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等“扰乱公共秩序”罪名,就是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是完全漠视法律而巧立名目定罪。事实上,当局害怕的“新公民运动”点燃星星之火,消灭在萌芽之中才是本意。

虽然胜诉的几率等于零,但许志永依然于2月3日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递交的上诉书,2月8日晚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许志永在上诉书中力陈没有犯罪,并抨击一审判决歪曲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二审如不纠正,中国莫谈法治。

许志永等发起的“新公民运动”是中国维权运动的一部分,对“新公民运动”的镇压并不能完全扑灭维权运动。只要不进行民主改革,专制政权与社会广大民众的对立和矛盾就会越来越激化,而表现形式就是风起云涌的各式各样的公民维权运动,这种运动的发展迟早会引发火山暴发,从而必将促使中国整个制度的改变。

●许志永递交上诉状,二审不纠正莫谈法治

▲美国之音(VOA)2月8日报道:中国当局阻止民间维权力量结合

北京当局开庭审判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等人后,一批到场围观声援的维权访民陆续遭到刑事拘留,还有一些到场访民失踪。中国维权组织人士表示,维权访民关注新公民运动的原因在于,新公民云动毕竟是中国维权运动的组成部分。

维权网2月8日发布信息说,一批关注中国维权人士许志永案的各地访民,1月22日在北京法院外面声援许志永后陆续遭到拘押或者失踪。中国维权人士许志永1月22日,被北京警方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起诉,并被判刑四年。

维权网说,河南维权访民胡大料1月23日被北京国保抓走,当天被刑事拘留,现关押海淀区看守所;1月23日河北维权访民丁灵杰与河南维权访民张素珍,在北京街头被国保跟踪抓走,1月24日遭刑拘,现关押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另外,河北维权访民刘敏杰、赵敏,河南维权访民张新中,1月24日离开北京租住屋后失踪,现在没有任何消息。美国之音试图同上述人员家属联系,以了解这些人的状况,但是始终联系未果。

除维权网披露的上述名单外,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对美国之音说,许志永案庭审宣判后,的确有现场围观人遭到当局打压:“审判许志永事件发生后,到现场围观的一些民众,依据目前我们所知道的,还是有部分民众遭到关押,有些还专为刑事拘留,这种情况目前在中国大陆,用所谓法律程序对付上访民众以及异议人士的情况还是很普遍的。”

黄琦还说,许志永案受到基层访民高度关注,此外北京在审理赵常青,丁家喜等新公民运动成员过程中,也有维权访民前去围观声援,后遭当局打压。以许志永为代表的这些活动人士,去年以来在北京街头,公开倡导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并且要求中共高官公布个人财产。

报道说,许志永等人受审开庭当天,当局出动大批便衣国保对每位声援的上访民众跟踪偷拍。评论认为,这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目前情况表明,当局又对声援一些上访民众秋后算账。维权网等中国民间人权团体呼吁和提醒国际社会和国际人权组织,紧急关注中国新公民运动人士受审后的后续影响。

谈到中国维权访民关注和声援新公民运动的原因时,黄琦说,新公民运动是中国整个民间维权运动的组成部分:“严格说来,新公民运动和访民的切身利益联系并不大,所以目前来说,中国访民参加(新公民运动)的人数,总体来说还很少。”

黄琦说,即便如此,当局还是极力遏阻维权访民和新公民运动结合,足见当局全力维稳总方针没有改变。不过,黄琦说,中国15年来的民间维权运动,其中包括规模较小的新公民运动,茉莉花运动,零八宪章运动,已经取得并正在扩大其社会影响,因为就连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前不久也开始触及维权话题,尽管中共维权定义受到多方质疑。

▲美国之音(VOA)2月8日报道:许志永上诉:二审如不纠正中国莫谈法治

香港 — 中国新公民运动发起人之一的法律学者许志永,近日已对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许志永1月26日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许志永于2月3日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递交的上诉书,2月8日晚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许志永在上诉书中力陈没有犯罪,并抨击一审判决歪曲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二审如不纠正,中国莫谈法治。

许志永说,在教育部和北京教委门前组织的公民行为,属于向特定国家机关正当表达诉求,既未妨碍其正常办公,也未影响市民正常出行,不构成任何犯罪;而在朝阳公园、中关村以及西单广场,则属于公民践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呼吁官员公开财产,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没有影响到一个具体市民和具体单位。

许志永还强调,案件审理程序严重违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控方的官方证人证言明显和现场录像不符,法院竟在不进行任何说理的前提下,认定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完全是一个无中生有的判决。

观点一向温和的许志永被抓捕和判刑,引发国际社会严重关切。美国和欧盟都呼吁中国政府兑现对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作出的承诺,释放因和平表达诉求而被监禁或拘留的人士。

▲自由亚洲电台(RFA)2月9日报道:许志永递交上诉状 望新公民运动生生不息

因呼吁官员公示财产以及推动教育平权而被当局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许志永日前递交了上诉状。他的代理律师张庆方周日告诉本台许志永希望藉上诉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希望新公民运动能够继续进行下去。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已于周一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递交了上诉状。上诉理由包括:在教育部及北京教委前表达诉求的行动和在朝阳公园、中关村以及西单广场的呼吁官员公开财产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件审理程序严重违法以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上诉状的最后写道:二审如不纠正,中国莫谈法治。

许志永的代理律师张庆方周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虽然他和许志永在一审的法庭上以保持沉默的方式抗议违法的审判,但后来也接受了许多朋友的意见,认为应当说出他们的法律理由。

“我们的目的也不是把我们关注的重点放在是不是改判上,我们就是要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

记者:“也就是说许志永主要还是希望透过这一封上诉状向外界表达他内心真正的想法。”

张庆方:“对对对,再一个他也希望中国的新公民运动能够不要停止,能够继续进行。”

张庆方告诉记者,他周六下午刚会见完许志永,并把外界的一些意见告诉了他。

“当然我各方面的意见都跟他谈了,大部分人都是支持的,也有少部分人的声音认为许博士他们新公民运动过于着急了。应该给习近平时间,因为毕竟是新的领导人刚上台,应该给他们深化改革、全面改革的机会,如果确实过几年不改革再去推动。这是一部分人的看法,我也给他交流了。他不能认同这种观点,他认为如果没有民间的压力,没有民间的推动,很难指望单凭官方的改革意愿就能把改革推行下去。”

张庆方又表示,许志永认为以四年有期徒刑的代价为中国的权利运动闯出一条道路是值得的,也是他的荣幸。

“包括看守所的人也问他,说现在判了四年,你自己有什么感受,你觉得冤不冤?他说这是我的荣幸。因为四年的代价也不是说他没有预期,他认为这个代价是值得的,因为这也是给中国的权利运动闯出来一条路。就看看几年以前,类似的情况可能还是按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理,但是因为他只是把新公民运动定位为一个地方政府能够接受的监督者和社会改革的推动者,所以现在也只能对他按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处理。他也认为这是闯出来一条路,这条路是可以持续的。”

倡导自由、公义、法治、宪政的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袁冬、张宝成等新公民运动发起人及参与者去年陆续遭到当局逮捕,今年1月,他们被拆分成数个案件后分别进行了审判,除了许志永外,袁冬及侯欣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以及罪成免除刑责。另几人因当庭解聘律师,案件押后至春节后再审。

关注中国改革问题的湖北维权人士姚立法周日向本台表示,新公民运动是完全正当的。现在虽然当局极力打压许志永等人,但反而有更多的人开始声援他、支持他,最终的结果可能与政府的目的背道而驰。

“关于新公民运动不是该不该要的问题而是早就应该这样。我认为新公民运动是一个正当的(运动),方方面面的人都在努力,都在做。我也相信不会因为许志永先生受到打压,新公民运动就停下来,这个是不会的。这个判决的事实和法律我不谈,实际上政府对许志永这样一个打压,我想他起到一个与政府的目的是相反的(作用),使更多的人认识新公民运动应该做得更好,更多的人来参与,使我们中国人不是像以往历史上的那些顺民,而是堂堂正正的公民。”

许志永案自从宣判以来,外界要求释放他的呼声不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上周三刊登在英国《金融时报》的一篇题为《许志永案须依宪审判》的文章中说:许志永完全在《宪法》第35条所保护的范围之内行使作为公民的权利,因而应被无罪释放。

文章中说:打横幅、喊口号本来是公民表达诉求的正常方式。某些政府官员之所以感到不适应,是因为这个国家的宪法权利受限制太多,公民自由表达的能力被压抑太久,公权则从来习惯性地目空一切、恣意妄为。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2月9日报道:许志永:二审不矫正中国莫谈法治

在中国推动新公民运动而以聚众扰乱公众秩序被判监四年的维权律师许志永,在上诉状中坚称无罪,反指案件控罪错误、定罪无据、审理程序严重违法。他表明,二审如果不纠正法律错误,中国就莫谈法治。

许志永已于限期前的3日递交上诉状,提出他的上诉理据。他指出,一审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提审,控罪错误。因为他和其他人士到教育部和北京教委门前及附近的人行便道请愿,并未妨碍部门人员的正常办公;另外,请愿地点不属刑法上的公共场所,不能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提控。若真的妨碍部门正常工作,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提控;若在公共道路上聚众,严重影响居民出行的,只能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但许志永指出,他们既未妨碍相关部门的正常办公,亦没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因此不构成犯罪。至于指他们在公园和广场聚众扰乱,许志永指,控方亦没有提出证据指行动妨碍了哪些人和单位,法院不能抽象地以社会秩序受影响而把他们入罪,但法院在没有说理的前提下把他们入罪,「完全是一个无中生有的判决」。

许志永又指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他解释,若控罪指他和丁家喜、赵常青等人属于共同诉讼,则应同案审理,但现在把他们分案及放在不同级的法院处理,「做法彻底打破上诉机制的纠错和监督功能」。另外,又拒绝让他们的证人出庭,使他的权利未能得到保障。他指出,为此,他和辩护人在庭审时只好保持沉默。另外,庭审不真正公开,就形同黑箱操作。

上诉状总结说,「一审判决歪曲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二审如不纠正,中国莫谈法治。」

许志永1月26日被判监四年,美加政府均表关注和失望,国际特赦等组织则予以谴责,连中国国内一些平常甚少就公共议题发言的法律学者亦联名公开批评裁决,但中国政府继续审判与许志永一同请愿的新公民运动成员。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2月9日报道:许志永循程序上诉 改判机会渺茫

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1月26日一审宣判,许志永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对刚刚生下女儿的许志永家庭是重大的打击。虽然政治案上诉改判机会几乎是零,许志永仍于2月3号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递交了上诉状。

上诉状提出,一审判决认定的在教育部和北京教委门前组织的聚众扰乱行为,属于公民向特定国家机关正当表达诉求,寻求国家机关改变错误的政策。

许志永认为,抗议者聚集的场所,是国家机关门前以及附近的人行便道,两者均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场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妨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只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而不能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在公共道路上聚众,严重影响居民出行的,只能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 罪,同样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而我们的行为,既未妨碍教育部和北京教委的正常办公,也没有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因此不构成任何犯罪。

一审判决认定的在朝阳公园、中关村以及西单广场的聚众扰乱行为,属于公民践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呼吁官员公开财产,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刑法意 义上的公共秩序,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控方在法庭上未举出任何证据证明其行为侵犯了哪个具体市民、具体单位的正当权利,因此法院无权以抽象的社会秩序受 到影响为由认定公民呼吁官员公开财产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许志永还提出,本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按照起诉书的指控,许志永和丁家喜、赵常青、李蔚、袁冬、侯欣、张宝成等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应该作为一个案件审 理,但是,法院不但将该案几个分案审理,更为恶劣的是硬将其他几位放到下级法院,这就彻底打破了两审终审的纠错和监督功能。

上诉状中,许志永描述,“在我和辩护人提出强烈抗议后,一审审判长竟然说”虽然我们也不能说这样处理没问题,但检察院这么诉了,我们也只能这么审“。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证人出庭申请,一审法院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在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许志永和辩护人在庭审时只好保持沉默。

此外,本案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依法应该允许公民自由旁听,但是,一审法院却提前安排不相干的人占据旁听席位,而不接受真正关注庭审的公民和媒体的旁听申请,这也导致本案的审理不是真正的公开审判,而是黑箱操作。

最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在控方找不到一个北京市民指控他们的正当权利受到新公民运动妨碍,在控方找来的官方证人证言明显和相场录像不符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竟然在不进行任何说理的前提下认定被告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因此,许志永认为,“这完全是一个无中生有的判决”。一审判决歪曲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二审如不纠正,中国莫谈法治”。

▲德国之声(DW)2月10日报道:律师:许志永案是新“指鹿为马”

上个月被判刑4年的中国法学学者许志永将提起上诉,他在上诉书中表示:一审判定事实严重错误,二审如不纠正,莫谈法治。他的代理律师张庆方认为许案为当局定性,法院被迫“指鹿为马。”

(德国之声中文网)2月8日,中国法学学者许志永于2月3日提交的上诉状在网上曝光,他在上诉状中表示: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在中国教育部、北京教委、朝阳公园、中关村及西单等地的“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利,是公民向国家特定机关正当表达诉求;本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将起诉书中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系列“新公民运动”案分案审理,并且不接受公民和媒体的旁听申请,导致本案的审理成为黑箱操作。

上诉书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在控方找不到一个北京市民指控他们的正当权利受到新公民运动妨碍,在控方找来的官方证人证言明显和相场录像不符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竟然在不进行任何说理的前提下认定我们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这完全是一个无中生有的判决。本案一审判决歪曲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二审如不纠正,中国莫谈法治。”

现年40岁的许志永为北大法学博士、北京邮电大学法学院教师。早在2003年,就“孙志刚事件”,他和另两位北大法学博士滕彪、俞江一起上书中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当局废止收容遣送制度起到推动作用。同年10月,三博士发起成立非政府组织“公盟”。因该机构持续关注中国上访制度和揭露“黑监狱”,2009年许志永被当局以“偷税罪”批捕,后被释放。

2013年 7月16日,因推动教育平权和呼吁官员财产公示,许志永被北京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8月22日被正式批捕。公诉机关指许志永是要求官员财产公示、教育平权等活动的幕后发起人、组织者和实施者。2014年1月26日, 北京一中院一审宣判,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4年。许志永被判刑后,美国、 欧盟及多个国际人权机构对此表示严重关注,呼吁中国释放“新公民运动”的参与者。

“法院为完成当局任务,用暗箱操作的方式来定罪”

许志永的代理律师张庆方向德国之声证实,许志永已提起上诉。张庆方认为法院对许志永判罪事实的认定中,包括2013年2月24日及3月底北京多位公民在中关村和西单广场拉横幅要求官员财产公示活动,2013年7月份非京籍家长到教育部主张教育平权等,这些活动都有现场视频,可以清楚显示,活动未对公共秩序造成影响:“从现场视频来看,秩序井然,未影响到市民的出行,认为定犯罪是很恶劣的;完全是颠倒黑白的处罚。”

张庆方也指官方不敢将现场视频向社会和媒体公开,意在掩盖他们“指鹿为马”的判决:“他们总要找个理由,把许志永他们这些人定罪,如果公开的话就会造成更大的影响,让更多人的看到这是一个’指鹿为马’的判处,这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所以他们就采取一种暗箱操作的方式来定罪,就是完成一个任务。”

“二审若不纠正,中国莫谈法治”

风起云涌的新公民运动,随着习近平的上台受到重创。张庆方认为,当局对新公民运动有着诸多忌惮,是担心这些街头运动呈星火燎原之势,点燃公众的权利意识,继而威胁到他们的统治。当局就此将许志永作为典型打压以压制和威慑民众:“无论如何,他们都要把公民的权利运动压下去,如果不压下去就可能涉及政权问题,这是他们的隐忧。”

张庆方也认为政治因素贯穿其中的许案,其结果反应了中共当局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司法改革承诺的虚伪,因此许志永在上诉书中强调“二审如不纠正,中国莫谈法治”:“许志永案这个案件的判决是对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司法公开、司法体制改革的绝妙讽刺,中央政法委、高法等也在强调司法公正、司法公开,但他们在强调的同时,又出现一个从实体上到程序上都不公正的典型案例,这本身就会让人们怀疑他们司法改革的诚意。”

●维权人士发起“千万人联署”促批准公民权利公约

▲美国之音(VOA)2月9日报道:中国公民发起千万人联署促批准公民权利公约

 
“千万公民大联署”要求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公约》(参与网截图)

香港 — 几十位中国公民2月8日在网上发起“千万公民大联署”活动,要求国务院立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这个公约是联合国1966年12月在《世界人权宣言》基础上通过的,1976年3月生效。中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约,但至今国务院没有启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该公约的程序。

这个近期联署目标为百万人,远期目标千万人,直到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为止的公民权利主张书说,截止2010年11月,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67个国家正式加入公约,如果国务院再继续拖延不报请人大常委会批准,恐无颜面对世界,是13亿中国人之耻,也是全人类的耻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核心是生命权、免受酷刑权和公正审判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迁徙自由权、思想自由权、良心自由权、言论自由权、宗教自由权、集会自由权、游行自由权、结社自由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通称“第一代人权”。

2013年3月,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召开之际,百多名中国公民曾联署呼吁人大尽快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自由亚洲电台(RFA)2月9日报道:“千万公民大联署”要求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杭州律师王成等34位中国公民日前发起“千万公民大联署”,要求于3月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政府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千万公民大联署”要求中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公开信表示: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世界公认的最低人权标准,不签署公约适用此标准者,断无颜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公开信指出,中国于1998年10月5日成为《公约》的签字国。“千万公民大联署”所要求的,是由全国人大正式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使《公约》在中国具有法定约束力。

“千万公民大联署”发动者之一、杭州律师王成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的时候,说明了发动“大联署”的三点“考虑”,他说:

“(全国人大)尽快批准这个公约,是推动中国建设成一个融合世界主流文明价值的民主宪政的这样一个国家的必然途径。”

王律师表示,人们不理解:在16年的长时间里,没有人站出来解释国务院何以不提起由全国人大批准《公约》的程序。

“我们到现在没有看到任何解释。我们感到非常难以理解。”

美国俄克拉荷马中部大学西太平洋研究所所长李小兵教授表示,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如果政治局不发话,全国人大没有一个官员敢就《公约》的批准问题发表谈话:

“他们(指全国人大的官员)没有人敢说你知道吧—— 只要上面没有点头、没有文件。”

李教授说,全国人大之所以没有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许是上层看到各级领导缺乏履行《公约》的政治意愿:

“(上面也许认为)现在没有条件执行这个政策(指《公约》),包括领导的意愿啊,政治形势啊。”

王成律师表示,中国领导层意识到要给人民一定的自由,但总是担心失控:

“官方出于维护它的利益、它的统治秩序(的需要),它确实需要反腐,需要给人民留有一定的空间。”

▲美国之音(VOA)2月9日报道:“两会”前夕 公民联署再促批准“公民权利公约”

华盛顿 — 在中国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召开前夕,几十位中国公民日前在互联网发起“千万公民大联署”行动,敦促中国立法机构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项中国政府在近16年前签署,但一直未经立法机构批准的国际公约。

这项由几十位中国公民2月8日在互联网发起的联署行动的名称叫《公民权利主张书》。

*16年前签署 至今未获人大批准*

1998年10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公约),但是中国的立法机构却一直没有批准该公约。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做法,在中国全国人大批准该公约之后,中国才正式加入该项《公约》。加入之后,《公约》才能对中国生效。

联合国1966年12月在《世界人权宣言》基础上通过了该项《公约》,1976年正式生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核心是生命权、免受酷刑权和公正审判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迁徙自由权、思想自由权、良心自由权、言论自由权、宗教自由权、集会自由权、游行自由权、结社自由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通称“第一代人权”。

*王成:联署接力 推动批准*

此次联署行动的发起人之一、维权律师王成2月9日对美国之音表示,1998年以来,中国的知识分子和法律界人士一直在推动中国立法机构批准这项《公约》。胡锦涛、温家宝当政时期也都不止一次地承诺会尽快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批准该《公约》。但是时至今日,批准《公约》的法律程序依然没有起色。

王成说,发起这次联署实际是一场要求批准《公约》的接力行动。“我们现在来做这个工作,谈不上有什么新的考虑。只是我们觉得,做为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来讲,他应该跟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一样,他都应该签署(批准)这样最基本的人权保障。”

在联合国193个成员国中,已经有至少167个国家正式加入了该国际公约,中国不在其中。

王成说,在中国人大、政协两会之前发起这项联署是想尽可能地引起立法机构的注意。实际上,去年的两会之前,中国的学者和公民也发起了类似的联署行动,不少知名的学者、企业家、社会活动人士等在联署上签名。

王成说:“又一次的人大会议要开会了。我们借人大会议公开提起这个要求。但这个所谓的百万和千万的人数,可能并不是那么重要,这只是一个方式,一个途径而已。”

*民众公民权利意识提高*

王成强调,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普及,中国的民众已经具备了相当高的公民权利意识,因此更大规模的联署行动具备社会基础。他相信,这次的要求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大联署一定会得到更多民众的响应。

王成说,此次在互联网发起联署行动还不到一天,已经有近500人签名,其中有不少是上访的访民。

不过,王成也指出,遗憾的是政府官员对民众的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也许并不了解,甚至对老百姓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保持冲突的立场。王成说,2月8日他将公开联署在新浪微博发出之后,他的微博帐号已经有至少3个被销号,最新注册的微博帐号虽然没有被删,但内容被加密,外界看不到。

*批准‘公约’ 化解社会矛盾*

《公民权利主张书》指出,最近30多年来,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成就有目共睹,但与此同时官员贪污腐化猖獗、特权横行、为富不仁、自然环境严重污染恶化、贫富差距扩大、社会道德水准下降……底层民众对此严重不满,可以说是民怨沸腾、怨声载道,官民对立、贫富对立已经到了极度严重的 程度,社会极度撕裂对立甚有爆炸、崩溃之忧。

《公民权利主张书》呼吁,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顺应世界潮流吸收现代政治文明、保障人权建设现代宪政民主国家,已成为全体国民的最核心价值共识,这是化解上述社会矛盾的必由之路,当然也是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自然法定义务,绝不容再有任何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