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政改瓶颈的“公民参与”――为俞可平民主喊话再擂战鼓


去年底,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调查结论中,得出多数官员漠视政改的结论,随即一篇题为\"民主是个好东西的\"耀眼文章,堂而皇之地在北京市委机关报《北京日报》首发,接着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全文刊发,之后各个网络媒体争相转载,大有叫阵民主,冲击敌视政改官场阻力之势,并由此招唤出今年元旦伊始,官方主流网络媒体――《人民网〈强国论坛〉》首页\"热议排行榜\",选登 2004年 10月 24日 曾发表在《南风窗》上的任仲夷谈\"政治改革需要勇气\"的文章助阵。就在海内外舆论一片哗然,纷纷猜度\"民主是个好东西的\"一文是否代表高层意见之时,最近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又\"顶风作案\",再次发表了俞可平更为大胆的一篇关于\"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意义\"文章,随即又被《人民网》等主流媒体转载。


俞可平\"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曾以胡锦涛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为尚方宝剑;而\"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意义\"一文,则又以胡锦涛讲话中的\"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为武器。俞文写到:\"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最新发展的\'协商民主\',也特别强调公民参与对民主政治的重要性,认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协商、讨论,对于政治民主具有实质性意义。这里涉及到了不同民主制度下的一个共同话题:公民参与。\"由此已经十分明确,俞文是将\"公民参与\"视为冲击官员漠视政改,突破政治改革瓶颈的关键。他在此文里将政改期待的目光,又从上层转向下面,从官方转向民间,也就是将公民大胆、积极的政治参与,作为推动民主化进程的出发点。俞文认为,在所有的公众参与中,政治参与尤其重要,最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无论对于政治国家,还是对于公民社会,公民参与都是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其实,所有民主的价值和意义,只有通过公民参与才能真正实现。换言之,只有通过公民参与,民主政治才能真正运转起来。可以说,没有公民参与,就没有民主政治。由此可见,俞文将在中国推动民主变革的更大希望,寄予民间的自觉政治参与与争取。这是俞文\"民主观\"的又一次飞跃。


 俞可平教授的以下言论特别有针对性: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在现代民主国家,虽然公民的权利得到了宪法的确认和保障,但这些法定权利并不会自动实现。公民权利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社会过程的产物,是人们通过斗争取得的。政治参与是公民争取和扩大个人权利的最主要途径,只有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来实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广泛的公民参与,特别是公众的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俞可平教授还认为,公民参与可以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制约权力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要素。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一方面需要权力体系自身内部的相互制衡,如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另一方面,也需要权力体系之外的制约,即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制约。此外,公民参与可以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学和民主。公民参与的直接后果通常就是影响公共决策和公共生活,迫使决策者倾听公民的意见,并且按照公民的意见来制定有关政策,从而使相关的政策变得更加符合公民的利益。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公众的参与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参与可以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可以培养公民的公共合作精神,可以增进公众的政治认同,发展参与的能力。为此俞文更进一步提示了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形式与领域,即凡是旨在影响公共决策和公共生活的行为,都属于公民参与的范畴。如投票、竞选、公决、结社、请愿、集会、抗议、游行、示威、反抗、宣传、动员、串联、检举、对话、辩论、协商、游说、听证、上访等等,都是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常用方式。此外当今的网络资讯时代,电视辩论、网络论坛、网络组织、手机短信等都可以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手段,都是合法的、必然的公民权利。


由此可见,俞文是在向社会喊话:在当今中国,首先应着力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到国家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中,这种参与意识,就是公民的民主精神。社会只有实现了民主才能和谐。但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思考,政府必须为\"公民参与\"提供相应的制度、政策保障和实现政治宽容,公民的积极参与才会是互动、和谐的局面。当前,政府已经允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并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特别是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如果胡温当局真想兑现\"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的上述四权承诺,首先一条,就是要实现新闻开放,言论自由。而今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 1 月11 日在内部通风会上宣布对深受读者欢迎的章诒和《伶人往事》等部 8 书封杀令,则是一个相反的例证。


保障公民上述四权,就是要保障公民在社会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过程中的自主角色、作用和利益,以及与公共权力行使者的相互关系与定位。公民不应仅仅是政府政策的被动接受者,而应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在民主国家,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都离不开民众直接的参与。从这个意义上说,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就是公民权利在政治和社会活动中的一种必然资格和具体化过程。  


在 20 世纪英国社会主义者、政治学家柯尔看来,民主就是一种人民参与的政治制度。美国政治学家科恩则主张:\"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25条也明文规定,每个公民应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机会。现代社会,各国的宪法也都对公民参与权做出了规定。在现代西方民主政治思潮中,无论是民众参与、精英民主或者多元民主价值观等理论,都离不开对公民政治参与这个核心问题的揭示。著名学者亨廷顿就视公民参与为影响政治发展的一种重要变量,并把公民参与的程度和规模看作把握社会政治现代化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多元民主论的代表人物罗伯特达尔曾提出了\"民主的五项标准\",其中第一项就是\"有效的参与\",即公民参与。由此可见,\"公民参与\"在现代政治和民主制度中的中心地位。民主政治的核心,其实就是人民参与的过程。因此,俞文将\"公民参与\"视为突破政治改革的关键,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除此之外,\"公民参与\"的提出,在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下还具有更为重要的宪政价值。在现代社会,民主宪法的首要价值就是\"人民主权\"的原则。卢梭是最早以社会契约为题,对契约作了富有启示意义的研究。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权力决不是单方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社会契约是社会\"一切人\"之间的约定,是一切权利的总和。它理当体现全社会的集体意志。由此,契约便产生了一种公共意志,这就是国家主权。这样的主权国家,可称之为反映了社会合意基础上的\"公共人身\"。 主权的一切行为,必须是真正属于\"公意\"的行为。公民参与就是体现在公意基础上的诉求表达,是一切社会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的合法性基础。就宪政民主的本质而言,公民参与更要有选举权的保障,\"一人一票\"是实现公民参与的基本宪政权利。公民只有能够通过选举权的行使,来自主选出议会代表和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各项公民参与权的实现。


从后对抗时代的世界民主潮流看,一个国家的民主化程度不仅要看其代议制的发展状况,更要看其行政民主化的发展状况,要看公民直接参与行政管理的程度。因此,加强公民参与和实现行政民主化,正在成为当今时代世界性的公共管理改革的发展趋势。


最后,让我们重温哲学家马布利的有关论述,这对我们今天的社会民主实践很有启示。马布利在《论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第一封信中这样写道:\"公民有权要求社会改进他们的状况。\"他说:\"我认为,人们在结成社会时所规定的法律、契约或协议,是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般法律,公民就应当遵守它们;但是,当公民被理性启发和改进之后,还应当使自己为谬见而牺牲吗?如果公民们定出了荒唐的协议,如果他们建立了不能维持法制的政府,如果在寻找幸福的途中走向相反的方面,如果他们不幸地被无知和背信的引路人领上了不应走的道路,那么,你能够毫无人情地叫他们永久成为错误和谬见的牺牲品吗?有了公民的名称就应当不要人的品格了吗?我们为什么不能有权反对那些不能给社会带来所期望的东西的法律呢?难道我的理性向我说:我不应当对自己和我所属的社会履行任何义务吗?……\"。马布利这里所说的\"义务\",就是公民的政治参与。


近百年来,\"红色记忆\"已经让我们为\"错误和谬见\"牺牲得太多了。21世纪的中国公民,有权要求社会实现民主。但愿俞可平教授倡导的\"公民参与\",能够唤醒所有百姓的政治自觉。本文的意义就在于,为俞可平教授的民主喊话再擂战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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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政改瓶颈的“公民参与”――为俞可平民主喊话再擂战鼓


去年底,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调查结论中,得出多数官员漠视政改的结论,随即一篇题为\"民主是个好东西的\"耀眼文章,堂而皇之地在北京市委机关报《北京日报》首发,接着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全文刊发,之后各个网络媒体争相转载,大有叫阵民主,冲击敌视政改官场阻力之势,并由此招唤出今年元旦伊始,官方主流网络媒体――《人民网〈强国论坛〉》首页\"热议排行榜\",选登 2004年 10月 24日 曾发表在《南风窗》上的任仲夷谈\"政治改革需要勇气\"的文章助阵。就在海内外舆论一片哗然,纷纷猜度\"民主是个好东西的\"一文是否代表高层意见之时,最近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又\"顶风作案\",再次发表了俞可平更为大胆的一篇关于\"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意义\"文章,随即又被《人民网》等主流媒体转载。


俞可平\"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曾以胡锦涛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为尚方宝剑;而\"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意义\"一文,则又以胡锦涛讲话中的\"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为武器。俞文写到:\"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最新发展的\'协商民主\',也特别强调公民参与对民主政治的重要性,认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协商、讨论,对于政治民主具有实质性意义。这里涉及到了不同民主制度下的一个共同话题:公民参与。\"由此已经十分明确,俞文是将\"公民参与\"视为冲击官员漠视政改,突破政治改革瓶颈的关键。他在此文里将政改期待的目光,又从上层转向下面,从官方转向民间,也就是将公民大胆、积极的政治参与,作为推动民主化进程的出发点。俞文认为,在所有的公众参与中,政治参与尤其重要,最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无论对于政治国家,还是对于公民社会,公民参与都是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其实,所有民主的价值和意义,只有通过公民参与才能真正实现。换言之,只有通过公民参与,民主政治才能真正运转起来。可以说,没有公民参与,就没有民主政治。由此可见,俞文将在中国推动民主变革的更大希望,寄予民间的自觉政治参与与争取。这是俞文\"民主观\"的又一次飞跃。


 俞可平教授的以下言论特别有针对性: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在现代民主国家,虽然公民的权利得到了宪法的确认和保障,但这些法定权利并不会自动实现。公民权利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社会过程的产物,是人们通过斗争取得的。政治参与是公民争取和扩大个人权利的最主要途径,只有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来实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广泛的公民参与,特别是公众的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俞可平教授还认为,公民参与可以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制约权力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要素。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一方面需要权力体系自身内部的相互制衡,如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另一方面,也需要权力体系之外的制约,即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制约。此外,公民参与可以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学和民主。公民参与的直接后果通常就是影响公共决策和公共生活,迫使决策者倾听公民的意见,并且按照公民的意见来制定有关政策,从而使相关的政策变得更加符合公民的利益。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公众的参与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参与可以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可以培养公民的公共合作精神,可以增进公众的政治认同,发展参与的能力。为此俞文更进一步提示了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形式与领域,即凡是旨在影响公共决策和公共生活的行为,都属于公民参与的范畴。如投票、竞选、公决、结社、请愿、集会、抗议、游行、示威、反抗、宣传、动员、串联、检举、对话、辩论、协商、游说、听证、上访等等,都是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常用方式。此外当今的网络资讯时代,电视辩论、网络论坛、网络组织、手机短信等都可以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手段,都是合法的、必然的公民权利。


由此可见,俞文是在向社会喊话:在当今中国,首先应着力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到国家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中,这种参与意识,就是公民的民主精神。社会只有实现了民主才能和谐。但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思考,政府必须为\"公民参与\"提供相应的制度、政策保障和实现政治宽容,公民的积极参与才会是互动、和谐的局面。当前,政府已经允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并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特别是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如果胡温当局真想兑现\"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的上述四权承诺,首先一条,就是要实现新闻开放,言论自由。而今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 1 月11 日在内部通风会上宣布对深受读者欢迎的章诒和《伶人往事》等部 8 书封杀令,则是一个相反的例证。


保障公民上述四权,就是要保障公民在社会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过程中的自主角色、作用和利益,以及与公共权力行使者的相互关系与定位。公民不应仅仅是政府政策的被动接受者,而应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在民主国家,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都离不开民众直接的参与。从这个意义上说,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就是公民权利在政治和社会活动中的一种必然资格和具体化过程。  


在 20 世纪英国社会主义者、政治学家柯尔看来,民主就是一种人民参与的政治制度。美国政治学家科恩则主张:\"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25条也明文规定,每个公民应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机会。现代社会,各国的宪法也都对公民参与权做出了规定。在现代西方民主政治思潮中,无论是民众参与、精英民主或者多元民主价值观等理论,都离不开对公民政治参与这个核心问题的揭示。著名学者亨廷顿就视公民参与为影响政治发展的一种重要变量,并把公民参与的程度和规模看作把握社会政治现代化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多元民主论的代表人物罗伯特达尔曾提出了\"民主的五项标准\",其中第一项就是\"有效的参与\",即公民参与。由此可见,\"公民参与\"在现代政治和民主制度中的中心地位。民主政治的核心,其实就是人民参与的过程。因此,俞文将\"公民参与\"视为突破政治改革的关键,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除此之外,\"公民参与\"的提出,在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下还具有更为重要的宪政价值。在现代社会,民主宪法的首要价值就是\"人民主权\"的原则。卢梭是最早以社会契约为题,对契约作了富有启示意义的研究。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权力决不是单方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社会契约是社会\"一切人\"之间的约定,是一切权利的总和。它理当体现全社会的集体意志。由此,契约便产生了一种公共意志,这就是国家主权。这样的主权国家,可称之为反映了社会合意基础上的\"公共人身\"。 主权的一切行为,必须是真正属于\"公意\"的行为。公民参与就是体现在公意基础上的诉求表达,是一切社会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的合法性基础。就宪政民主的本质而言,公民参与更要有选举权的保障,\"一人一票\"是实现公民参与的基本宪政权利。公民只有能够通过选举权的行使,来自主选出议会代表和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各项公民参与权的实现。


从后对抗时代的世界民主潮流看,一个国家的民主化程度不仅要看其代议制的发展状况,更要看其行政民主化的发展状况,要看公民直接参与行政管理的程度。因此,加强公民参与和实现行政民主化,正在成为当今时代世界性的公共管理改革的发展趋势。


最后,让我们重温哲学家马布利的有关论述,这对我们今天的社会民主实践很有启示。马布利在《论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第一封信中这样写道:\"公民有权要求社会改进他们的状况。\"他说:\"我认为,人们在结成社会时所规定的法律、契约或协议,是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般法律,公民就应当遵守它们;但是,当公民被理性启发和改进之后,还应当使自己为谬见而牺牲吗?如果公民们定出了荒唐的协议,如果他们建立了不能维持法制的政府,如果在寻找幸福的途中走向相反的方面,如果他们不幸地被无知和背信的引路人领上了不应走的道路,那么,你能够毫无人情地叫他们永久成为错误和谬见的牺牲品吗?有了公民的名称就应当不要人的品格了吗?我们为什么不能有权反对那些不能给社会带来所期望的东西的法律呢?难道我的理性向我说:我不应当对自己和我所属的社会履行任何义务吗?……\"。马布利这里所说的\"义务\",就是公民的政治参与。


近百年来,\"红色记忆\"已经让我们为\"错误和谬见\"牺牲得太多了。21世纪的中国公民,有权要求社会实现民主。但愿俞可平教授倡导的\"公民参与\",能够唤醒所有百姓的政治自觉。本文的意义就在于,为俞可平教授的民主喊话再擂战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