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抗非精神 必须尊重公众知情权

 


前天,“广州医学院抗非典纪念馆”首度开门迎客。这是高校内部的一个纪念馆,用以激励师生员工学习抗非精神。对医护人员来说,抗非精神可能很接近于敬业精神或献身精神,有英雄主义色彩。但是站在钟南山的雕像面前,人们也还会想到,在非典期间,和上医护一线同样英勇的行为,就是讲真话。由此想去,四年前的非典,绝不只是病毒在人群中蔓延,而是公共卫生事件;同时还有真话穿透国家话语体系,是一场社会运动。从这个角度去看,非典值得政府和公众一同纪念,抗非精神也不应该只由医学院的师生员工来继承。


回顾非典期间的社会话语,可以分为民众、媒体、国家和国际组织四个层次,其中的转承变化非常典型:一开始,民间传言很盛,虽然有事实线索,但是言辞夸张,耸人听闻;媒体的报道是试探性的,在当时情况下承担很大风险;官方发言有限,集中在病理分析和“澄清”“辟谣”;世界卫生组织积极介入。接下来,随着传言和疫情一同蔓延升级,国家作出果断决定,要求各级政府以为人民负责的态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公布疫情,决不允许缓报、漏报和瞒报。卫生部决定,原来五天公布一次疫情,改为每天公布。就在作出这个决定的当天,北京非典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例,较之前一天成倍增加。这一突然转变并未引起社会骚乱,反而增加了官方消息的可信度。在这以后,民间有关疫情的谣言逐渐减退消失,官方消息获得了民众、媒体和国际组织的认可,以真相统一了社会话语,为全社会抗击非典构建了通畅的信息渠道和稳定的社会氛围,也为日后政府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留下了最好的榜样。


在非典疫情得到控制以后,国务院立刻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此,“公众知情权”获得了官方认可,不可逆转地具有了话语正当性,并且在社会心理上迅速突破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畴,被认为是政府在公共事项上必须尊重的公众权力之一。至今年年初,酝酿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终于通过,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知情权。


但是,行政部门的思维惯性和行为模式,并不像社会话语和国家法律条文那样进步飞速,在层出不穷的公共事件中,我们还是能看到非典时期的典型社会现象:最初是有关部门试图瞒报,民间传言沸腾;后来小事化大真相败露,政府自食前言,收拾残局。例如,据新华社报道,农业部前天公布,1-5月,全国有22个省份先后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但是就在一周前,来自农业部的消息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只在少数省呈零散发生。前后公布了相同的猪死亡数据(约4.5万头),可见是同一次统计的结果。只是在第一次信息发布时,刻意省去了省份、县次和疫点的数目,以便得出“在少数省呈零散发生”的结论。以国家农业部的身份,我们很难把这看作是语言上的疏忽,无法排除其弱化事实、大事化小的动机。


四年过去了,非典中的信息隐瞒现象仍然典型,并未因公众知情权的合理化合法化而消失,这恐怕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政府官员的思维惯性。一个比较接近现实的预设是,地方官员或部门官员基本上是政绩理性人,所以根本的问题应该是,在中国的行政制度和权力结构中,对官员来说,欺上瞒下是一种风险小收益大的理性行为。正是这种逻辑在背后支撑,谎言才成为某些官员的思维惯性和第一反应。今天太湖蓝藻爆发,我们都知其遭受了严重的化工污染。但是就在2004年,无锡还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有这样成功的欺瞒经验在前,难怪当地官员和“专家”试图将蓝藻爆发归咎为自然因素,定性为天灾以免责。所幸事态过于严重,民情激愤,中央严厉,真相不得不浮出水面。不幸的是,真相似乎总要等到事态严重,才得以见天日。非典时期是这样,非典之后还是这样,看来要改变政府习惯说真话、提高社会能见度,远不是一次公共事件、一部立法便能解决的。虽然思想工作很难攻克行政逻辑,但是抗非的说真话精神,还是很有必要继续纪念,以期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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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抗非精神 必须尊重公众知情权

 


前天,“广州医学院抗非典纪念馆”首度开门迎客。这是高校内部的一个纪念馆,用以激励师生员工学习抗非精神。对医护人员来说,抗非精神可能很接近于敬业精神或献身精神,有英雄主义色彩。但是站在钟南山的雕像面前,人们也还会想到,在非典期间,和上医护一线同样英勇的行为,就是讲真话。由此想去,四年前的非典,绝不只是病毒在人群中蔓延,而是公共卫生事件;同时还有真话穿透国家话语体系,是一场社会运动。从这个角度去看,非典值得政府和公众一同纪念,抗非精神也不应该只由医学院的师生员工来继承。


回顾非典期间的社会话语,可以分为民众、媒体、国家和国际组织四个层次,其中的转承变化非常典型:一开始,民间传言很盛,虽然有事实线索,但是言辞夸张,耸人听闻;媒体的报道是试探性的,在当时情况下承担很大风险;官方发言有限,集中在病理分析和“澄清”“辟谣”;世界卫生组织积极介入。接下来,随着传言和疫情一同蔓延升级,国家作出果断决定,要求各级政府以为人民负责的态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公布疫情,决不允许缓报、漏报和瞒报。卫生部决定,原来五天公布一次疫情,改为每天公布。就在作出这个决定的当天,北京非典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例,较之前一天成倍增加。这一突然转变并未引起社会骚乱,反而增加了官方消息的可信度。在这以后,民间有关疫情的谣言逐渐减退消失,官方消息获得了民众、媒体和国际组织的认可,以真相统一了社会话语,为全社会抗击非典构建了通畅的信息渠道和稳定的社会氛围,也为日后政府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留下了最好的榜样。


在非典疫情得到控制以后,国务院立刻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此,“公众知情权”获得了官方认可,不可逆转地具有了话语正当性,并且在社会心理上迅速突破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畴,被认为是政府在公共事项上必须尊重的公众权力之一。至今年年初,酝酿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终于通过,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知情权。


但是,行政部门的思维惯性和行为模式,并不像社会话语和国家法律条文那样进步飞速,在层出不穷的公共事件中,我们还是能看到非典时期的典型社会现象:最初是有关部门试图瞒报,民间传言沸腾;后来小事化大真相败露,政府自食前言,收拾残局。例如,据新华社报道,农业部前天公布,1-5月,全国有22个省份先后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但是就在一周前,来自农业部的消息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只在少数省呈零散发生。前后公布了相同的猪死亡数据(约4.5万头),可见是同一次统计的结果。只是在第一次信息发布时,刻意省去了省份、县次和疫点的数目,以便得出“在少数省呈零散发生”的结论。以国家农业部的身份,我们很难把这看作是语言上的疏忽,无法排除其弱化事实、大事化小的动机。


四年过去了,非典中的信息隐瞒现象仍然典型,并未因公众知情权的合理化合法化而消失,这恐怕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政府官员的思维惯性。一个比较接近现实的预设是,地方官员或部门官员基本上是政绩理性人,所以根本的问题应该是,在中国的行政制度和权力结构中,对官员来说,欺上瞒下是一种风险小收益大的理性行为。正是这种逻辑在背后支撑,谎言才成为某些官员的思维惯性和第一反应。今天太湖蓝藻爆发,我们都知其遭受了严重的化工污染。但是就在2004年,无锡还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有这样成功的欺瞒经验在前,难怪当地官员和“专家”试图将蓝藻爆发归咎为自然因素,定性为天灾以免责。所幸事态过于严重,民情激愤,中央严厉,真相不得不浮出水面。不幸的是,真相似乎总要等到事态严重,才得以见天日。非典时期是这样,非典之后还是这样,看来要改变政府习惯说真话、提高社会能见度,远不是一次公共事件、一部立法便能解决的。虽然思想工作很难攻克行政逻辑,但是抗非的说真话精神,还是很有必要继续纪念,以期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