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希秋谈中国家庭教会当前处境

 
    



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

    
    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
    
    
    
    来源:《参与》作者:傅希秋/杨逸
    
    

这是对公民的心灵领域进行的独裁统治
    

---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谈中国家庭教会当前处境
    
    
    
    近日,国内屡有家庭教会成员被抓的事件发生,预示着当局对家庭教会的打压在圣诞节来临之前有所升级。《参与》记者11月30日就家庭教会当前的处境采访了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
    
    《参与》记者:您曾说过“2006年是中国家庭教会信仰者最黑暗的一年”,那么与2006年相比,2007年家庭教会受打压的情况是否有所变化?
    
    傅希秋:从我们收到的信息和案例来看,当局对家庭教会的打压还是比较严重的,对有些领域的打压有所加重,如对与海外组织有来往的家庭教会组织和个人的惩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和程度。今年驱逐出境的海外在华工作基督徒接近两百人,涉及到美国、英国、新加坡、南韩、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是自1953年首次驱逐海外基督徒以来人数最多的一年。其中有的教徒在国内经商,公司被关闭,损失惨重,一些对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型外资企业也未能幸免于难。此外,一些地区的大规模宣教行动也受到打压,如今年8月在湖北就有9位家庭教会领袖因正常的传教活动被秘密判处劳教一年至一年半,其中1位女性教徒由于在现场和审讯其间被打的大出血,被迫做了子宫切除手术。从背景上来看,为十七大的顺利召开和迎接奥运,政府对家庭教会的活动进行了更残酷的打压,特别是奥运会即将举办,政府已经秘密开会和下达文件对家庭教会进行全国范围的治理。
    
    《参与》记者:中国官方文件显示,当局对基督教的专项治理行动,是要打击“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基督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您是否认为家庭教会现在存在着鱼龙混杂的问题?你认为家庭教会受打击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傅希秋:家庭教会不象三自爱国教会是一个官方组织,它没有统一的团体,被迫只能地下活动,不能自由地接受正统神学教育,因此存在组织混乱、曲解教义的问题,甚至有个别人打着基督教的旗号,发展异端,从事犯罪活动,比如“东方闪电教”。家庭教会欢迎政府打击一切打着宗教旗号从事犯罪活动的团体和个人,但问题是现在政府把只要不加入三自爱国教会的基督教组织都看成是邪教,一个无神论政府怎么定义邪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从发生的案例来讲,大部分受到打压的还是信仰正统基督教的信徒,他们和全世界千千万万个基督徒没有什么两样。政府的这种打压行为暴露的是他们对自身执政的不自信,所有家庭教会都没有想过挑战中国的政权,只是想把福音的好处不受限制地传给更多人。我认为政府应该在《宪法》第三十条加一句话,即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公开地和秘密地传播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样就更符合国际人权通例,而现行法律法规本身就带有对宗教的歧视,另外象宗教事务局这样的机构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家庭教会已经为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如果政府能放开限制,他们可以为此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政府却把家庭教会视为敌人,对其进行残酷的打压,殊不知教徒的流血必然带来教会的复兴,这是历史的规律。所以应该保护宗教信仰自由,鼓励与国外的宗教交流,使正统教义得到传播,这样邪教才会失去市场。
    
    《参与》记者:根据中国《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家庭教会必须在政府部门登记,这也是大多数家庭教会受打压的一个主要的官方理由。您是否认为家庭教会应该进行登记,从而浮出水面呢?
    
    傅希秋:家庭教会并不是不愿登记,导致这种情况出现有两个原因,一是登记违背了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二是登记的结果不一定会成功,甚至会让信徒陷入更大的灾难。象美国一些西方民主国家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制度,本着自愿的原则,而且在实际效果上起到了扶持教会发展的作用。如教会在美国登记以后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这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一种举措。而中国则是强迫性的,要经过国家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同意,加入爱国宗教组织,才能得到登记许可证,实际上就是一种收编。这种收编意味着对当局的妥协,信仰自由被侵犯和剥夺,就必须遵守“三定”规定(定点:必须在三自教堂传教;定人:必须由宗教事务局发放传教证;定片:不能跨地区传教)。登记不成功的家庭教会个人和组织就面临着被打、被抓、被取缔。当局之所以发布秘密文件、采取秘密行动对家庭教会进行打压,也反映了他们心虚的心态,暴露出他们企图对公民的心灵领域进行独裁统治。
    
    《参与》记者:在维权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司法程序的介入,信徒们是否实现了更大程度的宗教信仰自由?
    
    傅希秋:尽管在体制的制约下,个案上胜诉的不多,但通过许多维权律师的努力,通过在法律上的博奕,确实教育了案件的两方面主体。一方面教育了当地政府部门知法、守法,另一方面激励了信徒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让他们明白当遭遇不幸时,除了祷告,还有法律这个武器,此举非常有利于建设健康的公民社会。对华援助协会将会定期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与美国同行进行磋商,学习西方成熟的人权维护经验。
    
    (傅希秋/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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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希秋谈中国家庭教会当前处境

 
    



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

    
    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
    
    
    
    来源:《参与》作者:傅希秋/杨逸
    
    

这是对公民的心灵领域进行的独裁统治
    

---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谈中国家庭教会当前处境
    
    
    
    近日,国内屡有家庭教会成员被抓的事件发生,预示着当局对家庭教会的打压在圣诞节来临之前有所升级。《参与》记者11月30日就家庭教会当前的处境采访了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
    
    《参与》记者:您曾说过“2006年是中国家庭教会信仰者最黑暗的一年”,那么与2006年相比,2007年家庭教会受打压的情况是否有所变化?
    
    傅希秋:从我们收到的信息和案例来看,当局对家庭教会的打压还是比较严重的,对有些领域的打压有所加重,如对与海外组织有来往的家庭教会组织和个人的惩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和程度。今年驱逐出境的海外在华工作基督徒接近两百人,涉及到美国、英国、新加坡、南韩、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是自1953年首次驱逐海外基督徒以来人数最多的一年。其中有的教徒在国内经商,公司被关闭,损失惨重,一些对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型外资企业也未能幸免于难。此外,一些地区的大规模宣教行动也受到打压,如今年8月在湖北就有9位家庭教会领袖因正常的传教活动被秘密判处劳教一年至一年半,其中1位女性教徒由于在现场和审讯其间被打的大出血,被迫做了子宫切除手术。从背景上来看,为十七大的顺利召开和迎接奥运,政府对家庭教会的活动进行了更残酷的打压,特别是奥运会即将举办,政府已经秘密开会和下达文件对家庭教会进行全国范围的治理。
    
    《参与》记者:中国官方文件显示,当局对基督教的专项治理行动,是要打击“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基督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您是否认为家庭教会现在存在着鱼龙混杂的问题?你认为家庭教会受打击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傅希秋:家庭教会不象三自爱国教会是一个官方组织,它没有统一的团体,被迫只能地下活动,不能自由地接受正统神学教育,因此存在组织混乱、曲解教义的问题,甚至有个别人打着基督教的旗号,发展异端,从事犯罪活动,比如“东方闪电教”。家庭教会欢迎政府打击一切打着宗教旗号从事犯罪活动的团体和个人,但问题是现在政府把只要不加入三自爱国教会的基督教组织都看成是邪教,一个无神论政府怎么定义邪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从发生的案例来讲,大部分受到打压的还是信仰正统基督教的信徒,他们和全世界千千万万个基督徒没有什么两样。政府的这种打压行为暴露的是他们对自身执政的不自信,所有家庭教会都没有想过挑战中国的政权,只是想把福音的好处不受限制地传给更多人。我认为政府应该在《宪法》第三十条加一句话,即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公开地和秘密地传播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样就更符合国际人权通例,而现行法律法规本身就带有对宗教的歧视,另外象宗教事务局这样的机构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家庭教会已经为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如果政府能放开限制,他们可以为此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政府却把家庭教会视为敌人,对其进行残酷的打压,殊不知教徒的流血必然带来教会的复兴,这是历史的规律。所以应该保护宗教信仰自由,鼓励与国外的宗教交流,使正统教义得到传播,这样邪教才会失去市场。
    
    《参与》记者:根据中国《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家庭教会必须在政府部门登记,这也是大多数家庭教会受打压的一个主要的官方理由。您是否认为家庭教会应该进行登记,从而浮出水面呢?
    
    傅希秋:家庭教会并不是不愿登记,导致这种情况出现有两个原因,一是登记违背了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二是登记的结果不一定会成功,甚至会让信徒陷入更大的灾难。象美国一些西方民主国家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制度,本着自愿的原则,而且在实际效果上起到了扶持教会发展的作用。如教会在美国登记以后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这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一种举措。而中国则是强迫性的,要经过国家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同意,加入爱国宗教组织,才能得到登记许可证,实际上就是一种收编。这种收编意味着对当局的妥协,信仰自由被侵犯和剥夺,就必须遵守“三定”规定(定点:必须在三自教堂传教;定人:必须由宗教事务局发放传教证;定片:不能跨地区传教)。登记不成功的家庭教会个人和组织就面临着被打、被抓、被取缔。当局之所以发布秘密文件、采取秘密行动对家庭教会进行打压,也反映了他们心虚的心态,暴露出他们企图对公民的心灵领域进行独裁统治。
    
    《参与》记者:在维权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司法程序的介入,信徒们是否实现了更大程度的宗教信仰自由?
    
    傅希秋:尽管在体制的制约下,个案上胜诉的不多,但通过许多维权律师的努力,通过在法律上的博奕,确实教育了案件的两方面主体。一方面教育了当地政府部门知法、守法,另一方面激励了信徒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让他们明白当遭遇不幸时,除了祷告,还有法律这个武器,此举非常有利于建设健康的公民社会。对华援助协会将会定期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与美国同行进行磋商,学习西方成熟的人权维护经验。
    
    (傅希秋/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