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垂直管理”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有关审计、统计、环保等一些所谓重要行政部门“垂直管理”的呼声可谓一浪高过一浪。2006年10月20日的《法制早报》转载《瞭望》周刊的文章,把“垂直管理”提高到改革攻坚的角度来看待。认为,从短期看,一些行政部门的“垂直管理”是中央解决部门管理与地方管理尖锐矛盾、确保政令畅通的制度调整;从长期看,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20年不断下放权力于地方后,为达到国家法规统一性目标,平衡央地职权的一种战略手段。同日的《中国青年报》则以《85.9%的人支持中央政府加强垂直管理破除地方保护》为题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新闻中心上周联合进行的民调显示,在4531名志愿受访者中,85.9%的人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央政府应该加强“垂直管理”。


    实事求是地说,“垂直管理”的呼声表面看来也不是不可以理解。比如中国青年报的相关报道中提到,日前,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严厉指出,由于人财物全在地方领导手中,许多地方环保局局长根本无法行使其职责。面对“挪位置”、“摘帽子”等威胁,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明知道污染项目不该批的,也难免手上不哆嗦一下。报道并指出,如此的困境在国土、统计甚至林业等领域都屡见不鲜。所以有受访者表示,“我之所以期待审计等部门退出地方行政序列,是因为这样更能够贯彻中央一些好的政策、法令。”


    然而问题在于,审计等部门退出地方行政序列,实行“垂直管理”后,真的就更能够贯彻中央一些好的政策、法令了吗?坦率地说,我对此表示怀疑。在我两个月前发表于《中国经济周刊》的《垂直管理与钦差大臣情结》一文中,我曾经有过这样的判断:


    所谓的“垂直管理”,其实不过就是要追求相对更高行政级别的权力。形象一点说,它就是要追求“钦差大臣”的地位!至于有了更高行政级别的权力、有了“钦差大臣”的地位后,是否真的就能做好工作——让金融不再有那样多的不良资产,让司法不再有那样多的不公,让统计不再有那样多的假数字,让环保不再允许污染肆无忌惮……“垂直管理”之呼吁者的考虑似乎还非常不深入。就此笔者分析,类似的思维是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种非常不良的习惯影响。他们一般认为,行政级别越高,它所代表的权力就越纯洁。然而,事实上制度安排才是影响权力特征的最根本性因素,且在任何一个国家内部各级政权的建设中都具有基本意义上的同一性。所以,当制度安排不能保证最基层领导者正确行使权力时,它恐怕也就同样不能保证更高级别的领导者正确地行使权力。


    就此笔者提出,做好地方任何一项工作之最经济、最有效、也是最根本的方法,必须是立足于地方,也只能是立足于地方。比如,有“垂直管理”的呼吁者向我们“暗示”了现实中地方政府有滥用权力的弊端,那么,我们应该做的就是要努力通过变革制度安排,使地方政府不敢、也不能再滥用权力。如果我们不做这样的努力,而是象“垂直管理”的呼吁者们所呼吁的那样,用“垂直管理”的模式来制约地方政府的滥用权力,结局会如何呢?其实那也就是期待于用一个更高级别的“被滥用的权力”,来制约地方政府“被滥用的权力”。其荒唐可想而知!


    其实,说到“垂直管理”,中国的地方权力机构整体上应该早就是“垂直管理”。我们知道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因此,任何一个级别、任何一个地方权力机构的权力毫无疑问都源自于中央。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跟我说,不能说地方权力机构的权力都源自于中央,因为《宪法》规定的很清楚,各级人大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由当地人大代表们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的官员则都由它来任命,对它负责。这种说法的确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要忘了在中国的政治现实中还有一个问题,即党委负责制。关于这一问题,各位去看看近期有关山东齐河发生的有人假冒县委书记的签名从而被当地党政机关招录的事件报道中,齐河县委书记对于他之所以越权独霸全县党政机关招录人员权力的解释,他说:因为是党委负责制!(11月15日《新京报》)


    是的,是党委负责制!而党委是不会由当地选举产生的,它只由上级党委来任命。那么,这不就是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地方权力机构整体上早已经是“垂直管理”了吗?


    既然地方权力机构整体上已经是“垂直管理”,那么我们可以再来看看前面人们呼吁的“垂直管理”到底意味着什么。那意味着什么呢,它只能意味着在“垂直管理”之上的“垂直管理”。于是,当前的“垂直管理”呼吁之荒谬,就更要加上一重了。


而既然已经清楚了我们的地方权力机构整体上其实早已是“垂直管理”,那么随后我们就应该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在中国,其实也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地方保护”。


顾名思义,所谓“地方保护”,便应该是保护地方的利益,尤其应该是保护地方民众的利益。如此,如果我们把“地方保护”这个词拿到美国去说,或者还真可以找到一些合适的例子。因为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美国的总统没有权力去任命加利福尼亚州的州长,加利福尼亚的州长也没有权力去任命辖内旧金山市的市长。在他们那个国家,每一个级别、每一个地方的行政、议会等权力机构都是自治性的,所以照理来说,那才有可能产生“地方保护”。而在中国,在整个地方权力机构都属于“垂直管理”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产生“地方保护”呢?最简单的理由便是,地方官员他还想不想升官,甚至仅仅是他还想不想保住官位?否则,那就只能是一切以中央利益、或上级利益为诉求。


当然,我们也可以脱开纯粹的逻辑推理,就“垂直管理”的呼吁者们所批评的一些具体的“地方保护”行为进行一下分析。那么,统计的造假把地方经济人为夸大的同时,必然带来地方应该向中央承担各种责任的增加,以及中央对其优惠政策的减少,这是保护地方的利益吗?是保护地方民众的利益吗?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地方保护”呢?


再说说环保,当一些地方一味追求经济发展,从而导致地方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民众吃水、喘气都成了问题时,这是保护了地方的利益了吗?是保护了地方民众的利益了吗?又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地方保护”呢?


其它的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再说了,总之我们应该可以看到这样一个问题:认真研究当前“垂直管理”呼吁者们所谓的所有“地方保护”行为,就可以说没有一件是保护地方利益的,当然也就没有一件是保护地方民众利益的。相反,本质上说,那些行为无一例外应该说都是侵犯地方利益的,是侵犯地方民众的利益的。所以,那更应该被视为掠夺地方,而不是“地方保护”。


如此,所谓“垂直管理”呼吁的荒谬我们分析的也就差不多了,但是,维持现状当然也是不可以的,因为问题的确已经相当之严重。那怎么办呢?笔者以为,所有问题其实归根结底就是个官员考核体制的问题——目前的这个官员考核体制就是个纯粹由官员来考核官员的体制,这样的一种制度设计其实就是以排斥公众利益、乃至排斥国家利益为本质的。因此,改革当然也就应该围绕设计一个更科学的官员考核体制来展开。


说起来这其实并不难,不过就是要严格遵守《宪法》的规定,先让各地人大代表的产生实现真正的民主,而人大这个国家权力机关则真正由这些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同时,也真正赋予它任命、监督政府官员的权力。也就是说,我的思路与那些“垂直管理”的呼吁者正好相反,不是要去追求什么“垂直管理”,而是要实现真正的地方民主自治——真正由民众主导的管理。


试想一下,如果实现了地方民主自治,哪个地方的县长敢再让统计部门制造虚假的GDP数字?又有哪个地方的县长敢再胁迫环保部门保护污染项目呢?



(新闻链接:《85.9%的人支持中央政府加强垂直管理破除地方保护》http://zqb.cyol.com/content/2006-11/20/content_1580191.htm;《中央垂直管理改革攻坚》http://news.sina.com.cn/c/2006-11-20/0909115639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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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垂直管理”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有关审计、统计、环保等一些所谓重要行政部门“垂直管理”的呼声可谓一浪高过一浪。2006年10月20日的《法制早报》转载《瞭望》周刊的文章,把“垂直管理”提高到改革攻坚的角度来看待。认为,从短期看,一些行政部门的“垂直管理”是中央解决部门管理与地方管理尖锐矛盾、确保政令畅通的制度调整;从长期看,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20年不断下放权力于地方后,为达到国家法规统一性目标,平衡央地职权的一种战略手段。同日的《中国青年报》则以《85.9%的人支持中央政府加强垂直管理破除地方保护》为题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新闻中心上周联合进行的民调显示,在4531名志愿受访者中,85.9%的人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央政府应该加强“垂直管理”。


    实事求是地说,“垂直管理”的呼声表面看来也不是不可以理解。比如中国青年报的相关报道中提到,日前,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严厉指出,由于人财物全在地方领导手中,许多地方环保局局长根本无法行使其职责。面对“挪位置”、“摘帽子”等威胁,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明知道污染项目不该批的,也难免手上不哆嗦一下。报道并指出,如此的困境在国土、统计甚至林业等领域都屡见不鲜。所以有受访者表示,“我之所以期待审计等部门退出地方行政序列,是因为这样更能够贯彻中央一些好的政策、法令。”


    然而问题在于,审计等部门退出地方行政序列,实行“垂直管理”后,真的就更能够贯彻中央一些好的政策、法令了吗?坦率地说,我对此表示怀疑。在我两个月前发表于《中国经济周刊》的《垂直管理与钦差大臣情结》一文中,我曾经有过这样的判断:


    所谓的“垂直管理”,其实不过就是要追求相对更高行政级别的权力。形象一点说,它就是要追求“钦差大臣”的地位!至于有了更高行政级别的权力、有了“钦差大臣”的地位后,是否真的就能做好工作——让金融不再有那样多的不良资产,让司法不再有那样多的不公,让统计不再有那样多的假数字,让环保不再允许污染肆无忌惮……“垂直管理”之呼吁者的考虑似乎还非常不深入。就此笔者分析,类似的思维是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种非常不良的习惯影响。他们一般认为,行政级别越高,它所代表的权力就越纯洁。然而,事实上制度安排才是影响权力特征的最根本性因素,且在任何一个国家内部各级政权的建设中都具有基本意义上的同一性。所以,当制度安排不能保证最基层领导者正确行使权力时,它恐怕也就同样不能保证更高级别的领导者正确地行使权力。


    就此笔者提出,做好地方任何一项工作之最经济、最有效、也是最根本的方法,必须是立足于地方,也只能是立足于地方。比如,有“垂直管理”的呼吁者向我们“暗示”了现实中地方政府有滥用权力的弊端,那么,我们应该做的就是要努力通过变革制度安排,使地方政府不敢、也不能再滥用权力。如果我们不做这样的努力,而是象“垂直管理”的呼吁者们所呼吁的那样,用“垂直管理”的模式来制约地方政府的滥用权力,结局会如何呢?其实那也就是期待于用一个更高级别的“被滥用的权力”,来制约地方政府“被滥用的权力”。其荒唐可想而知!


    其实,说到“垂直管理”,中国的地方权力机构整体上应该早就是“垂直管理”。我们知道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因此,任何一个级别、任何一个地方权力机构的权力毫无疑问都源自于中央。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跟我说,不能说地方权力机构的权力都源自于中央,因为《宪法》规定的很清楚,各级人大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由当地人大代表们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的官员则都由它来任命,对它负责。这种说法的确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要忘了在中国的政治现实中还有一个问题,即党委负责制。关于这一问题,各位去看看近期有关山东齐河发生的有人假冒县委书记的签名从而被当地党政机关招录的事件报道中,齐河县委书记对于他之所以越权独霸全县党政机关招录人员权力的解释,他说:因为是党委负责制!(11月15日《新京报》)


    是的,是党委负责制!而党委是不会由当地选举产生的,它只由上级党委来任命。那么,这不就是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地方权力机构整体上早已经是“垂直管理”了吗?


    既然地方权力机构整体上已经是“垂直管理”,那么我们可以再来看看前面人们呼吁的“垂直管理”到底意味着什么。那意味着什么呢,它只能意味着在“垂直管理”之上的“垂直管理”。于是,当前的“垂直管理”呼吁之荒谬,就更要加上一重了。


而既然已经清楚了我们的地方权力机构整体上其实早已是“垂直管理”,那么随后我们就应该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在中国,其实也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地方保护”。


顾名思义,所谓“地方保护”,便应该是保护地方的利益,尤其应该是保护地方民众的利益。如此,如果我们把“地方保护”这个词拿到美国去说,或者还真可以找到一些合适的例子。因为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美国的总统没有权力去任命加利福尼亚州的州长,加利福尼亚的州长也没有权力去任命辖内旧金山市的市长。在他们那个国家,每一个级别、每一个地方的行政、议会等权力机构都是自治性的,所以照理来说,那才有可能产生“地方保护”。而在中国,在整个地方权力机构都属于“垂直管理”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产生“地方保护”呢?最简单的理由便是,地方官员他还想不想升官,甚至仅仅是他还想不想保住官位?否则,那就只能是一切以中央利益、或上级利益为诉求。


当然,我们也可以脱开纯粹的逻辑推理,就“垂直管理”的呼吁者们所批评的一些具体的“地方保护”行为进行一下分析。那么,统计的造假把地方经济人为夸大的同时,必然带来地方应该向中央承担各种责任的增加,以及中央对其优惠政策的减少,这是保护地方的利益吗?是保护地方民众的利益吗?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地方保护”呢?


再说说环保,当一些地方一味追求经济发展,从而导致地方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民众吃水、喘气都成了问题时,这是保护了地方的利益了吗?是保护了地方民众的利益了吗?又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地方保护”呢?


其它的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再说了,总之我们应该可以看到这样一个问题:认真研究当前“垂直管理”呼吁者们所谓的所有“地方保护”行为,就可以说没有一件是保护地方利益的,当然也就没有一件是保护地方民众利益的。相反,本质上说,那些行为无一例外应该说都是侵犯地方利益的,是侵犯地方民众的利益的。所以,那更应该被视为掠夺地方,而不是“地方保护”。


如此,所谓“垂直管理”呼吁的荒谬我们分析的也就差不多了,但是,维持现状当然也是不可以的,因为问题的确已经相当之严重。那怎么办呢?笔者以为,所有问题其实归根结底就是个官员考核体制的问题——目前的这个官员考核体制就是个纯粹由官员来考核官员的体制,这样的一种制度设计其实就是以排斥公众利益、乃至排斥国家利益为本质的。因此,改革当然也就应该围绕设计一个更科学的官员考核体制来展开。


说起来这其实并不难,不过就是要严格遵守《宪法》的规定,先让各地人大代表的产生实现真正的民主,而人大这个国家权力机关则真正由这些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同时,也真正赋予它任命、监督政府官员的权力。也就是说,我的思路与那些“垂直管理”的呼吁者正好相反,不是要去追求什么“垂直管理”,而是要实现真正的地方民主自治——真正由民众主导的管理。


试想一下,如果实现了地方民主自治,哪个地方的县长敢再让统计部门制造虚假的GDP数字?又有哪个地方的县长敢再胁迫环保部门保护污染项目呢?



(新闻链接:《85.9%的人支持中央政府加强垂直管理破除地方保护》http://zqb.cyol.com/content/2006-11/20/content_1580191.htm;《中央垂直管理改革攻坚》http://news.sina.com.cn/c/2006-11-20/0909115639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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