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政民主角度看民主社会主义

 


谢韬先生新作《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引起很大的关注和反响,交口称赞者有之,厉声批判者有之,看来,一场争论即将展开,这对于我们反思过去的道路(尤其包括走过的弯路),规划未来的方向,颇有意义。


文章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是民主社会主义者,是“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首倡者,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


社会民主党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竞选执政,社会民主主义在欧美成为制定公共政策、协调社会矛盾、处理国际事务的主要政治思想资源之一,使得全世界那些企图保留他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前途的改革者们,都把目光转移到民主社会主义运动上来,这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对待。


作者在文章中又谈到:“我常常想,德国人是不是应该比我们更懂得马克思,俄国人是不是应该比我们更懂得列宁,就像我们比外国人更懂得孔夫子一样。为什么德国人扬弃了的马克思主义不适合现实生活的部分,为什么俄国人抛弃了的列宁主义,我们要当作神物供奉着?当作旗帜高举着?”这个问题的确值得人们深思。


作为与谢老的问题意识相同或相近,但年龄不同,尤其是知识结构不同的研究者,笔者想发表一些补充和商讨的意见。我首先要说明两点,第一,我的探讨是在深层次的基础原理方面,而不在实践方面,在实践上,谢老的主张无疑是难能可贵的;第二,我的出发点是:中国的前途根本在于实现宪政民主(谢老显然同意此点),某些理论和实践是否符合真正的、纯粹的、正统的、原本的马克思主义与这个目标相比不能不居次要位置,或者说,其价值和重要性只能视其如何服务于这个根本目的。


对于宪政民主基本原理来说,社会民主主义是流而不是源,是器而不是道,是枝叶而不是根


宪政基本原理和社会政策不同,它必须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界限,对个人自由和权利——诸如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个人财产权,对宪法和法律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最基本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符合人类文明的阐述。


从欧美各国实现宪政民主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一般被称作自由主义的理论和学说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他后进国家的宪政民主过程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对自由主义宪政原理的认可和实践。从历史上看,社会民主主义从来没有独立自主地发挥过作为宪政原理的作用。它曾经质疑和批判过那些原理,对抗根据那些原理安排的社会、政治制度,只是在后来改变了认识、策略和方向,尝到了在这种体制之内达到目的、得到发展的甜头后,才心甘情愿地认同、服膺,以致捍卫和推广自由宪政的原理和制度。即使它后来对宪政民主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贡献,那也只是在自由宪政基础上的调适,而没有发挥过奠基性、原创性作用。


中国的思想文化传统——不论古代的还是近现代的传统,都与近现代宪政民主传统相距甚远,如果我们承认这些原理的价值,想要参考借鉴由此作出的制度安排,那么我们就应当从根本上了解和研究,应当追本溯源而不是仅仅学习其具体表现和政策。


我的立场可以简单而清楚地这样表述:对于宪政民主基本原理来说,社会民主主义是流而不是源,是器而不是道,是枝叶而不是根。


离开宪政平台,社会民主主义就不能存在和发展


社会民主主义是在自由民主的宪政平台已经搭建好了之后登台活动的,离开这个平台,没有这个平台作为生存的前提,它不能存在,更不能发展。其实,它在开始时是想推倒这个平台,另起炉灶,所以在其思想理论资源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为这个平台作论证和辩护的。它是在实际活动中修改自己的纲领而承认这个平台的合法性,最后把它当成自己得心应手活动的天地。我们从它那里找不到设计和维护这个平台的原理,说得好也不过是由于曾经企图拆毁这个平台而刺激了重视它的问题,促进了对它的维护、改进。


当代德国社会民主党理论家托马斯•迈尔(ThomasMeyer)在其教科书式的《社会民主主义导论》中承认,从历史上看,现代社会民主主义是自由主义的自由运动的继承者,它的纲领建立在自由主义运动之上,并保持了这一运动的真正成就。


就拿市场经济这个经济体制和相关的经济学原理来说吧,如果不理解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自动调节作用的阐述,可以说对市场经济就难于入门,那么我们要问,亚当•斯密的理论是自由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也许有人会说,亚当•斯密的理论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真理,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对于现代经济也很重要。这话不错,但在亚当•斯密的思想深入人心、形成体制之后一个半世纪对之作出补充和调适是一回事,在市场经济还未站稳脚跟,对国家或权力过分干预、控制经济的局面尚未真正告别的情况下就想“跨越”市场经济,则是另一回事。中国人一个多世纪以来一直有一种“超越”心态,对自己非常隔膜、远未熟练掌握的事物轻言否定,这方面的经验教训还少吗?也许我们现在所需要的理论应当是亚当•斯密的学说,使用后资本主义的凯恩斯的矫正剂恐怕必须非常小心,需要弄通药理。


对权力的制约是宪政民主的核心


宪政民主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是制约政府的权力。在不少宪政学家看来,“宪政”的含义就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比如一位作者说:“简单地说,我用‘宪政’来指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受到约束这种观念。”还有学者说:“在过去的200年中,有限政府一直是宪政主义者们最基本的要求。”


自由主义对宪政思想最早、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分权思想。古典自由主义追求的首要目标是免除暴政,其方法是防止权力的集中和垄断。


权力制衡思想是实行宪政的核心,对中国人来说,要理解这种宪政观的精髓,并非易事。解决权力一元化问题只能靠法治,而不能寄希望于德治,这涉及到中国和西方对人性理解的深刻差别。洛克在论述分权的必要性时说,人性有一弱点,就是要受权力的诱惑,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有立法和执法权,他们动辄就会攫取权力。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麦迪逊说得更生动:用分权和制衡的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当我们需要深刻理解制约权力的必要性时,除了上述自由主义的经典阐述之外,我们能从社会民主主义那里得到同样有益甚至更好的思想学理资源吗?恐怕不能。


社会民主主义在反抗专制方面缺乏理论建树


中国为什么要走宪政民主的道路,为什么只能走宪政民主的道路?除了认识到这是历史证明了的人类文明的共同之路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人民受专制压迫的苦太长太深了,古代受这种苦,近现代也受这种苦。固然,中国历史上、思想传统中,我们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教诲,有“替天行道”的口号,有“揭竿而起”的壮举,但完整、系统的反抗专制暴政,并以宪政民主体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理论学说,我们却没有,至少,还可以向外借鉴学习。遗憾的是,社会民主主义在这方面能提供给我们的资源甚少,远不如自由主义。


我们能从洛克、潘恩等自由主义者那里读到对个人自由的辩护与捍卫,对君主专制的抗议,以及批判之后极富睿智的建设性主张,而从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家那里得不到可以媲美的思想。如果说这是因为社会民主主义的诞生晚于早期自由主义因而无可指责,那么,在上世纪二战前后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写出《通向奴役之路》,波普写出《开放社会及其敌人》这样反专制、反极权的著名篇章,从经济思想、体制上,从哲学思维的方式上深入挖掘专制传统的根源,而在社会民主主义者那里找不到类似的理论建树,就比较说明问题了。


自由主义是在与封建的神权、君权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的拼杀中,是在提出和捍卫“天赋人权”学说的过程中成长发展的,而社会民主主义从一开始就把自由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作为自己的对立面,二者自由信念的坚定性和对极权专制的抗拒性、敏感度自然不同,不少社会民主主义者对待斯大林在集体化中的暴力,对大清洗和随之而来的“莫斯科审判”的暧昧、纵容甚至辩解的态度,就是证明。对比一下萧伯纳、萨特和雷蒙•阿隆对斯大林主义的态度,就很说明问题。在自由主义者大力抨击专制极权,维护自由民主的时候,许多社会民主主义者攻击的是他们所在体制的民主自由的“虚伪性”。由于他们的坚持,长期以来这种所谓“虚伪性”在我们这里深入人心,成了抗拒自由民主价值的普适性的最为老生常谈的说辞。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社会民主主义者改变了攻击“虚伪性”的态度,而对于痛定思痛的中国人,则有猛然醒悟和深刻反思,我们对自由民主宪政的体认,恐怕比悄悄转变态度的社会民主主义者还要深一些。对于以建设宪政民主为己任的中国人,应该以什么学说为宪政原理,是不难决定的。


最近若干年来,中国思想界学术界不断有人主张,要重视和学习社会民主主义,参考借鉴瑞典、北欧模式,这种声音和思潮,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谢韬先生最近的主张,是其中最明确、最坚决的。熟悉马列主义发展史和共产主义运动史的人都知道,“左”的思潮、力量和领袖不太在意和重视他们认为真正右的东西,他们最在乎的是在同一传统中的“修正主义”,虽然到底谁是修正主义本身就是问题。对他们最要命的,是同一传统和阵营中有人出来比纯正、争正统,这是他们绝对不能容忍的。


可以预料,除了自命为正统的左派,持其他思想观点的人不会对谢韬先生等人的主张进行批判。我在上面提出一些商讨,是自以为和谢韬先生的价值目标一致,只是理论上更彻底。古人云:“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我以为社会民主主义对于我们的宪政民主只是“中”而非“上”,所以此文属于善意的提醒而不是否定和反对。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原载《同舟共进》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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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政民主角度看民主社会主义

 


谢韬先生新作《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引起很大的关注和反响,交口称赞者有之,厉声批判者有之,看来,一场争论即将展开,这对于我们反思过去的道路(尤其包括走过的弯路),规划未来的方向,颇有意义。


文章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是民主社会主义者,是“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首倡者,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


社会民主党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竞选执政,社会民主主义在欧美成为制定公共政策、协调社会矛盾、处理国际事务的主要政治思想资源之一,使得全世界那些企图保留他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前途的改革者们,都把目光转移到民主社会主义运动上来,这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对待。


作者在文章中又谈到:“我常常想,德国人是不是应该比我们更懂得马克思,俄国人是不是应该比我们更懂得列宁,就像我们比外国人更懂得孔夫子一样。为什么德国人扬弃了的马克思主义不适合现实生活的部分,为什么俄国人抛弃了的列宁主义,我们要当作神物供奉着?当作旗帜高举着?”这个问题的确值得人们深思。


作为与谢老的问题意识相同或相近,但年龄不同,尤其是知识结构不同的研究者,笔者想发表一些补充和商讨的意见。我首先要说明两点,第一,我的探讨是在深层次的基础原理方面,而不在实践方面,在实践上,谢老的主张无疑是难能可贵的;第二,我的出发点是:中国的前途根本在于实现宪政民主(谢老显然同意此点),某些理论和实践是否符合真正的、纯粹的、正统的、原本的马克思主义与这个目标相比不能不居次要位置,或者说,其价值和重要性只能视其如何服务于这个根本目的。


对于宪政民主基本原理来说,社会民主主义是流而不是源,是器而不是道,是枝叶而不是根


宪政基本原理和社会政策不同,它必须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界限,对个人自由和权利——诸如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个人财产权,对宪法和法律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最基本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符合人类文明的阐述。


从欧美各国实现宪政民主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一般被称作自由主义的理论和学说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他后进国家的宪政民主过程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对自由主义宪政原理的认可和实践。从历史上看,社会民主主义从来没有独立自主地发挥过作为宪政原理的作用。它曾经质疑和批判过那些原理,对抗根据那些原理安排的社会、政治制度,只是在后来改变了认识、策略和方向,尝到了在这种体制之内达到目的、得到发展的甜头后,才心甘情愿地认同、服膺,以致捍卫和推广自由宪政的原理和制度。即使它后来对宪政民主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贡献,那也只是在自由宪政基础上的调适,而没有发挥过奠基性、原创性作用。


中国的思想文化传统——不论古代的还是近现代的传统,都与近现代宪政民主传统相距甚远,如果我们承认这些原理的价值,想要参考借鉴由此作出的制度安排,那么我们就应当从根本上了解和研究,应当追本溯源而不是仅仅学习其具体表现和政策。


我的立场可以简单而清楚地这样表述:对于宪政民主基本原理来说,社会民主主义是流而不是源,是器而不是道,是枝叶而不是根。


离开宪政平台,社会民主主义就不能存在和发展


社会民主主义是在自由民主的宪政平台已经搭建好了之后登台活动的,离开这个平台,没有这个平台作为生存的前提,它不能存在,更不能发展。其实,它在开始时是想推倒这个平台,另起炉灶,所以在其思想理论资源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为这个平台作论证和辩护的。它是在实际活动中修改自己的纲领而承认这个平台的合法性,最后把它当成自己得心应手活动的天地。我们从它那里找不到设计和维护这个平台的原理,说得好也不过是由于曾经企图拆毁这个平台而刺激了重视它的问题,促进了对它的维护、改进。


当代德国社会民主党理论家托马斯•迈尔(ThomasMeyer)在其教科书式的《社会民主主义导论》中承认,从历史上看,现代社会民主主义是自由主义的自由运动的继承者,它的纲领建立在自由主义运动之上,并保持了这一运动的真正成就。


就拿市场经济这个经济体制和相关的经济学原理来说吧,如果不理解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自动调节作用的阐述,可以说对市场经济就难于入门,那么我们要问,亚当•斯密的理论是自由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也许有人会说,亚当•斯密的理论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真理,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对于现代经济也很重要。这话不错,但在亚当•斯密的思想深入人心、形成体制之后一个半世纪对之作出补充和调适是一回事,在市场经济还未站稳脚跟,对国家或权力过分干预、控制经济的局面尚未真正告别的情况下就想“跨越”市场经济,则是另一回事。中国人一个多世纪以来一直有一种“超越”心态,对自己非常隔膜、远未熟练掌握的事物轻言否定,这方面的经验教训还少吗?也许我们现在所需要的理论应当是亚当•斯密的学说,使用后资本主义的凯恩斯的矫正剂恐怕必须非常小心,需要弄通药理。


对权力的制约是宪政民主的核心


宪政民主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是制约政府的权力。在不少宪政学家看来,“宪政”的含义就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比如一位作者说:“简单地说,我用‘宪政’来指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受到约束这种观念。”还有学者说:“在过去的200年中,有限政府一直是宪政主义者们最基本的要求。”


自由主义对宪政思想最早、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分权思想。古典自由主义追求的首要目标是免除暴政,其方法是防止权力的集中和垄断。


权力制衡思想是实行宪政的核心,对中国人来说,要理解这种宪政观的精髓,并非易事。解决权力一元化问题只能靠法治,而不能寄希望于德治,这涉及到中国和西方对人性理解的深刻差别。洛克在论述分权的必要性时说,人性有一弱点,就是要受权力的诱惑,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有立法和执法权,他们动辄就会攫取权力。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麦迪逊说得更生动:用分权和制衡的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当我们需要深刻理解制约权力的必要性时,除了上述自由主义的经典阐述之外,我们能从社会民主主义那里得到同样有益甚至更好的思想学理资源吗?恐怕不能。


社会民主主义在反抗专制方面缺乏理论建树


中国为什么要走宪政民主的道路,为什么只能走宪政民主的道路?除了认识到这是历史证明了的人类文明的共同之路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人民受专制压迫的苦太长太深了,古代受这种苦,近现代也受这种苦。固然,中国历史上、思想传统中,我们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教诲,有“替天行道”的口号,有“揭竿而起”的壮举,但完整、系统的反抗专制暴政,并以宪政民主体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理论学说,我们却没有,至少,还可以向外借鉴学习。遗憾的是,社会民主主义在这方面能提供给我们的资源甚少,远不如自由主义。


我们能从洛克、潘恩等自由主义者那里读到对个人自由的辩护与捍卫,对君主专制的抗议,以及批判之后极富睿智的建设性主张,而从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家那里得不到可以媲美的思想。如果说这是因为社会民主主义的诞生晚于早期自由主义因而无可指责,那么,在上世纪二战前后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写出《通向奴役之路》,波普写出《开放社会及其敌人》这样反专制、反极权的著名篇章,从经济思想、体制上,从哲学思维的方式上深入挖掘专制传统的根源,而在社会民主主义者那里找不到类似的理论建树,就比较说明问题了。


自由主义是在与封建的神权、君权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的拼杀中,是在提出和捍卫“天赋人权”学说的过程中成长发展的,而社会民主主义从一开始就把自由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作为自己的对立面,二者自由信念的坚定性和对极权专制的抗拒性、敏感度自然不同,不少社会民主主义者对待斯大林在集体化中的暴力,对大清洗和随之而来的“莫斯科审判”的暧昧、纵容甚至辩解的态度,就是证明。对比一下萧伯纳、萨特和雷蒙•阿隆对斯大林主义的态度,就很说明问题。在自由主义者大力抨击专制极权,维护自由民主的时候,许多社会民主主义者攻击的是他们所在体制的民主自由的“虚伪性”。由于他们的坚持,长期以来这种所谓“虚伪性”在我们这里深入人心,成了抗拒自由民主价值的普适性的最为老生常谈的说辞。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社会民主主义者改变了攻击“虚伪性”的态度,而对于痛定思痛的中国人,则有猛然醒悟和深刻反思,我们对自由民主宪政的体认,恐怕比悄悄转变态度的社会民主主义者还要深一些。对于以建设宪政民主为己任的中国人,应该以什么学说为宪政原理,是不难决定的。


最近若干年来,中国思想界学术界不断有人主张,要重视和学习社会民主主义,参考借鉴瑞典、北欧模式,这种声音和思潮,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谢韬先生最近的主张,是其中最明确、最坚决的。熟悉马列主义发展史和共产主义运动史的人都知道,“左”的思潮、力量和领袖不太在意和重视他们认为真正右的东西,他们最在乎的是在同一传统中的“修正主义”,虽然到底谁是修正主义本身就是问题。对他们最要命的,是同一传统和阵营中有人出来比纯正、争正统,这是他们绝对不能容忍的。


可以预料,除了自命为正统的左派,持其他思想观点的人不会对谢韬先生等人的主张进行批判。我在上面提出一些商讨,是自以为和谢韬先生的价值目标一致,只是理论上更彻底。古人云:“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我以为社会民主主义对于我们的宪政民主只是“中”而非“上”,所以此文属于善意的提醒而不是否定和反对。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原载《同舟共进》200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