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与市民意识的觉醒









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7月16日04时54分 发布





没有一个稳定的市民社会,没有一个庞大的市民阶级,就不可能催生新观念的变革和建起成熟的民主制度来。欧洲近代化的过程中,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是两次革命性的事件,人们倾向于把经济的、城市的这两个前提并列起来,考察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英国伟大的历史学家吉本指出,代价昂贵而且充满冒险的十字军东征,使得贵族阶层陷入贫困,从而“迫使他们屈尊发布了一些自由许可状,解除了奴隶的枷锁,使农民获得土地、工匠获得商铺,并渐渐地在社会中人数最多最有价值的一部分储备了物质和精神力量”。他并没有忽略物质力量的重要性。正是有产者对其私有财产的捍卫,以及对更多的财产的渴求,导致整个社会创制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于是,宪政文明与工业革命相伴而生。
   以此来分析今天中国的社会进程,虽然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启动的经济改革存在严重问题,但它毕竟让毛时代几乎被消灭的市民社会重新焕发生机。所谓“市民”,也就是相对自由地生活在“国家”或“政府”的“全能控制”之外的城市人口,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越疏远,其市民性越强。比如个体商人、外企雇员、律师、身份自由的文化工作者等,即是市民中的代表群体。在数百个大中城市,市民的比重正在迅速增加,市民手中控制的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道义资源也日渐丰厚。
   市民意识不是天生的,它需要被外部世界所唤醒。市民意识一旦被唤醒,市民阶级所涌现出来的、参与社会变革的力量,将远远超乎少数孤独的精英人士及人权活动家的想像。唤醒市民意识的,不是那些头头是道的关于自由、民主、人权、正义、公平的抽象理论,而是当局以及依附于当局的官商对市民的切身利益造成的伤害。那么,对市民而言,最大的利益、最重要的财富究竟是什么呢?无疑,是他们的房产。
   近年来中国大陆风起云涌的业主维权活动,便可以看作是市民意识觉醒的标志。近日,《新京报》房地产专刊发布了北京房地产市场的“红黑榜”,报道了北京业主的一些维权个案。在毛时代,城市居民一般都属于“单位”成员,“单位”为个人提供包括住房在内的一切生活资料和福利待遇,“单位”也就理所当然地介入每个的私人生活。这正是计划经济与专制主义的合作关系,难怪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将计划经济视为“通往奴役之路”。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商品房”应运而生。在此后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单位分配的福利住房的比重日益下降,“商品房”成为大部分六十年代后出生的城市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首要选择。在此意义上,年轻一代的城市居民当中,如果购买了商品房,就必然成了“有产者”(尽管按照现行法律,尚不能享有土地产权,此种房产所有权仍然残缺不全),从而告别了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无产阶级”的身份。
   这些生活在大城市的中高档小区中的业主们,本来是中国畸形的经济自由化政策的受益群体——修建这些房屋的农民工一辈子也不可能住进这样的商品房,失业工人和城市平民也无力购买价格越来越昂贵的商品房。孟子说,有恒产者方有恒心。当“小资”成为“业主”之后,他们固然有了“有产者”的自信,但也遇到了一环扣一环的烦恼。如果不购买房屋的话,这些所谓的“中产阶级”不会感到自己生活在一个受伤害的社会氛围之中。他们大都是专业人士,拥有高薪和不错的工作,可以在大城市的商场里买到与西方同步上市的名牌奢侈品。他们热衷于在网络上玩各种游戏,不会感到新闻被钳制,广大农民及城市平民被排斥在经济腾飞的受益群体之外的事实,也不会让他们关切。他们所接受的教育,是有毒的“狼奶”,因此一般倾向于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
   但是,当他们成为“业主”之后,一切都改变了。北京有四分之一的消费者遇到过房屋质量问题,超过六成消费者对房地产业的诚信情况评价较低。当业主们入住自己的房屋之后,赫然发现:原来小区图纸上的中央花园烟消云散,变成了另外一座遮挡视线的高楼;房屋的面积大大缩水,其质量也存在严重问题;物业公司不像是服务者,反倒像是业主的顶头上司,劣质服务却征收高价、,业主稍有不满,甚至会招致拳打脚踢……
   于是,业主们开始了艰难的维权活动。《新京报》评论说:“没有任何一个业主天生就喜欢维权,多数业主的维权行为都是无奈的选择,因为目前在政府监管乏力的客观情况下,作为弱势群体的业主,只有通过维权的方式,才可能和开发商进行平等对话,获得其合法的权利。”该评论犹抱琵琶半遮面,政府岂止是“监管乏力”,政府根本就是奸商的后台老板。在权钱勾结的大背景下,差不多九成以上的房地产商都是“太子党”或与官场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大人物”。笔者曾经居住的北京的一个中等小区“方舟苑”,其开发商是北京赫赫有名的首创集团,是北京市直属的特大企业。其董事长刘晓光后来涉及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案件而被调查,据传该集团的后台老板是陈云家族。业主们入住后问题多如牛毛,如高压电话穿过小区、停车位匮乏、产权属于业主的地下室被物业公司私自出租等等,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根本不理会业主的抗议。业主们自行组织业主委员会,经过多年的抗争,至今尚无任何进展。我在深入地参与了一系列的维权活动之后,方知维权之难。有一次,业主筹款制作二十米多高的写着抗议字样的横幅,一直从楼顶垂下。由于方“方舟苑”位于机场高速路旁边,中央首长和外宾都可能看到此横幅。开发商甚至在幕后操纵,动用了城管、警察和荷枪实弹的武装警察上百人,包围小区,实施戒严,强行拆除横幅。我亲眼目睹了当时警民尖锐对立的场景,宛如“六四”开枪前夕。后来,我不堪其扰,不得不卖掉房子,离开这一“伤心地”。
   许多业主都与我有相同的经历。当他们向媒体曝光小区的黑幕的时候,大部分媒体保持沉默,谁也不敢得罪有权有势的开发商。于是,大家体会到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可贵,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并非与自己毫不相关。当他们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时候,此类案件绝大多数都是业主一方败诉,法院往往屈从于开发商的压力。于是,大家体会到司法独立的可贵,司法独立并非事不关己的、遥远的“政治”。在维权的程中,业主们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联系,创建小区自己的讨论平台,并利用此平台完成组织和选举工作。在此过程中,每个业主都在学习如何按照民主的方式来运作一个机构。这就为未来中国的民主化转型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小区业主的维权,有的采取高调的、故意制造新闻事件来迫使政府介入的方式。如北京东三环双井桥附近的“天之骄子”小区,开发商单方面推迟交房时间并拒绝赔偿,业主们经过多次沟通没有结果,遂并排行走在三环路上,造成三环主路的严重拥堵。由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和治安管理法,几十名业主被行政拘留。虽然“以身试法”,但此举引起了当局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后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得不考虑舆论的影响,一审判决支持了业主要求赔偿的部分请求。
   也有的小区采取低调的、更有效率的方法。如“东华金座”的业主发现其购买的产业,因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而变成烂尾楼。一开始,他们占据售楼处,向开发商施加压力。然后,迅速成立全国首家维权公司——“东华金座咨询服务公司”,并注册成功。著名的房地产维权律师秦兵认为这个案例表明“把正义通过商业化来运作最有力量”,“成立公司维权,全体股东都是受害人,这种方式不仅缩短了维权组织的成立时间,而且解决了维权组织合法性的问题。把正义通过商业化来运作,这种维权是最有力量的”。
   其他案例如:和记黄埔在北京的第一个项目“逸翠园”出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之后,业主成立维权工作委员会,统一行动,给开发商形成很大的压力。香港总部被迫派员到北京处理问题,宣布收回项目进行整改。“美丽园”小区的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对高昂的物业收费提出置疑。一波三折之后,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物业费下降将近一半。业主委员会聘任的新物业公司已取代原物业公司成功入住。
   我之所以高度重视小区业主的维权活动,因为业主们在捍卫房产权这一财产权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权利意识的“自我启蒙”。他们发现,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司法独立等平时与大家似乎关系不大的领域,实际上与财产权息息相关。在维权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里,他们也逐渐完成了由“孤立的个人”向“社区人”的身份转变,以具体而实在的“社区认同感”取代了虚无飘渺的“国家认同感”,或者说,将“国家认同感”构建于“社区认同感”之上。每一个社区在未来都有希望成为一个“自治共同体”。而在此类新式社区中生活的成员们,亦即维权的业主们,在经济能力、知识结构、文化修养和权利意识上,恰恰又是对未来中国最具有影响力的人群。当然,由“业主”变成全方位的“权利人”,将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短期之内,业主的维权活动也很难迅速提升和拓展成一场政治抗议运动。但是,它内在地改变了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业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不啻为民主的到来作了最充分的准备工作。
   秦兵律师便是这样一位积极参与推动小区业主维权活动的律师,他甚至还联络几个小区的业主,共同推选自己参选人大代表。尽管未能成功当选,但这一举动的象征意义极其巨大。秦兵选择的是一个“非政治化”的,或者说不是与当权者尖锐对立的角度,以博弈的、协商的、法律的手段达成维权目的。因此,秦兵还能时常出现在主流媒体上,以温和、理性的姿态评论某些具体的业主维权案例,为更多业主提供法律咨询。秦兵没有收到政府严峻的迫害,因而也没有受到海外媒体和海外人权机构的关注——在海外,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十分有害的错觉,那便是“谁受到最多的迫害,谁便最有价值”,这种思路反过来在国内造成了“比赛坐牢”的“受虐狂”心理。其实,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方式有很多,并不是所有的方式都体现为与当局形成不可调和的对立,并不是最高调地“反共”的人就能够对中国未来的进步作出正面的贡献。
   在我看来,像秦兵这种类型的律师,是未来中国民主化进程中将有可能发挥关键作用的新式政治家的雏形。某些鼓吹暴力革命的“民运领袖”,某些虽有律师身份却声称“对法律绝望”的、缺乏基本的现代法治精神的“大律师”,某些只会写谩骂当局的“战斗檄文”的、李敖式的“文豪”,某些依靠《周易》算卦来判断中共还有多少年寿命的“宪政学者”,某些一直期盼胡温成为“包青天”拯救民众于水火之中的“新儒家”,其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已经与这个时代脱节了。他们不知道业主们的所思所想,他们也没有摸到中国的脉搏,而沉浸在个人英雄的狂想之中。
   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也许不会以某些人所设想的那种暴风骤雨的方式实现。相反,它如同水滴石穿一般,体现在每一个小区业主的维权活动中,体现在每一个记者编辑打“擦边球”的尝试中,体现在每一个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呐喊声中,体现在如雨后春笋般成立的NGO组织细微而令人尊敬的工作中,体现在每一部有缺陷的法律的起草、讨论、通过和实施中,体现在每一个私营业者勤勤恳恳的劳动与经营中。这也许不是某些如同刘项见秦始皇时试图“取而代之”的“准帝王”和“山大王”们所期望的方式,但它正是大部分中国老百姓所期望的方式,也是具有最大可能性的和最安全顺畅的方式。倘若能够如此实现由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的转化,中国和中国人将是何其幸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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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7月16日04时54分 发布





没有一个稳定的市民社会,没有一个庞大的市民阶级,就不可能催生新观念的变革和建起成熟的民主制度来。欧洲近代化的过程中,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是两次革命性的事件,人们倾向于把经济的、城市的这两个前提并列起来,考察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英国伟大的历史学家吉本指出,代价昂贵而且充满冒险的十字军东征,使得贵族阶层陷入贫困,从而“迫使他们屈尊发布了一些自由许可状,解除了奴隶的枷锁,使农民获得土地、工匠获得商铺,并渐渐地在社会中人数最多最有价值的一部分储备了物质和精神力量”。他并没有忽略物质力量的重要性。正是有产者对其私有财产的捍卫,以及对更多的财产的渴求,导致整个社会创制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于是,宪政文明与工业革命相伴而生。
   以此来分析今天中国的社会进程,虽然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启动的经济改革存在严重问题,但它毕竟让毛时代几乎被消灭的市民社会重新焕发生机。所谓“市民”,也就是相对自由地生活在“国家”或“政府”的“全能控制”之外的城市人口,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越疏远,其市民性越强。比如个体商人、外企雇员、律师、身份自由的文化工作者等,即是市民中的代表群体。在数百个大中城市,市民的比重正在迅速增加,市民手中控制的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道义资源也日渐丰厚。
   市民意识不是天生的,它需要被外部世界所唤醒。市民意识一旦被唤醒,市民阶级所涌现出来的、参与社会变革的力量,将远远超乎少数孤独的精英人士及人权活动家的想像。唤醒市民意识的,不是那些头头是道的关于自由、民主、人权、正义、公平的抽象理论,而是当局以及依附于当局的官商对市民的切身利益造成的伤害。那么,对市民而言,最大的利益、最重要的财富究竟是什么呢?无疑,是他们的房产。
   近年来中国大陆风起云涌的业主维权活动,便可以看作是市民意识觉醒的标志。近日,《新京报》房地产专刊发布了北京房地产市场的“红黑榜”,报道了北京业主的一些维权个案。在毛时代,城市居民一般都属于“单位”成员,“单位”为个人提供包括住房在内的一切生活资料和福利待遇,“单位”也就理所当然地介入每个的私人生活。这正是计划经济与专制主义的合作关系,难怪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将计划经济视为“通往奴役之路”。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商品房”应运而生。在此后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单位分配的福利住房的比重日益下降,“商品房”成为大部分六十年代后出生的城市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首要选择。在此意义上,年轻一代的城市居民当中,如果购买了商品房,就必然成了“有产者”(尽管按照现行法律,尚不能享有土地产权,此种房产所有权仍然残缺不全),从而告别了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无产阶级”的身份。
   这些生活在大城市的中高档小区中的业主们,本来是中国畸形的经济自由化政策的受益群体——修建这些房屋的农民工一辈子也不可能住进这样的商品房,失业工人和城市平民也无力购买价格越来越昂贵的商品房。孟子说,有恒产者方有恒心。当“小资”成为“业主”之后,他们固然有了“有产者”的自信,但也遇到了一环扣一环的烦恼。如果不购买房屋的话,这些所谓的“中产阶级”不会感到自己生活在一个受伤害的社会氛围之中。他们大都是专业人士,拥有高薪和不错的工作,可以在大城市的商场里买到与西方同步上市的名牌奢侈品。他们热衷于在网络上玩各种游戏,不会感到新闻被钳制,广大农民及城市平民被排斥在经济腾飞的受益群体之外的事实,也不会让他们关切。他们所接受的教育,是有毒的“狼奶”,因此一般倾向于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
   但是,当他们成为“业主”之后,一切都改变了。北京有四分之一的消费者遇到过房屋质量问题,超过六成消费者对房地产业的诚信情况评价较低。当业主们入住自己的房屋之后,赫然发现:原来小区图纸上的中央花园烟消云散,变成了另外一座遮挡视线的高楼;房屋的面积大大缩水,其质量也存在严重问题;物业公司不像是服务者,反倒像是业主的顶头上司,劣质服务却征收高价、,业主稍有不满,甚至会招致拳打脚踢……
   于是,业主们开始了艰难的维权活动。《新京报》评论说:“没有任何一个业主天生就喜欢维权,多数业主的维权行为都是无奈的选择,因为目前在政府监管乏力的客观情况下,作为弱势群体的业主,只有通过维权的方式,才可能和开发商进行平等对话,获得其合法的权利。”该评论犹抱琵琶半遮面,政府岂止是“监管乏力”,政府根本就是奸商的后台老板。在权钱勾结的大背景下,差不多九成以上的房地产商都是“太子党”或与官场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大人物”。笔者曾经居住的北京的一个中等小区“方舟苑”,其开发商是北京赫赫有名的首创集团,是北京市直属的特大企业。其董事长刘晓光后来涉及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案件而被调查,据传该集团的后台老板是陈云家族。业主们入住后问题多如牛毛,如高压电话穿过小区、停车位匮乏、产权属于业主的地下室被物业公司私自出租等等,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根本不理会业主的抗议。业主们自行组织业主委员会,经过多年的抗争,至今尚无任何进展。我在深入地参与了一系列的维权活动之后,方知维权之难。有一次,业主筹款制作二十米多高的写着抗议字样的横幅,一直从楼顶垂下。由于方“方舟苑”位于机场高速路旁边,中央首长和外宾都可能看到此横幅。开发商甚至在幕后操纵,动用了城管、警察和荷枪实弹的武装警察上百人,包围小区,实施戒严,强行拆除横幅。我亲眼目睹了当时警民尖锐对立的场景,宛如“六四”开枪前夕。后来,我不堪其扰,不得不卖掉房子,离开这一“伤心地”。
   许多业主都与我有相同的经历。当他们向媒体曝光小区的黑幕的时候,大部分媒体保持沉默,谁也不敢得罪有权有势的开发商。于是,大家体会到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可贵,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并非与自己毫不相关。当他们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时候,此类案件绝大多数都是业主一方败诉,法院往往屈从于开发商的压力。于是,大家体会到司法独立的可贵,司法独立并非事不关己的、遥远的“政治”。在维权的程中,业主们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联系,创建小区自己的讨论平台,并利用此平台完成组织和选举工作。在此过程中,每个业主都在学习如何按照民主的方式来运作一个机构。这就为未来中国的民主化转型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小区业主的维权,有的采取高调的、故意制造新闻事件来迫使政府介入的方式。如北京东三环双井桥附近的“天之骄子”小区,开发商单方面推迟交房时间并拒绝赔偿,业主们经过多次沟通没有结果,遂并排行走在三环路上,造成三环主路的严重拥堵。由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和治安管理法,几十名业主被行政拘留。虽然“以身试法”,但此举引起了当局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后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得不考虑舆论的影响,一审判决支持了业主要求赔偿的部分请求。
   也有的小区采取低调的、更有效率的方法。如“东华金座”的业主发现其购买的产业,因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而变成烂尾楼。一开始,他们占据售楼处,向开发商施加压力。然后,迅速成立全国首家维权公司——“东华金座咨询服务公司”,并注册成功。著名的房地产维权律师秦兵认为这个案例表明“把正义通过商业化来运作最有力量”,“成立公司维权,全体股东都是受害人,这种方式不仅缩短了维权组织的成立时间,而且解决了维权组织合法性的问题。把正义通过商业化来运作,这种维权是最有力量的”。
   其他案例如:和记黄埔在北京的第一个项目“逸翠园”出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之后,业主成立维权工作委员会,统一行动,给开发商形成很大的压力。香港总部被迫派员到北京处理问题,宣布收回项目进行整改。“美丽园”小区的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对高昂的物业收费提出置疑。一波三折之后,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物业费下降将近一半。业主委员会聘任的新物业公司已取代原物业公司成功入住。
   我之所以高度重视小区业主的维权活动,因为业主们在捍卫房产权这一财产权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权利意识的“自我启蒙”。他们发现,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司法独立等平时与大家似乎关系不大的领域,实际上与财产权息息相关。在维权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里,他们也逐渐完成了由“孤立的个人”向“社区人”的身份转变,以具体而实在的“社区认同感”取代了虚无飘渺的“国家认同感”,或者说,将“国家认同感”构建于“社区认同感”之上。每一个社区在未来都有希望成为一个“自治共同体”。而在此类新式社区中生活的成员们,亦即维权的业主们,在经济能力、知识结构、文化修养和权利意识上,恰恰又是对未来中国最具有影响力的人群。当然,由“业主”变成全方位的“权利人”,将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短期之内,业主的维权活动也很难迅速提升和拓展成一场政治抗议运动。但是,它内在地改变了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业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不啻为民主的到来作了最充分的准备工作。
   秦兵律师便是这样一位积极参与推动小区业主维权活动的律师,他甚至还联络几个小区的业主,共同推选自己参选人大代表。尽管未能成功当选,但这一举动的象征意义极其巨大。秦兵选择的是一个“非政治化”的,或者说不是与当权者尖锐对立的角度,以博弈的、协商的、法律的手段达成维权目的。因此,秦兵还能时常出现在主流媒体上,以温和、理性的姿态评论某些具体的业主维权案例,为更多业主提供法律咨询。秦兵没有收到政府严峻的迫害,因而也没有受到海外媒体和海外人权机构的关注——在海外,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十分有害的错觉,那便是“谁受到最多的迫害,谁便最有价值”,这种思路反过来在国内造成了“比赛坐牢”的“受虐狂”心理。其实,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方式有很多,并不是所有的方式都体现为与当局形成不可调和的对立,并不是最高调地“反共”的人就能够对中国未来的进步作出正面的贡献。
   在我看来,像秦兵这种类型的律师,是未来中国民主化进程中将有可能发挥关键作用的新式政治家的雏形。某些鼓吹暴力革命的“民运领袖”,某些虽有律师身份却声称“对法律绝望”的、缺乏基本的现代法治精神的“大律师”,某些只会写谩骂当局的“战斗檄文”的、李敖式的“文豪”,某些依靠《周易》算卦来判断中共还有多少年寿命的“宪政学者”,某些一直期盼胡温成为“包青天”拯救民众于水火之中的“新儒家”,其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已经与这个时代脱节了。他们不知道业主们的所思所想,他们也没有摸到中国的脉搏,而沉浸在个人英雄的狂想之中。
   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也许不会以某些人所设想的那种暴风骤雨的方式实现。相反,它如同水滴石穿一般,体现在每一个小区业主的维权活动中,体现在每一个记者编辑打“擦边球”的尝试中,体现在每一个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呐喊声中,体现在如雨后春笋般成立的NGO组织细微而令人尊敬的工作中,体现在每一部有缺陷的法律的起草、讨论、通过和实施中,体现在每一个私营业者勤勤恳恳的劳动与经营中。这也许不是某些如同刘项见秦始皇时试图“取而代之”的“准帝王”和“山大王”们所期望的方式,但它正是大部分中国老百姓所期望的方式,也是具有最大可能性的和最安全顺畅的方式。倘若能够如此实现由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的转化,中国和中国人将是何其幸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