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母亲的诉求与转型正义—“六四”十八年祭

 


六四问题如何解决,直接关系到中国能否和平转型为民主国家的巨大公益。
    
    
    在六四后长达十八年的时间里,尽管官权的压制和社会的冷漠从来没有离开过“天安门母亲”,但这个经常必须面对恐怖政治的六四难属群体,从未放弃过抗争,也从未软化过立场。无论独裁者们多么冷血,也无论大众多么麻木,她们执着地替坟墓中亡灵们伸冤,用母爱化解仇恨,用勇气抗拒野蛮,用耐心较量漫长的等待,用不辞辛苦的寻访拒绝强制性遗忘,用一个个案例解开大屠杀的真相、戳穿谎言化的生存。
    
    首先,她们坚持寻访六四死难者、揭示屠杀真相、进行人道救济,先后出版了《六四受难者名册》(1994年)、《见证屠杀,寻求正义》(1999年)和《寻访六四受难者》(2005年),对六四死难者进行了个体化具体化的记录,将中共大屠杀的罪恶细节化为一个个暴行,把一个个消失于暴政下的鲜活个体凸现在世界面前。
    
    其次,她们以声明、上书、祭奠、光盘等形式为亡灵们讨还公道、为八九运动正名。从1994年到2007年,这个群体给中共两会的上书从未间断;从丁子霖夫妇的两人签名到128位难属签名,敢于公开站出来的难属逐年增加。尽管官方从未有过只言片语的正面回应,但难属群体持之以恒、决不放弃,直到六四问题得到公正解决的那一天到来。
    
    在中共掌权五十多年的历史上,惨烈的人权大灾难屡屡发生,土改、镇反、三反五反、反胡风、反右、大跃进、文革等政治运动,无辜死亡的国人以几千万计,受迫害者更是难以计算。但是,除了“天安门母亲”群体之外,在人权灾难发生后不久,还没有哪一个受难者能够形成一个不断壮大的群体,进行长期的抗争和人道救济,与劫难同步地搜集死难者见证。这种抗争和见证,与国内民间对历次灾难的分散见证相比,无疑都是更完整、也更悲壮的事业。
    
    奇怪是的,近年来网络上流行着一种观点,认为“天安门母亲”的反抗行动还不够勇敢,对一党独裁的认识也不彻底,他们特别以难属群体每年两会给中共上书为例,指责她们“跪求共产党”,“对共产党抱有幻想”,仍然“走不出共产党文化的阴影”。
    
    如果按照上述逻辑,那么凡是曾经上书的反抗者都有“跪求”独裁者之嫌。而在事实上,以个人名义或以群体名义上书独裁者是民间反抗的主要方式之一。比如,前苏联持不同政见者沙哈罗夫60年代曾两次上书赫鲁晓夫,70年代又三次上书勃列日涅夫;波兰团结工会的灵魂人物、被称为波兰的“甘地”的米奇尼克也写过《给党的一封公开信》;捷克民间反对派领袖哈维尔的《致捷克总统胡萨克的公开信》,已经成为无权者反抗共产极权的经典文本。
    
    浏览从1994年到2007年“天安门母亲”的所有上书及所有公开的呼吁书,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三项诉求和四大原则。三项诉求为:1,要求调查、公布“六四”真相;2,要求向受害者道歉、赔偿;3,要求对惨案责任者进行司法追究。与此同时,天安门母亲在公开诉求中反复强调,“六四”问题的最终解决,既应该是一个正义得以伸张的过程,也应该是一个弥合官民裂痕、达成社会和解的过程。基于此,她们提出解决六四问题所应遵守四大原则:
    
    1,开放所有禁区的公开化原则。真相的澄清是解决历史冤案的前提,而唯有杜绝黑箱操作和幕后交易的公开化,才能带来真相的澄清,受害者的遭遇才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加害者的责任才能得到确定和追究,中国人的历史记忆才会完整。官方的六四档案和民间的六四调查,社会讨论和媒体报道,解决问题的过程和程序……都应该摊在阳光下。所以,一直以来,天安门母亲的首要诉求就是“说出真相,拒绝遗忘”,然后才是“寻求正义,呼唤良知”。她们表示:“我们在六四问题上一直秉持公开化原则,明人不做暗事,一切都摊在桌面上。希望政府方面也能光明正大,同样把一切摊到桌面上,不遮遮掩掩,不在桌子底下做手脚,更不要搞惯用的区别对待、分化瓦解。”今年,她们给两会上书特别突出了公开真相的诉求,呼吁书的标题就是“解除六四禁区,公开六四真相”。她们既敦促执政当局解除六四禁区和公开六四档案,也呼吁当年运动的参加者、目击者、知情者说出真相。
    
    2,平等协商、对话的民主原则。天安门母亲认为,六四问题的解决,决不能是一党一派或某位领导人说了算,也不能由政府单方面做出决定,而是要遵循平等原则,通过政府与受害方及民间的协商对话,才能为六四问题的解决创建新制度的平台。这种平等原则是对中国式平反昭雪的古老传统的否定。因为传统的平反昭雪,仍然是掌权者的单方面的自上而下的作为,是皇帝对臣民的恩赐。她们要为死者讨还公道,但决不向当权者乞求,她们已经看清楚:“中共当权者以往搞的那套愚弄人、作践人的所谓‘平反昭雪’的虚伪游戏,不过是重复帝王时代的一套作法。在中国漫长的皇权史上,皇帝老子杀错了人,或者由其本人、或者由其继任者给予‘平反昭雪’,以示‘皇恩浩荡’。共产党在几十年里搞运动整人,一次又一次地搞所谓‘平反昭雪’,然后是获‘平反’者连同他们的亲属(包括死者亲属)感激涕零,诚惶诚恐,口口声声称颂共产党‘英明’、‘伟大’。几十年来中国的黎民百姓已经为当政者这样的伪善和自己的愚昧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难道还能让这样的历史延续下去吗。”
    
    换言之,这样的平反,一方面是无条件地赦免了加害者及其旧政权,使其获得了重建合法性与继续独裁的政治资本;另一方面是要求受害者的感恩戴德,使其无法摆脱被奴役的地位。结果只能是,独裁权力随时可能继续制造人权灾难,国民遭受迫害的悲剧随时可能卷土重来。比如,改革开放之初,右派们获得平反,但在其后的一系列意识形态整肃运动中,更在八九运动之后,许多获得平反的右派再次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所以,传统的平反昭雪,非但无助于新制度的建立,反而有助于旧制度的解套和巩固。
    
    3,法治化原则。用天安门母亲的话说就是“政治问题法律解决”。解决六四问题,既不能是掌权者说了算的人治化方式,以防止青天开恩、臣民叩首的重演,也不能用发动群众运动的方式,以防止冤冤相报、以牙还牙、以暴易暴的多数暴政。无论是对受害人的补偿还是对加害者的追究,都应该纳入民主和法治的轨道,包括程序性的立法和司法,通过公正立法和公开司法程序来实现实质正义。她们申明:“我们一贯主张,公正解决‘六四’问题,必须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则,纳入民主、法治的轨道。应由全国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并就相关事宜作出决议。这个主张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政治问题法律解决’。我们认为,通过立法和司法程序来解决‘六四’问题,是唯一可行的。”
    
    4,渐进解决原则。基于中国的现实与转型路径的考虑,正如中国的社会转型以渐进方式进行一样,解开复杂的六四之结,也不可能是一步到位。所以,天安门母亲提出解决六四问题的渐进方式——先易后难。一方面,对于六四难属和其他受害者而言,难属维权是一个持之以恒的点滴积累的过程。“只要通过持之以恒的韧性坚持,每一个被公开个案都是一次推动,也都是达成点滴积累的成果;只有不断积累的具体成果,才可能最终促成六四问题的公正而妥善的解决。”所以,她们支持和鼓励每个受害者就具体个案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对话,根据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况提出各自的诉求;天安门母亲尊重其他受害者个人作出的任何决定,乐见取得具体成效的个案——哪怕是极为有限的成效。
    
    另一方面,对于政府而言,天安门母亲不奢望所有问题能在短期内获得一揽子解决,可以暂时搁置一时无法取得共识的政治定性问题,而首先解决一些涉及受害人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的问题。比如,政府不再打压六四难属们的维权活动,撤销限制人身自由的监控,不再干涉死者亲属公开悼念自己的亲人和其他形式纪念六四的活动;政府不再干涉难属群体的自我人道救助,解冻被扣押的来自国际社会的人道善款,对六四受害人提供就业、低保等基本生活保障,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受害人给予人道救助,消除对六四伤残者的政治歧视,与普通残疾人一视同仁。
    
    在我看来,如果把天安门母亲的这些诉求和原则说成是“跪求共产党”或“对共产党抱有幻想”的话,那么六四问题的解决大概只剩下激进的暴力夺权方式。即先用暴力推翻共产党,继而是刺刀下的大规模清洗。而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坚持渐进的和平转型而反对一夜变天的暴力更迭,是为了从此结束数千年来以暴易暴的历史,特别是为了驯化崇尚“枪杆子”的中共政权。
    
    首先,中国从古至今的政权更迭全部是以暴易暴,至今也没有走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怪圈。因此,暴力革命即使偶然成功,也很难保证那些取而代之的人不走独裁的老路。正如米奇尼克在《狱中书简》中所言:“相信通过革命来推翻党的专制,既不现实又很危险。”他还说:“妥协哲学是一种认可犹豫的哲学。相比之下,激进主义的、革命的、煽动的和暴力的哲学,采取了更为简单容易的途径,正如我已经解释过的,它导向断头台而非民主。”“不管谁运用暴力赢得了权力他必须用暴力维护权力。……最终导向集中营。”
    
    其次,世界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已经意识到了暴力革命的社会代价过于高昂,已经成为非常落伍的政权更迭方式。而非暴力转型,既符合人类文明的道义准则,也符合社会发展的效益原则,所以才能越来越成为大势所趋的世界潮流。具体到从专制社会过渡到民主社会,每个国家大都会碰到激进与渐进之争,也都要面对如何实现转型正义的难题。
    
    显然,六四问题是中国转型正义之结,解开这个政治之结,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在所有社会力量中,由于受害者群体的诉求最具道义正当性,所以受害者的态度和作为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天安门母亲群体提出的三项诉求和四大原则中,我已经看到了这个群体对于转型正义态度:解决六四问题,不仅是平反历史冤案、清算历史罪恶和受害者赔偿等诉求,更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转型中的社会动荡和社会成本,为新制度建立和巩固提供所需要的社会秩序。
    
    她们提出的三项诉求,皆为转型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调查和公布真相是解决历史冤案的前提,向受害者道歉和赔偿是补偿正义的实现,对罪错责任者的追究是惩罚正义的实现。没有真相,罪错及其责任者无从确定,追究罪责也就无从谈起;没有道歉和赔偿与对罪错责任者的追究,宽容与和解就失去了前提,转型正义也就是一句空话。
    
    天安门母亲们不可能喜欢杀死她们的儿子的政权,她们对刽子手的仇恨决不次于任何受害者;截至目前为止,中共政权仍然视这个群体为敌对势力,从未停止过打压这个群体。但作为对手的二者又必须生活在同一个国家里,必须同时面对六四问题和转型正义问题。无论民间反对派采取多么激进的立场,事实上也只能与其对手一起来推动社会转型。所以,天安门母亲们明确表示,她们的所作所为,并不是为了打倒共产党,而是为了结束一党专政体制,为了中国能够和平地转型为自由民主的国家。
    
    从正面讲,她们认为:解决六四问题应该有益于和平转变,要从消除仇恨和宽容对手出发来达成社会和解,通过各方妥协和民主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从反面讲,她们呼吁:切忌一夜变天的幻想,切忌以牙还牙和以暴易暴的激进革命,切忌以夺权为目的的权谋政治。对历史冤案和加害者的处理,应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对立和弱化仇恨情绪为宗旨。在此意义上,反对派要做得比当权者更理性更善意更君子,更善于妥协和敢于妥协,以防止基于仇恨的报复性惩罚。避免米奇尼克曾经担心过的糟糕结局:复仇性惩罚一旦开始,便无法停止。先是惩罚旧政权中的敌人,继而是针对反对派阵营的同仁,最后还可能是为被惩罚者辩护的人。
    
    在此,我要补充的是,转型正义的实现还要切忌道德洁癖或道义纯洁化,切忌一举清除所有罪恶和实现百分百正义的高调诉求。因为,征诸于独裁国家向自由国家转型的历史,“转型正义”是所有新兴民主国家都要面对的难题,其过程无不充满曲折艰难,也无不在妥协中完成。
    
    转型正义来自对旧制度制造的人权灾难的清算(如,匈牙利事件、波兹南事件、布拉格之春、台湾二二八、韩国光州、中国六四等等),在清算旧政权历史欠帐中实现正义。当事者是旧政权及其加害者与受害者。对于受害者来说,主要涉及澄清真相、恢复名誉和经济赔偿;对于加害者来说,主要涉及罪错的确定、道歉和惩罚。如何以最小的社会代价来实现“转型正义”, 如何达成正义理想与政治现实的妥协,也就是如何在转型的现实政治过程落实“正义理想”的难题。这不仅是要顾及道义正确的道德伦理问题,更是要顾及现实后果的责任伦理问题。
    
    转型正义的最大难题是如何处理那些侵犯人权、践踏自由、诋毁尊严、侮辱人格和剥夺生命的加害者们。加害者包括旧政权的所有精英,从发号施令的高层到执行指令的司法、军队、宣传等机构的人员,甚至包括其他权力机关、新闻媒体、教育学术等机构的负责人。面对如此之广的加害者群体,追讨正义的实现水平必须顾及现实政治的复杂性和社会承能力。
    
    综观苏东、非洲、亚洲、南非、南美诸国的转型过程,由于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其转型路径和历史灾难的性质必然有所差别,实现转型正义的方式也必然各不相同。
    
    有些国家的转型遵循自上而下的路径(例如前苏联和台湾),自上而下转型的主导者必然是旧政权中的改革者,最初新政权的掌权者也是这些人,从而形成制度是新的而掌权者是旧的的局面。由于他们曾经是旧政权的主要成员,与旧政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然不愿意对旧政权中的加害者进行清算。所以,这类国家的转型正义大都止于对历史冤案的政治平反,清除旧政权的象征性标志,对受害者给予有限的经济补偿,而没有对加害者进行司法追究。
    
    那些通过自下而上的路径完成社会转型的大多数新兴民主国家,尽管实现转型正义的方式也各有特点,但也无法实现百分百的转型正义,而不能不有所妥协。粗略总结这些国家的转型过程,在实现转型正义上还是有两大相同之处:1,尽可能采取和平方式而避免暴力清算,甚至,只要旧政权同意国家的民主化转型,反对派可以放弃清算;2,即便清算,也不可能达成全面清算,而主要是有限的清算,或者叫象征性的清算。也就是,清除旧政权的象征物(安放在公共场合的雕像、纪念性建筑等),司法追究大都止于旧政权的元首,而并不涉及旧政权的大量同谋者。
    
    也许,在某些坚持不妥协的高调立场的中国民运人士看来,如此打折扣的转型正义实在是民间反对派的耻辱。因为,从道义和法律的角度讲,讨还历史遗留的人权欠帐乃天经地义;惩罚加害者和赔偿受害者,不仅具有道义正当性,也具有法律合法性。然而,从政治角度讲,转型正义的实现是个复杂的政治博弈过程,除了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之外,更大的问题是如何使社会公益的最大化,也就是如何保持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减少转型的社会成本、最终达成和平转型与社会和解。
    
    从天安门母亲们坚持十八年的努力中,从她们不断充实、不断完善的具体方案中,我看到的不仅是不畏强权的勇气和持之以恒的坚韧,更是苦难所磨砺出的超越自身苦难、克服自家丧子仇恨的公益心,是由母爱、宽容、理性、耐心、坚韧熔铸成的责任伦理。在她们看来,一方面,每个生命都具有至上价值,为每个冤魂伸冤具有天然正当性,解决六四问题的题中应有之意,就是每个亡灵都应该得到迟到正义的慰寄。另一方面,六四问题的复杂性和波及面,并不是个人伸冤或复仇所能包容的,它是关系到中国转型全局的问题,远远超过了每个受害者本身的遭遇。它涉及到每个受害者和加害者,也就涉及到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它关系到中国转型路径的选择和国家的未来。
    
    一句话,六四问题如何解决,直接关系到中国能否和平转型为民主国家的巨大公益。
    
    所以,她们才会反复强调消除敌人意识和仇恨心理的重要性。她们说:“我们这个苦难深重的民族,泪流得已经太多,仇恨已积蓄得太久,我们有责任以自己的努力来结束这不幸的历史。今天,尽管我们所处的环境仍然是那样的严峻,但我们没有理由悲观,更没有理由绝望,因为我们坚信正义、真实和爱的力量足以最终战胜强权,谎言和暴政。”“为杜绝‘六四’那样的大屠杀不再在中国的土地上重演,我们主张通过公正、合理解决‘六四’问题来化解人与人之间的敌视与仇恨,达成朝野之间乃至全民族的和解,从而加快中国和平转型的历史进程。”
    
    2007年5月21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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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母亲的诉求与转型正义—“六四”十八年祭

 


六四问题如何解决,直接关系到中国能否和平转型为民主国家的巨大公益。
    
    
    在六四后长达十八年的时间里,尽管官权的压制和社会的冷漠从来没有离开过“天安门母亲”,但这个经常必须面对恐怖政治的六四难属群体,从未放弃过抗争,也从未软化过立场。无论独裁者们多么冷血,也无论大众多么麻木,她们执着地替坟墓中亡灵们伸冤,用母爱化解仇恨,用勇气抗拒野蛮,用耐心较量漫长的等待,用不辞辛苦的寻访拒绝强制性遗忘,用一个个案例解开大屠杀的真相、戳穿谎言化的生存。
    
    首先,她们坚持寻访六四死难者、揭示屠杀真相、进行人道救济,先后出版了《六四受难者名册》(1994年)、《见证屠杀,寻求正义》(1999年)和《寻访六四受难者》(2005年),对六四死难者进行了个体化具体化的记录,将中共大屠杀的罪恶细节化为一个个暴行,把一个个消失于暴政下的鲜活个体凸现在世界面前。
    
    其次,她们以声明、上书、祭奠、光盘等形式为亡灵们讨还公道、为八九运动正名。从1994年到2007年,这个群体给中共两会的上书从未间断;从丁子霖夫妇的两人签名到128位难属签名,敢于公开站出来的难属逐年增加。尽管官方从未有过只言片语的正面回应,但难属群体持之以恒、决不放弃,直到六四问题得到公正解决的那一天到来。
    
    在中共掌权五十多年的历史上,惨烈的人权大灾难屡屡发生,土改、镇反、三反五反、反胡风、反右、大跃进、文革等政治运动,无辜死亡的国人以几千万计,受迫害者更是难以计算。但是,除了“天安门母亲”群体之外,在人权灾难发生后不久,还没有哪一个受难者能够形成一个不断壮大的群体,进行长期的抗争和人道救济,与劫难同步地搜集死难者见证。这种抗争和见证,与国内民间对历次灾难的分散见证相比,无疑都是更完整、也更悲壮的事业。
    
    奇怪是的,近年来网络上流行着一种观点,认为“天安门母亲”的反抗行动还不够勇敢,对一党独裁的认识也不彻底,他们特别以难属群体每年两会给中共上书为例,指责她们“跪求共产党”,“对共产党抱有幻想”,仍然“走不出共产党文化的阴影”。
    
    如果按照上述逻辑,那么凡是曾经上书的反抗者都有“跪求”独裁者之嫌。而在事实上,以个人名义或以群体名义上书独裁者是民间反抗的主要方式之一。比如,前苏联持不同政见者沙哈罗夫60年代曾两次上书赫鲁晓夫,70年代又三次上书勃列日涅夫;波兰团结工会的灵魂人物、被称为波兰的“甘地”的米奇尼克也写过《给党的一封公开信》;捷克民间反对派领袖哈维尔的《致捷克总统胡萨克的公开信》,已经成为无权者反抗共产极权的经典文本。
    
    浏览从1994年到2007年“天安门母亲”的所有上书及所有公开的呼吁书,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三项诉求和四大原则。三项诉求为:1,要求调查、公布“六四”真相;2,要求向受害者道歉、赔偿;3,要求对惨案责任者进行司法追究。与此同时,天安门母亲在公开诉求中反复强调,“六四”问题的最终解决,既应该是一个正义得以伸张的过程,也应该是一个弥合官民裂痕、达成社会和解的过程。基于此,她们提出解决六四问题所应遵守四大原则:
    
    1,开放所有禁区的公开化原则。真相的澄清是解决历史冤案的前提,而唯有杜绝黑箱操作和幕后交易的公开化,才能带来真相的澄清,受害者的遭遇才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加害者的责任才能得到确定和追究,中国人的历史记忆才会完整。官方的六四档案和民间的六四调查,社会讨论和媒体报道,解决问题的过程和程序……都应该摊在阳光下。所以,一直以来,天安门母亲的首要诉求就是“说出真相,拒绝遗忘”,然后才是“寻求正义,呼唤良知”。她们表示:“我们在六四问题上一直秉持公开化原则,明人不做暗事,一切都摊在桌面上。希望政府方面也能光明正大,同样把一切摊到桌面上,不遮遮掩掩,不在桌子底下做手脚,更不要搞惯用的区别对待、分化瓦解。”今年,她们给两会上书特别突出了公开真相的诉求,呼吁书的标题就是“解除六四禁区,公开六四真相”。她们既敦促执政当局解除六四禁区和公开六四档案,也呼吁当年运动的参加者、目击者、知情者说出真相。
    
    2,平等协商、对话的民主原则。天安门母亲认为,六四问题的解决,决不能是一党一派或某位领导人说了算,也不能由政府单方面做出决定,而是要遵循平等原则,通过政府与受害方及民间的协商对话,才能为六四问题的解决创建新制度的平台。这种平等原则是对中国式平反昭雪的古老传统的否定。因为传统的平反昭雪,仍然是掌权者的单方面的自上而下的作为,是皇帝对臣民的恩赐。她们要为死者讨还公道,但决不向当权者乞求,她们已经看清楚:“中共当权者以往搞的那套愚弄人、作践人的所谓‘平反昭雪’的虚伪游戏,不过是重复帝王时代的一套作法。在中国漫长的皇权史上,皇帝老子杀错了人,或者由其本人、或者由其继任者给予‘平反昭雪’,以示‘皇恩浩荡’。共产党在几十年里搞运动整人,一次又一次地搞所谓‘平反昭雪’,然后是获‘平反’者连同他们的亲属(包括死者亲属)感激涕零,诚惶诚恐,口口声声称颂共产党‘英明’、‘伟大’。几十年来中国的黎民百姓已经为当政者这样的伪善和自己的愚昧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难道还能让这样的历史延续下去吗。”
    
    换言之,这样的平反,一方面是无条件地赦免了加害者及其旧政权,使其获得了重建合法性与继续独裁的政治资本;另一方面是要求受害者的感恩戴德,使其无法摆脱被奴役的地位。结果只能是,独裁权力随时可能继续制造人权灾难,国民遭受迫害的悲剧随时可能卷土重来。比如,改革开放之初,右派们获得平反,但在其后的一系列意识形态整肃运动中,更在八九运动之后,许多获得平反的右派再次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所以,传统的平反昭雪,非但无助于新制度的建立,反而有助于旧制度的解套和巩固。
    
    3,法治化原则。用天安门母亲的话说就是“政治问题法律解决”。解决六四问题,既不能是掌权者说了算的人治化方式,以防止青天开恩、臣民叩首的重演,也不能用发动群众运动的方式,以防止冤冤相报、以牙还牙、以暴易暴的多数暴政。无论是对受害人的补偿还是对加害者的追究,都应该纳入民主和法治的轨道,包括程序性的立法和司法,通过公正立法和公开司法程序来实现实质正义。她们申明:“我们一贯主张,公正解决‘六四’问题,必须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则,纳入民主、法治的轨道。应由全国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并就相关事宜作出决议。这个主张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政治问题法律解决’。我们认为,通过立法和司法程序来解决‘六四’问题,是唯一可行的。”
    
    4,渐进解决原则。基于中国的现实与转型路径的考虑,正如中国的社会转型以渐进方式进行一样,解开复杂的六四之结,也不可能是一步到位。所以,天安门母亲提出解决六四问题的渐进方式——先易后难。一方面,对于六四难属和其他受害者而言,难属维权是一个持之以恒的点滴积累的过程。“只要通过持之以恒的韧性坚持,每一个被公开个案都是一次推动,也都是达成点滴积累的成果;只有不断积累的具体成果,才可能最终促成六四问题的公正而妥善的解决。”所以,她们支持和鼓励每个受害者就具体个案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对话,根据每个个案的具体情况提出各自的诉求;天安门母亲尊重其他受害者个人作出的任何决定,乐见取得具体成效的个案——哪怕是极为有限的成效。
    
    另一方面,对于政府而言,天安门母亲不奢望所有问题能在短期内获得一揽子解决,可以暂时搁置一时无法取得共识的政治定性问题,而首先解决一些涉及受害人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的问题。比如,政府不再打压六四难属们的维权活动,撤销限制人身自由的监控,不再干涉死者亲属公开悼念自己的亲人和其他形式纪念六四的活动;政府不再干涉难属群体的自我人道救助,解冻被扣押的来自国际社会的人道善款,对六四受害人提供就业、低保等基本生活保障,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受害人给予人道救助,消除对六四伤残者的政治歧视,与普通残疾人一视同仁。
    
    在我看来,如果把天安门母亲的这些诉求和原则说成是“跪求共产党”或“对共产党抱有幻想”的话,那么六四问题的解决大概只剩下激进的暴力夺权方式。即先用暴力推翻共产党,继而是刺刀下的大规模清洗。而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坚持渐进的和平转型而反对一夜变天的暴力更迭,是为了从此结束数千年来以暴易暴的历史,特别是为了驯化崇尚“枪杆子”的中共政权。
    
    首先,中国从古至今的政权更迭全部是以暴易暴,至今也没有走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怪圈。因此,暴力革命即使偶然成功,也很难保证那些取而代之的人不走独裁的老路。正如米奇尼克在《狱中书简》中所言:“相信通过革命来推翻党的专制,既不现实又很危险。”他还说:“妥协哲学是一种认可犹豫的哲学。相比之下,激进主义的、革命的、煽动的和暴力的哲学,采取了更为简单容易的途径,正如我已经解释过的,它导向断头台而非民主。”“不管谁运用暴力赢得了权力他必须用暴力维护权力。……最终导向集中营。”
    
    其次,世界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已经意识到了暴力革命的社会代价过于高昂,已经成为非常落伍的政权更迭方式。而非暴力转型,既符合人类文明的道义准则,也符合社会发展的效益原则,所以才能越来越成为大势所趋的世界潮流。具体到从专制社会过渡到民主社会,每个国家大都会碰到激进与渐进之争,也都要面对如何实现转型正义的难题。
    
    显然,六四问题是中国转型正义之结,解开这个政治之结,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在所有社会力量中,由于受害者群体的诉求最具道义正当性,所以受害者的态度和作为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天安门母亲群体提出的三项诉求和四大原则中,我已经看到了这个群体对于转型正义态度:解决六四问题,不仅是平反历史冤案、清算历史罪恶和受害者赔偿等诉求,更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转型中的社会动荡和社会成本,为新制度建立和巩固提供所需要的社会秩序。
    
    她们提出的三项诉求,皆为转型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调查和公布真相是解决历史冤案的前提,向受害者道歉和赔偿是补偿正义的实现,对罪错责任者的追究是惩罚正义的实现。没有真相,罪错及其责任者无从确定,追究罪责也就无从谈起;没有道歉和赔偿与对罪错责任者的追究,宽容与和解就失去了前提,转型正义也就是一句空话。
    
    天安门母亲们不可能喜欢杀死她们的儿子的政权,她们对刽子手的仇恨决不次于任何受害者;截至目前为止,中共政权仍然视这个群体为敌对势力,从未停止过打压这个群体。但作为对手的二者又必须生活在同一个国家里,必须同时面对六四问题和转型正义问题。无论民间反对派采取多么激进的立场,事实上也只能与其对手一起来推动社会转型。所以,天安门母亲们明确表示,她们的所作所为,并不是为了打倒共产党,而是为了结束一党专政体制,为了中国能够和平地转型为自由民主的国家。
    
    从正面讲,她们认为:解决六四问题应该有益于和平转变,要从消除仇恨和宽容对手出发来达成社会和解,通过各方妥协和民主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从反面讲,她们呼吁:切忌一夜变天的幻想,切忌以牙还牙和以暴易暴的激进革命,切忌以夺权为目的的权谋政治。对历史冤案和加害者的处理,应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对立和弱化仇恨情绪为宗旨。在此意义上,反对派要做得比当权者更理性更善意更君子,更善于妥协和敢于妥协,以防止基于仇恨的报复性惩罚。避免米奇尼克曾经担心过的糟糕结局:复仇性惩罚一旦开始,便无法停止。先是惩罚旧政权中的敌人,继而是针对反对派阵营的同仁,最后还可能是为被惩罚者辩护的人。
    
    在此,我要补充的是,转型正义的实现还要切忌道德洁癖或道义纯洁化,切忌一举清除所有罪恶和实现百分百正义的高调诉求。因为,征诸于独裁国家向自由国家转型的历史,“转型正义”是所有新兴民主国家都要面对的难题,其过程无不充满曲折艰难,也无不在妥协中完成。
    
    转型正义来自对旧制度制造的人权灾难的清算(如,匈牙利事件、波兹南事件、布拉格之春、台湾二二八、韩国光州、中国六四等等),在清算旧政权历史欠帐中实现正义。当事者是旧政权及其加害者与受害者。对于受害者来说,主要涉及澄清真相、恢复名誉和经济赔偿;对于加害者来说,主要涉及罪错的确定、道歉和惩罚。如何以最小的社会代价来实现“转型正义”, 如何达成正义理想与政治现实的妥协,也就是如何在转型的现实政治过程落实“正义理想”的难题。这不仅是要顾及道义正确的道德伦理问题,更是要顾及现实后果的责任伦理问题。
    
    转型正义的最大难题是如何处理那些侵犯人权、践踏自由、诋毁尊严、侮辱人格和剥夺生命的加害者们。加害者包括旧政权的所有精英,从发号施令的高层到执行指令的司法、军队、宣传等机构的人员,甚至包括其他权力机关、新闻媒体、教育学术等机构的负责人。面对如此之广的加害者群体,追讨正义的实现水平必须顾及现实政治的复杂性和社会承能力。
    
    综观苏东、非洲、亚洲、南非、南美诸国的转型过程,由于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其转型路径和历史灾难的性质必然有所差别,实现转型正义的方式也必然各不相同。
    
    有些国家的转型遵循自上而下的路径(例如前苏联和台湾),自上而下转型的主导者必然是旧政权中的改革者,最初新政权的掌权者也是这些人,从而形成制度是新的而掌权者是旧的的局面。由于他们曾经是旧政权的主要成员,与旧政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然不愿意对旧政权中的加害者进行清算。所以,这类国家的转型正义大都止于对历史冤案的政治平反,清除旧政权的象征性标志,对受害者给予有限的经济补偿,而没有对加害者进行司法追究。
    
    那些通过自下而上的路径完成社会转型的大多数新兴民主国家,尽管实现转型正义的方式也各有特点,但也无法实现百分百的转型正义,而不能不有所妥协。粗略总结这些国家的转型过程,在实现转型正义上还是有两大相同之处:1,尽可能采取和平方式而避免暴力清算,甚至,只要旧政权同意国家的民主化转型,反对派可以放弃清算;2,即便清算,也不可能达成全面清算,而主要是有限的清算,或者叫象征性的清算。也就是,清除旧政权的象征物(安放在公共场合的雕像、纪念性建筑等),司法追究大都止于旧政权的元首,而并不涉及旧政权的大量同谋者。
    
    也许,在某些坚持不妥协的高调立场的中国民运人士看来,如此打折扣的转型正义实在是民间反对派的耻辱。因为,从道义和法律的角度讲,讨还历史遗留的人权欠帐乃天经地义;惩罚加害者和赔偿受害者,不仅具有道义正当性,也具有法律合法性。然而,从政治角度讲,转型正义的实现是个复杂的政治博弈过程,除了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之外,更大的问题是如何使社会公益的最大化,也就是如何保持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减少转型的社会成本、最终达成和平转型与社会和解。
    
    从天安门母亲们坚持十八年的努力中,从她们不断充实、不断完善的具体方案中,我看到的不仅是不畏强权的勇气和持之以恒的坚韧,更是苦难所磨砺出的超越自身苦难、克服自家丧子仇恨的公益心,是由母爱、宽容、理性、耐心、坚韧熔铸成的责任伦理。在她们看来,一方面,每个生命都具有至上价值,为每个冤魂伸冤具有天然正当性,解决六四问题的题中应有之意,就是每个亡灵都应该得到迟到正义的慰寄。另一方面,六四问题的复杂性和波及面,并不是个人伸冤或复仇所能包容的,它是关系到中国转型全局的问题,远远超过了每个受害者本身的遭遇。它涉及到每个受害者和加害者,也就涉及到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它关系到中国转型路径的选择和国家的未来。
    
    一句话,六四问题如何解决,直接关系到中国能否和平转型为民主国家的巨大公益。
    
    所以,她们才会反复强调消除敌人意识和仇恨心理的重要性。她们说:“我们这个苦难深重的民族,泪流得已经太多,仇恨已积蓄得太久,我们有责任以自己的努力来结束这不幸的历史。今天,尽管我们所处的环境仍然是那样的严峻,但我们没有理由悲观,更没有理由绝望,因为我们坚信正义、真实和爱的力量足以最终战胜强权,谎言和暴政。”“为杜绝‘六四’那样的大屠杀不再在中国的土地上重演,我们主张通过公正、合理解决‘六四’问题来化解人与人之间的敌视与仇恨,达成朝野之间乃至全民族的和解,从而加快中国和平转型的历史进程。”
    
    2007年5月21日于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