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硬性加诸浦志强的缓刑,摆明了就是要牵制他,继续抑制他的社会存在。
众人期盼的浦志强一审判决在周二上午公布,法庭判处煽动民族仇恨与寻衅滋事罪成立,两项罪名合并判决三年徒刑缓刑三年。判决书表述是,浦认了事实,也认了错,但没有认罪字样。而新华社在通稿中,以“认罪”表述。支持者则长舒一口气:冬至回家。
在目前的局面下,诡异而微妙,似乎很难再做直接的评论。从判三缓三的现有结果看,判决希望起到阻吓大众舆论作用的目的是明显的。可以预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微博“妄议”会以浦案划出一条红线。可以说,在依法治理互联网上,浦案划定了言论边界。
超出此前许多人的乐观期待,以为能判一年半的实刑,从而与浦志强被关押的一年半做抵充,缓刑判决还是超出支持者的预料。换言之,在言论罪的惩罚上,当局与做好认罚的心理准备的言论自由派存在着很大落差。浦案也展现了更大范围内的判决效应。
浦案一审没有当庭宣判,紧接着就是在浙江召开的世界互联网大会,在这次备受网民嘲笑的会议上,网信办借最高领导人之口,说出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治网”等管制思路。在乌镇会议之后判决浦志强,很难说没有以此为典型、杀一儆百的意图。
支持者抱持着“回家”这个结果,而对判决本身的法律问题不予追究,既体现了法治环境对人心压迫的现实一面,也展现了追求法治而不得、不得不委曲求全的矛盾心态。判三缓三是一个精心设计的法律后果,也将在很大程度上维持对浦志强的压制。
对浦志强的缓刑,在浦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体现了法庭单方面的决定,其实违背了“认罪”作为缓刑充分条件的规定。如果将政治判决作为理解“判三缓三”的前提基础,几乎可以认定,硬性加诸浦志强的缓刑,摆明了就是要牵制他,继续抑制他的社会存在。
三年缓刑设置了许多法律限制,比如要定期汇报,不能离开本地,随叫随到。也就是说,看起来是回到家里,实际上是回到了更大的监狱里,而且在人格尊严上更会受到三年折磨。从判决新闻下面尾随的网评员抹黑情况看,脏水还会在缓刑期间不断泼向浦志强。
有罪判决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失去律师资格,身份被剥除,“律师浦志强”会就此消失;而缓刑三年期间的,以戴罪之身也只能哑忍度过,“活动人士浦志强”也会随之削弱。当然,判罪也是加冕,更多人在经历长得多的刑期后,依旧崛起,只是这需要更多条件。
浦志强的苦难人生将会就此步入另一个阶段,不只是他从前仰赖的诸多社会活动基础早已经瓦解或不足以起支撑作用,就连他本人也会陷入身体与精神困境。讽刺的是,在击溃一名辩护人的职业身份与社会使命上,当局把所有的操纵都命名为“法治”,“法治”打败法律人。
经此一役,不能只算浦志强们的损失,其实还要看到当局在整个操作过程中,于国内人心及国际认知上都遭到严重劣评,以全盘控制下的司法机构“赢”了浦志强,却丧失了更多的东西——你也可以说,他们不在乎这些,形势可控,可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会出来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