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不是反腐败也不能反腐败

 


近年来,随着执政党及国家机关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中的腐败现象以难以遏制之势恶性发展,一种论调在一些民众中甚至在一些“文化大革命”亲历者中出现了,这种论调把现在的腐败官员视同于“文化大革命”中的“走资派”,认为还是要像“文化大革命”那样发动群众起来批判和打倒“走资派”,才能有效制止腐败。有人因而对“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者和领导者毛泽东及“毛泽东时代”倍加怀念,甚至盼望着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


这种论调和认识显然是错误的。


“走资派”这个概念


“走资派”,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简称——这个简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1967年7月中旬开始出现在《人民日报》上,但一般只是在通讯报道的标题或提要中为文字简略而使用,正文里通常还是用全称,直到当年底甚至到了1968年,“走资派”这个简称才逐渐在全国流行开来。


“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个概念,其实并不是“文革”特产,而是在“文革”之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中出现的。1965年1月14日发出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的全国工作会议讨论纪要《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中的第二条规定:“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但是,中共中央提出这个概念,却并未对它进行明确的解释和界定,始终没有制订一个识别和划分“走资派”的条例或标准。不仅对怎样才算“走资本主义道路”没有明确解释,就连对怎样才算“当权派”也没有明确解释。


比较一下中共执政以来所领导的历次政治运动:


土改时期,农村中划分地主、富农,一般是按照“解放前三年”的经济地位和收入情况来定罪,多少有一个大致的物质标准;


镇压反革命运动时期,颁布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主要是按“以反革命为目的”、从事某些“反革命活动”来定罪;


“反右派”运动中,先有个毛泽东提出的“辨别香花与毒草的六条标准”,后来在几十万人已经被打成“右派分子”,“反右派”进入收尾阶段时又下达了一个迟到的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基本上都是按照言论及言论所反映的思想来定罪,但总还是有一个名义上的“标准”……


可以看出,政治运动所要打击的对象,其划分标准是从经济地位到具体行动再到言论、思想逐步变化的,越来越抽象,越来越模糊。尽管这些条例、标准的界说并不十分清晰、准确,伸缩性很大,有的内容可作多种理解,实行起来往往可由具体领导人和执行者随意进行解释,而且越往后越偏重于追究人的言论和思想。但是,总还是都有个名义上的条例或标准。而对“走资派”,却始终没有一个识别和划分的标准,像“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那样迟到的标准都没有。


那么,“二十三条”所提出要重点打击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不是指的干部中的腐败分子呢?


“二十三条”的发布,正式提出了“大四清”的概念,即把最初的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即“小四清”),提升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如果说“小四清”或“大四清”中的“清经济”涉及到一些干部中的贪污腐化问题,这个运动也不是反腐败的运动。毛泽东的意图是很明确的,就是抓“阶级斗争”问题。在“二十三条”中,明确否定了将当前运动说成是“四清和四不清的矛盾”这种提法,并且指出:“所谓四清四不清,过去历史上什么社会里也可能用”,“因此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由此可见,“四清”运动首先提出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与腐败分子并不是同一概念。


到了“文化大革命”,“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再次被作为打击对象提出来了。


在1966年5月16日的中共中央《通知》(即“五一六通知”)中,称“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窃取党的名义的大党阀”。


在1966年8月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中,又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并进一步提出:“我们的目的是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撤换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那里的领导权夺回到无产阶级革命派手中。”


但是,仍然没有解释怎样才算得上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十六条”中专门谈“干部问题”的第八条说:


干部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一)好的。
(二)比较好的。
(三)有严重错误,但还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
(四)少量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
在一般情况下,前两种人(好的,比较好的)是大多数。


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要充分揭露,要斗倒,斗垮,斗臭,肃清他们的影响,同时给以出路,让他们重新做人。


在这里,连“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个概念也没有采用,只把干部中需要打击的对象称之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这也难怪最初许多人误以为“文化大革命”就是另一场“反右派”运动)。而“右派分子”当然不能等同于“腐败分子”。因此“文化大革命”从一开始就很明确:不是反腐败运动。


不仅“走资派”的概念从未得到过解释,而且毛泽东对这个概念的使用也不断发生变化。


“文革”初期,“十六条”提出要“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哌”,这显然是把“走资派”作为“敌我矛盾”了。1967年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当月出版的《红旗》第三期发表了经毛泽东审定、修改的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其中,提到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时,咬牙切齿地说:“他们同一切反动派一样,决不甘心自己的灭亡。他们也同一切反动派一样,‘不肯放下屠刀,他们也决不能成佛。’”5月18日,《人民日报》为公开发表“五一六通知”而发表社论《伟大的历史文件》,说:“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革命的主要对象是混入无产阶级专政机构内部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时,“走资派”十分明确地是“文革”中要打倒的头号敌人。1968年8月19日,毛泽东在同中央文革碰头会成员谈话中,提及他在“最新指示”中提出的“文革”是国民党同共产党斗争的继续时,干脆说:“所谓国民党就是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


可是,到了1968年底,八届十二中全会开过了,刘少奇已经打倒了,为“炮打资产阶级司令部”立下了“丰功伟绩”的大学红卫兵被看成“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被工宣队专政了,中学红卫兵被赶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了,广大的造反派群众组织相继被“卸磨杀驴”解散了,这时,毛泽东又换了一副面孔,在12月26日下发的《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关于对敌斗争中应注意掌握政策的通知》中加写了一段话:“在犯过走资派错误的人们中,死不改悔的是少数,可以接受教育改正错误的是多数,不要一提起‘走资派’,就认为都是坏人。” 在这里,“走资派”这个一度是十恶不赦的罪名居然又变成了一种可以是“好人”犯的错误了。


在1967年“一月夺权”前后,中央文件和党报党刊社论中经常出现“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这样两个概念,前者指领导干部在建国后十七前中犯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错误,后者指领导干部在“文革”初期的“五十天”中犯了“镇压群众”的错误。两者是有区别的。但是,毛泽东在1969年3月15日同中央文革磁头会成员的谈话中却把两个概念混淆起来了:“对走资派也要区别。有些走资派,开始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镇压群众很厉害;……” 照他这样一说,“有些走资派”并不是因为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而只是有“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问题了。


到了1976年“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毛泽东又严厉申斥“走资派还在走”,把邓小平定为“不肯改悔的走资派”再次打倒。这时,“走资派”显然又不是“好人”了。
全面考察毛泽东对“走资派”这个概念的使用情况,可以看出,他对这个概念根本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只是按照他的政治需要,根据不同的形势,把他认为某些在政治上与他的思想、路线不一致的当权派说成是“走资派”。他说是就是,他说不是就不是。他说是敌人就是敌人,他说不是坏人就不是坏人。既无科学依据,也无“游戏规则”。


“走资本主义道路”≠腐败


今天有人把腐败分子视为“文革”中被批判、打倒的“走资派”,那么,在“文革”中的“走资派”最主要的罪名“走资本主义道路”、“复辟资本主义”,和今天所说的“腐败”是不是一回事呢?
当然不是。


“文化大革命”是从文艺领域开始发动的。文艺界的领导干部是不是因腐败而被揪出打倒的呢?从那个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从代表中央首次公开点名批判文艺界负责人周扬的《红旗》杂志1966年第九期编辑部文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南针——重新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按语》都可以看到,对周扬等文艺界负责人的批判并未涉及腐败问题。1966年7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会议/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愤怒声讨文艺界黑帮头子周扬》,报道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最近由副部长张平化主持举行会议,愤怒声讨“文艺界黑线总头目周扬”在文艺界“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罪名主要有如下几条:一贯打着红旗反红旗,一贯执行资产阶级文艺路线,以“全民文艺”篡改毛主席提出的工农兵文艺方向,招降纳叛、结党营私,破坏文化大革命,反对三面红旗和无产阶级专政。


这些罪名中,没有一条是腐败问题。


那么,经济领域的“走资派”是不是“腐败分子”呢?《人民日报》1966年8月14日发表耿东《粉碎孙冶方复辟资本主义的反革命纲领》,公开点名批判1924年即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红色“经济学权威”、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孙冶方,文中给孙冶方总结出这样三条“复辟资本主义的反革命纲领”:


反对无产阶级政治挂帅,主张利润挂帅。
疯狂地反对党和国家对企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张实行企业独立自治。
狂热地宣扬他的所谓“新价值规律论”。


同时发表的《红旗》1966年第十期梦奎、晓林《评孙冶方反动的政治立场和经济纲领》中说得更简明扼要:“孙冶方提出了一套复辟资本主义的经济纲领。这套纲领的基本内容是:利润挂帅,企业自治,自由市场,包产到户,价值规律第一。”


这些罪名中,也没有哪一条涉及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


农业方面呢?1967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编辑部发表《中国农村两条道路的斗争》,批判刘少奇在农村“走资本主义道路”、“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所批判的主要是“保护富农经济”、“破坏农业合作化”、“鼓吹‘三自一包’”、“破坏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样几个罪名。总的归结到一点,就是把农民单干说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按照这个说法,中国农村几千年来都是在走资本主义道路了。实际上,在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广大的农村和几亿农民,无论在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上都从来没有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阶段,却硬说刘少奇要在农村“复辟资本主义”,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再看看工业方面。1975年第四期《红旗》杂志发表了张春桥按照毛泽东授意所写的《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其中引用了毛泽东1969年4月28日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的一段讲话,说:“据我观察,不讲全体,也不讲绝大多数,恐怕是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工厂里头,领导权不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在工人群众手里。过去领导工厂的,不是没有好人,有好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都有好人,支部书记有好人。但是,他是跟着过去刘少奇那种路线走,无非是搞什么物质刺激、利润挂帅,不提倡无产阶级政治,搞什么奖金,等等。”


毛泽东在这里明确指出了工业方面的“刘少奇那种路线”(亦即“走资本主义道路”、“复辟资本主义”的路线)主要包括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奖金等等。这些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提高效率的措施,今天来看显然已经不成其为罪名了,当然也更不等同于今天所说的腐败问题。


从“文革”中批判的那些“走资派”的罪名即可知道,当年所谓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和今天所说的腐败,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文革”史专家金春明教授曾在1986年第六期辽宁《共产党员》杂志上发表过一篇回复辽宁无线电压铸厂党总支的信《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是不是“走资派”?》,如果把信中的“贪污受贿”换成“腐败”,所讲的道理基本上都适用于今天。信中说得好:“如果贪污受贿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那么中国古代的官吏贪污受贿走的是什么道路,今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官吏贪污受贿又是走的什么道路呢?很显然,这是违反常识的,在逻辑上根本说不通的。”


反“走资派”≠反腐败


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明确宣布“文化大革命”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他们要“整”、要打击的“走资派”,是不是指的领导干部中的腐败分子呢?
当然不是。


腐败分子,主要是指经济上的犯罪和道德上的堕落,与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无关,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可能有。而“走资派”则是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性极强的概念,在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中共中央1966年5月16日《通知》中,明确提出:“高举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那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同时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有些则要调动他们的职务。”“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这些人物,有些已被我们识破了,有些则还没有被识破,有些正在受到我们信用,被培养为我们的接班人,例如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他们现正睡在我们的身旁,各级党委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


从毛泽东亲自加写和改写的这些文字可知,毛泽东发动“文革”要批判、打倒、清洗的主要对象,是“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这两个概念都决不等同于“腐败分子”。因为腐败分子古已有之,资产阶级还没有出现时就有了。若毛泽东的目的是想打倒腐败分子,那么他就不会把打击对象称之为“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而应称之为“和珅那样的人物”或“刘青山、张子善那样的人物”了。


1966年8月10日,刚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被毛泽东确定为“接班人”并得到“一致拥护”的林彪,对干部路线问题作了一些指示,其中说到:“军队的干部中,有些人太落后,又不改正错误的要罢官。我们不能有腐败的干部政策。”此处用了“腐败”一词,然而却并不是在反腐败。因为他这个指示中明确说了:“看干部,首先要看他是拥护毛主席的,还是反对毛主席的;是不是突出政治;革命干劲是不是高。要看到主流和支流。”“要注意,不要迷失政治方向。拥护毛主席的,突出政治的,是头号的大好。不然的话,就是头号的大坏。其他都是中好中坏,小好小坏。到底哪一条是第一位,哪一条是第二位,这是两种干部政策。一种是注意小节,不注意大节;一种是也注意小节,主要是注意大节。有的干部小节不那么好,但是拥护毛主席,突出政治,有革命干劲。还有一种干部,小节毛病不多,没有什么男女关系问题,人缘也好,是和事佬,他也不偷鸡摸狗的,但是他反对毛主席,反对突出政治,如果用这种干部,我们的军队就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军队。我们的干部政策,要注意大节。” 从林彪的讲话中可知,他所说的“腐败的干部政策”,指的是那种“不注意大节”的干部政策,而所谓大节,主要就是对毛泽东及其思想、路线的态度。


在1966年8月13日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林彪又强调了他的这个意见:“我们根据主席讲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五条原则,提出了三条办法,主席同意了。”这个经毛泽东同意的“三条办法”是:“第一条,高举不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反对毛泽东思想的,罢官。”“第二条,搞不搞政治思想工作。同政治思想工作捣乱的,同文化大革命捣乱的,罢官。”“第三条,有没有革命干劲。完全没有干劲的,罢官。” 在这个得到毛泽东同意的“三罢官”指示中,就没有一条是要罢腐败分子的官。


整个“文化大革命”的历史也正是如此。经毛泽东批准打倒的领导干部,没有一个是因腐败问题而被打倒的。


中共中央理论刊物《红旗》杂志1966年第九期社论《彻底批判前北京市委一些主要负责人的修正主义路线》,给以彭真为首的前中共北京市委定了十大罪状:


第一,抗拒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第二,反对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第三,抛弃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企图和平演变。
第四,变无产阶级专政为资产阶级专政。
第五,为复辟资本主义、颠覆无产阶级专政作舆论准备。
第六,反对毛主席和党中央提出的教育方针,实行资产阶级的、修正主义的教育方针。
第七,反对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
第八,招降纳叛,结党营私。
第九,对党中央实行严密封锁。
第十,打着红旗反红旗。


这十条罪状当然都是诬蔑不实之词。其中,前四条是政治问题,第五、六、七条是宣传、文教和学习毛主席著作方面的问题,第八、九条是组织问题,第十条则是为了解除民众的疑惑(为什么这么反共反毛的人曾经是中共的高级领导人)而不得不苦心加上的。


十条罪状中没有一条属于腐败问题。


此文给前北京市委戴上了好多吓人的“帽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帮、阴谋集团、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恶霸、阎罗王、独立王国、阴谋家、野心家、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但却并没有“腐败分子”这顶“帽子”。


这是第一篇由官方公布的高级领导干部、大“走资派”的十大罪状。此后由各级党委、工作组或群众组织给一些干部罗列罪状时,大多参照了这个模式,只是通常会把“疯狂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作为某“走资派”的头条罪状,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会有“破坏(或镇压)文化大革命”、“攻击三面红旗”、“宣扬阶级斗争熄灭论”、“为封资修毒草鸣锣开道”、“招降纳叛结党营私”、“大搞独立王国”等等罪名。没有哪个“走资派”会被作为“腐败分子”或主要以“腐败”的罪名而打倒。


当时也有某些领导干部被揭发出了“贪污受贿”、“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方面的问题,有的小报、传单或大字报上还会有《请看某某的腐朽生活》、《请看某某的丑恶灵魂》之类批判文章,重点就是揭发这类问题,但是这也决不会被当作那位领导干部“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主要罪行,一般只会在罗列的诸多罪名中排在最后,因为这与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的态度相比毕竟只是“小节”问题。在某些基层单位,也确有个别干部主要是因“贪污腐化”等方面的问题而被群众打倒的,但这不是“文革”运动的主流,并不代表“文革”运动的大方向。正如在“反右派”运动中有少数人因所谓“反苏”的罪名而被打成了“右派分子”,却不能说“反右派”运动是整“反苏分子”的运动一样。


1967年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重要社论《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代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公开号召全国各地造反派向“走资派”夺权。但是,在这篇社论中,讲到为什么要夺“走资派”的权时,只讲了“走资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如何镇压群众,如何把群众打成“反革命”,如何挑起群众斗群众等等,因而必须夺权,并没有说是因为“走资派”搞腐败而要夺权。


《人民日报》1967年1月31日转载《红旗》1967年第三期经毛泽东审定的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同样在提到为什么要夺“走资派”的权时,只字未涉及腐败问题。


1967年4月1日《人民日报》转载《红旗》第五期发表的、经毛泽东审定和修改的戚本禹《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评反动影片〈清宫秘史〉》,此文的最后,为了说明刘少奇是中共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不是老革命而是老反革命,提出了八个“为什么”——即给刘少奇定的八大罪状(刘少奇读到后气得把报纸扔到了地上),这八大罪状分别是:


抗战爆发前夕“指使别人自首变节”,公开发表“反共启事”;
抗战胜利后提出“和平民主新阶段”的修正主义纲领;
解放后竭力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反对农业合作化;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宣扬阶级斗争熄灭论,主张阶级合作;
在三年困难时期恶毒攻击三面红旗,鼓吹“三自一包”、“三和一少”;
在1962年重新出版《论修养》;
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提出和推行形“左”实右的机会主义路线;
在文化大革命中“勾结另一个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提出和推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在这八条罪状中,没有一条是腐败问题。


1967年8月15日,经毛泽东审定后发表的红旗杂志编辑部、人民日报编辑部《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对刘少奇的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进行了长篇大论的批判,不过,批判的还是戚本禹《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中提出的八条罪状那些内容,仍然没有腐败问题。


从1967年1月到1968年9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按照毛泽东的“战略部署”进行了夺权,建立起了经中共中央批准以取代原有中共政权的“新生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在每个地区成立革命委员会的时候,在《人民日报》或《人民日报》与《解放军报》联合发表的社论中,都要对当地的主要“走资派”们点名或者不点名地声讨一番。


比如——1967年11月2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为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发表社论《红太阳照亮了内蒙古草原》,其中说:“内蒙古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混进党内的封建王公贵族、牧主、地主、资产阶级的代理人。他们长期以来打着红旗反红旗,疯狂地推行修正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反动路线……他们的罪恶目的,就是复辟资本主义,以适应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的需要。”(这是特别可笑的一个说法。如果内蒙古的“走资派”真是封建王公贵族、牧主、地主,那么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史理论,他们要“走资本主义道路”,岂不是值得大加歌颂的社会进步吗?)


1968年1月7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为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发表社论《井冈山红旗飘万代——热烈欢呼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其中说:“中国赫鲁晓夫及其在江西的代理人方志纯之流,长期以来,猖狂地反对毛泽东思想,竭力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妄图使江西这块红色老根据地改变颜色。”
1968年3月28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发表社论《紧跟毛主席就是胜利——热烈庆贺浙江省革命委员会诞生》,其中说:“中国赫鲁晓夫和他在浙江的一小撮代理人,猖狂地对抗伟大的毛泽东思想,极力地反对突出无产阶级政治,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他们采用反革命两面派的手段,进行阴谋活动,妄图在浙江复辟资本主义。”


1968年5月3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发表社论 《延安精神永放光芒——热烈欢呼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其中说:“解放以后,中国赫鲁晓夫及其死党彭德怀、高岗、习仲勋、刘澜涛等党内一小撮走资派,怀着狼子野心,苦恼经营,妄图在西北和陕西推翻社会主义,复辟资本主义。”


1968年6月2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发表社论 《七千万四川人民在前进——热烈欢呼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其中说:“中国赫鲁晓夫等党内最大一小撮走资派,和他们在西南及四川地区的代理人李井泉、廖志高、任白戈、黄新廷之流,封锁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声音,打击无产阶级革命派,千方百计地在各条战线上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黑货,企图把四川当作他们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独立王国’,在四川复辟资本主义。”


1968年8月20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发表社论《团结起来,共同对敌!——热烈祝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其中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彻底粉碎了中国赫鲁晓夫及其在福建的代理人叶飞、范式人、侯振亚之流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的迷梦。”


总之,当时经毛泽东批准打倒的各地“走资派”,主要罪名都是作了“中国赫鲁晓夫”即刘少奇的代理人,在各地“复辟资本主义”。在列举那些“走资派”的罪名时,均无“腐败”这一条。


1968年5月17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联合发表编辑部文章《划时代的文献——纪念〈通知〉发表两周年》,文中对“中国赫鲁晓夫”(即刘少奇)和“党内另一个最大的走资派”(即邓小平)及所谓“资产阶级司令部”的陶铸、彭德怀、彭真、谭震林、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安子文等等,加以多种罪名:“反共、反人民、反毛泽东思想的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特务、反革命两面派”、“国民党反动派的残渣余孽”、“埋在我们党内的定时炸弹”……但就是没有“腐败分子”这个罪名。


毛泽东在“文革”中发表了那么多的“最新最高指示”,但没有一条指示是谴责腐败的,不过,他倒是谴责过“资产阶级生活作风”,他说:“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 他在这里说的“资产阶级生活作风”是不是指的腐败问题呢?


当然不是。一方面,毛泽东谴责的是在工人阶级(或无产阶级)中和党员中、机关工作人员中出现的情况,涉及面决不仅限于领导干部,因此与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并不相同。另一方面,凡在“毛泽东时代”生活过的人都应该知道,所谓“资产阶级生活作风”,从来就是一个极左的、整人的借口,那时往往把民众追求应有的生活享受(不管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文明习惯,八小时工作之余的某些兴趣爱好,稍微讲究一点的穿着打扮和饮食口味,健康的性爱,一些正常的生理反映(比如闻到大粪嫌臭)等等统统斥之为“资产阶级生活作风”、“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加以批判、声讨,使得许多人不敢有正当的生活追求,不敢讲文明,甚至要在闻到大粪臭时虚伪地说“香”才会被认为是“思想改造”好了,“无产阶级化”了。


在1968年6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新华社通讯员写的通讯《革命大批判的新战场 ——牡丹江火车站组织旅客开展革命大批判散记》,其中批判了“文革”前的牡丹江火车站:“那时,党内一小撮走资派把持着这个车站的领导大权。他们在这个候车室的四壁涂上淡淡的湖色,壁上悬挂起一张又一张大幅的山水风景画,小卖店里大量出租描写才子佳人的连环画,广播室成天播出《九九艳阳天》这一类含着大量毒液的软绵绵的歌曲。这个公共场所,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个资产阶级思想泛滥的黑色染缸。”——这就是当年批判的一个基层单位“资产阶级思想泛滥”的情况。


回顾历史就会很清楚:毛泽东的反对“资产阶级生活作风”决不等于是反腐败。


1976年初,在毛泽东发起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中,中共中央印发了经毛泽东审阅批准的《毛主席重要指示》,其中有一段话至今还很为一些人所欣赏,认为这是毛泽东在“文革”中反腐败的一个重要证据,这段话说:“民主革命后,工人、贫下中农没有停止,他们要革命。而一部分党员却不想前进了,有些人后退了,反对革命了。为什么呢?作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社会主义革命革到自己头上了,合作化时党内就有人反对,批资产阶级法权他们有反感。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


如果脱离当时的历史来看这段话,确实有点像是在“反腐败”。然而,毛泽东所说的话,从来就有字面上不会表达出来的另外一些、而且往往是更重要的意思。他这段话是为发动那场“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而说的,而那场运动,是“文革”中最后一场完全不得人心的运动,是毛泽东力图挽救已经一败涂地的、被他视为一生中所做的两件大事之一的“文化大革命”,防止其在自己死后遭到否定而进行的最后一搏。经过十年折腾的广大民众,已经饱尝了他那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之苦。以北京“天安门事件”为代表,忍无可忍的民众以波及全国的清明节抗议活动向他公开表示了对抗,甚至发出了明白针对他的“秦皇的封建社会已一去不返了”的正义之声。


毛泽东在这段话里谴责的“大官”、“走资派”,其实并不是因为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而是因为这些人不赞成他的“文化大革命”(或者是虽然赞成但在行动上却未能“紧跟”)。所谓“反对革命”,就是反对他的那套祸国殃民的“革命路线”。否则,他是不会认为这些人“比资本家还厉害”的——江青等人同样是“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在他眼里却不是“走资派”而是“革命左派”,不是“走资派还在走”而是“革命派在战斗”。早在红军时期,毛泽东就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批评过那种“官长骑马,不认为是工作需要,而认为是不平等制度”、“住房子要分得一样平,司令部住了一间大点的房子也要骂起来”之类的“绝对平均主义” 。在延安时期,王实味、丁玲等知识分子对共产党队伍中“衣分三色,食分五等”之类等级制度和某些“首长”的特权观念提出批评,竟遭到他的严厉斥责,王实味被打成“反革命”、“托派”、“特务”,批判关押后遭到杀害。丁玲等作家的文章被批判后,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又被重新拿出来“再批判”,毛泽东为1958年1月27日出版的《文艺报》“再批判”专辑写的编者按,斥责他们当年在延安是“以革命者的姿态写反革命的文章” 。至于在“反右派”运动之前一些作家所写的抨击干部队伍中官僚主义和腐化堕落现象的作品,无不被打成“反党”作品而遭到严厉批判,这些作家均被打成“右派份子”遭到严酷的“专政”。总之,毛泽东批判“走资派”,骂共产党的某些大官“比资本家还厉害”,只是他一时的政治需要而已,决不是在反腐败。


真实的历史就是这样:“文化大革命”中批判和打倒“走资派”,并不是在反腐败。


“文化大革命”不能反腐败


近年来,谈到腐败问题,人们普遍都已达成这样的共识: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消除腐败的关键在于对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那么,“文化大革命”中,民众有了毛泽东所谓的“大民主”,权力是不是得到了制衡和监督呢?也许有人会认为,那些被公开揭发出各种问题,被批斗、打倒的大大小小的“走资派”,他们的权力不是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了制衡和监督吗?其实,那只是一种假象。因为,第一,当时根本就没有监督权力的机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仅有的一个“公安六条”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也只是用来监督和限制民众“大民主”权力的;第二,所谓的“大民主”只是一种表面上的民主假象,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走资派”是因为民众认为应该打倒就能打倒的,被打倒的领导干部,全都是由上面特别是毛泽东根据政治需要而决定的。


比如,当时的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书记处书记、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一副主席武光,新疆的造反派和首都红卫兵中著名的北京航空学院红旗战斗队等都认定他是革命干部,将他救出新疆,送到北航校内保护起来,但是一旦“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中央专案组为了打倒刘少奇的需要,炮制“刘仁与武光将王光美打入我军调部”冤案,把武光定为“叛徒”,在周恩来和康生的严令下,北航红旗也不得不乖乖交出武光并立即与之“划清界限”。而另一位新疆领导人王恩茂(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新疆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政委),新疆造反派和首都三司等红卫兵都坚决要打倒他,但是毛泽东始终没有同意,周恩来就再三给造反派做工作,宣称王恩茂是人民内部矛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将他安排为副主任。但是新疆造反派仍然要想打倒他,自治区革委会甚至发起批判王恩茂的“宗派主义、山头主义、独立王国”问题。中共九大前夕,1969年1月12日,周恩来按照毛泽东的意图为中央起草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电报,明确指示:“新疆自治区出席九大的代表应包括王恩茂同志在内。……如说服党员干部和党内外革命群众需要时间才能选出,可先将王恩茂同志全家送来北京,以便继续工作。” 经毛泽东批准,王恩茂全家由专机接往北京,他被安排出席中共九大并“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


又比如,当时的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处书记、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江华,浙江省造反派一派(省联总)要打倒他,一派(红暴派)要保他,当周恩来按照毛泽东的意见代表中央多次表态对江华要保时,保江华的红暴派就提出“坚决解放江华,舍得一身剐,敢把江华扶上马!”但是一旦毛泽东改了主意,决定不保江华了,江华就立即被中央宣布为“中国赫鲁晓夫在浙江的代理人”打倒。而曾经死保过江华的红暴派则灰溜溜地被毛泽东称为“犯过错误的老造反派”了 。


又比如,当时的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邱会作,军事院校和总后勤部机关的造反派拚命要打倒他,写了大量的批判材料,甚至还编了《打倒邱会作》的歌来唱,把邱会作关押批斗并加以肉体折磨(打断一根肋骨,肩胛骨骨膜、两片肌肉断裂,造成终身残疾)。但是一旦“无产阶级司令部”表态不能打倒,叶群向造反派宣读了林彪与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联名签署的字条“立即放出邱会作” ,造反派就不得不规规矩矩放出邱会作(以后批邱的造反干将们反而都被打成了“反革命”)。


再比如,重庆“一月夺权”时,造反派对市委书记处书记辛易之本来是坚决要打倒的(因为辛易之曾代表市委处理两派学生冲突的“八一五”事件,被造反派认定为“镇压八一五事件的刽子手”),但是重庆驻军党委决定要将辛易之作为革命干部结合进夺权后建立的临时权力机构革联会,八一五派不得不被迫表示拥护,并专门召开了批判市委主要负责人鲁大东的大会,让辛易之上台发言揭发批判鲁大东以作“火线亮相”。但是在1968年筹建“新生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时,“无产阶级司令部”给了辛易之一个“滑头滑脑”的评价 ,由重庆驻军领导人主持的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就不得不将辛易之抛开,并赶紧布置人员替鲁大东写出“深刻检查”,以让其过关并作为革命干部突击结合进革命委员会。


当年这样的假民主闹剧实在是太多了。有的地方还一度有群众组织宣布将某位被打倒的“走资派”“开除党籍”,但是过后才知道那是根本就不算数的。


实际上,“文革”不但没有使权力得到监督,恰恰使得领导者特别是最高领导者的权力变成了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


毛泽东通过“文革”变成了拥有绝对权力的大独裁者。林彪提出谁反对毛主席就“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首都红卫兵中最能造反的三司提出“谁反对毛主席就砸烂谁的狗头”。谁要对毛泽东稍有不同意见,轻则受批判,重则以“恶攻”(即“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罪名被处决。这方面的例子真是举不胜举,罄竹难书。


除了毛泽东以外,其他在位的当权者也都是不能随便批评的。臭名昭著的“公安六条”中明确规定:凡是“攻击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在具体执行中,这一条还扩大到了对“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所有成员都不能批评。


在毛泽东、周恩来等一手领导搞起来的祸及全国、长达数年的清查“五一六”运动中,明确规定:凡是把斗争矛头“三指向”——即指向“无产阶级司令部”(包括毛泽东、林彪、周恩来等“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任何一个成员)、指向解放军(主要指各地驻军“支左”工作的负责人)、指向“新生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主要指革命委员会中的军队干部和个别老干部)的,都是“五一六”,都是“现行反革命”,大批无辜者遭到前所未有的严刑逼供和精神折磨,许多人被整得致伤、致病、致残、致死,全国受害者不计其数,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人是曾经相信和实行过所谓“大民主”的造反派领袖和骨干。他们为了那一点点短暂而虚幻的“大民主”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军队“三支两军”,是“文革”中产生大规模权力腐败的一个重要诱因。毛泽东发动和支持的造反、夺权,使得各级党政机关陷于瘫痪。为了稳定局势以保障“文化大革命”得以顺利进行,毛泽东把军队推上了取代党政机关的位置。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均遭“炮轰”、“火烧”,一个个威风扫地之时,一些军队领导人却获得了空前的权力,他们可以对自己不熟、不懂甚至一窍不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研、司法等各方面事务发号施令,可以随意支配各种社会资源,可以把无辜民众“以革命的名义”关进“牛棚”或“学习班”,掌握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杀予夺之权……在这样的情况下,突然拥有了极大权力的军队干部,很难不受权力的腐蚀而大搞“以权谋私”。当年在重庆执行“三支两军”任务的的五十四军,在1985年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中,部队党委总结了在重庆“三支两军”中所犯的三大错误,其中之一就是:“个别‘三支两军’人员,以权谋私,造成了不良影响。” 实际上,“支左”部队干部的种种以权谋私恶行,在许多地区和单位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这是人所共知的。


当时领导干部特别是军队领导干部最令人切齿痛恨的腐败行为,是利用职权凌辱、奸淫女知青。“1973年6月,全国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召开前,国务院知青办曾经对各地知青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辽宁、四川、吉林、安徽等24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1969年以来共发生迫害知青案件2.3万余起,其中,奸污女知青案约占70%,这就是说,被官方确认的这类案件就有大约1.6万起。”据1973年全国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统计各生产建设兵团的发案情况,“黑龙江兵团,1968年以来发生奸污女知青案件365起;内蒙古兵团,自1969年以来,发生同类案件247起;据对云南兵团4个师、2个独立团的不完全统计,发生同类案件139起;广州兵团的发案数为193起。”“云南兵团一师的干部中,有103人犯有奸污、猥亵女知青的罪行。其中,连级干部71人,营级干部7人,团级干部2人。1973年5月因奸污女知青而受处理的100名江苏、浙江、安徽兵团干部中,师级干部1人,团级干部51人,连级干部48人。在广州兵团,作案的师级干部2人,团级干部38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四师三十四团党委6名常委中,强奸、猥亵女知青的就有4名。……兵团司令员何凤山及5个师级干部竟无一清白,均有调戏或奸污女知青的行为。某师师长,不仅奸污了2名女知青,还奸污了1名女知青的母亲。”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某师十六团团长黄砚田,参谋长李耀东,都是抗日战争中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奸污、猥亵女知青多达数十人。有的被黄奸污后,又落入李的魔手。两犯罪不可逭,197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104号文件,通告全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上述事例足以说明,现在有人认为在“文革”时期干部都很廉洁,至少是不敢腐败,因而不存在腐败问题,这完全是一种错觉。当然,在那时极端“革命”的政治形势和极度贫困的经济条件下,不可能有今天动辄贪污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或包养若干情妇、随意狎玩“小姐”的腐败分子,那时的客观环境不同,腐败的表现形式不同,但是在“公权私用”、“以权谋私”这个本质上是完全一样的。


正是在刘少奇、林彪两个所谓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先后被“摧毁”,中共经过“吐故纳新”,成为“更加朝气蓬勃的无产阶级先锋队” 之际,权力不受制衡和监督的政治弊端反而得到恶性发展,社会上洪水泛滥般地出现了为民众所深恶痛绝的“走后门”问题。


“走后门”的腐败之风,对无权又无钱的普通民众是极大的祸害。当时上山下乡的普通家庭出身的知识青年,无法凭借父辈的关系通过“走后门”参军、招工、招干、当“工农兵学员”上大学等各种方法脱离苦海,要想回城,必须设法给有关领导干部行贿来打通这道“后门”,这已经成为社会上无人不知的半公开的“潜规则”。当时在西南师范学院作为“反动学术权威”被批斗和监督劳动、学习的著名学者吴宓,在日记中就有这方面的记载。帮他做家务的女工唐昌敏,幼子贺国昭(初中毕业生)下乡当知青四年后,面临想争取调回来而无钱贿赂干部“走后门”的困难。唐昌敏与丈夫贺文彬求助于吴宓。吴宓在1973年1月7日日记中记载:“贺文彬与唐昌敏之幼女贺国琼已回家,现随父在废品公司任职,月薪18元余。今惟幼子贺国昭仍在农村劳动,1973九月可望归家,每月须交际费10元,即购茶叶等,馈献其在乡之领导人,以求得放归,云。宓当允议,愿在宓月薪收入为今之三十九元时,每月当济助贺文彬此项五元;宓月薪收入为二百七十二元时,每月当济助贺文彬此项十元云。” 1月31日记载:“贺文彬又为谋贺国昭得由农村调回,求宓月给10元,买茶叶等送贿领导人。” 2月1日记载:“今夕,付与贺文彬10元,为新年送贿在乡领导人(以后每月五元),俾贺国昭得早日释放回家。”


从吴宓日记中的这些点滴记载,即可看出当时广大民众面对“走后门”这个腐败痼疾时的无奈处境。


当时“走后门”问题还突出表现在各地高等学校招收“工农兵学员”上,因为废除了被视为“资产阶级教育路线”的高考制度,高校招生一律由“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归根结底就是领导批准),这就给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大开方便之门。1972年5月1日,中共中央面对高校招生问题成灾的局面,不得不经毛泽东批示“同意”发出《关于杜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走后门”现象的通知》,其中指出:“当前值得认真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各地招生工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走后门’现象,有些地区和单位情况比较严重。据反映,有少数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采取私留名额,内定名单,指名选送,授意录取,甚至用请客送礼、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将自己、亲属和老上级的子女送进高等学校。有些招生主管部门和负责招生工作的干部,不按党的原则办事,讲私人交情,私送名额,或强令招生人员违章接收不够条件的人入学。” 即使从这些为了维护“形势大好”的宣传口径而大大淡化了的说法中,也可以看出当时问题的严重程度。


1972年12月20日,福建省莆田县郊城公社下林小学教师李庆霖为儿子下乡当知青后所遇到的严重生活困难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反映:“在我们这里已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中,一部分人并不好好劳动,并不认真磨炼自己,并不虚心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却倚仗他们的亲友在社会上的政治势力,拉关系,走后门,都先后优先被招工、招生、招干去了,完成了货真价实的下乡镀金的历史过程。”他愤怒抨击了“我们这里当今社会走后门成风,任人唯亲的现实”。李庆霖这样的言论,若是换一个时候,必定被打成“诬蔑大好形势”的“右派言论”或“反革命言论”,幸运的是,他遇到了“九一三”林彪事件之后毛泽东急于收揽人心、改善自身形象的需要,竟意外地得到了毛泽东的复信和赠款三百元,毛泽东不但没有指责他的言论,还在给他的回信中承认:“全国此类事甚多,容当统筹解决。”中共中央也赶紧于1973年6月10日发出《中共中央转发李庆霖来信和毛主席的复信》,并要求“传达到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广大群众”,号召各地认真学习并严格检查知青工作。 这也等于是公开承认了“当今社会走后门成风,任人唯亲”的腐败现实是确实存在的。


然而,毛泽东对“走后门”的态度却并非与民众“心连心”。1974年1月25日,在江青策动召开的党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批林批孔动员大会上,毛泽东的亲信迟群在讲话中“打民意牌”,谴责了民众反映十分强烈的“走后门”问题。据《毛泽东传》称:“这里所讲‘走后门’,直接针对的是叶剑英一个儿子在空军当飞行员,一个女儿在北京外语学院学英文。”(但老百姓并不知道这些情况,而只看到自己身边的各级领导干部大走后门的现实。)1月30日,叶剑英致信毛泽东作“检讨”。2月15日,毛泽东给叶剑英写信,谈到“走后门”问题时说:“此事甚大,从支部到北京牵涉几百万人。走后门来的也有好人,从前门来的也有坏人。现在,形而上学猖獗,片面性。批林批孔,又夹着走后门,有可能冲淡批林批孔。” 按照毛泽东这封信的精神,中共中央迅即于2月20日发出通知,提出对“走后门”问题应该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政策,放到运动后期妥善处理。这个中央文件和毛泽东的指示传达下来后,广大无权无势而希望对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加以限制的民众大失所望。也正因为如此,“走后门”之风才在那个“最革命”的年代里愈演愈烈,弥漫全社会,医生有权开病假证明,售货员有权抢先买到紧俏商品,司机有权开公车办私事……各行各业都盛行起了“走后门”。


毛泽东为什么会对“走后门”这样宽容呢?原来他自己就已牵涉其中。毛泽东后来对他的亲信“联络员”王海容、唐闻生说:“走后门的人有成百万,包括你们在内,我也是一个,我送几个女孩子到北大上学,我没有办法,我说你们去上学,你们当了五年工人。现在送她们去上大学,我送去的,也是走后门,我也有资产阶级法权,我送去,小谢不能不收,这些人不是坏人。”


再来看看当时领导干部搞腐败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任人唯亲。


毛泽东曾斥责过林彪等人把自己老婆安排为办公室主任的作法,然而,他自己在这方面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他发动“文革”之时,就派出他的老婆江青充当“急先锋”,并在“文革”之初即任命江青担任了权倾朝野的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很快就掌握了中央文革小组的全部实权),江青当时还不是中共中央委员,却可以一句话就宣布打倒政治局常委陶铸,还可以参与领导打倒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刘少奇的专案审查工作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在为打倒刘少奇立下“丰功伟绩”之后,毛泽东便钦定其跃升中央政治局委员。


同时,毛泽东还派出自己和江青的女儿李讷(化名肖力,刚从大学毕业,在《解放军报》作挂名编辑)充当“联络员”,鼓动北京高校红卫兵的造反运动并搜集有关情报,1967年初又派李讷去《解放军报》夺权,先后打倒了胡痴和赵易亚两任负责人,制造了打击大批无辜者的所谓“阴谋绑架暗害肖力”的“一•二○专案”和“阴谋颠覆以肖力为首的军报红色政权”的“三二四专案”等冤案,把《解放军报》搞得乌烟瘴气。“据统计后来全社有90%以上的同志,都因为被认为‘反对’过肖力而受到过不同程度的惩处、批判,至少是认罪作检查。”“演出了一场又一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人间惨剧”。


此后,毛泽东又任用自己的表侄孙女王海容(“文革”中从大学毕业生迅速提拔为外交部副部长)当“联络员”,“王海容由于能在中南海行走的特殊条件,成了外交部通向毛泽东的一道后门。她的汇报在毛泽东处能起作用,毛泽东也通过她下达指示。”王海容与外交部另一位能常见到毛泽东的翻译唐闻生一起被称为“王、唐二小姐”,“通天人物”,因为毛泽东授权她们可列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被称为“见习政治局委员”,连周恩来也不得不为一些国家大事托她们向毛泽东转呈意见。


而“周恩来挨批大多同外事有关,这同通天人物对周的不满不无关系。”王海容在外交部领导班子里“动辄反右倾,批判指责老干部,训斥别人”,“集体领导制度和部长的决定权形同虚设,大小事情听命于小姐传达的最高指示,人称‘无字天书’。”王、唐二小姐在“批极左、清理阶级队伍、清查五一六、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等等运动中,被她们打击的群众和老干部不胜枚举。因为,她们以特殊的身份进入了领导班子,对这些运动的推行有着特殊的影响……”


最后,毛泽东还把侄子毛远新调来充当凌驾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上的“联络员”,一切“圣旨”均由其传达,全国上下必须照办。


实际上,在“文革”中、后期被轻描淡写地称之为“不正之风”的领导干部“特殊化”,“以权谋私”等等恶行,就是一种腐败,在这方面,毛泽东是一个突出的典型。
当“高稿酬”被当作“资产阶级文艺黑线”的罪行遭到猛烈批判,全国各出版社和报刊社都已停止向作家、作者支付稿费之后,唯有毛泽东能继续通过其《毛泽东选集》、《毛泽东著作选读》、《毛主席语录》、《毛主席诗词》等等的反复再版和一些文章、讲话的发表和出版单行本而按照最高标准获取巨额稿费 。


当全国民众购买香烟都要凭票限量供应,许多烟民不得不到处设法讨要烟票或寻找烟草替代品时,毛泽东却可以不受限制地大吸高级香烟和进口雪茄烟,甚至一度为了他的健康而专门在中南海附近设了个小型卷烟厂,为他生产特制雪茄烟 。


当全国民众都被剥夺了观看传统戏曲的权利,只能翻来覆去看“八个样板戏”的时候,当有的传统戏曲爱好者自娱自乐演唱传统戏曲而被视为“文艺黑线回潮”甚至打成“现行反革命”的时候,惟有毛泽东可以随心所欲欣赏传统戏曲,而且是专门组织名演员为他一个人表演。1974年底,北京电视台派出专门人员赴长沙执行特殊的“政治任务”,专门为正在长沙的毛泽东摄制和播出传统戏曲节目,为此特地在湖南省电视台增设了第五频道。1975年1月2日播出时被观众看到,有“革命觉悟高”者打电话质问为什么播出“旧戏曲”?摄制组只得停止通过电视台频道播出,而和演员进驻湖南省委招待处,为住在湖南省第九招待所六号楼的毛泽东专门摄制和直播传统戏曲节目(至2月下旬毛泽东离开长沙为止)。


随后,从1975年初到1976年初,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为了满足毛泽东的个人欲求,中共中央又调集了全国大批最好的演员(其中不少是被打成“文艺黑线人物”的著名演员,有的此前还被关在“牛棚”中或在劳动改造)和各剧团中最拔尖的器乐演奏员,动用了大量的人财物力和当时最好的技术设备,专门为毛泽东录制古典诗词和传统戏曲。这方面的情况,近年来已经有不少当事人写出了回忆 。但却大多没有想到这是“革命”年代里一种特殊的腐败,而认为这是毛泽东为抢救传统戏曲作出了贡献。其实,这种“贡献”与那位被中共历史学家范文澜称为“著名的浪子”、“标准的暴君”的隋炀帝纯粹为了个人享乐而开凿大运河之类的“贡献”,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不同的只是,隋炀帝没有打出“革命需要”、“政治任务”的招牌。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批专门为毛泽东演唱和录制的传统戏曲中,就有在“文革”中遭到了猛烈批判的《游龙戏凤》。1969年3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驻中国京剧团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和中国京剧团革命委员会的《举红灯破黑线大闹京剧革命》,文中将《游龙戏凤》称为“荒淫无耻、下流低级”的“毒草戏”。1969年9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冀师文、任文宣《遮羞布下的豺狼本相——批判大叛徒刘少奇关于文艺问题的一次谈话》,斥责刘少奇“盛赞美化封建统治者下流淫荡生活、腐蚀人们灵魂的《游龙戏凤》,还硬要我们去‘继承’。”而在打倒并整死了刘少奇,取得了“伟大胜利”之后,“最革命”的“中央领导”们却专门为供红墙深宫里的伟大领袖独自欣赏而组织拍摄和录制了张学津演唱,刘长瑜演,李世济唱的《游龙戏凤》和韩凤田的大擂拉戏双人唱腔《游龙戏凤》 等。同样一出戏,刘少奇看,就是“荒淫无耻、下流低级”,而领导打倒了刘少奇的毛泽东看,难道就变成了健康纯洁、上流高级?


有了伟大领袖的表率作用,“无产阶级司令部”成员中的腐败之风也就通行无阻了。
当时全国民众住房都十分紧缺,“三代同堂”、“四代同堂”(几代人同住一个房间)的家庭十分常见,新婚夫妻没有住房只能各住单身宿舍的情况也很平常。然而,“文革旗手”江青却可以独自(加上为她服务的工作人员)住一栋楼,并且可以随意换楼。江青原住钓鱼台十一号楼,因为她怀疑楼房里被安了窃听装置,就提出要搬到好几年没人住的空着的十号楼。周恩来得知后马上同意并通知汪东兴负责办理。“钓鱼台当时共有18栋楼,其中两栋是工作人员用房,一栋是综合活动楼,其余的15栋是接待楼。江青一个人就住过三栋接待楼,还霸占着综合活动楼……”此外,“江青不但长期独占着两栋楼,还有4匹军马长期供她独用,即使是到北戴河休息,去八达岭游玩,马匹也上专列与她一同前往。放映厅的近百部电影片,由她一个霸占着,没有她同意谁也不敢拿出去看……”


那个无才无德的叶群,仅仅因为是“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和和接班人”林彪的夫人,就由毛泽东钦定当上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她倚仗权势,化公为私,侵占公家的图书,掠夺文物管理处收存的文物(其中许多是“文革”中抄家收缴的私人藏品),她贪得无厌地派“林办”工作人员去拿了一次又一次,“所有带回的东西,都是‘给钱’的,但这种‘给钱’比不给还糟糕,还恶劣,几百元、几千元的东西,只给几角钱,几元钱,象征性的拿点钱,就把拿变成买,把非法变成合法……”而且这种“以权谋私”是有“制度”保证的,因为文物管理处的“革委会有指示:‘首长’们拿这些东西,都是为了革命工作的需要,又不像旧社会资本家变成自己可以买卖的私人财产。‘再说,要照实收,咱们的领导同志,哪来那么多的钱?’”


叶群还经常叫秘书以“林办”的名义搜罗山珍海味和应季水果。有一次,为了拉拢陈伯达,她甚至让秘书设法从南方运来陈伯达想吃的螃蟹,秘书感到为难,她就亲自布置:“怕运输耽误时间,你可以找空军帮忙嘛!用飞机带,当天就送到了。还怕吃不上鲜活的?如果还不行,就让他们多运点,总不能都在途中死了吧?……”


因为权力得不到制衡与监督,在“最革命”的年代里因为“最革命”的表现而被破格提拔到高位的“新生力量”,也会迅速走向腐败。刘庆棠和王洪文,就是两个典型的例子。


芭蕾舞演员刘庆棠,当年“革命样板戏”《红色娘子军》中“一号英雄人物”洪常青的扮演者,因得到江青的赏识,爬上了中共九大主席团成员和国务院文化组领导成员、文化部副部长的高位。他不但在清查“五一六”等运动中不择手段疯狂整人,被人们称作“台上是洪常青,台下是南霸天”,而且在生活上极度腐化堕落,利用权势大肆残害、污辱女演员,“帮助安排工作,给丈夫落户口,避免挨斗……只要有求于他的女演员,都有可能落入他的‘魔掌’,成为泄欲工具。有一个比他小二十多岁的姑娘,竟长期被他霸占……”“尤其令人发指的是,他竟把自己的办公室设在离女浴室不远的地方……刘庆棠时常半开着门窥守在门旁,看见零星洗完澡走来的姑娘,便一本正经地请人家到办公室谈话……”“这些事情反映到‘四人帮’那里,一个‘小节无害’的结论使刘庆棠轻易过了关,他照样当他的副部长。”


在毛泽东亲自物色的刘少奇、林彪这先后两位接班人都被当成“赫鲁晓夫式的人物”打倒之后,毛泽东重新挑选的接班人、上海工人造反派头头王洪文,在中共十大上被毛泽东破格提拔为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十大“选出”的这个新班子曾被称为标志了中共的“兴旺发达、后继有人”。这位代表“后继有人”的王副主席,在登上权力高峰之际就得意忘形,迅速腐败,连跟他一起造反的“战友”、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委副主任徐景贤也实在看不下去了,于1975年3月10日给张春桥、姚文元写信告状,告王洪文在十届二中全会短短的三天会议期间就请了两次客。在1974年一年中至少请了三次客;而且每次都有内部影片招待:第一次饭后看英国片《女间谍》,第二次饭后看美国彩色片《十诫》,第三次饭后看《跳不完的舞》。在钓鱼台住所请吃还嫌不够,又专门到新建的北京饭店设了一席“北京最高水平的菜”。在四届人大期间,王洪文在钓鱼台请了两次客。第一次吃的是中国菜,做菜的是从上海“莫有财”菜馆调去的厨师,席间喝了很多酒,吃完饭又留全体看美国电影《巴顿将军》,一直搞到清晨。第二次请客吃的是法国菜,是特意把锦江饭店的花师傅(四届人大代表)接到钓鱼台去专门做的,那天吃的法国名菜“烙蛤蜊”等。烙蛤蜊用的盆子是专门从上海运去的,宴会完全仿照接待西哈努克的规格,每人面前斟满了白兰地、葡萄酒、茅台、香槟等名酒。吃完法国菜又放映了西德片。而王洪文的这种大肆挥霍、请客吃饭是有制度保证的,有人告诉徐景贤:“洪文同志请客有特别费用可以报销”。除此之外,王洪文还封官许愿、索要礼物和钱。徐景贤在信中忧心忡忡地说:“十大以后,特别是十届二中全会以后,我对洪文同志的担心增加了。” 这正说明,在“文革”那样极端“革命”的年代里,王洪文进入“最革命”的中共中央核心领导层后,由于拥有了不受监督和制衡的权力,便“立竿见影”地迅速走向了腐败。


回顾真实的而不是经过筛选、剪裁的历史,就应该承认这个明白无误的道理:“文化大革命”不是反腐败,“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政治运动也不能反腐败,反而还不断产生着新的、更为严重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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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不是反腐败也不能反腐败

 


近年来,随着执政党及国家机关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中的腐败现象以难以遏制之势恶性发展,一种论调在一些民众中甚至在一些“文化大革命”亲历者中出现了,这种论调把现在的腐败官员视同于“文化大革命”中的“走资派”,认为还是要像“文化大革命”那样发动群众起来批判和打倒“走资派”,才能有效制止腐败。有人因而对“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者和领导者毛泽东及“毛泽东时代”倍加怀念,甚至盼望着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


这种论调和认识显然是错误的。


“走资派”这个概念


“走资派”,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简称——这个简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1967年7月中旬开始出现在《人民日报》上,但一般只是在通讯报道的标题或提要中为文字简略而使用,正文里通常还是用全称,直到当年底甚至到了1968年,“走资派”这个简称才逐渐在全国流行开来。


“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个概念,其实并不是“文革”特产,而是在“文革”之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中出现的。1965年1月14日发出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的全国工作会议讨论纪要《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中的第二条规定:“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但是,中共中央提出这个概念,却并未对它进行明确的解释和界定,始终没有制订一个识别和划分“走资派”的条例或标准。不仅对怎样才算“走资本主义道路”没有明确解释,就连对怎样才算“当权派”也没有明确解释。


比较一下中共执政以来所领导的历次政治运动:


土改时期,农村中划分地主、富农,一般是按照“解放前三年”的经济地位和收入情况来定罪,多少有一个大致的物质标准;


镇压反革命运动时期,颁布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主要是按“以反革命为目的”、从事某些“反革命活动”来定罪;


“反右派”运动中,先有个毛泽东提出的“辨别香花与毒草的六条标准”,后来在几十万人已经被打成“右派分子”,“反右派”进入收尾阶段时又下达了一个迟到的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基本上都是按照言论及言论所反映的思想来定罪,但总还是有一个名义上的“标准”……


可以看出,政治运动所要打击的对象,其划分标准是从经济地位到具体行动再到言论、思想逐步变化的,越来越抽象,越来越模糊。尽管这些条例、标准的界说并不十分清晰、准确,伸缩性很大,有的内容可作多种理解,实行起来往往可由具体领导人和执行者随意进行解释,而且越往后越偏重于追究人的言论和思想。但是,总还是都有个名义上的条例或标准。而对“走资派”,却始终没有一个识别和划分的标准,像“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那样迟到的标准都没有。


那么,“二十三条”所提出要重点打击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不是指的干部中的腐败分子呢?


“二十三条”的发布,正式提出了“大四清”的概念,即把最初的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即“小四清”),提升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如果说“小四清”或“大四清”中的“清经济”涉及到一些干部中的贪污腐化问题,这个运动也不是反腐败的运动。毛泽东的意图是很明确的,就是抓“阶级斗争”问题。在“二十三条”中,明确否定了将当前运动说成是“四清和四不清的矛盾”这种提法,并且指出:“所谓四清四不清,过去历史上什么社会里也可能用”,“因此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由此可见,“四清”运动首先提出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与腐败分子并不是同一概念。


到了“文化大革命”,“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再次被作为打击对象提出来了。


在1966年5月16日的中共中央《通知》(即“五一六通知”)中,称“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窃取党的名义的大党阀”。


在1966年8月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中,又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并进一步提出:“我们的目的是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撤换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那里的领导权夺回到无产阶级革命派手中。”


但是,仍然没有解释怎样才算得上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十六条”中专门谈“干部问题”的第八条说:


干部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一)好的。
(二)比较好的。
(三)有严重错误,但还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
(四)少量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
在一般情况下,前两种人(好的,比较好的)是大多数。


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要充分揭露,要斗倒,斗垮,斗臭,肃清他们的影响,同时给以出路,让他们重新做人。


在这里,连“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个概念也没有采用,只把干部中需要打击的对象称之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这也难怪最初许多人误以为“文化大革命”就是另一场“反右派”运动)。而“右派分子”当然不能等同于“腐败分子”。因此“文化大革命”从一开始就很明确:不是反腐败运动。


不仅“走资派”的概念从未得到过解释,而且毛泽东对这个概念的使用也不断发生变化。


“文革”初期,“十六条”提出要“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哌”,这显然是把“走资派”作为“敌我矛盾”了。1967年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当月出版的《红旗》第三期发表了经毛泽东审定、修改的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其中,提到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时,咬牙切齿地说:“他们同一切反动派一样,决不甘心自己的灭亡。他们也同一切反动派一样,‘不肯放下屠刀,他们也决不能成佛。’”5月18日,《人民日报》为公开发表“五一六通知”而发表社论《伟大的历史文件》,说:“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革命的主要对象是混入无产阶级专政机构内部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时,“走资派”十分明确地是“文革”中要打倒的头号敌人。1968年8月19日,毛泽东在同中央文革碰头会成员谈话中,提及他在“最新指示”中提出的“文革”是国民党同共产党斗争的继续时,干脆说:“所谓国民党就是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


可是,到了1968年底,八届十二中全会开过了,刘少奇已经打倒了,为“炮打资产阶级司令部”立下了“丰功伟绩”的大学红卫兵被看成“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被工宣队专政了,中学红卫兵被赶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了,广大的造反派群众组织相继被“卸磨杀驴”解散了,这时,毛泽东又换了一副面孔,在12月26日下发的《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关于对敌斗争中应注意掌握政策的通知》中加写了一段话:“在犯过走资派错误的人们中,死不改悔的是少数,可以接受教育改正错误的是多数,不要一提起‘走资派’,就认为都是坏人。” 在这里,“走资派”这个一度是十恶不赦的罪名居然又变成了一种可以是“好人”犯的错误了。


在1967年“一月夺权”前后,中央文件和党报党刊社论中经常出现“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这样两个概念,前者指领导干部在建国后十七前中犯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错误,后者指领导干部在“文革”初期的“五十天”中犯了“镇压群众”的错误。两者是有区别的。但是,毛泽东在1969年3月15日同中央文革磁头会成员的谈话中却把两个概念混淆起来了:“对走资派也要区别。有些走资派,开始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镇压群众很厉害;……” 照他这样一说,“有些走资派”并不是因为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而只是有“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问题了。


到了1976年“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毛泽东又严厉申斥“走资派还在走”,把邓小平定为“不肯改悔的走资派”再次打倒。这时,“走资派”显然又不是“好人”了。
全面考察毛泽东对“走资派”这个概念的使用情况,可以看出,他对这个概念根本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只是按照他的政治需要,根据不同的形势,把他认为某些在政治上与他的思想、路线不一致的当权派说成是“走资派”。他说是就是,他说不是就不是。他说是敌人就是敌人,他说不是坏人就不是坏人。既无科学依据,也无“游戏规则”。


“走资本主义道路”≠腐败


今天有人把腐败分子视为“文革”中被批判、打倒的“走资派”,那么,在“文革”中的“走资派”最主要的罪名“走资本主义道路”、“复辟资本主义”,和今天所说的“腐败”是不是一回事呢?
当然不是。


“文化大革命”是从文艺领域开始发动的。文艺界的领导干部是不是因腐败而被揪出打倒的呢?从那个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从代表中央首次公开点名批判文艺界负责人周扬的《红旗》杂志1966年第九期编辑部文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南针——重新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按语》都可以看到,对周扬等文艺界负责人的批判并未涉及腐败问题。1966年7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会议/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愤怒声讨文艺界黑帮头子周扬》,报道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最近由副部长张平化主持举行会议,愤怒声讨“文艺界黑线总头目周扬”在文艺界“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罪名主要有如下几条:一贯打着红旗反红旗,一贯执行资产阶级文艺路线,以“全民文艺”篡改毛主席提出的工农兵文艺方向,招降纳叛、结党营私,破坏文化大革命,反对三面红旗和无产阶级专政。


这些罪名中,没有一条是腐败问题。


那么,经济领域的“走资派”是不是“腐败分子”呢?《人民日报》1966年8月14日发表耿东《粉碎孙冶方复辟资本主义的反革命纲领》,公开点名批判1924年即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红色“经济学权威”、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孙冶方,文中给孙冶方总结出这样三条“复辟资本主义的反革命纲领”:


反对无产阶级政治挂帅,主张利润挂帅。
疯狂地反对党和国家对企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张实行企业独立自治。
狂热地宣扬他的所谓“新价值规律论”。


同时发表的《红旗》1966年第十期梦奎、晓林《评孙冶方反动的政治立场和经济纲领》中说得更简明扼要:“孙冶方提出了一套复辟资本主义的经济纲领。这套纲领的基本内容是:利润挂帅,企业自治,自由市场,包产到户,价值规律第一。”


这些罪名中,也没有哪一条涉及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


农业方面呢?1967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编辑部发表《中国农村两条道路的斗争》,批判刘少奇在农村“走资本主义道路”、“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所批判的主要是“保护富农经济”、“破坏农业合作化”、“鼓吹‘三自一包’”、“破坏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样几个罪名。总的归结到一点,就是把农民单干说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按照这个说法,中国农村几千年来都是在走资本主义道路了。实际上,在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广大的农村和几亿农民,无论在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上都从来没有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阶段,却硬说刘少奇要在农村“复辟资本主义”,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再看看工业方面。1975年第四期《红旗》杂志发表了张春桥按照毛泽东授意所写的《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其中引用了毛泽东1969年4月28日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的一段讲话,说:“据我观察,不讲全体,也不讲绝大多数,恐怕是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工厂里头,领导权不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在工人群众手里。过去领导工厂的,不是没有好人,有好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都有好人,支部书记有好人。但是,他是跟着过去刘少奇那种路线走,无非是搞什么物质刺激、利润挂帅,不提倡无产阶级政治,搞什么奖金,等等。”


毛泽东在这里明确指出了工业方面的“刘少奇那种路线”(亦即“走资本主义道路”、“复辟资本主义”的路线)主要包括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奖金等等。这些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提高效率的措施,今天来看显然已经不成其为罪名了,当然也更不等同于今天所说的腐败问题。


从“文革”中批判的那些“走资派”的罪名即可知道,当年所谓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和今天所说的腐败,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文革”史专家金春明教授曾在1986年第六期辽宁《共产党员》杂志上发表过一篇回复辽宁无线电压铸厂党总支的信《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是不是“走资派”?》,如果把信中的“贪污受贿”换成“腐败”,所讲的道理基本上都适用于今天。信中说得好:“如果贪污受贿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那么中国古代的官吏贪污受贿走的是什么道路,今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官吏贪污受贿又是走的什么道路呢?很显然,这是违反常识的,在逻辑上根本说不通的。”


反“走资派”≠反腐败


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明确宣布“文化大革命”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他们要“整”、要打击的“走资派”,是不是指的领导干部中的腐败分子呢?
当然不是。


腐败分子,主要是指经济上的犯罪和道德上的堕落,与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无关,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可能有。而“走资派”则是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性极强的概念,在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中共中央1966年5月16日《通知》中,明确提出:“高举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那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同时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有些则要调动他们的职务。”“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这些人物,有些已被我们识破了,有些则还没有被识破,有些正在受到我们信用,被培养为我们的接班人,例如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他们现正睡在我们的身旁,各级党委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


从毛泽东亲自加写和改写的这些文字可知,毛泽东发动“文革”要批判、打倒、清洗的主要对象,是“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这两个概念都决不等同于“腐败分子”。因为腐败分子古已有之,资产阶级还没有出现时就有了。若毛泽东的目的是想打倒腐败分子,那么他就不会把打击对象称之为“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而应称之为“和珅那样的人物”或“刘青山、张子善那样的人物”了。


1966年8月10日,刚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被毛泽东确定为“接班人”并得到“一致拥护”的林彪,对干部路线问题作了一些指示,其中说到:“军队的干部中,有些人太落后,又不改正错误的要罢官。我们不能有腐败的干部政策。”此处用了“腐败”一词,然而却并不是在反腐败。因为他这个指示中明确说了:“看干部,首先要看他是拥护毛主席的,还是反对毛主席的;是不是突出政治;革命干劲是不是高。要看到主流和支流。”“要注意,不要迷失政治方向。拥护毛主席的,突出政治的,是头号的大好。不然的话,就是头号的大坏。其他都是中好中坏,小好小坏。到底哪一条是第一位,哪一条是第二位,这是两种干部政策。一种是注意小节,不注意大节;一种是也注意小节,主要是注意大节。有的干部小节不那么好,但是拥护毛主席,突出政治,有革命干劲。还有一种干部,小节毛病不多,没有什么男女关系问题,人缘也好,是和事佬,他也不偷鸡摸狗的,但是他反对毛主席,反对突出政治,如果用这种干部,我们的军队就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军队。我们的干部政策,要注意大节。” 从林彪的讲话中可知,他所说的“腐败的干部政策”,指的是那种“不注意大节”的干部政策,而所谓大节,主要就是对毛泽东及其思想、路线的态度。


在1966年8月13日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林彪又强调了他的这个意见:“我们根据主席讲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五条原则,提出了三条办法,主席同意了。”这个经毛泽东同意的“三条办法”是:“第一条,高举不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反对毛泽东思想的,罢官。”“第二条,搞不搞政治思想工作。同政治思想工作捣乱的,同文化大革命捣乱的,罢官。”“第三条,有没有革命干劲。完全没有干劲的,罢官。” 在这个得到毛泽东同意的“三罢官”指示中,就没有一条是要罢腐败分子的官。


整个“文化大革命”的历史也正是如此。经毛泽东批准打倒的领导干部,没有一个是因腐败问题而被打倒的。


中共中央理论刊物《红旗》杂志1966年第九期社论《彻底批判前北京市委一些主要负责人的修正主义路线》,给以彭真为首的前中共北京市委定了十大罪状:


第一,抗拒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第二,反对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第三,抛弃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企图和平演变。
第四,变无产阶级专政为资产阶级专政。
第五,为复辟资本主义、颠覆无产阶级专政作舆论准备。
第六,反对毛主席和党中央提出的教育方针,实行资产阶级的、修正主义的教育方针。
第七,反对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
第八,招降纳叛,结党营私。
第九,对党中央实行严密封锁。
第十,打着红旗反红旗。


这十条罪状当然都是诬蔑不实之词。其中,前四条是政治问题,第五、六、七条是宣传、文教和学习毛主席著作方面的问题,第八、九条是组织问题,第十条则是为了解除民众的疑惑(为什么这么反共反毛的人曾经是中共的高级领导人)而不得不苦心加上的。


十条罪状中没有一条属于腐败问题。


此文给前北京市委戴上了好多吓人的“帽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帮、阴谋集团、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恶霸、阎罗王、独立王国、阴谋家、野心家、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但却并没有“腐败分子”这顶“帽子”。


这是第一篇由官方公布的高级领导干部、大“走资派”的十大罪状。此后由各级党委、工作组或群众组织给一些干部罗列罪状时,大多参照了这个模式,只是通常会把“疯狂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作为某“走资派”的头条罪状,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会有“破坏(或镇压)文化大革命”、“攻击三面红旗”、“宣扬阶级斗争熄灭论”、“为封资修毒草鸣锣开道”、“招降纳叛结党营私”、“大搞独立王国”等等罪名。没有哪个“走资派”会被作为“腐败分子”或主要以“腐败”的罪名而打倒。


当时也有某些领导干部被揭发出了“贪污受贿”、“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方面的问题,有的小报、传单或大字报上还会有《请看某某的腐朽生活》、《请看某某的丑恶灵魂》之类批判文章,重点就是揭发这类问题,但是这也决不会被当作那位领导干部“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主要罪行,一般只会在罗列的诸多罪名中排在最后,因为这与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的态度相比毕竟只是“小节”问题。在某些基层单位,也确有个别干部主要是因“贪污腐化”等方面的问题而被群众打倒的,但这不是“文革”运动的主流,并不代表“文革”运动的大方向。正如在“反右派”运动中有少数人因所谓“反苏”的罪名而被打成了“右派分子”,却不能说“反右派”运动是整“反苏分子”的运动一样。


1967年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重要社论《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代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公开号召全国各地造反派向“走资派”夺权。但是,在这篇社论中,讲到为什么要夺“走资派”的权时,只讲了“走资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如何镇压群众,如何把群众打成“反革命”,如何挑起群众斗群众等等,因而必须夺权,并没有说是因为“走资派”搞腐败而要夺权。


《人民日报》1967年1月31日转载《红旗》1967年第三期经毛泽东审定的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同样在提到为什么要夺“走资派”的权时,只字未涉及腐败问题。


1967年4月1日《人民日报》转载《红旗》第五期发表的、经毛泽东审定和修改的戚本禹《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评反动影片〈清宫秘史〉》,此文的最后,为了说明刘少奇是中共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不是老革命而是老反革命,提出了八个“为什么”——即给刘少奇定的八大罪状(刘少奇读到后气得把报纸扔到了地上),这八大罪状分别是:


抗战爆发前夕“指使别人自首变节”,公开发表“反共启事”;
抗战胜利后提出“和平民主新阶段”的修正主义纲领;
解放后竭力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反对农业合作化;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宣扬阶级斗争熄灭论,主张阶级合作;
在三年困难时期恶毒攻击三面红旗,鼓吹“三自一包”、“三和一少”;
在1962年重新出版《论修养》;
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提出和推行形“左”实右的机会主义路线;
在文化大革命中“勾结另一个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提出和推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在这八条罪状中,没有一条是腐败问题。


1967年8月15日,经毛泽东审定后发表的红旗杂志编辑部、人民日报编辑部《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对刘少奇的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进行了长篇大论的批判,不过,批判的还是戚本禹《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中提出的八条罪状那些内容,仍然没有腐败问题。


从1967年1月到1968年9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按照毛泽东的“战略部署”进行了夺权,建立起了经中共中央批准以取代原有中共政权的“新生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在每个地区成立革命委员会的时候,在《人民日报》或《人民日报》与《解放军报》联合发表的社论中,都要对当地的主要“走资派”们点名或者不点名地声讨一番。


比如——1967年11月2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为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发表社论《红太阳照亮了内蒙古草原》,其中说:“内蒙古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混进党内的封建王公贵族、牧主、地主、资产阶级的代理人。他们长期以来打着红旗反红旗,疯狂地推行修正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反动路线……他们的罪恶目的,就是复辟资本主义,以适应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的需要。”(这是特别可笑的一个说法。如果内蒙古的“走资派”真是封建王公贵族、牧主、地主,那么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史理论,他们要“走资本主义道路”,岂不是值得大加歌颂的社会进步吗?)


1968年1月7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为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发表社论《井冈山红旗飘万代——热烈欢呼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其中说:“中国赫鲁晓夫及其在江西的代理人方志纯之流,长期以来,猖狂地反对毛泽东思想,竭力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妄图使江西这块红色老根据地改变颜色。”
1968年3月28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发表社论《紧跟毛主席就是胜利——热烈庆贺浙江省革命委员会诞生》,其中说:“中国赫鲁晓夫和他在浙江的一小撮代理人,猖狂地对抗伟大的毛泽东思想,极力地反对突出无产阶级政治,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他们采用反革命两面派的手段,进行阴谋活动,妄图在浙江复辟资本主义。”


1968年5月3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发表社论 《延安精神永放光芒——热烈欢呼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其中说:“解放以后,中国赫鲁晓夫及其死党彭德怀、高岗、习仲勋、刘澜涛等党内一小撮走资派,怀着狼子野心,苦恼经营,妄图在西北和陕西推翻社会主义,复辟资本主义。”


1968年6月2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发表社论 《七千万四川人民在前进——热烈欢呼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其中说:“中国赫鲁晓夫等党内最大一小撮走资派,和他们在西南及四川地区的代理人李井泉、廖志高、任白戈、黄新廷之流,封锁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声音,打击无产阶级革命派,千方百计地在各条战线上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黑货,企图把四川当作他们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独立王国’,在四川复辟资本主义。”


1968年8月20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发表社论《团结起来,共同对敌!——热烈祝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其中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彻底粉碎了中国赫鲁晓夫及其在福建的代理人叶飞、范式人、侯振亚之流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的迷梦。”


总之,当时经毛泽东批准打倒的各地“走资派”,主要罪名都是作了“中国赫鲁晓夫”即刘少奇的代理人,在各地“复辟资本主义”。在列举那些“走资派”的罪名时,均无“腐败”这一条。


1968年5月17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联合发表编辑部文章《划时代的文献——纪念〈通知〉发表两周年》,文中对“中国赫鲁晓夫”(即刘少奇)和“党内另一个最大的走资派”(即邓小平)及所谓“资产阶级司令部”的陶铸、彭德怀、彭真、谭震林、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安子文等等,加以多种罪名:“反共、反人民、反毛泽东思想的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特务、反革命两面派”、“国民党反动派的残渣余孽”、“埋在我们党内的定时炸弹”……但就是没有“腐败分子”这个罪名。


毛泽东在“文革”中发表了那么多的“最新最高指示”,但没有一条指示是谴责腐败的,不过,他倒是谴责过“资产阶级生活作风”,他说:“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 他在这里说的“资产阶级生活作风”是不是指的腐败问题呢?


当然不是。一方面,毛泽东谴责的是在工人阶级(或无产阶级)中和党员中、机关工作人员中出现的情况,涉及面决不仅限于领导干部,因此与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并不相同。另一方面,凡在“毛泽东时代”生活过的人都应该知道,所谓“资产阶级生活作风”,从来就是一个极左的、整人的借口,那时往往把民众追求应有的生活享受(不管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文明习惯,八小时工作之余的某些兴趣爱好,稍微讲究一点的穿着打扮和饮食口味,健康的性爱,一些正常的生理反映(比如闻到大粪嫌臭)等等统统斥之为“资产阶级生活作风”、“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加以批判、声讨,使得许多人不敢有正当的生活追求,不敢讲文明,甚至要在闻到大粪臭时虚伪地说“香”才会被认为是“思想改造”好了,“无产阶级化”了。


在1968年6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新华社通讯员写的通讯《革命大批判的新战场 ——牡丹江火车站组织旅客开展革命大批判散记》,其中批判了“文革”前的牡丹江火车站:“那时,党内一小撮走资派把持着这个车站的领导大权。他们在这个候车室的四壁涂上淡淡的湖色,壁上悬挂起一张又一张大幅的山水风景画,小卖店里大量出租描写才子佳人的连环画,广播室成天播出《九九艳阳天》这一类含着大量毒液的软绵绵的歌曲。这个公共场所,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个资产阶级思想泛滥的黑色染缸。”——这就是当年批判的一个基层单位“资产阶级思想泛滥”的情况。


回顾历史就会很清楚:毛泽东的反对“资产阶级生活作风”决不等于是反腐败。


1976年初,在毛泽东发起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中,中共中央印发了经毛泽东审阅批准的《毛主席重要指示》,其中有一段话至今还很为一些人所欣赏,认为这是毛泽东在“文革”中反腐败的一个重要证据,这段话说:“民主革命后,工人、贫下中农没有停止,他们要革命。而一部分党员却不想前进了,有些人后退了,反对革命了。为什么呢?作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社会主义革命革到自己头上了,合作化时党内就有人反对,批资产阶级法权他们有反感。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


如果脱离当时的历史来看这段话,确实有点像是在“反腐败”。然而,毛泽东所说的话,从来就有字面上不会表达出来的另外一些、而且往往是更重要的意思。他这段话是为发动那场“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而说的,而那场运动,是“文革”中最后一场完全不得人心的运动,是毛泽东力图挽救已经一败涂地的、被他视为一生中所做的两件大事之一的“文化大革命”,防止其在自己死后遭到否定而进行的最后一搏。经过十年折腾的广大民众,已经饱尝了他那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之苦。以北京“天安门事件”为代表,忍无可忍的民众以波及全国的清明节抗议活动向他公开表示了对抗,甚至发出了明白针对他的“秦皇的封建社会已一去不返了”的正义之声。


毛泽东在这段话里谴责的“大官”、“走资派”,其实并不是因为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而是因为这些人不赞成他的“文化大革命”(或者是虽然赞成但在行动上却未能“紧跟”)。所谓“反对革命”,就是反对他的那套祸国殃民的“革命路线”。否则,他是不会认为这些人“比资本家还厉害”的——江青等人同样是“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在他眼里却不是“走资派”而是“革命左派”,不是“走资派还在走”而是“革命派在战斗”。早在红军时期,毛泽东就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批评过那种“官长骑马,不认为是工作需要,而认为是不平等制度”、“住房子要分得一样平,司令部住了一间大点的房子也要骂起来”之类的“绝对平均主义” 。在延安时期,王实味、丁玲等知识分子对共产党队伍中“衣分三色,食分五等”之类等级制度和某些“首长”的特权观念提出批评,竟遭到他的严厉斥责,王实味被打成“反革命”、“托派”、“特务”,批判关押后遭到杀害。丁玲等作家的文章被批判后,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又被重新拿出来“再批判”,毛泽东为1958年1月27日出版的《文艺报》“再批判”专辑写的编者按,斥责他们当年在延安是“以革命者的姿态写反革命的文章” 。至于在“反右派”运动之前一些作家所写的抨击干部队伍中官僚主义和腐化堕落现象的作品,无不被打成“反党”作品而遭到严厉批判,这些作家均被打成“右派份子”遭到严酷的“专政”。总之,毛泽东批判“走资派”,骂共产党的某些大官“比资本家还厉害”,只是他一时的政治需要而已,决不是在反腐败。


真实的历史就是这样:“文化大革命”中批判和打倒“走资派”,并不是在反腐败。


“文化大革命”不能反腐败


近年来,谈到腐败问题,人们普遍都已达成这样的共识: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消除腐败的关键在于对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那么,“文化大革命”中,民众有了毛泽东所谓的“大民主”,权力是不是得到了制衡和监督呢?也许有人会认为,那些被公开揭发出各种问题,被批斗、打倒的大大小小的“走资派”,他们的权力不是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了制衡和监督吗?其实,那只是一种假象。因为,第一,当时根本就没有监督权力的机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仅有的一个“公安六条”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也只是用来监督和限制民众“大民主”权力的;第二,所谓的“大民主”只是一种表面上的民主假象,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走资派”是因为民众认为应该打倒就能打倒的,被打倒的领导干部,全都是由上面特别是毛泽东根据政治需要而决定的。


比如,当时的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书记处书记、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一副主席武光,新疆的造反派和首都红卫兵中著名的北京航空学院红旗战斗队等都认定他是革命干部,将他救出新疆,送到北航校内保护起来,但是一旦“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中央专案组为了打倒刘少奇的需要,炮制“刘仁与武光将王光美打入我军调部”冤案,把武光定为“叛徒”,在周恩来和康生的严令下,北航红旗也不得不乖乖交出武光并立即与之“划清界限”。而另一位新疆领导人王恩茂(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新疆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政委),新疆造反派和首都三司等红卫兵都坚决要打倒他,但是毛泽东始终没有同意,周恩来就再三给造反派做工作,宣称王恩茂是人民内部矛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将他安排为副主任。但是新疆造反派仍然要想打倒他,自治区革委会甚至发起批判王恩茂的“宗派主义、山头主义、独立王国”问题。中共九大前夕,1969年1月12日,周恩来按照毛泽东的意图为中央起草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电报,明确指示:“新疆自治区出席九大的代表应包括王恩茂同志在内。……如说服党员干部和党内外革命群众需要时间才能选出,可先将王恩茂同志全家送来北京,以便继续工作。” 经毛泽东批准,王恩茂全家由专机接往北京,他被安排出席中共九大并“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


又比如,当时的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处书记、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江华,浙江省造反派一派(省联总)要打倒他,一派(红暴派)要保他,当周恩来按照毛泽东的意见代表中央多次表态对江华要保时,保江华的红暴派就提出“坚决解放江华,舍得一身剐,敢把江华扶上马!”但是一旦毛泽东改了主意,决定不保江华了,江华就立即被中央宣布为“中国赫鲁晓夫在浙江的代理人”打倒。而曾经死保过江华的红暴派则灰溜溜地被毛泽东称为“犯过错误的老造反派”了 。


又比如,当时的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邱会作,军事院校和总后勤部机关的造反派拚命要打倒他,写了大量的批判材料,甚至还编了《打倒邱会作》的歌来唱,把邱会作关押批斗并加以肉体折磨(打断一根肋骨,肩胛骨骨膜、两片肌肉断裂,造成终身残疾)。但是一旦“无产阶级司令部”表态不能打倒,叶群向造反派宣读了林彪与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联名签署的字条“立即放出邱会作” ,造反派就不得不规规矩矩放出邱会作(以后批邱的造反干将们反而都被打成了“反革命”)。


再比如,重庆“一月夺权”时,造反派对市委书记处书记辛易之本来是坚决要打倒的(因为辛易之曾代表市委处理两派学生冲突的“八一五”事件,被造反派认定为“镇压八一五事件的刽子手”),但是重庆驻军党委决定要将辛易之作为革命干部结合进夺权后建立的临时权力机构革联会,八一五派不得不被迫表示拥护,并专门召开了批判市委主要负责人鲁大东的大会,让辛易之上台发言揭发批判鲁大东以作“火线亮相”。但是在1968年筹建“新生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时,“无产阶级司令部”给了辛易之一个“滑头滑脑”的评价 ,由重庆驻军领导人主持的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就不得不将辛易之抛开,并赶紧布置人员替鲁大东写出“深刻检查”,以让其过关并作为革命干部突击结合进革命委员会。


当年这样的假民主闹剧实在是太多了。有的地方还一度有群众组织宣布将某位被打倒的“走资派”“开除党籍”,但是过后才知道那是根本就不算数的。


实际上,“文革”不但没有使权力得到监督,恰恰使得领导者特别是最高领导者的权力变成了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


毛泽东通过“文革”变成了拥有绝对权力的大独裁者。林彪提出谁反对毛主席就“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首都红卫兵中最能造反的三司提出“谁反对毛主席就砸烂谁的狗头”。谁要对毛泽东稍有不同意见,轻则受批判,重则以“恶攻”(即“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罪名被处决。这方面的例子真是举不胜举,罄竹难书。


除了毛泽东以外,其他在位的当权者也都是不能随便批评的。臭名昭著的“公安六条”中明确规定:凡是“攻击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在具体执行中,这一条还扩大到了对“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所有成员都不能批评。


在毛泽东、周恩来等一手领导搞起来的祸及全国、长达数年的清查“五一六”运动中,明确规定:凡是把斗争矛头“三指向”——即指向“无产阶级司令部”(包括毛泽东、林彪、周恩来等“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任何一个成员)、指向解放军(主要指各地驻军“支左”工作的负责人)、指向“新生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主要指革命委员会中的军队干部和个别老干部)的,都是“五一六”,都是“现行反革命”,大批无辜者遭到前所未有的严刑逼供和精神折磨,许多人被整得致伤、致病、致残、致死,全国受害者不计其数,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人是曾经相信和实行过所谓“大民主”的造反派领袖和骨干。他们为了那一点点短暂而虚幻的“大民主”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军队“三支两军”,是“文革”中产生大规模权力腐败的一个重要诱因。毛泽东发动和支持的造反、夺权,使得各级党政机关陷于瘫痪。为了稳定局势以保障“文化大革命”得以顺利进行,毛泽东把军队推上了取代党政机关的位置。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均遭“炮轰”、“火烧”,一个个威风扫地之时,一些军队领导人却获得了空前的权力,他们可以对自己不熟、不懂甚至一窍不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研、司法等各方面事务发号施令,可以随意支配各种社会资源,可以把无辜民众“以革命的名义”关进“牛棚”或“学习班”,掌握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杀予夺之权……在这样的情况下,突然拥有了极大权力的军队干部,很难不受权力的腐蚀而大搞“以权谋私”。当年在重庆执行“三支两军”任务的的五十四军,在1985年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中,部队党委总结了在重庆“三支两军”中所犯的三大错误,其中之一就是:“个别‘三支两军’人员,以权谋私,造成了不良影响。” 实际上,“支左”部队干部的种种以权谋私恶行,在许多地区和单位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这是人所共知的。


当时领导干部特别是军队领导干部最令人切齿痛恨的腐败行为,是利用职权凌辱、奸淫女知青。“1973年6月,全国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召开前,国务院知青办曾经对各地知青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辽宁、四川、吉林、安徽等24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1969年以来共发生迫害知青案件2.3万余起,其中,奸污女知青案约占70%,这就是说,被官方确认的这类案件就有大约1.6万起。”据1973年全国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统计各生产建设兵团的发案情况,“黑龙江兵团,1968年以来发生奸污女知青案件365起;内蒙古兵团,自1969年以来,发生同类案件247起;据对云南兵团4个师、2个独立团的不完全统计,发生同类案件139起;广州兵团的发案数为193起。”“云南兵团一师的干部中,有103人犯有奸污、猥亵女知青的罪行。其中,连级干部71人,营级干部7人,团级干部2人。1973年5月因奸污女知青而受处理的100名江苏、浙江、安徽兵团干部中,师级干部1人,团级干部51人,连级干部48人。在广州兵团,作案的师级干部2人,团级干部38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四师三十四团党委6名常委中,强奸、猥亵女知青的就有4名。……兵团司令员何凤山及5个师级干部竟无一清白,均有调戏或奸污女知青的行为。某师师长,不仅奸污了2名女知青,还奸污了1名女知青的母亲。”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某师十六团团长黄砚田,参谋长李耀东,都是抗日战争中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奸污、猥亵女知青多达数十人。有的被黄奸污后,又落入李的魔手。两犯罪不可逭,197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104号文件,通告全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上述事例足以说明,现在有人认为在“文革”时期干部都很廉洁,至少是不敢腐败,因而不存在腐败问题,这完全是一种错觉。当然,在那时极端“革命”的政治形势和极度贫困的经济条件下,不可能有今天动辄贪污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或包养若干情妇、随意狎玩“小姐”的腐败分子,那时的客观环境不同,腐败的表现形式不同,但是在“公权私用”、“以权谋私”这个本质上是完全一样的。


正是在刘少奇、林彪两个所谓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先后被“摧毁”,中共经过“吐故纳新”,成为“更加朝气蓬勃的无产阶级先锋队” 之际,权力不受制衡和监督的政治弊端反而得到恶性发展,社会上洪水泛滥般地出现了为民众所深恶痛绝的“走后门”问题。


“走后门”的腐败之风,对无权又无钱的普通民众是极大的祸害。当时上山下乡的普通家庭出身的知识青年,无法凭借父辈的关系通过“走后门”参军、招工、招干、当“工农兵学员”上大学等各种方法脱离苦海,要想回城,必须设法给有关领导干部行贿来打通这道“后门”,这已经成为社会上无人不知的半公开的“潜规则”。当时在西南师范学院作为“反动学术权威”被批斗和监督劳动、学习的著名学者吴宓,在日记中就有这方面的记载。帮他做家务的女工唐昌敏,幼子贺国昭(初中毕业生)下乡当知青四年后,面临想争取调回来而无钱贿赂干部“走后门”的困难。唐昌敏与丈夫贺文彬求助于吴宓。吴宓在1973年1月7日日记中记载:“贺文彬与唐昌敏之幼女贺国琼已回家,现随父在废品公司任职,月薪18元余。今惟幼子贺国昭仍在农村劳动,1973九月可望归家,每月须交际费10元,即购茶叶等,馈献其在乡之领导人,以求得放归,云。宓当允议,愿在宓月薪收入为今之三十九元时,每月当济助贺文彬此项五元;宓月薪收入为二百七十二元时,每月当济助贺文彬此项十元云。” 1月31日记载:“贺文彬又为谋贺国昭得由农村调回,求宓月给10元,买茶叶等送贿领导人。” 2月1日记载:“今夕,付与贺文彬10元,为新年送贿在乡领导人(以后每月五元),俾贺国昭得早日释放回家。”


从吴宓日记中的这些点滴记载,即可看出当时广大民众面对“走后门”这个腐败痼疾时的无奈处境。


当时“走后门”问题还突出表现在各地高等学校招收“工农兵学员”上,因为废除了被视为“资产阶级教育路线”的高考制度,高校招生一律由“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归根结底就是领导批准),这就给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大开方便之门。1972年5月1日,中共中央面对高校招生问题成灾的局面,不得不经毛泽东批示“同意”发出《关于杜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走后门”现象的通知》,其中指出:“当前值得认真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各地招生工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走后门’现象,有些地区和单位情况比较严重。据反映,有少数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采取私留名额,内定名单,指名选送,授意录取,甚至用请客送礼、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将自己、亲属和老上级的子女送进高等学校。有些招生主管部门和负责招生工作的干部,不按党的原则办事,讲私人交情,私送名额,或强令招生人员违章接收不够条件的人入学。” 即使从这些为了维护“形势大好”的宣传口径而大大淡化了的说法中,也可以看出当时问题的严重程度。


1972年12月20日,福建省莆田县郊城公社下林小学教师李庆霖为儿子下乡当知青后所遇到的严重生活困难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反映:“在我们这里已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中,一部分人并不好好劳动,并不认真磨炼自己,并不虚心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却倚仗他们的亲友在社会上的政治势力,拉关系,走后门,都先后优先被招工、招生、招干去了,完成了货真价实的下乡镀金的历史过程。”他愤怒抨击了“我们这里当今社会走后门成风,任人唯亲的现实”。李庆霖这样的言论,若是换一个时候,必定被打成“诬蔑大好形势”的“右派言论”或“反革命言论”,幸运的是,他遇到了“九一三”林彪事件之后毛泽东急于收揽人心、改善自身形象的需要,竟意外地得到了毛泽东的复信和赠款三百元,毛泽东不但没有指责他的言论,还在给他的回信中承认:“全国此类事甚多,容当统筹解决。”中共中央也赶紧于1973年6月10日发出《中共中央转发李庆霖来信和毛主席的复信》,并要求“传达到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广大群众”,号召各地认真学习并严格检查知青工作。 这也等于是公开承认了“当今社会走后门成风,任人唯亲”的腐败现实是确实存在的。


然而,毛泽东对“走后门”的态度却并非与民众“心连心”。1974年1月25日,在江青策动召开的党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批林批孔动员大会上,毛泽东的亲信迟群在讲话中“打民意牌”,谴责了民众反映十分强烈的“走后门”问题。据《毛泽东传》称:“这里所讲‘走后门’,直接针对的是叶剑英一个儿子在空军当飞行员,一个女儿在北京外语学院学英文。”(但老百姓并不知道这些情况,而只看到自己身边的各级领导干部大走后门的现实。)1月30日,叶剑英致信毛泽东作“检讨”。2月15日,毛泽东给叶剑英写信,谈到“走后门”问题时说:“此事甚大,从支部到北京牵涉几百万人。走后门来的也有好人,从前门来的也有坏人。现在,形而上学猖獗,片面性。批林批孔,又夹着走后门,有可能冲淡批林批孔。” 按照毛泽东这封信的精神,中共中央迅即于2月20日发出通知,提出对“走后门”问题应该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政策,放到运动后期妥善处理。这个中央文件和毛泽东的指示传达下来后,广大无权无势而希望对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加以限制的民众大失所望。也正因为如此,“走后门”之风才在那个“最革命”的年代里愈演愈烈,弥漫全社会,医生有权开病假证明,售货员有权抢先买到紧俏商品,司机有权开公车办私事……各行各业都盛行起了“走后门”。


毛泽东为什么会对“走后门”这样宽容呢?原来他自己就已牵涉其中。毛泽东后来对他的亲信“联络员”王海容、唐闻生说:“走后门的人有成百万,包括你们在内,我也是一个,我送几个女孩子到北大上学,我没有办法,我说你们去上学,你们当了五年工人。现在送她们去上大学,我送去的,也是走后门,我也有资产阶级法权,我送去,小谢不能不收,这些人不是坏人。”


再来看看当时领导干部搞腐败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任人唯亲。


毛泽东曾斥责过林彪等人把自己老婆安排为办公室主任的作法,然而,他自己在这方面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他发动“文革”之时,就派出他的老婆江青充当“急先锋”,并在“文革”之初即任命江青担任了权倾朝野的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很快就掌握了中央文革小组的全部实权),江青当时还不是中共中央委员,却可以一句话就宣布打倒政治局常委陶铸,还可以参与领导打倒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刘少奇的专案审查工作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在为打倒刘少奇立下“丰功伟绩”之后,毛泽东便钦定其跃升中央政治局委员。


同时,毛泽东还派出自己和江青的女儿李讷(化名肖力,刚从大学毕业,在《解放军报》作挂名编辑)充当“联络员”,鼓动北京高校红卫兵的造反运动并搜集有关情报,1967年初又派李讷去《解放军报》夺权,先后打倒了胡痴和赵易亚两任负责人,制造了打击大批无辜者的所谓“阴谋绑架暗害肖力”的“一•二○专案”和“阴谋颠覆以肖力为首的军报红色政权”的“三二四专案”等冤案,把《解放军报》搞得乌烟瘴气。“据统计后来全社有90%以上的同志,都因为被认为‘反对’过肖力而受到过不同程度的惩处、批判,至少是认罪作检查。”“演出了一场又一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人间惨剧”。


此后,毛泽东又任用自己的表侄孙女王海容(“文革”中从大学毕业生迅速提拔为外交部副部长)当“联络员”,“王海容由于能在中南海行走的特殊条件,成了外交部通向毛泽东的一道后门。她的汇报在毛泽东处能起作用,毛泽东也通过她下达指示。”王海容与外交部另一位能常见到毛泽东的翻译唐闻生一起被称为“王、唐二小姐”,“通天人物”,因为毛泽东授权她们可列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被称为“见习政治局委员”,连周恩来也不得不为一些国家大事托她们向毛泽东转呈意见。


而“周恩来挨批大多同外事有关,这同通天人物对周的不满不无关系。”王海容在外交部领导班子里“动辄反右倾,批判指责老干部,训斥别人”,“集体领导制度和部长的决定权形同虚设,大小事情听命于小姐传达的最高指示,人称‘无字天书’。”王、唐二小姐在“批极左、清理阶级队伍、清查五一六、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等等运动中,被她们打击的群众和老干部不胜枚举。因为,她们以特殊的身份进入了领导班子,对这些运动的推行有着特殊的影响……”


最后,毛泽东还把侄子毛远新调来充当凌驾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上的“联络员”,一切“圣旨”均由其传达,全国上下必须照办。


实际上,在“文革”中、后期被轻描淡写地称之为“不正之风”的领导干部“特殊化”,“以权谋私”等等恶行,就是一种腐败,在这方面,毛泽东是一个突出的典型。
当“高稿酬”被当作“资产阶级文艺黑线”的罪行遭到猛烈批判,全国各出版社和报刊社都已停止向作家、作者支付稿费之后,唯有毛泽东能继续通过其《毛泽东选集》、《毛泽东著作选读》、《毛主席语录》、《毛主席诗词》等等的反复再版和一些文章、讲话的发表和出版单行本而按照最高标准获取巨额稿费 。


当全国民众购买香烟都要凭票限量供应,许多烟民不得不到处设法讨要烟票或寻找烟草替代品时,毛泽东却可以不受限制地大吸高级香烟和进口雪茄烟,甚至一度为了他的健康而专门在中南海附近设了个小型卷烟厂,为他生产特制雪茄烟 。


当全国民众都被剥夺了观看传统戏曲的权利,只能翻来覆去看“八个样板戏”的时候,当有的传统戏曲爱好者自娱自乐演唱传统戏曲而被视为“文艺黑线回潮”甚至打成“现行反革命”的时候,惟有毛泽东可以随心所欲欣赏传统戏曲,而且是专门组织名演员为他一个人表演。1974年底,北京电视台派出专门人员赴长沙执行特殊的“政治任务”,专门为正在长沙的毛泽东摄制和播出传统戏曲节目,为此特地在湖南省电视台增设了第五频道。1975年1月2日播出时被观众看到,有“革命觉悟高”者打电话质问为什么播出“旧戏曲”?摄制组只得停止通过电视台频道播出,而和演员进驻湖南省委招待处,为住在湖南省第九招待所六号楼的毛泽东专门摄制和直播传统戏曲节目(至2月下旬毛泽东离开长沙为止)。


随后,从1975年初到1976年初,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为了满足毛泽东的个人欲求,中共中央又调集了全国大批最好的演员(其中不少是被打成“文艺黑线人物”的著名演员,有的此前还被关在“牛棚”中或在劳动改造)和各剧团中最拔尖的器乐演奏员,动用了大量的人财物力和当时最好的技术设备,专门为毛泽东录制古典诗词和传统戏曲。这方面的情况,近年来已经有不少当事人写出了回忆 。但却大多没有想到这是“革命”年代里一种特殊的腐败,而认为这是毛泽东为抢救传统戏曲作出了贡献。其实,这种“贡献”与那位被中共历史学家范文澜称为“著名的浪子”、“标准的暴君”的隋炀帝纯粹为了个人享乐而开凿大运河之类的“贡献”,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不同的只是,隋炀帝没有打出“革命需要”、“政治任务”的招牌。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批专门为毛泽东演唱和录制的传统戏曲中,就有在“文革”中遭到了猛烈批判的《游龙戏凤》。1969年3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驻中国京剧团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和中国京剧团革命委员会的《举红灯破黑线大闹京剧革命》,文中将《游龙戏凤》称为“荒淫无耻、下流低级”的“毒草戏”。1969年9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冀师文、任文宣《遮羞布下的豺狼本相——批判大叛徒刘少奇关于文艺问题的一次谈话》,斥责刘少奇“盛赞美化封建统治者下流淫荡生活、腐蚀人们灵魂的《游龙戏凤》,还硬要我们去‘继承’。”而在打倒并整死了刘少奇,取得了“伟大胜利”之后,“最革命”的“中央领导”们却专门为供红墙深宫里的伟大领袖独自欣赏而组织拍摄和录制了张学津演唱,刘长瑜演,李世济唱的《游龙戏凤》和韩凤田的大擂拉戏双人唱腔《游龙戏凤》 等。同样一出戏,刘少奇看,就是“荒淫无耻、下流低级”,而领导打倒了刘少奇的毛泽东看,难道就变成了健康纯洁、上流高级?


有了伟大领袖的表率作用,“无产阶级司令部”成员中的腐败之风也就通行无阻了。
当时全国民众住房都十分紧缺,“三代同堂”、“四代同堂”(几代人同住一个房间)的家庭十分常见,新婚夫妻没有住房只能各住单身宿舍的情况也很平常。然而,“文革旗手”江青却可以独自(加上为她服务的工作人员)住一栋楼,并且可以随意换楼。江青原住钓鱼台十一号楼,因为她怀疑楼房里被安了窃听装置,就提出要搬到好几年没人住的空着的十号楼。周恩来得知后马上同意并通知汪东兴负责办理。“钓鱼台当时共有18栋楼,其中两栋是工作人员用房,一栋是综合活动楼,其余的15栋是接待楼。江青一个人就住过三栋接待楼,还霸占着综合活动楼……”此外,“江青不但长期独占着两栋楼,还有4匹军马长期供她独用,即使是到北戴河休息,去八达岭游玩,马匹也上专列与她一同前往。放映厅的近百部电影片,由她一个霸占着,没有她同意谁也不敢拿出去看……”


那个无才无德的叶群,仅仅因为是“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和和接班人”林彪的夫人,就由毛泽东钦定当上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她倚仗权势,化公为私,侵占公家的图书,掠夺文物管理处收存的文物(其中许多是“文革”中抄家收缴的私人藏品),她贪得无厌地派“林办”工作人员去拿了一次又一次,“所有带回的东西,都是‘给钱’的,但这种‘给钱’比不给还糟糕,还恶劣,几百元、几千元的东西,只给几角钱,几元钱,象征性的拿点钱,就把拿变成买,把非法变成合法……”而且这种“以权谋私”是有“制度”保证的,因为文物管理处的“革委会有指示:‘首长’们拿这些东西,都是为了革命工作的需要,又不像旧社会资本家变成自己可以买卖的私人财产。‘再说,要照实收,咱们的领导同志,哪来那么多的钱?’”


叶群还经常叫秘书以“林办”的名义搜罗山珍海味和应季水果。有一次,为了拉拢陈伯达,她甚至让秘书设法从南方运来陈伯达想吃的螃蟹,秘书感到为难,她就亲自布置:“怕运输耽误时间,你可以找空军帮忙嘛!用飞机带,当天就送到了。还怕吃不上鲜活的?如果还不行,就让他们多运点,总不能都在途中死了吧?……”


因为权力得不到制衡与监督,在“最革命”的年代里因为“最革命”的表现而被破格提拔到高位的“新生力量”,也会迅速走向腐败。刘庆棠和王洪文,就是两个典型的例子。


芭蕾舞演员刘庆棠,当年“革命样板戏”《红色娘子军》中“一号英雄人物”洪常青的扮演者,因得到江青的赏识,爬上了中共九大主席团成员和国务院文化组领导成员、文化部副部长的高位。他不但在清查“五一六”等运动中不择手段疯狂整人,被人们称作“台上是洪常青,台下是南霸天”,而且在生活上极度腐化堕落,利用权势大肆残害、污辱女演员,“帮助安排工作,给丈夫落户口,避免挨斗……只要有求于他的女演员,都有可能落入他的‘魔掌’,成为泄欲工具。有一个比他小二十多岁的姑娘,竟长期被他霸占……”“尤其令人发指的是,他竟把自己的办公室设在离女浴室不远的地方……刘庆棠时常半开着门窥守在门旁,看见零星洗完澡走来的姑娘,便一本正经地请人家到办公室谈话……”“这些事情反映到‘四人帮’那里,一个‘小节无害’的结论使刘庆棠轻易过了关,他照样当他的副部长。”


在毛泽东亲自物色的刘少奇、林彪这先后两位接班人都被当成“赫鲁晓夫式的人物”打倒之后,毛泽东重新挑选的接班人、上海工人造反派头头王洪文,在中共十大上被毛泽东破格提拔为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十大“选出”的这个新班子曾被称为标志了中共的“兴旺发达、后继有人”。这位代表“后继有人”的王副主席,在登上权力高峰之际就得意忘形,迅速腐败,连跟他一起造反的“战友”、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委副主任徐景贤也实在看不下去了,于1975年3月10日给张春桥、姚文元写信告状,告王洪文在十届二中全会短短的三天会议期间就请了两次客。在1974年一年中至少请了三次客;而且每次都有内部影片招待:第一次饭后看英国片《女间谍》,第二次饭后看美国彩色片《十诫》,第三次饭后看《跳不完的舞》。在钓鱼台住所请吃还嫌不够,又专门到新建的北京饭店设了一席“北京最高水平的菜”。在四届人大期间,王洪文在钓鱼台请了两次客。第一次吃的是中国菜,做菜的是从上海“莫有财”菜馆调去的厨师,席间喝了很多酒,吃完饭又留全体看美国电影《巴顿将军》,一直搞到清晨。第二次请客吃的是法国菜,是特意把锦江饭店的花师傅(四届人大代表)接到钓鱼台去专门做的,那天吃的法国名菜“烙蛤蜊”等。烙蛤蜊用的盆子是专门从上海运去的,宴会完全仿照接待西哈努克的规格,每人面前斟满了白兰地、葡萄酒、茅台、香槟等名酒。吃完法国菜又放映了西德片。而王洪文的这种大肆挥霍、请客吃饭是有制度保证的,有人告诉徐景贤:“洪文同志请客有特别费用可以报销”。除此之外,王洪文还封官许愿、索要礼物和钱。徐景贤在信中忧心忡忡地说:“十大以后,特别是十届二中全会以后,我对洪文同志的担心增加了。” 这正说明,在“文革”那样极端“革命”的年代里,王洪文进入“最革命”的中共中央核心领导层后,由于拥有了不受监督和制衡的权力,便“立竿见影”地迅速走向了腐败。


回顾真实的而不是经过筛选、剪裁的历史,就应该承认这个明白无误的道理:“文化大革命”不是反腐败,“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政治运动也不能反腐败,反而还不断产生着新的、更为严重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