盼与政府互动 和平维权

(2006年12月12日)

    滕彪更多文章请看滕彪专栏
    

中國時報 2006.12.12

朱建陵/北京专访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5+112006121200079,00.html
    
     滕彪是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担任讲师,并在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任职,但在博士和律师都已经如过江之鲫的中国大陆,滕彪更重要的头衔,是「维权律师」。而和海外对大陆维权人士塑造出的「义士」形象不同的,滕彪希望能找到与中共政府互动的管道,希望以和平方式达成维权目标。以下为专访摘要:
    
     问:你如何认定自己的角色?律师,还是维权律师?
    
     答:一个很基础的问题,从作为律师的角度来看,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就是要为当事人利益着想,让当事人得到最大的好处。从山东维权人士陈光诚的案件来看,或基督教传道者蔡卓华的案件来看,我们首先考虑的,就是他们的利益,并且根据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帮助方式。
    
     这两个案件,都是比较敏感的案子,蔡卓华案背后是宗教自由的问题,陈光诚案背后是基本人权的问题,我们的基本判断,就是尽量让事情公开化、让更多的人知道,让舆论能关注这个事情,关注的人、关注的力量越多,对当事人越有好处。
    
     问:二○○三年的孙志刚事件,你和许志永、俞江促成了政府废止收容遣送办法,当时对维权的前景是乐观的,现在呢?
    
     答:孙志刚事件有一定的偶然性,实际上看到的是民间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很快做出反应,最后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但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些因素,一个是非典,导致民间对政府公开信息的呼声非常强烈,当时政府很难能在所有事情上都不向民间让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是法制不小的进步,但不能表明中央和民间的沟通互动是制度化的,政府在这个事情上表现出一些善意,但在以后同样的事情上,可能不会让步。去年和今年内,就有很多人被抓,很多网站被关。
    
     促成废止收容遣送 只是偶然
    
     但我的概念,维权运动不仅仅是维权律师和郭飞雄、李健、刘正有这样的民间人权活动家的活动,维权是一个全社会的、全方位的要求,广大民众追求法定权利的一个运动,它没有明确的章程、目的、组织,但它有一些最基本的特点。对维权运动的意义阐释是随着维权形势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互相交流、碰撞、竞争中逐渐磨合,并逐步扩大共识。
    
     维权运动的主要构成力量,是那些为了失去的土地而抗争的农民、要求罢免村官的村民、反对非法拆迁的市民、要求司法正义平反冤案的访民、在网络上揭露腐败传播真相的网民,是那些要求法定权利、要求自由民主和基本人权的普通中国公民。每天都会有新的权利受侵害情况发生。所以广义来说,受侵权的情况没有停止,维权的活动就不会停止。
    
     当然,如果有律师、记者加入,他们的声音会更大一些,效果会更好一些,但是如果没有律师、法律人介入,这些底层的人一样会维护自己权利,也会出现自己的精英。
    
     问:现在大陆的维权工作,和过去的民主运动是不是有区别?
    
     答:我没仔细考虑过这个问题,对民运的认识有限。我想,当你喊要新闻自由、要民主的时候,和群众没有一个沟通的桥梁,因为太抽象,很多人不明白新闻自由的涵义、作用,甚至怕会乱,你说要民主,可能很多老百姓也不太能理解,但维权是一种看的见、摸得着,可以操作的桥梁。
    
     维权与民运 的确是殊途同归
    
     我们不谈要民主,但郭飞雄跑到广东太石村去,教村民根据选举法来罢免村官,这实际上就是在要民主。我们不谈要人权,但就个别案件来说,蔡卓华案踏出基督徒有印刷圣经的自由。我们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做,我们就要求在这个案件依法处理、另一个案件依法处理,不说整个制度要怎么样、宪法要怎么样,但宗旨上,和民运是殊途同归的。
    
     问:在你从事维权工作的过程中,是否企图摸索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寻找合作的空间?
    
     答:有一些案件,是有谈判的空间,如赔偿,有律师或其它的人代表民间和地方政府谈判,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这是非常好、可供选择的途径。另外一些案件,如涉宗教、言论自由,记者作家因言获罪,和政府谈判的空间就很小,或者说,基本没有这样的管道。
    
     如果能找到一个互动的管道最好,让政府明白维权并不是要推翻政府,不是有政治野心,而是要帮助政府实现一个法治社会,宪法也说依法治国,我们是一样的,那么,当发生激烈冲突,如果有法治的声音、维权的声音介入,就会使冲突在一个法治化的管道下和平解决。如果没有,可能导致暴力、非理性,对双方都不好。但这种沟通的管道现在并不明确,没有一个制度化的官民沟通途径。
    
     解决冲突 沟通管道应制度化
    
     维权从来不排斥谈判、妥协,调解,但如果没有这样管道,维权的力量还是应该坚持原则,以和平、法治、渐进的路径,一点点推进。我认为,中国政治的前景,更多取决于民间力量的成长,虽然高层领导决策影响前景,但最根本的东西还是要使公民社会走向成熟。
    
     我在任何场合都不否认,中国的言论空间,是在扩大,不但比三十年前、二十年前有扩展,比十年前、七八年前都有进步。
    
     虽然我们看到一些完全不可理喻、完全违背世界文明基本底限的情况出现,但实际上这个社会的言论、行动空间,是在一点一点的扩展。比如「六四」重新评价的公开信,发起人或签名人,放在七、八年前,都是要进监狱的,但现在可能就没事。不过,这种扩大,是民间一点一滴争取换来的,包括有些人用坐牢的代价换来的,不是政府的逐步开放,而是民间牺牲争取来的。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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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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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6.12.12

朱建陵/北京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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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彪是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担任讲师,并在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任职,但在博士和律师都已经如过江之鲫的中国大陆,滕彪更重要的头衔,是「维权律师」。而和海外对大陆维权人士塑造出的「义士」形象不同的,滕彪希望能找到与中共政府互动的管道,希望以和平方式达成维权目标。以下为专访摘要:
    
     问:你如何认定自己的角色?律师,还是维权律师?
    
     答:一个很基础的问题,从作为律师的角度来看,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就是要为当事人利益着想,让当事人得到最大的好处。从山东维权人士陈光诚的案件来看,或基督教传道者蔡卓华的案件来看,我们首先考虑的,就是他们的利益,并且根据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帮助方式。
    
     这两个案件,都是比较敏感的案子,蔡卓华案背后是宗教自由的问题,陈光诚案背后是基本人权的问题,我们的基本判断,就是尽量让事情公开化、让更多的人知道,让舆论能关注这个事情,关注的人、关注的力量越多,对当事人越有好处。
    
     问:二○○三年的孙志刚事件,你和许志永、俞江促成了政府废止收容遣送办法,当时对维权的前景是乐观的,现在呢?
    
     答:孙志刚事件有一定的偶然性,实际上看到的是民间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很快做出反应,最后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但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些因素,一个是非典,导致民间对政府公开信息的呼声非常强烈,当时政府很难能在所有事情上都不向民间让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是法制不小的进步,但不能表明中央和民间的沟通互动是制度化的,政府在这个事情上表现出一些善意,但在以后同样的事情上,可能不会让步。去年和今年内,就有很多人被抓,很多网站被关。
    
     促成废止收容遣送 只是偶然
    
     但我的概念,维权运动不仅仅是维权律师和郭飞雄、李健、刘正有这样的民间人权活动家的活动,维权是一个全社会的、全方位的要求,广大民众追求法定权利的一个运动,它没有明确的章程、目的、组织,但它有一些最基本的特点。对维权运动的意义阐释是随着维权形势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互相交流、碰撞、竞争中逐渐磨合,并逐步扩大共识。
    
     维权运动的主要构成力量,是那些为了失去的土地而抗争的农民、要求罢免村官的村民、反对非法拆迁的市民、要求司法正义平反冤案的访民、在网络上揭露腐败传播真相的网民,是那些要求法定权利、要求自由民主和基本人权的普通中国公民。每天都会有新的权利受侵害情况发生。所以广义来说,受侵权的情况没有停止,维权的活动就不会停止。
    
     当然,如果有律师、记者加入,他们的声音会更大一些,效果会更好一些,但是如果没有律师、法律人介入,这些底层的人一样会维护自己权利,也会出现自己的精英。
    
     问:现在大陆的维权工作,和过去的民主运动是不是有区别?
    
     答:我没仔细考虑过这个问题,对民运的认识有限。我想,当你喊要新闻自由、要民主的时候,和群众没有一个沟通的桥梁,因为太抽象,很多人不明白新闻自由的涵义、作用,甚至怕会乱,你说要民主,可能很多老百姓也不太能理解,但维权是一种看的见、摸得着,可以操作的桥梁。
    
     维权与民运 的确是殊途同归
    
     我们不谈要民主,但郭飞雄跑到广东太石村去,教村民根据选举法来罢免村官,这实际上就是在要民主。我们不谈要人权,但就个别案件来说,蔡卓华案踏出基督徒有印刷圣经的自由。我们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做,我们就要求在这个案件依法处理、另一个案件依法处理,不说整个制度要怎么样、宪法要怎么样,但宗旨上,和民运是殊途同归的。
    
     问:在你从事维权工作的过程中,是否企图摸索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寻找合作的空间?
    
     答:有一些案件,是有谈判的空间,如赔偿,有律师或其它的人代表民间和地方政府谈判,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这是非常好、可供选择的途径。另外一些案件,如涉宗教、言论自由,记者作家因言获罪,和政府谈判的空间就很小,或者说,基本没有这样的管道。
    
     如果能找到一个互动的管道最好,让政府明白维权并不是要推翻政府,不是有政治野心,而是要帮助政府实现一个法治社会,宪法也说依法治国,我们是一样的,那么,当发生激烈冲突,如果有法治的声音、维权的声音介入,就会使冲突在一个法治化的管道下和平解决。如果没有,可能导致暴力、非理性,对双方都不好。但这种沟通的管道现在并不明确,没有一个制度化的官民沟通途径。
    
     解决冲突 沟通管道应制度化
    
     维权从来不排斥谈判、妥协,调解,但如果没有这样管道,维权的力量还是应该坚持原则,以和平、法治、渐进的路径,一点点推进。我认为,中国政治的前景,更多取决于民间力量的成长,虽然高层领导决策影响前景,但最根本的东西还是要使公民社会走向成熟。
    
     我在任何场合都不否认,中国的言论空间,是在扩大,不但比三十年前、二十年前有扩展,比十年前、七八年前都有进步。
    
     虽然我们看到一些完全不可理喻、完全违背世界文明基本底限的情况出现,但实际上这个社会的言论、行动空间,是在一点一点的扩展。比如「六四」重新评价的公开信,发起人或签名人,放在七、八年前,都是要进监狱的,但现在可能就没事。不过,这种扩大,是民间一点一滴争取换来的,包括有些人用坐牢的代价换来的,不是政府的逐步开放,而是民间牺牲争取来的。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