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穷人和富人自己说话

 


一:茅先生说了什么?


2002年10月,茅于轼老先生在杭州参加了一个网友聚会,做了个发言,大意是要保护富人的财产,只有通过保护财产,穷人才有致富的机会。后来有人把这些发言整理成文章,放到网络上,当时就引发了一场不大不小的讨论。 有的朋友激烈反对,说要站在穷人一边,有的朋友说要站在富人一边,这样才能穷人变成富人。我是当时这个聚会的发起者,不过由于个人原因,我并没有参加这个聚会,但是后来在网络上看到讨论的热烈,也曾经简单写了点文字,提出“要让穷人和富人站在一起” 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发生交易,产生机会,富人可以购买必要的服务,而穷人可以通过提供服务,逐步摆脱穷人状态。我当时的意思是要取消那些制度性的障碍,比如户籍制度。


几年过去了,那些制度性的障碍依旧,贫富更加悬殊,社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尖锐,一些人的神经更加敏感和脆弱,阶级斗争的氛围似乎正在重新凝聚, 因此茅于轼先生的那篇“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做事”,就是和这个社会心理的正面冲撞, 自然很快成为一个讨论热点,并引发网络上口水滔滔。


在我看来,茅先生阐述了几个简单的道理:告别剥削理论,不能再打倒富人;创富需要企业家才能;富人也是弱势群体,需要保护。有很多表面讨好穷人实际上祸害穷人的理论。这些说法,在当下的知识语境中,基本是一些常识,言说常识,捍卫常识不需要高深的理论,只需要适当的勇气。 茅先生就是用平白的文字,说出这些常识,来直面当下畸形的社会心理结构。因此,重要的也许不是茅先生说了些什么,而是茅先生的说法引发了什么,人们想通过批判茅先生想说什么。这些是社会心理的折射,也许更多的反应出这个社会的某种病灶。 从我有限的浏览来看,网络上的那些口水以及很多论者的指控,甚至连仔细阅读茅先生文章的耐心都没有。大多数也不进行论证,要么干脆就是谩骂,要么认定“权钱勾结”“富人原罪”“穷人被剥夺”就是基本的事实,任何对这种“基本事实”的否定或者其他解释就是政治不正确,可以构成道德上的冒犯。


不过对茅先生为人有所了解的人都明白,从道德立场角度对茅先生进行指责,那一定是走错了方向。一部分原因也许可以归结为用词的随意性。比如“说话,做事,穷人,富人,仇富,原罪”等等词汇其实都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大家完全可以使用同一个词语,却指向完全不同的意思。因此,我同意一些分析者的意见,继续这种贫富二元的思路进行争论本身就是有害的,会强化目前一些畸形的社会心理,要进行有效的争论,需要重新开始一个事实认定和措辞规范的过程。


二:言论自由是瓶颈


一方在阐述一些基本常识,而另外一方在阐述“基本事实”,照理这几种阐述应该相互可以兼容甚至和谐共处了,可是这次争论中却显得有点势不两立,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不过在我看来,更重要的问题显然是要对这种社会心理形成机制进行剖析,通过对事实的还原,通过辩论形成的知识过程,使得一些情绪性的社会心理有疏导的渠道。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本文也并不准备从这个角度进行剖析,我希望强调的是必要的制度基础。这个制度基础,最简单的说,就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自然不是要求某个特定的媒体承担这个职责,而是指言论权利不受公共权力限制。只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各种各样的观点以及他们相应的事实基础和论证过程才能得到交锋,并且被公众看得见,听得到,社会的公共理性才能发育并逐步得到提升,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健康的民间评价体系。在这种公共理性照耀下,人们会明白贫穷和富裕并不是对立的,自由和不自由才是对立的。在这样一种评价评价体系的引导下,拥有财富的不同并不会制造太多的社会紧张和冲突,很多自由而富裕的社会已经证实这点。


而在现实中,任何试图通过从制度层面解析贫富根源的努力都会遇到巨大的障碍,这种分析会显得政治不正确,甚至有某些政治挑战性,在多层次的官方审查体系和媒体自我审查体系的作用下,很有说服力的解释无法有效传播。 相反,那些打着社会正义的旗号,以财产分配为主要标识的话语体系跟官方意识形态却有着天然的亲和力,社会主义和仇富原本是一家亲,只要执政者不放弃既有的意识形态,那么那些仇富的喧嚣绝对不会平静。在社会转型时期,贫富差异很容易成为政治矛盾的方便的替罪羊。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其实心里一清二楚社会贫富分化的制度根源,但是因为直接挑战制度问题风险比较高,那么柿子捡软的捏,把那些拥有财富的阶层成批判对象。一方面,可以收获道德上的美誉,一方便却没有什么风险,这实在是比较便宜的事情。 不过今天的中国,越来越多的人仅仅凭着常识,就可以明白很多社会问题的制度根源。那些歌颂权力,却指责资本的声音,总逃不脱机会主义的嫌疑。当然,在特定的政治敏感时间,社会舆论背后总是纠结着权力斗争的影子, 我们也不能排除特定政治实力借助煽动贫富矛盾,实现自己特定政治议程的企图。


一个非宪政体制的存在,加上主张财富重新分配的各种理论的存在,使得中国社会面临特别的威胁, 也使得传播财产权保护的观念显得特别重要, 其实这也是茅先生文章的核心观念。仇富不解决问题,中国再也不能重新经历一次以财富重新分配为诉求的社会革命,产权保护必须成为法律的基本目的,保护产权的意识要沉淀为文化的根基之一,内化为人们的基本道德伦理。没有言论自由,这些目标都无法实现。 相反在严厉的舆论控制下,社会理性化程度低,伪装的正义正裹挟着情绪和喧嚣,很容易把社会引向自由秩序拓展的反面。


三:用宪法权利来表达


除了言论自由,这场争论还有一个重要的程序性缺失,那就是你凭什么为穷人和富人说话?!结合茅先生一贯的发言——比如他一直强调产权保护,反对剥削理论等等立场, 我可以理解为茅先生是凭借他的专业知识,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对常识理性的捍卫。 但是那些满口代表穷人,为穷人说话的人士,你经过人家授权了吗?天下有各式各样的穷人,你凭什么为那么多人说话?凭你对贫困的研究?如果真的对贫困有研究,那你不会反对茅先生保护产权的说法。 还是凭你对财富的仇恨?问题是你仇富,别人未必仇富。 如果没有授权,最好别轻易代表穷人说话。你可以为自己的贫穷寻找理由,但是最好不要把你的理由给一般化,不是所有的致富都有同样的故事,也不是所有的贫穷都是同样的原因。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 穷人虽然穷,但是并不代表他不会说话。他不会说话,他可以联合起来说话,或者找到愿意为他们说话的人。换句话说,财富上相对贫弱的公民,可以通过组织,通过结社,通过政治参与来“说话”,这个时候他们说出来的话往往很响亮,这样就可以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并不需要那些面目不清的却自称代表他们的人士来强行为他们代言。历史经验已经表明,那些自称最广泛的代表他们利益的往往坑害他们最深。 而那些相对富裕的公民,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说话,同样可以通过行使这些公民的基本权利,来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这些利益的组合以及他们的动态博弈就是现代民主制度中的常态。


在这种制度下,穷人自己能说话,自己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种表达不一定是精致的文字,不一定是声情并茂的言语,这种表达就是宪法规定下的公民权利:游行,示威,结社,政治参与等等。


比如工人们(相对的穷人)在和企业主(假设他是相对富人),可以通过建立工会,可以通过联合行动,来增加他们的谈判能力,使得利益博弈可以达到动态的平衡。在这个情境中,集体谈判权是表达的核心武器,而这个权利是谁在剥夺? 富人有这个能耐来剥夺吗?


究竟是什么组织剥夺了这些权利? 这个恐怕是傻子也知道的事实。茅先生之所以强调为富人说话,也是看到在这种制度下,哪怕富人都没有“说话”的权利。孙大午先生就是一个例子,他因为说了几句不该说的话,就遭受了牢狱之灾;茅先生为孙大午这个富人说了不少话,他也因此赢得了不少尊敬。


因此,在公民权利被压制,而公共权力恣意行为普遍存在的状况下,不管是富人和穷人,都应该抛弃这种“财富”视角,而应该从“权利视角”来看问题,权利面前,人人平等;在追求落实公民权利的征途中,不分贵贱。


注:本文立足于RFA采访后的思路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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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穷人和富人自己说话

 


一:茅先生说了什么?


2002年10月,茅于轼老先生在杭州参加了一个网友聚会,做了个发言,大意是要保护富人的财产,只有通过保护财产,穷人才有致富的机会。后来有人把这些发言整理成文章,放到网络上,当时就引发了一场不大不小的讨论。 有的朋友激烈反对,说要站在穷人一边,有的朋友说要站在富人一边,这样才能穷人变成富人。我是当时这个聚会的发起者,不过由于个人原因,我并没有参加这个聚会,但是后来在网络上看到讨论的热烈,也曾经简单写了点文字,提出“要让穷人和富人站在一起” 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发生交易,产生机会,富人可以购买必要的服务,而穷人可以通过提供服务,逐步摆脱穷人状态。我当时的意思是要取消那些制度性的障碍,比如户籍制度。


几年过去了,那些制度性的障碍依旧,贫富更加悬殊,社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尖锐,一些人的神经更加敏感和脆弱,阶级斗争的氛围似乎正在重新凝聚, 因此茅于轼先生的那篇“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做事”,就是和这个社会心理的正面冲撞, 自然很快成为一个讨论热点,并引发网络上口水滔滔。


在我看来,茅先生阐述了几个简单的道理:告别剥削理论,不能再打倒富人;创富需要企业家才能;富人也是弱势群体,需要保护。有很多表面讨好穷人实际上祸害穷人的理论。这些说法,在当下的知识语境中,基本是一些常识,言说常识,捍卫常识不需要高深的理论,只需要适当的勇气。 茅先生就是用平白的文字,说出这些常识,来直面当下畸形的社会心理结构。因此,重要的也许不是茅先生说了些什么,而是茅先生的说法引发了什么,人们想通过批判茅先生想说什么。这些是社会心理的折射,也许更多的反应出这个社会的某种病灶。 从我有限的浏览来看,网络上的那些口水以及很多论者的指控,甚至连仔细阅读茅先生文章的耐心都没有。大多数也不进行论证,要么干脆就是谩骂,要么认定“权钱勾结”“富人原罪”“穷人被剥夺”就是基本的事实,任何对这种“基本事实”的否定或者其他解释就是政治不正确,可以构成道德上的冒犯。


不过对茅先生为人有所了解的人都明白,从道德立场角度对茅先生进行指责,那一定是走错了方向。一部分原因也许可以归结为用词的随意性。比如“说话,做事,穷人,富人,仇富,原罪”等等词汇其实都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大家完全可以使用同一个词语,却指向完全不同的意思。因此,我同意一些分析者的意见,继续这种贫富二元的思路进行争论本身就是有害的,会强化目前一些畸形的社会心理,要进行有效的争论,需要重新开始一个事实认定和措辞规范的过程。


二:言论自由是瓶颈


一方在阐述一些基本常识,而另外一方在阐述“基本事实”,照理这几种阐述应该相互可以兼容甚至和谐共处了,可是这次争论中却显得有点势不两立,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不过在我看来,更重要的问题显然是要对这种社会心理形成机制进行剖析,通过对事实的还原,通过辩论形成的知识过程,使得一些情绪性的社会心理有疏导的渠道。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本文也并不准备从这个角度进行剖析,我希望强调的是必要的制度基础。这个制度基础,最简单的说,就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自然不是要求某个特定的媒体承担这个职责,而是指言论权利不受公共权力限制。只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各种各样的观点以及他们相应的事实基础和论证过程才能得到交锋,并且被公众看得见,听得到,社会的公共理性才能发育并逐步得到提升,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健康的民间评价体系。在这种公共理性照耀下,人们会明白贫穷和富裕并不是对立的,自由和不自由才是对立的。在这样一种评价评价体系的引导下,拥有财富的不同并不会制造太多的社会紧张和冲突,很多自由而富裕的社会已经证实这点。


而在现实中,任何试图通过从制度层面解析贫富根源的努力都会遇到巨大的障碍,这种分析会显得政治不正确,甚至有某些政治挑战性,在多层次的官方审查体系和媒体自我审查体系的作用下,很有说服力的解释无法有效传播。 相反,那些打着社会正义的旗号,以财产分配为主要标识的话语体系跟官方意识形态却有着天然的亲和力,社会主义和仇富原本是一家亲,只要执政者不放弃既有的意识形态,那么那些仇富的喧嚣绝对不会平静。在社会转型时期,贫富差异很容易成为政治矛盾的方便的替罪羊。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其实心里一清二楚社会贫富分化的制度根源,但是因为直接挑战制度问题风险比较高,那么柿子捡软的捏,把那些拥有财富的阶层成批判对象。一方面,可以收获道德上的美誉,一方便却没有什么风险,这实在是比较便宜的事情。 不过今天的中国,越来越多的人仅仅凭着常识,就可以明白很多社会问题的制度根源。那些歌颂权力,却指责资本的声音,总逃不脱机会主义的嫌疑。当然,在特定的政治敏感时间,社会舆论背后总是纠结着权力斗争的影子, 我们也不能排除特定政治实力借助煽动贫富矛盾,实现自己特定政治议程的企图。


一个非宪政体制的存在,加上主张财富重新分配的各种理论的存在,使得中国社会面临特别的威胁, 也使得传播财产权保护的观念显得特别重要, 其实这也是茅先生文章的核心观念。仇富不解决问题,中国再也不能重新经历一次以财富重新分配为诉求的社会革命,产权保护必须成为法律的基本目的,保护产权的意识要沉淀为文化的根基之一,内化为人们的基本道德伦理。没有言论自由,这些目标都无法实现。 相反在严厉的舆论控制下,社会理性化程度低,伪装的正义正裹挟着情绪和喧嚣,很容易把社会引向自由秩序拓展的反面。


三:用宪法权利来表达


除了言论自由,这场争论还有一个重要的程序性缺失,那就是你凭什么为穷人和富人说话?!结合茅先生一贯的发言——比如他一直强调产权保护,反对剥削理论等等立场, 我可以理解为茅先生是凭借他的专业知识,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对常识理性的捍卫。 但是那些满口代表穷人,为穷人说话的人士,你经过人家授权了吗?天下有各式各样的穷人,你凭什么为那么多人说话?凭你对贫困的研究?如果真的对贫困有研究,那你不会反对茅先生保护产权的说法。 还是凭你对财富的仇恨?问题是你仇富,别人未必仇富。 如果没有授权,最好别轻易代表穷人说话。你可以为自己的贫穷寻找理由,但是最好不要把你的理由给一般化,不是所有的致富都有同样的故事,也不是所有的贫穷都是同样的原因。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 穷人虽然穷,但是并不代表他不会说话。他不会说话,他可以联合起来说话,或者找到愿意为他们说话的人。换句话说,财富上相对贫弱的公民,可以通过组织,通过结社,通过政治参与来“说话”,这个时候他们说出来的话往往很响亮,这样就可以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并不需要那些面目不清的却自称代表他们的人士来强行为他们代言。历史经验已经表明,那些自称最广泛的代表他们利益的往往坑害他们最深。 而那些相对富裕的公民,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说话,同样可以通过行使这些公民的基本权利,来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这些利益的组合以及他们的动态博弈就是现代民主制度中的常态。


在这种制度下,穷人自己能说话,自己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种表达不一定是精致的文字,不一定是声情并茂的言语,这种表达就是宪法规定下的公民权利:游行,示威,结社,政治参与等等。


比如工人们(相对的穷人)在和企业主(假设他是相对富人),可以通过建立工会,可以通过联合行动,来增加他们的谈判能力,使得利益博弈可以达到动态的平衡。在这个情境中,集体谈判权是表达的核心武器,而这个权利是谁在剥夺? 富人有这个能耐来剥夺吗?


究竟是什么组织剥夺了这些权利? 这个恐怕是傻子也知道的事实。茅先生之所以强调为富人说话,也是看到在这种制度下,哪怕富人都没有“说话”的权利。孙大午先生就是一个例子,他因为说了几句不该说的话,就遭受了牢狱之灾;茅先生为孙大午这个富人说了不少话,他也因此赢得了不少尊敬。


因此,在公民权利被压制,而公共权力恣意行为普遍存在的状况下,不管是富人和穷人,都应该抛弃这种“财富”视角,而应该从“权利视角”来看问题,权利面前,人人平等;在追求落实公民权利的征途中,不分贵贱。


注:本文立足于RFA采访后的思路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