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维权主体?醒觉的被侵权者群体才是维权主体。一年前,我对这个命题曾作过一般性的思考(议报256期,06-26-2006,“关于维权行为的一般思考”)。一年来,中国民间群体维权事件此起彼伏,维权运动大起大落,尤其是维权群体和维权律师们所遭受的种种经历,迫使我们有必要对这一命题作进一步讨论。
维权主体是具有维权意识并将维权行为付诸实施的被侵权者群体。如果被侵权者缺乏维权意识,他们就不可能成为维权主体;如果被侵权者虽然具备维权意识,但因主客观条件限制而不能将维权付诸行动,那么他们充其量也就是潜在的维权主体;只有将维权付诸行动,这时的被侵权者群体才构成现实的维权主体。如果维权个案并不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这类零星的被侵权者就不能构成维权主体。唯具有维权意识的被侵权者群体,针对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案例,把维权行为付诸实施,并变为实际行动时,这个群体才构成现实的维权主体。
五十年前,几十万人被打成右派,并祸及亲人。他们大都是知识分子,甚至是中国顶尖级的大知识分子,但是由於他们缺乏起码的维权意识,同时也由于当时的极权过于残暴,他们出於对专制的恐惧,始终没有作为一个群体,站起来,为自己的权利抗争。他们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甚至生的权利,最终全军覆没。五十年后的今天,到了耄耋之年,乃至到了其儿孙之辈,才开始觉悟,才开始大胆地向当政者讨还政治和经济赔偿,才开始将维权付诸实施,虽然太晚了一点,但毕竟迈出了勇气可嘉的一步。
十八年前,在六四屠杀中失去亲人的“天安门母亲”群体,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甚至社会的最底层,但是由於她们具有维权意识的萌芽,她们从自发的个体的维权行为逐步发展到自觉的群体的维权运动,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上半叶开启了中国民间群体维权的先例,并一直坚持到今天,为中国后继维权运动提供了经验和榜样,从而成为中国民间群体维权的先驱。在中国民间维权的主体中,直至今天,“天安门母亲”都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与中共掌权历史上的其他受迫害群体相比,“天安门母亲”们没有在迫害中忍受屈辱直到生命的终结;而是与大屠杀灾难同步地开始了维权,她们堂堂正正地见证屠杀,拒绝谎言,坚持正义,捍卫生命的尊严以及这个群体的权利。虽然两者之间的反差如此强烈,但形成这种差距的原因却很简单,就在於有无维权意识,在於能否完成从被侵权者向维权者的角色转换,在於有无将维权付诸实施的勇气。固然这里有时代的差异,更重要的是这种进步反映了人民的普遍醒觉。今天人民对於自由、民主、法制和人权的认识,标志着一个人民群体维权的时代已经到来。
但是,维权的路不会是平坦的,维权的发展不会一帆风顺,更不会高歌猛进。专制者一定企图把维权扼杀在摇篮里。因此脚踏实地来维权就显得尤其重要。所谓脚踏实地就是说要把维权落到实处,真正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和权利,不要说空话、大话、套话、假话,不要务虚。维权发展与思想启蒙是同步的,知识分子应该与维权群体结合起来,帮助被侵权者们提高维权意识,诚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找回公道和公正。特别是维权律师,他们的职业优势决定了他们可以向维权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的和实质性的帮助。
维权律师是维权行为胜诉的要素,虽然维权律师不是维权行为必然发生的充要条件,在维权活动中,律师主要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但他们的角色相当重要,因为缺了他们的维权就无法胜诉。固然,迄今为止,维权胜诉的实例依然寥寥无几;但是如果没有维权律师,维权将遭受更大的伤亡与损失。那些富于牺牲精神,不畏强权,坚持真理,敢下地狱的维权律师们,人民不会忘记他们。
无理剥夺维权律师的辩护权,是专制社会独特的现象。当维权律师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当他们从律师的角色转变为一名被侵权者时,他们才成为维权主体的一员。但在一般情况下,维权律师和维权主体的角色是不应该混淆的。令人遗憾的是,过去的一年里,媒体在夸大维权律师个人作用的舆论导向下,境内外媒体上大都是律师们的声音,给人以一种似乎维权律师就是维权主体的错觉,作为当事人的维权主体反而变成了配角。在聚焦于维权律师个人遭遇的同时产生了一种忽略对维权主体本身给予直接关注的倾向。比如,在陕北油田案中,境外媒体对维权群体的领袖冯秉先的关注,远不如对参与该案的维权律师的关注;特别是在冯秉先先生被判刑三年之后,除了极少数知识分子写文章关注之外,冯秉先的名字已经从境外媒体上消失。
真正需要媒体和舆论给予关注的应该是引发侵权事件的深层的社会原因,是披露侵权者的罪行,是维权的深度和广度,是被侵权者的命运。值得注意的倾向是,某些原本务实且进行法律维权的律师在专制的打压和海外某些势力的蛊惑下,逐步走向务虚,他们试图将维权“提升”到“民运”层面,把法律维权当作政治民运来搞,意欲以政治化维权在短期内去完成结束中共统治的目标。毫无疑问,这是一条在激进的政治意图策动下以牺牲维权为代价的冒进和冒险主义路线。
民主运动与维权是宗旨不同的两个层面的斗争,且行为方式有其各自的特点。处理得当,两者并进;处理不当,两败俱伤。政治维权应划归为民主运动的一部份,旨在改变宪法违反人权和修正司法程序不利於人民维权的部分;法律维权才是民间群体维权的主要内涵,而且只能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因而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维权的主流。混淆民主运动与维权运动的宗旨、角色分配和行为方式,是伪民运们在过去一年里最得意的杰作,充分显示了他们假维权之手来装璜自己羽毛的可悲。
把民运的任务、反对党的角色强加于维权律师,是对维权律师的巨大伤害,也是对维权运动的巨大伤害。结果是,在官方对激进维权的强烈反弹下,轰动一时的政治化维权全面沉寂,律师群体经过长时间努力扩展的维权空间,现在已经极大地缩小了。换言之,两年前,我们曾说中国维权运动方兴未艾,而今天,维权在滑向低潮,许多优秀的维权律师被专制者投入了监狱;没有被抓的,也被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与维权群体隔离开来。失掉维权律师帮助的中国维权群体,陷入了无奈和无助。如果我们有自我反省的诚意,中国维权运动的巨大损失,难道不是由於一种错误的思想和路线误导的结果吗!
什么是维权的大忌?维权的大忌就是背离受害者群体和被侵权者群体的诉求,把维权案作为律师个人的成名资源,也就是把炒作维权律师的个人声誉放在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之上,结果是,受迫害的当事人群体不见了,而帮助维权的律师却名满天下。尤其是将群体绝食的自虐方式当作群体抗争的主要手段来推动,结果势必把维权导向畸形发展。维权被导向空泛的口号,以为空泛的口号就能改朝换代,这实在是低估了专制的力量;以为自虐就可以赢得专制者的同情,这实在是有辱维权者的人格。当这些早就被证实是无用的方式被再度抄袭用于维权时,它怎么会有效呢?!
天安门母亲们这个坚持了十八年的维权群体在风风雨雨中又度过了艰难的一年。与往年相比,这一年非同寻常。她们不仅受到了来自专制体系的正面打压,而且受到了来自背后的诽谤和中伤。那些从背后射冷箭的人对天安门母亲充满相当的“敌意”,毫无恻隐之心的他们,充分发挥著从人道主义退却的才华。养尊处优、闲来无聊的他们,面对专制束手无策,无所作为;诬蔑六四寡母孤儿却津津乐道,此落彼起。如果连一点人道主义的味儿都没有了,那么他们身上还能有哪些标签是价真货实的呢?!
面对矢石交攻,天安门母亲的旗帜虽然布满硝烟和伤痕,但却依然屹立著。十八年来什么样的风浪没有经历过?她们也曾几度入狱,直著脊梁进去又直著脊梁出来;她们也曾遭人几度辱骂,背对辱骂是闪亮的金字,面对辱骂还是闪亮的金字,就凭几口无聊的唾沫,休想抹黑她们!十八年来,天安门母亲已经形成了自己反抗专制和维护六四难属权利的独特方式。在立法层面,推动对六四真相的披露;在司法层面,推动对六四元凶的侦查。“说出真相,拒绝遗忘,寻求正义,呼唤良知。”这里既饱含著深沉的人道主义内涵,又具有高瞻远瞩的政治洞察。谁说这里不隐含著巨大的政治呢!就凭她们对六四屠杀所作的见证,她们就是一座巍巍丰碑。
我尊重天安门母亲的选择,我向这个名符其实的维权群体致以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