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六四”二十三周年前夕,旅居美国的前“六四”学生领袖柴玲发表了《我原谅他们》和《再谈宽恕》两封公开信,声称出于基督信仰,甚至是上帝亲自的带领,“我原谅邓小平和李鹏。我原谅士兵们冲进一九八九年天安门广场。我原谅目前中国的领导下,继续压制自由和实行残酷的独生子女政策。”柴玲的这一公开宣告,在海内外和教会内外均掀起轩然大波。
柴玲的这些言论不是发表于教会内部,而是发表于公共媒体上,所以不能单纯看成个体的信仰表白,而必须接受包括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在内的公共舆论的双重检视与驳难。作为基督徒的柴玲,固然有表达个人观点的言论自由,但不宜让基督信仰为其并不符合圣经原则的公共言论背书。否则,读者很可能因柴玲的一系列言论,而对基督信仰产生若干负面看法。由此,需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一定的公共影响力的基督徒,不可随心所欲,“想说就说”,要时刻有“能否为主作好见证”的警醒之心。
“栽种公义”才能“收割慈爱”
我不同意柴玲两封公开信中的诸多观点,但我认为,“宽恕”这一议题在中国转型的过程中无法回避,有深入讨论之必要。
在柴玲第二篇为自我辩护的文章中,她引用南非的图图主教和曼德拉的例子来说明自己做法的正确性。但是,她是否认真读过图图主教和曼德拉在自传及传记?图图主教长期担任“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主席,以宽恕的价值重建南非的未来,值得中国走向民主化的过程中好好学习和借鉴。图图主教高屋建瓴地指出,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没有忏悔就没有赦免,只有当这一切都实现之后,和解才会降临。如果抽取掉真相、正义、忏悔,一厢情愿地允诺宽恕、赦免与和解,便如同建造空中楼阁、海市蜃楼一般劳而无功。“拥抱神学”的倡导者、克罗地亚裔美国神学家沃弗(Miroslav Volf)指出,“没有拥抱他者的决心,真理和公义就不可得”,所以,他愿意拥抱那些在南斯拉夫内战中杀害自己亲人的异族士兵。但是,他同时强调说:“拥抱本身(完全的和好)在阐明真理、伸张正义之前,不会发生。”他的结论是:“尽管拥抱的决心是一视同仁的,拥抱本身却是有条件的。”
基督教不是一种混淆真伪、是非、善恶的“价值相对主义”的宗教信仰,“公义”是基督教中一个核心价值。为了实现公义,耶稣甚至不惜让地上动刀兵。为了实现圣洁,耶稣甚至亲自出手洁净圣殿。耶稣的爱不是无原则的溺爱。圣经中说得很清楚:“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圣经中又说:“你们要为自己栽种公义,就能收割慈爱。”圣经真理是整全性的真理,必须全部一起领受,不可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另一方面,基督信仰是理性与情感平衡的伟大信仰,纯正的信仰必然具备理性与情感之两翼,绝对不可偏废理性而任由情感泛滥。
所以,不负责任地宣布宽恕那些拒绝忏悔并仍然继续作恶的凶手,或许出于一时的情感激荡和虚荣之心,并非基督信仰的真义所在。圣经反复强调公义与慈爱缺一不可:如果没有公义,片面的慈爱就蜕变成一种潘霍华所说的“廉价的恩典”;一旦抽取正义的标尺,轻飘飘的关于“宽恕”的宣告就变成对加害者的纵容和对被害者的第二次伤害。“天安门母亲”丁子霖以及多名受尽折磨的“六四暴徒”对柴玲的驳斥,足以看出这种伤害已不可挽回地形成。因此,柴玲关于“宽恕”的宣告,既不荣神也不益人。出于荣耀自我的念头,其结果只能是让自己成为箭垛。
我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刘晓波为何沉默?
有人将柴玲的“原谅”和“宽恕”之说,与刘晓波“我没有敌人”的宣告相提并论。其实,两者“貌合神离”,本质上有着天壤之别。
这本书让刘晓波的心灵受到极大震撼:“也许是因为身在高墙之内,读西蒙?威森塔尔的《宽恕?!》,心灵被某种说不清的尖利刺痛,也被某种慢性的折磨所煎熬。”刘晓波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六四”,他也试着向自己提出相似的问题:“八九”运动的正义性不容置疑,无辜者的血必将成为中国社会全面转型的重要道义资源。但是,当“八九”运动得到公正评价的那一天降临之时,“六四”大屠杀的刽子手应该得到怎样的对待?如何处理他们才能保持宽恕与正义的平衡?
与西蒙?威森塔尔一样,刘晓波认为,真正有资格谈论宽恕的,是失去亲人的“天安门母亲”群体,是在屠杀中身体伤残的方政、齐志勇等人,是被关入监狱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六四暴徒”们。除此之外,他人(包括长期在国内坚守的刘晓波本人,以及流亡海外的诸多学运领袖和知识分子)都无权奢谈宽恕。如果他人自以为是地允诺宽恕,那不是谦卑和崇高,而是傲慢和轻佻。
所以,在“宽恕”这个议题上,刘晓波像西蒙?威森塔尔那样,始终保持沉默。他比那些名义上的基督徒更加深切地知道,“我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虽然刘晓波在法庭的最后辩护以“我没有敌人”为题目,但“没有敌人”是其去除心魔和营造新文化的基点,而非一种居高临下、自以为是的姿态。
走向谦卑的开端:认识到“我”是“被宽恕者”
柴玲的言论发表之后,有人愤怒地反问她说:你奢谈宽恕,但没有人愿意宽恕你!
八九民运,以中共的血腥屠城而告终。作为刽子手的邓小平及其帮凶们罪不容赦。受害者固然可以出于自身的宗教信仰或宗教情怀,表达对凶手的原谅与宽恕;但是,加害者不能逃脱人间律法的惩罚。
另一方面,参与和领导这场运动的学生领袖和知识分子(“黑手”),在当时也犯有各种策略层面的错误。故而,刘晓波一直觉得愧对“六四”亡灵,不断忏悔,甚至不惜以坐牢来洗涤自己。在此维度上,柴玲等人自我批判和自我反省的长期缺位,与之形成鲜明对照。那么,在柴玲成为基督徒之后,会不会有所变化呢?
让人遗憾的是,柴玲在其回忆录中将迟到的忏悔一笔带过,随即又如“王者归来”般发表“宽恕共产党人”之高论。她不知道,基督徒的第一课,是承认自己是全然败坏、不可救药的罪人,在上帝的恩典面前,是不折不扣的“被宽恕者”,而非自我偶像化的“宽恕者”。基督信仰认为,人皆为罪人,罪人与罪人之间的关系,已经被罪所玷污,不可能达致“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地美,何等地善”的状态。说到底,人靠自己的能力,不可能实现互相宽恕。
美国神学家侯士活(Stanley Hauerwas)在其杰作《和平的国度:基督教伦理学献议》一书中指出:“透过这位被钉十字架而又复活的救主,我们看见,上帝叫所有人也可以靠着宽恕的能力,生活在和平之中。十分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白,惟有我们也是被宽恕的人,这一和平的状态才可以成为可能。我们必须记得自己首要的任务不是去宽恕,而是学会成为被宽恕的人。在太多时候,预备好要宽恕别人,乃是一种试图控制别人的方式。……我要被宽恕,则意味着我必须面对一个事实:我生命其实是在别人的手中。我必须学会信任别人,就如我学会信任上帝一样。”换言之,认识到自我的首要身分是“被宽恕者”,乃是人走向真正的谦卑的开端。反之,如果有刚刚受洗成为基督徒的人,迫不及待地四处宣告“我宽恕了某某人”,这是“旧我”的沉渣泛起,这是另一种形式的作秀,这是“贪天功为己有”。
从自以为是地宣称“宽恕别人”到对作为“罪人中的罪魁”和“被宽恕者”之身分的确认,是从傲慢走向谦卑的痛苦蜕变的过程。正如侯士活所说:“当我们是一已被宽恕的人,我们就能与自己的历史和平共处,以致现在上帝的生命可决定我们存在的整个方式——即我们的品格。我们不再需要否定自己的过去,又或者向自己讲述虚假的故事,因我们现在能接受自己一直以来的样子,而不致因晓得自己的罪而自杀。”在柴玲血淋淋地揭示自己过去经历的回忆录中,我看到她“与自己的历史和平共处”的努力,但是,这种努力很快就在志得意满的“宽恕”的标榜中消耗殆尽。
诚实地面对自我,是每个人一生的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