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关系

 


引子


每一次,当我敲下“利己主义”这个词时,心里都十分清醒,知道自己为“利己主义”说话可能会得到些什么:不理解,非议、嘲笑乃至辱骂。千百个世代以来,人们施加在“自私自利”上的种种指责,将可能一古脑地转移到我头上。谁叫“利己主义”有着一个太不好听的名声呢?为坏了名声的东西说话,几乎可以肯定,自己会被坏名声沾染,连带自己的名声也受牵累。


写作本文亦是如此。首先我就得面对一系列自我设问:一个自由的思考者,什么不好写?什么不好主张?为什么偏偏要去惹火烧身?是好作惊人之论成性?还是自己在生活中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毫无人性的\"的自私自利之徒,需要借助于\"畸形\"的主张来为自身\"畸形\"的行为辩解?如果不是为自己辩解,如果自己的行为中又有利他的成分,是不是又陷入了自相矛盾?说一套做一套,从而更应该成为指责的对象?


这些设问,也是担心,是在敲下“论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关系\"之前,在本文构思的开始,就必须考虑好的。当我在绿而且静的河床上散步,当我在斜卧在沙发上沉思,都感到脑子里似乎溅进几滴横飞过来的唾沫。没有人不珍惜自己的名声,我当然也希望自己有个好名声。把下面这些内容敲出来并公开发表的初衷,就有着相当鲜明强烈的谋求理解和支持的成分在内。既看重自己名声,为什么又偏偏要去碰\"利己主义\"这么一个有着难听名声的话题呢?原因在于,我是个独立的思想者。思想者不同于宣传员,不同于政客与党棍,也不同于庸众。他既不图解中央的决定与指示以在政治上邀宠,也不视社会一时的好评恶评决定自己说什么不说什么以博取听众掌声,更不会不动脑筋只鹦鹉学舌以图明哲保身,一句话,独立思想者不以取悦于读者社会他人为目的,而是以忠实于自己的思考为天职。他的思想来源于阅读、阅历、独立思考和某些中肯的批评反馈意见——试错和纠错。我比较相信哈耶克的一个观点,思想天生是一个人的事,不是可以由集体创造的东西,新的思想,最开始总是在某一个人头脑中形成,然后方为大众所知晓。任何一种新的思想,当其与世俗偏见相左时,与环境的关系都可能紧张起来。一定程度上说,一个思想者如果不与公众的喧嚣为敌,害怕作流行观念和陈腐思想的敌人,就不够格作个独立的思想者。在这个年代里的中国大陆,做一个独立的思想者是格外需要勇气的。他可能会说出官方反对的观点而遭到逮捕判刑,也可能会站在某个强大顽固的传统对面而触怒某些视这个传统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信徒,还可能会陷入自己无意间给自己设下的陷阱——当知道自己犯错之后还要敢于否定自己。所以,没有足够勇气的人,在这个年代最好别做思想者,尤其不要在共产党统治下选择做思想者。然而,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几个独立思想者是非常可悲的!它将丧失自新的活力,将会被陈规陋习压弯脊梁,当在国际竞争中一次又一次落在后面之后,到头来就会发现,自己这个民族所有中用的思想原来都是进口货,自己这个民族一直跟在其他具有原创力的民族后面附和,已经成了一只超大跟屁虫。


下面即将论说的内容,如果放在任何一个开放的社会中,可能都算不上新颖独到的见解——我大概只能自我解嘲,说自己也是半个跟屁虫,但在封闭的中文语境中,这些观点,至少已经发表过的与利己主义思考有关的话题,其所激起的反应,也许可用惊世骇俗四字来描述。惊世骇俗就惊世骇俗吧,在中国由专制社会向自由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当社会为一些价值观方面的成见所左右时,总得有人站出来大声说不。人们终有一天会认识到,思想者对价值观的重估并非破坏,而是建设。


利己主义与基因


当代动物学、生态学方面的成就揭开了不少动物的神秘习性,为研究人类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社会生态学告诉我们,有一些动物是天生的独居主义者,另一些动物则营群居生活。前者如蜘蛛、老虎、蛇等,通常都是独行大盗,后者像蚂蚁、蜜蜂、鲸、天鹅、狮子、灵长目如人类、灰爪狸等等,以群居生活从物竞天择中胜出。独居生活的动物可谓彻头彻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最残忍成性的如蜘蛛,竟然连配偶都会拿来当点心。群居的动物中则时常会表现出一些\"高尚\"行为,会涌现出不少\"好人好事\",如工蜂、兵蚁会为族群牺牲自己,母狮甘冒风险与外来雄狮恶斗以保护后代,灰爪狸中的成年狸会给刚出生的幼崽提供看护服务,并将自己嘴边的食物让给小狸吃。动物中的这些\"利他主义\"行为,几乎件件都够格被中宣部拿去当做搞宣传教育的好素材。由动物中普遍存在的\"利他主义\"现象编成的教材也许可以证明,\"利他主义\"精神是动物的本性,也是动物,特别是人类从残酷的自然竞争中胜出的必不可少的法宝,值得大力提倡,让全党全国好好学习。也许要不了多久,我们就能看到一场\"灰爪狸英雄事迹巡回演讲会\"在全中国各省市的电视台里出现。


我猜想,\"灰爪狸英雄事迹巡回演讲会\"之所以没被中宣部选中树为中国人的榜样,也许与这种动物的另一个不良习性有关。灰爪狸的利他主义模范行为仅限于自己族群之中,还没达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崇高的无私境界——离既强占政权又鼓吹大公无私的共产党员还有段距离吧,当一群灰爪狸看到另一族群的幼崽时,作出的举动不是无私帮助,而是立即杀死。如此极端自私自利的行为,多不光彩?怎么还能树为英雄模范呢?


灰爪狸的自私行为还不止于此。观察表明,在灰爪狸这种\"母系氏族\"动物群体中,族群的利他主义情怀仅限于首领的后代,做首领的母亲对自己女儿的幼崽——外孙都不会容忍,它只关心自己亲自生下的幼崽的成长。这就是说,即使是族群内部的利他主义,也是有条件的,也带有一层自私自利的色彩。


美国著名社会生物学家E.O.威尔逊通过研究社会性动物的习性得出结论说,高度社会性的物种,其下丘脑边缘的复合系统\"知道\",只要它使个体的生存、生殖和利他主义的有效混合得以起作用的行为反应和谐一致,它的潜在基因就会被最大地增殖。其结果是,机体遇到紧张局面的任何时候,这种复合中心就会用矛盾的心理对意识精神起作用。热爱结合仇恨,侵犯,恐惧,兴高采烈,隐退,等等——混合的设计并非为了增加个体的幸福和生存,而是为了有利于调控基因最大限度遗传下去。 他认为,所有动物,包括人类,虽然遗传信息中有利他主义因子,但必须也是利己主义者,彻底的利他主义者会被淘汰,根本不可能遗传下自己的基因。他的观点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某人要做个彻底的利他主义者,他就应该把自己的老婆(男人)让给别人,只要不把自己的老婆(男人)送给他人,就不能说是个彻底的利他主义者。


自然科学研究的成果证明,利己与利他两种看似不能兼容的遗传信息,共存于高度社会化物种的基因之中。利己与利他,对于高度社会化物种的生存和繁衍都不可或缺。


利己的动机,利他的效果


一种年代久远的观点认为,利他精神是社会和国家不可缺少的,积极的和建设性的,利己之心则是破坏性的,有害的,对团结只会起负面的消极的影响。直到今天,在中国13亿人中,可能有12亿9999万以上的人还是这么认为。然而,出现国民普遍迷信利他主义的现象,除了传统文化的因素之外,大概与中国共产党的人为鼓吹不无关系。1949年来,所谓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被人为地推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观念将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之上,主张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集体需要,像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等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存在冲突的文明成果,长期只有极小的学术圈子内才有所知晓,这可能是中国的公众舆论难以全面客观地对待利己主义的主要原因。


亚当.斯密的观点可以借助于很生动的事例来理解。我曾经在六、七十年代的中国农村生活过,那个时候,哪个农民如果有一双套鞋(胶制的雨靴),就是值得炫耀一番的财富,亚当.斯密的利己促进公益最大化的理论,可以借助于套鞋来理解。


张三因为看到9亿农民没几个人穿套鞋,套鞋市场需求量极其巨大,投资将有大钱可赚,所以,建了一座年产10万双套鞋的工厂,假设他每双卖10元钱——10元钱在那个年代可是个了不起的大数目,能净赚5元。这样,9亿农民中只有10万境况稍好的人能买得起。他一年毛收入100万,净赚50万。不用说,发了。李四见张三做套鞋能赚这么多钱,就也建了一座套鞋厂,也能年产10万双。但全国9亿农民中只有10万人出得起10元钱买这种鞋,假定市场两人均分,这样,两人就各有5万双卖不出去。卖出去怎么办呢?只有降价。降到8元左右吧,结果20万双全卖出去了。虽然张三李四从每双鞋上赚的少了,但利润还是相当可观。为了赚更多的钱,仅仅这个极端自私的目的,两人就又扩大再生产,把套鞋的产量各自增加到100万双,同时,王麻子也来建套鞋厂,还有其他的人也拥进这个市场,全国的套鞋年产量很快达到1亿双。为了把仓库里的鞋子都卖出去,价格不得不一降再降,降到4元——表面上看,跌破了原来的成本价,虽说每双的价格下降了六成,但规模大了,成本也跟着降了,同时,由于市场前景广阔,使套鞋的生产技术不断进步,成本由原来的每双5元下降到每双2元。张三原来年产10万双,净赚50万,现在年产100万双,能赚到200万元。对于产商来说,他充分满足了一己之私。但是,随着价格持续下降,全国现在有1亿农民买得起4元钱一双的套鞋了。现在有双套鞋对农民不算什么了,农民家境富裕的象征改成了电视机。这样,张三等人从极端自私的目的做出的投机行为,就造福了亿万贫苦的农民。试想一想,如果不允许和鼓励张三们满足一己之私,农民们是不是仍然会把套鞋当成珍视的财产?


个人从自私自利出发做出的种种努力,最后增进了社会公益的总体提高,个人越是为实现自己愿望努力得多,社会从他的行为中间接得利也越多,这,就是亚当.斯密的利己主义理论的精髓。也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之所以能促进繁荣的奥妙所在。


人权的利己主义特征


如果问什么是人类在二十世纪最大的收获,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但毫无疑义,人权观念的普及,应该是造福于六十亿地球人的重大收获之一。中国这种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现在也写进了保障人权。但是,穷究义理,人权学说与社会主义学说,是相矛盾的。


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有前途吗?》一文中我曾经提到过,社会主义一词是圣西门的门徒发明出来的。这些人出于解决资本主义的个人竞争带来的社会失序问题,主张把社会当作一个整体来进行控制。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继承了黑格尔的整体论方法论,把社会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并从生物学中借来\"有机\"这个词,断定国家民族社会等集体概念是一个\"有机整体\"。国家像一个人一样,有至关重要的大脑和心脏,也有残缺不得的四肢,自然也有无关紧要的毛发指甲了,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大概就是毛发指甲,也许还该有肛门粪便,关在牢里的人们大抵是被视为这类东西的,所以才会频频传出虐囚丑闻。今天CCTV播报天气预报,天天都要突出北京,就是受这种思维的影响。\"首都\"么,一国之\"首\",当然应该时刻占踞显要位置——我总认为,就是没有这个\"首\",13亿颗大脑一个也不会停止转动。在\"有机整体\"中,个人只是极其次要的部分,仅仅作为整体的一部分才获得存在的价值。所以,在社会主义学说中,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个人的一切,无论生命、自由、财产,都必须时刻作好为集体牺牲的准备——共产党的入党誓词就是这些东西。所以,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个人没有人权是普遍的共性,前苏联、东欧、中国、古巴、越南、朝鲜,概莫能外。
 
社会主义为什么没有人权?为什么提到人权,也是所谓的\"集体人权\"?这得先搞清楚人权是个什么东西。所谓人权,就是给个人保留的一片空地。在这片空间地,个人干什么爽就干什么,什么对自己有利就干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只要不越出这片空地的边界——不违法不伤害到他人,国家固然无权干涉。其他任何人也同样无权干涉。你可以选择把自己的一切(包括老婆?)全部送给别人,当个彻底的利他主义者,没人能强迫你不这样做,也可以做个一毛不拔的\"铁公鸡\"滴水不漏的\"皮筲箕\",同样,任何人也拿你没辙,到顶也只能是不跟你一起玩了。人权是人作为一个人的权利,指的是每一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人的集体的权利。集体的权利严格说来不该叫作人权,该称为\"集权\"。这种权利不归集体中的个人所拥有,谁是集体的领导,这个\"集权\"就归谁所有。共产党中央是中国唯一的领导,自然,这种\"集权\"也就归他们了,这就是共产党国家之所以强调所谓\"集体人权\"的深刻内在原因。人权的根本特点是个体性,人人平等,没有人是\"首\",也没有谁只配被当作毛发指甲肛门对待,强调个人的权利至上,个人利益相对于集体利益处于优先的位置。个人不仅不应该服从集体服从组织,而且是集体与组织存在的根本,促进和实现成员的个人利益是集体与组织的全部和唯一目的。人建立组织,参加组织,是为了让组织这个东西给人服务。组织是人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而不是相反,人是组织完成目标的工具。可见,人权学说与社会主义学说是根本相反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权,就是承认人在很多情况下利己正当合法。


损人不利己,利己不损人


人权也可以理解为你有权做一切不损害他人的行为。因为你若是有权损害他人,他人也就有同样的权利来损害你。这样,你的人权与他人的人权一样,将因为允许相互损害而事实上不复存在。


利己主义的坏名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错误地把\"损人\"与它联在一块,\"损人利己\"作为成语,在汉语中使用频率不低,在外语中应该同样是常用词,但可能很少有人想到,把\"损人\"与\"利己\"联系在一起实际上是个错误。


还是以上面的套鞋生产商张三为例。如果他为了多赚钱,一边尽一切可能压低原材料价格,甚至不惜使用\"水货\"材料,另一边哄抬售价,会不得得利呢?不会。因为套鞋质量下降,他的张三牌套鞋就不会有人买,可能会有一部分人上当受骗,但时间稍长,买主就识货了;如果他的套鞋卖价高出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有特殊的技术含量使得质量格外优良,否则,买主肯定会去买便宜的,而不会多花钱买他的。这样,张三损人以图利己的结果,不是损人,受害最重的将是自己。损人的行为不会有利于自己。


在任何正常社会里,损人利己通常都是行不通的。损人者会遭到报复,因报复对自己造成的损害,往往数倍于自己损人所得。损人利己的情况如果成为常态,一定是有邪恶的政治或军事强力介入的结果。最极端的例子是海盗行径,把你的东西全部抢过来为我所有,还要把你给杀掉——西方从奥古斯丁时起就有了专制独裁政权是强盗政权的观念。但海盗在正常的国际国内秩序中,根本不会有立足之地。当海盗的人时刻面临严厉的制裁,即使成功也属侥幸,其风险成本之高,一旦失败结果之惨,是一般人想都不会想的。在封闭社会里,损人利己有可能风行一时,因信息管道不畅,有的人可能专营欺诈性买卖,或者像在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出现过的那样,用强制性命令,规定套鞋由官员统一购买,人人一双,不买也得买。在开放的法治社会里,法律保障公平交易,任何损人的行为,都时刻面临法律制裁。所以,在法治健全的社会里,只要有一定理性的利己者肯定不会,也不敢轻易去干损人的勾当,因为到头来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多数情况下利己,少数情况下利他


多少世代以来,不论利他主义者如何鼓吹,在任何社会里,利他行为一般都是新闻,这正好说明它稀少。个人主义是自由社会的立足点之一。以西方为主的自由社会里,基督教在社会精神领域长期占居主导地位。基督教是鼓励利他主义的。这一点,比之中国传统文化,也许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基督教的早期历史中,曾经涌现过大量的极端利他主义现象。基督教社会主义就是其中之一。在《圣经》和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里都有记载,基督徒们自觉自愿地把自己的家产拿出来充公。中世纪教会还曾有过要求人们主动捐献家产以\"赎罪\"的制度。主导了上世纪后半页中国的社会主义学说,也来自基督教的西方世界。马克思的先辈是由犹太教改宗的基督徒。但是,就是如此强大的利他主义传统,到现在,却并没有生成一个利他主义主导的西方,而是养育出一个支持合法自私的个人主义的自由社会。强调利他主义的中国,却还处于专制独裁政体之下。这说明什么?这说明,用利他主义来主导社会是行不通的!人类的绝大多数,在绝大多数时间内利己,只在少数情况下利他。这是一种必须如实承认,而无法人为强行改变的客观事实,也是人类生活和进化的必然选择,内化于人这种动物的基因里面,是人类从自然中胜出的原因之一,想改也改不了。


利他主义精神是公认的高尚的信仰,是许多人美好的终生信念与精神追求,许许多多的人靠这个精神支撑着投身公共生活,古往今来成千上万的英雄业绩建立在利他主义的基础之上。反之,利己主义则臭名昭著,古往今来一直为人类所不耻。明知如此,为什么还要主张利己主义优先,利他精神反而要退后一步?是不是精神错乱?当然不是的!我并不排斥利他主义,也无意破坏某些人的美好情感。利己主义优先,利他精神居后,与其说是我的主张与信仰,还不如说是对事实研究后得出的无可奈何的结论。这个结论不具美感,没有吸引力,但它是真实的!人类社会,所有人,多数情况下利己,少数情况下利他,是一种构成性的事实!至少是我所理解的事实。反之,把利他主义抬升到主导人类社会的核心伦理的地位,并取消利己主义的合法地位,却是人为建构的,人为强求的,是基于美好愿望人为制造出来的。如果我们不顾事实,而按愿望蛮干,非得要人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结果将造成巨大的灾难。这种灾难已经为基督教中历次失败的尝试,主要是上个世纪失败的共产主义试验所证实。


只有利己没有利他不行


既然利己优先,利他靠后,那么,干脆不要利他精神行不行呢?不行!


与利己一样,利他同样是我们人类从大自然的物竞天择中得以胜出的法宝。如果没有利他,人类将断子绝孙,父母将不会生育孩子,生下了孩子,也将因无人照顾而夭折,即使侥幸存活下来,也必定因为无法从父母那里学习到人的行为思想和生存必须的本领而退化成\"狼孩\"。


如果没有利他主义,老弱病残只得等死,我们的幸福将不再为我们所拥有。所有依赖合作才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东西,诸如家庭幸福、爱情、教育、医疗、水利、工厂、铁路、航空、军队、社会保障等等统统不可能出现。


如果没有利他精神,家庭、社会、国家、人类的团结将不复可能。社会秩序将崩溃,人与人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将陷入黑猩猩家族对黑猩猩家族式的残忍内战之中。人类文明将不复存在,存在也必将毁灭。


对于人类的生存、团结、发展各项事业而言,利己主义不可少,利他主义也须臾不可或缺。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不是有你无我的相互排斥的关系,而只是先后次序的关系。当我们说利己主义优先时,意思是说,在设计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时,不能把个人当作利他的集体的工具,而必须首先肯定人作为一个人的存在,所有制度必须不伤害到人的尊严,必须把人当作人来尊重,优先考虑个人权利。
 
注:


本文批判性地参考了卡尔.波普尔著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史蒂文.卢克斯著的《个人主义》,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的《自由秩序原理》,哈贝马斯著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圣经》,奥古斯丁著的《忏悔录》,亚当.斯密著的《国富论》,E.O.威尔逊著的《新的综合》。因为只是批判性地吸收这些先贤的观念,不是具体引用内容,因此对版本出处未加详细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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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关系

 


引子


每一次,当我敲下“利己主义”这个词时,心里都十分清醒,知道自己为“利己主义”说话可能会得到些什么:不理解,非议、嘲笑乃至辱骂。千百个世代以来,人们施加在“自私自利”上的种种指责,将可能一古脑地转移到我头上。谁叫“利己主义”有着一个太不好听的名声呢?为坏了名声的东西说话,几乎可以肯定,自己会被坏名声沾染,连带自己的名声也受牵累。


写作本文亦是如此。首先我就得面对一系列自我设问:一个自由的思考者,什么不好写?什么不好主张?为什么偏偏要去惹火烧身?是好作惊人之论成性?还是自己在生活中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毫无人性的\"的自私自利之徒,需要借助于\"畸形\"的主张来为自身\"畸形\"的行为辩解?如果不是为自己辩解,如果自己的行为中又有利他的成分,是不是又陷入了自相矛盾?说一套做一套,从而更应该成为指责的对象?


这些设问,也是担心,是在敲下“论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关系\"之前,在本文构思的开始,就必须考虑好的。当我在绿而且静的河床上散步,当我在斜卧在沙发上沉思,都感到脑子里似乎溅进几滴横飞过来的唾沫。没有人不珍惜自己的名声,我当然也希望自己有个好名声。把下面这些内容敲出来并公开发表的初衷,就有着相当鲜明强烈的谋求理解和支持的成分在内。既看重自己名声,为什么又偏偏要去碰\"利己主义\"这么一个有着难听名声的话题呢?原因在于,我是个独立的思想者。思想者不同于宣传员,不同于政客与党棍,也不同于庸众。他既不图解中央的决定与指示以在政治上邀宠,也不视社会一时的好评恶评决定自己说什么不说什么以博取听众掌声,更不会不动脑筋只鹦鹉学舌以图明哲保身,一句话,独立思想者不以取悦于读者社会他人为目的,而是以忠实于自己的思考为天职。他的思想来源于阅读、阅历、独立思考和某些中肯的批评反馈意见——试错和纠错。我比较相信哈耶克的一个观点,思想天生是一个人的事,不是可以由集体创造的东西,新的思想,最开始总是在某一个人头脑中形成,然后方为大众所知晓。任何一种新的思想,当其与世俗偏见相左时,与环境的关系都可能紧张起来。一定程度上说,一个思想者如果不与公众的喧嚣为敌,害怕作流行观念和陈腐思想的敌人,就不够格作个独立的思想者。在这个年代里的中国大陆,做一个独立的思想者是格外需要勇气的。他可能会说出官方反对的观点而遭到逮捕判刑,也可能会站在某个强大顽固的传统对面而触怒某些视这个传统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信徒,还可能会陷入自己无意间给自己设下的陷阱——当知道自己犯错之后还要敢于否定自己。所以,没有足够勇气的人,在这个年代最好别做思想者,尤其不要在共产党统治下选择做思想者。然而,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几个独立思想者是非常可悲的!它将丧失自新的活力,将会被陈规陋习压弯脊梁,当在国际竞争中一次又一次落在后面之后,到头来就会发现,自己这个民族所有中用的思想原来都是进口货,自己这个民族一直跟在其他具有原创力的民族后面附和,已经成了一只超大跟屁虫。


下面即将论说的内容,如果放在任何一个开放的社会中,可能都算不上新颖独到的见解——我大概只能自我解嘲,说自己也是半个跟屁虫,但在封闭的中文语境中,这些观点,至少已经发表过的与利己主义思考有关的话题,其所激起的反应,也许可用惊世骇俗四字来描述。惊世骇俗就惊世骇俗吧,在中国由专制社会向自由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当社会为一些价值观方面的成见所左右时,总得有人站出来大声说不。人们终有一天会认识到,思想者对价值观的重估并非破坏,而是建设。


利己主义与基因


当代动物学、生态学方面的成就揭开了不少动物的神秘习性,为研究人类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社会生态学告诉我们,有一些动物是天生的独居主义者,另一些动物则营群居生活。前者如蜘蛛、老虎、蛇等,通常都是独行大盗,后者像蚂蚁、蜜蜂、鲸、天鹅、狮子、灵长目如人类、灰爪狸等等,以群居生活从物竞天择中胜出。独居生活的动物可谓彻头彻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最残忍成性的如蜘蛛,竟然连配偶都会拿来当点心。群居的动物中则时常会表现出一些\"高尚\"行为,会涌现出不少\"好人好事\",如工蜂、兵蚁会为族群牺牲自己,母狮甘冒风险与外来雄狮恶斗以保护后代,灰爪狸中的成年狸会给刚出生的幼崽提供看护服务,并将自己嘴边的食物让给小狸吃。动物中的这些\"利他主义\"行为,几乎件件都够格被中宣部拿去当做搞宣传教育的好素材。由动物中普遍存在的\"利他主义\"现象编成的教材也许可以证明,\"利他主义\"精神是动物的本性,也是动物,特别是人类从残酷的自然竞争中胜出的必不可少的法宝,值得大力提倡,让全党全国好好学习。也许要不了多久,我们就能看到一场\"灰爪狸英雄事迹巡回演讲会\"在全中国各省市的电视台里出现。


我猜想,\"灰爪狸英雄事迹巡回演讲会\"之所以没被中宣部选中树为中国人的榜样,也许与这种动物的另一个不良习性有关。灰爪狸的利他主义模范行为仅限于自己族群之中,还没达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崇高的无私境界——离既强占政权又鼓吹大公无私的共产党员还有段距离吧,当一群灰爪狸看到另一族群的幼崽时,作出的举动不是无私帮助,而是立即杀死。如此极端自私自利的行为,多不光彩?怎么还能树为英雄模范呢?


灰爪狸的自私行为还不止于此。观察表明,在灰爪狸这种\"母系氏族\"动物群体中,族群的利他主义情怀仅限于首领的后代,做首领的母亲对自己女儿的幼崽——外孙都不会容忍,它只关心自己亲自生下的幼崽的成长。这就是说,即使是族群内部的利他主义,也是有条件的,也带有一层自私自利的色彩。


美国著名社会生物学家E.O.威尔逊通过研究社会性动物的习性得出结论说,高度社会性的物种,其下丘脑边缘的复合系统\"知道\",只要它使个体的生存、生殖和利他主义的有效混合得以起作用的行为反应和谐一致,它的潜在基因就会被最大地增殖。其结果是,机体遇到紧张局面的任何时候,这种复合中心就会用矛盾的心理对意识精神起作用。热爱结合仇恨,侵犯,恐惧,兴高采烈,隐退,等等——混合的设计并非为了增加个体的幸福和生存,而是为了有利于调控基因最大限度遗传下去。 他认为,所有动物,包括人类,虽然遗传信息中有利他主义因子,但必须也是利己主义者,彻底的利他主义者会被淘汰,根本不可能遗传下自己的基因。他的观点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某人要做个彻底的利他主义者,他就应该把自己的老婆(男人)让给别人,只要不把自己的老婆(男人)送给他人,就不能说是个彻底的利他主义者。


自然科学研究的成果证明,利己与利他两种看似不能兼容的遗传信息,共存于高度社会化物种的基因之中。利己与利他,对于高度社会化物种的生存和繁衍都不可或缺。


利己的动机,利他的效果


一种年代久远的观点认为,利他精神是社会和国家不可缺少的,积极的和建设性的,利己之心则是破坏性的,有害的,对团结只会起负面的消极的影响。直到今天,在中国13亿人中,可能有12亿9999万以上的人还是这么认为。然而,出现国民普遍迷信利他主义的现象,除了传统文化的因素之外,大概与中国共产党的人为鼓吹不无关系。1949年来,所谓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被人为地推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观念将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之上,主张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集体需要,像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等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存在冲突的文明成果,长期只有极小的学术圈子内才有所知晓,这可能是中国的公众舆论难以全面客观地对待利己主义的主要原因。


亚当.斯密的观点可以借助于很生动的事例来理解。我曾经在六、七十年代的中国农村生活过,那个时候,哪个农民如果有一双套鞋(胶制的雨靴),就是值得炫耀一番的财富,亚当.斯密的利己促进公益最大化的理论,可以借助于套鞋来理解。


张三因为看到9亿农民没几个人穿套鞋,套鞋市场需求量极其巨大,投资将有大钱可赚,所以,建了一座年产10万双套鞋的工厂,假设他每双卖10元钱——10元钱在那个年代可是个了不起的大数目,能净赚5元。这样,9亿农民中只有10万境况稍好的人能买得起。他一年毛收入100万,净赚50万。不用说,发了。李四见张三做套鞋能赚这么多钱,就也建了一座套鞋厂,也能年产10万双。但全国9亿农民中只有10万人出得起10元钱买这种鞋,假定市场两人均分,这样,两人就各有5万双卖不出去。卖出去怎么办呢?只有降价。降到8元左右吧,结果20万双全卖出去了。虽然张三李四从每双鞋上赚的少了,但利润还是相当可观。为了赚更多的钱,仅仅这个极端自私的目的,两人就又扩大再生产,把套鞋的产量各自增加到100万双,同时,王麻子也来建套鞋厂,还有其他的人也拥进这个市场,全国的套鞋年产量很快达到1亿双。为了把仓库里的鞋子都卖出去,价格不得不一降再降,降到4元——表面上看,跌破了原来的成本价,虽说每双的价格下降了六成,但规模大了,成本也跟着降了,同时,由于市场前景广阔,使套鞋的生产技术不断进步,成本由原来的每双5元下降到每双2元。张三原来年产10万双,净赚50万,现在年产100万双,能赚到200万元。对于产商来说,他充分满足了一己之私。但是,随着价格持续下降,全国现在有1亿农民买得起4元钱一双的套鞋了。现在有双套鞋对农民不算什么了,农民家境富裕的象征改成了电视机。这样,张三等人从极端自私的目的做出的投机行为,就造福了亿万贫苦的农民。试想一想,如果不允许和鼓励张三们满足一己之私,农民们是不是仍然会把套鞋当成珍视的财产?


个人从自私自利出发做出的种种努力,最后增进了社会公益的总体提高,个人越是为实现自己愿望努力得多,社会从他的行为中间接得利也越多,这,就是亚当.斯密的利己主义理论的精髓。也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之所以能促进繁荣的奥妙所在。


人权的利己主义特征


如果问什么是人类在二十世纪最大的收获,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但毫无疑义,人权观念的普及,应该是造福于六十亿地球人的重大收获之一。中国这种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现在也写进了保障人权。但是,穷究义理,人权学说与社会主义学说,是相矛盾的。


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有前途吗?》一文中我曾经提到过,社会主义一词是圣西门的门徒发明出来的。这些人出于解决资本主义的个人竞争带来的社会失序问题,主张把社会当作一个整体来进行控制。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继承了黑格尔的整体论方法论,把社会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并从生物学中借来\"有机\"这个词,断定国家民族社会等集体概念是一个\"有机整体\"。国家像一个人一样,有至关重要的大脑和心脏,也有残缺不得的四肢,自然也有无关紧要的毛发指甲了,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大概就是毛发指甲,也许还该有肛门粪便,关在牢里的人们大抵是被视为这类东西的,所以才会频频传出虐囚丑闻。今天CCTV播报天气预报,天天都要突出北京,就是受这种思维的影响。\"首都\"么,一国之\"首\",当然应该时刻占踞显要位置——我总认为,就是没有这个\"首\",13亿颗大脑一个也不会停止转动。在\"有机整体\"中,个人只是极其次要的部分,仅仅作为整体的一部分才获得存在的价值。所以,在社会主义学说中,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个人的一切,无论生命、自由、财产,都必须时刻作好为集体牺牲的准备——共产党的入党誓词就是这些东西。所以,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个人没有人权是普遍的共性,前苏联、东欧、中国、古巴、越南、朝鲜,概莫能外。
 
社会主义为什么没有人权?为什么提到人权,也是所谓的\"集体人权\"?这得先搞清楚人权是个什么东西。所谓人权,就是给个人保留的一片空地。在这片空间地,个人干什么爽就干什么,什么对自己有利就干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只要不越出这片空地的边界——不违法不伤害到他人,国家固然无权干涉。其他任何人也同样无权干涉。你可以选择把自己的一切(包括老婆?)全部送给别人,当个彻底的利他主义者,没人能强迫你不这样做,也可以做个一毛不拔的\"铁公鸡\"滴水不漏的\"皮筲箕\",同样,任何人也拿你没辙,到顶也只能是不跟你一起玩了。人权是人作为一个人的权利,指的是每一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人的集体的权利。集体的权利严格说来不该叫作人权,该称为\"集权\"。这种权利不归集体中的个人所拥有,谁是集体的领导,这个\"集权\"就归谁所有。共产党中央是中国唯一的领导,自然,这种\"集权\"也就归他们了,这就是共产党国家之所以强调所谓\"集体人权\"的深刻内在原因。人权的根本特点是个体性,人人平等,没有人是\"首\",也没有谁只配被当作毛发指甲肛门对待,强调个人的权利至上,个人利益相对于集体利益处于优先的位置。个人不仅不应该服从集体服从组织,而且是集体与组织存在的根本,促进和实现成员的个人利益是集体与组织的全部和唯一目的。人建立组织,参加组织,是为了让组织这个东西给人服务。组织是人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而不是相反,人是组织完成目标的工具。可见,人权学说与社会主义学说是根本相反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权,就是承认人在很多情况下利己正当合法。


损人不利己,利己不损人


人权也可以理解为你有权做一切不损害他人的行为。因为你若是有权损害他人,他人也就有同样的权利来损害你。这样,你的人权与他人的人权一样,将因为允许相互损害而事实上不复存在。


利己主义的坏名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错误地把\"损人\"与它联在一块,\"损人利己\"作为成语,在汉语中使用频率不低,在外语中应该同样是常用词,但可能很少有人想到,把\"损人\"与\"利己\"联系在一起实际上是个错误。


还是以上面的套鞋生产商张三为例。如果他为了多赚钱,一边尽一切可能压低原材料价格,甚至不惜使用\"水货\"材料,另一边哄抬售价,会不得得利呢?不会。因为套鞋质量下降,他的张三牌套鞋就不会有人买,可能会有一部分人上当受骗,但时间稍长,买主就识货了;如果他的套鞋卖价高出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有特殊的技术含量使得质量格外优良,否则,买主肯定会去买便宜的,而不会多花钱买他的。这样,张三损人以图利己的结果,不是损人,受害最重的将是自己。损人的行为不会有利于自己。


在任何正常社会里,损人利己通常都是行不通的。损人者会遭到报复,因报复对自己造成的损害,往往数倍于自己损人所得。损人利己的情况如果成为常态,一定是有邪恶的政治或军事强力介入的结果。最极端的例子是海盗行径,把你的东西全部抢过来为我所有,还要把你给杀掉——西方从奥古斯丁时起就有了专制独裁政权是强盗政权的观念。但海盗在正常的国际国内秩序中,根本不会有立足之地。当海盗的人时刻面临严厉的制裁,即使成功也属侥幸,其风险成本之高,一旦失败结果之惨,是一般人想都不会想的。在封闭社会里,损人利己有可能风行一时,因信息管道不畅,有的人可能专营欺诈性买卖,或者像在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出现过的那样,用强制性命令,规定套鞋由官员统一购买,人人一双,不买也得买。在开放的法治社会里,法律保障公平交易,任何损人的行为,都时刻面临法律制裁。所以,在法治健全的社会里,只要有一定理性的利己者肯定不会,也不敢轻易去干损人的勾当,因为到头来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多数情况下利己,少数情况下利他


多少世代以来,不论利他主义者如何鼓吹,在任何社会里,利他行为一般都是新闻,这正好说明它稀少。个人主义是自由社会的立足点之一。以西方为主的自由社会里,基督教在社会精神领域长期占居主导地位。基督教是鼓励利他主义的。这一点,比之中国传统文化,也许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基督教的早期历史中,曾经涌现过大量的极端利他主义现象。基督教社会主义就是其中之一。在《圣经》和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里都有记载,基督徒们自觉自愿地把自己的家产拿出来充公。中世纪教会还曾有过要求人们主动捐献家产以\"赎罪\"的制度。主导了上世纪后半页中国的社会主义学说,也来自基督教的西方世界。马克思的先辈是由犹太教改宗的基督徒。但是,就是如此强大的利他主义传统,到现在,却并没有生成一个利他主义主导的西方,而是养育出一个支持合法自私的个人主义的自由社会。强调利他主义的中国,却还处于专制独裁政体之下。这说明什么?这说明,用利他主义来主导社会是行不通的!人类的绝大多数,在绝大多数时间内利己,只在少数情况下利他。这是一种必须如实承认,而无法人为强行改变的客观事实,也是人类生活和进化的必然选择,内化于人这种动物的基因里面,是人类从自然中胜出的原因之一,想改也改不了。


利他主义精神是公认的高尚的信仰,是许多人美好的终生信念与精神追求,许许多多的人靠这个精神支撑着投身公共生活,古往今来成千上万的英雄业绩建立在利他主义的基础之上。反之,利己主义则臭名昭著,古往今来一直为人类所不耻。明知如此,为什么还要主张利己主义优先,利他精神反而要退后一步?是不是精神错乱?当然不是的!我并不排斥利他主义,也无意破坏某些人的美好情感。利己主义优先,利他精神居后,与其说是我的主张与信仰,还不如说是对事实研究后得出的无可奈何的结论。这个结论不具美感,没有吸引力,但它是真实的!人类社会,所有人,多数情况下利己,少数情况下利他,是一种构成性的事实!至少是我所理解的事实。反之,把利他主义抬升到主导人类社会的核心伦理的地位,并取消利己主义的合法地位,却是人为建构的,人为强求的,是基于美好愿望人为制造出来的。如果我们不顾事实,而按愿望蛮干,非得要人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结果将造成巨大的灾难。这种灾难已经为基督教中历次失败的尝试,主要是上个世纪失败的共产主义试验所证实。


只有利己没有利他不行


既然利己优先,利他靠后,那么,干脆不要利他精神行不行呢?不行!


与利己一样,利他同样是我们人类从大自然的物竞天择中得以胜出的法宝。如果没有利他,人类将断子绝孙,父母将不会生育孩子,生下了孩子,也将因无人照顾而夭折,即使侥幸存活下来,也必定因为无法从父母那里学习到人的行为思想和生存必须的本领而退化成\"狼孩\"。


如果没有利他主义,老弱病残只得等死,我们的幸福将不再为我们所拥有。所有依赖合作才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东西,诸如家庭幸福、爱情、教育、医疗、水利、工厂、铁路、航空、军队、社会保障等等统统不可能出现。


如果没有利他精神,家庭、社会、国家、人类的团结将不复可能。社会秩序将崩溃,人与人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将陷入黑猩猩家族对黑猩猩家族式的残忍内战之中。人类文明将不复存在,存在也必将毁灭。


对于人类的生存、团结、发展各项事业而言,利己主义不可少,利他主义也须臾不可或缺。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不是有你无我的相互排斥的关系,而只是先后次序的关系。当我们说利己主义优先时,意思是说,在设计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时,不能把个人当作利他的集体的工具,而必须首先肯定人作为一个人的存在,所有制度必须不伤害到人的尊严,必须把人当作人来尊重,优先考虑个人权利。
 
注:


本文批判性地参考了卡尔.波普尔著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史蒂文.卢克斯著的《个人主义》,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的《自由秩序原理》,哈贝马斯著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圣经》,奥古斯丁著的《忏悔录》,亚当.斯密著的《国富论》,E.O.威尔逊著的《新的综合》。因为只是批判性地吸收这些先贤的观念,不是具体引用内容,因此对版本出处未加详细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