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合法性”一词的发明标志着近代以来思想界对政权统治本质反思的进步,因它第一次将被统治人群的意见纳入了政权统治的视域,使得人们对统治的认识从单边走向了双边。对“合法性”概念内涵的深入挖掘过程正是自由民主浪潮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针对合法性概念的理解出现了两种取向:一种是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实证取向,即对现实中存在的统治者进行合法性分析,从而促使合法性欠缺的政权开始合法化进程,即合法性重建;另一种是以卢梭和马克思为代表的先验派,他们关注的不是现实的已经存在的政权的合法性,而是一个政权在成为政权之前的孕育它的先天条件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概念的先验性表现在:一旦孕育某个政权的先天条件是合法的,那么由这些条件孕育出的政权就必然具有合法性。比如说卢梭所谓的“公意”和马克思所谓的“人民”,一旦某一集团接受了“公意”或是“人民”的授权,能够代表“公意”或“人民”站出来说话,那么由这一集团组建的政权便具有了先天的合法性。这种先验的合法性看起来是很有道理,好像能说服很多人,并且也确实使历史上许多非法政权因此获得了合法性的外衣。但是因为“公意”和“人民”的抽象性,使得代表“公意”和“人民”的政权的行为很难被及时检验,从而使得这一合法性很容易被非法政权所盗取。更加之难以避免多数的暴力,而使得这种政权极易走向专制独裁。

关于第一种合法性取向,马克斯•韦伯在实证的基础上得出三种合法性标准是A.你必须遵从传统;B.你必须服从法律;C.你必须服从超凡的神力。因此,当统治者宣称自己代表了传统,符合法律或具有克里斯玛力量时,他们的统治也就被分别称为传统型统治、法理型统治或克里斯玛型统治。这三个标准虽然产生于实证却并不是单独存在的。事实上的政权往往是这三种标准的综合。这种合法性取向的最大特点是它允许一个合法化过程的存在,即一个非法政权可以通过合法化过程获得合法性。当然这一合法化过程并不是政权单方面的自我表达,而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合意,或者更确切地说这一合法化过程即是民众同意的过程。 马克斯•韦伯的合法性取向具有很强的通融性,它使得合法性能够摆脱先验的绝对的抽象困境,而进入一个实证的自我改良、自我完善的过程,从而使得暴力式的改朝换代趋于消解。而卢梭和马克思的合法性取向因其先验的绝对化色彩,便不存在这一通融性。因此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因此由资本孕育的资本主义政权是绝对的非法,不存在自我改良、自我完善的过程,因此一切用于这方面的努力都被认为是一种对劳苦大众的欺骗。既如此,那么改变现状的唯一方法就是暴力革命,即从下而上的翻天覆地式的改变。这种绝对化的合法性取向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弊端。人类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存在其局限性,都不能算是好的社会制度,因此只能放弃对好的社会制度的追求,转而从不好的社会制度中选择最不坏的制度。先验性的合法性取向若只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还不失为一个理想的境界,但这一脑袋中的天堂一旦落实到实践中便转化成了实实在在的地狱。

马克斯•韦伯对合法性的解释固然也存在其局限性,但它为我们开启了一扇寻求被统治者同意的大门。民众的同意是合法性的充要条件。民众同意并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上的概念,而是具体的,能应用在每个人身上的概念。政权的合法性既取决于民众的同意,那么民众的认识水平就决定了合法的政权的性质。传统、法律和超凡的神力都曾是能使民众服膺的关键。但时代的发展使得自由和民主成为了不同社会政治制度下的人们的共同追求对象,也即,马克斯.韦伯之后出现了新的价值体系,唯有符合这个价值体系的政权才能称得上是合法性政权,否则就需要开启合法化进程。

依据这个标准,显然可以确定威权政权是非法政权。 对这种情况,威权政权也是了如明镜的,因此它们在政治之外也会试图寻求合法性外衣,即试图通过非政治手段获得民众的认可,维持威权的政治性质不变。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威权主义政权的所有类型都是通过提高政府绩效、引入自由经济改革与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来降低公众的不信任,挽救政权的合法性危机。但是,这些策略在短期内或许是有效的,从长期来看,它们都会将维权政权拖入另一种合法性危机之中。

在那些主要依靠暴力建立起来的威权政权,当现代化的发展显著地提高了公民的政治觉悟时,政权合法性资源不可能一如既往地通过暴力来长久维持。威权政权挽救合法性危机的第一选择是试图通过诸如经济发展这些策略来提高自身的合法性程度。但是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改革策略并不能长久性地使得威权主义政权摆脱天生非法的命运,在经济不发展的情况下,民众对政权表现出极端的不满,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伴随着经济发展而来的是社会的发展,教育的普及和民众觉悟水平的提高。换句话说,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策略的改革,从短期来看,能够有效地减少民众以集体行动的方式来反抗这个政权,但是,从长期来看,这种改革产生了颠覆威权的新的力量。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合法性问题不仅没有被人遗忘,反而在教育普及、通讯技术发达、社会流动加快的情况下变得更加突出。

威权政权挽救合法性危机的另一种主要方法是以民族主义诉求获得政治支持。民族主义在民主国家也是一种获取合法性的手段。在民主国家,政府精英经常通过民族主义诉求进行政策动员。但是民族主义情绪不是涂抹政策合法性外衣的唯一要素。当民族主义政策遭遇实施窘境或者失败的时候,民众能够实质性地迫使政府修改政策或是推翻政府的政策,更严重的是使政府下台。在民主社会,公民通过行使权利而使得民族主义政策尽量保持在理性的限度。与民主国家不同的是威权政权在使用这一策略的时候,既不受到立法机构的制约,也不受到民众的制约,因此,当这一策略成功时,会使整个社会经历如义和团和文革般的痉挛,进而使整个社会陷入衰败;当这一策略失败的时候,民间会积累起越来越强烈的反对政权的力量。在威权主义社会,独裁政权在动员民族情绪的时候,总是制造一个对立的假想目标,在民众中间培养仇恨的情绪,他们经常利用这种仇恨,来遮掩统治者的非法和无能。  

不妨以中共政权为典型来做个说明。中共政权处处以“人民”说辞,宣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且其宗旨即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人民”外衣的包装下中共好像获得了合法性,并自夸自己的优越性,但随着民众觉悟的提高,中共政权一步步迈入了合法性危机的困境。中共政权是通过暴力建立的,当民众的觉悟还停留在“打江山,坐天下”理所当然的阶段时,中共政权是有其合法性的。但这个合法性经过三十年的动荡,已经消耗殆尽。为了挽救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危机,邓小平开启了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道路。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百姓生活的改善修补了中共的合法性欠缺,但经济的增长、教育的普及和通讯的发达又很快使中共政权陷入了更大的危机中。特别是腐败的肆意蔓延、贫富差距悬殊和权贵阶层的固化更加凸显了中共政权的贪婪和无能,而这些又进一步加剧了其合法性危机。在危机面前,中共的选择并没有摆脱一般威权政权应对合法性危机的策略范围。一方面强调使经济进一步增长的信心,甚至编织出美丽的“中国梦”,让人们忘记眼前的苦痛,着眼于未来几十年的梦想;另一方面鼓励甚至主导民族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在钓鱼岛问题上,本来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共已经宣布放弃对钓鱼岛主权的争夺,九十年代以后却又恢复了对钓岛主权的争夺。这一放一收都是出于政权利益的考量。特别是今年以来钓岛局势的不断升级,俨然使人忘记了生活的苦痛,个个都成了爱国的英雄。在这样的危机中,在这样的民族主义旋风中,中共政权又似乎披上了合法性的外衣。但这不过是蔽日浮云,很快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困境便会暴露无遗,并且无可收拾,剩下的只能是赤裸裸的强权与镇压。

威权政权挽救合法性危机的各种方法都只能使其陷入更大的危机中,最终能冲出合法性困境,重建合法性基础的路径只有一个——就是实现民主转型。对待民众不再是掩饰和欺骗,而是让民众充分参与到政治决策中;对待政敌不再是你死我活的互掐,而是在共和与宪政的政体架构下的合理竞争。唯有实现了充分的参与和竞争,无论是谁上台,它的合法性才会坚如磐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