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自由与未来

一、自由主义与道德
  
一段时间以来,“不要拿道德来说事”成了一个万能的挡箭牌,在思想争论中不谈道德几乎成了一个类似“政治正确”的共识。考虑到我国自古以来的政治伦理化、伦理政治化倾向,考虑到曾经有过的“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考虑到刚过去不久的“狠斗私字一闪念”的口号,考虑到至今主流意识形态仍然在提倡华而不实的高调道德观,淡化道德意识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在知识界,我认为这一倾向很可能已走过了头,以至于今天谈论政治问题不得不与道德问题结合起来。


在阐明道德问题的重要性之前,有必要先看看各种反对道德批判的理由。遗憾的是,这些理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自由主义提供的。
  
(一)公域与私域的划分
  
道德问题属于私人领域,别人无权干涉。这是第一条反对道德批判的理由。这表面看来是很有道理的。公域与私域的划分并防止公共权力侵犯私人领域,这是维护个人自由的必要前提。警察进私人住宅干涉夫妻看黄色录像的事件,其不合理性自不待言。问题在于,道德问题退出政治领域和司法领域不等于它就完全退出了社会领域,人们依然有权对一件事做出自己的评判,只不过这种评判不带有强制性而已。尤其是当法律并不能代表正义的时候,道德评判就显得更加不可缺少。


对知识分子这个群体来说,有什么可以用来制约他们的呢?一方面,我们要反对政治权力干涉学术,另一方面,也不能指望法律。厂家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有法律来约束,但是对于学术著作上的剽窃,法律似乎还无能为力。如果他们不剽窃,而只是说谎话,趋炎附势、粉饰太平,那就更难用法律来约束了。所以,幸亏还有道德。对知识分子来说,他们的行为主要靠道德自律。而自律得好坏,就离不开社会的评判了。


更重要的是,道德并不完全属于私人领域,因为道德有公德与私德之分。中国古代有“大节”与“小节”的说法,虽然今天大节与小节的标准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但这种区分仍然是很有必要的。遗憾的是,现在人们似乎更关注别人的小节(很多都属于个人隐私),而对大节反而不那么看重,这真有点“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味道。一谈到道德,似乎就是男女关系方面的事,这当然是一种误解。在恋爱道德之上,还有更重要的职业道德以至政治道德。男女关系上的问题基本上属于私德,属于私人领域,外人是不该妄加评论的。但对于公德方面的行为,就离不开一定的外部约束了。公德不仅仅表现在不乱吐口水、乱丢垃圾之类的小事上,更表现在大是大非的抉择上。可以说,当前我国的很多重大的政治经济问题都不完全是理论问题,而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因此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上,是离不开道德评判的。


所以,知识分子不能乱用道德豁免权,因为他们的道德选择,不仅对普通民众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而且会影响到对一些重大社会问题的解答,因而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二)属于上帝的给上帝,属于凯撒的给凯撒。
  
这一命题实际上是上一命题的延续。信仰与道德问题由宗教来解决,政治与司法问题由世俗政权来解决。政治与道德(信仰)的二分法是政教分离的理论依据。很多人据此来否认政治领域的道德评判:政教分离是历史的进步,你强调道德就是企图走政教合一的路。


问题在于,否认政教合一并不等于政治与道德无关。按照丛日云先生的解释,所谓“恺撒的物当归给恺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就是指:“一方面,教会在世俗社会应承担起责任,掌控精神权力和宗教生活领域,抵御世俗国家的侵犯,并以社会道德权威的名义对世俗统治者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国家却要退出精神领域,满足于世俗的政治角色,同时也抵御教会建立极端僧侣政治的欲望。”教会“以社会道德权威的名义对世俗统治者进行监督”,可见,政治行为还是离不开道德评价。


不过,近代以来,上帝的权威越来越低,以至于后来索性“死了”。也许是看到人类不可救药因而自杀了,也许是人类觉得它是个累赘因而主动把它杀了。如果说传统的道德规范依赖于上帝的话,那么,上帝死了之后,道德何存?当彼岸不再存在的时候,此岸生活的意义何在?标准何在?


在上帝死了之后,精神问题不外乎三条道路,一是完全从属于政治,道德、理想、信仰都由国家来决定——社会主义模式;一是完全取消精神问题,把它当作是庸人自扰;一是人们把精神问题自己担当起来。第一条道路显然是不可取的,它是另一种形式的政教合一。第二条道路其实是不可能的,因为道德、理想、信仰这些东西不是想取消就能取消的,那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而已。所以,唯一可以选择的道路是第三条道路。


如果说在上帝死去之前,人们因有所敬畏而“有所不为、有所必为”的话,那么当上帝死后,从精神上来说,人们就真的是什么都可以做、什么都可以不做了。人们确实自由了,但同时,人们的负担也更沉重了。因为精神问题的解决要靠我们自己了。


当我们为上帝之死而欢呼的时候,是否意识到接踵而至的可能就是“人之死”?


所以,虽然绝对的道德标准已不再存在,但道德问题不容回避。在上帝死后,人需要自我克制、自我完善。尤其是对于人文知识分子来说,他们肩负着为社会提供价值观念和意义系统的使命。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这在今天看来虽或许有些狂妄,但并不是没有道理的。虽然有些人认为,在今天,知识分子已由“立法者”转变为“阐释者”,但阐释应该是建立在“法”的基础之上的。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立法”的任务也远未完成。所以,知识分子依然任重而道远。而且,他们对现实政治的批判在很大程度上依然要依靠道德,因为不仅这种批判本身需要很大的道德勇气,而且在法制很不健全因而难以作为评判的依据的情况下,道德本身就构成了批判的一个重要依据与尺度。


很多自由主义者在寻找精神资源时走向了宗教。如果没有宗教信仰的支撑,道德批判是否可能?这一问题曾让我深感困惑。不过现在我认为,道德仍然是可以有其理性依据而不必一定要求助于宗教的。因为道德的诞生源于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需要,从根本上说,还是面对利益冲突时的选择问题。
  
(三)个人主义不等于利己主义
  
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在提倡利己主义,并以此为理由拒绝道德批判。他们往往还振振有词,说这是符合自由主义原则的。诚然,个人主义确实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但个人主义不等于利己主义。


哈耶克指出:“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人当作人来尊重”。个人主义强调维护个人的权利,但这种个人权利并不完全是个人私利。比如说个人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就具有公共性,需要我们共同去争取与维护。


对个人主义的误解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对个人权利的理解上,片面强调个人的物质利益(即所谓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忽视人格尊严权和政治权利。这种误解根源于对人性的理解,它其实是把人当成动物来看待了。二,在对自由权的理解上,片面强调消极自由,而忽视积极自由。简单地说,即只想避免干扰,而不想去争取自由。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总的说来,以前人们很少认识到这两者之间的冲突,但现在似乎又有过于夸大它们之间的矛盾的趋势。我认为,如果没有积极自由,大家都只关心自己的私事,那么消极自由也将难以得到保障。所以正如许纪霖所说的:“消极自由要靠积极自由去争取,积极自由又以消极自由为界限”。三,在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上,片面强调其对立的一面,而忽视共同利益的一面。事实上,个人主义并不排斥合作,个人主义者追求个人利益并不以损害别人利益为代价。四,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上,片面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其实个人主义在强调维护个人权利的同时,并不逃避自己的责任。


考虑到我们曾经过于强调大公无私,只讲履行义务而不讲维护权利,所以今天提倡利己主义也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但是,对利己主义的翻案不应该过头。从利己主义并不是罪过,到利己主义“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再到利己主义“就”是积极的,最后发展到利己主义“才”是积极的、利他主义反而是有害的。所谓矫枉过正,中国人习惯于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由此可见一斑。


事实上,极权主义者虽然也批判利己主义,但其实是不怕利己主义的。因为极权主义本质上其实就是一种利己主义。不过它是以全国之公供其一党之私、又以一党之私供其个人之私而已。利己主义虽然有消解传统的意识形态的作用,但它构不成对极权主义的真正威胁。因为一个利己主义者在面对黑暗的专制统治时,他更可能会选择顺从甚至同流合污,而不是反抗。


关于自私自利与极权主义“和谐”并存的状况,托克维尔早有预言:“我看到一群难以数计、彼此相似和平等的人在不停地忙碌,以取得渺小和庸俗的欢乐来充实灵魂。他们每个人都独居一隅,不关心其他一切人的命运;他们的孩子和私人朋友构成了他全部的交际环境,至于他的同胞,他虽在他们的身边,却视而不见;他接触他们,却什么也感觉不到;他只是为了自己而存在,如果说他还有一个家庭,那可以说他至少不再有祖国。在这些人的头上,有一种强大的监护权力,负责保障他们的生存,照管他们的命运……它竭力所为的却是牢牢地把他们固定在童年时代,它让公民们享乐,只要公民们只是想着享乐……”!
  
(四)价值多元论等于相对主义?
  
正如罗尔斯所总结的,在伯林看来,“自由主义的一个关键假设是,各平等的公民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因而也的确无公度的不可调和的善观念。”这种自由主义在中国的知识界似乎正受欢迎(说实话,我也曾经是欢迎者之一)。很多人据此来反对道德评价,因为你有你的道德观,我有我的道德观,它们各有其价值,你凭什么来批判我?


价值多元论是自由主义的基本预设之一。毫无疑问,它确实是反对专制极权主义的的一件重要思想武器,因为专制主义往往只允许一种主义、一种理想、一种价值存在。但是,当价值多元论发展到相对主义的时候,我逐渐感到了一种担忧。


在伯林和施特劳斯之间(更不用说施米特了),我本来是更认同前者的。但我越来越感到后者对前者之相对主义的批判不可忽视。


每个公民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关于善的观念,这无疑是事实,这些观念各有其存在的理由因而不能强制性地压制某些观念这也是合理的,但是当自由主义发展到认为各种观念不仅是“无公度的”而且是“不可调和的”的时候,我认为,自由主义就将面临自我消解的窘境。


相对主义为什么不能确保自由?因为按照相对主义的观点,自由也仅仅是一种价值,它并没有什么优先性,而且其他的价值不能跟它调和,这时,你凭什么宣扬自由主义批判专制主义?自由主义如何保证自己的普适性?它如何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区分开来?又如何避免各种“无公度的”、“不可调和的”观念及其支持者之间的战争?所以正如约翰、格雷所指出的:“伯林著作的最大难题还是多元论和自由主义的紧张关系”。


有些人争辩说,自由主义仅仅是一种政治与经济主张,而不是一种道德哲学,在价值观念上,它没有也不需要自己的主张。如果说有主张的话,那就是“什么都是可以的”,只要不违法。然而,没有价值基础的民主政治架构可靠么?如何避免纳粹故事(通过民主选举上台然后取消民主)的重演?


我觉得,自由主义必须把自己与相对主义区分开来。首先,必须确立自由的优先性,然后,必须尽可能地把各种价值统一起来,即建立一种重叠共识。在价值观念上,它不能满足于做看客。价值中立只能作为一种学术态度,而不能作为政治立场与生活态度。自由主义应该明确提出自己的道德观。
  
(五)自由主义没有敌人?
  
自由主义提倡宽容,相对主义无疑就是宽容的极致。但我认为这样的自由主义不仅是没有力量的而且是不负责任的。


自由主义没有敌人,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论断。它无异于说自己没有是非、没有原则、没有立场。在这个问题上,网友“老金在线”有一段话说得好:


1•极权主义,经验或实践状态的也即现实品格的极权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敌人——公敌!


2•极权主义,学理或思想状态的也即逻辑品格的极权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敌人——论敌!


3•自由主义不能省略战斗性——坚持批判理性,坚持辩论姿态,就是它的战斗性;只要极权主义也即自由主义的公敌、论敌在,自由主义就不放弃“批判的武器”;自由主义不是老好人主义;但自由主义不会诉诸于“武器的批判”。


4•自由主义(即使成为执政者或核心力量的理论基础,也)不会禁绝极权主义这个公敌或论敌的言说,但坚持批判与辩论——自由主义对极权主义的,极权主义对自由主义的——的立场。在一个共同体内,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的力量消长,决定于传统以及民众的选择。


5•自由主义没有——私敌!这源于自由主义对人的(每一个人的,而不是抽象的“人民”什么这类“大词”)生命的珍惜。即使是一个罪恶昭彰的罪犯,自由主义也同样尊重他的生命。


6•在自由主义那里,较少仇恨;或者说,它从不利用人的仇恨心理建构或演绎自己看得见的风景——这方面,它与极权主义的“谋略”格格不入。


对以上论述,我唯一觉得有必要修改的是“公敌”的说法,我觉得“经验或实践状态的也即现实品格的极权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敌人——公敌!”这里的“公敌”不如说是“政敌”,一方面与后面的“论敌”相对,另一方面,“公敌”太富感情色彩(一般说“人民公敌”),所以我觉得用“政敌”好点。


自由主义不是没有敌人,只是一方面,它针对的不是“人”,而是他们所持的观点和行为。正如李慎之先生所说:“对人要尊重,要宽容。只是决不宽容扼杀别人的自由的专制者和独裁者。”(《弘扬北大的自由主义传统》)另一方面,自由主义对待敌人的态度也跟其他主义不同。它不主张从肉体上消灭敌人,而且还容忍敌人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它决不能放弃批判。


总之,自由主义不能放弃自己的战斗性,尤其是当自由还是一个有待于努力去争取的目标的时候。当自由主义还处于民间,远远没有受到宽容的时候,反而先要求自由主义者宽容自己的敌人,这无疑是本末倒置。当然,自由主义者不会无原则地宽容敌人,但也不会以牙还牙。自由主义的目标是自由与和平,手段也将是自由与和平的。
  
(六)从理想主义到犬儒主义?
  
顾准曾有一名言曰:“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自从顾准文集以此命名出版后,此言不胫而走,传遍中国知识界。


这句话当然是很有道理的,但我觉得许多人对它的理解似乎出现了偏差。在他们那里,经验主义越来越成为一种犬儒主义。


根据徐贲在《当今中国大众社会的犬儒主义》一文中的解释,最初的犬儒主义其实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它“是一种以无所求来保持思想独立的理想哲学”。“古代的犬儒主义具有三种倾向,一是随遇而安的非欲生活方式,二是不相信一切现有价值,三是戏剧性的冷嘲热讽。”但是现代中国的犬儒主义,虽然也由于其“不相信”而具有一定的批判意义,但由于它缺乏正面的立场,所以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所能起到的推动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也就是说,它能起到对原有价值观念的消解作用,但它起不到建设一个新社会的作用,而且由于其对一切崇高价值的不相信,使得它更倾向于安于现状。


而经验主义是与先验主义、唯理主义相对而言的一种思想方法,它强调从经验事实出发来得出结论,避免先入之见。相对来说,经验主义主要是一种研究方法,而犬儒主义则是一种价值立场,两者有质的区别。


顾准是怎样走上经验主义的道路的呢?他是“当今天人们以烈士的名义,把理想主义转变为反动的专制主义的时候”,才“坚决走上彻底经验主义、多元主义的立场,要为反对这种专制主义而奋斗到底。”可见,一,他所针对的首先不是理想主义,而是专制主义(当然,这两者并非完全无关,但绝不能混为一谈);二,他的经验主义是反对专制主义的,在这方面,他远不是价值中立的。事实上,顾准在处境那么艰难的情况下,依然执着地进行着自己的非主流思考,这需要多大的道德勇气?这不是另一种理想主义吗?所以,李慎之先生去世之后,萧雪慧撰文称之为——“一个真正的理想主义者”,我想这绝非误解。在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理想主义绝非水火不容,刘军宁评价顾准为“理想之敌,理想之友”,诚哉斯言。自由主义在学理上应该坚持经验主义,但在精神上,如果没有一种理想主义情怀,是很容易蜕变为伪自由主义的。
  
说实话,当我提到“道德”、“理想”、“崇高”这些词的时候,我心里是感到有一些难为情的。因为我在青年时代也是看着王朔的书走过来的。经过王朔的洗礼之后,似乎这些东西只能用反讽的语气来谈了。严肃地谈论“道德”、“理想”成了令人羞耻的事,而谈论金钱、美色反而成了理直气壮的事。正是在这里,我感到有必要走出王朔时代了。


跟很多知识分子不同,对王朔,我始终是心怀敬意的。只是他的作品的影响非他本人所能控制,人们更多地接受了其向下突破的一面。简言之,当人们都满口仁义道德的时候,一句“我是流氓我怕谁”是颇有振聋发聩的启蒙作用的,但是,当人们都以流氓为荣的时候,我想,该是呼唤圣人的时候了。当世人皆成了“狐狸”的时候,该是呼唤“刺猬”的时候了。(伯林曾有一文曰:“刺猬与狐狸”,言两种类型的知识分子,前者以苏格拉底、卢梭为代表,后者以伏尔泰、休莫为代表。伯林虽然承认两种知识分子都不可缺少,但其实是更倾向于后者的。)


经过文革的悲剧之后,我们应该告别所谓的革命英雄主义、道德理想主义了。但是,怎能就此告别道德?告别理想?或者正如朱学勤所说的:“本来就未崇高,又何言躲避崇高?”其实文革本来就是一个价值大破坏的时代,王朔式的努力仍然侧重于破,现在,该是价值重建的时候了。


北岛诗云:“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我只想做一个人。”很好的诗。至少,红卫兵式的英雄确实已经不再需要了。但是,在极权主义统治之下,做一个人又谈何容易?一不小心就成了奴隶,要么就是奴隶主及其帮凶。在极权主义统治下,要做一个真正的人、完整的人、有尊严的人往往需要英雄般的勇气甚至要付出英雄的代价!
  
以上所探讨的主要是反对道德评判的几种理由。确实,表面上看来,它们都好象是自由主义的观点。这也是为什么在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争论中新左派似乎占据着道德制高点的原因。我觉得,自由主义不能一味地退让,或仅仅从学理上取消道德批判的位置从而将道德制高点拱手让给对方,而应该发出自己的道德声音。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所谓“自由主义不讲道德”的看法完全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些伪自由主义者造成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学界的某些人士,他们片面坚持程序至上,奉行法律实证主义,反对法律领域的一切政治与道德争论。二是经济学界的某些自由主义者,只强调经济自由,忽视其他自由;只追求效率,不讲公平,认为经济学与道德无关,等等。正如身为经济学家的汪丁丁在《自由的思想与自由的言论――追忆慎之先生》一文中所指出的:“许多以‘自由’为基本立场的经济学家,对于我们在各种场合提倡‘言论自由’和争取‘新闻自由’,颇不以为然,似乎只有经济自由才是值得提倡和保护的。这说明了什么呢?我认为,至少在我们经济学这个专业里,西方主流学校所教给我们的有关‘自由市场’的各类知识难以提供关于‘自由’的更深层理念的思想资源——即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的思想资源。”


英国政治学家斯金纳在《对消极自由观的哲学与历史透视》一文中指出:“如果要问,依靠什么样的品质、什么样的天赋或能力,我们才有望确保我们的自由并增进共同利益,那么答案就是:依靠美德。”但是,关于美德的看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能够从中找到自己的立足点吗?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美德?
  
二、道德批判的依据、方式及其限度
    
(一)道德标准还存在吗?
    
毫无疑问,解构要比建构痛快得多。“后学”在今天之所以如此流行,大概与此不无关系。在“后学”的显微镜和手术刀下,任何宏伟的大厦都顿时显得漏洞百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建构吗?


很多人之所以反对道德批判,是因为他们认为根本找不到确定的标准。在道德问题上谁对谁错?这可不象数学问题那样一目了然。历史上有很多不同的道德规范,几乎任何一个规范都经不起仔细的推敲,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都会走向自己的反面,而且不同的道德规范之间还经常相互冲突。比如说,说谎是不道德的,但是当我们面对一个得了绝症但还有微弱的希望治好的病人,我们是否该告诉他真相?又比如说,杀人是不道德的,但是当你面对一个正在行凶的罪犯,而你手中又正好有一把枪,你该怎么办?


正是由于道德问题上的两难,使得许多人选择了犬儒主义的回避态度。但是,我们怎能因噎废食?因为没有确定的道德标准就索性不讲道德?任何药物(甚至包括食物)都有一定的副作用,难道我们因此就要拒绝吃药、吃饭?
    
显然,道德这个令人讨厌的东西将如影随形地与我们同在。那么怎么办?面对后学家对各种理性建构的批判,我们还有一种选择,那就是回到常识。


道德问题并不神秘,它的依据不外乎两种:一是天理,一是人心。“天理”本来是一个好的起点,但对于缺乏宗教信仰的人来说,不证自明的“天理”已经不存在了。另外,道德规范也不能从自然之理中推出,因为道德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它很难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处理。唯一剩下的是“人心”这条路。然而人性是如此复杂,于是很多人又决定放弃了。


其实,人性说复杂是复杂,但说简单也简单。它不外乎情感、欲望、理智等方面。人心有相通的一面,但也有冲突的一面。有相通的一面,说明了道德何以可能;有冲突的一面,说明了道德何以必要。道德起源于人们利益之间的相关与冲突,道德的目的当然在于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如何才能更好地协调?


自古至今,在伦理观上不外乎以个人为本位和以集体为本位两种。比较这两种不同的道德观念,应该说是各有所长,并各有其弊端。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为理论基础,批判集体本位。这虽然有其合理性,尤其在中国更是具有现实针对性,但若发展到极端,个人主义是很难维系社会的正常秩序的。所以,我们应该呼唤一种健全的个人主义。为此,自由主义的道德观应该努力做到个人与社会的平衡。我觉得,要达到这一目的,可以通过界定道德的四种境界来实现。第一重境界:自我负责,努力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并积极参与互利互惠的活动,而不是老想着搭便车、依靠别人。第二重境界:当利己与利他难以兼顾时,利己但不损人。第三重境界:在不损己(或者损失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的基础上利人。第四重境界:不惜代价,损己利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当我们说“利人”的时候,这里的人必须是具体的人,虽然不一定是个人,但不应该是缺乏主语的“国家”、“集体”,否则,个人就会成为工具,利他主义就会失去意义。二,别人的利益必须是合理的、适度的,否则利他主义也会失去意义。三,我们应该承认,这些伦理都是好的,但有必要区别对待:第一与第二重伦理是对人的最低要求,即所谓底线伦理,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循的,带有强制性;第三重伦理是应该提倡的,但没有强制性;第四重伦理是令人敬仰的,但这只能作为少数人的自愿选择,国家不应该提倡(少数职业如军人除外),更不能强迫人们坚持这种伦理。现在的问题在于,由于反感于国家强迫人们放弃自己的利益以利那不知属于谁的“公”,以至于人们连别人自愿利他也觉得不可理解了。自己不想做英雄,就索性从根本上怀疑英雄的存在,我想这也算是一种阿Q精神吧?


最后要说明的是,道德评价应该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只讲动机的意图伦理是不可取的,但只讲结果,也可能流于“成王败寇”的犬儒主义。关键的问题是,道德行为者的目的与手段应该统一,或者说言行应该一致。比如说,鸡蛋碰石头式的蛮干虽然高尚,但由于可能起不到利人的作用,因而是令人遗憾的;不过,如果过于韬光隐晦、一味地明哲保身,那么,无论嘴上如何称自己为国为民,也说不上是道德的。


以上所说的道德观也许太抽象了,那么,具体说来,作为现代人,应该遵循哪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呢?在贡斯当看来,现代自由所要求的道德品质并不高尚,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这被认为是“朴实无华”的“平凡”道德品质究竟是什么吧:“意志坚强,沉着镇定,信守诺言,仁爱,同情心,真诚地反对给别人带来痛苦,都是能够帮助现代共同体的公民过上和平、有益生活的一般美德。这些美德既无英雄主义性质,也无贵族品格,更谈不上有什么公民性质;恰恰相反,它们是家庭行为,是朴实无华的寻常事。”(《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英译者序)


然而,这些“朴实无华”的“平凡”道德品质我们都具备了吗?
    
(二)道德批判的适用范围及其方式


为什么道德批判声誉不佳?那一方面是因为以往的道德批判所依据的标准令人生疑,它或者是要求人们成为圣人,或者是要求人们当奴隶,反正是违背人性。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是它缺乏界限意识,企图以道德批判来取代学术批评和司法裁判。应该说,这三种评判各有其存在的理由,在很多问题上,也可以互相交叉,但决不能相互取代。


如何才能避免道德批判的滥用?这是维护道德批判有效性的必要前提。对这个问题,关键是区分各种行为的性质:哪些是属于“道德”(中性词)行为,哪些不属于“道德”行为?哪些道德行为属于大节,哪些属于小节?


一般说来,艺术创作和学术研究较少跟道德发生关系,因为它们一个求美、一个求真,有不同的评价标准,所以不能滥用道德标准去评判。但是,如果一个学者因为受金钱或权力的影响而使自己的学术成果失去了客观性与公正性,那就不能避免道德评价。即使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他是受了金钱或权力的影响,但如果其结论明显违背了善的要求,那么人们依然可以从道德的角度对其研究(而不是学者本人)提出质疑。


比如说,许向阳曾经反对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他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成本太高,国家根本无力负担。在这时候,仅仅从经济学上计算两种办法的成本与“效益”显然是不得要领的。因为这个问题已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人的尊严、自由与平等的政治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道德评判是不能缺席的。许向阳所谓的“知识分子的人道主义清议”绝非多余,在当代中国,这样的清议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大节与小节的划分对道德批判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的问题是经常用小节来掩盖大节或者是相反。比如说对鲁迅的评价,很多人抛开其作品不谈,而只关心其生活私事。当然,相反的倾向也有,由于鲁迅的伟大而拒绝承认其任何缺点。


美国人对克林顿绯闻案的态度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克林顿与其下属私通,只要他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迫对方,那么就仍然属于个人私事,美国人虽然对此感到遗憾,但并没有把它上升到政治高度。但是,当克林顿在法庭上公然说谎并采取措施隐瞒证据的时候,人们愤怒了。在美国人看来,在法庭上说谎比婚外恋要严重得多。因为这不再是个人私事,而是总统如何对待法律、如何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的问题,对于政治人物来说,这才是大节。
    
道德批判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呢?它既要义正词严,又不能强人所难。所以,道德不应该是什么“大棒”,而毋宁说是一面镜子。镜子既是照别人的,也是照自己的。所以,道德批判与其说是一种批判,毋宁说是一种祈求、一种呼唤,而首先,是一种自我忏悔。道德批判不是以惩罚为目的,也不指望因此而实现正义,而只是为了宣示正义,为了说明世上还是有对错、善恶之分的。
        
当然,对待不同的道德主体,道德批判的方式也应该有所不同。首先,对待掌握着政治权力的人,道德批判的态度不妨激烈一些,因为一方面他们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公共权力的使用,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所处的位置,过于温和的批判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其次,对知识分子,道德批判的力度也应该加强。因为他们一向被认为是社会的良心。对这个问题,后文将详细探讨。最后,对普通民众,道德应该放下自己的架子,不是以批判的姿态,而应该是一种呼唤。我认为,道德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属于民众的,而不是属于掌权者的,也不是属于知识分子的。道德首先应该是被统治者用来监督统治者的一种武器,而不应该是统治者用来维护其统治的武器。遗憾的是,就象法治被歪曲了一样,德治也被歪曲了,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说教,老百姓成了被教训的对象。可以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式的道德说教是造成世风日下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批判与宽恕


由于历史的原因,“批判”成了一个令人反感的词汇。今天,宽容终于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正如严肃的批判在今日的中国几乎缺席一样,宽容也仍然只是一个奢侈的口号而已。不仅仅是由于体制本身的独断性、排他性导致的不宽容,更由于人们更多地只是在宽容自己,而不是别人。可以说,在今日的中国,批判、忏悔和宽容同时缺席。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对于罪恶来说,只有严肃的批判才能有真诚的忏悔,只有真诚的忏悔才能得到真正的宽容。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体制还不允许严肃的批判存在,批判还要冒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太多的人不得不参与到罪恶中来,也使得他们在道义上丧失了批判罪恶的资格以至勇气。本来,通过真诚的忏悔可以使我们获得这种勇气,但是人们已习惯了在未曾忏悔之前就匆匆宽恕自己的罪过,以“别人都这样”来为自己辩护。于是,人们对罪恶纷纷采取了默认的态度。这种对罪恶的无原则的“宽容”,我认为是必须批判的。
   
当然,批判本身确实不是目的,批判是为了建设;批判不是为了制造仇恨,而是为了得到公正从而化解仇恨。所以批判应该是面向未来而不是过去的。但批判的对象无疑只能是过去和现在。如果过去与现实的罪恶已经得到了公正的评价,那么,一味纠缠于过去无疑是没有必要甚至于是有害的。现在的问题是,当过去还远未得到充分认识的时候,当现实还禁止批评的时候,就匆忙提出告别过去、面向未来,那无疑是不负责任的,更是一厢情愿的。
    
南非前开普顿大主教、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图图(DesmondTutu)曾经写过一本著作叫《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我非常认同这个书名。但宽恕并不排斥批判,毋宁说,宽恕应该建立在批判的基础之上。


南非在实现民主,废除了种族隔离制度之后,成立了一个“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这个机构的最终目的是要促使全体南非人以德化怨,实现民族和解。为此,它做出一个决议:在种族压迫制度下犯罪的人,只要坦白自己所有的罪行,并真诚地请求宽恕,他们将得到赦免。


我非常赞同南非的这种做法。但是,中国现在还缺乏实现这种宽恕的条件。南非人民的和解是建立在揭露有关罪恶的真相的基础上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首先是要“披露所有的内幕,打开过去的刑讯室,曝光那些令人发指的罪行,给受难者平反,使作恶者承认其罪行并请求宽恕”,没有这一步,宽恕从何说起?正如图图自己所认为的,不问是非的无条件大赦,对于受难者和他们的家庭,势必制造巨大的痛苦,意味着整个民族失去记忆——而忘却过去意味着一切罪恶将可能会重复。所以,赦免绝不是无条件的,首先是犯罪者自己必须申请特殊的赦免,再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按照严格的尺度,决定是否批准某人的赦免申请。


那么我国是一种什么情形呢?当很多重大历史事件尚未得到公正评价的时候,当无数冤魂依然无法安息的时候,当制造罪恶的凶手或其帮凶依然在台上趾高气扬、毫无悔改之意的时候,我们该宽恕谁?


宽恕是一种美德,但批判也不可缺少,只不过它们有不同的适用时机。在罪恶正在横行的时候,我们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批判,而当罪恶已被制止、公正已经实现的时候,我们应该提倡宽恕。


只不过长期以来,强烈的道德激情似乎成了民粹主义的专利,而自由主义则给人以不讲道德的印象而已。今天,自由主义有必要举起自己的道德旗帜,展现自己的精神力量。这是对抗强权的重要武器。


所以,如果说,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是真理的话,那么,同样正确的是,没有批判与反省也就没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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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自由与未来

一、自由主义与道德
  
一段时间以来,“不要拿道德来说事”成了一个万能的挡箭牌,在思想争论中不谈道德几乎成了一个类似“政治正确”的共识。考虑到我国自古以来的政治伦理化、伦理政治化倾向,考虑到曾经有过的“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考虑到刚过去不久的“狠斗私字一闪念”的口号,考虑到至今主流意识形态仍然在提倡华而不实的高调道德观,淡化道德意识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在知识界,我认为这一倾向很可能已走过了头,以至于今天谈论政治问题不得不与道德问题结合起来。


在阐明道德问题的重要性之前,有必要先看看各种反对道德批判的理由。遗憾的是,这些理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自由主义提供的。
  
(一)公域与私域的划分
  
道德问题属于私人领域,别人无权干涉。这是第一条反对道德批判的理由。这表面看来是很有道理的。公域与私域的划分并防止公共权力侵犯私人领域,这是维护个人自由的必要前提。警察进私人住宅干涉夫妻看黄色录像的事件,其不合理性自不待言。问题在于,道德问题退出政治领域和司法领域不等于它就完全退出了社会领域,人们依然有权对一件事做出自己的评判,只不过这种评判不带有强制性而已。尤其是当法律并不能代表正义的时候,道德评判就显得更加不可缺少。


对知识分子这个群体来说,有什么可以用来制约他们的呢?一方面,我们要反对政治权力干涉学术,另一方面,也不能指望法律。厂家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有法律来约束,但是对于学术著作上的剽窃,法律似乎还无能为力。如果他们不剽窃,而只是说谎话,趋炎附势、粉饰太平,那就更难用法律来约束了。所以,幸亏还有道德。对知识分子来说,他们的行为主要靠道德自律。而自律得好坏,就离不开社会的评判了。


更重要的是,道德并不完全属于私人领域,因为道德有公德与私德之分。中国古代有“大节”与“小节”的说法,虽然今天大节与小节的标准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但这种区分仍然是很有必要的。遗憾的是,现在人们似乎更关注别人的小节(很多都属于个人隐私),而对大节反而不那么看重,这真有点“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味道。一谈到道德,似乎就是男女关系方面的事,这当然是一种误解。在恋爱道德之上,还有更重要的职业道德以至政治道德。男女关系上的问题基本上属于私德,属于私人领域,外人是不该妄加评论的。但对于公德方面的行为,就离不开一定的外部约束了。公德不仅仅表现在不乱吐口水、乱丢垃圾之类的小事上,更表现在大是大非的抉择上。可以说,当前我国的很多重大的政治经济问题都不完全是理论问题,而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因此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上,是离不开道德评判的。


所以,知识分子不能乱用道德豁免权,因为他们的道德选择,不仅对普通民众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而且会影响到对一些重大社会问题的解答,因而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二)属于上帝的给上帝,属于凯撒的给凯撒。
  
这一命题实际上是上一命题的延续。信仰与道德问题由宗教来解决,政治与司法问题由世俗政权来解决。政治与道德(信仰)的二分法是政教分离的理论依据。很多人据此来否认政治领域的道德评判:政教分离是历史的进步,你强调道德就是企图走政教合一的路。


问题在于,否认政教合一并不等于政治与道德无关。按照丛日云先生的解释,所谓“恺撒的物当归给恺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就是指:“一方面,教会在世俗社会应承担起责任,掌控精神权力和宗教生活领域,抵御世俗国家的侵犯,并以社会道德权威的名义对世俗统治者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国家却要退出精神领域,满足于世俗的政治角色,同时也抵御教会建立极端僧侣政治的欲望。”教会“以社会道德权威的名义对世俗统治者进行监督”,可见,政治行为还是离不开道德评价。


不过,近代以来,上帝的权威越来越低,以至于后来索性“死了”。也许是看到人类不可救药因而自杀了,也许是人类觉得它是个累赘因而主动把它杀了。如果说传统的道德规范依赖于上帝的话,那么,上帝死了之后,道德何存?当彼岸不再存在的时候,此岸生活的意义何在?标准何在?


在上帝死了之后,精神问题不外乎三条道路,一是完全从属于政治,道德、理想、信仰都由国家来决定——社会主义模式;一是完全取消精神问题,把它当作是庸人自扰;一是人们把精神问题自己担当起来。第一条道路显然是不可取的,它是另一种形式的政教合一。第二条道路其实是不可能的,因为道德、理想、信仰这些东西不是想取消就能取消的,那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而已。所以,唯一可以选择的道路是第三条道路。


如果说在上帝死去之前,人们因有所敬畏而“有所不为、有所必为”的话,那么当上帝死后,从精神上来说,人们就真的是什么都可以做、什么都可以不做了。人们确实自由了,但同时,人们的负担也更沉重了。因为精神问题的解决要靠我们自己了。


当我们为上帝之死而欢呼的时候,是否意识到接踵而至的可能就是“人之死”?


所以,虽然绝对的道德标准已不再存在,但道德问题不容回避。在上帝死后,人需要自我克制、自我完善。尤其是对于人文知识分子来说,他们肩负着为社会提供价值观念和意义系统的使命。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这在今天看来虽或许有些狂妄,但并不是没有道理的。虽然有些人认为,在今天,知识分子已由“立法者”转变为“阐释者”,但阐释应该是建立在“法”的基础之上的。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立法”的任务也远未完成。所以,知识分子依然任重而道远。而且,他们对现实政治的批判在很大程度上依然要依靠道德,因为不仅这种批判本身需要很大的道德勇气,而且在法制很不健全因而难以作为评判的依据的情况下,道德本身就构成了批判的一个重要依据与尺度。


很多自由主义者在寻找精神资源时走向了宗教。如果没有宗教信仰的支撑,道德批判是否可能?这一问题曾让我深感困惑。不过现在我认为,道德仍然是可以有其理性依据而不必一定要求助于宗教的。因为道德的诞生源于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需要,从根本上说,还是面对利益冲突时的选择问题。
  
(三)个人主义不等于利己主义
  
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在提倡利己主义,并以此为理由拒绝道德批判。他们往往还振振有词,说这是符合自由主义原则的。诚然,个人主义确实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但个人主义不等于利己主义。


哈耶克指出:“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人当作人来尊重”。个人主义强调维护个人的权利,但这种个人权利并不完全是个人私利。比如说个人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就具有公共性,需要我们共同去争取与维护。


对个人主义的误解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对个人权利的理解上,片面强调个人的物质利益(即所谓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忽视人格尊严权和政治权利。这种误解根源于对人性的理解,它其实是把人当成动物来看待了。二,在对自由权的理解上,片面强调消极自由,而忽视积极自由。简单地说,即只想避免干扰,而不想去争取自由。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总的说来,以前人们很少认识到这两者之间的冲突,但现在似乎又有过于夸大它们之间的矛盾的趋势。我认为,如果没有积极自由,大家都只关心自己的私事,那么消极自由也将难以得到保障。所以正如许纪霖所说的:“消极自由要靠积极自由去争取,积极自由又以消极自由为界限”。三,在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上,片面强调其对立的一面,而忽视共同利益的一面。事实上,个人主义并不排斥合作,个人主义者追求个人利益并不以损害别人利益为代价。四,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上,片面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其实个人主义在强调维护个人权利的同时,并不逃避自己的责任。


考虑到我们曾经过于强调大公无私,只讲履行义务而不讲维护权利,所以今天提倡利己主义也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但是,对利己主义的翻案不应该过头。从利己主义并不是罪过,到利己主义“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再到利己主义“就”是积极的,最后发展到利己主义“才”是积极的、利他主义反而是有害的。所谓矫枉过正,中国人习惯于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由此可见一斑。


事实上,极权主义者虽然也批判利己主义,但其实是不怕利己主义的。因为极权主义本质上其实就是一种利己主义。不过它是以全国之公供其一党之私、又以一党之私供其个人之私而已。利己主义虽然有消解传统的意识形态的作用,但它构不成对极权主义的真正威胁。因为一个利己主义者在面对黑暗的专制统治时,他更可能会选择顺从甚至同流合污,而不是反抗。


关于自私自利与极权主义“和谐”并存的状况,托克维尔早有预言:“我看到一群难以数计、彼此相似和平等的人在不停地忙碌,以取得渺小和庸俗的欢乐来充实灵魂。他们每个人都独居一隅,不关心其他一切人的命运;他们的孩子和私人朋友构成了他全部的交际环境,至于他的同胞,他虽在他们的身边,却视而不见;他接触他们,却什么也感觉不到;他只是为了自己而存在,如果说他还有一个家庭,那可以说他至少不再有祖国。在这些人的头上,有一种强大的监护权力,负责保障他们的生存,照管他们的命运……它竭力所为的却是牢牢地把他们固定在童年时代,它让公民们享乐,只要公民们只是想着享乐……”!
  
(四)价值多元论等于相对主义?
  
正如罗尔斯所总结的,在伯林看来,“自由主义的一个关键假设是,各平等的公民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因而也的确无公度的不可调和的善观念。”这种自由主义在中国的知识界似乎正受欢迎(说实话,我也曾经是欢迎者之一)。很多人据此来反对道德评价,因为你有你的道德观,我有我的道德观,它们各有其价值,你凭什么来批判我?


价值多元论是自由主义的基本预设之一。毫无疑问,它确实是反对专制极权主义的的一件重要思想武器,因为专制主义往往只允许一种主义、一种理想、一种价值存在。但是,当价值多元论发展到相对主义的时候,我逐渐感到了一种担忧。


在伯林和施特劳斯之间(更不用说施米特了),我本来是更认同前者的。但我越来越感到后者对前者之相对主义的批判不可忽视。


每个公民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关于善的观念,这无疑是事实,这些观念各有其存在的理由因而不能强制性地压制某些观念这也是合理的,但是当自由主义发展到认为各种观念不仅是“无公度的”而且是“不可调和的”的时候,我认为,自由主义就将面临自我消解的窘境。


相对主义为什么不能确保自由?因为按照相对主义的观点,自由也仅仅是一种价值,它并没有什么优先性,而且其他的价值不能跟它调和,这时,你凭什么宣扬自由主义批判专制主义?自由主义如何保证自己的普适性?它如何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区分开来?又如何避免各种“无公度的”、“不可调和的”观念及其支持者之间的战争?所以正如约翰、格雷所指出的:“伯林著作的最大难题还是多元论和自由主义的紧张关系”。


有些人争辩说,自由主义仅仅是一种政治与经济主张,而不是一种道德哲学,在价值观念上,它没有也不需要自己的主张。如果说有主张的话,那就是“什么都是可以的”,只要不违法。然而,没有价值基础的民主政治架构可靠么?如何避免纳粹故事(通过民主选举上台然后取消民主)的重演?


我觉得,自由主义必须把自己与相对主义区分开来。首先,必须确立自由的优先性,然后,必须尽可能地把各种价值统一起来,即建立一种重叠共识。在价值观念上,它不能满足于做看客。价值中立只能作为一种学术态度,而不能作为政治立场与生活态度。自由主义应该明确提出自己的道德观。
  
(五)自由主义没有敌人?
  
自由主义提倡宽容,相对主义无疑就是宽容的极致。但我认为这样的自由主义不仅是没有力量的而且是不负责任的。


自由主义没有敌人,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论断。它无异于说自己没有是非、没有原则、没有立场。在这个问题上,网友“老金在线”有一段话说得好:


1•极权主义,经验或实践状态的也即现实品格的极权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敌人——公敌!


2•极权主义,学理或思想状态的也即逻辑品格的极权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敌人——论敌!


3•自由主义不能省略战斗性——坚持批判理性,坚持辩论姿态,就是它的战斗性;只要极权主义也即自由主义的公敌、论敌在,自由主义就不放弃“批判的武器”;自由主义不是老好人主义;但自由主义不会诉诸于“武器的批判”。


4•自由主义(即使成为执政者或核心力量的理论基础,也)不会禁绝极权主义这个公敌或论敌的言说,但坚持批判与辩论——自由主义对极权主义的,极权主义对自由主义的——的立场。在一个共同体内,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的力量消长,决定于传统以及民众的选择。


5•自由主义没有——私敌!这源于自由主义对人的(每一个人的,而不是抽象的“人民”什么这类“大词”)生命的珍惜。即使是一个罪恶昭彰的罪犯,自由主义也同样尊重他的生命。


6•在自由主义那里,较少仇恨;或者说,它从不利用人的仇恨心理建构或演绎自己看得见的风景——这方面,它与极权主义的“谋略”格格不入。


对以上论述,我唯一觉得有必要修改的是“公敌”的说法,我觉得“经验或实践状态的也即现实品格的极权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敌人——公敌!”这里的“公敌”不如说是“政敌”,一方面与后面的“论敌”相对,另一方面,“公敌”太富感情色彩(一般说“人民公敌”),所以我觉得用“政敌”好点。


自由主义不是没有敌人,只是一方面,它针对的不是“人”,而是他们所持的观点和行为。正如李慎之先生所说:“对人要尊重,要宽容。只是决不宽容扼杀别人的自由的专制者和独裁者。”(《弘扬北大的自由主义传统》)另一方面,自由主义对待敌人的态度也跟其他主义不同。它不主张从肉体上消灭敌人,而且还容忍敌人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它决不能放弃批判。


总之,自由主义不能放弃自己的战斗性,尤其是当自由还是一个有待于努力去争取的目标的时候。当自由主义还处于民间,远远没有受到宽容的时候,反而先要求自由主义者宽容自己的敌人,这无疑是本末倒置。当然,自由主义者不会无原则地宽容敌人,但也不会以牙还牙。自由主义的目标是自由与和平,手段也将是自由与和平的。
  
(六)从理想主义到犬儒主义?
  
顾准曾有一名言曰:“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自从顾准文集以此命名出版后,此言不胫而走,传遍中国知识界。


这句话当然是很有道理的,但我觉得许多人对它的理解似乎出现了偏差。在他们那里,经验主义越来越成为一种犬儒主义。


根据徐贲在《当今中国大众社会的犬儒主义》一文中的解释,最初的犬儒主义其实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它“是一种以无所求来保持思想独立的理想哲学”。“古代的犬儒主义具有三种倾向,一是随遇而安的非欲生活方式,二是不相信一切现有价值,三是戏剧性的冷嘲热讽。”但是现代中国的犬儒主义,虽然也由于其“不相信”而具有一定的批判意义,但由于它缺乏正面的立场,所以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所能起到的推动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也就是说,它能起到对原有价值观念的消解作用,但它起不到建设一个新社会的作用,而且由于其对一切崇高价值的不相信,使得它更倾向于安于现状。


而经验主义是与先验主义、唯理主义相对而言的一种思想方法,它强调从经验事实出发来得出结论,避免先入之见。相对来说,经验主义主要是一种研究方法,而犬儒主义则是一种价值立场,两者有质的区别。


顾准是怎样走上经验主义的道路的呢?他是“当今天人们以烈士的名义,把理想主义转变为反动的专制主义的时候”,才“坚决走上彻底经验主义、多元主义的立场,要为反对这种专制主义而奋斗到底。”可见,一,他所针对的首先不是理想主义,而是专制主义(当然,这两者并非完全无关,但绝不能混为一谈);二,他的经验主义是反对专制主义的,在这方面,他远不是价值中立的。事实上,顾准在处境那么艰难的情况下,依然执着地进行着自己的非主流思考,这需要多大的道德勇气?这不是另一种理想主义吗?所以,李慎之先生去世之后,萧雪慧撰文称之为——“一个真正的理想主义者”,我想这绝非误解。在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理想主义绝非水火不容,刘军宁评价顾准为“理想之敌,理想之友”,诚哉斯言。自由主义在学理上应该坚持经验主义,但在精神上,如果没有一种理想主义情怀,是很容易蜕变为伪自由主义的。
  
说实话,当我提到“道德”、“理想”、“崇高”这些词的时候,我心里是感到有一些难为情的。因为我在青年时代也是看着王朔的书走过来的。经过王朔的洗礼之后,似乎这些东西只能用反讽的语气来谈了。严肃地谈论“道德”、“理想”成了令人羞耻的事,而谈论金钱、美色反而成了理直气壮的事。正是在这里,我感到有必要走出王朔时代了。


跟很多知识分子不同,对王朔,我始终是心怀敬意的。只是他的作品的影响非他本人所能控制,人们更多地接受了其向下突破的一面。简言之,当人们都满口仁义道德的时候,一句“我是流氓我怕谁”是颇有振聋发聩的启蒙作用的,但是,当人们都以流氓为荣的时候,我想,该是呼唤圣人的时候了。当世人皆成了“狐狸”的时候,该是呼唤“刺猬”的时候了。(伯林曾有一文曰:“刺猬与狐狸”,言两种类型的知识分子,前者以苏格拉底、卢梭为代表,后者以伏尔泰、休莫为代表。伯林虽然承认两种知识分子都不可缺少,但其实是更倾向于后者的。)


经过文革的悲剧之后,我们应该告别所谓的革命英雄主义、道德理想主义了。但是,怎能就此告别道德?告别理想?或者正如朱学勤所说的:“本来就未崇高,又何言躲避崇高?”其实文革本来就是一个价值大破坏的时代,王朔式的努力仍然侧重于破,现在,该是价值重建的时候了。


北岛诗云:“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我只想做一个人。”很好的诗。至少,红卫兵式的英雄确实已经不再需要了。但是,在极权主义统治之下,做一个人又谈何容易?一不小心就成了奴隶,要么就是奴隶主及其帮凶。在极权主义统治下,要做一个真正的人、完整的人、有尊严的人往往需要英雄般的勇气甚至要付出英雄的代价!
  
以上所探讨的主要是反对道德评判的几种理由。确实,表面上看来,它们都好象是自由主义的观点。这也是为什么在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争论中新左派似乎占据着道德制高点的原因。我觉得,自由主义不能一味地退让,或仅仅从学理上取消道德批判的位置从而将道德制高点拱手让给对方,而应该发出自己的道德声音。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所谓“自由主义不讲道德”的看法完全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些伪自由主义者造成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学界的某些人士,他们片面坚持程序至上,奉行法律实证主义,反对法律领域的一切政治与道德争论。二是经济学界的某些自由主义者,只强调经济自由,忽视其他自由;只追求效率,不讲公平,认为经济学与道德无关,等等。正如身为经济学家的汪丁丁在《自由的思想与自由的言论――追忆慎之先生》一文中所指出的:“许多以‘自由’为基本立场的经济学家,对于我们在各种场合提倡‘言论自由’和争取‘新闻自由’,颇不以为然,似乎只有经济自由才是值得提倡和保护的。这说明了什么呢?我认为,至少在我们经济学这个专业里,西方主流学校所教给我们的有关‘自由市场’的各类知识难以提供关于‘自由’的更深层理念的思想资源——即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的思想资源。”


英国政治学家斯金纳在《对消极自由观的哲学与历史透视》一文中指出:“如果要问,依靠什么样的品质、什么样的天赋或能力,我们才有望确保我们的自由并增进共同利益,那么答案就是:依靠美德。”但是,关于美德的看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能够从中找到自己的立足点吗?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美德?
  
二、道德批判的依据、方式及其限度
    
(一)道德标准还存在吗?
    
毫无疑问,解构要比建构痛快得多。“后学”在今天之所以如此流行,大概与此不无关系。在“后学”的显微镜和手术刀下,任何宏伟的大厦都顿时显得漏洞百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建构吗?


很多人之所以反对道德批判,是因为他们认为根本找不到确定的标准。在道德问题上谁对谁错?这可不象数学问题那样一目了然。历史上有很多不同的道德规范,几乎任何一个规范都经不起仔细的推敲,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都会走向自己的反面,而且不同的道德规范之间还经常相互冲突。比如说,说谎是不道德的,但是当我们面对一个得了绝症但还有微弱的希望治好的病人,我们是否该告诉他真相?又比如说,杀人是不道德的,但是当你面对一个正在行凶的罪犯,而你手中又正好有一把枪,你该怎么办?


正是由于道德问题上的两难,使得许多人选择了犬儒主义的回避态度。但是,我们怎能因噎废食?因为没有确定的道德标准就索性不讲道德?任何药物(甚至包括食物)都有一定的副作用,难道我们因此就要拒绝吃药、吃饭?
    
显然,道德这个令人讨厌的东西将如影随形地与我们同在。那么怎么办?面对后学家对各种理性建构的批判,我们还有一种选择,那就是回到常识。


道德问题并不神秘,它的依据不外乎两种:一是天理,一是人心。“天理”本来是一个好的起点,但对于缺乏宗教信仰的人来说,不证自明的“天理”已经不存在了。另外,道德规范也不能从自然之理中推出,因为道德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它很难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处理。唯一剩下的是“人心”这条路。然而人性是如此复杂,于是很多人又决定放弃了。


其实,人性说复杂是复杂,但说简单也简单。它不外乎情感、欲望、理智等方面。人心有相通的一面,但也有冲突的一面。有相通的一面,说明了道德何以可能;有冲突的一面,说明了道德何以必要。道德起源于人们利益之间的相关与冲突,道德的目的当然在于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如何才能更好地协调?


自古至今,在伦理观上不外乎以个人为本位和以集体为本位两种。比较这两种不同的道德观念,应该说是各有所长,并各有其弊端。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为理论基础,批判集体本位。这虽然有其合理性,尤其在中国更是具有现实针对性,但若发展到极端,个人主义是很难维系社会的正常秩序的。所以,我们应该呼唤一种健全的个人主义。为此,自由主义的道德观应该努力做到个人与社会的平衡。我觉得,要达到这一目的,可以通过界定道德的四种境界来实现。第一重境界:自我负责,努力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并积极参与互利互惠的活动,而不是老想着搭便车、依靠别人。第二重境界:当利己与利他难以兼顾时,利己但不损人。第三重境界:在不损己(或者损失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的基础上利人。第四重境界:不惜代价,损己利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当我们说“利人”的时候,这里的人必须是具体的人,虽然不一定是个人,但不应该是缺乏主语的“国家”、“集体”,否则,个人就会成为工具,利他主义就会失去意义。二,别人的利益必须是合理的、适度的,否则利他主义也会失去意义。三,我们应该承认,这些伦理都是好的,但有必要区别对待:第一与第二重伦理是对人的最低要求,即所谓底线伦理,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循的,带有强制性;第三重伦理是应该提倡的,但没有强制性;第四重伦理是令人敬仰的,但这只能作为少数人的自愿选择,国家不应该提倡(少数职业如军人除外),更不能强迫人们坚持这种伦理。现在的问题在于,由于反感于国家强迫人们放弃自己的利益以利那不知属于谁的“公”,以至于人们连别人自愿利他也觉得不可理解了。自己不想做英雄,就索性从根本上怀疑英雄的存在,我想这也算是一种阿Q精神吧?


最后要说明的是,道德评价应该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只讲动机的意图伦理是不可取的,但只讲结果,也可能流于“成王败寇”的犬儒主义。关键的问题是,道德行为者的目的与手段应该统一,或者说言行应该一致。比如说,鸡蛋碰石头式的蛮干虽然高尚,但由于可能起不到利人的作用,因而是令人遗憾的;不过,如果过于韬光隐晦、一味地明哲保身,那么,无论嘴上如何称自己为国为民,也说不上是道德的。


以上所说的道德观也许太抽象了,那么,具体说来,作为现代人,应该遵循哪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呢?在贡斯当看来,现代自由所要求的道德品质并不高尚,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这被认为是“朴实无华”的“平凡”道德品质究竟是什么吧:“意志坚强,沉着镇定,信守诺言,仁爱,同情心,真诚地反对给别人带来痛苦,都是能够帮助现代共同体的公民过上和平、有益生活的一般美德。这些美德既无英雄主义性质,也无贵族品格,更谈不上有什么公民性质;恰恰相反,它们是家庭行为,是朴实无华的寻常事。”(《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英译者序)


然而,这些“朴实无华”的“平凡”道德品质我们都具备了吗?
    
(二)道德批判的适用范围及其方式


为什么道德批判声誉不佳?那一方面是因为以往的道德批判所依据的标准令人生疑,它或者是要求人们成为圣人,或者是要求人们当奴隶,反正是违背人性。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是它缺乏界限意识,企图以道德批判来取代学术批评和司法裁判。应该说,这三种评判各有其存在的理由,在很多问题上,也可以互相交叉,但决不能相互取代。


如何才能避免道德批判的滥用?这是维护道德批判有效性的必要前提。对这个问题,关键是区分各种行为的性质:哪些是属于“道德”(中性词)行为,哪些不属于“道德”行为?哪些道德行为属于大节,哪些属于小节?


一般说来,艺术创作和学术研究较少跟道德发生关系,因为它们一个求美、一个求真,有不同的评价标准,所以不能滥用道德标准去评判。但是,如果一个学者因为受金钱或权力的影响而使自己的学术成果失去了客观性与公正性,那就不能避免道德评价。即使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他是受了金钱或权力的影响,但如果其结论明显违背了善的要求,那么人们依然可以从道德的角度对其研究(而不是学者本人)提出质疑。


比如说,许向阳曾经反对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他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成本太高,国家根本无力负担。在这时候,仅仅从经济学上计算两种办法的成本与“效益”显然是不得要领的。因为这个问题已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人的尊严、自由与平等的政治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道德评判是不能缺席的。许向阳所谓的“知识分子的人道主义清议”绝非多余,在当代中国,这样的清议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大节与小节的划分对道德批判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的问题是经常用小节来掩盖大节或者是相反。比如说对鲁迅的评价,很多人抛开其作品不谈,而只关心其生活私事。当然,相反的倾向也有,由于鲁迅的伟大而拒绝承认其任何缺点。


美国人对克林顿绯闻案的态度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克林顿与其下属私通,只要他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迫对方,那么就仍然属于个人私事,美国人虽然对此感到遗憾,但并没有把它上升到政治高度。但是,当克林顿在法庭上公然说谎并采取措施隐瞒证据的时候,人们愤怒了。在美国人看来,在法庭上说谎比婚外恋要严重得多。因为这不再是个人私事,而是总统如何对待法律、如何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的问题,对于政治人物来说,这才是大节。
    
道德批判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呢?它既要义正词严,又不能强人所难。所以,道德不应该是什么“大棒”,而毋宁说是一面镜子。镜子既是照别人的,也是照自己的。所以,道德批判与其说是一种批判,毋宁说是一种祈求、一种呼唤,而首先,是一种自我忏悔。道德批判不是以惩罚为目的,也不指望因此而实现正义,而只是为了宣示正义,为了说明世上还是有对错、善恶之分的。
        
当然,对待不同的道德主体,道德批判的方式也应该有所不同。首先,对待掌握着政治权力的人,道德批判的态度不妨激烈一些,因为一方面他们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公共权力的使用,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所处的位置,过于温和的批判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其次,对知识分子,道德批判的力度也应该加强。因为他们一向被认为是社会的良心。对这个问题,后文将详细探讨。最后,对普通民众,道德应该放下自己的架子,不是以批判的姿态,而应该是一种呼唤。我认为,道德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属于民众的,而不是属于掌权者的,也不是属于知识分子的。道德首先应该是被统治者用来监督统治者的一种武器,而不应该是统治者用来维护其统治的武器。遗憾的是,就象法治被歪曲了一样,德治也被歪曲了,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说教,老百姓成了被教训的对象。可以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式的道德说教是造成世风日下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批判与宽恕


由于历史的原因,“批判”成了一个令人反感的词汇。今天,宽容终于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正如严肃的批判在今日的中国几乎缺席一样,宽容也仍然只是一个奢侈的口号而已。不仅仅是由于体制本身的独断性、排他性导致的不宽容,更由于人们更多地只是在宽容自己,而不是别人。可以说,在今日的中国,批判、忏悔和宽容同时缺席。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对于罪恶来说,只有严肃的批判才能有真诚的忏悔,只有真诚的忏悔才能得到真正的宽容。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体制还不允许严肃的批判存在,批判还要冒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太多的人不得不参与到罪恶中来,也使得他们在道义上丧失了批判罪恶的资格以至勇气。本来,通过真诚的忏悔可以使我们获得这种勇气,但是人们已习惯了在未曾忏悔之前就匆匆宽恕自己的罪过,以“别人都这样”来为自己辩护。于是,人们对罪恶纷纷采取了默认的态度。这种对罪恶的无原则的“宽容”,我认为是必须批判的。
   
当然,批判本身确实不是目的,批判是为了建设;批判不是为了制造仇恨,而是为了得到公正从而化解仇恨。所以批判应该是面向未来而不是过去的。但批判的对象无疑只能是过去和现在。如果过去与现实的罪恶已经得到了公正的评价,那么,一味纠缠于过去无疑是没有必要甚至于是有害的。现在的问题是,当过去还远未得到充分认识的时候,当现实还禁止批评的时候,就匆忙提出告别过去、面向未来,那无疑是不负责任的,更是一厢情愿的。
    
南非前开普顿大主教、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图图(DesmondTutu)曾经写过一本著作叫《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我非常认同这个书名。但宽恕并不排斥批判,毋宁说,宽恕应该建立在批判的基础之上。


南非在实现民主,废除了种族隔离制度之后,成立了一个“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这个机构的最终目的是要促使全体南非人以德化怨,实现民族和解。为此,它做出一个决议:在种族压迫制度下犯罪的人,只要坦白自己所有的罪行,并真诚地请求宽恕,他们将得到赦免。


我非常赞同南非的这种做法。但是,中国现在还缺乏实现这种宽恕的条件。南非人民的和解是建立在揭露有关罪恶的真相的基础上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首先是要“披露所有的内幕,打开过去的刑讯室,曝光那些令人发指的罪行,给受难者平反,使作恶者承认其罪行并请求宽恕”,没有这一步,宽恕从何说起?正如图图自己所认为的,不问是非的无条件大赦,对于受难者和他们的家庭,势必制造巨大的痛苦,意味着整个民族失去记忆——而忘却过去意味着一切罪恶将可能会重复。所以,赦免绝不是无条件的,首先是犯罪者自己必须申请特殊的赦免,再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按照严格的尺度,决定是否批准某人的赦免申请。


那么我国是一种什么情形呢?当很多重大历史事件尚未得到公正评价的时候,当无数冤魂依然无法安息的时候,当制造罪恶的凶手或其帮凶依然在台上趾高气扬、毫无悔改之意的时候,我们该宽恕谁?


宽恕是一种美德,但批判也不可缺少,只不过它们有不同的适用时机。在罪恶正在横行的时候,我们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批判,而当罪恶已被制止、公正已经实现的时候,我们应该提倡宽恕。


只不过长期以来,强烈的道德激情似乎成了民粹主义的专利,而自由主义则给人以不讲道德的印象而已。今天,自由主义有必要举起自己的道德旗帜,展现自己的精神力量。这是对抗强权的重要武器。


所以,如果说,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是真理的话,那么,同样正确的是,没有批判与反省也就没有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