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的低调理性

在北京城里,张星水应该是最忙的一名海归律师,同时也是最穷的一名海归律师。2006年12月23日是星期六,我原本约他单独交换一些关于公民维权的意见,没有想到他还是邀请了另外的客人,这样一来几乎花费了我一整天的时间,只是在晚上分手时,我们才在他的私驾车里交换了一些深层次的意见。好在我一直在他的律师事务所充当挂名顾问,并且与他代理的案件有一些或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对于他相对低调的理性态度已经多有了解。


 


一、李建平案的无罪辩护


 


张星水,1967年出生于山东青岛,1993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工作。1996年调入北京中联律师事务所。1998年与他人共同创办北京中仁律师事务所。后就读于美国Temple大学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发起创立京鼎律师事务所。曾被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制日报”评选为2003年度全国律师界十位新闻人物之一;2005年被《亚洲周刊》评为年度法治风云人物之一。


 


我与张星水的第一次合作缘于陕西石油案,我当时给身陷牢狱的朱久虎律师写了一篇声援文章,发表时需要配发一张照片,就通过张星水联系到了朱律师的妻子邢文增女士。查阅当时的日记,准确时间是2005年6月16日。


 


2005年7月4日,我收到一位朋友转发的续晖女士的邮件:“我是续晖,李建平的妻子,换了邮箱,以后用这个邮箱联系。李建平是5月27日以涉嫌诽谤被拘留,直至6月30日检察院下达批捕书。一直以来不许家里人见,李的许多朋友在法院,检察院的。但是都帮不上忙。家里的电话,电脑都不安全。我在网吧里发邮件,前些日子我给议报主编发过邮件,没有回信。还拜托您帮忙消息发出去。也许这是唯一能使中国政府保持一点公正的办法。”


 


收到邮件后,我当即转发给《议报》主编张伟国先生,海内外对于李建平的援助活动随之展开。我自己当时曾经给续晖女士介绍过两位北京律师,由于她实在承担不起律师费,只好在山东律师李建强的帮助下在当地临时请了一名律师。几天后我回河南农村探望老母亲,没有继续跟进李建平案。张星水后来接手代理李建平案,已经与我没有关系。


 


2006年10月25日,“淄博市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李建平“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5年5月29日起至2007年5月2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在李建平和我共同的朋友师涛以及南京的杨天水先生已经分别被判处十年重刑的背景下,李建平能够被处以二年轻刑,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张星水和他的同事周敏律师的无罪辩护。


 


二、龙泉地案的行政诉讼


 


2005年7月24日,我同时收到两份挂号信,一份寄自河北省秦皇岛市南戴河首钢长白机械厂离退休办曾祥科,另一份寄自浙江省龙泉剑池东路230号张勇。前一份是关于首钢长白机械厂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共和国”第一批军工战士流离失所的举报材料,并附有33名老共产党员的签名册。后一份是龙泉市龙渊街道一村保护土地家园不被圈占的举报材料,落款处有83名农民加盖的指纹。


 


2005年11月2日,“张勇”又用特快专递给我寄来两张软盘,软盘上写着:“尊敬的张老师:帮帮农民,救救农民。”我于第二天把稍加整理的材料放在博客中国专栏中,并且加写了几句说明:“这是浙江龙泉库区移民用特快专递寄来的申诉材料中较为详细的一份,据寄信人告知,此事的行政复议现在已经递送到浙江省法制办公室。其中的内容还没有来得及仔细推敲和调查证实。考虑到个人的力量极其有限,公开出来请朋友们公开讨论,如果有那位朋友可以就近调查,或者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当地的失地农民会感激不尽的。张耀杰于2005年11月3日。”


 


一个小时后,这份材料在我的博客专栏中消失,无奈之下,我只好把全部材料提供给一些记者朋友,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于是,我自己动笔写作《浙江龙泉的地根之争》,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张勇”。随后,我把相关材料转发给原籍浙江的余樟法先生,由他转交给了我们共同的朋友张星水律师。张星水接受代理后,与杜兆勇先生一起赴浙江龙泉提供法律服务,并且把进一步调查整理的材料写成正式的行政申诉状,连同相关专家的法律意见一同递交给国务院。由此引出了国务院法制局的派员调查。根据张星水的介绍,我才知道“张勇”其实是当地村民张丽锋的化名。


 


2006年10月20日傍晚,我再一次接到浙江省龙泉市龙渊一村张丽锋的长途电话。他在电话中告诉我,国务院上一次前去调查的官员昨天又来到龙泉,说是国务院对龙泉地案非常重视,并且很快要给出裁决,一个曾经发生过官民之间的暴力对抗的土地案件,能够得到国务院的重视,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情。


 


两个月后的今天,国务院的判决依然没有下达,我从中感受到的恰恰是张星水提交的行政申诉状和专家意见书的力量所在。


 


三、阳小青案的据理力争


 


《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阳小青,因报导自己家乡湖南省隆回县的县委书记杨建新等人以权谋私甚至于化公为私的腐败问题,招致杨建新动用黑社会和公权力的打击报复。2006年1月22日,阳小青在省城长沙遭受隆回县公安局警员的强行绑架,从此被关押在隆回县看守所。杨建新非法绑架记者的不法行经,在国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下引起强烈反响。国内外新闻媒体、网站相继发表杨建新贪污、挪用蚕食八亿扶贫款的报道。


 


2006年2月16日,杨建新被中共邵阳市委免去县委书记职务,调任邵阳市政协副秘书长。杨建新在离任之前指使隆回县公安局局长聂传礼、副局长肖绍荣先后18次提审阳小青。2006年5月16日,湖南省隆回县法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的罪名开庭审理此案,当时有数百名隆回县民众到法院声援阳小青。代理律师张星水和杨勇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中国法律史留下颇为经典的辩护辞:


 


“辩护人认为,阳小青记者长期为弱势群体代言,为了遭受不公正待遇的群体鼓与呼,是一名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揭黑反腐’记者,也是一名从事新闻调查和舆论监督的‘深喉’卧底,本案涉及到的他的文章,有探讨国企改制价值底线问题,有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问题,有贫困地区教育资源整合问题,牵扯到改革成果是否能够为全体国民所共同分享的问题,牵扯到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和谐和可持续的全局问题,值得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同情。从今天法庭外如此众多的关心阳小青命运的围观群众也可以看到这一点‘民心不可违’。从人类社会的宏观层面来考察权力均衡发展的历史,就会十分清楚地发现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之外,作为第四种权力的传媒是在现代才逐渐获得人们的尊敬,而阳小青所从事的采访报道活动,让人们再次感受到了传媒的报道力量与社会价值。希望本案的公正解决能够有助于促进我国新闻体制改革和建立起健全的新闻法规。今天,我们怀着复杂的心情来到以《海国图志》而闻名于世的清代大思想家魏源的故里,来这里为一个正直的记者进行无罪辩护,看到他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辞和铮铮铁骨,使得我们更坚信他的为人和品行,也使得我们更坚信他是清白无辜的受难者,他是一个被冤枉的好公民,他是新闻记者之中的佼佼者,站在被告席上的人本来不应该是他,而是那些躲在阴暗角落里发号施令的见不得阳光的人。在此,我们真诚地呼吁法院能够遵循‘公平与正义’的司法准则,排除各种干扰,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本着刑法‘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原则,杖法律之剑,行正义之道,依法对阳小青作出公正判决,并当庭予以无罪开释,以捍卫法律的公正、人道与尊严,以无愧于庄严与神圣的法律殿堂,以无愧于历史与良心的拷问,并为了铸就社会和谐与官民调和奠定良好的司法基石。”


 


由于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家属公开理性的协调运作,阳小青案得到《中国产经新闻报》和湖南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良性合作。2006年6月22日,阳小青在湖南隆回县第一人民法院被判刑一年,张星水立即代表当事人提起上诉。2006年10月17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谭小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阳小青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如此判决虽然有失公正,在司法不能独立的情况下,已经是能够实现的最为理想的结果。


 


作为一名言论者,我对于与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直接相关的人权个案,一向是密切关注的。2006年5月19日,我把摘编自阳小青妻子龚杰的网络文章《张星水与阳小青》张贴在自己的博客专栏中,并且引起广泛关注。


 


2006年7月26日,我在《关于陈光诚案的低调反思》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低调理性”的概念:“我希望于高智晟律师和赵昕们的,不是群体性的示威活动,而是像许志永那样以低调理性的孤胆智慧,深入到临沂民间去进一步调查当地的暴力计生案例,从而把所有公然侵犯人权的黑恶官员及其流氓打手记录在案,为后续的更大规模的法律诉讼提供第一手的确凿证据。”


 


与此同时,我还根据张星水关于阳小青案的介绍表态说:“由于代理律师与相关部门的良性合作,隆回县委书记杨建新,很快被调任邵阳市政协副秘书长,从而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在我看来,陈光诚案的成功运动,是有可能以陈光诚的无罪认错为代价获得释放的。即使李群等人想加码升级,陈光诚被判处缓刑或实刑的政治代价,很有可能是李群等人弄巧成拙地结束自己的政治生命。作为陈光诚的朋友,目前更加需要的应该是洒水降温而不是点火升级。”


 


令我感到痛心疾首的是,已经处于危险边缘的高智晟律师,并没有接受包括我本人在内的许多朋友让他退后一步从长计议的善意劝告。与余杰、王怡异国决裂的郭飞熊,也错失了通过布什总统的接见而增加安全系数的绝好机会,回国之后更是剑走偏锋和铤而走险,以至于不明不白地被广东警方罗织罪名关入大牢。本来应该稳步推进的理性维权和良性互动,再一次演变成为官民之间镇压与反镇压的恶性循环。


 


四、禹州水泥案的鼎立支撑


 


2006年7月15日,我应中国律师观察网的赵国君先生的临时邀请,参加了来自家乡河南省禹州市的水泥行业协会与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论证会。


论证会上,来自禹州市灵峰水泥熟料有限公司的时建业先生,以禹州市无梁镇十二家水泥企业维权代表和禹州市水泥行业协会代表的身份,散发了《关于河南省关闭禹州市无梁镇12家水泥厂的情况报告》。据他介绍,禹州市无梁镇的十二家水泥企业,都是证照齐全并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二十条立窑生产线总投资5.5亿元,总负债3.6亿元,股东1825人,职工7500人,退休职工235人。其中的两家社会福利企业,还安排有125名社会残疾人员。2004年底之前,十二家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建造了国内最为先进的静电式或袋式除尘设施,并且被验收合格。一年之后,在各项投资没有收回,并且没有具体明确的补偿善后方案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拉闸断电,强行关闭了这些水泥企业。


 


为了挽救自己的企业,时建业等人多次通过电话、信函向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并于2006年3月就“豫政{2006}9号”文件,向河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在接受申请两个月后,于5月23日以“豫政{2006}9号文不是针对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下发《不予受理决定书》。走投无路之中,禹灵水泥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女工李玉瑞,于5月30日写下遗书服毒身亡。


 


针对河南省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厅、水利局、监察厅、公安厅、工商局联合制定的《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即“豫政{2006}9号”文件,京鼎律师事务所受禹州市灵峰水泥熟料有限公司委托代为拟定的《裁决申请书》,“请求国务院确认……违法并撤销”。与会专家姜明安、应松年、江平、茅于轼、范亚峰、胡星斗等人,一致肯定了《裁决申请书》所依据和引用的法律法规,并且于会后联名拟定一份专家意见书,与《裁决申请书》一起递交国务院。我自己也于几天后写作一篇《没有救济就没有人权》,交给时建业拿回河南散发。文章中引用了诸位专家的相关意见进而得出这样的结论:“河南省水泥企业被强行关闭事件,再一次证明了中国社会的基本事实:本国公民和本国企业,从来没有得到过最低限度的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和人权保障。……普遍存在于这些地区的,是政府官员习惯于凌驾在法律程序之上,动用全套国家机器针对公民个人和法人企业的暴行行政和野蛮剥夺。遭受国家机器的野蛮剥夺的公民个人和法人企业,同时也就丧失了几乎所有的救济渠道和救济手段。没有救济就没有人权。河南省的水泥企业如此,陕北油田的民营企业如此,山东临沂的盲人维权者陈光诚,也同样如此。”


 


由于张星水和当事人在禹州水泥案中坚持穷尽一切法制程序的低调理性,该案目前已经赢得国务院的行政申诉,禹州水泥企业的处境也开始出现某些转机。时建业等人为此专门给张星水和京鼎律师所定制了一座禹州特产的钧瓷方鼎。


 


五、公民维权的低调理性


 


张星水和京鼎律师事务所在过去一年里代理的案件,并不限于我的上述介绍。在此之前,他还代理过孙大午融资案、南方都市报案、林樟旺修路案、北京动物园搬迁案、蔡卓华牧师案等知名案件。作为一名曾经在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工作过的海归律师,张星水应该有机会代理更具有赢利空间的商业案件和刑事案件,他却偏偏对于人权案件情有独钟,以至于他所主持的京鼎律师事务所连续几年净收益不超过五千块。


 


2006年12月23日,张星水很慷慨地请朋友们吃午饭,付账时不小心吐露了实情:“昨天我刚刚从我妈那里借了500块钱。”在场的一位女士当即表示:“你这么一说,这顿饭就吃得很难过了。”


 


张星水自觉失言,连忙道歉说:“不是这样的,是我存在我妈妈那里的钱。”而在实际上,在这位女士到来之前,张星水已经从500元钱中拿出300元钱捐献给了刚刚出狱的山西记者高勤荣。


 


当天下午,张星水带我去会见一名信仰基督教的年轻女士。这名以基督教传道者自居的女士,几天前因为收容由张星水介绍来的一名离婚女子,差一点被该女子骗到陕西某地参加传销团伙。在此之前,张星水还把一名外地女子介绍给这名年轻的基督教传道者充当教女,该女子在临走时却偷窃了并不富裕的教母的财物。


 


这名以基督教传道者自居并且乐于充当别人的教母的年轻女士,其实是依靠父母的一点点遗产讨生活的人,一个连基督教所规定的把自己劳动所得的十分之一供奉给基督教上帝及其教会的基本义务都不能够履行的人,她不知道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贡献于社会进而贡献于教会,反而关起门来陶醉于自己如何认真地研究《圣经》文本。这与耶稣基督不辞辛苦四处奔波的受难精神和救世精神,其实是完全背离的。


 


我自己一直认为,真正的基督教徒既是属于灵魂世界的,同时也是属于世俗世界的,现代文明社会政教分离并且人人平等的宪政民主制度,就是以此为基点的。以无形的属灵的世界来抹杀人本身更加真实的世俗本能,其实是中国传统儒教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魔道怪圈,这样的基督教徒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违背和败坏了基督教教义。也正是从这位年轻的女基督教徒身上,我看到了包括张星水在内的许多钟情于基督教的法律人士的精神误区:在政教分离的现代文明社会里,信仰和不信仰基督教完全是一个人的私人选择,在公共领域和公共社会中逐步建立起严格监督公共权力的宪政民主制度,才是每一位公共知识分子的历史使命之所在。在公共领域里,人们能够做的只能是有形的可供操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的硬性的东西,而不是无形的私人的属灵的软性的东西。中国的法律人士本来应该把西方基督教文明中结出的最有价值的人道果实也就是宪政民主制度,在中国社会里发扬光大,他们却不知道珍惜自己所从事的法律工作,反而总想退回到原始基督教的蛮荒状态去另辟蹊径,无论如何都是不文明和不理性的。更进一步说,在耶稣基督已经通过自己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血腥代价救赎过全人类之后,任何企图想充当耶稣式的救世主甚至于毛泽东式的政教合一的大救星的现代人,都是对于人类历史的愚蠢背叛。


 


在接下来谈到上访人的问题时,张星水介绍说,平时总会有上访人找到京鼎律师事务所要求伸冤,他总是不忍心拒绝这些人,有时候就让这些人留宿在律师事务所,有时还会拿出几百元钱救济这些上访人。有一次他打算把一名上访人介绍给政法大学的老教授夏家骏,遭到夏教授的拒绝,夏教授说此前曾经有上访人在他外出的时候住在楼道里等他回来,结果引起邻居的强烈反对。我说我自己家里也总有不请自来的上访人,我的妻子不反对我替上访人写文章,却坚决拒绝上访人进入家门。前不久秦皇岛的库区移民打电话要到我家里来,我明确告诉他们:即使上访也要适可而止。赵岩已经因为替你们维权住进了监狱,政府方面也已经赔偿了你们一部分的损失,你们完全可以通过外出打工把剩余的经济损失弥补回来。你们继续上访只能让自己的损失更加惨重而不能带来任何建设性的结果。我自己只是一个写文章的人,没有能力解决你们的实际问题。


 


这样的话我其实已经给他们说过许多遍,他们依然不断地到北京来,我只有选择拒绝他们。我家里不是接待上访的政府机关,京鼎律师事务所也同样不是。我们只是想促进中国的人权改善的公民个人,我们只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一些值得我们帮助的人,而不是充当第二政府进而决定这个国家的前途命运。我自己是专门研究文艺史和文化史的一名学者,学习法律和从事维权只是我的业余选择。从我的业余知识来讲,我对于法律专业人士,不经过当事人同意动不动就以同情甚至怜悯的态度无节制地救助别人的善良表现,是很不认同的。我自己的理解是,无论是做好事还是做好事,都必须像商人签订合同和律师代理案件那样,先得到对方明确无误的同意或授权,而不是像旧式父母的包办婚姻和以父母官自居的专制官员那样,打着爱护别人的旗号强制代表别人的生活选择和精神信仰。


 


晚上张星水送我回家,分手前我们安静地坐在汽车里进行了更加正式的交谈。他告诉我说,他的父母有比较优越的养老待遇,他的妻子有独立的工作,两个人没有孩子,他所有的收入全部用在了律师事务所的经营上。


 


我说你所充当的其实是一个滥好人的角色,说得好听一点也只是《水浒传》里的及时雨宋江的角色。你和你的律师事务所之所以成为当局重点监控的对象,大概是由于你这里来的人太多也太杂。你的低调代理人权案件也好,你的既要警惕暴君也要警惕暴民的历史文章也好,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你自己多情多虑和忧国忧民的善良本性,而不完全是出于你的理性自觉。我们的朋友中总有做了一点点好事就想指点江山当领袖的人,他们连你所具有的文化涵养都不具备,他们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听劝也不禁捧。他们总想扮演救世主和大救星式的全能角色,甚至于公开表示自己可以竞选什么大总统。他们在遭受打压的时候,又想当然地把自己与权力高层的派系斗争挂起钩来,而不是从宪政民主的层面上揭露批判公共权力的暗箱操作和幕后瓜分。他们在指点江山的同时,偏偏缺少了理性自律和平等大同的公民精神,总想通过抹黑压倒对手来证明自己比别人更加高明和更应该成为领袖,而不是希望别人与自己一道追求宪政民主并且一同享受平等大同的文明结果。


 


在全球化的今天,中国已经不再是中国人自己关起门来自欺欺人和自相残杀的独立王国,任何个人和组织再像毛泽东和共产党那样绝对主宰中国社会,都是不可能的。大面积的势不两立和你死我活的政治对决,在现代社会已经可以有效避免。在这种情况下,高喊民主的人士一旦小有名气就败露出毛泽东式的大救星的嘴脸,是最为可耻的一件事情。尽管这些人曾经实实在在地做过一些好事或者写过一些好文章。这样的人当初做好事的时候是我的朋友,等他想当领袖的时候我将以警戒之心视之为野心家。我自己只是一个以独立自主的中间立场执行言论监督的话语人,而不是从事实际操作的行动者。无论是生存在中国还是生存在美国,无论是在专制国家还是在民主国家,我都将是公共权力的公开批判者,而不是一个政治领袖。我希望于所有朋友的,是在关键的时候能够批评我和提醒我,使我不至于犯下太多不应该犯的低级错误。


 


作为顾问,我希望于京鼎律师事务所的是真正成为一个经营性实体,多在法律程序上下功夫,多办案多创收,而不是过多关注不可操作的文化问题、信仰问题以及更加敏感的政治问题。律师作为一线维权者,应该以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为第一目标,更高层面的公共道理,应该由二线的言论者来发扬光大。一位律师如果赚不到足够的合法收入,是没有办法长期救助更多的受害者和当事人的。更进一步说,一个处理不好家庭关系的人,是没有资格去调解别人家的夫妻矛盾的。一个连自己和家人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都不能够维持的人,是没有资格奢谈什么救中国救世界的政治高调的。我希望所有想做善事的朋友,不要因为非理性的高调而失去工作的权力甚至于人身的自由。


 


对于我的上述单方面的倾诉和表态,张星水表示90%的接受。我们两个人就此道别,并且约定另找时间继续讨论相关的问题。


 


2006年12月25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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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维权的低调理性

在北京城里,张星水应该是最忙的一名海归律师,同时也是最穷的一名海归律师。2006年12月23日是星期六,我原本约他单独交换一些关于公民维权的意见,没有想到他还是邀请了另外的客人,这样一来几乎花费了我一整天的时间,只是在晚上分手时,我们才在他的私驾车里交换了一些深层次的意见。好在我一直在他的律师事务所充当挂名顾问,并且与他代理的案件有一些或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对于他相对低调的理性态度已经多有了解。


 


一、李建平案的无罪辩护


 


张星水,1967年出生于山东青岛,1993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工作。1996年调入北京中联律师事务所。1998年与他人共同创办北京中仁律师事务所。后就读于美国Temple大学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发起创立京鼎律师事务所。曾被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制日报”评选为2003年度全国律师界十位新闻人物之一;2005年被《亚洲周刊》评为年度法治风云人物之一。


 


我与张星水的第一次合作缘于陕西石油案,我当时给身陷牢狱的朱久虎律师写了一篇声援文章,发表时需要配发一张照片,就通过张星水联系到了朱律师的妻子邢文增女士。查阅当时的日记,准确时间是2005年6月16日。


 


2005年7月4日,我收到一位朋友转发的续晖女士的邮件:“我是续晖,李建平的妻子,换了邮箱,以后用这个邮箱联系。李建平是5月27日以涉嫌诽谤被拘留,直至6月30日检察院下达批捕书。一直以来不许家里人见,李的许多朋友在法院,检察院的。但是都帮不上忙。家里的电话,电脑都不安全。我在网吧里发邮件,前些日子我给议报主编发过邮件,没有回信。还拜托您帮忙消息发出去。也许这是唯一能使中国政府保持一点公正的办法。”


 


收到邮件后,我当即转发给《议报》主编张伟国先生,海内外对于李建平的援助活动随之展开。我自己当时曾经给续晖女士介绍过两位北京律师,由于她实在承担不起律师费,只好在山东律师李建强的帮助下在当地临时请了一名律师。几天后我回河南农村探望老母亲,没有继续跟进李建平案。张星水后来接手代理李建平案,已经与我没有关系。


 


2006年10月25日,“淄博市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处李建平“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5年5月29日起至2007年5月2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在李建平和我共同的朋友师涛以及南京的杨天水先生已经分别被判处十年重刑的背景下,李建平能够被处以二年轻刑,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张星水和他的同事周敏律师的无罪辩护。


 


二、龙泉地案的行政诉讼


 


2005年7月24日,我同时收到两份挂号信,一份寄自河北省秦皇岛市南戴河首钢长白机械厂离退休办曾祥科,另一份寄自浙江省龙泉剑池东路230号张勇。前一份是关于首钢长白机械厂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共和国”第一批军工战士流离失所的举报材料,并附有33名老共产党员的签名册。后一份是龙泉市龙渊街道一村保护土地家园不被圈占的举报材料,落款处有83名农民加盖的指纹。


 


2005年11月2日,“张勇”又用特快专递给我寄来两张软盘,软盘上写着:“尊敬的张老师:帮帮农民,救救农民。”我于第二天把稍加整理的材料放在博客中国专栏中,并且加写了几句说明:“这是浙江龙泉库区移民用特快专递寄来的申诉材料中较为详细的一份,据寄信人告知,此事的行政复议现在已经递送到浙江省法制办公室。其中的内容还没有来得及仔细推敲和调查证实。考虑到个人的力量极其有限,公开出来请朋友们公开讨论,如果有那位朋友可以就近调查,或者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当地的失地农民会感激不尽的。张耀杰于2005年11月3日。”


 


一个小时后,这份材料在我的博客专栏中消失,无奈之下,我只好把全部材料提供给一些记者朋友,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于是,我自己动笔写作《浙江龙泉的地根之争》,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张勇”。随后,我把相关材料转发给原籍浙江的余樟法先生,由他转交给了我们共同的朋友张星水律师。张星水接受代理后,与杜兆勇先生一起赴浙江龙泉提供法律服务,并且把进一步调查整理的材料写成正式的行政申诉状,连同相关专家的法律意见一同递交给国务院。由此引出了国务院法制局的派员调查。根据张星水的介绍,我才知道“张勇”其实是当地村民张丽锋的化名。


 


2006年10月20日傍晚,我再一次接到浙江省龙泉市龙渊一村张丽锋的长途电话。他在电话中告诉我,国务院上一次前去调查的官员昨天又来到龙泉,说是国务院对龙泉地案非常重视,并且很快要给出裁决,一个曾经发生过官民之间的暴力对抗的土地案件,能够得到国务院的重视,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情。


 


两个月后的今天,国务院的判决依然没有下达,我从中感受到的恰恰是张星水提交的行政申诉状和专家意见书的力量所在。


 


三、阳小青案的据理力争


 


《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阳小青,因报导自己家乡湖南省隆回县的县委书记杨建新等人以权谋私甚至于化公为私的腐败问题,招致杨建新动用黑社会和公权力的打击报复。2006年1月22日,阳小青在省城长沙遭受隆回县公安局警员的强行绑架,从此被关押在隆回县看守所。杨建新非法绑架记者的不法行经,在国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下引起强烈反响。国内外新闻媒体、网站相继发表杨建新贪污、挪用蚕食八亿扶贫款的报道。


 


2006年2月16日,杨建新被中共邵阳市委免去县委书记职务,调任邵阳市政协副秘书长。杨建新在离任之前指使隆回县公安局局长聂传礼、副局长肖绍荣先后18次提审阳小青。2006年5月16日,湖南省隆回县法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的罪名开庭审理此案,当时有数百名隆回县民众到法院声援阳小青。代理律师张星水和杨勇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中国法律史留下颇为经典的辩护辞:


 


“辩护人认为,阳小青记者长期为弱势群体代言,为了遭受不公正待遇的群体鼓与呼,是一名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揭黑反腐’记者,也是一名从事新闻调查和舆论监督的‘深喉’卧底,本案涉及到的他的文章,有探讨国企改制价值底线问题,有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问题,有贫困地区教育资源整合问题,牵扯到改革成果是否能够为全体国民所共同分享的问题,牵扯到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和谐和可持续的全局问题,值得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同情。从今天法庭外如此众多的关心阳小青命运的围观群众也可以看到这一点‘民心不可违’。从人类社会的宏观层面来考察权力均衡发展的历史,就会十分清楚地发现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之外,作为第四种权力的传媒是在现代才逐渐获得人们的尊敬,而阳小青所从事的采访报道活动,让人们再次感受到了传媒的报道力量与社会价值。希望本案的公正解决能够有助于促进我国新闻体制改革和建立起健全的新闻法规。今天,我们怀着复杂的心情来到以《海国图志》而闻名于世的清代大思想家魏源的故里,来这里为一个正直的记者进行无罪辩护,看到他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辞和铮铮铁骨,使得我们更坚信他的为人和品行,也使得我们更坚信他是清白无辜的受难者,他是一个被冤枉的好公民,他是新闻记者之中的佼佼者,站在被告席上的人本来不应该是他,而是那些躲在阴暗角落里发号施令的见不得阳光的人。在此,我们真诚地呼吁法院能够遵循‘公平与正义’的司法准则,排除各种干扰,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本着刑法‘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原则,杖法律之剑,行正义之道,依法对阳小青作出公正判决,并当庭予以无罪开释,以捍卫法律的公正、人道与尊严,以无愧于庄严与神圣的法律殿堂,以无愧于历史与良心的拷问,并为了铸就社会和谐与官民调和奠定良好的司法基石。”


 


由于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家属公开理性的协调运作,阳小青案得到《中国产经新闻报》和湖南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良性合作。2006年6月22日,阳小青在湖南隆回县第一人民法院被判刑一年,张星水立即代表当事人提起上诉。2006年10月17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谭小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阳小青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如此判决虽然有失公正,在司法不能独立的情况下,已经是能够实现的最为理想的结果。


 


作为一名言论者,我对于与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直接相关的人权个案,一向是密切关注的。2006年5月19日,我把摘编自阳小青妻子龚杰的网络文章《张星水与阳小青》张贴在自己的博客专栏中,并且引起广泛关注。


 


2006年7月26日,我在《关于陈光诚案的低调反思》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低调理性”的概念:“我希望于高智晟律师和赵昕们的,不是群体性的示威活动,而是像许志永那样以低调理性的孤胆智慧,深入到临沂民间去进一步调查当地的暴力计生案例,从而把所有公然侵犯人权的黑恶官员及其流氓打手记录在案,为后续的更大规模的法律诉讼提供第一手的确凿证据。”


 


与此同时,我还根据张星水关于阳小青案的介绍表态说:“由于代理律师与相关部门的良性合作,隆回县委书记杨建新,很快被调任邵阳市政协副秘书长,从而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在我看来,陈光诚案的成功运动,是有可能以陈光诚的无罪认错为代价获得释放的。即使李群等人想加码升级,陈光诚被判处缓刑或实刑的政治代价,很有可能是李群等人弄巧成拙地结束自己的政治生命。作为陈光诚的朋友,目前更加需要的应该是洒水降温而不是点火升级。”


 


令我感到痛心疾首的是,已经处于危险边缘的高智晟律师,并没有接受包括我本人在内的许多朋友让他退后一步从长计议的善意劝告。与余杰、王怡异国决裂的郭飞熊,也错失了通过布什总统的接见而增加安全系数的绝好机会,回国之后更是剑走偏锋和铤而走险,以至于不明不白地被广东警方罗织罪名关入大牢。本来应该稳步推进的理性维权和良性互动,再一次演变成为官民之间镇压与反镇压的恶性循环。


 


四、禹州水泥案的鼎立支撑


 


2006年7月15日,我应中国律师观察网的赵国君先生的临时邀请,参加了来自家乡河南省禹州市的水泥行业协会与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论证会。


论证会上,来自禹州市灵峰水泥熟料有限公司的时建业先生,以禹州市无梁镇十二家水泥企业维权代表和禹州市水泥行业协会代表的身份,散发了《关于河南省关闭禹州市无梁镇12家水泥厂的情况报告》。据他介绍,禹州市无梁镇的十二家水泥企业,都是证照齐全并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二十条立窑生产线总投资5.5亿元,总负债3.6亿元,股东1825人,职工7500人,退休职工235人。其中的两家社会福利企业,还安排有125名社会残疾人员。2004年底之前,十二家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建造了国内最为先进的静电式或袋式除尘设施,并且被验收合格。一年之后,在各项投资没有收回,并且没有具体明确的补偿善后方案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拉闸断电,强行关闭了这些水泥企业。


 


为了挽救自己的企业,时建业等人多次通过电话、信函向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并于2006年3月就“豫政{2006}9号”文件,向河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在接受申请两个月后,于5月23日以“豫政{2006}9号文不是针对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下发《不予受理决定书》。走投无路之中,禹灵水泥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女工李玉瑞,于5月30日写下遗书服毒身亡。


 


针对河南省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厅、水利局、监察厅、公安厅、工商局联合制定的《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即“豫政{2006}9号”文件,京鼎律师事务所受禹州市灵峰水泥熟料有限公司委托代为拟定的《裁决申请书》,“请求国务院确认……违法并撤销”。与会专家姜明安、应松年、江平、茅于轼、范亚峰、胡星斗等人,一致肯定了《裁决申请书》所依据和引用的法律法规,并且于会后联名拟定一份专家意见书,与《裁决申请书》一起递交国务院。我自己也于几天后写作一篇《没有救济就没有人权》,交给时建业拿回河南散发。文章中引用了诸位专家的相关意见进而得出这样的结论:“河南省水泥企业被强行关闭事件,再一次证明了中国社会的基本事实:本国公民和本国企业,从来没有得到过最低限度的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和人权保障。……普遍存在于这些地区的,是政府官员习惯于凌驾在法律程序之上,动用全套国家机器针对公民个人和法人企业的暴行行政和野蛮剥夺。遭受国家机器的野蛮剥夺的公民个人和法人企业,同时也就丧失了几乎所有的救济渠道和救济手段。没有救济就没有人权。河南省的水泥企业如此,陕北油田的民营企业如此,山东临沂的盲人维权者陈光诚,也同样如此。”


 


由于张星水和当事人在禹州水泥案中坚持穷尽一切法制程序的低调理性,该案目前已经赢得国务院的行政申诉,禹州水泥企业的处境也开始出现某些转机。时建业等人为此专门给张星水和京鼎律师所定制了一座禹州特产的钧瓷方鼎。


 


五、公民维权的低调理性


 


张星水和京鼎律师事务所在过去一年里代理的案件,并不限于我的上述介绍。在此之前,他还代理过孙大午融资案、南方都市报案、林樟旺修路案、北京动物园搬迁案、蔡卓华牧师案等知名案件。作为一名曾经在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工作过的海归律师,张星水应该有机会代理更具有赢利空间的商业案件和刑事案件,他却偏偏对于人权案件情有独钟,以至于他所主持的京鼎律师事务所连续几年净收益不超过五千块。


 


2006年12月23日,张星水很慷慨地请朋友们吃午饭,付账时不小心吐露了实情:“昨天我刚刚从我妈那里借了500块钱。”在场的一位女士当即表示:“你这么一说,这顿饭就吃得很难过了。”


 


张星水自觉失言,连忙道歉说:“不是这样的,是我存在我妈妈那里的钱。”而在实际上,在这位女士到来之前,张星水已经从500元钱中拿出300元钱捐献给了刚刚出狱的山西记者高勤荣。


 


当天下午,张星水带我去会见一名信仰基督教的年轻女士。这名以基督教传道者自居的女士,几天前因为收容由张星水介绍来的一名离婚女子,差一点被该女子骗到陕西某地参加传销团伙。在此之前,张星水还把一名外地女子介绍给这名年轻的基督教传道者充当教女,该女子在临走时却偷窃了并不富裕的教母的财物。


 


这名以基督教传道者自居并且乐于充当别人的教母的年轻女士,其实是依靠父母的一点点遗产讨生活的人,一个连基督教所规定的把自己劳动所得的十分之一供奉给基督教上帝及其教会的基本义务都不能够履行的人,她不知道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贡献于社会进而贡献于教会,反而关起门来陶醉于自己如何认真地研究《圣经》文本。这与耶稣基督不辞辛苦四处奔波的受难精神和救世精神,其实是完全背离的。


 


我自己一直认为,真正的基督教徒既是属于灵魂世界的,同时也是属于世俗世界的,现代文明社会政教分离并且人人平等的宪政民主制度,就是以此为基点的。以无形的属灵的世界来抹杀人本身更加真实的世俗本能,其实是中国传统儒教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魔道怪圈,这样的基督教徒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违背和败坏了基督教教义。也正是从这位年轻的女基督教徒身上,我看到了包括张星水在内的许多钟情于基督教的法律人士的精神误区:在政教分离的现代文明社会里,信仰和不信仰基督教完全是一个人的私人选择,在公共领域和公共社会中逐步建立起严格监督公共权力的宪政民主制度,才是每一位公共知识分子的历史使命之所在。在公共领域里,人们能够做的只能是有形的可供操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的硬性的东西,而不是无形的私人的属灵的软性的东西。中国的法律人士本来应该把西方基督教文明中结出的最有价值的人道果实也就是宪政民主制度,在中国社会里发扬光大,他们却不知道珍惜自己所从事的法律工作,反而总想退回到原始基督教的蛮荒状态去另辟蹊径,无论如何都是不文明和不理性的。更进一步说,在耶稣基督已经通过自己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血腥代价救赎过全人类之后,任何企图想充当耶稣式的救世主甚至于毛泽东式的政教合一的大救星的现代人,都是对于人类历史的愚蠢背叛。


 


在接下来谈到上访人的问题时,张星水介绍说,平时总会有上访人找到京鼎律师事务所要求伸冤,他总是不忍心拒绝这些人,有时候就让这些人留宿在律师事务所,有时还会拿出几百元钱救济这些上访人。有一次他打算把一名上访人介绍给政法大学的老教授夏家骏,遭到夏教授的拒绝,夏教授说此前曾经有上访人在他外出的时候住在楼道里等他回来,结果引起邻居的强烈反对。我说我自己家里也总有不请自来的上访人,我的妻子不反对我替上访人写文章,却坚决拒绝上访人进入家门。前不久秦皇岛的库区移民打电话要到我家里来,我明确告诉他们:即使上访也要适可而止。赵岩已经因为替你们维权住进了监狱,政府方面也已经赔偿了你们一部分的损失,你们完全可以通过外出打工把剩余的经济损失弥补回来。你们继续上访只能让自己的损失更加惨重而不能带来任何建设性的结果。我自己只是一个写文章的人,没有能力解决你们的实际问题。


 


这样的话我其实已经给他们说过许多遍,他们依然不断地到北京来,我只有选择拒绝他们。我家里不是接待上访的政府机关,京鼎律师事务所也同样不是。我们只是想促进中国的人权改善的公民个人,我们只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一些值得我们帮助的人,而不是充当第二政府进而决定这个国家的前途命运。我自己是专门研究文艺史和文化史的一名学者,学习法律和从事维权只是我的业余选择。从我的业余知识来讲,我对于法律专业人士,不经过当事人同意动不动就以同情甚至怜悯的态度无节制地救助别人的善良表现,是很不认同的。我自己的理解是,无论是做好事还是做好事,都必须像商人签订合同和律师代理案件那样,先得到对方明确无误的同意或授权,而不是像旧式父母的包办婚姻和以父母官自居的专制官员那样,打着爱护别人的旗号强制代表别人的生活选择和精神信仰。


 


晚上张星水送我回家,分手前我们安静地坐在汽车里进行了更加正式的交谈。他告诉我说,他的父母有比较优越的养老待遇,他的妻子有独立的工作,两个人没有孩子,他所有的收入全部用在了律师事务所的经营上。


 


我说你所充当的其实是一个滥好人的角色,说得好听一点也只是《水浒传》里的及时雨宋江的角色。你和你的律师事务所之所以成为当局重点监控的对象,大概是由于你这里来的人太多也太杂。你的低调代理人权案件也好,你的既要警惕暴君也要警惕暴民的历史文章也好,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你自己多情多虑和忧国忧民的善良本性,而不完全是出于你的理性自觉。我们的朋友中总有做了一点点好事就想指点江山当领袖的人,他们连你所具有的文化涵养都不具备,他们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听劝也不禁捧。他们总想扮演救世主和大救星式的全能角色,甚至于公开表示自己可以竞选什么大总统。他们在遭受打压的时候,又想当然地把自己与权力高层的派系斗争挂起钩来,而不是从宪政民主的层面上揭露批判公共权力的暗箱操作和幕后瓜分。他们在指点江山的同时,偏偏缺少了理性自律和平等大同的公民精神,总想通过抹黑压倒对手来证明自己比别人更加高明和更应该成为领袖,而不是希望别人与自己一道追求宪政民主并且一同享受平等大同的文明结果。


 


在全球化的今天,中国已经不再是中国人自己关起门来自欺欺人和自相残杀的独立王国,任何个人和组织再像毛泽东和共产党那样绝对主宰中国社会,都是不可能的。大面积的势不两立和你死我活的政治对决,在现代社会已经可以有效避免。在这种情况下,高喊民主的人士一旦小有名气就败露出毛泽东式的大救星的嘴脸,是最为可耻的一件事情。尽管这些人曾经实实在在地做过一些好事或者写过一些好文章。这样的人当初做好事的时候是我的朋友,等他想当领袖的时候我将以警戒之心视之为野心家。我自己只是一个以独立自主的中间立场执行言论监督的话语人,而不是从事实际操作的行动者。无论是生存在中国还是生存在美国,无论是在专制国家还是在民主国家,我都将是公共权力的公开批判者,而不是一个政治领袖。我希望于所有朋友的,是在关键的时候能够批评我和提醒我,使我不至于犯下太多不应该犯的低级错误。


 


作为顾问,我希望于京鼎律师事务所的是真正成为一个经营性实体,多在法律程序上下功夫,多办案多创收,而不是过多关注不可操作的文化问题、信仰问题以及更加敏感的政治问题。律师作为一线维权者,应该以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为第一目标,更高层面的公共道理,应该由二线的言论者来发扬光大。一位律师如果赚不到足够的合法收入,是没有办法长期救助更多的受害者和当事人的。更进一步说,一个处理不好家庭关系的人,是没有资格去调解别人家的夫妻矛盾的。一个连自己和家人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都不能够维持的人,是没有资格奢谈什么救中国救世界的政治高调的。我希望所有想做善事的朋友,不要因为非理性的高调而失去工作的权力甚至于人身的自由。


 


对于我的上述单方面的倾诉和表态,张星水表示90%的接受。我们两个人就此道别,并且约定另找时间继续讨论相关的问题。


 


2006年12月25日于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