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活动随想(五则)

 


国旗应当插在哪里?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五日的《新京报》上刊登了一则新闻:北京西城区盛辉家园的工地旁,有数十名居民举牌抗议,要求开发商修改设计,以免影响其房屋采光。盛辉家园的高楼盖起之后,将完全遮盖旁边住宅的阳光,老人们声称:“我们要阳光,宁愿不要补偿。”他们高举的牌子上赫然写着:“维权”、“坚决维护《物权法》”等字眼。


在重庆“最牛的钉子户”以及全国各地一系列“钉子户”的抗争事件中,物权法成为一柄崭新的武器。这也充分地表明了《物权法》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正面地位。那一面插在孤岛般的房屋的屋顶上的国旗迎风飘扬,它比插到钓鱼岛的国旗更美。正如王怡所说,某些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沉默不语,但一说到台湾问题便跳得八丈高,那是一种何其扭曲的爱国心。当国旗和宪法不能保障每一个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国旗和宪法还有什么值得尊重的地方呢?


《物权法》不仅仅是一部经济领域内的法律,而且是中国走向自由和民主的道路上的里程碑。这个看法与国内大部分左派学者以及海外某些民运人士的看法截然相反。指责《物权法》是中共当局“掠夺工农”、“化公为私”的手段,这是一些国内的左派学者和海外的民运人士这两部分最不相同的人罕见地保持一致的时候。声称捍卫毛主义的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做梦也没有想到,声援其观点的居然是自称“民运之父”的魏京生。巩献田反对《物权法》,是要让左派在与自由派的争论中,占据一个道德的制高点;而魏京生反对《物权法》,则是因为去国日久,完全对国内的状况隔膜了。


《物权法》遭到部分精英人士的否定,却得到老百姓普遍的认同,这一分歧表明了中国知识分子在追求民主自由的历史与现实中的先天缺陷。从五四时代开始,那一代启蒙先驱中,就缺乏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从左翼的陈独秀到右翼的胡适,在经济学上都不是哈耶克式的市场经济的肯定者,而是计划经济的支持者。而法学传统的缺失以及法学本身的功利主义化,使得法学长期未能发挥其人权先锋的重要作用。经济学思维和法学思维的匮乏,使得文学抒情泛滥成灾,若干知识分子自以为是地将自己幻想成民众的代言人和拯救者,殊不知,他们的所思所想,与民众的所思所想大相径庭。


当我们的家遭到侵犯的时候,国旗、宪法和《物权法》是最后的防线。天安门城楼上的国旗,没有我们家里的国旗珍贵。在此意义上,《物权法》的重要性便在于,它与每一个公民的私有财产息息相关,它在唤起普通公民捍卫其私有财产的时候,也必然开始了更为广泛的人权启蒙。重庆钉子户夫妇,确实是我们时代的英雄,他们的价值大过一百名法学家和维权律师;而《物权法》也堪称《人权法案》的先导,没有对财产权的确立,其他的人权根本就是空中楼阁。


勿以维权来夺权


维权活动不是始于今日,一九八九年反对腐败、要求民主的学生和市民,便是维权的先驱。从昔日污染毛像的三勇士到今天焚烧毛像的新疆失业工人顾海欧,他们都是维权者,他们不能接受一个独裁者继续受到顶礼膜拜的事实,不惜为去偶像化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为计划生育政策中的受害妇女呼吁的盲人陈光诚,是一名维权者,他把这些被伤害的母亲和女儿看作是自己的母亲和女儿,因而挺身而出揭露血淋淋的真相;被誉为“第一钉子户”的杨吴夫妇二人是维权者,他们没有高言大志,只是出于最“自私”的、捍卫私有房产的目的,却为全国同胞上了一堂活生生的公民权利课程;在个人博客上揭露高校“潜规则”的学者张鸣也是维权者,他本来可以随波逐流、与狼共舞,却自己打破“金饭碗”,堪称“怒发冲冠为自由”。在我看来,比起那些流亡海外、以“真命天子”的模样指点江山的民运领袖和那些身处国内、急不可耐地划分势力范围、并向追随者封官许愿的“民间领袖”来,这些平凡而单纯、踏实而坚韧的人士,才是中国社会进步的力量源泉。


维权之“权”,乃是“权利”之“权”,而非“权力”之“权”。维权活动要发展壮大,理应深深根植于民间,理应兼顾社会大部分阶层的权益。维权活动还要学会妥协,在抗争、谈判与和解之中,一步一步地推动社会的转型。当然,“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任何一个公民,也都有权利做“总统梦”,并以各种言行方式实现其“总统梦”。想当总统的人,当然也可以参与各种形式的维权活动,并在参与的过程中积攒其道义和政治资源,但在每一次的参与中,都应当尊重其他参与者的意愿与自由。换言之,维权活动不能被某些有“总统梦”的人当作其“圆梦”的手段和工具。比如,维权律师介入人权案件,首先应当考虑当事人的权益及处境,并恪守律师的职业身份,而不能将当事人作为本人沽名钓誉的“人质”。有些维权律师在官司还未开始的时候,便宣称对法律失去信心,动辄威胁发动绝食和街头运动,最终却导致当事人获刑更重,这样的做法是我所不认同的。


维权活动的初始起点是维护公民被当局侵犯的基本权利,而更高的目标是完成“群己权界”的划分,即“分权”。既然是“分权”,就不应当是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就不应当是以暴易暴的又一轮权力更替。我天生便不喜欢共产党,但我更清楚地知道,未来中国实现民主化之后,共产党必将长期存在,我们必然与共产党长期共存。因此,我对那些所谓“天灭中共”、“清算中国”的口号并不认同。


我最担心的一种情况是:我们在反对中共的时候,自己却被中共的价值和做法所同化。学者林达在论及西班牙内战的悲剧时指出:“直到今天,我们还是经常听到这样的逻辑,就是假如我们受到残酷虐待,那么我们的残酷报复就是合理的。其实,你不是在证明自己的合理性,而是在证明对方行为的合理性。你把自己变得和邪恶一样!你在高喊着:换一换吧,其实只是邪恶互换,而不是以善替恶。任何对抗,真正的提升,是有勇气和能力让自己变得和对手不一样。否则,就依然是落在对手给你预设的陷阱里。”这段话值得所有受到过中共当局戕害的同胞们深思。


是时候了,让我们去除内心的苦毒和权力欲望,让维权活动回归维权本身。


《物权法》的“剖腹产”


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重要的议程和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便是审议通过《物权法》。《物权法》是与已经写进宪法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条款相配套的法律,本来应当在去年的人代会上审议通过。当时,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反对该法的公开信,使之不幸搁浅。


巩献田的公开信,显然不是其个人行为,而是党内外左派力量的一次彰显。今年,他们又重新集结,纠结三千人签名反对。但是,他们再也无法阻挡中国的主流民意和历史发展的潮流了。当然,由于左派在当下的语境中天然地具备“政治正确”的优势,当局虽然决定通过了《物权法》,但仍然显得“犹抱琵琶半遮面”。宣传部门严厉命令媒体不得深入报道和讨论,《财经》杂志便是因为发表了关于自由派法学家江平谈《物权法》的文章,而被命令收回,裁掉那几页文章之后,再重新装订上市。


其实,在今天的中国,几乎已经不存在当年马克思所定义的那种纯粹的“无产阶级”了。即便是高调反对《物权法》的巩献田教授以及在中共党内有“左王”之称的元老邓力群,也都是实实在在的“有产者”。他们有高薪、有存款、有房产,至少可以算作“半个资产阶级”。毫无疑问,他们本人也是有缺陷的经济自由化政策的受益者。所以,他们反对物权法,也就是一种表演而已,企图以此获得底层民众的支持。


但我认为,左派的做法是缘木求鱼。批评目前的贫富悬殊状况、关心弱势群体的权益、追求社会公正,不是体现在对《物权法》的反对上,而是应当敦促中共当局立即启动民主化进程,放弃一党垄断的权力格局。反对《物权法》,无助于改善中国社会的现状;打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号,却造成了“国有资产”更大的流失。


《物权法》符合绝大部分公民的利益。该法律通过之后,那些城市中被强迫拆迁的市民、那些农村中被强行圈地的农民,均可依靠该法律与强势集团抗争。同时,《物权法》也能够对公民捍卫其他的权利和自由的努力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比如,中国大陆数千万的家庭教会的信徒,在自己拥有产权或租赁的房屋之内进行正常的宗教敬拜活动,如果继续受到警察的骚扰,《物权法》也可以是一项可以用来抵制的武器。因为按照《物权法》的原则,公民的房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所以,《物权法》的实施将对中国社会权利意识的普及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当然,就目前审议中的条款来看,这部《物权法》尚不能与国际接轨,还存在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烙印。比如,其名称“物权”便是一种暧昧不明的表达。《物权法》回避了最关键的公民对土地的私有权,不仅农民仍然难以成为土地的主人,即便是在城市拥有私人住宅的居民,依然不能拥有住宅建筑于其上的土地的所有权。这些遗留问题还将是未来中国社会必须解决的焦点。


以真话来维权


二零零六年春,人权活动家吴宏达先生在网络上撰文指出,法轮功媒体所报道的苏家屯事件存在诸多不实之处。吴宏达长期研究中国大陆的劳改、计划生育和人体器官买卖问题,我个人比较信服他的观察和评论。


中共是一个倚靠谎言和暴力治国的庞大机构。要战胜中共,手无寸铁的我们,惟有倚靠真话和真相的力量。如果我们也像中共一样说谎,那么我们在中共的面前将变得更加脆弱不堪。甚至有一天,我们会变得与我们所反对的对象一模一样,将说谎内化为自己的一种本能。这是当前中国大陆风起云涌的维权活动中一个不可回避的大是大非的问题。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许多维权人士亦深受共产党文化之潜移默化,许多人在其言语行事中,不自觉地混淆了真话和谎言的界限,逐渐习惯了自己所制造出来的谎言,并享受这些谎言所堆砌出来的英雄感。比如,有人受到两三名警察的跟踪,在接受海外媒体采访的时候却非得夸大到二三十人,似乎不这样夸大不足以显示自己的“重要”;比如,有人出没娱乐场所,并与地方黑势力发生冲突,却非得将这样的事件泛政治化,将其描述成国安策划的阴谋;再比如,有人明明是“独行侠”,在海外却宣称自己掌控数万复员军人,可以一声令下,揭竿而起……这些惊人的言行,在短期内可能会给维权活动带来“轰动效应”,但长远来看却会给维权活动带来“伤筋动骨”的损害。“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不能低估民众的判断力,一旦民众发现其支持的勇敢者本身亦谎言连篇,便会迅速抛弃之。


对维权活动中的种种谎言,该不该揭示并批评之?有人拿出中共“统一战线”的策略来,认为不能破坏这个好不容易形成的、反对中共的“统一战线”,大家应当尽量“求同存异”。如果有人敢于揭露“同一阵壕”中的谎言,则会被指责为“不顾大局”和“道德洁癖”。但是,我不同意这种“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的简单思维。宽容是重要的,但宽容并不意味着默认谎言的泛滥。对我来说,真话、真相和真理高于任何策略。我不是政客,不是革命家,我只是一名热爱真话、真相和真理的知识分子。


我愿意使用“维权活动”这个平实的定义,而不愿使用“维权运动”这个过于炫耀的概念。“运动”强调事件的整全性、组织性和一致性,人们参与该“运动”的方式是单一的,其诉求也是单一的;“活动”却强调事件的个体性、自发性和独特性,人们参与“活动”的方式是多元的,其诉求也是多元的。维权活动没有、也不需要领袖,它呈现为各自为战的状态,但它理应服膺于一个大原则,那就是:拒绝谎言。


我既拒绝来自压迫者的谎言,也拒绝来自被压迫者的谎言。多年来,我一直为受残酷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权利而呼吁,同时我也毫不掩饰地告诉我所认识的每一个法轮功朋友,我完全不认同他们在“退党”活动中伪造数字的做法。此种做法既无法真正打击中共,更不能在海内外争取到更多的同情和支持。对于维权活动中某些热衷于权谋和权力的人士,我选择不跟他们做朋友,不与他们一起出现在公共场合,这亦是我的权利所在。因为在“团结”的考量之上,还有更高的知识分子的天职,正如哈维尔所说:“知识分子应该作为世界之痛苦的见证人,应该因独立而引起不安,应该反抗一切隐藏着的和公开的压力和操纵,应该是体制、权力及其妖术的主要怀疑者,应该是他们谎言的见证人。因此,一个知识分子不能去扮演被分配的角色,也不能屈从于胜利者们所书写的历史。”


自由是我们争来的


近日,中国新闻出版署禁书事件持续发酵。迫于海内外舆论的压力,新闻出版署发言人在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申明并未查禁任何书籍,邬书林亲赴禁书作者之一袁鹰家中作解释工作。虽然这不过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辩白,毕竟气势汹汹的禁令开始往回收缩。二零零六年初,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被中宣部下令停刊,引发全球声讨。在舆论压力之下,《冰点》最终得以复刊。与之相似,今年的禁书事件发生之后,作家们的公开抗争及其引发的民间声援,也破天荒地让自以为掌握了作家和出版社生杀予夺大权的出版署自食其言。


《冰点》事件和禁书事件,之所以能取得部分成功,有若干经验值得总结。


首先,应当在宪法的框架之内争取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中国大陆的宪法虽然有严重缺陷,比如序言中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却也有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条款,这些条款在字面上与西方民主国家的宪法相差无几。中共虽然以之为空中楼阁,但公民完全可以“弄假成真”,温和而坚定地迫使当局将宪法中所确定的权利和自由归还民众。《冰点》事件中的编辑、记者和禁书事件的作家,正是紧扣宪法的原则,让当局在道义和法律上都处于守势,进而不得不作出部分的让步。


相反,如果完全不承认中共当局的权柄和宪法的地位,而以某种“打破一切、造反有理”的方式参与维权活动,就等于掀翻了民间与当局谈判和博弈的那张桌子,其结果必然是重蹈成王败寇、暴力泛滥的覆辙,对中国的民主化道路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其次,《冰点》事件和禁书事件的成功,是维权活动中的“非偶然性”的成功。成功的秘诀在于“维权”而非“夺权”。目前,中共政权的统治力量仍然相当强大,民间社会和公共空间虽然在迅速成长,但远远不足以与当局抗衡。在此背景下,贸然发起以“夺权”为旨归的政治运动,如组建政党、街头抗议等等,必然遭到当局的残酷镇压,并让慢慢积累起来的民间资源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而以争取自由和权利为目标的维权活动,则可能在有限的空间内展开。这些自由与权利本来就是属于每一个公民的,只不过长期被当局非法侵占了而已。《冰点》事件和禁书事件的抗争者们所做的一切,只是争取和捍卫自己的自由与权利。当点点滴滴的自由与权利逐渐由官家向民间转移、“大社会、小政府”的发展趋势日益清晰的时候,民主化的实现也就奠定了坚实的根基。


第三,两次事件所针对的目标,都是当局的某一具体的部门或部门主管,以及官方非法管制新闻的“潜规则”。自由和权利受到伤害的当事人,不是高调地宣布与当局决战到底、誓不两立,甚至由“受难者”进而膨胀为“拯救万民于水火之中”的“英雄”,不是怨恨地咒骂整个政权以及沉默的大众,甚至产生“吾可取而代之”的权力欲望;相反,他们以一种“压伤的芦苇不折断”的姿态,谦卑而高贵、公开而客观地将全部事实真实地呈现出来。


这样,维权者既争取到体制内改革力量的同情,也赢得了民众的尊敬。维权者不仅在网路上赢得广大网民的支持,也在海外获得了遥远的回声。《冰点》事件中,台湾作家龙应台致胡锦涛的公开信,让大陆内部的言论自由事件扩大为两岸关系事件,中共当局不得不调整政策。可见,各种正面因素整合在一起,能够形成让官方不得不让步的巨大合力。


从孙志刚事件到《冰点》事件及禁书事件,热爱自由的人们应当总结经验,因为成功是可以复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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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活动随想(五则)

 


国旗应当插在哪里?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五日的《新京报》上刊登了一则新闻:北京西城区盛辉家园的工地旁,有数十名居民举牌抗议,要求开发商修改设计,以免影响其房屋采光。盛辉家园的高楼盖起之后,将完全遮盖旁边住宅的阳光,老人们声称:“我们要阳光,宁愿不要补偿。”他们高举的牌子上赫然写着:“维权”、“坚决维护《物权法》”等字眼。


在重庆“最牛的钉子户”以及全国各地一系列“钉子户”的抗争事件中,物权法成为一柄崭新的武器。这也充分地表明了《物权法》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正面地位。那一面插在孤岛般的房屋的屋顶上的国旗迎风飘扬,它比插到钓鱼岛的国旗更美。正如王怡所说,某些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沉默不语,但一说到台湾问题便跳得八丈高,那是一种何其扭曲的爱国心。当国旗和宪法不能保障每一个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国旗和宪法还有什么值得尊重的地方呢?


《物权法》不仅仅是一部经济领域内的法律,而且是中国走向自由和民主的道路上的里程碑。这个看法与国内大部分左派学者以及海外某些民运人士的看法截然相反。指责《物权法》是中共当局“掠夺工农”、“化公为私”的手段,这是一些国内的左派学者和海外的民运人士这两部分最不相同的人罕见地保持一致的时候。声称捍卫毛主义的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做梦也没有想到,声援其观点的居然是自称“民运之父”的魏京生。巩献田反对《物权法》,是要让左派在与自由派的争论中,占据一个道德的制高点;而魏京生反对《物权法》,则是因为去国日久,完全对国内的状况隔膜了。


《物权法》遭到部分精英人士的否定,却得到老百姓普遍的认同,这一分歧表明了中国知识分子在追求民主自由的历史与现实中的先天缺陷。从五四时代开始,那一代启蒙先驱中,就缺乏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从左翼的陈独秀到右翼的胡适,在经济学上都不是哈耶克式的市场经济的肯定者,而是计划经济的支持者。而法学传统的缺失以及法学本身的功利主义化,使得法学长期未能发挥其人权先锋的重要作用。经济学思维和法学思维的匮乏,使得文学抒情泛滥成灾,若干知识分子自以为是地将自己幻想成民众的代言人和拯救者,殊不知,他们的所思所想,与民众的所思所想大相径庭。


当我们的家遭到侵犯的时候,国旗、宪法和《物权法》是最后的防线。天安门城楼上的国旗,没有我们家里的国旗珍贵。在此意义上,《物权法》的重要性便在于,它与每一个公民的私有财产息息相关,它在唤起普通公民捍卫其私有财产的时候,也必然开始了更为广泛的人权启蒙。重庆钉子户夫妇,确实是我们时代的英雄,他们的价值大过一百名法学家和维权律师;而《物权法》也堪称《人权法案》的先导,没有对财产权的确立,其他的人权根本就是空中楼阁。


勿以维权来夺权


维权活动不是始于今日,一九八九年反对腐败、要求民主的学生和市民,便是维权的先驱。从昔日污染毛像的三勇士到今天焚烧毛像的新疆失业工人顾海欧,他们都是维权者,他们不能接受一个独裁者继续受到顶礼膜拜的事实,不惜为去偶像化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为计划生育政策中的受害妇女呼吁的盲人陈光诚,是一名维权者,他把这些被伤害的母亲和女儿看作是自己的母亲和女儿,因而挺身而出揭露血淋淋的真相;被誉为“第一钉子户”的杨吴夫妇二人是维权者,他们没有高言大志,只是出于最“自私”的、捍卫私有房产的目的,却为全国同胞上了一堂活生生的公民权利课程;在个人博客上揭露高校“潜规则”的学者张鸣也是维权者,他本来可以随波逐流、与狼共舞,却自己打破“金饭碗”,堪称“怒发冲冠为自由”。在我看来,比起那些流亡海外、以“真命天子”的模样指点江山的民运领袖和那些身处国内、急不可耐地划分势力范围、并向追随者封官许愿的“民间领袖”来,这些平凡而单纯、踏实而坚韧的人士,才是中国社会进步的力量源泉。


维权之“权”,乃是“权利”之“权”,而非“权力”之“权”。维权活动要发展壮大,理应深深根植于民间,理应兼顾社会大部分阶层的权益。维权活动还要学会妥协,在抗争、谈判与和解之中,一步一步地推动社会的转型。当然,“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任何一个公民,也都有权利做“总统梦”,并以各种言行方式实现其“总统梦”。想当总统的人,当然也可以参与各种形式的维权活动,并在参与的过程中积攒其道义和政治资源,但在每一次的参与中,都应当尊重其他参与者的意愿与自由。换言之,维权活动不能被某些有“总统梦”的人当作其“圆梦”的手段和工具。比如,维权律师介入人权案件,首先应当考虑当事人的权益及处境,并恪守律师的职业身份,而不能将当事人作为本人沽名钓誉的“人质”。有些维权律师在官司还未开始的时候,便宣称对法律失去信心,动辄威胁发动绝食和街头运动,最终却导致当事人获刑更重,这样的做法是我所不认同的。


维权活动的初始起点是维护公民被当局侵犯的基本权利,而更高的目标是完成“群己权界”的划分,即“分权”。既然是“分权”,就不应当是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就不应当是以暴易暴的又一轮权力更替。我天生便不喜欢共产党,但我更清楚地知道,未来中国实现民主化之后,共产党必将长期存在,我们必然与共产党长期共存。因此,我对那些所谓“天灭中共”、“清算中国”的口号并不认同。


我最担心的一种情况是:我们在反对中共的时候,自己却被中共的价值和做法所同化。学者林达在论及西班牙内战的悲剧时指出:“直到今天,我们还是经常听到这样的逻辑,就是假如我们受到残酷虐待,那么我们的残酷报复就是合理的。其实,你不是在证明自己的合理性,而是在证明对方行为的合理性。你把自己变得和邪恶一样!你在高喊着:换一换吧,其实只是邪恶互换,而不是以善替恶。任何对抗,真正的提升,是有勇气和能力让自己变得和对手不一样。否则,就依然是落在对手给你预设的陷阱里。”这段话值得所有受到过中共当局戕害的同胞们深思。


是时候了,让我们去除内心的苦毒和权力欲望,让维权活动回归维权本身。


《物权法》的“剖腹产”


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重要的议程和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便是审议通过《物权法》。《物权法》是与已经写进宪法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条款相配套的法律,本来应当在去年的人代会上审议通过。当时,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反对该法的公开信,使之不幸搁浅。


巩献田的公开信,显然不是其个人行为,而是党内外左派力量的一次彰显。今年,他们又重新集结,纠结三千人签名反对。但是,他们再也无法阻挡中国的主流民意和历史发展的潮流了。当然,由于左派在当下的语境中天然地具备“政治正确”的优势,当局虽然决定通过了《物权法》,但仍然显得“犹抱琵琶半遮面”。宣传部门严厉命令媒体不得深入报道和讨论,《财经》杂志便是因为发表了关于自由派法学家江平谈《物权法》的文章,而被命令收回,裁掉那几页文章之后,再重新装订上市。


其实,在今天的中国,几乎已经不存在当年马克思所定义的那种纯粹的“无产阶级”了。即便是高调反对《物权法》的巩献田教授以及在中共党内有“左王”之称的元老邓力群,也都是实实在在的“有产者”。他们有高薪、有存款、有房产,至少可以算作“半个资产阶级”。毫无疑问,他们本人也是有缺陷的经济自由化政策的受益者。所以,他们反对物权法,也就是一种表演而已,企图以此获得底层民众的支持。


但我认为,左派的做法是缘木求鱼。批评目前的贫富悬殊状况、关心弱势群体的权益、追求社会公正,不是体现在对《物权法》的反对上,而是应当敦促中共当局立即启动民主化进程,放弃一党垄断的权力格局。反对《物权法》,无助于改善中国社会的现状;打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号,却造成了“国有资产”更大的流失。


《物权法》符合绝大部分公民的利益。该法律通过之后,那些城市中被强迫拆迁的市民、那些农村中被强行圈地的农民,均可依靠该法律与强势集团抗争。同时,《物权法》也能够对公民捍卫其他的权利和自由的努力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比如,中国大陆数千万的家庭教会的信徒,在自己拥有产权或租赁的房屋之内进行正常的宗教敬拜活动,如果继续受到警察的骚扰,《物权法》也可以是一项可以用来抵制的武器。因为按照《物权法》的原则,公民的房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所以,《物权法》的实施将对中国社会权利意识的普及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当然,就目前审议中的条款来看,这部《物权法》尚不能与国际接轨,还存在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烙印。比如,其名称“物权”便是一种暧昧不明的表达。《物权法》回避了最关键的公民对土地的私有权,不仅农民仍然难以成为土地的主人,即便是在城市拥有私人住宅的居民,依然不能拥有住宅建筑于其上的土地的所有权。这些遗留问题还将是未来中国社会必须解决的焦点。


以真话来维权


二零零六年春,人权活动家吴宏达先生在网络上撰文指出,法轮功媒体所报道的苏家屯事件存在诸多不实之处。吴宏达长期研究中国大陆的劳改、计划生育和人体器官买卖问题,我个人比较信服他的观察和评论。


中共是一个倚靠谎言和暴力治国的庞大机构。要战胜中共,手无寸铁的我们,惟有倚靠真话和真相的力量。如果我们也像中共一样说谎,那么我们在中共的面前将变得更加脆弱不堪。甚至有一天,我们会变得与我们所反对的对象一模一样,将说谎内化为自己的一种本能。这是当前中国大陆风起云涌的维权活动中一个不可回避的大是大非的问题。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许多维权人士亦深受共产党文化之潜移默化,许多人在其言语行事中,不自觉地混淆了真话和谎言的界限,逐渐习惯了自己所制造出来的谎言,并享受这些谎言所堆砌出来的英雄感。比如,有人受到两三名警察的跟踪,在接受海外媒体采访的时候却非得夸大到二三十人,似乎不这样夸大不足以显示自己的“重要”;比如,有人出没娱乐场所,并与地方黑势力发生冲突,却非得将这样的事件泛政治化,将其描述成国安策划的阴谋;再比如,有人明明是“独行侠”,在海外却宣称自己掌控数万复员军人,可以一声令下,揭竿而起……这些惊人的言行,在短期内可能会给维权活动带来“轰动效应”,但长远来看却会给维权活动带来“伤筋动骨”的损害。“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不能低估民众的判断力,一旦民众发现其支持的勇敢者本身亦谎言连篇,便会迅速抛弃之。


对维权活动中的种种谎言,该不该揭示并批评之?有人拿出中共“统一战线”的策略来,认为不能破坏这个好不容易形成的、反对中共的“统一战线”,大家应当尽量“求同存异”。如果有人敢于揭露“同一阵壕”中的谎言,则会被指责为“不顾大局”和“道德洁癖”。但是,我不同意这种“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的简单思维。宽容是重要的,但宽容并不意味着默认谎言的泛滥。对我来说,真话、真相和真理高于任何策略。我不是政客,不是革命家,我只是一名热爱真话、真相和真理的知识分子。


我愿意使用“维权活动”这个平实的定义,而不愿使用“维权运动”这个过于炫耀的概念。“运动”强调事件的整全性、组织性和一致性,人们参与该“运动”的方式是单一的,其诉求也是单一的;“活动”却强调事件的个体性、自发性和独特性,人们参与“活动”的方式是多元的,其诉求也是多元的。维权活动没有、也不需要领袖,它呈现为各自为战的状态,但它理应服膺于一个大原则,那就是:拒绝谎言。


我既拒绝来自压迫者的谎言,也拒绝来自被压迫者的谎言。多年来,我一直为受残酷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权利而呼吁,同时我也毫不掩饰地告诉我所认识的每一个法轮功朋友,我完全不认同他们在“退党”活动中伪造数字的做法。此种做法既无法真正打击中共,更不能在海内外争取到更多的同情和支持。对于维权活动中某些热衷于权谋和权力的人士,我选择不跟他们做朋友,不与他们一起出现在公共场合,这亦是我的权利所在。因为在“团结”的考量之上,还有更高的知识分子的天职,正如哈维尔所说:“知识分子应该作为世界之痛苦的见证人,应该因独立而引起不安,应该反抗一切隐藏着的和公开的压力和操纵,应该是体制、权力及其妖术的主要怀疑者,应该是他们谎言的见证人。因此,一个知识分子不能去扮演被分配的角色,也不能屈从于胜利者们所书写的历史。”


自由是我们争来的


近日,中国新闻出版署禁书事件持续发酵。迫于海内外舆论的压力,新闻出版署发言人在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申明并未查禁任何书籍,邬书林亲赴禁书作者之一袁鹰家中作解释工作。虽然这不过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辩白,毕竟气势汹汹的禁令开始往回收缩。二零零六年初,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被中宣部下令停刊,引发全球声讨。在舆论压力之下,《冰点》最终得以复刊。与之相似,今年的禁书事件发生之后,作家们的公开抗争及其引发的民间声援,也破天荒地让自以为掌握了作家和出版社生杀予夺大权的出版署自食其言。


《冰点》事件和禁书事件,之所以能取得部分成功,有若干经验值得总结。


首先,应当在宪法的框架之内争取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中国大陆的宪法虽然有严重缺陷,比如序言中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却也有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条款,这些条款在字面上与西方民主国家的宪法相差无几。中共虽然以之为空中楼阁,但公民完全可以“弄假成真”,温和而坚定地迫使当局将宪法中所确定的权利和自由归还民众。《冰点》事件中的编辑、记者和禁书事件的作家,正是紧扣宪法的原则,让当局在道义和法律上都处于守势,进而不得不作出部分的让步。


相反,如果完全不承认中共当局的权柄和宪法的地位,而以某种“打破一切、造反有理”的方式参与维权活动,就等于掀翻了民间与当局谈判和博弈的那张桌子,其结果必然是重蹈成王败寇、暴力泛滥的覆辙,对中国的民主化道路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其次,《冰点》事件和禁书事件的成功,是维权活动中的“非偶然性”的成功。成功的秘诀在于“维权”而非“夺权”。目前,中共政权的统治力量仍然相当强大,民间社会和公共空间虽然在迅速成长,但远远不足以与当局抗衡。在此背景下,贸然发起以“夺权”为旨归的政治运动,如组建政党、街头抗议等等,必然遭到当局的残酷镇压,并让慢慢积累起来的民间资源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而以争取自由和权利为目标的维权活动,则可能在有限的空间内展开。这些自由与权利本来就是属于每一个公民的,只不过长期被当局非法侵占了而已。《冰点》事件和禁书事件的抗争者们所做的一切,只是争取和捍卫自己的自由与权利。当点点滴滴的自由与权利逐渐由官家向民间转移、“大社会、小政府”的发展趋势日益清晰的时候,民主化的实现也就奠定了坚实的根基。


第三,两次事件所针对的目标,都是当局的某一具体的部门或部门主管,以及官方非法管制新闻的“潜规则”。自由和权利受到伤害的当事人,不是高调地宣布与当局决战到底、誓不两立,甚至由“受难者”进而膨胀为“拯救万民于水火之中”的“英雄”,不是怨恨地咒骂整个政权以及沉默的大众,甚至产生“吾可取而代之”的权力欲望;相反,他们以一种“压伤的芦苇不折断”的姿态,谦卑而高贵、公开而客观地将全部事实真实地呈现出来。


这样,维权者既争取到体制内改革力量的同情,也赢得了民众的尊敬。维权者不仅在网路上赢得广大网民的支持,也在海外获得了遥远的回声。《冰点》事件中,台湾作家龙应台致胡锦涛的公开信,让大陆内部的言论自由事件扩大为两岸关系事件,中共当局不得不调整政策。可见,各种正面因素整合在一起,能够形成让官方不得不让步的巨大合力。


从孙志刚事件到《冰点》事件及禁书事件,热爱自由的人们应当总结经验,因为成功是可以复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