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成都拆迁案中唐福珍女士自焚不治,她的死注定让舆论无法平静。但,报道的语言是这样:“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一暴力抗法者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自行点燃被严重烧伤\'.”人,已经死了,但“暴力抗法”的帽子不但没有随她而去,而且还扣在她和她的活着的家人头上,后者正因此而被刑拘。


应该能理解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对此事的定性。已经闹出人命,不如此定案,罪责便在自己。但,即使目前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并不完备,也分明看出在所谓的“暴力抗法”之前,先行存在着由该区城管局主导的暴力拆迁。更何况“暴力抗法”未必帮得上当地政府的忙,试问,唐福珍究竟抗的是国家哪条法,城管局难道是法院派出的执行机构吗。


这是死者哥哥唐福明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话:“13日凌晨5时左右,大批拆迁人员赶到楼下,将整个楼围住并开始砸门冲进楼里,都是穿迷彩服的,有的拿着盾牌,有的拿着钢管,不分男女老少,见人就打,我的一个侄女,抱着一个小孩子,也被打倒在地。”用突然袭击的方式,凌晨行动,志在必得,人家为什么不反抗。当然,该区城管局长钟昌林也有他的说法:唐福珍等人“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致使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当然,在拉锯过程中双方有一些肢体抓扯,这也是事实。”仅仅是“肢体抓扯”,多么轻描淡写。但,事情的因果很清楚,暴力拆迁在前,被动抵抗在后。


尤为不人道的是,在双方对峙的过程中,唐福珍对楼下说只要他们撤人就可以坐下来谈,当时唐福珍已经往身上倒了两次汽油,但下面的回话有这样一句“不要与政府作对,你现在下来还来得及。”人都要自焚了,还威胁她不要与政府作对。不禁想起文革时对那些被批斗而自杀的人常用的一句话:自绝于党和人民。真是一条船上的语言啊。我要拆你的房子,你却要死给我看,这不是与政府作对是什么。果然,作对没有好下场,唐福珍自焚后等于成了一个被收治的犯人,她失去了可以让亲属探望她的自由。直到她临死之前,她的妹妹要见她都不可能。从家属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唐福珍的亲属被一个干部和多位治保人员挡在走廊里,有亲属质问:亲人死去了都不让见一面?那位干部称:你们要冷静,我要请示一下领导。不知当地政府有什么权力阻止这一切,这是一种反人性、反人伦的行为,实在该严谴。


当然,唐福珍的丈夫和儿子“在政府官员和警察的陪同下来到病房,见唐福珍最后一面”,“陪同”一词真是曲尽其妙,好像在享受一种待遇;但,这样的待遇是被刑拘。令人不解的是,据城管局长钟昌林自己说:“当时胡昌明虽不在现场,但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在其违法建筑楼顶平台上的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联络”。那么,他是以什么理由被刑拘呢,难道是不在现场的“暴力抗法”?现在,摆在他面前的是这样一个局面:(前)妻死了,自己和儿子被羁押了,房子呢,已经变成施工工地了。也许这是他唯一的前景,当地警方已经以刑事罪名立案侦查,下一步就是诉诸刑事了。不知他这时是否想通了向唐福珍警告的含义“不要与政府作对”。


然而,该问题不在于“不要与政府作对”,而在于就此举言,政府做得对不对。据那位局长,唐福珍的盖房用地,原是村子里面的集体用地。1996年,唐福珍夫妇支付五万元以租地名义与村里签了《建房用地协议》,从而拥有该地块的使用权。它所以被判为违法建筑,是因为“一直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这个房子存在十几年都无妨,你要修路用地,它就违章了。更重要的是,农村集体用地,如果村以为单位,其所有权属于该村所有的人而不属于国家。现在发生的这一幕,让我感到是唐福珍占用了国家土地而又未经国家审批。但,如果土地真正为当地村民所有,国家又何以审批;除非集体土地就是国家土地,既如此又为什么要用集体所有的名头。唐氏悲剧,看起来是房,其实是地(唐氏要价高,是含地权在内)。如果不把集体所有的地权坐实,这类纠缠和悲剧还会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