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物权法的启蒙意义

 
 


    2007.03.16
    (评论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百分之九十七的高票通过了。
    
    这件事情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一九五三年提出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那条《总路线》,以及它的全部理论和政策的最终破产,意味着在折腾和徘徊了半个多世纪,转了个三百六十度的大圈子之后,中国依旧回到了原点。
    
    事关十四亿公民的产权,由三千名代表跑来听一遍,分小组讨论几次,就连同其他十几个重要文件,总共花费不到一个钟头,匆匆忙忙,一古脑儿,“高票”通过了----这种东西能“成熟”吗?
    这个大圈子的前半截,以废除私有制为中心,建立了 “国”有“国”营经济和“公”有“公”营经济。这些从老百姓手里掠夺来的东西,和“国家”没有关系,和“公众”也没有关系。它的更确切的名称,应该是官有制,即党的领导集团所有制,因为惟有官,惟有党的领导集团,才真正有权支配和操作这些东西。其结果,是使“社会主义改造”(即破除私有制)成为以“国家”或“公众”名义掠夺老百姓的手段,使全部社会秩序丧失稳定的基础,使整个国家处在无休止的大震荡之中。这个过程,直到今天,仍然被党的最高理论家歌颂为“革命”,并且以 “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载入了宪法。
    
    这个圈子的后半截,是1989年天安门屠城之后,在老百姓鸦雀无声的红色恐怖下进行的。这个过程,以迎合老百姓的改革愿望为旗号,以瓜分国有资源为中心,建立了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有“民”营经济。在历史的一瞬间,魔术般地在神州大地上劈开了世界之最的贫富鸿沟。近水楼台先得月,造出了繁荣,造出了腐败,造出了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和亿万富翁,他们构成了“民”有“民”营经济的主体,其中,有国家级的暴发户,省级的暴发户,市级的暴发户,县级的暴发户,还有许多乡镇级的暴发户。这个圈子的后半截,被党的理论家定义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并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载入了宪法。
    
    前半截和后半截加在一起,构成了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的全部现代史。为了替这个转圈子作准备,国共双方至少有四千万人在内战中牺牲了生命;在转圈子的过程中,又至少有四千万人被大跃进饿死,或在共产党发动的群众斗争中被斗死。在付出了层出不穷的血的“学费”之后,中国现在回到了原点,重新开始追随公元二世纪的古罗马,从而也许,有朝一日,有可能建立以产权为中心的完整的民法体系。
    
    “中国近五十年来,不,其实是近八十年来的历史,应该彻底改写。这就是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的伟大的启蒙意义。”


    中国近五十年来,不,其实是近八十年来的历史,应该彻底改写。这就是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的伟大的启蒙意义。
    
    这部物权法有没有缺点?尽管据说已经“反复酝酿”和“广泛讨论”了十三个年头,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从来没有可能接触到这种机密文本。但是,会议的全过程,有根据令我们相信,它大概不是什么“成熟”的东西。事关十四亿公民的产权,由三千名代表跑来听一遍,分小组讨论几次,就连同其他十几个重要文件,总共花费不到一个钟头,匆匆忙忙,一古脑儿,“高票”通过了----这种东西能“成熟”吗?有人一贯主张“有法总比无法好”,但我历来不敢苟同。今天这个物权法,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到底能起什么好的作用或坏的作用,我不敢言之过早。
    
    (鲍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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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6
    (评论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百分之九十七的高票通过了。
    
    这件事情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一九五三年提出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那条《总路线》,以及它的全部理论和政策的最终破产,意味着在折腾和徘徊了半个多世纪,转了个三百六十度的大圈子之后,中国依旧回到了原点。
    
    事关十四亿公民的产权,由三千名代表跑来听一遍,分小组讨论几次,就连同其他十几个重要文件,总共花费不到一个钟头,匆匆忙忙,一古脑儿,“高票”通过了----这种东西能“成熟”吗?
    这个大圈子的前半截,以废除私有制为中心,建立了 “国”有“国”营经济和“公”有“公”营经济。这些从老百姓手里掠夺来的东西,和“国家”没有关系,和“公众”也没有关系。它的更确切的名称,应该是官有制,即党的领导集团所有制,因为惟有官,惟有党的领导集团,才真正有权支配和操作这些东西。其结果,是使“社会主义改造”(即破除私有制)成为以“国家”或“公众”名义掠夺老百姓的手段,使全部社会秩序丧失稳定的基础,使整个国家处在无休止的大震荡之中。这个过程,直到今天,仍然被党的最高理论家歌颂为“革命”,并且以 “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载入了宪法。
    
    这个圈子的后半截,是1989年天安门屠城之后,在老百姓鸦雀无声的红色恐怖下进行的。这个过程,以迎合老百姓的改革愿望为旗号,以瓜分国有资源为中心,建立了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有“民”营经济。在历史的一瞬间,魔术般地在神州大地上劈开了世界之最的贫富鸿沟。近水楼台先得月,造出了繁荣,造出了腐败,造出了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和亿万富翁,他们构成了“民”有“民”营经济的主体,其中,有国家级的暴发户,省级的暴发户,市级的暴发户,县级的暴发户,还有许多乡镇级的暴发户。这个圈子的后半截,被党的理论家定义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并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载入了宪法。
    
    前半截和后半截加在一起,构成了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的全部现代史。为了替这个转圈子作准备,国共双方至少有四千万人在内战中牺牲了生命;在转圈子的过程中,又至少有四千万人被大跃进饿死,或在共产党发动的群众斗争中被斗死。在付出了层出不穷的血的“学费”之后,中国现在回到了原点,重新开始追随公元二世纪的古罗马,从而也许,有朝一日,有可能建立以产权为中心的完整的民法体系。
    
    “中国近五十年来,不,其实是近八十年来的历史,应该彻底改写。这就是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的伟大的启蒙意义。”


    中国近五十年来,不,其实是近八十年来的历史,应该彻底改写。这就是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的伟大的启蒙意义。
    
    这部物权法有没有缺点?尽管据说已经“反复酝酿”和“广泛讨论”了十三个年头,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从来没有可能接触到这种机密文本。但是,会议的全过程,有根据令我们相信,它大概不是什么“成熟”的东西。事关十四亿公民的产权,由三千名代表跑来听一遍,分小组讨论几次,就连同其他十几个重要文件,总共花费不到一个钟头,匆匆忙忙,一古脑儿,“高票”通过了----这种东西能“成熟”吗?有人一贯主张“有法总比无法好”,但我历来不敢苟同。今天这个物权法,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到底能起什么好的作用或坏的作用,我不敢言之过早。
    
    (鲍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