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社 北京时间:2007年05月18日11时45分 发布 |
今天才知道,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局长俞剑明很有\"内幕\",原来他曾是一个偾世嫉俗的文学青年,一度遭遇过毛泽东文化专制时代的迫害,成为\"攻击江青、炮打王洪文\"的\"现行反革命\",被打入真实的\"文字狱\",失去自由多年。 我只所以关注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一是因为我已经到法院起诉这个局,公然弄虚作假,背信弃义地到龙新民把持的新闻出版总署打\"小报告\",称我\"不适合当记者 \",意在给我所在的中国海洋报施压,把我的记者工作给\"免\"掉。这个局的现任局长正是俞剑明。二是俞剑明的前任罗鉴宇,是个腐败分子,已经被判处死缓,正在监狱服刑。罗的腐败,不光对于俞,对所有当官者来说,都是前车之鉴。 我最近看到俞剑明于1991年出版的一本书《言商谈艺录》,辽宁沈阳出版社出版。其中,谈到1949年出生于工人家庭的俞剑明,是1970年被打成\"现行反革命\",1978年底才获得平反。估计当初他一时热血冲动而失去自由,后又因\"攻击江青、炮打张春桥\"有功,恰逢邓小平指出要重用人才,俞剑明到了1979年就成了当时国有老牌企业杭州王星记扇厂的副厂长。其人善于舞文弄墨,前途不可估量。1983年,杭州的这家企业面临绝境,于是俞剑明立下 \"军令状\"承包该厂。后却因承包合同兑现受阻,反映到中央高层,据说经当时的总书记胡耀邦亲自过问,合同才方得兑现。以后三年,俞剑明又因此有了新功,被提拔为杭州市比较吃香的市二轻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成为真正的\"红顶商人\"。据他自己书上宣传,他还获得浙江省\"万人赞\"厂长和全国优秀青年经理。到了 1987年,他升官的机会再次来到,1987年6月至1991年7月任杭州市副市长,分管外事、旅游、对外经贸和经济协作。由于爱写作,当时有个最大的希望是获得一本新闻单位的\"特约记者证\",有多种关系的他,应该遂愿。此后,他又接任浙江省旅游局局长。这个时候,他的年龄已经到了很难再提拔的时候,没想到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局长、浙江省出版集团总裁罗鉴宇被发现是一个大腐败分子,被逮捕判刑。此时,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和浙江省出版集团要政企分家,位子有了空缺,于是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侯某出任出版集团总裁,旅游局长俞剑明改任新闻出版局局长。 近年来,由于该局以局长俞剑明、报刊处长黄柏青为首的打压舆论监督一帮人,总是掩盖新闻真相,尤其是2005年、2006年更甚,可谓\"功德无量\"。在他的领导下,浙江东阳画水镇因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长兴污染,新昌污染,还有洞头渔民上访等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出售中共禁书的杭州三联书店被处罚而关门,杭州西溪湿地农民土地征用引发矛盾,杭州大井巷拆迁民房引发矛盾、浙江大学原校刊编辑庄道鹤编辑的揭露纪委\"双规\"内幕的《纪检研究文论选辑》被禁止发行,杭州下沙开发区一些官员腐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史久武在浙江省政府内跳楼自杀,等等,该局下令浙江省的新闻单位一律封杀这些新闻事件,不准报道。这一大笔帐,都应该记在俞剑明局长的功劳薄上。 文人一旦当官,专制手段更高明,而且善于追逐名利。我发现,俞剑明还是一个勤奋写作的文学爱好者,当选浙江省作家协会会员、杂文学会副会长,经常在自己所管辖的报纸如《浙江日报》等媒体上发表杂文、散文,甚至还在省新闻出版局自己内部发行的\"非法出版物\"《浙江新闻出版》上发表文章,总让人觉得是他利用职权发稿,而不是凭真本事。我一个朋友在担任《今日青年》杂志编辑总监时,为了迎合俞剑明这个官,经常发他的一些无关紧要的文章,署名\"老剑\",自然稿费也不少拿。这就是俞剑明,一个商人出身的文人官,既言商,又谈艺,名利双收。 不过,我有点不明白,一个在\"文革\"中受到冤屈和侮辱的文人,怎么一当了官,文人正直的品格就没有了呢?莫非是应了\"好体制让坏人变成好人,坏体制让好人成为坏人\"的定律?一个有点文人气息、又曾是\"现行反革命\"的新闻局长,在翻身之后,居然摇身一变,成了打击言论自由的\"急先锋\",成了专制势力的帮凶,不讲真话,封锁真相,愚弄百姓,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样的共产党新闻官,这样的杂文作家,还有什么品行呢?文如其人倒好,若文章天花乱坠,说得如何好,行却是另外一套,言行不一致,严重脱节,做官做人做到这个份上,总是更富有欺骗性,人们当揭穿他的老底,不能再让他继续骗人。 附: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法定代表人:局长俞剑明,电话:13957152166,0571-87163098 ,87163108,法定代表人:俞剑明,职务:局长。 现昝爱宗已经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侵害原告昝爱宗姓名权和名誉权成立,责令其更正,消除影响并书面赔礼道歉。一审法院没有支持昝爱宗的请求。 2007年5月9日上午11点,昝爱宗将上诉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的上诉状,直接提交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庭方亚新法官手里。该上诉状将由上城区人民法院直接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昝爱宗要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诉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侵犯名誉权、姓名权案。2005年以来,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一直采取不地道、不光明、不正确的手段侵犯打击报复昝爱宗,还公然侵犯昝爱宗的名誉权、姓名权,其事实与情节清楚无误。2007年4月,昝爱宗将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推上被告席。2007年4月,却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后。昝爱宗称,他作为上诉人坚决上诉,以法律为武器,理性维权,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公正地审理,撤销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07)上民一初字第463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或指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