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九五七年往前看五十年,一九○七年的事似乎非常遥远。从现在往前看五十年,一九五七年的事,似乎并不遥远,因为从那时到现在,茫茫世事一线牵。
一九五七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发生了一场大悲剧,那就是共产党发动的整风运动转向了反右运动,当时作为“右派分子”遭到政治上打击的直接受害者达五十五万多人;株连所及,超过百万。更为严重的是事后,从此中国历史走入歧路,祸害众生数十年。
任何历史事件都是前事之果后事之因。
一九五七年的大悲剧的发生,是以一九五三年的向社会主义过渡为原因;向社会主义过渡又是以一九四九年的共产党政权的建立为原因。一九五七年的大悲剧的收场,引出一九五八年的大跃进为结果;大跃进的失败,又引出一九六六年的文化大革命为结果。因果的链条一环扣一环,一九五七年的反右运动是关键的一环。
祸起总路线
按当时的说法,反右运动是在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而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是由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必然引起的。所以,考察反右运动的由来,必须追溯到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
所谓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革命,改造农业、手工业的个体所有制和工商业的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对农业、手工业来说,是通过合作化,建立集体所有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来说,是通过公私合营,建立全民所有制(实际是国家所有制)。按照斯大林的定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这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定义,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公共所有制。
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质,是消灭资产阶级和城乡小资产阶级。
经济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始于一九五三年。这一年,在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同时,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
六月十五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讨论李维汉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调查报告时,毛即席发言,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他还说:“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逐步过渡,最后全部过渡完。”(1)
“过渡时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当然应是从他讲话的时候开始。后来他却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过渡时期”就开始了。(2)国内战争结束以后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人们竟不知不觉地上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贼船。按十年到十五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又减去了四年。即便如此,至少还应当用六年到十一年的时间,“逐步过渡”。实际上,三年就“全部过渡完”。
当时将这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简化为“一化三改”;还有一个比喻,“一化”——国家工业化是鸟的主体,“三改”——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鸟的两翼。工业化还没有完成,三大改造却提前完成了。离开了鸟的主体,两翼擅自起飞了。按照毛泽东自定的标准也“走得太快”了,还不是“‘左’了”!
什么叫做“‘左’了”?那就是脱离了客观实际。总路线的提出,以十年到十五年完成“一化三改”,另一个地方,毛泽东又说:“本来的安排是用十八年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3)“十年”,“十五年”,“十八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有什么测算的根据?全是脱离实际。总路线的执行,不顾工业化的进度,社会主义改造快马加鞭,三年到头,更是脱离实际。毛泽东用的还是老办法:农村包围城市。一九五五年,反对“小脚女人”,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他说,就是为了造成“乡下压城市”的形势。第二年,“乡下”的形势逼迫城市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完成。当时农村流行一种说法:“高级社搞早了,搞糟了。”何止高级社,农村和城市的社会主义都搞早了,搞糟了。毛在“进京赶考”前,于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说:如果认为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结果正是选了个完全错误的、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答案,考了个“不及格”。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之上的。中国的实际远远没有到达社会化大生产,还停留在自然经济小生产的水平。一九五三年,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时,工业总产值为四百五十亿元,农业总产值超过工业总产值,为五百一十亿元,完全是一个农业国。一九五六年,宣布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工业总产值为六百四十二亿元,农业总产值为六百一十亿元,旗鼓相当,仍然没有改变农业国的面貌。(4)(按国际通行标准,进入工业化的底限,工农业总产值之比应为七比三。)直到一九九七年,中国还有十六个县、近三万个村没有用电,覆盖的人口是七千六百多万。从那时开始实施“光明工程”,五年内才有八百万人脱离黑暗。(5)这就是说,还有六千多万人没有享受“光明工程”,是摸黑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比欧洲的一个大国,例如英国、法国、意大利的总人口都多。可以想象,四十年前搞社会主义的时候是什么样子。在相当大的地区内,不要说动力用电,连照明用电都没有,哪有什么社会化的大生产?根本没有社会化的大生产,怎么能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这种缺乏客观条件的社会主义只能是“主观社会主义”。毛泽东本人于提出总路线一年以后的一九五四年六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6)当时的中国,是十足的农业社会。建立在农业社会基础之上的主观社会主义,只能是“农业社会主义”。从政治文化方面来说,缺乏民主、文盲众多,与此相应的农业社会主义,又只能是“封建社会主义”。
毛泽东提出一条总路线,强制推行,向社会主义过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的。开国以后的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序言指出:“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共同纲领》并没有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当时中共中央领导人的头脑还比较清醒,认为:“在中国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必须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要求。”“要在中国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还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7)结果,并非“相当长久”就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既没有倾听“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要求”,也没有经过国家权力机构和政府机构的认可。
一年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才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写进宪法的序言,但宪法同时也明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制度是“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两年以后,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又违反宪法,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讨论,擅自宣布:“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所以,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非但是不合格的,也是不合法的。
中共八大的文件中还说:“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设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8)建设先进的工业国只是主观愿望,而落后的农业国却是客观现实。据说矛盾的实质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后来又简化为“先进的生产关系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既然使用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概念,就必须遵守马克思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在落后的生产力的基础之上,怎么会出现先进的生产关系?所谓“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缺乏物质基础的空中楼阁。“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生产力的矛盾”是人为地制造出来的矛盾,而不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客观地形成的矛盾。历史上只有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二十世纪却出现了生产关系超前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这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名义,从概念出发设计出来的“先进的生产关系”。无论落后或超前,都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从此,为了保持这种脱离了生产力水平的“先进的生产关系”,开始了一系列的斗争,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
中共八大提出,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即转向经济建设,人们是高兴的。但事实上不可能,由于人为地制造出来的“先进的生产关系”站不住脚,不得不发动阶级斗争去维护。所以,一年以后,毛泽东干脆推翻中共八大的决议,代之以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9)主观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虽然控制了经济,因为经济手段不足,只好以阶级斗争的手段加强政治控制和思想控制。所以,背离了新民主主义,在客观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结果不是历史的前进而是倒退,倒退到控制经济、控制政治、控制思想的专制主义。人民在严密的控制下失去了自由,必有反弹。这是尔后一切社会动荡和动乱的根源。
不但中国如此,从一九一七年的俄国十月革命开始,落后国家急于进入社会主义,成为二十世纪的一股潮流。社会主义一时兴起又迅速衰落,根本原因就在于从概念出发设计出来的“先进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不可克服的矛盾。
邓小平一再坚持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派是必要的,他说:“三大改造完成以后,确实有一股势力、一股思潮是反社会主义的,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反击这股思潮是必要的。”(10)三大改造完成以后就出现一股“反社会主义思潮”,那么,三大改造的完成与“反社会主义思潮”具有什么样的联系?邓小平有时也并不胡涂,他曾说:中国的社会主义“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二十一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11)“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整整提前了一个世纪。二十世纪中叶三大改造完成以后出现的“反社会主义思潮”,正是反对社会主义“不够格”,反对将“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强加于人民。一九五七年,从根本上反对社会主义的人不能说一个都没有,但作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思潮”,正是反对在不具备条件的时间、地点强制实行社会主义。或者说,问题是反对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人们并不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本来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从主观、客观条件来说反对的是主观社会主义,从生产力水平来说反对的是农业社会主义,从上层建筑来说反对的是封建社会主义。一九五七年反对封建社会主义的言论,以林希翎在北京大学的演说为代表。(见本书第九四-九五,一九七-一九九页)
民主反党主
社会制度的改变,从新民主主义制度改变为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性质的改变,从人民民主国家改变为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由共产党说了算。说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实际上是共产党当家作主。党主代替了民主。
从中国共产党的决策程序来说,又是由毛泽东一个人说了算。薄一波的回忆录中说,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讨论周恩来提出的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方针任务时,毛泽东最早谈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一九五三年六月,毛泽东就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谈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来了。这次会议并不是以讨论总路线为主题,也没有作出决议、形成文件。八月,周恩来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所作的结论,毛泽东审阅时在上面加了一段“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2)十二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了一个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题为《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毛泽东在上面写了一段话,就算作为总路线的正式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13)事关党的总路线的提出,中共中央竟没有一个正式文件,只有毛泽东的一次讲话、两次批示。一九五四年二月十日,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批准了这条总路线。这是在宣传和执行了将近一年之后,对既成事实不得不加以追认。对共产党来说,也是违反党内民主程序的。从批准总路线到结束过渡时期,只有两年,这就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吗?
从毛泽东本人来说,又违反了他自己的理论,推翻了对人民的承诺。毛泽东在抗日时期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理论,解决了在不发达国家进行人民革命与实行社会主义的衔接问题。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补充。他认为,在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革命是不可避免的。但革命胜利后,只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不能立即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经过这个必要的阶段,才能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社会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的前途,新民主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准备。他还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应当允许资本主义有较大的发展,以弥补中国经济落后的缺陷。(14)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毛泽东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新民主主义的原则”宣告成立。(15)确立了新民主主义理论以后,中国共产党克服了种种左倾机会主义、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顺利地进行了夺取政权的斗争。
俄国十月革命后实行的军事共产主义,招致民怨沸腾,列宁采取了向资本主义让步的“新经济政策”。但他只是暂时的“后退”,自认为退够了又大胆冒进。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形成了系统的理论,本来可以避免落后国家急于进入社会主义的覆辙,但取得政权以后没有多久,他却抛弃了自己的理论,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的原则。薄一波证实:毛泽东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构想,“显然已不同于刚进城时他本人和中央其它领导同志的设想了。”“毛主席那时的设想是可能要在建国十五年后才能考虑向社会主义转变的问题。”但薄一波为之辩护,说:“这种变化是合乎逻辑的。”(16)合乎什么“逻辑”?完全是头脑发热、独断专行的逻辑。问题还在于,毛泽东本人的设想改变了,而坚持他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中央其它领导同志”(尤其是刘少奇),却被指责为“右倾”。作为“右倾”而遭到批判的三句话:“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确保私有财产”,(17)实际上都是毛泽东自己原来的主张。
中国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不是自然历史过程,而是运用政权的力量强制推行。这个政权之所以能够强制推行,因为它是共产党一党专权,一党专权又便于一人独裁。共产党在夺取政权的时候,曾宣布过自己的目标是建立一党专权吗?没有。相反,共产党是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权的。一九四五年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纲领是建立联合政府。直到取得政权的前夕,一九四八年四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的口号,其中的一项号召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五月一日,毛泽东致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负责人李济深和民主同盟负责人沈钧儒,云:“在目前形势下,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相互合作,并拟定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业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为了达成此一目标,必须先召开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毛泽东建议由中共、民革、民盟发表三党联合声明,“以为号召”。(18)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建立的不是民主联合政府,而是党主专权政府,民主党派成了“花瓶”,他们的代表人物参政不过是客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共产党的党中央是全国的权力中心,共产党的各级党委是从地方到基层的权力中心。开国伊始,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和政务院副总理的椅子,还有几把留给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也不过是摆设而已。后来连这几把摆设的椅子都搬到荣誉性的人大副委员长和政协副主席那里去了。政权、军权、财权等等大权,一切权力集中于共产党。共产党的一党专权是不合法的,不但违反了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治原则,也违反了共产党自己领导制定的《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到现行宪法。
一九四九年产生的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既没有“社会主义”也没有“共产党的领导”。
一九五四年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在序言中有两处提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处是说中国人民“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了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另一处是说我国人民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这些都是叙述事实,不是法律规定。
在荒唐岁月中产生的一九七五年“文革宪法”,不但在序言中提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总纲的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这就就是法律规定了,但也仅仅是“领导”,并非赋予权力的垄断。
一九七八年宪法消除了“文革宪法”中的某些劣质,仍然在总纲中保留了上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条文。
一九八二年宪法才摆脱文革遗风,又回到一九五四年宪法,只是在序言中提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所有四部宪法的总纲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种条文虽然没有可操作性,但具有否定性的价值。既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就不是属于任何政党;共产党的一党专权应在违宪之列。
邓小平口口声声说“党的领导”是上了宪法的。现行宪法难道真是一党专权的护身符吗?。序言的第七自然段,本来是二百四十三个字,一九九三年和一九九九年先后两次修改,越改越长越累赘,现在是三百零四个字。但主要是两句,其中一句:“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这是关于“党的领导”的过去式。还有一句:“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关于“党的领导”的将来式。没有一种法律文件是用过去式和将来式写出来的。过去式和将来式的法律是无法执行的,也无所谓遵守或违反,因而没有法律效力。写入中国宪法序言的“党的领导”不过是一种历史性的叙述,不是法律条文。从宪法序言来说,这种叙述是不必要的。在现实生活中,以“党的领导”的名义实行的是凌驾于国家权力机构之上的“党的专权”。从宪法条文来说,共产党的一党专权是违宪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总纲。
共产党一党专权,不仅违反宪法,也违反了马克思主义。一党专权的共产党不是《共产党宣言》的共产党。《共产党宣言》是反对“天然首长”的。而在一党专权下的各级首长,正是毋须授权、不用选举、无法撤换的“天然首长”。
一九五七年的“大鸣大放”中,真正的反共分子也不能说一个都没有,但作为“反党”思潮,不是反对共产党的存在,甚至也不是反对共产党的领导,更不是反对共产主义的纲领,正是反对党主,反对党天下,反对一党专权。这方面的言论以储安平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座谈会上的发言为代表。(见本书第一一六-
一一七页)根本上是因为共产党自己反对自己,五十年代实行党主专权政府的共产党,反对四十年代主张民主联合政府的共产党。一九五七年的“反党”思潮,正是站在四十年代主张民主联合政府的共产党的立场上,反对五十年代实行党主专权政府的共产党。这才是帮助党整风,回到正确的立场上来。共产党垄断权力,首先是严重地毒害了自己。一九四九年共产党取得政权以后,在民主追求、治国理念方面逐渐倒退,以至走向反面,最后完全堕落为一个腐败的私利集团。共产党已经不堪回首。人们重温当年共产党批判国民党的言论,如今变成针对共产党自身的利剑了。有人结集出版重庆《新华日报》的社论,竟遭禁止。
就算是真正的反党,也不能成为镇压的理由。民主社会里,没有一个政党是不可以反对的。在美国,民主党可以反对共和党,共和党可以反对民主党;老百姓既可以反对民主党也可以反对共和党。这些,都是公民的常识,反党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反党之所以成为罪名,只能说明中国不是民主社会,也说明共产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党。类似于家天下的党天下,就像专制皇权那样,是一个人莫予毒的强权统治集团。
共产党在夺取政权的时候,大张旗鼓地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权,当时提出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也并非虚妄。决定性的原因是走在“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道路上,下一步必然是“枪杆子里面掌政权”,没有枪杆子的人只好靠边站。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人献计献策,建议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共产党已经执政了半个世纪,怎么还要向执政党转变?革命的共产党代表理想、讲究奉献,执政的共产党代表权势、讲究利益。这是已经实现了的转变,问题是需要完成另一种转变。共产党应当成为什么样的执政党?共产党必须从专权的执政党向民主的执政党转变,从依靠枪杆子执政转变为在政党竞争中执政。这种转变本应从一九五七年开始。
走“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道路也不是共产党一家的错,近代中国几代人不断地在进行暴力革命。没有一个政党或集团在暴力夺取政权之后,会自动放弃政权。共产党以暴力垄断政权,也是革命的惯性。但从正常的历史发展道路来说,这种惯性只能限于一定的时期。共产党错在没有及时实行转变。垄断政权所产生的弊病,不可能靠加强垄断来消除,必须放弃垄断。事实上,共产党在中国是一党独大,如果在平等的竞争中凭选票上台,也是稳操胜券。遵守民主程序的执政党,就可以避免由于垄断政权所产生的制度性腐败。一九五七年的“反党”思潮正是以民主反对党主,呼唤和促成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的转变。可惜,共产党丧失了拯救自己的机会。
邓小平提出一个问题:“一九五七年的问题是个甚么问题呢?”他的回答是:“这个时候出来一股思潮,它的核心是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党的领导。”“反击这股思潮是必要的。”(19)所谓“反对社会主义”,是反对主观社会主义;所谓“反对党的领导”,是反对党的专权。主观社会主义和一党专权,按照“党的领导”制定的宪法,也是不合法的。一九五七年的“反党反社会主义”思潮,却是合理合法的,合乎马克思主义之理,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
邓小平的提法很准确,是“一股思潮”,不是人们的动机。在“右派分子”中,自觉地反对主观社会主义和一党专权的是极少数,多数人的“鸣放”只是针对主观社会主义和一党专权所产生的弊病,还有一些人不过是对领导人出言不逊、貌似不恭。邓小平把这一切都归入“反党反社会主义思潮”,可见,维护主观社会主义和一党专权的自觉性比之反对主观社会主义和一党专权的自觉性高得多。
邓小平一再讲,反击是必要的,缺点是扩大化了。这是按照一分为二的公式,进行抽象的辩护。必要的反击和不必要的扩大化,界限何在?如何才能既反击而又不扩大化?没有也不可能有替代性的方案。即使认为“反击这股思潮是必要的”,也只能以思潮来反击思潮,那就是进行平等的辩论。事实上不是反击思潮,而是迫害人身。而且是共产党运用僭越了的国家政权的力量,由党委定案,将五十五万多人搞成“敌我矛盾”,并采取降职、降薪、撤职、开除、劳动教养等等的惩罚措施。用一句话来回答,一九五七年的问题是个什么问题呢?那就是以非法的手段维护非法的存在。
错在整风 不思改革
一九五七年的事情,人们往往以为错在整风转为反右,我却认为根本是错在整风。一九五六年以后的形势,根据客观上提出的任务,正确的决策不是整风,而是改革。选择整风,走向反右,势不可免。
一九五六年,苏共二十大揭露了斯大林问题,引起社会主义阵营的大动荡。波兰、匈牙利事件之后,苏联和东欧各国所进行的探索是改革。中国的社会主义虽然刚刚建立,因为它是追随苏联模式,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的弊病,已经充分暴露。在国际上,改革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大势所趋。面临同样的形势,中国不思改革,却迷恋整风。
从中国国内来说,改革也是普遍的强烈要求。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实在“走得太快”了,人们跟不上趟。几千年来单干的农民,一下子被套上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生产按计划,种什么、什么时候种、什么时候收都得听候指令。农产品由国家统一收购。分配自己不能作主。所以农民说:“高级社的优越性真受不了。”资本家说,他们进入社会主义是“鲤鱼跳龙门”。虽然跳过了龙门,并没有“鱼化龙”。当时彭真有一个自以为得意的说法,他批评许多人“身子进入了社会主义,脑袋还留在外面。”这倒是一个恰当的比喻。身首异处,当然就会有种种不自在、不适应。脑袋并没有想进社会主义,身子怎么会进去的?还不是被共产党生拉硬扯拖进去的!
中国之所以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出现突发性的社会矛盾,就是因为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时间上提早了,规格上走样了,建立了一种“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扭曲的社会主义。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不是出于人民的愿望,而是决定于共产党的意志。这种社会主义一旦建立,也不可能立即取消。所以缓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出路就在于改革主观社会主义,以及改革将主观社会主义强加于人民的共产党集权制。民主党派和知识分子是社会的代言人。他们在“大鸣大放”中被指责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其实质就是改革主观社会主义、改革共产党集权制。北京大学的大字报直接发出了改革的呼吁。(见本书第七四-八七,一八〇-一八九页)
共产党为什么提出整风?因为他们把社会矛盾的产生归结为思想作风问题。对国内问题的认识与对国际问题的看法是相关的。由斯大林问题引起的大论战,国际上的主流意见认为是社会主义制度出了毛病,代表中国共产党立场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认为“决定的因素是人们的思想状况”。认为是制度问题,所以就要改革制度;认为是“思想状况”,所以就来搞整风。而且还说:“斯大林的错误并不是由社会主义制度而来;为了纠正这些错误,当然不需要去‘纠正’社会主义制度。”这就完全拒绝了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而“思想状况”又是外来的,不是共产党自身产生的。毛泽东说:“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我们党内存在这三个东西,这个帐要挂在资产阶级身上。”(20)中共领导人以为只要整掉资产阶级传播到共产党内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就万事大吉了。邓小平在中共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批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说这是“有害的倾向”、“危险的倾向”。产生这种倾向的原因是什么?他只是归结为“脱离群众”。共产党掌权以后为什么会脱离群众?又无解了。
在中共的领导人中,只有周恩来注意到了制度问题。他认为,严重的官僚主义来自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原因是缺乏民主、忽视民主,缺乏民主、忽视民主的根源是集权的制度。所以他指出:“专政的权力虽然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但这个权力是相当集中相当强大的,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忽视民主。苏联的历史经验可以借鉴。所以我们要时常警惕,要经常注意扩大民主,这一点更带有本质的意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强调:“就要在我们的国家制度上想一些办法”。(21)一九五六年五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体制会议,检查中央集权过多的现象,提出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但是,周恩来的语调过于温和,呼声过于微弱,事实上在共产党内根本不起作用;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集权,也丝毫不能触动共产党的集权。
在改革和整风之间作选择,是毛泽东和共产党的思维定势在起作用。经过延安整风以后,整风似乎成了传家宝,每临大事说整风。一九五○年,为了渡过财政经济的困难,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一次全党整风。一九五一年,根据毛泽东的指示,文艺界开展了一场以改造思想为内容的整风。一九五二年的“三反”运动,开始时也是叫做整风。从一九五六年的“多事之秋”到一九五七年的“不平常的春天”,国内外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矛盾。毛泽东在面临新情况时缅怀旧时代,为了解决当前的矛盾却求助于共产党过去的传统,一下子祭出整风的法宝来,以为整风就能解决一切问题,还说“现在要整风,将来还要整风”。
有因必有果。同一原因可以引出不同的结果,并非注定只能出现一种结果。以主观社会主义和共产党集权制为原因,可以导致改革,也可以导致整风。在一定的历史关头,人们具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就是历史宿命论。因果性不等于必然性。但必然性一定会在历史上顽强地表现自己。改革就是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中国共产党可以在一九五七年不选择改革,但二十多年后不得不选择改革,只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选择改革,就是修补和挽救主观社会主义,削弱以至放弃一党专权。选择整风,则是相反,正是坚持和维护主观社会主义,保卫和巩固一党专权。反右也是一样,整风和反右的目的是一脉相通的,从整风到反右是顺理成章的,当时只有进行改革才能避免反右的历史大悲剧。一党专权的正式名称叫做“党的领导”。整风的目的,克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正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实际上是加强共产党对权力的垄断,而又要消除由于垄断权力所产生的弊病,难矣哉!以加强“党的领导”来应付困难和危机,又是毛泽东之后的共产党领导人的思维定势。整风的名声不好了,花样翻新,搞变相的整风。邓小平时代有“清除精神污染”运动,江泽民时代有“三讲”(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运动,胡锦涛时代又有“保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运动。这些以加强“党的领导”来整顿党自身的运动,不过是饮鸩止渴而已。
注:
(1)《批判离开总路线的右倾观点》,《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八一、八二页。
(2)《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八九页。
(3)《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三一五页。
(4)统计数字引自《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一九一九年五月—-二〇〇五年十二月)》第一七七、一九二页,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党史出版社,二〇〇六年七月。
(5)新华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电,一九九七年。
(6)《中国共产党重大事件纪实》第二卷,第九八一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二〇〇一年。
(7)《中共党史辨疑》第七二〇页,中央文献出版社,二〇〇六年八月。
(8)同(6),第一一二〇页。
(9)《做革命的促进派》,《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四七八页。
(10)《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二五八页。
(11)《社会主义必须摆脱贫穷》,《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二二五页。
(12)《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八九页。
(13)同(6),第九九八页。
(14)《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15)《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九页。
(16)同(6),第九九六页。
(17)同(1),第八二页。
(18)《毛泽东书信选集》,第三〇一页。
(19)《目前的形势和任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二〇七页。
(20)同(9),第四七六页。
(21)《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周恩来选集》下卷,第二〇七页。
*《审视反右五十年》三篇是《历史的漩涡——一九五七》一书的部分内容,该书即将由明报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