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由特定的一个单独政党长年把持,没有政党轮替执政,只存在唯一执政党的一种非竞争性政党制度执政体制,那么多党制则是指多党并存且竞相执政的政治制度。

 

分开来说,一党制也称一党专制,或称一党专政,通常以法律形式确立一党执政,也可能通过现实力量如军政府达成,不允许有反对党,或者法律上只有参政议政但不能执政的合法政党。比如说在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法律写明只准共产党为该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不容许另外其他政党执政,以致不仅弥漫狭隘的国家主义情绪,还以领袖为信仰的中心;不仅取缔缔一切反对政府的意见,还严惩诚实思想;不仅曲解历史,还以专断代替辩论;不仅控制新闻,还封锁消息,使人民陷于文化孤立;不仅统治者控制一切文学艺术,还禁止罢工、抗议及劳工运动等等。

 

抚今追昔,不论哪个国家的共产党掌握政权后,都仅凭自己的意志独断独行,不但只体现自己的意志,还仅以自己的需要为立足点;不但中央集权,还世袭委任;不但排除异己,还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不但独霸军队警察,还限制百姓的活动空间,既不受制约,又监控无效,更唯我独尊,因此不仅压制不同的思想倾向、利益诉求和政治要求,更禁锢不同派别或政党。

 

尽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共通过解放思想走出一片片意识形态的误区;通过转变观念拆除一个个条条框框;通过不断拓展改革摸着一块块石头过河;通过不断对外开放打开一扇扇国门;通过转换机制开辟一条条发展弯路;以至于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而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再闭关锁国,而打开国门,对外逐渐开放;不再迷恋计划经济,而投入市场经济的怀抱;不再扼杀经济竞争,而借鉴国外竞争机制;不再只靠自力更生,而广泛借助外资内债;不再只搞国营集体经济,而渐渐放开,倡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但积极扩展个体私营,还通过优惠政策,广招外商,博引外资,开办独资或合资公司,并逐步实行股份制,推广现代企业制度,普及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等,因此,促使国家顺利转型,促使社会循序转变,促使经济和其他方面机制逐渐转换,进而不仅促使国民经济迅猛发展,也促使综合国力直线上升,还促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然而,由于没有通过政治改革破除一党专制而造就以宪政民主为基础的多党制,致使国家权力集中在一种政治力量上,导致权力极度统一,以至于不管是立法,还是行政;不管是司法,还是军队;不管是新闻出版单位,还是国有厂矿企业,从中央到地方,都被一种政治势力操控,以致既无横向互相制约,又无纵向互相制约。而且各级领导都由上级委任,而非民主选举产生,只受上级管制,不受其它约束,致使各级干部动不动就滥用职权,动不动就以权谋私,动不动就贪污受贿,动不动就买官卖官,动不动就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民族利益,损害人民利益!

 

因此,导致各项方针常常失灵,导致各项政策常常走样,导致各项措施常常变形,而致使改革开放不断发生变异,结果不仅导致发展方式畸形,也导致发展道路曲折坎坷,以至于不仅在政治上导致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还在经济上导致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不仅导致改革成本不断递增,还导致开放支出不断攀升;不仅导致社会剧痛不断蔓延,还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不仅导致社会道德不断滑坡,导致国家不断大量失血;不仅导致社会污水不断乱流,还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惨重;不仅导致富国穷民,还导致腐败层出不穷,既席卷全国,又上下泛滥!显然,这一系列问题出在政治制度上,并非改革开放直接派生的负面效应,而是一党专政直接造成的必然后果。

 

从狭义上说,由于一党专政体制培养了庞大的官僚群体,而这个群体享有与官阶级别相应的等级特权,他们无不以一党专制作为自己升官发财、安身立命的靠山,以致成为当代中国最强大的利益集团。当改革触动一党专制,不仅会遭到官僚群体的强烈反击,还会不断给一党专制注射强心剂,使之继续在极权的轨道上运行。因为改革被官僚群体操控,所以改革的路径选择只会维护这个群体的利益。而改革本来应当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权力结构,以调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但这种良好的愿望以及种种合理的政策建议,往往遭到这个既得利益集团抹杀,以致改革以来的方案、举措、政策,不但没有削弱党政官僚的特权,反而扩大与民众利益之间的距离。

 

从广义上讲,如果说中共党代会是中共领导层的政治工具,那么人大就是政治木偶,而政协则是政治花瓶,只是体现中共领导层的意志,并不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只是炮制中共领导层的谬论,并不传播广大人民的心声;只是中共领导层的统治工具,并不是广大人民的民主圣地。

 

由于中共一直奉行“党权至上”,不仅把自己凌驾于国家之上,还把自己凌驾于民族之上,更把自己凌驾于宪法之上,致使中国“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有党主而无民主”,从而既导致“党权”不受任何制约,又导致公民权利缺失,致使改革开放走了许多不该走的弯路,付出了许多不该付出的代价,损失了许多不该损失的国有资产!

 

首先,因为中共奉行“主权在党”,而不推行“主权在民”,所以,完全实行一党专制,而其所宣称的“民主”,既是党赐予的“民主”,又是党领导的“民主”,完全是一种假民主真专制。尽管通过所谓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可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国共产党;尽管通过所谓的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实际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政治局常委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人大只不过是政治摆设;尽管通过所谓的宪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由各级人大授权并对人大负责,可实际上,各级政府官员都是由中共指定,以致政府只对中共负责,而不对人民负责。

 

其次,中国实行所谓的“多党合作制”,实际上推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而其本质则是一党专制。由于8个民主党派的预算都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列编,并由中共中央统战部管理,都一律由中共开支,因此必须听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其命运完全掌握在中共手中,以致与其说是中共领导下的8个“卫星党” ,不如说是8个政治花瓶,怎么能起到制约监督作用?

 

更主要的是,由于中共不但世袭独霸中央权力,还能委任官员掌控各级地方等权力,因此不论是立法,还是政治权力传承,还是社会分配等方面,都高度自利,以致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成为自我服务型的自利型政治集团,非但不为人民着想,反而只体现自己意志;非但不为人民服务,反而仅以自己的需要为立足点;非但不为人民造福,反而动不动就损害人民利益!

 

简言之,由于一党专制不仅强化权力,更弱化权利,因而导致权力与权利严重失衡,结果既致使中国的公民社会一直不能发育,也致使新闻媒体成为党和政府的喉舌,还致使来自民间的呼声因不能传播而成不了社会舆论;既致使人民没有结社的自由,也致使NGO等民间组织遭到官方限禁;既致使工人、农民等弱势大众没有自己的可以依靠的组织,也致使百姓不能以组织化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等等。

 

殊不知,从古到今无论哪个国家的社会结构,都不是单一的,而都比较复杂。于人们的阶层、职业、教育、财富、信仰、年龄等不同,必然存在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而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别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张,必然会有不同的思想倾向、利益诉求和政治要求,因此自然形成不同派别或政党,以至自然衍生多党制,即自然衍生多党并存且竞相执政的政治制度。而这不仅是多党制产生的理论根源,也是多党制形成的现实基础,还是多党制发展的社会前提。

 

尽管自古以来人类就日渐形成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可因专制严酷的管控,而不能实现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别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张,直到1688年英国通过光荣革命推翻封建专制而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后,才开启托利党和辉格党两个政治派别并存且竞相执政的多党制先河,过后,不仅得到逐渐完善,还在世界上蔓延开来。

 

仅法国1789年大革命后,就有30多个政治派别在活动,并且参加了当时国民议会的选举。这些政治派别势均力敌,没有一个政治派别能够左右政局、取得稳定的多数。为了争取议会多数上台执政,各个政治派别便结成联盟参加竞选。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通过以后,法国正式确立多党并存且竞争的政党制度。

 

随着议会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推行和发展,德国、意大利、爱尔兰、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丹麦、希腊等国也实行了多党制。而多党制兴起于欧洲大陆国家的主要原因,一是这些国家社会结构比较复杂,存在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而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别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张,形成了多党纷争的局面;二是在选举制度上,这些国家普遍采用比例代表制或少数代表制,以至使一些小党也能取得选票,争得一定数量议席,从而在议会选举中难以形成取得绝对多数议席的大党,而这种选举制度有利于巩固多党政治的局面。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多党制。而实行多党制的国家,虽然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允许任何政党都可以单独或联合参加竞选,并在占议会多数席位情况下单独或联合执政,但实际上一个政党单独获得议会的多数席位而执政的情况极少。尽管党派联盟是多党制下常见的政党参与竞选和执政的形式,可由于各政党代表的利益和政治主张不同,因此导致由党派联盟组成的联合政府难以稳固,进而往往导致政权更迭频繁。

 

随着多党制的发展,多党制逐渐分为三类:一是温和多党制(限定多党制),以德国、比利时、瑞典、卢森堡、丹麦、瑞士和荷兰等国为典型,其特点是:政党数量一般在3——5个,政党间的意识形态距离较小,政党间的相互作用基本上是向心力竞争,允许出现联合政权并且具有鼓励联合政权的政治结构,政局比较稳定。

 

二是极端多党制(分极多党制),不妨以意大利、法国,德国(魏玛共和国)为例,尤其是历史上的魏玛共和国和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党数量68个或更多,政党间的意识形态距离较大,政党分散化倾向严重,左翼和右翼存在着互不妥协的纯纲领政党。相互排他的在野党势力向执政党挑战,一个或几个政党占据着中间位置,展开多级竞争,向心力受阻,离心竞争盛行,政权交替频繁。有机会掌握政权的大多是中右或中左势力,部分政党常常被排除在政权之外,因此存在着不负责任的在野党,缺乏公平竞争。极端多党制常常造成政局不稳,如1946年——195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11年半就更换了20届政府,每届政府执政时间不过半年,最短的仅仅只有2天。意大利1945年到197934年中就更换了37届政府,每届政府执政平均不到一年。

 

三是一党独大制。一党独大制是多党制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在一些国家中,进入议会的政党不止一个,但政权却长期为一个政党垄断。从理论上看,其他政党都有执政的可能,但是实际上小党处于劣势,很难打破一党独占政权的局面。过去,政治学界一般把这种政党制度视为多党制的一种特殊情况。后来有的政治学家提出,既然政治制度的划分要把政党的数目和掌权方式结合起来,那么执政党长期只有一个,就应当将其划为一党制。

 

此外,多党制发展到今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联合执政。由于政党众多,选票分散,一党往往难以单独取得多数而执政,因此各主要政党往往在大选之前和大选之后组成党派间的联盟,来争取选举的胜利。二是温和多党制政府稳定。传统观点认为多党制政府往往不稳定,而实际上主要是极端多党制国家的政府不稳定,如德国的魏玛共和国、法国的第三、第四共和国和战后的意大利等。而温和多党制国家的政府都比较稳定,如荷兰、卢森堡、瑞典、瑞士、丹麦、德国、冰岛等。三是选民的政治选择更具有意义。因为两党制的党纲往往向中间温和方向靠拢,因而两党的政纲往往非常接近,公民的投票就会因两党之间相互雷同的方案所破坏,而失去政治选择的意义,而多党制可有效地弥补这种缺陷。四是政党对政府的控制力相对较弱。由于政府往往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这些政党代表的利益又不尽相同,因此,任何政党都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完全贯穿到政府行为中去,政府的政策往往是各党派调和、妥协的结果,以至于使执政呈现两个特点:一方面,政策体现了各种意见的综合性,能代表较多人的愿望,因而其中的民主成份比两党制和一党制更多;另一方面,任何政策都不能由一党决定,都要由各执政党协商,因而决策的时间较长,效率相对较低。五是小党能量不可小视。小党左右大党在以色列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以色列的工党和利库德集团分别代表左、右两翼,他们中无论哪个党组阁执政,不仅取决于其在选举中能够比对手获得更多的议席,还取决于谁能争取到足够的小党的支持,凑足120个议席中的61席,因此众多的小党往往在两个大党中待价而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过,左右两个大党有时也会联合执政。又如在德国,基民盟(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社盟(基督教社会联盟)为一方,社会民主党为另一方,小党自由民主党、绿党的地位就举足轻重,有些小党忽左忽右,有时候比大党执政的时间还多。

 

尽管多党制存在一些缺陷,不仅竞选费用较大,而且各党间往往互相攻击,丑闻不断,而政策制定不但周期长,过程复杂,连续性也不强,当针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解散重新选举,容易引发政局动荡,不利于政局稳定,可这并不能掩盖多党制的优越性。

 

根据各国的实践经验,多党制的优点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

 

1、多党制保证人民的民主和自由权利,体现人民的当家作主。当代一般国家(包括中国)的宪法都规定“国家的主权在人民”的政治原则,人民的主权首先要体现在人民有权选择自己国家的治理者。在一党专政的国家里,人民事实上没有这种选择的权利。而在多党制的国家中,人民拥有选择国家治理者的自由和权利。此外,各国宪法中都规定公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而这些自由,只有在多党制体制下,才能较充分地实现。

 

2、由于多党制权力比较分散,一党难以独掌政权,政治权力受到的监督和制约比较大,因此可有效地防止政府的腐败或滥用权力,确保政府的廉洁和公正。此外,多党制竞争激烈,互相监督,互相竞争,有效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因为有竞争才有进步,只要做好的话,人民会继续选择原先的执政党推荐的候选人连任,而做不好的话,任期一到就得滚蛋。比如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是执政党对权力的不当使用(窃听反对党),尼克松总统不得不因此而引咎辞职。比如2007年台湾地区的陈水扁,因本人及家属的贪污而遭到红衫军和反对党的揭露和抨击,为2008年的政党更替准备了舆论基础。当然,多党制国家也会有贪污问题。但是多党制所形成的制约机制是揭露与防止贪污、保持政府廉洁的有力保障,因为贪污的领导人和政党终将人民通过选票抛弃。

 

3、多党制可以不断调整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以有利于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有人说多党制不利于政策的稳定,其实国家政策,既需要大体的稳定,也需要有适时的调整。比如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共和党的里根总统上任前,通货膨胀高达两位数。里根采取“小政府、低税收、少干预”的“供给主义”经济政策,使美国经济进入繁荣时期,通货膨胀和失业率都大幅度下降。而另一方面,里根政策使政府的债台高筑,形成严重的财政赤字。90年代初,民主党的克林顿总统上台后,将平衡预算作为经济政策的重点,通过调整货币政策松紧程度,实现了低赤字下的经济增长。美国的例子说明:对西方或实行多党制的国家来说,政党的更替有利于对于国家经济政策的必要调整,因此有利于国家的发展。

 

4、多党制较好地照顾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推进社会和谐。有人认为,多党制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这种看法并不全面。多党制在形成的初期,就有代表社会低层阶级的政党出现,如英国的工党,美国的民主党,法国第二共和国时期的社会党等。随着选举权的财产、性别、种族等限制的逐步缩小,基本上实行一人一票制。占人口多数的劳动群众在对于执政党的选择上,有越来越大的作用。各政党为了争取票数,不得不提出更多有利于低层群众的政策,这是西方国家的社会民主主义倾向不断加强、福利政策不断增多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当说,多党制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的。

 

5、多党制国家选举往往采用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是按照各党派所得选票的比例分配议席,因此保证了相当小的政党在议会中也有自己的代表。这样各政党分散化和分裂的现象就比较普遍,这就给为数众多的政党足够的生存空间。另外,多党制每个党会推荐一位最优秀的候选人,然后全民一人一票选出的国家领导人,这样不但公平公正,还让人民有幸直接参与政治互动。

 

总之,尽管多党制还不是完美的政治制度,但因为自身具有调节、纠错的机制,所以能够克服自身的缺陷;尽管多党制的创建者和参与者,都不是完人,甚至有可能是恶魔,可多党制的自我完善机制会使恶得到遏制,而使善得到回报;尽管多党制还有待完善,可积极作用远远超过消极影响,不像一党制那样正面功效远远小于负面效应,以至于不仅赢得全面共识,还得到各方支持,从而成为普世价值,成为发展趋势,成为时代潮流,而今已经波及全球,还必将渗透世界各国!

 

综上所述,由于一党制不仅强化权力,更弱化权利,因而导致权力与权利严重失衡,结果不但致使中国的公民社会一直不能发育,也致使新闻媒体成为党和政府的喉舌,还致使来自民间的呼声因不能传播而成不了社会舆论;不但致使人民没有结社的自由,也致使NGO等民间组织遭到官方限禁;不但致使工人、农民等弱势大众没有自己的可以依靠的组织,也致使百姓不能以组织化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等等,以致不但阻碍国家发展,还损害人民利益,更助长贪污腐败。与之相反,因为多党制是多党并存且竞相执政的政治制度,既只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又仅以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既兼容并包,又选举限任;既不钳制言论及其结社、信仰自由,又实行地方自治;既有多党竞争,又有分权制衡;而不管是军队,还是警察,都完全国家化,以至不仅扩展百姓的活动空间,还接受制约,还监督有效,还唯民是从,所以,必须废除一党制,而实行多党制,使多党制不仅成为发展的坦途,也成为科学的制度,还成为百姓的护身符,还成为促进生产

力发展的有力杠杆,还成为促进生产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

 

201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