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夫妇8月6日要求张德江、黄华华等公开道歉(组图)

请看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沉痛悼念廖梦君同学
    
    
      2007年8月6日,廖祖笙夫妇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名义,再次郑重要求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佛山市市委书记林元和、佛山市市长陈云贤公开道歉!
    
      我夫妇俩由福建移居广东,在客观上为广东的经济建设和文明建设做出了我们力所能及的贡献。然而,我一家在广东非但没有得到相应的礼待,反而家破人亡!家破人亡之后,非但感受不到当地党和政府丝毫的温暖,还一再受到野蛮公权的迫害和荼毒。对此,我们深感遗憾,并表示强烈抗议!
    
      在中国的民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权状况还不尽如人意的今天,我夫妇俩忍无可忍,要求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佛山市市委书记林元和、佛山市市长陈云贤公开道歉,绝非无理取闹,我们认为:这是人权意识的一次觉醒和彰显,同时也是在以公民的名义,向公权行使者进行问责。这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民主建设,有利于改善当前的人权状况,有利于为完善中国官场的问责机制增添新的血液。
    
      我们的独生子廖梦君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公权百般怪异,统一宣传口径,阻止媒体采访报道,指鹿为马,不让家属、律师、记者给遇害学生刀口累累的遗体拍照,以“机密材料”为由,拒绝向家属、律师提供尸检报告,不让律师依法调阅卷宗,我们诉诸法律,法院也不受理……为此,我夫妇俩强忍悲愤,多次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的方式,向广东省内的不少官员写信申诉,请求他们主持公道,然而到今天为止,我们也没有得到这些官员的任何回复,连“节哀”二字也没有!
    
      在这同时,我夫妇俩还在广东省内到处上访,并顶着日晒雨淋,求见过省市两级“父母官”,也没见谁站出来主持公道,有时还雪上加霜。这分冷血与冷漠,深深刺痛着我夫妇俩的心灵。我们认为,这里面有官员显见的不作为,甚至有协同作恶之嫌!
    
      当地相关方面在血淋淋的惨案面前,卑劣地采取“经济上拖垮”的方式,将我夫妇俩拖进山穷水尽的境地。连续几个月来,我夫妇俩一方面沿街乞讨,一方面为亡子苦苦申冤,但纵然如此,也看不到公权的一段柔肠。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之际,面对如此冷硬的现实,我夫妇俩悲愤难当。当我们决心从长计议,准备一边重新展开生活,一边为儿申冤时,我们遭受的,竟是野蛮公权进一步的迫害与荼毒!
    
      7月29日,我夫妇俩要启程赴京工作,当地多个部门二、三十名工作人员在广州火车站将我们强行截住,不让我们赴京。这一切发生在法治社会,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大庭广众之中,令我们尤其深感震惊。在我们要展开北京之行的前夜,有公权行使者在我家多次表示,若我夫妇赴京,他们就要“动粗”。我一再表示此行主要是为了去工作,说:“你不让我去,也得有个理由啊。你凭什么不让我去?”对方竟悍然答曰:“没有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广东,在光天化日之下,政府工作人员居然纠集数十名公职人员,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对一对苦难的夫妻“动粗”,限制其人身自由!对此,我们不禁要问: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平时是怎么管束你们的部下的?
    
      别说我夫妇俩考虑到时下的国情,此行是以谋求生存为主,以为儿申冤为辅,就是单奔着为儿申冤上京,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也无权如此悍然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我夫妇俩有权依照宪法所赋予给我们的权利,进京检举、揭发在廖梦君事件中丧尽天良的官员和部门!
    
      假使公权行使者“没有理由”,就能匪气十足、随意粗暴践踏公民的合法权利,那么长此以往,必将造成官民对立,必将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隐患。公权以“没有理由”的方式欺压弱小,迫害良善,不但人神共愤,也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此等公权恶疾,必须予以强力诊治,否则弱势民权相对于强势公权,其合法权益又何从保障?
    
      这一年多来,我夫妇俩呼天不应,叫地不灵,在万般无奈之下,我们郑重要求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佛山市市委书记林元和、佛山市市长陈云贤公开道歉,也意在对这些领导管辖范围内的某些工作提出善意的批评,意在建议这些领导对部分无法无天的公职人员予以严加管束。宪法说,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仅只是因为个人私生活的问题,泪水盈眶向他所在的党派诚恳道歉,向莱温斯基的父母虔诚道歉。中国官员在一场本不该有的人间悲剧面前,在公权的一错再错面前,是否有纠错的勇气,是否有感天动地的情怀,我夫妇俩将拭目以待,人民将拭目以待!
    
      廖祖笙夫妇再次要求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佛山市市委书记林元和、佛山市市长陈云贤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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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夫妇俩由福建移居广东,在客观上为广东的经济建设和文明建设做出了我们力所能及的贡献。然而,我一家在广东非但没有得到相应的礼待,反而家破人亡!家破人亡之后,非但感受不到当地党和政府丝毫的温暖,还一再受到野蛮公权的迫害和荼毒。对此,我们深感遗憾,并表示强烈抗议!
    
      在中国的民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权状况还不尽如人意的今天,我夫妇俩忍无可忍,要求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佛山市市委书记林元和、佛山市市长陈云贤公开道歉,绝非无理取闹,我们认为:这是人权意识的一次觉醒和彰显,同时也是在以公民的名义,向公权行使者进行问责。这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民主建设,有利于改善当前的人权状况,有利于为完善中国官场的问责机制增添新的血液。
    
      我们的独生子廖梦君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公权百般怪异,统一宣传口径,阻止媒体采访报道,指鹿为马,不让家属、律师、记者给遇害学生刀口累累的遗体拍照,以“机密材料”为由,拒绝向家属、律师提供尸检报告,不让律师依法调阅卷宗,我们诉诸法律,法院也不受理……为此,我夫妇俩强忍悲愤,多次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的方式,向广东省内的不少官员写信申诉,请求他们主持公道,然而到今天为止,我们也没有得到这些官员的任何回复,连“节哀”二字也没有!
    
      在这同时,我夫妇俩还在广东省内到处上访,并顶着日晒雨淋,求见过省市两级“父母官”,也没见谁站出来主持公道,有时还雪上加霜。这分冷血与冷漠,深深刺痛着我夫妇俩的心灵。我们认为,这里面有官员显见的不作为,甚至有协同作恶之嫌!
    
      当地相关方面在血淋淋的惨案面前,卑劣地采取“经济上拖垮”的方式,将我夫妇俩拖进山穷水尽的境地。连续几个月来,我夫妇俩一方面沿街乞讨,一方面为亡子苦苦申冤,但纵然如此,也看不到公权的一段柔肠。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之际,面对如此冷硬的现实,我夫妇俩悲愤难当。当我们决心从长计议,准备一边重新展开生活,一边为儿申冤时,我们遭受的,竟是野蛮公权进一步的迫害与荼毒!
    
      7月29日,我夫妇俩要启程赴京工作,当地多个部门二、三十名工作人员在广州火车站将我们强行截住,不让我们赴京。这一切发生在法治社会,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大庭广众之中,令我们尤其深感震惊。在我们要展开北京之行的前夜,有公权行使者在我家多次表示,若我夫妇赴京,他们就要“动粗”。我一再表示此行主要是为了去工作,说:“你不让我去,也得有个理由啊。你凭什么不让我去?”对方竟悍然答曰:“没有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广东,在光天化日之下,政府工作人员居然纠集数十名公职人员,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对一对苦难的夫妻“动粗”,限制其人身自由!对此,我们不禁要问: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平时是怎么管束你们的部下的?
    
      别说我夫妇俩考虑到时下的国情,此行是以谋求生存为主,以为儿申冤为辅,就是单奔着为儿申冤上京,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也无权如此悍然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我夫妇俩有权依照宪法所赋予给我们的权利,进京检举、揭发在廖梦君事件中丧尽天良的官员和部门!
    
      假使公权行使者“没有理由”,就能匪气十足、随意粗暴践踏公民的合法权利,那么长此以往,必将造成官民对立,必将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隐患。公权以“没有理由”的方式欺压弱小,迫害良善,不但人神共愤,也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此等公权恶疾,必须予以强力诊治,否则弱势民权相对于强势公权,其合法权益又何从保障?
    
      这一年多来,我夫妇俩呼天不应,叫地不灵,在万般无奈之下,我们郑重要求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佛山市市委书记林元和、佛山市市长陈云贤公开道歉,也意在对这些领导管辖范围内的某些工作提出善意的批评,意在建议这些领导对部分无法无天的公职人员予以严加管束。宪法说,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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