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国结盟运动

 



一、启蒙的困境与结盟的必然


1、启蒙


启蒙之启有开启、揭开的意思,蒙即是蒙昧、蒙蔽、不清,故启蒙一词在汉语中就是启开蒙蔽,开发蒙昧,进一步引申为开启智识。《辞海》对启蒙解释为“教育童蒙,使初学的人得到基本的、入门的知识”。启蒙在英语中为enlightenment,解释有:启迪的行为或方式、被启发了的状态、指启蒙运动等。从英语的词结构来说,启蒙内含light,即是有光在其中,光在英文中有表示智慧、照亮暗昧的意思。应该说这些无论汉语与英语从字面上的解释,都部分地、从某个侧面地对启蒙作着注释。其实启蒙尤如人类文字中许多内涵丰富且精妙的词汇一样,它在不同时期是有着不同的侧重,甚至也被历史的不同时期赋予着一些不同的内涵的。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启蒙在不同时期为一些哲人、智者作出过不尽相同的解释。


检视历史上对启蒙的阐释,我们从中西的对比中,可以发现一些有代表性的论述:


西方学人对启蒙的代表性论述


其一、康德认为启蒙就是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智,他对启蒙的论述是:“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


其二、黑格尔认为启蒙就是信仰的对立面,是对信仰的超越,他对启蒙的论述是:“启蒙于是对信仰有了不可抗拒的支配力,因为,在信仰本身中就存在着种种支持启蒙使之现实有效的环节”,“启蒙是在扬弃着信仰本身中原来存在的那种无思想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无概念的割裂状态。”


其三、福柯认为启蒙就是批判,启蒙就是种转型。福柯对批判给出的明确答案:“我们自身的批判的本体论,绝不应被视为一种理论、一种学说,也不应被视为积累中的知识的永久载体。它应被看作是态度、‘气质’、哲学生活。在这种生活中,对我们是什么的批判,既是对我们之被确定的界线作历史性分析,也是对超越这界线的可能性作一种检验”。同时,福柯还说到“‘启蒙’是一种事件或事件以及复杂的历史进程的总体,这总体处于欧洲社会发展的某个时期。这总体包含这社会转型的各种因素,政治体制的各种类型,知识的形式,对认知和实践的理性化设想”。


中国汉语世界对启蒙的代表性阐述:


其一、严复将启蒙定在“群己权界”的明确上。


其二、秦晖先生对启蒙作出了更详细的的注解:启蒙的要义在于“群己权界”的划分,即“权界要划清,不能群己不分;己域要自由,不能让所谓公共权力乱干涉,群域要民主,不能任个人或未经公众委托的少数人专断;基本的群域或己域已有共识;达不成共识的模糊区域让公众定期重新划分”。


其三、刘军宁先生认为:“启蒙的意义不仅在于引导人们去更新价值观念,而且在于从理论上重构服务于新价值观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并使体制转型的必要性和新体制的内涵在社会上获得认同和支持。惟有通过全方位的启蒙,我们才有可能加快通向现代民主社会的步伐,才有可能在新体制的沃土中真正实现人的现代化。”


从中西方在不同时期的思想家们对启蒙的各有侧重的解释,西方由理智成熟运用,到理性超越信仰,到批判与转型,内中包含的是对自由、人权、民主、平等的价值诉求,中方的“群己权界”也正是一种将无所不包的“群权”驱离开,让其回归本分,确立“己权域”,明确“群权域”,及“重构服务于新价值观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并使体制转型的必要性和新体制的内涵在社会上获得认同和支持”。“群己权域”的划分也即是个体价值--人权、自由、民主、平等的确立。这些不管中西方语言表达有什么不同,其精神内核应该说是一致的,让个体掌握自己的命运,明确权利并正确运用权利。


2、现实启蒙的困境


从历史发展来看,启蒙的价值诉求在中西方都是一致的,只是不同时期的侧重有所不同罢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对启蒙的意义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然而启蒙在东西方的演进与命运却有着巨大的差距,西方社会的成功启蒙,奠定了西方主领现代文明的基础。而相反,中国近现代启蒙由于历史的原因不管是出现“革命压倒启蒙”,还是启蒙者在当时就对启蒙理解的残缺不全,总之启蒙没有完成其使命,这是导致中国近现代一百多年总是游离在人类主流文明之外的原因之一。所以中国需要一场完整意义上的启蒙是不证自明的事实。


对中国“五四运动”前后的启蒙运动的局限,秦晖先生认为是一种启蒙的悲剧,他说:“现在我觉得,如果真正要反思中国的启蒙,恐怕很难说这个启蒙是太保守还是太激进。启蒙的价值并没有错,但最大的问题是,由于有救亡的背景,它的针对性的确有严重偏差。从戊戌失败以后一直到五四的这个期间,启蒙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它对个性的张扬主要是冲着小共同体来的,具体地说,主要是冲着家族、宗族来的。那么在反对宗族主义的背景下,就给极权主义和伪个人主义的结合提供了一种空间,以至于导致了以追求个性解放始,到极端地压抑个性终这样的一种‘启蒙的悲剧’。”


既然中国启蒙落入了整体主义控制下的极端压抑个性的悲剧中,那么冲破这种压抑,就成了重续启蒙的时代使命。中国需要一场真正意义上彻底的启蒙,应该说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一批有社会责任心,有时代使命感的学人就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努力启动这场事关民族新兴的大业,然而由于极权统治的严酷设防与血腥镇压,使得启蒙屡屡在发力之初便被扼制,以致使中国启蒙还远没有形成一场运动。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启动中国的启蒙运动呢?康德说:“哪些限制是有碍启蒙的,哪些不是,反而是足以促进它的呢?--我回答说: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往往会被限制得很狭隘,虽则不致因此而特别妨碍启蒙运动的进步。而我所理解的对自己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为私下的运用。”由此可见,康德特别强调了只有自由,即“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才能给人类带来启蒙。在此的所谓启蒙,也就是从某种被禁锢、牢笼的状态中挣脱出来,挺身而成为一个自由的人。


从康德“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到中国启蒙陷入“整体主义极端压抑个性”的困境,我们看到今天中国启蒙的必要与实现启蒙的前提。当一个社会将启蒙都视为敌人时,启蒙是不可能成为一场社会运动的。中国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启蒙一直被统治集团视为头号大敌,极尽阻截、镇压之能事。在此严酷的环境下,争取自由即是启蒙的价值诉求,同时也是启蒙的前提、基础。所以致力于推动中国启蒙事业的人士,同时也就肩负着争取自由、营造启蒙前提环境的使命。如何争取自由?也即如何将有限的局部的启蒙提升为一场全民族的启蒙运动?这是当今启蒙者所面临的主要难题。


3、走向结盟的必然


从前面所述中国启蒙的悲剧与确保启蒙的前提,我们看到时下掀起中国启蒙大潮的先决条件是争取自由的空间。在一个仇视自由的国度,如何争取到自由的空间呢?我们首先得认清中国社会的现实。中国后极权社会的性质决定着这个社会的统治集团在丧失革命理想的情况下,在统治方式上仍沿袭前例,只信奉“力”与“利”,而不考量“理”与“法”。其中“力”就是暴力,强制力,也即是所谓社会控制力,是以镇压为核心理念的维护统治思维,而“利”是指统治集团的团体、局部、眼前的利益,不是天下之利。在一个只信奉“力”跟“利”的极权统治下,如何争取到自由的空间?显然如果有那种胜过现统治“力”的力,是战胜现统治的直接而快捷的方式,虽然这未必是有效、符合文明社会发展及社会成本最少的方式。然而在人类告别冷兵器时代后,社会普通民众基本难掌握那种可与统治直接抗衡的暴力,也就是说那种直接以暴力对暴力的“胜力”是基本不存在的。对于一个只信奉“力”与“利”的统治集团,又不具有现实结成强过其“力”的情况下,要争取自由就得从暴力之外寻求超越暴力的“力”。


首先,任何国家暴力是来源于权力对国家资源的支配,而权力的合法性是来自公民个体部分权利的让渡。可见,暴力之根在权力,权力之根在公民。这样从公民社会中我们可以找到消解权力的力量。如果权力被消解了,那暴力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立足公民社会对权力的约制,就是从根上来破解暴力。如果一个没有合法性的政权,它当然更不具有运用暴力的合法性。所以权力的合法性确认,是保证暴力合法性的前提。为使暴力不至于成为反动危害公民的利器,就必需在权力合法性上严防死守。于此,我们在寻求克制暴力时就将着眼点投向权力解构上,而不是暴力对抗上。


其次,权力消解的根本是依法授权与收权,即公民大多数的认同是权力的合法基础,公民的授权确定权力行使的范围,而且公民拥有随时收回授权的权利,这是确保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不至于走向反面的前提。由此可见,决定这种授收权力的是社会正确权力理念的确立,法律制度的规范,授收程序的顺畅。而主导这一切的内在条件是社会大多数公民的意志。如何使社会公民的意志得到及时而顺畅的反映,这就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制度设计问题。可是在民主社会没有确立之前,也就是民意无法成为权力合法性决定因素时,民意就应该警惕权力,而绝不可屈就权力,应该寻求消解权力的路径,这就是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民意的授权与收权是权力与民意的结合,而一旦权力是与民意分离时,并且权力努力防止民意时,民意应该选择坚守自己的本分--民意是权力之母,一切没有经过民意授予的权力都是非法的权力,是不应该被认可,更不应该去听从的。这种时候拒绝一切来自政府权力的指令,不参与权力组织的任何行动,就是公民应该坚守的最后底线。


再次,公民结盟是结成非暴力不合作力量的基础。当民意不能成为权力的主宰时,民意不与权力合作就是坚守自己的本分。对这种本分的坚守前提是代表大多数人结合起来的协调行动。如何使大多数人能协调行动呢?在后极权社会,统治集团沙化社会,将社会每个个体都隔离,让社会成为冷漠、互斥的散沙状态下,凝聚一种反抗极权的公民协调行动显然是极其困难的,它一则面临来自极权的打压风险,再则面临自身受极权教化形成观念的局限。然而后极权社会由于统治集团对公民社会侵权的本性,也即是“群域”对“己域”权界的侵犯,使社会产生出共同的权利被侵害群体。这个权利被侵害的群体是持续的、普遍的存在着,因为社会没有提供化解与救济的路径,这就迫使这些群体为维护自身的权利而走向联合。这种“己域权界”的自发维护权利群体的结成就是一种被迫的结盟。


后极权社会“群域”对“己域”权界的侵犯,既是启蒙悲剧,也是继续启蒙的客观要求,正是因为这种侵犯使“己域权界”被迫结盟成共同体来抗拒“群域”。“群己权界”的划分是启蒙的内在要求,“群域”对“己域”权界的侵犯又客观要求社会结成防范共同体,即结盟。由此可见,中国社会启蒙的困境就决定了结盟的必然。


从人类历史来看,启蒙具有革新个体观念的力量,但启蒙要转化成一种变革社会的力量,就必须将启蒙的理念转化成一种社会实现理念的行动,而承担这种理念实现行动的是社会的团体,即启蒙必须走向结盟,只有结盟下的行动才是促使社会变革,才能为启蒙开辟道路,才能巩固启蒙成果,才能最终实现启蒙的价值诉求。


二、结盟运动


1、 何谓结盟?


中国社会由启蒙的困境决定着结盟的必然,那么何谓“结盟”呢?结盟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辞海》解释:“盟,誓约也。盟者,杀牲歃血,誓于神也。盟之为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牛于坎上,割牛左耳,盛以珠盘,主盟诸侯执之,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成乃歃血而读书。”盟字的写法就是对这种仪式的概括。我国春秋战国是结盟的鼎盛时期,后来历史上在不同时期,因为某些目的,社会各团体或个人也屡屡出现结盟的形式。


从历史来看,结盟是一种在某个时期,为了某个目的,社会的不同团体或个人以一种向神起誓的方式来结成的共同体,所谓歃血为盟。这种结盟的起因是某种共同的利益需要,结盟的依靠纽带是神的力量。如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为了防范强秦的吞并,各弱小国纷纷结盟,三国时期为了抗击曹操而出现孙权与刘备的结盟,就是共产党与国民党在北伐战争与日本侵略时也出现过结盟,只是此时换成“统一战线”的说法而已。


从结盟的演化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结盟具有如下一些特点。其一是独立性、平等性。结盟中的各方通常是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虽然在历史上多方结盟情况下,通常会推举出一个盟主,但这个盟主更多代表一种荣誉,起着召集、协调人的角色,对结盟各成员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其二是临时性、松散性。结盟通常是为了某个现实的目标,如春秋时期的争霸与三国中的抗曹,结盟各方针对某事采取一些协调行动,平常各方没有什么紧密的联系。这种为解决某事的组合,解决后的解散,就带有临时、松散的特点;其三是自愿性、非强制性。结盟各方通常是在自愿基础上为着某种共同的利益而走到一起,各方来去基本没有什么强制力,在结盟体内虽然有些约定的条款,但通常提供坚守与违约奖惩的工具是极为有限的。结盟各方基本上是以利害关系为基础,以借助冥冥神灵的畏惧为约束。然而这一切对一个没有信仰基础的民族,其作用力的微弱是可以想见的。所以我们经常能读到历史上一些结盟成员随时背约的情况;其四是团体性、规模性。历史上的结盟通常是诸候与诸候、国与国、一个集团与另一个集团的联合。具有团体性为了某个目标而聚集资源的特点,所以通常规模也较大,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力也大;其五是横向性、联合性。历史上的结盟通常是多向的,可以同时与多个团体建立联盟,也就是一个成员可以同时拥有多个联盟的身份,成为多个结盟团体的成员;其六是信誉自守。维系结盟纽带固然有利益因素,因为利益也会随着时势而变化,所以结盟各方信守盟约还靠信誉,即一种社会伦理原则。



2、 结盟与结社


本文之所以重在谈论结盟而不是结社,这是基于结盟与结社的区别及中国现时社会环境而言的。在我看来一场成熟的社会运动固然离不开结社,但是在结社条件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社会的结盟运动应该是营造一个成熟结社环境的前提,会为社会架起启蒙理念与结社实践的桥梁。《辞海》对结社的解释是:思想意见相同的人结合成一个团体。可见结社重在于思想意见相同的人,并且结成的是一个团体。


应该说结盟与结社在概念上是有着很大的重叠性的,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种机构、组织、团体的产生,结盟与结社在有些方面似乎很难作出严格意义上的区分,甚至出现有时候互换着使用的情况。当然从社会组织发展情况来看,结盟与结社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其一,从概念上我们可以看到结盟主体重在团体、组织间的联合,而结社却指个体结成的一种组织;其二,结盟各方的独立、平等性特点在结社中通常为组织的管理层次与服务理念所掩盖,个体成为组织的一分子,独立与平等性弱化,甚至丧失;其三,结社通常是一个长期紧密型的组织形式,它有宗旨、章程,有组织管理机构,因而与结盟的临时与松散性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其四,结社也是自愿的,非强制的,这与结盟基本一致,但是一旦成为结社成员,结社中的组织管理机制的约束力就远不是结盟可以比的,其中不乏许多强制性的措施,因而结社之后的成员与结盟后的成员所受到团体的约束力度是大不一样的;其五,结社中维系成员的纽带不仅有思想意见的相同为基础,而且也有制度规则及组织管理机构作保障,这与结盟立足于利益与盟约是不一样的;其六,严格地说结盟可以不需要组织,而结社则必定是一种组织行为。


由于结盟与结社存在这样一些区别,将两者在社会运动中分离出来是有必要的。正如前面所言,中国社会需要一场彻底的启蒙,但启蒙所需要的自由空间却不具备,那么争取自由的空间与启蒙必需同时进行,而能承担起这个使命的应该是团体而非个人,但在眼前社会现实条件下团体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是结社还是结盟?显然有现实的思考必要。


我之所以强调结盟,并认为中国社会在走向结社之前应该有一个发达的结盟时期,结盟发育成熟了,结社可能就会健康。我强调繁荣结盟主要不是基于社会风险的考虑,在极权政体下结社固然有着极大的风险,但它是《世界人权宣言》与中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文明世界的基本生活方式,是不容任何集团与个人所剥夺的,所以结社自由必需落实,也必将落实!然而在现实极权铁桶下,社会虽然随着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交流平台在不断打破这种信息沟通的封锁,但是一个充分自由而没有保留的表达时代还远没有来到。在一个没有自由交流表达的环境下,人的思想很难得到充分的展现,思想意见相同者很难说是真正的本色,这种情况下的结社似乎难以确保信仰与思想的一致性,因而我认为结盟在现时条件下更为成熟,而结盟的繁荣将有利于促进社会自由空间加大,为落实全方位启蒙运动到来创造条件,也为健康结社预备着条件。


3、 结盟运动的规则


从历史上结盟运动的发展来看,结盟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对于处理社会变化,应付各种复杂情况,在一定时期整合社会资源,谋得某些共同的利益,进而促进结盟各方的发展,是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的。从中国悠久的结盟发展历史,结合今天社会现实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其中一些一般的规则。


其一,平等、独立原则。如前面所说结盟各方具有平等身份,不丧失自己的独立性。结盟体中虽然因为协调需要而常会推举出一个召集方(或人),但平等不会因此而破坏。一旦平等不在,结盟就可能面临变样。平等当然以加盟各方保持独立性为前提,因为有独立性的存在,结盟各方的协调才具有民主的基础。


其二,互利、互助原则。结盟各方肯定奔着某种利益的需要才走到一起,只是这种益利不能仅仅限于理解为物质的利益,而应该也包括精神理想的诉求,为了实现某种理想,如社会公平、正义等,共同追求的人为某个事而结成联盟,也是常有的事,并且随着中国社会发展,社会巨大转型时期的到来,这种诉求结合的团体会越来越多。结盟中各成员互相帮助、协调工作,是题中应有之意。


其三,集优补短原则。结盟各方之所以会走到一块,其中一大原因就是其他方有着己方不可替代的优势,通过结合使各自的资源优势得到组合,从而加大了解决某问题的力量,从而为实现结盟各方共同目标提供了强大支持,增加了成功解决问题的概率与速度。


其四,求同存异原则。结盟的松散性与独立性使结盟各方能很好地保持自己的本色,不至于在结盟中丧失自己的特色,对于一个事情的处理虽然有结盟的一致协调,但并不意味要放弃自己的追求。这种各结盟方可以在“同”上协作努力,在“异”上自由发展,形成既有结盟大势,又有独立分支的多向奋斗局面。


其五、互尊、互应原则。结盟各方要互相尊重彼此的不同,同时结盟体与结盟体之间也要形成一种互相的尊重,信守“我不同意你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底线,在结盟中坚守“我不同意你的做法,但我誓死捍卫你尝试的权利”,在结盟中对彼此作出的努力,探索的路径,给予一种尊重,并且提供力所能及的呼应,而绝不可互相排斥与贬责。


其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原则。随着社会发展,以各种纽带结成的联盟日益增多,中国社会一个自发的百花齐放的结盟时代已经徐徐到来,这种时候的百家争鸣可能在所难免,但是争鸣不是谩骂,尤其各结盟体在看到眼前目标时,更应该看到长远的诉求,结盟解决眼前面临的问题时,应该看到社会根本的问题。在这种争奇斗艳的时节,一切有理想有抱负的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一展风采,如果说你不同意别人的作法,那么你不要沉湎于指责与挑剔中,你自己可以起来干一场,如果说别人表演得不好,那你就自己登台。我认为今天中国社会已经提供了一种群雄并起,各领风骚的机遇,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岁月。他家不行,那你就自家行,你不为人喝彩,那你有能力好好表演得让人为你喝彩,而千万不要自己认为别人花开的不好,自己又不开花,整日以斥骂他人为自己的事业,这显然有背于百花齐放与百家争鸣精神的。


其七,善意提醒与沉默退出原则。对于结盟中面临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当出现问题时,在有民主协商机制情况下,通过文明世界积累的民主规则来解决,而由于极权统治下这种协商解决的路径往往不畅,这时通过已有的平台,做些善意的提醒是必要的,但在提醒不能解决问题时,退出结盟当然是一种权利。这时候人一定要警惕自己的血性,不要生出我离开了,那就毁坏结盟的妄念。这是哈维尔一再提醒的“建设你们自己,不要毁坏委员会。”所以善意提醒是责任,沉默退出是权利,但也是底线,除此不要再有超越,这就是爱护结盟。


三、现实结盟状况与局限


1、目前中国社会结盟状况


中国要真正启动一场完整意义上的启蒙,必须有自由的空间,要争得自由的空间,就必须有冲破极权禁锢的力量,要结成这种力量,就必须有承担此种使命的团体,在现实还不具备成熟结社情况下,结盟抗暴、争取空间就是今天中国时代的课题。


中国在近半个多世纪的极权统治下,社会空间极其狭小,即“己域”被“群域”严重侵蚀。只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破网技术的出现,资讯垄断局面才在部分群体中得到打破,但社会总体交流平台仍没有建立。同时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中国被迫加入WTO,许多民间团体应运而生,各种临时性结盟风起云涌,尤其最近几年来,随着维权运动的兴起,一批批被侵害群体在维护自身共同利益的纽带下结盟,并走向联合抗争。


应该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各种NGO可说是遍地开花,据估计有三百多万个登记与没登记的社会团体,这些团体都各自在不同的地区、行业、带着不同人目的在运转着。作为现代文明社会,政府之外应该是社团,社团之外才是社会。政府与社会间还夹着厚实的社会服务团体。但在极权社会下,社会只存在政府与民间两级,中间的社会团体要么是政府职能的延伸,要么是政府权力的依附,而独立地担当社会责任,承担中立地协调政府与民间关系的团体基本不复存在。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团体全部“改吃皇粮”,更是赤裸裸暴露着这种团体对权力的奴性。当然中国近年也在国际社会扶持下,及民间自发自救的催生中,出现了一批独立于政府权力之外,服务于民间的社团,如一些防艾滋团体,环保团体,孤儿救助团体等等,这些团体真正扮演着自己社团的角色,然而他们无一另外是极权打压的对象。所以中国社会社团一方面是政府的设计,完全附庸于权力,一方面是民间自生,但在权力的打压下残喘。这种状况使得中国的民间团体极不健康,那种依附权力的伪社团招摇撞骗,充当权力帮凶,完全违背社团中立的原则,而民间自生的社团却在极权的重压下,躲躲闪闪地做着正义的事,但却没有公开发展的空间。


中国社团的如此状况决定着中国开启启蒙自由空间的重任还不能指望现存的社团,虽然那些民间社团会在其中起推动作用,因为争取空间也是它们本身的任务,但这些社团的现实处境说明它们也需要一种共同的联合。所以努力培植起一种以解决中国极权体制建立民主宪政为目标,以一步步争取社会自由空间为直接诉求的新的全社会性的结盟成为时代的要求。只有这种结盟的形成,才会最大范围凝聚起社会变革的力量,争取到社会自由空间,进而为启蒙在中国的展开扫清道路。


中国肩负拓展启蒙道路的结盟使命是清楚的,然而现实立足点在哪里,却需要一个准确的把握。近年来中国社会维权运动的兴起就昭示着中国社会现实结盟的立足点应该在维权上,因为维权即是直接利益的维护,同时又是权利意识的启蒙,通过维权可以架设起通向宪政民主的桥梁。



2、结盟与维权


中国目前以维权为主体的结盟运动已经到来。这种结盟以权利被侵害为起点,以争取权利为诉求,在争取权利中一批批人感到公共权力不受限制是社会灾难之源,而公共权力不受限制是因为个体权利没有明确,“己域权界”不清,所以就没法划定“群域权界”,“群己权界”不清的问题就是启蒙不成功的问题,所以中国社会侵权事件的普遍存在,昭示出中国理念上启蒙的必要与现实上护权的紧迫。应着这种社会需要,中国维权运动就具有长远启蒙与眼前护权的双重使命。面对强大的极权政体,维权运动只靠单打独斗显然是以卵击石,所以围绕维权的结盟就势在必然地到来。


应该说中国今天围绕维权而生发出的结盟运动是一种自发的、粗放型的结盟,被侵害的群体是结盟的主体,维护被侵害的权利是结盟的纽带,结盟后护权的途径也主要以现体制提供的所谓司法途径为主。这样结盟目标的短浅与护权路径的贫乏决定着这种结盟运动还远离着它自身的使命,所以必须提升现有社会维权结盟的目标,拓宽护权路径,才能将中国维权运动带出困境。


要解决中国社会的问题就必须解决中国的体制问题,要解决体制问题就必须要在观念上明确“群己权界”(也就是一个宪政民主问题),在现实上结成促使体制变革的力量。而这两个课题就是启蒙与结盟!中国维权运动把启蒙与结盟融合在一起,但由于历史的局限目前维权联盟却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其一,就事论事,头痛医头。随着半个多世纪来极权政体在中国的统治,公权对私权的侵害遍及了中国的城乡,存在于中国的各个阶层。然而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采取打压与赎买双重手段,使大量受侵害群体在恐惧威胁与补偿诱惑下,纷纷接受了各种表面化的,就事论事式的解决方案,而放弃对造成侵权制度根源的追诉。从而使中国侵权问题的解决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粗浅状态,暂时没法形成一种改革体制的力量。


其二,利益至上,忽视人权。目前中国维权还停留在利益维护上,对权利的维护还没有提升到主流。只有那些直接的被侵害的利益,如房屋、土地、财产、甚至生命等,才是被迫起来维护的。那些真正涉及人权的侵害,反而被人忽视。当然近年也不断有这方面的维权群体出现,但从“利”上来诉求的结盟,要远多于从“权”上来诉求的结盟。


其三、猴瓣玉米,成果难存。中国维权团体近年来有不少发展,在极其艰难的维权过程中,也取得过一些成效,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原本来之不易的成果,没有很好地得到巩固,更没有提升到法制与制度改良的层面上来。如2003年杜导斌因言获罪案,在全国有良知的人士自发结成声援救助联盟情况下,最后“判三缓四”的结果在现时社会条件下应该说是有一定成果的,中国因言治罪的恶判原本应该自此终结,至少该收敛,然而却在之后又出现杨天水、张林、任自元、许万平等恶判,可见当年一役,成果没有得到应有的巩固。这种情况还在一些维权案例中存在着。


其四、事终人散,整合不力。中国维权联盟常常是根据某个案子而自发凝聚起来,当该案结束后,这种维权结盟也就散了。这种临时性的、自发的联合,固然有结盟的本身特点,但是若仅仅局限于此,中国维权运动要汇成改良社会的大势似乎还很遥远。所以如何整合个案中参与结盟各方的力量,并设法持续保全这种力量,使每一次维权联盟都成为更高级的维权阶梯,而不是每维权一次,下一次又只能另起炉灶,重新开始。这样维权联盟就总是停留在草创阶段,难以成长成一种承担社会变革使命的团体。


由维权运动的局限,我们一则知道结盟的必要,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结盟要想承担起历史的重托就得进一步提升自己;就得将目标放在既注意现实利益的维护,又重视普遍权利的争取上,因为只有权利的确立,才会最终给利益提供保护伞;就得尽力将每一次维权的成果提升到理论,进而凝聚成法规,转化为制度;就得从具体的维权个案中看到产生侵权的制度根源,并从个案维权上追溯到制度改良上;就得在每次维权结盟中将有限的力量设法保全巩固下来,形成良性增长态势,进而累积成社会变革的动力。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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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结盟运动

 



一、启蒙的困境与结盟的必然


1、启蒙


启蒙之启有开启、揭开的意思,蒙即是蒙昧、蒙蔽、不清,故启蒙一词在汉语中就是启开蒙蔽,开发蒙昧,进一步引申为开启智识。《辞海》对启蒙解释为“教育童蒙,使初学的人得到基本的、入门的知识”。启蒙在英语中为enlightenment,解释有:启迪的行为或方式、被启发了的状态、指启蒙运动等。从英语的词结构来说,启蒙内含light,即是有光在其中,光在英文中有表示智慧、照亮暗昧的意思。应该说这些无论汉语与英语从字面上的解释,都部分地、从某个侧面地对启蒙作着注释。其实启蒙尤如人类文字中许多内涵丰富且精妙的词汇一样,它在不同时期是有着不同的侧重,甚至也被历史的不同时期赋予着一些不同的内涵的。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启蒙在不同时期为一些哲人、智者作出过不尽相同的解释。


检视历史上对启蒙的阐释,我们从中西的对比中,可以发现一些有代表性的论述:


西方学人对启蒙的代表性论述


其一、康德认为启蒙就是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智,他对启蒙的论述是:“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


其二、黑格尔认为启蒙就是信仰的对立面,是对信仰的超越,他对启蒙的论述是:“启蒙于是对信仰有了不可抗拒的支配力,因为,在信仰本身中就存在着种种支持启蒙使之现实有效的环节”,“启蒙是在扬弃着信仰本身中原来存在的那种无思想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无概念的割裂状态。”


其三、福柯认为启蒙就是批判,启蒙就是种转型。福柯对批判给出的明确答案:“我们自身的批判的本体论,绝不应被视为一种理论、一种学说,也不应被视为积累中的知识的永久载体。它应被看作是态度、‘气质’、哲学生活。在这种生活中,对我们是什么的批判,既是对我们之被确定的界线作历史性分析,也是对超越这界线的可能性作一种检验”。同时,福柯还说到“‘启蒙’是一种事件或事件以及复杂的历史进程的总体,这总体处于欧洲社会发展的某个时期。这总体包含这社会转型的各种因素,政治体制的各种类型,知识的形式,对认知和实践的理性化设想”。


中国汉语世界对启蒙的代表性阐述:


其一、严复将启蒙定在“群己权界”的明确上。


其二、秦晖先生对启蒙作出了更详细的的注解:启蒙的要义在于“群己权界”的划分,即“权界要划清,不能群己不分;己域要自由,不能让所谓公共权力乱干涉,群域要民主,不能任个人或未经公众委托的少数人专断;基本的群域或己域已有共识;达不成共识的模糊区域让公众定期重新划分”。


其三、刘军宁先生认为:“启蒙的意义不仅在于引导人们去更新价值观念,而且在于从理论上重构服务于新价值观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并使体制转型的必要性和新体制的内涵在社会上获得认同和支持。惟有通过全方位的启蒙,我们才有可能加快通向现代民主社会的步伐,才有可能在新体制的沃土中真正实现人的现代化。”


从中西方在不同时期的思想家们对启蒙的各有侧重的解释,西方由理智成熟运用,到理性超越信仰,到批判与转型,内中包含的是对自由、人权、民主、平等的价值诉求,中方的“群己权界”也正是一种将无所不包的“群权”驱离开,让其回归本分,确立“己权域”,明确“群权域”,及“重构服务于新价值观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并使体制转型的必要性和新体制的内涵在社会上获得认同和支持”。“群己权域”的划分也即是个体价值--人权、自由、民主、平等的确立。这些不管中西方语言表达有什么不同,其精神内核应该说是一致的,让个体掌握自己的命运,明确权利并正确运用权利。


2、现实启蒙的困境


从历史发展来看,启蒙的价值诉求在中西方都是一致的,只是不同时期的侧重有所不同罢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对启蒙的意义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然而启蒙在东西方的演进与命运却有着巨大的差距,西方社会的成功启蒙,奠定了西方主领现代文明的基础。而相反,中国近现代启蒙由于历史的原因不管是出现“革命压倒启蒙”,还是启蒙者在当时就对启蒙理解的残缺不全,总之启蒙没有完成其使命,这是导致中国近现代一百多年总是游离在人类主流文明之外的原因之一。所以中国需要一场完整意义上的启蒙是不证自明的事实。


对中国“五四运动”前后的启蒙运动的局限,秦晖先生认为是一种启蒙的悲剧,他说:“现在我觉得,如果真正要反思中国的启蒙,恐怕很难说这个启蒙是太保守还是太激进。启蒙的价值并没有错,但最大的问题是,由于有救亡的背景,它的针对性的确有严重偏差。从戊戌失败以后一直到五四的这个期间,启蒙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它对个性的张扬主要是冲着小共同体来的,具体地说,主要是冲着家族、宗族来的。那么在反对宗族主义的背景下,就给极权主义和伪个人主义的结合提供了一种空间,以至于导致了以追求个性解放始,到极端地压抑个性终这样的一种‘启蒙的悲剧’。”


既然中国启蒙落入了整体主义控制下的极端压抑个性的悲剧中,那么冲破这种压抑,就成了重续启蒙的时代使命。中国需要一场真正意义上彻底的启蒙,应该说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一批有社会责任心,有时代使命感的学人就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努力启动这场事关民族新兴的大业,然而由于极权统治的严酷设防与血腥镇压,使得启蒙屡屡在发力之初便被扼制,以致使中国启蒙还远没有形成一场运动。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启动中国的启蒙运动呢?康德说:“哪些限制是有碍启蒙的,哪些不是,反而是足以促进它的呢?--我回答说: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往往会被限制得很狭隘,虽则不致因此而特别妨碍启蒙运动的进步。而我所理解的对自己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为私下的运用。”由此可见,康德特别强调了只有自由,即“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才能给人类带来启蒙。在此的所谓启蒙,也就是从某种被禁锢、牢笼的状态中挣脱出来,挺身而成为一个自由的人。


从康德“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到中国启蒙陷入“整体主义极端压抑个性”的困境,我们看到今天中国启蒙的必要与实现启蒙的前提。当一个社会将启蒙都视为敌人时,启蒙是不可能成为一场社会运动的。中国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启蒙一直被统治集团视为头号大敌,极尽阻截、镇压之能事。在此严酷的环境下,争取自由即是启蒙的价值诉求,同时也是启蒙的前提、基础。所以致力于推动中国启蒙事业的人士,同时也就肩负着争取自由、营造启蒙前提环境的使命。如何争取自由?也即如何将有限的局部的启蒙提升为一场全民族的启蒙运动?这是当今启蒙者所面临的主要难题。


3、走向结盟的必然


从前面所述中国启蒙的悲剧与确保启蒙的前提,我们看到时下掀起中国启蒙大潮的先决条件是争取自由的空间。在一个仇视自由的国度,如何争取到自由的空间呢?我们首先得认清中国社会的现实。中国后极权社会的性质决定着这个社会的统治集团在丧失革命理想的情况下,在统治方式上仍沿袭前例,只信奉“力”与“利”,而不考量“理”与“法”。其中“力”就是暴力,强制力,也即是所谓社会控制力,是以镇压为核心理念的维护统治思维,而“利”是指统治集团的团体、局部、眼前的利益,不是天下之利。在一个只信奉“力”跟“利”的极权统治下,如何争取到自由的空间?显然如果有那种胜过现统治“力”的力,是战胜现统治的直接而快捷的方式,虽然这未必是有效、符合文明社会发展及社会成本最少的方式。然而在人类告别冷兵器时代后,社会普通民众基本难掌握那种可与统治直接抗衡的暴力,也就是说那种直接以暴力对暴力的“胜力”是基本不存在的。对于一个只信奉“力”与“利”的统治集团,又不具有现实结成强过其“力”的情况下,要争取自由就得从暴力之外寻求超越暴力的“力”。


首先,任何国家暴力是来源于权力对国家资源的支配,而权力的合法性是来自公民个体部分权利的让渡。可见,暴力之根在权力,权力之根在公民。这样从公民社会中我们可以找到消解权力的力量。如果权力被消解了,那暴力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立足公民社会对权力的约制,就是从根上来破解暴力。如果一个没有合法性的政权,它当然更不具有运用暴力的合法性。所以权力的合法性确认,是保证暴力合法性的前提。为使暴力不至于成为反动危害公民的利器,就必需在权力合法性上严防死守。于此,我们在寻求克制暴力时就将着眼点投向权力解构上,而不是暴力对抗上。


其次,权力消解的根本是依法授权与收权,即公民大多数的认同是权力的合法基础,公民的授权确定权力行使的范围,而且公民拥有随时收回授权的权利,这是确保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不至于走向反面的前提。由此可见,决定这种授收权力的是社会正确权力理念的确立,法律制度的规范,授收程序的顺畅。而主导这一切的内在条件是社会大多数公民的意志。如何使社会公民的意志得到及时而顺畅的反映,这就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制度设计问题。可是在民主社会没有确立之前,也就是民意无法成为权力合法性决定因素时,民意就应该警惕权力,而绝不可屈就权力,应该寻求消解权力的路径,这就是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民意的授权与收权是权力与民意的结合,而一旦权力是与民意分离时,并且权力努力防止民意时,民意应该选择坚守自己的本分--民意是权力之母,一切没有经过民意授予的权力都是非法的权力,是不应该被认可,更不应该去听从的。这种时候拒绝一切来自政府权力的指令,不参与权力组织的任何行动,就是公民应该坚守的最后底线。


再次,公民结盟是结成非暴力不合作力量的基础。当民意不能成为权力的主宰时,民意不与权力合作就是坚守自己的本分。对这种本分的坚守前提是代表大多数人结合起来的协调行动。如何使大多数人能协调行动呢?在后极权社会,统治集团沙化社会,将社会每个个体都隔离,让社会成为冷漠、互斥的散沙状态下,凝聚一种反抗极权的公民协调行动显然是极其困难的,它一则面临来自极权的打压风险,再则面临自身受极权教化形成观念的局限。然而后极权社会由于统治集团对公民社会侵权的本性,也即是“群域”对“己域”权界的侵犯,使社会产生出共同的权利被侵害群体。这个权利被侵害的群体是持续的、普遍的存在着,因为社会没有提供化解与救济的路径,这就迫使这些群体为维护自身的权利而走向联合。这种“己域权界”的自发维护权利群体的结成就是一种被迫的结盟。


后极权社会“群域”对“己域”权界的侵犯,既是启蒙悲剧,也是继续启蒙的客观要求,正是因为这种侵犯使“己域权界”被迫结盟成共同体来抗拒“群域”。“群己权界”的划分是启蒙的内在要求,“群域”对“己域”权界的侵犯又客观要求社会结成防范共同体,即结盟。由此可见,中国社会启蒙的困境就决定了结盟的必然。


从人类历史来看,启蒙具有革新个体观念的力量,但启蒙要转化成一种变革社会的力量,就必须将启蒙的理念转化成一种社会实现理念的行动,而承担这种理念实现行动的是社会的团体,即启蒙必须走向结盟,只有结盟下的行动才是促使社会变革,才能为启蒙开辟道路,才能巩固启蒙成果,才能最终实现启蒙的价值诉求。


二、结盟运动


1、 何谓结盟?


中国社会由启蒙的困境决定着结盟的必然,那么何谓“结盟”呢?结盟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辞海》解释:“盟,誓约也。盟者,杀牲歃血,誓于神也。盟之为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牛于坎上,割牛左耳,盛以珠盘,主盟诸侯执之,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成乃歃血而读书。”盟字的写法就是对这种仪式的概括。我国春秋战国是结盟的鼎盛时期,后来历史上在不同时期,因为某些目的,社会各团体或个人也屡屡出现结盟的形式。


从历史来看,结盟是一种在某个时期,为了某个目的,社会的不同团体或个人以一种向神起誓的方式来结成的共同体,所谓歃血为盟。这种结盟的起因是某种共同的利益需要,结盟的依靠纽带是神的力量。如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为了防范强秦的吞并,各弱小国纷纷结盟,三国时期为了抗击曹操而出现孙权与刘备的结盟,就是共产党与国民党在北伐战争与日本侵略时也出现过结盟,只是此时换成“统一战线”的说法而已。


从结盟的演化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结盟具有如下一些特点。其一是独立性、平等性。结盟中的各方通常是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虽然在历史上多方结盟情况下,通常会推举出一个盟主,但这个盟主更多代表一种荣誉,起着召集、协调人的角色,对结盟各成员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其二是临时性、松散性。结盟通常是为了某个现实的目标,如春秋时期的争霸与三国中的抗曹,结盟各方针对某事采取一些协调行动,平常各方没有什么紧密的联系。这种为解决某事的组合,解决后的解散,就带有临时、松散的特点;其三是自愿性、非强制性。结盟各方通常是在自愿基础上为着某种共同的利益而走到一起,各方来去基本没有什么强制力,在结盟体内虽然有些约定的条款,但通常提供坚守与违约奖惩的工具是极为有限的。结盟各方基本上是以利害关系为基础,以借助冥冥神灵的畏惧为约束。然而这一切对一个没有信仰基础的民族,其作用力的微弱是可以想见的。所以我们经常能读到历史上一些结盟成员随时背约的情况;其四是团体性、规模性。历史上的结盟通常是诸候与诸候、国与国、一个集团与另一个集团的联合。具有团体性为了某个目标而聚集资源的特点,所以通常规模也较大,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力也大;其五是横向性、联合性。历史上的结盟通常是多向的,可以同时与多个团体建立联盟,也就是一个成员可以同时拥有多个联盟的身份,成为多个结盟团体的成员;其六是信誉自守。维系结盟纽带固然有利益因素,因为利益也会随着时势而变化,所以结盟各方信守盟约还靠信誉,即一种社会伦理原则。



2、 结盟与结社


本文之所以重在谈论结盟而不是结社,这是基于结盟与结社的区别及中国现时社会环境而言的。在我看来一场成熟的社会运动固然离不开结社,但是在结社条件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社会的结盟运动应该是营造一个成熟结社环境的前提,会为社会架起启蒙理念与结社实践的桥梁。《辞海》对结社的解释是:思想意见相同的人结合成一个团体。可见结社重在于思想意见相同的人,并且结成的是一个团体。


应该说结盟与结社在概念上是有着很大的重叠性的,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种机构、组织、团体的产生,结盟与结社在有些方面似乎很难作出严格意义上的区分,甚至出现有时候互换着使用的情况。当然从社会组织发展情况来看,结盟与结社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其一,从概念上我们可以看到结盟主体重在团体、组织间的联合,而结社却指个体结成的一种组织;其二,结盟各方的独立、平等性特点在结社中通常为组织的管理层次与服务理念所掩盖,个体成为组织的一分子,独立与平等性弱化,甚至丧失;其三,结社通常是一个长期紧密型的组织形式,它有宗旨、章程,有组织管理机构,因而与结盟的临时与松散性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其四,结社也是自愿的,非强制的,这与结盟基本一致,但是一旦成为结社成员,结社中的组织管理机制的约束力就远不是结盟可以比的,其中不乏许多强制性的措施,因而结社之后的成员与结盟后的成员所受到团体的约束力度是大不一样的;其五,结社中维系成员的纽带不仅有思想意见的相同为基础,而且也有制度规则及组织管理机构作保障,这与结盟立足于利益与盟约是不一样的;其六,严格地说结盟可以不需要组织,而结社则必定是一种组织行为。


由于结盟与结社存在这样一些区别,将两者在社会运动中分离出来是有必要的。正如前面所言,中国社会需要一场彻底的启蒙,但启蒙所需要的自由空间却不具备,那么争取自由的空间与启蒙必需同时进行,而能承担起这个使命的应该是团体而非个人,但在眼前社会现实条件下团体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是结社还是结盟?显然有现实的思考必要。


我之所以强调结盟,并认为中国社会在走向结社之前应该有一个发达的结盟时期,结盟发育成熟了,结社可能就会健康。我强调繁荣结盟主要不是基于社会风险的考虑,在极权政体下结社固然有着极大的风险,但它是《世界人权宣言》与中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文明世界的基本生活方式,是不容任何集团与个人所剥夺的,所以结社自由必需落实,也必将落实!然而在现实极权铁桶下,社会虽然随着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交流平台在不断打破这种信息沟通的封锁,但是一个充分自由而没有保留的表达时代还远没有来到。在一个没有自由交流表达的环境下,人的思想很难得到充分的展现,思想意见相同者很难说是真正的本色,这种情况下的结社似乎难以确保信仰与思想的一致性,因而我认为结盟在现时条件下更为成熟,而结盟的繁荣将有利于促进社会自由空间加大,为落实全方位启蒙运动到来创造条件,也为健康结社预备着条件。


3、 结盟运动的规则


从历史上结盟运动的发展来看,结盟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对于处理社会变化,应付各种复杂情况,在一定时期整合社会资源,谋得某些共同的利益,进而促进结盟各方的发展,是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的。从中国悠久的结盟发展历史,结合今天社会现实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其中一些一般的规则。


其一,平等、独立原则。如前面所说结盟各方具有平等身份,不丧失自己的独立性。结盟体中虽然因为协调需要而常会推举出一个召集方(或人),但平等不会因此而破坏。一旦平等不在,结盟就可能面临变样。平等当然以加盟各方保持独立性为前提,因为有独立性的存在,结盟各方的协调才具有民主的基础。


其二,互利、互助原则。结盟各方肯定奔着某种利益的需要才走到一起,只是这种益利不能仅仅限于理解为物质的利益,而应该也包括精神理想的诉求,为了实现某种理想,如社会公平、正义等,共同追求的人为某个事而结成联盟,也是常有的事,并且随着中国社会发展,社会巨大转型时期的到来,这种诉求结合的团体会越来越多。结盟中各成员互相帮助、协调工作,是题中应有之意。


其三,集优补短原则。结盟各方之所以会走到一块,其中一大原因就是其他方有着己方不可替代的优势,通过结合使各自的资源优势得到组合,从而加大了解决某问题的力量,从而为实现结盟各方共同目标提供了强大支持,增加了成功解决问题的概率与速度。


其四,求同存异原则。结盟的松散性与独立性使结盟各方能很好地保持自己的本色,不至于在结盟中丧失自己的特色,对于一个事情的处理虽然有结盟的一致协调,但并不意味要放弃自己的追求。这种各结盟方可以在“同”上协作努力,在“异”上自由发展,形成既有结盟大势,又有独立分支的多向奋斗局面。


其五、互尊、互应原则。结盟各方要互相尊重彼此的不同,同时结盟体与结盟体之间也要形成一种互相的尊重,信守“我不同意你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底线,在结盟中坚守“我不同意你的做法,但我誓死捍卫你尝试的权利”,在结盟中对彼此作出的努力,探索的路径,给予一种尊重,并且提供力所能及的呼应,而绝不可互相排斥与贬责。


其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原则。随着社会发展,以各种纽带结成的联盟日益增多,中国社会一个自发的百花齐放的结盟时代已经徐徐到来,这种时候的百家争鸣可能在所难免,但是争鸣不是谩骂,尤其各结盟体在看到眼前目标时,更应该看到长远的诉求,结盟解决眼前面临的问题时,应该看到社会根本的问题。在这种争奇斗艳的时节,一切有理想有抱负的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一展风采,如果说你不同意别人的作法,那么你不要沉湎于指责与挑剔中,你自己可以起来干一场,如果说别人表演得不好,那你就自己登台。我认为今天中国社会已经提供了一种群雄并起,各领风骚的机遇,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岁月。他家不行,那你就自家行,你不为人喝彩,那你有能力好好表演得让人为你喝彩,而千万不要自己认为别人花开的不好,自己又不开花,整日以斥骂他人为自己的事业,这显然有背于百花齐放与百家争鸣精神的。


其七,善意提醒与沉默退出原则。对于结盟中面临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当出现问题时,在有民主协商机制情况下,通过文明世界积累的民主规则来解决,而由于极权统治下这种协商解决的路径往往不畅,这时通过已有的平台,做些善意的提醒是必要的,但在提醒不能解决问题时,退出结盟当然是一种权利。这时候人一定要警惕自己的血性,不要生出我离开了,那就毁坏结盟的妄念。这是哈维尔一再提醒的“建设你们自己,不要毁坏委员会。”所以善意提醒是责任,沉默退出是权利,但也是底线,除此不要再有超越,这就是爱护结盟。


三、现实结盟状况与局限


1、目前中国社会结盟状况


中国要真正启动一场完整意义上的启蒙,必须有自由的空间,要争得自由的空间,就必须有冲破极权禁锢的力量,要结成这种力量,就必须有承担此种使命的团体,在现实还不具备成熟结社情况下,结盟抗暴、争取空间就是今天中国时代的课题。


中国在近半个多世纪的极权统治下,社会空间极其狭小,即“己域”被“群域”严重侵蚀。只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破网技术的出现,资讯垄断局面才在部分群体中得到打破,但社会总体交流平台仍没有建立。同时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中国被迫加入WTO,许多民间团体应运而生,各种临时性结盟风起云涌,尤其最近几年来,随着维权运动的兴起,一批批被侵害群体在维护自身共同利益的纽带下结盟,并走向联合抗争。


应该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各种NGO可说是遍地开花,据估计有三百多万个登记与没登记的社会团体,这些团体都各自在不同的地区、行业、带着不同人目的在运转着。作为现代文明社会,政府之外应该是社团,社团之外才是社会。政府与社会间还夹着厚实的社会服务团体。但在极权社会下,社会只存在政府与民间两级,中间的社会团体要么是政府职能的延伸,要么是政府权力的依附,而独立地担当社会责任,承担中立地协调政府与民间关系的团体基本不复存在。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团体全部“改吃皇粮”,更是赤裸裸暴露着这种团体对权力的奴性。当然中国近年也在国际社会扶持下,及民间自发自救的催生中,出现了一批独立于政府权力之外,服务于民间的社团,如一些防艾滋团体,环保团体,孤儿救助团体等等,这些团体真正扮演着自己社团的角色,然而他们无一另外是极权打压的对象。所以中国社会社团一方面是政府的设计,完全附庸于权力,一方面是民间自生,但在权力的打压下残喘。这种状况使得中国的民间团体极不健康,那种依附权力的伪社团招摇撞骗,充当权力帮凶,完全违背社团中立的原则,而民间自生的社团却在极权的重压下,躲躲闪闪地做着正义的事,但却没有公开发展的空间。


中国社团的如此状况决定着中国开启启蒙自由空间的重任还不能指望现存的社团,虽然那些民间社团会在其中起推动作用,因为争取空间也是它们本身的任务,但这些社团的现实处境说明它们也需要一种共同的联合。所以努力培植起一种以解决中国极权体制建立民主宪政为目标,以一步步争取社会自由空间为直接诉求的新的全社会性的结盟成为时代的要求。只有这种结盟的形成,才会最大范围凝聚起社会变革的力量,争取到社会自由空间,进而为启蒙在中国的展开扫清道路。


中国肩负拓展启蒙道路的结盟使命是清楚的,然而现实立足点在哪里,却需要一个准确的把握。近年来中国社会维权运动的兴起就昭示着中国社会现实结盟的立足点应该在维权上,因为维权即是直接利益的维护,同时又是权利意识的启蒙,通过维权可以架设起通向宪政民主的桥梁。



2、结盟与维权


中国目前以维权为主体的结盟运动已经到来。这种结盟以权利被侵害为起点,以争取权利为诉求,在争取权利中一批批人感到公共权力不受限制是社会灾难之源,而公共权力不受限制是因为个体权利没有明确,“己域权界”不清,所以就没法划定“群域权界”,“群己权界”不清的问题就是启蒙不成功的问题,所以中国社会侵权事件的普遍存在,昭示出中国理念上启蒙的必要与现实上护权的紧迫。应着这种社会需要,中国维权运动就具有长远启蒙与眼前护权的双重使命。面对强大的极权政体,维权运动只靠单打独斗显然是以卵击石,所以围绕维权的结盟就势在必然地到来。


应该说中国今天围绕维权而生发出的结盟运动是一种自发的、粗放型的结盟,被侵害的群体是结盟的主体,维护被侵害的权利是结盟的纽带,结盟后护权的途径也主要以现体制提供的所谓司法途径为主。这样结盟目标的短浅与护权路径的贫乏决定着这种结盟运动还远离着它自身的使命,所以必须提升现有社会维权结盟的目标,拓宽护权路径,才能将中国维权运动带出困境。


要解决中国社会的问题就必须解决中国的体制问题,要解决体制问题就必须要在观念上明确“群己权界”(也就是一个宪政民主问题),在现实上结成促使体制变革的力量。而这两个课题就是启蒙与结盟!中国维权运动把启蒙与结盟融合在一起,但由于历史的局限目前维权联盟却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其一,就事论事,头痛医头。随着半个多世纪来极权政体在中国的统治,公权对私权的侵害遍及了中国的城乡,存在于中国的各个阶层。然而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采取打压与赎买双重手段,使大量受侵害群体在恐惧威胁与补偿诱惑下,纷纷接受了各种表面化的,就事论事式的解决方案,而放弃对造成侵权制度根源的追诉。从而使中国侵权问题的解决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粗浅状态,暂时没法形成一种改革体制的力量。


其二,利益至上,忽视人权。目前中国维权还停留在利益维护上,对权利的维护还没有提升到主流。只有那些直接的被侵害的利益,如房屋、土地、财产、甚至生命等,才是被迫起来维护的。那些真正涉及人权的侵害,反而被人忽视。当然近年也不断有这方面的维权群体出现,但从“利”上来诉求的结盟,要远多于从“权”上来诉求的结盟。


其三、猴瓣玉米,成果难存。中国维权团体近年来有不少发展,在极其艰难的维权过程中,也取得过一些成效,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原本来之不易的成果,没有很好地得到巩固,更没有提升到法制与制度改良的层面上来。如2003年杜导斌因言获罪案,在全国有良知的人士自发结成声援救助联盟情况下,最后“判三缓四”的结果在现时社会条件下应该说是有一定成果的,中国因言治罪的恶判原本应该自此终结,至少该收敛,然而却在之后又出现杨天水、张林、任自元、许万平等恶判,可见当年一役,成果没有得到应有的巩固。这种情况还在一些维权案例中存在着。


其四、事终人散,整合不力。中国维权联盟常常是根据某个案子而自发凝聚起来,当该案结束后,这种维权结盟也就散了。这种临时性的、自发的联合,固然有结盟的本身特点,但是若仅仅局限于此,中国维权运动要汇成改良社会的大势似乎还很遥远。所以如何整合个案中参与结盟各方的力量,并设法持续保全这种力量,使每一次维权联盟都成为更高级的维权阶梯,而不是每维权一次,下一次又只能另起炉灶,重新开始。这样维权联盟就总是停留在草创阶段,难以成长成一种承担社会变革使命的团体。


由维权运动的局限,我们一则知道结盟的必要,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结盟要想承担起历史的重托就得进一步提升自己;就得将目标放在既注意现实利益的维护,又重视普遍权利的争取上,因为只有权利的确立,才会最终给利益提供保护伞;就得尽力将每一次维权的成果提升到理论,进而凝聚成法规,转化为制度;就得从具体的维权个案中看到产生侵权的制度根源,并从个案维权上追溯到制度改良上;就得在每次维权结盟中将有限的力量设法保全巩固下来,形成良性增长态势,进而累积成社会变革的动力。


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