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中国交通运输管理行业的罪恶


这次春节因事回到桂林,碰到了一个常年在外跑车很少回家过年的侄儿。于是我高兴地问他:“多年不见,在外跑车,发财了吧?”谁知他竟然一脸苦相地说:“发什么财?没死就不错了。”我一想常年在路上跑车是够危险的,于是就提醒他:“多注意安全,开车慢点。”他说:“我指的没死不是说车出事故,而是指没有被那些车匪路霸生吞活剥。”我想到现在社会治安很差,常年在外跑,又全国各地都去,难免碰到一些为非作歹的不法之徒,于是就又告诫他说:“那就自己小心点,别一个人跑车,尽量别在晚上跑车。”结果那侄儿苦笑了一下说:“我指的不是那些拦路抢劫、飞车偷货的。这些固然会给我们带来损失与危险,但这种事碰到也是次数,不会经常碰到,更不会天天面对。我讲的车匪路霸是指那些穿着制服,公然在路上打着执法牌子,干着抢劫勾当的合法强盗。这些让你躲无可躲,并且要日日面对。这才要人的命呢!”听他如此一说,我才明白他所指。于是我就耐心听他详谈起运输上碰到的一些事来。


听着他在运输上亲历的一件件事,直让我唏嘘不已。我原本对中国近十几年来的发展就心存怀疑,觉得报刊宣传上的繁荣之下掩盖了太多底层劳动者的血泪,包裹起太多权力的罪恶,如果说中国真有所谓的经济发展的话,那也只能称为血泪凝聚起的经济。我想在任何一行中,只要认真追溯这十几年的发展之路,都可以看到一线底层劳动者的斑斑血泪,能历数出权力为恶的件件铁证,因为缺席政治改革的跛足经济发展,让社会丧失了起码的公正,当然运输行业也难在其外。虽然我有这种直觉的认识,然而当我真正听到侄儿谈起运输上的一件件亲历的事时,我仍然是惊诧不已,深感这个社会的残酷与黑暗已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


我侄儿今年三十五岁,但从事货运已经十五年了。十五年中基本上前一半的时间是替人开车,后一半的时间是自己借钱买了个车来开。从他谈的运输上所亲历的问题来看,大际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千奇百怪的收费、罚款


在中国跑运输就意味着被罚款!这种罚款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也不是某一次的碰巧,而是成为经常性的状态。中国对交通运输的收费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可说五法八门、千奇百怪,各省都不一样,有按车标准装重来收费,也有按实际装货重来收费的,还有按车货总重来收费的。本来不管哪个标准,只要是统一的,那还好办,问题是各省都不统一,让人没有个标准可依,经常造成重复收费与多重罚款。


例如,目前河南、湖北、陕西一带采取按车总重量来收费。按理说这应该是一次性全部收缴了费用,无论你装多少货,都是按总重量来算了,在这个省内跑车应该没问题了,也就是不会再有交警来罚超重与路政来罚超压了。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交警与路政还是照罚不误。当你出示已经交的费用单给他们看时,交警与路政都说那不关他们的事。而同样在一条路上跑,怎么收了费就不关他们的事?只有他们收的费、罚的款,才是关他们的事!可是当货车进入这些省时,收费明明说了是按总重量一次性收取,但到了下面的部门就成了不关他们的事了。这种多头重复性的收费罚款,其实就是地方变着花样来捞钱,宰货运司机。


又如,同样一个车,在广西是装20吨算正常营运,但若到了贵州、云南一带那就变成了超载,因为它们那一带将这种车装载正常标准定到了15吨,或者更低。这样一来,一个司机从广西装车货去贵州或云南,在广西是正常的,但到贵州或云南却要被罚款。弄得人都不知道应该按哪个标准了。


这些各地政策法规不统一的收费、罚款固然可恶,而同样可恶的还有那些收费站。中国公路收费站,似乎建起来就是天经地义的罚款站。只要有外地货车从这些收费站过,罚款就是必须的手续。他们可以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借口来罚款,你若要根他们论理,那好,你就别想再开车走路了。如果车不超重,那他们就找超高;不超高,他们就找超长,等等。总之一句话就是掏钱过关,不掏钱就别想过关。例如在桂林与永州交界的一个叫枣木埔的湖南的收费站,那真是雁过拔毛,他们是逢车必罚,至少500元一辆,没有不罚能过去的车了,以至许多司机宁愿绕道十几里,甚至上百里,也不愿从那个站过。


二、躲无可躲的敲诈勒索


路上跑运输,面对那些公开坐在收费站中的职业罚款者当然头痛,然而这还没完,更头痛的是这些路政、交警部门还不满足于罚款,他们经常与公路边的一些经营机构合谋来创收,并且这种创收的手段还常常是阴暗的、罪恶的、不可告人的,而给运输司机造成的伤害也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有的甚至是人身的,乃至生命的威胁。


例如,在湖南永州一些高速公路上的服务站附近,就经常能碰到路上被放马钉、三角铁等利器,车一过轮胎立刻便被轧破,只能到就近的路边服务站去修理,而这些服务站通常是不给补胎的,因为那样太辛苦了,他们只负责卖轮胎。若他们所卖轮胎跟市面一样也就罢了,而他们卖的轮胎通常比市面要贵好几倍。这真比强盗还让人气愤,强盗还直接说要钱,这些服务站挂着服务的牌子却干着坑蒙拐骗的勾当。我侄儿说:“我就在永州这些服务站附近吃过三次亏。跑过永州车的司机大多碰到过类似情况,气愤就在于你明明知道是服务站这些混蛋干的坏事,你还不得不买他的轮胎。有一次我实在气不过去,就报警了。公路巡警来后,不由分说地先将我训斥一通,之后才假惺惺地查找原因,再之后又假仁慈地帮我砍下了一百元的价,就是这样,我买的那轮胎也比市面贵了两倍多。真是气死人了!当然轮胎坏总比车毁人亡好,这种路上放置利器,谁能保证没出现过人命事故呢?”


高速公路上的服务站,本来也应该算是公路管理部门的一个辅助机构,就算现在承包出去了,但能承包这种单位的也肯定是公路管理部门的亲友关系户,这些部门通常跟公路管理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在公路上的所作所为,难道身为公路管理的部门不知道?就算他们起初不知道,但在不断的投诉与事故面前,他们能有不知道的吗?显然其中就有问题!据了解许多服务站虽然说承包出去了,但通常当地公路部门的一些管理者就在其中有股份,所以这些为恶不仅他们知情,而且就直接与他们沆瀣一气的。在这种情况下,真让人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有自认倒霉了。


还有在湖南的一些高速公路上,经常跑着一些无牌照的车,这种车专盯那些停靠路边有点问题的车,或司机累了想休息一下的车。只要车一停下,马上这种车就会跟上来,停在车前面挡着车启动。车上通常坐着几个一看就是社会上混地那种人,他们上来后就要求帮忙修车,你若告诉他们说车没坏,那他们马上就大骂“车辆没坏怎么停下?”,并且挑这毛病那毛病的,哪怕是路上滴了滴油,那也非得要司机赔偿上百元。碰上这种情况,司机报警吧,常常不会有人理会,要开车走吧,车前又被堵着,最后只有给钱。这种公然敲诈的行为,当地公路巡警能不知道?就算不知,司机报警后,能不赶来?这显然是一帮跟那些路警串通的换了装的强盗,他们肯定跟巡警勾结在一块,不然他们怎么能开着个无牌照的车常年在高速公路上横冲直撞?这不明摆着是跟交警、路政一伙的吗?


三、公然的营私舞弊、中饱私囊


公路收费站的高额收费、罚款,显然要变现成收费站人员的收入,中间还有个过程,于是许多收费站的人员就想出了如何利用收费职权来中饱私囊。中国靠山吃山,干哪行就吃哪行,这在公路收费上得到活生生的体现。


桂林高速公路出口有个燎田收费站,这个站以罚款恨在附近也是出了名的。一罚起价就是5000元,并且上不封顶,有的甚至高达几万元,这能不让人害怕吗?不过知情的人也可以绕开罚款这一关,那就是在离收费站上千米外,通常会有几个人在那路边闲聚着,而这些人就是那收费站的内线,他们是专门在路边给过往的货车司机带路的。也许有人奇怪,这又不是进城,在高速公路上带什么路?其实他们就是专门带货车过收费站的。每天收费站轮到谁值班了,就找个亲戚到路上去带货车。怎么个带法呢?通常那些装货特别多的货车,在路上跑得也不快,要过这个收费站时,肯定早早就减速了,这时一个等在路边的人就会招手告诉司机可以带路,上车后谈价,通常带一趟得三五百,有人甚至上千,这就视那车超载情况定。由于这个站罚款凶恨,司机宁愿私下给带路几百,而能免去高额罚款,相比之下也是合算的。有人带路的货车,过收费站时就象征性地罚个三五百,或者不罚。这样大量通过这个站的货车都找人带路,这些带路的一天的收入那就不是用百来计算的了,而是成千上万,当然此中大部分流入了收费站人员的腰包。所以在桂林收费站有的一般员工都拥有小车、别墅,这也就不是什么稀罕事了。听到这些情况,我曾吃惊地问:“如此情况当地政府部门难道不知吗?”我侄儿说:“这已经是多年来的事情了,应该说许多司机都知道,社会上肯定也是知道的,那些当官的按理说也不是些蠢子,他们不可能没有听说,或不了解情况,只是这一层层管理机构的官员都在其中分着油水,一级级包下来了罢。要不这一带招一个收费站工作人员,先得交十万元钱,这就说明他们知道收费人员在中间捞钱,收费是个肥差。”


燎田收费站的情况肯定不是中国公路收费站的特例,只是各地表现形式可能不一样而已。我侄儿说他在海南就碰到过另外一种吃收费的情况。只听他说:“我在海口过渡时,碰到收燃油附加费的,这是对车辆入境的一种收费形式。结果收费者就公开问是否要发票,如果要发票那就100%地收取,如果不要发票就可以打折,具体打折多少可以讨价还价。那次我在跟收费那人谈了一通后就按70%来收了,收后由于什么票据也不出,钱肯定就被那帮人分了。你想海口每天有多少车要过渡,所有过渡到海南的车都是要交燃油附加费的,这一来每天要收多少钱?这其中有多少是不要票据的?他们每天可以分多少钱?这真是不敢想象。难怪中国有些人歌颂社会主义好,歌颂共产党好,能如此方便的公然以权谋私,对他们来说能不好吗!”


(顺便补充说一下,我那侄儿也是高中毕业,并且还作过几年民办老师,说起话来还有点思想。)


四、制度性设置下的亏损与被罚


中国公路货运司机为什么就必然被罚呢?这个更深层次而言就是个运输管理制度设置的问题。中国公路货运车现在陷在一个怪圈中,如果按照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来做运输,可以说没有一个车不是亏损的,并且跑得越多就亏损越大。而不按规定来跑运输又给交警与路政部门以充分罚款的空间。如此一来,公路运输就是在垂死中挣扎,在无路中走路,以至成为权力管理部门的渔利场与宰杀对象,中国繁忙的公路运输除了养肥了一大批贪官污吏,真正运输者很难从中获得应有的劳动回报。


对于中国交通运输上制度性亏损的设置,我们只要粗略地来算一笔帐,就会看得清楚。


我们以一辆前四后八(即前面四个轮子,后面八个轮子)的车为例。这种车核准装载重是12吨。假设这车从桂林到南宁一趟,按标准核载运货,桂林到南宁全程是600公里,按目前市面运输收费是每吨50元-90元,时间以一天来算,那么一趟下来的收入开支基本情况如下:
总收入是:50元(90元)*12=600元(1080元)
主要费用开支:
1、过路费:570元
2、油费:1200元 ,以4.69元/升来算
3、保险:22000元/年,61元/天
4、养路费:2964元/年,8元/天
5、税费:860元/月,28.7元/天
6、工商:204元/月,6.8元/天
7、车队管理费:100元/月,3.3元/天
8、交通局货运站:60元/月(路单),2元/天
9、司机工资:按营业额4%抽收,以最低50元/天
桂林到南宁一趟开支合计:1929.8元


可见若按照核准车载运输,以最高的市面运输价收费,跑一趟桂林到南宁要亏损(1080元-1929.8元=-849.8元)850元,也就是说这个社会交通运输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就设置的是运输的亏损,并且是巨额的亏损。为了弥补这种亏损,运输车只好超载,通过超载来增加运费。那么从桂林到南宁需要运多少才能平本不亏呢?从计算中可以看出,桂林到南宁一趟至少要追加850元的货运费,才能基本保本!以最高市场运费算,也要多运10吨的货。10吨,差不多是原核定装载量的近一倍。可见以目前中国交通运输管理的收费来看,运输车辆只有超载近一倍后才能基本齐平。而这种制度设置下的不得不超载就意味着给交警与路政罚款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这个简单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到,交通运输管理上的制度缺陷。这完全是个榨取交通运输业的无底黑洞!如此大的制度性亏损设置,最终只能是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渔利服务。我们不禁要问这巨额的亏损最终去了哪里?是谁在设置如此的制度陷阱?又是谁在维持这种制度运行而不加以改变?


五、从买车那天起就背负上被宰割的命运


中国运输业的黑暗不仅仅表现在交通运输的营运上,可以说从买车那一刻起就踏上了一条被宰割的路,期间受到的掠夺、盘剥鲜活地再现出中国权力的罪恶。我侄儿回顾他买车入户的过程:“我买了车后,需要拿车去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车检,否则不能入户。12吨车的入户费是4000元,但收据上只开了600元;车检部门还要求到他们指定的装修车辆部门去安装车箱,若不去,就额外多交1000元钱,否则就不通过车检,自然也就不给入户。这还没有完,买车还要交一个购置费,奇怪的是交这钱的事都得通过关系,否则不仅得交百分之百的钱,而且还交不进去,有可能几个月地拖下来。只有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中间客(这个中间客在我们当地行内被人称为酒吧佬,甚至叫皮条客),也就是非法中介,上交百分之七十的购置费就行了,当然另外百分之三十得给那中介。为什么一个原本很简单的交费一定要通过中介来弄得复杂?这就是另外百分之三十事实上是有关部门瓜分了,只是通过中介来做而已。当然这对于购车者来说没有额外增加开支,只是应该上缴国家的一部分流入了私人腰包。这还不算,因为车辆每年都要有个年检,而每年年检的费用,如我12吨的车要交2000元,但票据只开300元。并且每年年检还得通过中介才能检出,否则这问题那问题,让人根本没法办出来。当然中介的劳务费得300元,那是行规,没有折扣的余地的。”


我问侄儿“是不是桂林这个地方太特别?别的地方不一定这样吧?”他说:“据我了解,全国都差不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从人购车开始就一步步盘剥了。有些地方甚至更黑。”


面对如此的黑暗,我不禁问他:“为什么不离开这个运输行业,去干点别的事?”只见他一声长叹:“唉!没办法啊,干到这一行了,想改其他行不容易。再者你看当今天下,有哪行不受权力敲诈、掠夺的?哪行能逃脱被权力宰割的命运呢?”听着我侄儿的诉说,我不禁联想到唐代文学家柳宗元所写的《捕蛇者说》,真是“苛政猛于虎也”!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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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中国交通运输管理行业的罪恶


这次春节因事回到桂林,碰到了一个常年在外跑车很少回家过年的侄儿。于是我高兴地问他:“多年不见,在外跑车,发财了吧?”谁知他竟然一脸苦相地说:“发什么财?没死就不错了。”我一想常年在路上跑车是够危险的,于是就提醒他:“多注意安全,开车慢点。”他说:“我指的没死不是说车出事故,而是指没有被那些车匪路霸生吞活剥。”我想到现在社会治安很差,常年在外跑,又全国各地都去,难免碰到一些为非作歹的不法之徒,于是就又告诫他说:“那就自己小心点,别一个人跑车,尽量别在晚上跑车。”结果那侄儿苦笑了一下说:“我指的不是那些拦路抢劫、飞车偷货的。这些固然会给我们带来损失与危险,但这种事碰到也是次数,不会经常碰到,更不会天天面对。我讲的车匪路霸是指那些穿着制服,公然在路上打着执法牌子,干着抢劫勾当的合法强盗。这些让你躲无可躲,并且要日日面对。这才要人的命呢!”听他如此一说,我才明白他所指。于是我就耐心听他详谈起运输上碰到的一些事来。


听着他在运输上亲历的一件件事,直让我唏嘘不已。我原本对中国近十几年来的发展就心存怀疑,觉得报刊宣传上的繁荣之下掩盖了太多底层劳动者的血泪,包裹起太多权力的罪恶,如果说中国真有所谓的经济发展的话,那也只能称为血泪凝聚起的经济。我想在任何一行中,只要认真追溯这十几年的发展之路,都可以看到一线底层劳动者的斑斑血泪,能历数出权力为恶的件件铁证,因为缺席政治改革的跛足经济发展,让社会丧失了起码的公正,当然运输行业也难在其外。虽然我有这种直觉的认识,然而当我真正听到侄儿谈起运输上的一件件亲历的事时,我仍然是惊诧不已,深感这个社会的残酷与黑暗已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


我侄儿今年三十五岁,但从事货运已经十五年了。十五年中基本上前一半的时间是替人开车,后一半的时间是自己借钱买了个车来开。从他谈的运输上所亲历的问题来看,大际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千奇百怪的收费、罚款


在中国跑运输就意味着被罚款!这种罚款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也不是某一次的碰巧,而是成为经常性的状态。中国对交通运输的收费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可说五法八门、千奇百怪,各省都不一样,有按车标准装重来收费,也有按实际装货重来收费的,还有按车货总重来收费的。本来不管哪个标准,只要是统一的,那还好办,问题是各省都不统一,让人没有个标准可依,经常造成重复收费与多重罚款。


例如,目前河南、湖北、陕西一带采取按车总重量来收费。按理说这应该是一次性全部收缴了费用,无论你装多少货,都是按总重量来算了,在这个省内跑车应该没问题了,也就是不会再有交警来罚超重与路政来罚超压了。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交警与路政还是照罚不误。当你出示已经交的费用单给他们看时,交警与路政都说那不关他们的事。而同样在一条路上跑,怎么收了费就不关他们的事?只有他们收的费、罚的款,才是关他们的事!可是当货车进入这些省时,收费明明说了是按总重量一次性收取,但到了下面的部门就成了不关他们的事了。这种多头重复性的收费罚款,其实就是地方变着花样来捞钱,宰货运司机。


又如,同样一个车,在广西是装20吨算正常营运,但若到了贵州、云南一带那就变成了超载,因为它们那一带将这种车装载正常标准定到了15吨,或者更低。这样一来,一个司机从广西装车货去贵州或云南,在广西是正常的,但到贵州或云南却要被罚款。弄得人都不知道应该按哪个标准了。


这些各地政策法规不统一的收费、罚款固然可恶,而同样可恶的还有那些收费站。中国公路收费站,似乎建起来就是天经地义的罚款站。只要有外地货车从这些收费站过,罚款就是必须的手续。他们可以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借口来罚款,你若要根他们论理,那好,你就别想再开车走路了。如果车不超重,那他们就找超高;不超高,他们就找超长,等等。总之一句话就是掏钱过关,不掏钱就别想过关。例如在桂林与永州交界的一个叫枣木埔的湖南的收费站,那真是雁过拔毛,他们是逢车必罚,至少500元一辆,没有不罚能过去的车了,以至许多司机宁愿绕道十几里,甚至上百里,也不愿从那个站过。


二、躲无可躲的敲诈勒索


路上跑运输,面对那些公开坐在收费站中的职业罚款者当然头痛,然而这还没完,更头痛的是这些路政、交警部门还不满足于罚款,他们经常与公路边的一些经营机构合谋来创收,并且这种创收的手段还常常是阴暗的、罪恶的、不可告人的,而给运输司机造成的伤害也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有的甚至是人身的,乃至生命的威胁。


例如,在湖南永州一些高速公路上的服务站附近,就经常能碰到路上被放马钉、三角铁等利器,车一过轮胎立刻便被轧破,只能到就近的路边服务站去修理,而这些服务站通常是不给补胎的,因为那样太辛苦了,他们只负责卖轮胎。若他们所卖轮胎跟市面一样也就罢了,而他们卖的轮胎通常比市面要贵好几倍。这真比强盗还让人气愤,强盗还直接说要钱,这些服务站挂着服务的牌子却干着坑蒙拐骗的勾当。我侄儿说:“我就在永州这些服务站附近吃过三次亏。跑过永州车的司机大多碰到过类似情况,气愤就在于你明明知道是服务站这些混蛋干的坏事,你还不得不买他的轮胎。有一次我实在气不过去,就报警了。公路巡警来后,不由分说地先将我训斥一通,之后才假惺惺地查找原因,再之后又假仁慈地帮我砍下了一百元的价,就是这样,我买的那轮胎也比市面贵了两倍多。真是气死人了!当然轮胎坏总比车毁人亡好,这种路上放置利器,谁能保证没出现过人命事故呢?”


高速公路上的服务站,本来也应该算是公路管理部门的一个辅助机构,就算现在承包出去了,但能承包这种单位的也肯定是公路管理部门的亲友关系户,这些部门通常跟公路管理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在公路上的所作所为,难道身为公路管理的部门不知道?就算他们起初不知道,但在不断的投诉与事故面前,他们能有不知道的吗?显然其中就有问题!据了解许多服务站虽然说承包出去了,但通常当地公路部门的一些管理者就在其中有股份,所以这些为恶不仅他们知情,而且就直接与他们沆瀣一气的。在这种情况下,真让人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有自认倒霉了。


还有在湖南的一些高速公路上,经常跑着一些无牌照的车,这种车专盯那些停靠路边有点问题的车,或司机累了想休息一下的车。只要车一停下,马上这种车就会跟上来,停在车前面挡着车启动。车上通常坐着几个一看就是社会上混地那种人,他们上来后就要求帮忙修车,你若告诉他们说车没坏,那他们马上就大骂“车辆没坏怎么停下?”,并且挑这毛病那毛病的,哪怕是路上滴了滴油,那也非得要司机赔偿上百元。碰上这种情况,司机报警吧,常常不会有人理会,要开车走吧,车前又被堵着,最后只有给钱。这种公然敲诈的行为,当地公路巡警能不知道?就算不知,司机报警后,能不赶来?这显然是一帮跟那些路警串通的换了装的强盗,他们肯定跟巡警勾结在一块,不然他们怎么能开着个无牌照的车常年在高速公路上横冲直撞?这不明摆着是跟交警、路政一伙的吗?


三、公然的营私舞弊、中饱私囊


公路收费站的高额收费、罚款,显然要变现成收费站人员的收入,中间还有个过程,于是许多收费站的人员就想出了如何利用收费职权来中饱私囊。中国靠山吃山,干哪行就吃哪行,这在公路收费上得到活生生的体现。


桂林高速公路出口有个燎田收费站,这个站以罚款恨在附近也是出了名的。一罚起价就是5000元,并且上不封顶,有的甚至高达几万元,这能不让人害怕吗?不过知情的人也可以绕开罚款这一关,那就是在离收费站上千米外,通常会有几个人在那路边闲聚着,而这些人就是那收费站的内线,他们是专门在路边给过往的货车司机带路的。也许有人奇怪,这又不是进城,在高速公路上带什么路?其实他们就是专门带货车过收费站的。每天收费站轮到谁值班了,就找个亲戚到路上去带货车。怎么个带法呢?通常那些装货特别多的货车,在路上跑得也不快,要过这个收费站时,肯定早早就减速了,这时一个等在路边的人就会招手告诉司机可以带路,上车后谈价,通常带一趟得三五百,有人甚至上千,这就视那车超载情况定。由于这个站罚款凶恨,司机宁愿私下给带路几百,而能免去高额罚款,相比之下也是合算的。有人带路的货车,过收费站时就象征性地罚个三五百,或者不罚。这样大量通过这个站的货车都找人带路,这些带路的一天的收入那就不是用百来计算的了,而是成千上万,当然此中大部分流入了收费站人员的腰包。所以在桂林收费站有的一般员工都拥有小车、别墅,这也就不是什么稀罕事了。听到这些情况,我曾吃惊地问:“如此情况当地政府部门难道不知吗?”我侄儿说:“这已经是多年来的事情了,应该说许多司机都知道,社会上肯定也是知道的,那些当官的按理说也不是些蠢子,他们不可能没有听说,或不了解情况,只是这一层层管理机构的官员都在其中分着油水,一级级包下来了罢。要不这一带招一个收费站工作人员,先得交十万元钱,这就说明他们知道收费人员在中间捞钱,收费是个肥差。”


燎田收费站的情况肯定不是中国公路收费站的特例,只是各地表现形式可能不一样而已。我侄儿说他在海南就碰到过另外一种吃收费的情况。只听他说:“我在海口过渡时,碰到收燃油附加费的,这是对车辆入境的一种收费形式。结果收费者就公开问是否要发票,如果要发票那就100%地收取,如果不要发票就可以打折,具体打折多少可以讨价还价。那次我在跟收费那人谈了一通后就按70%来收了,收后由于什么票据也不出,钱肯定就被那帮人分了。你想海口每天有多少车要过渡,所有过渡到海南的车都是要交燃油附加费的,这一来每天要收多少钱?这其中有多少是不要票据的?他们每天可以分多少钱?这真是不敢想象。难怪中国有些人歌颂社会主义好,歌颂共产党好,能如此方便的公然以权谋私,对他们来说能不好吗!”


(顺便补充说一下,我那侄儿也是高中毕业,并且还作过几年民办老师,说起话来还有点思想。)


四、制度性设置下的亏损与被罚


中国公路货运司机为什么就必然被罚呢?这个更深层次而言就是个运输管理制度设置的问题。中国公路货运车现在陷在一个怪圈中,如果按照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来做运输,可以说没有一个车不是亏损的,并且跑得越多就亏损越大。而不按规定来跑运输又给交警与路政部门以充分罚款的空间。如此一来,公路运输就是在垂死中挣扎,在无路中走路,以至成为权力管理部门的渔利场与宰杀对象,中国繁忙的公路运输除了养肥了一大批贪官污吏,真正运输者很难从中获得应有的劳动回报。


对于中国交通运输上制度性亏损的设置,我们只要粗略地来算一笔帐,就会看得清楚。


我们以一辆前四后八(即前面四个轮子,后面八个轮子)的车为例。这种车核准装载重是12吨。假设这车从桂林到南宁一趟,按标准核载运货,桂林到南宁全程是600公里,按目前市面运输收费是每吨50元-90元,时间以一天来算,那么一趟下来的收入开支基本情况如下:
总收入是:50元(90元)*12=600元(1080元)
主要费用开支:
1、过路费:570元
2、油费:1200元 ,以4.69元/升来算
3、保险:22000元/年,61元/天
4、养路费:2964元/年,8元/天
5、税费:860元/月,28.7元/天
6、工商:204元/月,6.8元/天
7、车队管理费:100元/月,3.3元/天
8、交通局货运站:60元/月(路单),2元/天
9、司机工资:按营业额4%抽收,以最低50元/天
桂林到南宁一趟开支合计:1929.8元


可见若按照核准车载运输,以最高的市面运输价收费,跑一趟桂林到南宁要亏损(1080元-1929.8元=-849.8元)850元,也就是说这个社会交通运输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就设置的是运输的亏损,并且是巨额的亏损。为了弥补这种亏损,运输车只好超载,通过超载来增加运费。那么从桂林到南宁需要运多少才能平本不亏呢?从计算中可以看出,桂林到南宁一趟至少要追加850元的货运费,才能基本保本!以最高市场运费算,也要多运10吨的货。10吨,差不多是原核定装载量的近一倍。可见以目前中国交通运输管理的收费来看,运输车辆只有超载近一倍后才能基本齐平。而这种制度设置下的不得不超载就意味着给交警与路政罚款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这个简单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到,交通运输管理上的制度缺陷。这完全是个榨取交通运输业的无底黑洞!如此大的制度性亏损设置,最终只能是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渔利服务。我们不禁要问这巨额的亏损最终去了哪里?是谁在设置如此的制度陷阱?又是谁在维持这种制度运行而不加以改变?


五、从买车那天起就背负上被宰割的命运


中国运输业的黑暗不仅仅表现在交通运输的营运上,可以说从买车那一刻起就踏上了一条被宰割的路,期间受到的掠夺、盘剥鲜活地再现出中国权力的罪恶。我侄儿回顾他买车入户的过程:“我买了车后,需要拿车去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车检,否则不能入户。12吨车的入户费是4000元,但收据上只开了600元;车检部门还要求到他们指定的装修车辆部门去安装车箱,若不去,就额外多交1000元钱,否则就不通过车检,自然也就不给入户。这还没有完,买车还要交一个购置费,奇怪的是交这钱的事都得通过关系,否则不仅得交百分之百的钱,而且还交不进去,有可能几个月地拖下来。只有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中间客(这个中间客在我们当地行内被人称为酒吧佬,甚至叫皮条客),也就是非法中介,上交百分之七十的购置费就行了,当然另外百分之三十得给那中介。为什么一个原本很简单的交费一定要通过中介来弄得复杂?这就是另外百分之三十事实上是有关部门瓜分了,只是通过中介来做而已。当然这对于购车者来说没有额外增加开支,只是应该上缴国家的一部分流入了私人腰包。这还不算,因为车辆每年都要有个年检,而每年年检的费用,如我12吨的车要交2000元,但票据只开300元。并且每年年检还得通过中介才能检出,否则这问题那问题,让人根本没法办出来。当然中介的劳务费得300元,那是行规,没有折扣的余地的。”


我问侄儿“是不是桂林这个地方太特别?别的地方不一定这样吧?”他说:“据我了解,全国都差不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从人购车开始就一步步盘剥了。有些地方甚至更黑。”


面对如此的黑暗,我不禁问他:“为什么不离开这个运输行业,去干点别的事?”只见他一声长叹:“唉!没办法啊,干到这一行了,想改其他行不容易。再者你看当今天下,有哪行不受权力敲诈、掠夺的?哪行能逃脱被权力宰割的命运呢?”听着我侄儿的诉说,我不禁联想到唐代文学家柳宗元所写的《捕蛇者说》,真是“苛政猛于虎也”!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