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四波民主化浪潮与中国民主转型”征文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在现实的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固守以往的、传统的思维习惯与行为习惯已经不太能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在民主转型问题上亦是如此,首先建立一支强大的“先锋队”组织以领导、组织、指挥民间力量夺取最终胜利的模式并不是唯一的模式,这点已经被近年来发生在阿拉伯世界的革命所证明。这些国家为中国的民主进程提供了两条经验,其一,互联网的作用巨大;其二,“组织”作用的“时点”不是发生在“有效”的反抗运动之前。第二点尤其重要,当一些人在“不恰当”的时点把全部精力放在建立、规范、扩大组织形式的活动中时,其结果很可能会事与愿违。

所谓“适合的时点”就是指对“大势”有个清醒的判断,切记主观或理想化,这很重要,因为对“大势”的判断会影响到行为——影响到策略、方法、手段的制定、实施的有效性。

在目前的状态下,不同的人对“大势”作出了三种不同的判断:一,趋好。理由是,权力间矛盾激化,民主派崛起,民间压力巨大,不可调和,权力者积怨太多,寻求善终。“十八大”以后政治格局会发生巨大变化,政治协商、和解机制可在一两年内完成。基于此,持“趋好”主张民间力量需要迅速、积极、主动的组织、行动起来,二,趋紧。理由是,权力者作恶太多,主动性接受审判的可能性不大,相反,垂死挣扎是大概率的事,更何况,他们依旧牢牢的掌控者军队与财富。基于此,持“趋紧”观点的人认为:对民间日益活跃的反抗力量,会加大打击力度。三,待定。理由是,内忧外患使得权力者下决心做任何事都需格外谨慎。趋好,他们不甘心,更有甚者可能人头落地,趋紧,对内可能引发爆点,对外可能给干预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基于此,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得出这样的判断,局势尚不明朗,不可盲动。

本人认为,对“大势”的判断可以从个案中得出。比如,乌坎事件,陈光诚事件,什邡事件都可以从权力者的处理方式及结果中得出一个清醒的判断。从政治角度看,处理方式处理结果固然重要,然而更为重要的是,个案的“发酵”效应,在专制下尤其如此。如果权力者真的想解决以上问题并尽可能的避免以上事件的发生,就应当彻查幕后黑手、利益链条,公开处理程序、处理结果,在多大范围内造成影响,就要在多大范围将结果公之于众。一个村长不可能调动武装警察,谁调动的,为什么能够调动,谁该负责,负什么样的责,诸如此类,一查到底。如果权力者这样做了,而不仅仅是满足了乌坎民众,陈光诚本人,什邡民众的具体需求,那么就基本可以对权力者寄以一些希望,哪怕对话机制还未形成。可我们看到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具体而言,结果可以接受,但是本质性问题不仅不去解决,反而采取的是打压的态势,阻止其追查那些本应受到严惩的罪人。这么重大的事件却能如此轻描淡写的戛然而止,种种疑团挥之不去,对权力者的希望从何而来?在权力者内部,如果“民主派”真实的存在,且占据了多数,以上这些事件的出现是个很好的契机,可以借此大做文章,一举摧毁专制势力。可我们所见到的却是,权力机关中的“民主派”在坐失良机:他们怎么会这么愚钝,看不到这是良机?不太可能,那么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就凸显了出来:所谓的权力机关中的“民主派”是否真实的存在?或者权力机关中的“民主派”目前十分弱小,弱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当权力机关中的“民主派”表现为可以忽略不计时,“大势”的“趋好”就不过是一些“个人”的主观意念。

乌坎事件、陈光诚事件、什邡事件证明了两点:其一,权力者处理危机的能力并未减弱,相反更具欺骗性;其二,民运力量没有有效的参与其中,究其原因自己的问题不容忽视。这些摆在眼前的事实都再一次告诫人们,理想实现的征程依旧艰难。

政治从属于公共范畴,有志于公共事业的人不仅要有勇气还要有责任,这个责任主要指社会责任,对社会责任也不能仅仅将其理解为“价值”责任——对于有强烈政治抱负的人尤其如此,不能将追求个人的信仰、观点、理念、意念、主观性意图全部的想象为是必然的在肩负社会责任。比如,为和平而努力的行为作为价值在特定意义上是在肩负一种社会责任,但是,不分历史背景的执意为之可能伤害的恰恰是社会——延续罪恶统治。由此,社会责任可能更多地表现为对自己参与或可以施加很大影响的社会行为采取一种审慎、负责的态度,盲目与冲动害人害己。

在“大势”尚不明朗的情况下,明显的组织化意图与行动其危险性毋容置疑,从事这种行为的人勇气可嘉,效果有限,只可能具有标志性的形式意义与新闻效果,却不利于更大范围内的,有更广泛人员参与的“非组织”活动。明显的组织化行为面临如下困境:一,扩大与渗透的矛盾。互联网是把双刃剑,有利于民也有利于官,现代化的跟踪、监视设备是常人无法想象的,再加上由巨大财力做后盾的,密布于个个角落的间谍网,反对派的私密性已经无从谈起。即便通过极为古老的运作手法,所能发展的人员也极为有限。二,不能进行有效的组织活动。人员的有限与隐秘性制约着组织活动的有效,并且还要为此承担巨大的风险。所谓的“组织”,在极为没有效率的运行着,缓慢的,艰难的、呕心沥血的,孤芳自赏的在等待机会的出现。三,组织的规范性“制约”在如此残酷的背景下不利于个人能力的释放。秘密组织的纪律性需格外严格,这就会与民运人士中大多数具有的反叛或固执己见的性格相冲突,久而久之会出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会影响到个人能力的释放,参与组织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会大打折扣。四,组织经费无从保障。一个组织,哪怕再小,也不是靠信仰、意志、勇气就可以维系的,钱是组织的必要条件。有人认为,“手把手”的现金传递可以有效避免资金流转过程中的监控,可是,找到一个愿意支持秘密组织的有钱人并保证此人的绝对安全也绝非易事,很可能在寻找的过程没有完成前,就已经无密可保。

与之相反的是,非组织活动却可以有效的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无需秘密活动,无需秘密人员,一切公开,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受组织纪律制约。“公民运动”的非组织化与个性化特征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开展活动,释放蓄积已久的个人能量,游刃有余地在信仰与个人兴趣、特长之间游走。

在形势尚不明朗的情况下,一些人执意的要搞“组织化”活动,并且大张旗鼓,生拍人家不知。国外某些组织和某些势力也推波助澜,明确表示支持国内召开什么所谓的“一大”,实在令人忧心忡忡!不管这些人的主观意图是什么,可以预见的是,这样的冒动其结果可能是一场新的灾难。民主人士,需要勇气更需要责任,不要将本来就不多的“弄潮儿”再次送进监狱——这不是我们的目的。如果形势真的在“十八大”之后趋好,也不必如此急迫的在这时搞什么“一大”——趋好后再搞一点都不迟——既然做了那么多,也就不在乎一天两天,有点自信,历史不会忘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