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岁末,媒体又曝出了一条令中国法制蒙羞的新闻:2007年初,有人因在“百度贴吧”发帖子被刑事拘留。他们被拘留的原因是涉嫌“侮辱” 、“诽谤”现任某委书记,从而成为近一年来的全国第五个“文字狱”案例。
自去年重庆“彭水诗案”开“文字狱”之端后,又出现了山西“稷山文案”、河南“孟州书案”、海南“儋州歌案”,现在又来了一个因言获罪案。纵观这五个当代“文字狱”案例,虽然具体情节有所不同,但相同的特征很明显:一是公众对政府官员的评价、议论和监督的权利被剥夺。无论公众采取合法正常的途径发表意见,还是被迫采取非正常途径发表意见;也无论这些意见是基本正确还是有所偏颇;只要是对官员进行了批评,都会被官员视为“诽谤”,当事人无不遭遇制裁,有的遭遇牢狱之灾,有的甚至被拉出去游街。二是公共权力成为官员压迫群众的工具。公安、检察、法院这些国家机器,本来是人民手上的公器,却成了官员可以指挥、操纵的私器,可按官员的意图对提出意见的人进行逮捕法办,甚至本来应属于自诉的案件也直接由司法机关公诉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五起“文字狱”都是由当地县委书记一手制造的。为什么县委书记容易制造“文字狱”呢?因为县委书记最具备制造“文字狱”的条件。首先,县委书记都具有制造“文字狱”的动因。县委书记虽然官不算大,但却是一方“诸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他们唯我独尊,不可一世,神圣不可侵犯。对于批评自己的不同意见很难容忍,如果有了出格的话,自然抓住不放,不惜一切手段,给这些人一点颜色看看。第二,他们具有制造“文字狱”的权力。只要他们一声令下,在整个县里,一呼百应,公安局作为重大案件即刻侦破,检察院立即起诉,人民法院也毫不拖泥带水,立马审判。于是导演了一场权力干预司法的闹剧。总而言之,在一县之内,县委书记想干什么几乎都不会遇到阻力。
县委书记容易成为“文字狱”的制造者,原因只有一个:县委书记拥有巨大的权力而又没有受到有效监督。“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如此巨大的权力,却很少有监督的力量与之制衡,“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就是真实的写照。所以,只要县委书记觉得需要,“文字狱” 立刻可以制造出来。当然,“文字狱”接二连三地出现,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对制造“文字狱”官员处置失之于宽,也使后来者有恃无恐。重庆的“彭水诗案”当权者被平调了事;山西的“稷山文案”尽管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批转到山西有关部门处理,至今没有下文;而河南的“孟州书案”和如今的海南“儋州歌案”,更是没有说法了。
“文字狱”不断发生,“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亵渎,是对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否定。”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如此说。我们感到奇怪的是,对一再发生的“文字狱”,我们听不到上级司法机关的声音,也听不到各级人大的声音,只看到个别地方官员的猖狂无忌。可以肯定,对握有重权的地方官员的监督还有漏洞,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字狱”难免还会闯入我们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