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大规模社会暴力事件接二连三发生,如重庆万州事件、安徽池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四川大竹事件等。今年以来,频率陡然上升,如拉萨骚乱事件、瓮安打砸抢烧事件、惠州抗警事件等。社会问题研究学者对此类事件做过一些有益的探索,笔者不吝浅陋,附之骥尾,言之一二。

瓮安事件类似的群体暴力事件,特点之一,可谓之偶然性。一件小小的事,演化为成千上万人的群情激愤。犹如遍地干柴,一点火星星,顿酿燎原灾。可见圣人言\”治大国如烹小鲜\”对极了,治国无小事。人命关天,大意不得。草菅人命,暴力反抗或然以意想不到的时间、地点爆发出来。偶然性多了,就显示出其必然性:群体事件在中国发生,谁说不是必然?

瓮安事件类似的群体暴力事件,特点之二,可谓之自发性。群体事件之\”群体\”的概念是模糊的,卷入高潮狂飚的群众,无组织,无领导,无计划,一群乌合之众,刹那间汇集为一股摧枯拉朽的巨大力量。与事件起因无直接利害关系,如瓮安李树芬的家属并没有卷入那打砸抢烧公安局、县政府、县委的洪流。风生云舒卷,人随人潮流,人们借题发挥、借机宣泄、借势抗争。自发性群体事件多了,其中或能产生陈胜吴广式的人物与社团政党的骨干。

瓮安事件类似的群体暴力事件,特点之三,可谓之快速性。数码技术在中国社会扮演了促产婆的作用:摄像、照相、短信、发帖,信息的传播跨越了时间、空间的障碍。神秘主义的治国方式一步步破产,政府垄断信息的时代一去不返。瓮安事件目前的处理方式,对中共而言是亡羊补牢,像以前那样封锁起来任尔宰割的模式只能弄巧反拙。官僚主义导致\”群体无意识\”,瓮安游行队伍到县委大楼无人接待便是一例。在省府、北京决策之前,在武警、特警到来之前,事件已经难以收拾。

瓮安事件类似的群体暴力事件,特点之四,可谓之严重性。雄鸡一唱天下白,事件一爆寰宇惊。打砸抢烧专政机器之极端动作,使事件信息如滚雪球般放大,好比日行中天,无人不知。巨大的社会影响与国际影响,让亿万人眼睁睁地看着下文。事件具有启示性、传染性、诱发性。跟帖显示着网络民意对事件的同意、同情、同志。

瓮安事件类似的群体暴力事件,性质之一,可谓之泄愤性。不平则鸣,鸣则如大鹏,扶摇直上九天。政治不清明、执法不依法、社会不公正、分配不公平、生存不稳定、前途不明确,这个社会被黑猫白猫搞得乌烟瘴气,被发展这个硬道理搞得横蛮无理。太多的人承受了太多的挫折:处分、处罚、失业、下岗、贫穷。乱收费、乱拆迁、乱征地。警权的嚣张,培育着暴力的基因。秦始皇肇始的暴政,必然以暴力性战争结束。积压的愤怒,必然一朝宣泄。

瓮安事件类似的群体暴力事件,性质之二,可谓之抗议性。上访的渠道是阻塞的,申诉的渠道是狭窄的。和和平平、和和谐谐是单相思,官方背道而驰地以准战争状态、真专政姿态、强剥夺手段管治。官场寻租是普遍化的,牺牲农民、市民利益搞开发是普遍化的。个人的不满无处可诉,无数个人的不满有且仅有一个渠道,那就是愤起抗争。瓮安已经扣留过县长了,已经砸掉过乡政府了,三个俯卧撑之后跳河的少女作为导火线引爆了瓮安起义。这抗议迟早要来。因为水电站移民遭遇了不公,因为矿区居民已经无法生存。

瓮安事件类似的群体暴力事件,性质之三,可谓之诉求性。社会问题、社会冲突、社会分裂已经不是平静的书桌上的案卷与资料,这是实实在在的活生生的社会真相。一次次群体抗暴事件的发生,是向当局诉求一个解决社会矛盾的方针、方案、方式。这不是撤职公安局局长与县委书记就能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武警压阵能解决的问题。社会暴力事件,是针对制度病的宣泄。有且仅有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制度改革、体制改革、机制改革。

瓮安事件的典型意义,是说明中国制度病已经年深日久、积重难返、病入膏肓。自上而下的权力结构、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长官独裁的运行模式、镇压成瘾的执法方式,导致形成一个空前绝后的权力制度:太多的衙门,太多的官吏,太多的官消费,太多的官投资。借中央政策之名,地方政府们肆无忌惮地剥夺全中国人的生存资源。掠夺耕地,枯竭水源,污染空气,污染水体,竭尽矿产,浪费能源,沙化草原。中国宪政从来就没有\”师夷之长技\”,失去了保护公民权益、限制权力滥用的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哪一条不是让党政军为非作歹的法宝,哪一条是响应民意、维护民生、发展民主的?

空降式的各级一把手任命制,\”全党服从中央\”的集权制,导致基层政权为了执行上级政策、文件、命令,不得不反天理、反人类、反时代,如强制拆迁、强制征地、强制护矿,以劳改、劳教为孙悟空的金箍棒,以公、检、法为保镖、打手、先锋,执政出现了与\”和谐社会\”风马牛不相及的强烈暴力倾向,正如贵州省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说,\”动不动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那么,群体事件首当其冲的是公安机关与权力机关无疑是作用与反作用原理的体现。

具有偶然性、自发性、快速性与严重性的社会暴力事件此起彼伏,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将可能向必然性、组织性、持久性转化,其严重性必将不断刷新记录。具有泄愤性、抗议性、诉求性等性质的群体暴力事件,目前还是偶然与自发地针对制度病的愤怒宣泄。我们不希望社会在冲突中灰飞烟灭、同归于尽。我们也希望和谐社会与和平崛起。但讳病忌医的驼鸟政策,头痛医头的治标方式,不能平息愤怒与遏制群体暴力事件发生。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新闻自由应该是制度性改革的重点。什么时候公权力得到宪法的限制、私权力得到宪法的保护之时,针对制度病的群体暴力事件才有可能釜底抽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