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许多同代上下的人一样, 1989年的“六四屠杀”改变了我的生涯。虽然我当时已在国外从事科研工作,但也因家庭因素有着与难以磨灭的经历,对中国的人权状况一直感同身受,影响至今。这家庭因素就是先父当年的入狱与获释。
先父张钟是1941年就加入过中共的“老干部”,80年代初“离休”,在家专心研究中共早期历史,发表了一些相关考证文章。1989年9月,他突然被武汉市公安局抄家后带走,据称是涉嫌给中共高层写了一些“严重政治错误”的信(后来知道是批评了毛泽东、邓小平等“第一代”领导人的理论和实践),被“收容审查”。我母亲当时也早已离休,不知案情,托了亲友打听,一直不得要领,有说案情严重得“通了天”,属于不得打听的“国家机密”。
我当时在瑞典留学和工作已近八年,与父母只是一月一信。他们当时舍不得装电话,母亲的信中不提父亲被捕,只说他忙于写作,因此当我从亲戚那里听说此事,已过去了近三个月。我只好托有电话的亲戚找到母亲,得知她除了打听到上述一点情况以外,只根据公安局的要求托带过冬衣和钱,再也不知如何是好。我提出要在国外公开呼吁此事,因为根据当时法规,先父本不应属于“收容审查”的对象(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或有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来历不明者),且“收审” 最高时限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改为拘留和逮捕,也不应三个月仍不通知家属,当局显然是知法犯法,难以对它们再报希望。母亲坚决反对,说是怕父亲更遭报复。于是我答应只给国内各级领导人和部门写信,再等当局三个月的反应时间。我共发了30多封信,上至党总书记江泽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下至武汉市公检法各机关,通过使馆转交,内容大同小异,无非询问父亲现状和关押依据,说明我所知父亲经历和年老体弱,请有关当局依法释放他,即使已进入司法程序不是违法关押,也应该允许他“保外就医”或“取保候审”。一个多月以后,武汉市检察院回信通知我母亲,说是收到我的询问信,但此案目前仍属武汉市公安局处理,与检察院无关,如果该院受理此案,自会及时通知。除此之外,再无其它回音。
三个月后的1990年3月底,我对母亲表示,检察院既然知道此案而仍与此无关,自然是未批准逮捕,无论是“收容审查”或“拘留”到半年也大大超过时限,其它有关部门对我的投诉没有反应,可以证明当局因违法关押而无言以对;我们对当局已算仁至义尽,不得不向国际社会求助,否则也没有其它办法。母亲说最好还是不要公开造舆论,先私下求助一些有影响的国际机构。于是,我就给“国际特赦”等人权组织写信,不到一个月就收到其总部的回信,说是已决定接受我父亲的个案,并交瑞典和法国的两个小组专门关注和处理,不久两个小组分别与我联系,问了一些相关情况,说是将动员会员向包括中国政府领导人在内的各方面去信呼吁释放。
5月中旬,瑞典的一些留学生和流亡人士到当时在斯市城内的使馆门前示威,纪念北京学生绝食抗议一周年,我也去了。其间,大使馆一参赞夫人(刚好认识我并看过我的投诉信)要乘车离开,有些示威者上前向她宣讲当局的镇压罪过,她反驳后争论起来,我走过去时正好听到她说“无论如何,你们这样反党反政府的行动也是错误的。”我接上话说:“您错了,不是我们老百姓要反对贵党和政府,而是贵党和政府镇压我们老百姓。您知道我父亲的案子,他可是所谓‘离休干部’,至多也不过是写信批评了贵党领导,贵党就把他抓起来关了8个月还不放,完全违反了贵党和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和政策,您怎么能怪我这个做儿子的不反对贵党和政府的这类违法镇压行动呢?”她哑口无言,但她的司机帮腔说:“你父亲肯定是老反革命,抓起来活该!”于是激起了众怒,骂声四起。参赞夫人制止了司机争吵,开车离开了。
有位新华社记者一直在路边观看示威,这时就过来问是怎么回事,有认识他的人介绍说我是在皇家工学院工作的博士后,父亲是“老革命”,只因给中央写信就被警察抓去至今不放。他就过来要我自己再具体谈一下,听完后表示,如果确如我所说,很可能是一冤错案件,他可以写一内参给有关方面,请他们尽快调查处理此案,无论如何象这样不说明理由而无限期的关押显然是不当的。他留给我一张名片,让我把原来写的材料寄给他一份,我回家后就办了。半个月后是“六四”一周年,我去市中心参加周年祭活动,又碰见那位记者,他说已把我父亲的案子写入内参,几天前刚递交上去了,或许在一两个月内能有消息。另外,我也碰到“国际特赦”负责我父亲案子的小组负责人,她说一个多星期前已发出给中国领导人的信件。
6月下旬,我接到母亲的电话,说是当天公安局来找她,首次让她和我妹妹等三亲属去看守所见先父,并让她们劝说他认错,只要认了就可以立即释放。她们就去劝了,并说我也是同样的意见,但我父亲仍然拒绝。不过,在我父亲离开后,在场的负责人对我母亲说,他们觉得先父的问题不很严重,仍决定释放,不过这案子是“上面”交办的,还必须经过上报审批,估计需要十天半月就可以结案放人。会面九天后的七月上旬,我父亲就被释放了,只是带了一个有“尾巴”的结论:“有反革命的言论和行动,但罪行较轻,免予处理。”(大意如此)
父亲出狱后说,他被“收审”的前三月常被提审,但他什么也不认。89年12月,检察院去人提审一次后,再就没有任何提审了,估计是检察院驳回了此案,因此他预料最多就是可能由公安以“反革命宣传煽动”判他劳教三年。看守所里不让家属探望,条件又很差,他还传染上了乙型肝炎,因此他还不时要求快点判他(因为同一看守所中被“收审”时间最长者已达七年!),当局一直不理他的要求。90年6月下旬,看守所指导员找他“谈判”,说是只要他“认错”就可以立即放他,如果他不相信,甚至可立下字据,签名盖章。父亲说不能接受这种“交易”,不能为释放就承认自己没干的事。于是又让他见母亲等,但他也不听劝,没想到结果还是放了。
我们估计,这个结果是那位记者和人权组织两方面努力所致——“国际特赦”等人权组织的呼吁形成外压,使要面子的中央领导人不能不顾及国际舆论;而记者内参的提醒显然能起催化作用,使此案得以迅速结案,否则释放程序可能要缓慢得多。当我对那位记者表示感谢时,他谦虚地说只是尽了一个记者应尽的义务而已,正象“国际特赦”的朋友们说他们只是尽了人权工作者应尽的责任一样。
令人遗憾和感伤的是,先父还是被释放得晚了两、三个月——他在90年夏天因看守所里流行的乙型肝炎感染,出狱后一直没法治愈,时好是坏,拖到96年初,终因“肝昏迷”引起“脑中毒”而不治而逝,成了当局“以言治罪”和“六四镇压”的又一牺牲品。
也正是基于先父因“六四镇压” 而“因言获罪”的入狱与获释,我深深体会到人权运动的必要和有效,因此从那时起先后加入了国际特赦、纽约科学院、国际笔会等国际人权组织,近年来主要参与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的事务,特别关注中国的“言论自由”的问题,希望能象别人帮助曾是“狱中作家”的先父那样,我也能帮助与他类似的“因言获罪”者。令人遗憾的是,中国有关当局近来倒行逆施,居然将我参加这类活动视为“危害国家安全”,在我今年2月回国探亲到北京入境时,边境检查站不经任何程序,未办任何手续,不问不查不答不理,只以不明机构的口头决定,将我这个25年多来一直来去自由的中国公民遣返,实在荒唐透顶。更可恶的是,有关当局一直不与我本人直接打交道,也不理睬我对拒绝入境的申诉,近一年来却背着我不时骚扰和惊吓对我的近况毫不了解的家人和亲戚,完全是本末倒置乱株连。
当局最近大力鼓吹的“和谐社会”,对于包括我家在内的很多普通中国人而言,显然已沦为空话。我母亲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已难等当局兑现“和谐”,几年前因中风而半身不遂,最近又不时因病住院,如果我未被拒入境当时就能和谐地陪在她身边,但现在却不知当局对我家和谐时是否还有机会。这也更显示了改善中国人权状况仍然任重道远,还有待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和牺牲,为了大家也为我们自己。
2007年6月3日于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