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近期为何频发?

\"\"


2007年8月26日凌晨,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平江煤炭公司苦荞煤矿,
第二名被困矿工被救护人员抬出矿井。8月23日11时30分,因该矿发
生透水事故,被困井下的8名矿工,还有5人下落不明 ccphotos/图


■专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


□本报记者 苏岭 发自北京


■编者按:


从7月底开始,接连发生的几起重大安全事故引起举国关注。7月29日,河南三门峡支建煤矿发生透水事故,69名矿工被困井下,三天后幸而获救;8月14日,湖南凤凰在建大桥突然垮塌,64人遇难;8月17日,山东新泰华源煤矿发生溃水事故,172名工人被困矿下,迄今未能救出,生存希望渺茫;8月19日,山东邹平发生铝厂爆炸事故,16名工人遇难……


连续发生的事故震惊了世人,也引起中国高层关注。8月29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近期安全事故频发的症结究竟何在?如何才能够避免惨剧的接连发生?本报就此专访了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


“稳定好转,形势依然严峻”


南方周末:从今年的7月29日到8月19日,接连二十多天内,先后发生了河南省支建煤矿淹井事件、湖南凤凰沱江大桥垮塌、山东新泰市华源煤矿溃水淹井事故和山东邹平铝水外溢等重大安全事故,引起举国关注。最近的安全形势是否比较严峻?


黄毅:给人的印象是比较严峻。但如果从事故的总量和死亡人数看,还是呈下降的趋势。我们最新统计,到8月25日,各类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2.6%和14.1%,下降幅度还是比较大的。


南方周末:22.6%是指什么?


黄毅:总数下降22.6%,我算了算将近减少了9万起。


南方周末:死亡下降呢?


黄毅:死亡下降14.1%,大体减少了7000多人。另外,一次死亡3到9人的较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8.3%、8.8%,就是这类事故也是在下降的。一次死亡10到29人这属于重大事故(过去叫特大事故,这次按照新的条例是重大事故),这个比例分别下降了17.5%和15.4%,也是下降的。但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这个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起。


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今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现在看,是能够实现2004年国务院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三个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的第一个,那就是到2007年,本届政府任期之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现在看来,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南方周末:那最近为何连发几起重特大事故?


黄毅: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我们向来讲两句话,一句就是稳定好转,第二句话就是形势依然严峻,某个阶段某个时段还相当严峻,所以应该时刻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居安思危,言危思进。


近一个时期,连续发生了几起比较大的事故,当然这些事故里面有些是属于因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事故灾难,就是它不完全是生产安全事故,在某一方面它具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比如华源煤矿,当时连降暴雨,导致山洪爆发,造成水库河水猛涨,后来冲开了河堤,决口65米,造成淹井,通过专家分析确实强降雨来得太突然,而且是五十年一遇,因此没有抵御住洪水的侵袭导致溃水淹井,这带有自然灾害的性质。


近段时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淹井事故比较多。我分析了一下,从7月份以来就发生了15起,包括河南支建煤矿,它也属于这种溃水淹井。


但是,这里面也确实有些值得需要反思的问题。


关于凤凰塌桥事故


南方周末: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还没有竣工,就出现了整体坍塌,是建国以来建桥史上第一次。我们从安监有关部门初步了解到的情况看,有这么几个问题:一是它的施工工期过紧,变更了主拱券砌筑的程序,拱架拆卸过早。据了解这个自治州要50年州庆,所以采取项目倒计时,6月20日主拱券的砌筑就完成了,第19天就开始卸架,养护期不够,按规定是28天,少了9天,它的承载能力减弱。二是在施工当中,已经发现了桥墩的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也发现了0号桥墩下面有严重裂隙。虽然对此处进行了一些处理,但现在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桥垮塌的方向从0号桥墩开始,像积木一样顺一个方向垮塌。三就是主拱券砌筑质量有问题。砌筑要使用料石,才能够相互咬合。但事故后发现还有片石。而且砌筑的砂浆混凝土不饱和,未填实,有空隙、空洞。另外,沙石含土量比较高。沙石应该用水洗的沙,一含土就影响混凝土的凝结力。第四个问题就是工程管理上比较乱。第五是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有些变更,没有及时告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向上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而且中层分包单位多层层分包,这也造成管理上出现一些混乱,属于管理上的问题。对这些你怎么看?


黄毅:现在已经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还要进一步彻底查明导致大桥垮塌的直接原因,调查组将对有关的情况进一步调查,包括地质勘测,现在正在打钻,进一步探测0号桥墩、4号桥的地质情况,现在正在取证,要对有关的数据进一步复核。在这个基础之上,经过取证分析,找到导致大桥垮塌的直接原因。


第二就是要进一步查清管理上的问题,认定事故的责任,包括从立项审批开始的每个环节都要认真查,在找清问题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认定事故责任。


第三是通过调查进一步总结吸取教训,认真排查治理在这类桥梁建设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总局跟交通部专门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对这起事故进行了通报,交通部负责对各地拱形桥全部进行排查,要查设计有没有缺陷,施工上有没有问题,检查之后认为可以再进行施工。据我了解交通部要求全国所有在建的拱形桥全部都停下来,认真排查。


南方周末:有没有对已经建好、正在使用的进行检查?


黄毅:也进行检查,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


关于山东华源煤矿溃水事故


南方周末:关于山东新泰华源煤矿“8.17”事故,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是怎么样?


黄毅:考虑到它是自然灾害引发的溃水淹井事故灾难,还不完全等同于生产安全事故,所以这次没有组成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而是由山东省来组织调查。


据目前初步分析有关情况,我们感觉到也有这么四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反思,当然这还不是事故调查组所得出的调查结论。


一是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现在看是重视不够,存在着薄弱环节。预报、预警和预防的机制不健全,应对暴雨方案措施不明确不具体。这次强降雨,气象部门预测到了,但是没有明确预测出具体的降雨点在哪儿。再有就是水库的安全,本来它如果接到强降雨的预报,应该适量地腾出库容,以避免超过警戒线。但是也没做,事后说,我们没有非常确切的预报信息,如果把宝贵的水资源放掉了,结果没来降雨我们怎么办?那个地方本来比较缺水,水是很宝贵的资源。所以当暴雨突降,超过了水库的警戒线,面临保水库还是保下游的两难。水库得保,不能等到水漫大坝。只能说超过警戒线之后,适当放水,以为是允许泄洪的量。但是没想到山洪暴发后,其他的水顺着其他的河流已经汇入柴汶河。泄洪尽管少,但是也加大了河水的流量,从而造成突然决口。说明这个河岸河堤的承载能力低,预警机制和防汛体制不太健全。


第二是矿产资源的管理上也存在漏洞。成为一个溃水点,是因为乱采乱挖,留下一些老空区。为什么出现大面积的沙坑?采沙需要采沙许可,但村民自己乱采来烧砖。旁边有砖厂,也取那儿的沙土。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很大的低洼区。另外,这次透水的名公矿,同时遭到淹井。水是从华源煤矿-340米处进去的,也就是通过连通的巷道进去的。那里困了9个矿工。说明存在超层越界的问题。本来矿与矿之间不应该连通,而且有保安煤柱。这都是煤矿保安规程里面规定的。这个煤是不允许采,防止这个矿出了事故之后不会波及那个矿。比如瓦斯爆炸之后,有这个煤柱也不会波及另一处,这儿流水不会流到那儿去。但是事实证明煤柱被采了,但是谁采了还没有最后确定。


第三个问题就是国有煤矿改制之后,安全管理上有弱化的倾向。华源煤矿原来是国有重点煤矿,2003年改制成股份制公司。但改制后,它跟原来的新汶煤务局脱离了关系。安全管理属谁管不明确,造成监管缺失。从华源煤矿的情况来看,管理上本身也有问题,劳动组织上不合理。年产78万吨的煤矿,当班就下去756人,而且在井下工人3000多人,一个班就700多人。


南方周末:为何要那么多人?


黄毅:这就牵涉到煤矿衰老化。井比较深,一千多米,运输需要一层一层往上传,井下辅助人员就比较多。再有资源也不太多了,开采方式比较落后,效率比较低,所以用人相对多一些。另外,它是破产后重组的,已有的工人不能让其下岗,要尽可能安排就业。


经过初步的分析反思,了解到除了自然灾害这种不可抗拒的因素之外,从主观上也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应该认真进行反思,从中总结教训,对相关的责任人也要进行追究,并不是说自然灾害引发的,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安监处罚的力度已在不断加强


南方周末: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非常地重视,但为何还是不断有这些重特大事故呢?是不是在法律和制度建设上还是不够?


黄毅:应该说,过去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上,我们国家是比较滞后,所以一直到2002年才出台安全生产的主体法律安全生产法,到现在实施五年了。但是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那就是对责任人的处惩比较轻。比如对造成死亡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刑法第133、134条,最高只能判处七年徒刑。而且罚款的力度也比较小,安全生产法规定,行政罚款的最高额是20万,对一个矿主来说,这可能是九牛一毛,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


这种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过程当中也注意到了。所以在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6),就对刑法当中第133、134条进行了修改。有几大亮点,第一是提高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幅度,由过去的最高七年,修改为五年以上,上不封顶。第二,在第139条里面,增加了一款瞒报事故罪,发生了事故之后瞒报、谎报,就是犯罪了。这是很大的一个修改。


随后,最高检、最高法又对刑法修正案涉及到安全生产的修改做出了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明确了犯罪主体,把那些安全事故的实际控制者也作为犯罪主体。比如某人既不是董事长,也不是总经理,但是他实际控制这个煤矿。过去没明确,所以你想追究责任,但没有适应的法律,这些人利用了法律漏洞逃避了追究。而这个司法解释明确了犯罪主体包括这些实际控制人。另外,还规定可以数罪并罚。所以说,左云县的矿主被判无期徒刑,可能是数罪并罚的结果。


南方周末:也就是说安全生产罪和瞒报事故罪可以并罚。


黄毅:是啊,这实际上是提高了量刑。再就是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里面又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行政处罚上也加大了额度,最高能够罚500万元,对个人最高可以罚上一年全部工资收入。同时还设立了资质法,就是对你事故责任人吊销你的一些资质,5年内不能继续担任矿主。这个处罚的力度也不小。


但是我们感觉到,这些法律、法规虽然做了规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落实得还是不够。关键在于执行。


南方周末:没有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黄毅:力度不够。比如对瞒报的,今年以来我们共接到举报瞒报事故的,有195起,到目前经过我们调查核实的有46起共205人,同比增加了26起和165人。


南方周末:这个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


黄毅:我们感觉到问题之一就是对瞒报的打击、处理不力。已经查实的这46起,我们现在了解看,大多数还没有进行责任的追究,有些还处在审理过程之中,进展比较慢。


即将建立部际协调会制度


南方周末:从对瞒报的处理和追究来看,就涉及到整个司法体系的运转。这是否需要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一种协调和联动机制?


黄毅:我们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现在想建立一种事故责任追究机制。这套机制由监察部牵头,高检、高法,包括我们参加,是一种部级协调会制度。特别对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已经完毕,但责任追究是由几个部门分别来执行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对人员党纪政纪的处分由监察部门处理;还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哪一级任命的由哪一级来作出处理决定。所以,这个部门需要互相通气,特别是移送司法机关,最后判多少年、死刑还是缓刑,这些都应该相互沟通。不能说最后调查处理了之后,没有落实,仍然逍遥法外。


南方周末:以前有没有类似的协调机制?


黄毅:联合组织过专项督察,也是由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几个部门一起对上年度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到监狱一看,被判刑的责任人根本就没进去;有的说记大过了,但档案里没有;有的说撤销职务,结果在异地做官。


南方周末:这种机制的构建会提速吗?


黄毅:目前,我们正在筹备召开第一次协调会议,准备把如何打击瞒报、加大对瞒报责任者处理的力度作为重要的议题。


李毅中这么忙,是职责所在


南方周末:最近的几起重大事故让一些人觉得,李毅中或许是中国最繁忙的部长之一。有人认为,这是否是制度的缺失问题?


黄毅:这是安监总局的职责所在。所以,李毅中局长作为总局的一把手,每次发生大的事故他都会及时地赶到现场,履行自己的职责。


当然,这也与他个人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关。有些事故不一定他每次都亲自去,但是这种强烈的责任感促使他就是要到现场,有时几天几夜不合眼。


此外,中国目前安全生产的这种状况,李毅中同志包括安监总局这个集体,都有很大的压力。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我们现在的安全状况还没有真的投入,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所以心里还没底。


南方周末:除了职责所在、个人使命感之外,我们也读出另一层意思:如果没有总局这样一个班子下去,下面会如此积极应对吗?


黄毅:我记得当初吴邦国同志主抓安全生产的时候曾经感慨说,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是“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我认为这个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


有这样的企业,我们制定的法规规章,免费发放七八万份,但老总一问三不知。如果只是靠打个电话,发一个文件,那很多问题都落实不下去。


南方周末:还有什么问题会影响安全生产的落实?


黄毅:职工的安全意识的问题。随着中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职工队伍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特别是进入了一些高危行业。现在统计,有1.3亿农民工到了一些高危的行业,比如建筑施工,3000万建筑大军当中80%是农民工;而煤炭行业550万工人中,有一半是农民工。


但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还抓得不够。他们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作业,从事具有危险性、风险性比较大的工作,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矿产企业每年事故死亡人员里,农民工占百分之七八十,有的农民工既是事故的肇事者,同时也是受害者。所以说,通过加强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也是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一项治本之策。


\"\"


黄毅 资料图片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重大事故近期为何频发?

\"\"


2007年8月26日凌晨,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平江煤炭公司苦荞煤矿,
第二名被困矿工被救护人员抬出矿井。8月23日11时30分,因该矿发
生透水事故,被困井下的8名矿工,还有5人下落不明 ccphotos/图


■专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


□本报记者 苏岭 发自北京


■编者按:


从7月底开始,接连发生的几起重大安全事故引起举国关注。7月29日,河南三门峡支建煤矿发生透水事故,69名矿工被困井下,三天后幸而获救;8月14日,湖南凤凰在建大桥突然垮塌,64人遇难;8月17日,山东新泰华源煤矿发生溃水事故,172名工人被困矿下,迄今未能救出,生存希望渺茫;8月19日,山东邹平发生铝厂爆炸事故,16名工人遇难……


连续发生的事故震惊了世人,也引起中国高层关注。8月29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近期安全事故频发的症结究竟何在?如何才能够避免惨剧的接连发生?本报就此专访了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


“稳定好转,形势依然严峻”


南方周末:从今年的7月29日到8月19日,接连二十多天内,先后发生了河南省支建煤矿淹井事件、湖南凤凰沱江大桥垮塌、山东新泰市华源煤矿溃水淹井事故和山东邹平铝水外溢等重大安全事故,引起举国关注。最近的安全形势是否比较严峻?


黄毅:给人的印象是比较严峻。但如果从事故的总量和死亡人数看,还是呈下降的趋势。我们最新统计,到8月25日,各类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2.6%和14.1%,下降幅度还是比较大的。


南方周末:22.6%是指什么?


黄毅:总数下降22.6%,我算了算将近减少了9万起。


南方周末:死亡下降呢?


黄毅:死亡下降14.1%,大体减少了7000多人。另外,一次死亡3到9人的较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8.3%、8.8%,就是这类事故也是在下降的。一次死亡10到29人这属于重大事故(过去叫特大事故,这次按照新的条例是重大事故),这个比例分别下降了17.5%和15.4%,也是下降的。但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这个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起。


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今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现在看,是能够实现2004年国务院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三个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的第一个,那就是到2007年,本届政府任期之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现在看来,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南方周末:那最近为何连发几起重特大事故?


黄毅: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我们向来讲两句话,一句就是稳定好转,第二句话就是形势依然严峻,某个阶段某个时段还相当严峻,所以应该时刻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居安思危,言危思进。


近一个时期,连续发生了几起比较大的事故,当然这些事故里面有些是属于因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事故灾难,就是它不完全是生产安全事故,在某一方面它具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比如华源煤矿,当时连降暴雨,导致山洪爆发,造成水库河水猛涨,后来冲开了河堤,决口65米,造成淹井,通过专家分析确实强降雨来得太突然,而且是五十年一遇,因此没有抵御住洪水的侵袭导致溃水淹井,这带有自然灾害的性质。


近段时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淹井事故比较多。我分析了一下,从7月份以来就发生了15起,包括河南支建煤矿,它也属于这种溃水淹井。


但是,这里面也确实有些值得需要反思的问题。


关于凤凰塌桥事故


南方周末: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还没有竣工,就出现了整体坍塌,是建国以来建桥史上第一次。我们从安监有关部门初步了解到的情况看,有这么几个问题:一是它的施工工期过紧,变更了主拱券砌筑的程序,拱架拆卸过早。据了解这个自治州要50年州庆,所以采取项目倒计时,6月20日主拱券的砌筑就完成了,第19天就开始卸架,养护期不够,按规定是28天,少了9天,它的承载能力减弱。二是在施工当中,已经发现了桥墩的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也发现了0号桥墩下面有严重裂隙。虽然对此处进行了一些处理,但现在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桥垮塌的方向从0号桥墩开始,像积木一样顺一个方向垮塌。三就是主拱券砌筑质量有问题。砌筑要使用料石,才能够相互咬合。但事故后发现还有片石。而且砌筑的砂浆混凝土不饱和,未填实,有空隙、空洞。另外,沙石含土量比较高。沙石应该用水洗的沙,一含土就影响混凝土的凝结力。第四个问题就是工程管理上比较乱。第五是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有些变更,没有及时告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向上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而且中层分包单位多层层分包,这也造成管理上出现一些混乱,属于管理上的问题。对这些你怎么看?


黄毅:现在已经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还要进一步彻底查明导致大桥垮塌的直接原因,调查组将对有关的情况进一步调查,包括地质勘测,现在正在打钻,进一步探测0号桥墩、4号桥的地质情况,现在正在取证,要对有关的数据进一步复核。在这个基础之上,经过取证分析,找到导致大桥垮塌的直接原因。


第二就是要进一步查清管理上的问题,认定事故的责任,包括从立项审批开始的每个环节都要认真查,在找清问题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认定事故责任。


第三是通过调查进一步总结吸取教训,认真排查治理在这类桥梁建设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总局跟交通部专门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对这起事故进行了通报,交通部负责对各地拱形桥全部进行排查,要查设计有没有缺陷,施工上有没有问题,检查之后认为可以再进行施工。据我了解交通部要求全国所有在建的拱形桥全部都停下来,认真排查。


南方周末:有没有对已经建好、正在使用的进行检查?


黄毅:也进行检查,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


关于山东华源煤矿溃水事故


南方周末:关于山东新泰华源煤矿“8.17”事故,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是怎么样?


黄毅:考虑到它是自然灾害引发的溃水淹井事故灾难,还不完全等同于生产安全事故,所以这次没有组成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而是由山东省来组织调查。


据目前初步分析有关情况,我们感觉到也有这么四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反思,当然这还不是事故调查组所得出的调查结论。


一是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现在看是重视不够,存在着薄弱环节。预报、预警和预防的机制不健全,应对暴雨方案措施不明确不具体。这次强降雨,气象部门预测到了,但是没有明确预测出具体的降雨点在哪儿。再有就是水库的安全,本来它如果接到强降雨的预报,应该适量地腾出库容,以避免超过警戒线。但是也没做,事后说,我们没有非常确切的预报信息,如果把宝贵的水资源放掉了,结果没来降雨我们怎么办?那个地方本来比较缺水,水是很宝贵的资源。所以当暴雨突降,超过了水库的警戒线,面临保水库还是保下游的两难。水库得保,不能等到水漫大坝。只能说超过警戒线之后,适当放水,以为是允许泄洪的量。但是没想到山洪暴发后,其他的水顺着其他的河流已经汇入柴汶河。泄洪尽管少,但是也加大了河水的流量,从而造成突然决口。说明这个河岸河堤的承载能力低,预警机制和防汛体制不太健全。


第二是矿产资源的管理上也存在漏洞。成为一个溃水点,是因为乱采乱挖,留下一些老空区。为什么出现大面积的沙坑?采沙需要采沙许可,但村民自己乱采来烧砖。旁边有砖厂,也取那儿的沙土。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很大的低洼区。另外,这次透水的名公矿,同时遭到淹井。水是从华源煤矿-340米处进去的,也就是通过连通的巷道进去的。那里困了9个矿工。说明存在超层越界的问题。本来矿与矿之间不应该连通,而且有保安煤柱。这都是煤矿保安规程里面规定的。这个煤是不允许采,防止这个矿出了事故之后不会波及那个矿。比如瓦斯爆炸之后,有这个煤柱也不会波及另一处,这儿流水不会流到那儿去。但是事实证明煤柱被采了,但是谁采了还没有最后确定。


第三个问题就是国有煤矿改制之后,安全管理上有弱化的倾向。华源煤矿原来是国有重点煤矿,2003年改制成股份制公司。但改制后,它跟原来的新汶煤务局脱离了关系。安全管理属谁管不明确,造成监管缺失。从华源煤矿的情况来看,管理上本身也有问题,劳动组织上不合理。年产78万吨的煤矿,当班就下去756人,而且在井下工人3000多人,一个班就700多人。


南方周末:为何要那么多人?


黄毅:这就牵涉到煤矿衰老化。井比较深,一千多米,运输需要一层一层往上传,井下辅助人员就比较多。再有资源也不太多了,开采方式比较落后,效率比较低,所以用人相对多一些。另外,它是破产后重组的,已有的工人不能让其下岗,要尽可能安排就业。


经过初步的分析反思,了解到除了自然灾害这种不可抗拒的因素之外,从主观上也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应该认真进行反思,从中总结教训,对相关的责任人也要进行追究,并不是说自然灾害引发的,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安监处罚的力度已在不断加强


南方周末: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非常地重视,但为何还是不断有这些重特大事故呢?是不是在法律和制度建设上还是不够?


黄毅:应该说,过去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上,我们国家是比较滞后,所以一直到2002年才出台安全生产的主体法律安全生产法,到现在实施五年了。但是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那就是对责任人的处惩比较轻。比如对造成死亡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刑法第133、134条,最高只能判处七年徒刑。而且罚款的力度也比较小,安全生产法规定,行政罚款的最高额是20万,对一个矿主来说,这可能是九牛一毛,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


这种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过程当中也注意到了。所以在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6),就对刑法当中第133、134条进行了修改。有几大亮点,第一是提高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幅度,由过去的最高七年,修改为五年以上,上不封顶。第二,在第139条里面,增加了一款瞒报事故罪,发生了事故之后瞒报、谎报,就是犯罪了。这是很大的一个修改。


随后,最高检、最高法又对刑法修正案涉及到安全生产的修改做出了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明确了犯罪主体,把那些安全事故的实际控制者也作为犯罪主体。比如某人既不是董事长,也不是总经理,但是他实际控制这个煤矿。过去没明确,所以你想追究责任,但没有适应的法律,这些人利用了法律漏洞逃避了追究。而这个司法解释明确了犯罪主体包括这些实际控制人。另外,还规定可以数罪并罚。所以说,左云县的矿主被判无期徒刑,可能是数罪并罚的结果。


南方周末:也就是说安全生产罪和瞒报事故罪可以并罚。


黄毅:是啊,这实际上是提高了量刑。再就是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里面又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行政处罚上也加大了额度,最高能够罚500万元,对个人最高可以罚上一年全部工资收入。同时还设立了资质法,就是对你事故责任人吊销你的一些资质,5年内不能继续担任矿主。这个处罚的力度也不小。


但是我们感觉到,这些法律、法规虽然做了规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落实得还是不够。关键在于执行。


南方周末:没有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黄毅:力度不够。比如对瞒报的,今年以来我们共接到举报瞒报事故的,有195起,到目前经过我们调查核实的有46起共205人,同比增加了26起和165人。


南方周末:这个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


黄毅:我们感觉到问题之一就是对瞒报的打击、处理不力。已经查实的这46起,我们现在了解看,大多数还没有进行责任的追究,有些还处在审理过程之中,进展比较慢。


即将建立部际协调会制度


南方周末:从对瞒报的处理和追究来看,就涉及到整个司法体系的运转。这是否需要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一种协调和联动机制?


黄毅:我们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现在想建立一种事故责任追究机制。这套机制由监察部牵头,高检、高法,包括我们参加,是一种部级协调会制度。特别对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已经完毕,但责任追究是由几个部门分别来执行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对人员党纪政纪的处分由监察部门处理;还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哪一级任命的由哪一级来作出处理决定。所以,这个部门需要互相通气,特别是移送司法机关,最后判多少年、死刑还是缓刑,这些都应该相互沟通。不能说最后调查处理了之后,没有落实,仍然逍遥法外。


南方周末:以前有没有类似的协调机制?


黄毅:联合组织过专项督察,也是由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几个部门一起对上年度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到监狱一看,被判刑的责任人根本就没进去;有的说记大过了,但档案里没有;有的说撤销职务,结果在异地做官。


南方周末:这种机制的构建会提速吗?


黄毅:目前,我们正在筹备召开第一次协调会议,准备把如何打击瞒报、加大对瞒报责任者处理的力度作为重要的议题。


李毅中这么忙,是职责所在


南方周末:最近的几起重大事故让一些人觉得,李毅中或许是中国最繁忙的部长之一。有人认为,这是否是制度的缺失问题?


黄毅:这是安监总局的职责所在。所以,李毅中局长作为总局的一把手,每次发生大的事故他都会及时地赶到现场,履行自己的职责。


当然,这也与他个人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关。有些事故不一定他每次都亲自去,但是这种强烈的责任感促使他就是要到现场,有时几天几夜不合眼。


此外,中国目前安全生产的这种状况,李毅中同志包括安监总局这个集体,都有很大的压力。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我们现在的安全状况还没有真的投入,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所以心里还没底。


南方周末:除了职责所在、个人使命感之外,我们也读出另一层意思:如果没有总局这样一个班子下去,下面会如此积极应对吗?


黄毅:我记得当初吴邦国同志主抓安全生产的时候曾经感慨说,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是“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我认为这个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


有这样的企业,我们制定的法规规章,免费发放七八万份,但老总一问三不知。如果只是靠打个电话,发一个文件,那很多问题都落实不下去。


南方周末:还有什么问题会影响安全生产的落实?


黄毅:职工的安全意识的问题。随着中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职工队伍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特别是进入了一些高危行业。现在统计,有1.3亿农民工到了一些高危的行业,比如建筑施工,3000万建筑大军当中80%是农民工;而煤炭行业550万工人中,有一半是农民工。


但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还抓得不够。他们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作业,从事具有危险性、风险性比较大的工作,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矿产企业每年事故死亡人员里,农民工占百分之七八十,有的农民工既是事故的肇事者,同时也是受害者。所以说,通过加强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也是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一项治本之策。


\"\"


黄毅 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