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娼妓与性交易是人类最古老的职业与行业。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种族、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社会制度之下,普遍存在着娼妓与性交易。中国是文明古国,人口多,历史长,理所当然也是娼妓、性交易大国,自古皆然。这是历史事实,没什么好奇怪的,也没什么好羞愧的。
 
其实,只有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社会才会产生娼妓和性交易,而未开化的野蛮部落则多半陷于性垄断、性“共产”或性暴力的蒙昧与黑暗之中。唐朝的时候,已经有大批远道而来的洋妓女(胡姬),明朝的时候名妓辈出,秦淮河畔成为扬名四海、令人心驰神往的风月宝地。古时的名妓大都是才貌俱佳、色艺双馨、有情有义、名满天下的高端人才,风头之盛不下于当今演艺明星:苏小小、鱼玄机、李师师、梁红玉、杜十娘、柳如是、陈圆圆、李香君……她们全都是声名不朽的青楼明星;古时的文人墨客、英雄豪杰也大都是好色乐嫖之士,眠花醉柳乃是寻常事,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不以为丑闻、反以为佳话,比如伟大的诗人李白、苏轼,以及大多数的唐宋诗词大家,全都是风流倜傥、高调张扬的著名嫖客。
 
所以,在谈论娼妓和性交易之前,我们首先应该纠正一些错误的观念。那种认为娼妓的存在和泛滥是受到西方色情文化或资本主义腐朽生活方式侵蚀所致的观点是完全不正确的,那种认为大多数娼妓都是被逼无奈、一时失足而跳入火坑,不得已暂且相从、时刻等待着被“党和政府”解救的观点,认为不肯从良的娼妓都是品格低贱、道德败坏、心理扭曲、自甘堕落的人的观点,都是完全不正确的。那种认为性交易从来就不文明、不合理、不正常,为正人君子所不为的观点,认为性产业从来就反传统、反道德、反社会的观点,同样也是完全不正确的。历史地看待,理性地评价,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说:在五千年的中国历史中,有娼妓是自然而然的社会常态,禁娼倒是刻意为之的政治变态;适度容忍性交易的合理化存在是尊重传统的保守主义态度,而一味禁娼绝嫖反倒是一种偏激的、甚至是一种极端主义的主张。而极端化的事情除非诉诸极端的权威与极端的手段,总是很难成功的,三十多年来中国扫黄完全无效,甚至愈扫愈黄,即为明证。
 
在中国,成功禁娼只是毛泽东时代昙花一现的特殊现象,邓小平时代几乎一夜之间就处处“繁荣娼盛”了。毛时代禁娼之所以能够成功,唯一的原因在于当时的极权制度无孔不入、一竿子插到底,“党和政府”对个人和社会实施了深度侵入和全盘统治;而后毛时代之所以扫黄屡屡无效,也可以部分归责于毛式极权制度的大面积松动和局部瓦解。
 
但必须指出的是,毛时代虽然彻底禁娼,却是以极端意识形态化的反人性、反人道的残暴统治为代价,而尽管代价如此沉重,毛时代从来也没有实现过性道德的纯洁化,因为禁娼只是取缔了公开合法的商业化性交易,取而代之的,则是以特权形式存在的政治化的性交易:共产党的官员们运用他们手中掌握的入团、入党、升学、招工、提干、加薪、升职、回城、调动、物资分配等各种权力向他们看中的女下属、女知青换取相应的性服务作为报酬。一个大队干部甚至只需给出身于地富家庭的漂亮女子提供免遭非法虐待的虚假承诺,就可以换取对方心甘情愿提供性服务。中共的高级干部包括“伟大领袖”本人都曾以这种政治化的性交易方式解决“寡人好色”的问题,在道德上,这一点儿也不比狎妓嫖娼更加优越,反而要丑陋得多,也恶劣得多。因为商业化的性交易基于自愿有偿、双赢互利的古老行规,而政治化的性交易几乎百分之百带有胁迫性、强制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不说,禁娼反而不如容娼:比之于毛时代的彻底禁娼,当代“繁荣娼盛”一方面既是物欲横流、道德弱化的反映,另一方面,却也是人性复归和政治进步的表征。作此二面观,我们才能深刻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网民、“大V”不买央视的帐,对东莞扫黄运动嗤之以鼻。
 
 
性交易是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是与非并不像央视和《人民日报》所说的那么简单,那么绝对。性交易不仅涉及道德问题、法律问题,也涉及文化、经济和政治问题,还涉及妓女和嫖客的基本人权问题。要把这些问题以及人们在这些问题上的不同观点说清楚,非本文篇幅所能涵盖。本文只想指出一点,性交易的双方——即娼妓和嫖客——绝大多数都是平常人、普通公民,是我们的老乡、邻居、同事、兄弟姐妹,而不是什么变态的、异常的、“有病”的、“失足”的群体,更不是一个对他人心怀不轨、与社会格格不入、具有主观恶意的犯罪群体。妓女之为妓女,仅为谋生手段,是一种职业选择,而不是以反社会为动机;嫖客之为嫖客,仅为娱乐方式,是一种消费选择,而不是以反道德为目的。你可以贬低妓女说,这是一种不体面的下贱职业,你也可以责骂嫖客说,这是一种不道德的下流消费,但无论如何,他们仍然只是某个特殊行业的从业者和消费者,而不是居心不良、危害社会的罪犯。
 
对于那些有着迷人的容貌和身材,而除此之外别无长技以养家糊口的女性来说,对于那些因种种原因而得不到配偶、失去了配偶,或因健康问题、长期分居等客观原因而无法从配偶那里得到性满足的男性来说,我们恐怕还得承认,双方合意的性交易乃是一件既利己且利人的适宜之举。网上有人调侃说:“不偷不抢不犯罪,拉动内需创外汇”,此言非虚,事实上,性交易及其相关产业早已经成为一个规模庞大、增长迅速、充满活力的经济活动领域。我们大约可以相信,这一巨大的产业至少为数百万普通家庭提供了足以养家甚至足以致富的工作机会,将此事定性为“失足”,是不是有些可笑、有些自欺欺人呢?
 
当然,性交易也有很多坏处。比如说,当嫖客被媒体或执法机关曝光,往往会伤害到他妻子的感情,也辱及全家人的名声和人格尊严。微博大V薛蛮子本来一直以成功的投资商、乐善好施的慈善家而闻名,但自从被央视强行扒光道德外衣、以嫖客身份将他荧屏示众之后,他的形象已经被定格为“老顽童”——除了他自己,想必他的家人和朋友也会感觉有些丢人。一向没有幽默感的《人民日报》如此嘲弄那些反对扫黄、喊“东莞挺住”的网络知名人士:“你那么同情卖淫嫖娼,你的家人知道吗?”但是,性交易对婚姻家庭的损害与其说来源于嫖客的错误行为,不如说来源于社会的负面评价。如果性交易足够安全、足够隐秘,它所损害到的只是男人的自我评价及其道德感,通常是不会损害到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的。而且,即使在损害发生之后,也仅仅表现为嫖客与其配偶(或女朋友)、家人之间的感情与道德纠纷,那是人家的私事,适用民不告官不究的私法原则,若可以自行解决,政府完全没必要抓人罚款、布告天下,媒体更完全没必要揭人家的短、曝人家的丑。孔子说,君子成人之美,小人成人之恶。即使性交易对婚姻家庭的损害已经恶化为一场民事法律纠纷,也只需法院公正审理即可,并不需要挟雷霆之威的CCTV和防暴警察提前主动介入。
 
除了对配偶和家庭的感情伤害,不可否认,性交易还有可能滋生其他一些严重隐患:它可能会与拐卖妇女、强迫卖淫、诱骗未成年人卖淫,盘剥、敲诈或抢劫妓女和嫖客,传播毒品与性病,对政府官员性贿赂、警察腐败、扫黄陷阱、黑社会犯罪等严重问题产生密切的关联。性交易本身并没有直接伤害任何人,但上述种种问题却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不过,总的来说,这些个严重问题只是性交易现象的并行现象,而不是性交易的必然后果,尤其从来就不是自律良好也管理良好的合法化性交易的必然后果。换言之,一个良好的社会不必取缔娼妓,不必堵死性交易,而可以通过对性工作者、性交易和性产业的合法化管理,使得性与人权、性与社会的关系更趋于合理化、规范化、无害化,那么,上述种种隐患与问题就有望得到逐步的缓解以至彻底解决。
 
既然性交易有其是亦有其非,那么公众对其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政府执法机关的正确态度则应该是私事不介入、无公害不介入。成年人之间自愿的、合意的性活动,无论有没有发生即时的金钱给付,均为当事人私事,与政府职责无关。真正需要政府介入的,是对暴力、盘剥、欺诈性的性交易活动的受害者和儿童色情的受害者实施可靠的法律保护。在这个意义上,应该受到政府打击的似乎不应该是诚信交易的“小姐”和嫖客,而应该是倚仗非法暴力以剥削“小姐”为生的无良“鸡头”、皮条客,以及以扫黄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恶官劣警。
东莞是中国“性都”,有20万至30万名技巧娴熟、质量一流的“小姐”,有标准化、程式化的“莞式服务”,可谓“黄”出了“模式”,“黄”出了品牌。笔者没有去过东莞,但也约略知道东莞其地其事,中国凡是能识字、会上网者,也多少应该知道一些东莞其地其事,官员们又岂能不知?东莞之“黄”,年深月久,艳名远播,汪洋知,胡春华知,胡锦涛知,习近平知。说不知者不仅是失职,简直就是失聪、失明。知黄而不扫黄,扫黄而不扫净、扫绝,如果说要问责,前任、前前任,上级、上上级,又岂能轻易免责?更不必说,有多少官员甘当“黄军”首领,流连东莞,一马当先。而东莞之外,全中国又有哪个省长市长敢拍着胸脯说他的地盘不黄的?
这些年来,各级政府也一直都在扫黄:有时大扫,有时小扫,有时扫得鸡飞狗跳、银行告急,有时纯属制服游街、糊弄上级,有时打着扫黄的幌子巧取豪夺、加收保护费,有时以扫黄为名敲山震虎、恐吓政敌,有时借扫黄之机转移资本、产业升级。各地扫黄的结果也大体相同:黄是大产业,扫黄也就跟着做成了关联产业,于是乎相互配合,利益均沾,产业延伸,越扫越黄。几十年下来,做黄的、附黄的、扫黄的、保黄的,已经四合为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比如“性都”东莞,妓女、嫖客以及他们所供养的“鸡头”、警察,全都活得很滋润,过得很快乐。说句公道话,除了性交易如火如荼,东莞整体治安形势良好,只要不扫黄,大家就相安无事,少有坑蒙拐骗,罕见“水深火热”。而扫黄总归只是一阵风(据报道,东莞“妈咪”给“小姐”发报警短信,暗语正是“起风了”),哪怕是台风、飓风,风头过去,“重建家园”,该做什么还做什么。嫖客的钱袋,妓女的肉身,养肥了一大群寄生虫,这大概就是几十年扫黄运动的主要功绩。
此番由CCTV发动、高层幕后指挥的扫黄运动正由东莞引向全国,目前已经席卷十省,拘人上千、逮捕数百、问责数十。据说这场扫黄运动将进行三个月之久,也有可能持续更长的时间。跟“打老虎”、“反恐”、审判“新公民”一样,此次扫黄具有鲜明的习近平风格:规模大,来势猛,劲头足,邓的特色,毛的派头,用运动手法,摆“严打”架式,貌似很强硬,仿佛志在必得。但有人认为扫黄背后有文章,是为了打政法系统“大老虎”而铺垫造势,也有人说扫黄之意不在黄,而在找地方大员的茬,是为了剥夺胡锦涛的红人胡春华的隔代继位权而提前设局。是否如此,尚需验证。但撇开权斗,以扫黄而论扫黄,其实大家都懂得:扫黄是闹剧,“严打”是悲剧,法治是笑话,目前这套做法,是完全没有出路的。习近平想以扫黄破黄色困局,没那么容易,若要回过头去学毛泽东,更是打错了算盘。
 
                                      201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