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维权律师李柏光谈中国宗教自由现状及发展

     
     
    





著名维权律师李柏光谈中国宗教自由现状及发展


 

 

 

 

 

 

 

 

 

 

 

 

 

 

 

 

 

   


 

著名维权律师李柏光
    
    
    [日期:2007-11-24] 来源:《参与》 作者:李柏光/杨逸
    
    

在法律的平台上进行博弈
    

---著名维权律师李柏光谈中国宗教自由现状及发展
    
    
    
    《参与》记者:美宗教自由委员会发表的2007年年度报告,再次将中国列为“特别值得关注的国家”,您怎么看中国宗教自由的现状?
    

    李柏光:中国的宗教自由经历了极端封闭、政府具有逼迫行为、政府的逼迫行为有所增加三个阶段,从总体上来看《国际人权公约》和《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还没有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因此只存在一定程度的宗教自由,不具备西方那样完全和彻底的宗教自由。目前正在从封闭走向开放,开始允许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传教、允许民间家庭教会的存在,但政府对宗教教义很不理解,很多时候还会采取政府行为对宗教活动进行粗暴干涉和打压,这些都是宗教不自由的具体表现。中国每个省份、每个城市对宗教活动打压的程度都不一样,相对来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比内陆地区的自由度大一些,主要是因为当地与国外的宗教活动交往多一些,当地政府官员对宗教自由法律上的理解多一些,但宗教自由程度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比如去年7月发生的浙江萧山教堂被拆事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在内陆地区有些地方的政府官员甚至把抓捕信徒当作“生财之道”,比如我在四川阆中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当地镇政府和村委遇到没钱花时就会抓几个信徒罚款。在未来几年要推动中国宗教自由的发展,我认为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政府官员要加强对《宪法》中所规定的宗教自由的理解,不应制定其他法律法规妨碍其落实,要解决立法上的矛盾;二是宗教信徒要加强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理解,遵守法律规定,比如建教堂要履行相关手续,法律意识淡薄会加剧信徒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而仅仅通过教义解决与政府的矛盾是行不通的。
    

    《参与》记者:当局持续打压家庭教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呢?
    

    李柏光: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有这个迹象,从我们到过的八个省的一些地方来看,自从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后,一个奇怪的现象发生了,虽然我们从法院判决书上看是失败了,但是在这些打过官司的地方,当地政府从今年开始不再骚扰信徒们的活动了。其实我们做这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在乎最后的结果是胜还是败,主要意义在于对政府官员进行一次法制教育,让他们学会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我把这种做法称之为“在法律的平台上进行博弈”。宗教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永远存在的,只是依靠遵守法律规定并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中国对宗教的理解达不到西方的水平,当局对宗教的宽容度不是以法律规定为标准,而是取决于其对政治的威胁程度,当局认为某个宗教对政治的威胁度大,对其的容忍度就小,反之亦然,而这一判断本身就存在着对宗教教义的误解。对于不信上帝的人来说很难真正理解教义,很难相信家庭教会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现阶段只能争取通过加强政府官员对宗教自由法律含义的理解来解决这一问题,在法律的框架下允许家庭教会的活动,而信徒自身应学法用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力,我编过一本《公民维权手册》,也是基于这个出发点。
    

    《参与》记者:您受理过多起家庭教会成员维权案件,从您的个人经验来看,受理这类案件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李柏光:我主要是从2006年开始做这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的,正如前面所讲,尽管从纸面上来看,我们失败了,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也可以说我们胜利了,当地政府官员普遍受到了法制教育,信徒们的宗教自由也得到了一定保障。目前最大的困难还是政府行政机关对宗教自由的法律意义理解很肤浅,甚至对宗教信仰自由存在很多误解,因此会在很多方面设置障碍阻止法律工作者和律师调查取证,以法律手段维护信徒们的合法权利,这样就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
    

    《参与》记者:布什总统曾说,“中国将近一个亿的家庭教会,应该公开自己的身份,应该浮出水面,应该改变地下的状态”。您怎么看这一建议?
    

    李柏光: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无法了解中国现有基督教和天主教信徒的人数,只有政府掌握这些数字。从现实角度来讲,我们一直在“水面上”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个方面,布什总统所认为的“水面下”应该是指家庭教会成员只能在民房秘密集会这一生存状态。我认为要改变这一生存状态,具体来说需要政府废除法律法规上的限制,并简化相关手续,允许信徒建设教堂,公开集会,让其拥有合理合法的活动空间,而不是被限制在“三自”教堂,这样也可以减少扰民现象的发生。《宪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了中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却一直未得以体现。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西方为实现宗教自由经历了三百多年,中国的宗教自由刚刚开始从不自由、不宽容走向自由、宽容,因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与》记者:您是否认为家庭教会应该成为人权和自由运动中的先锋?
    

    李柏光:如果真的如政府所说,中国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信徒人数达到了一亿左右,那么这已占到中国总人口数的很大比例,而且我认为宗教自由涉及到人的心灵和精神世界,是人权和自由的核心,从这个层面上看,家庭教会在争取人权和自由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为一个宗教信徒,我认为宗教信仰属于个人的精神生活,是对个人品质的锻炼和提升,家庭教会的活动本身与政治目的无关。宗教对个人会产生一种“润物细无声”般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积极的、向上的,外化到个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活动中,可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我希望政府和其他非信徒不要对家庭教会有所误解。
    
    (李柏光/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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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维权律师李柏光
    
    
    [日期:2007-11-24] 来源:《参与》 作者:李柏光/杨逸
    
    

在法律的平台上进行博弈
    

---著名维权律师李柏光谈中国宗教自由现状及发展
    
    
    
    《参与》记者:美宗教自由委员会发表的2007年年度报告,再次将中国列为“特别值得关注的国家”,您怎么看中国宗教自由的现状?
    

    李柏光:中国的宗教自由经历了极端封闭、政府具有逼迫行为、政府的逼迫行为有所增加三个阶段,从总体上来看《国际人权公约》和《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还没有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因此只存在一定程度的宗教自由,不具备西方那样完全和彻底的宗教自由。目前正在从封闭走向开放,开始允许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传教、允许民间家庭教会的存在,但政府对宗教教义很不理解,很多时候还会采取政府行为对宗教活动进行粗暴干涉和打压,这些都是宗教不自由的具体表现。中国每个省份、每个城市对宗教活动打压的程度都不一样,相对来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比内陆地区的自由度大一些,主要是因为当地与国外的宗教活动交往多一些,当地政府官员对宗教自由法律上的理解多一些,但宗教自由程度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比如去年7月发生的浙江萧山教堂被拆事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在内陆地区有些地方的政府官员甚至把抓捕信徒当作“生财之道”,比如我在四川阆中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当地镇政府和村委遇到没钱花时就会抓几个信徒罚款。在未来几年要推动中国宗教自由的发展,我认为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政府官员要加强对《宪法》中所规定的宗教自由的理解,不应制定其他法律法规妨碍其落实,要解决立法上的矛盾;二是宗教信徒要加强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理解,遵守法律规定,比如建教堂要履行相关手续,法律意识淡薄会加剧信徒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而仅仅通过教义解决与政府的矛盾是行不通的。
    

    《参与》记者:当局持续打压家庭教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呢?
    

    李柏光: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有这个迹象,从我们到过的八个省的一些地方来看,自从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后,一个奇怪的现象发生了,虽然我们从法院判决书上看是失败了,但是在这些打过官司的地方,当地政府从今年开始不再骚扰信徒们的活动了。其实我们做这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在乎最后的结果是胜还是败,主要意义在于对政府官员进行一次法制教育,让他们学会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我把这种做法称之为“在法律的平台上进行博弈”。宗教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永远存在的,只是依靠遵守法律规定并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中国对宗教的理解达不到西方的水平,当局对宗教的宽容度不是以法律规定为标准,而是取决于其对政治的威胁程度,当局认为某个宗教对政治的威胁度大,对其的容忍度就小,反之亦然,而这一判断本身就存在着对宗教教义的误解。对于不信上帝的人来说很难真正理解教义,很难相信家庭教会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现阶段只能争取通过加强政府官员对宗教自由法律含义的理解来解决这一问题,在法律的框架下允许家庭教会的活动,而信徒自身应学法用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力,我编过一本《公民维权手册》,也是基于这个出发点。
    

    《参与》记者:您受理过多起家庭教会成员维权案件,从您的个人经验来看,受理这类案件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李柏光:我主要是从2006年开始做这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的,正如前面所讲,尽管从纸面上来看,我们失败了,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也可以说我们胜利了,当地政府官员普遍受到了法制教育,信徒们的宗教自由也得到了一定保障。目前最大的困难还是政府行政机关对宗教自由的法律意义理解很肤浅,甚至对宗教信仰自由存在很多误解,因此会在很多方面设置障碍阻止法律工作者和律师调查取证,以法律手段维护信徒们的合法权利,这样就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
    

    《参与》记者:布什总统曾说,“中国将近一个亿的家庭教会,应该公开自己的身份,应该浮出水面,应该改变地下的状态”。您怎么看这一建议?
    

    李柏光: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无法了解中国现有基督教和天主教信徒的人数,只有政府掌握这些数字。从现实角度来讲,我们一直在“水面上”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个方面,布什总统所认为的“水面下”应该是指家庭教会成员只能在民房秘密集会这一生存状态。我认为要改变这一生存状态,具体来说需要政府废除法律法规上的限制,并简化相关手续,允许信徒建设教堂,公开集会,让其拥有合理合法的活动空间,而不是被限制在“三自”教堂,这样也可以减少扰民现象的发生。《宪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了中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却一直未得以体现。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西方为实现宗教自由经历了三百多年,中国的宗教自由刚刚开始从不自由、不宽容走向自由、宽容,因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与》记者:您是否认为家庭教会应该成为人权和自由运动中的先锋?
    

    李柏光:如果真的如政府所说,中国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信徒人数达到了一亿左右,那么这已占到中国总人口数的很大比例,而且我认为宗教自由涉及到人的心灵和精神世界,是人权和自由的核心,从这个层面上看,家庭教会在争取人权和自由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为一个宗教信徒,我认为宗教信仰属于个人的精神生活,是对个人品质的锻炼和提升,家庭教会的活动本身与政治目的无关。宗教对个人会产生一种“润物细无声”般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积极的、向上的,外化到个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活动中,可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我希望政府和其他非信徒不要对家庭教会有所误解。
    
    (李柏光/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