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中办发[1985]29号文件明确规定:“其中15万人生产、生活很困难,需要返回库区安置。”随之,国务院便按照15万人给渭南地区(1995年改为地级市)移民工作办公室(2002年改为移民局)划拨了安置经费、土地及物资。可是在实际安置过程中,移民办原主任程远不知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未报经国务院批准,便擅自采取了“严格控制、尽量压缩返迁移民人数”的投机策略和措施,致使实际返迁人数与计划返迁人数的差距十分悬殊,在1988年底返迁工作结束时,返库安置的移民总数还不足7万人。当时各县、市上报返库人数报表的汇总结果是69750人。当程远得知这一结果时,一再严肃地告诫负责的工作人员:“你对这个汇总结果一定要严格保密,绝不能透露给任何人,否则就会出大乱子。”
此后两年,在解决返迁尾留问题中,又增补安置了一部分返库移民,其中包括一些通过熟人关系和歪门邪道,而非法进库安置的非移民身份的假移民。如华阴市五合乡西渭北村通过私下肮脏的金钱交易,就安置假移民达400人之多。据统计,截止返迁安置工作全面结束的1989年,全库区最终实际安置的返迁移民总数(含7000名假移民在内)仅为17633户、73965人,还达不到中央《纪要》所规定返迁15万人的50%。直到编写《渭南地区移民志》时,仍然维持和沿用着“17633户、73965人”这一返迁移民之数字。就是这“17633户、73965人”之总数,其中还有不少水分,如白水县尧禾镇有800多名移民,曾于1986年填写了《迁安对口登记表》,并被正式批准返库安置,随后办理了户口迁转手续,当时在统计返迁人数时,这800多人当然也算在了“17633户、73965人”的总数之中。可是,这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把户口迁回了原安置区,而最终实际上并没有返库安置,且他们至今仍在白水县尧禾镇长期生活和定居。因此应该说,实际返迁总人数73965人并不客观、不准确,应该从中再减去800人,而理当为73165人。
众所周知,1955年决定修建三门峡水库及迁移库区群众,是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1964年安排赴宁夏的移民返回陕西,是由党中央和国务院研究同意的;1985年决定原安置区的15万移民返回库区安置定居,是遵照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同志的意见,由时任政治局常委胡启立和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报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最后由中办和国办以“中办发[1985]29号”文件,联合向“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国防科工委、兵器工业部,总后勤部”下发《通知》的。因此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三门峡库区的移民搬迁问题关系重大,按照自1955建库以来的长期惯例,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之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决定三门峡库区的移民大事,更无权大幅度地增加或减少中央已明确规定的移民返迁人数。可是,对待如此严肃的移民返迁规模及人数问题,试问渭南市政府时任领导:中央明确规定安排15万人返库安置的“中办发[1985]29号”红头文件,对你们有没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2、按照惯例,凡某一重大事项由哪一级党和政府研究决定及发文通知,若在以后需要修改和变更时,当应由原先那一级党和政府另行发文通知。试问渭南市政府时任领导:当初在1985年决定安排15万移民返库定居,乃有中办和国办联合下发的“中办发[1985]29号”红头文件为证,那么在后来修改和变更返库移民人数时,究竟有没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的红头文件呢?
3、按照常规,如果确实需要大幅度减少返迁移民人数,可以由地方政府逐级呈文上报请示,最后报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拍板决策与定夺,同时中央也一定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正式批复并发文通知。试问渭南市政府时任领导:1986年在减少多一半返迁移民人数的问题上,当时渭南地委和地区行署有没有向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呈送上报请示的红头文件?陕西省委和省政府有没有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呈送上报请示的红头文件??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有没有向陕西省下发正式批复的红头文件呢?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央对大幅度压缩返库人数根本就没有作过任何批复的情况下,你们为何有如此大的胆量而竟然擅自减少多一半返库移民人数呢?
4、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历来是:“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试问渭南市政府时任领导:在对待三门峡库区返迁移民人数这一重大原则的问题上,你们有何权利不报经陕西省委和省政府、不报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而竟敢擅自压缩和任意减少大量返迁移民人数呢?你们的心目中究竟还有没有党中央和国务院?究竟还有没有“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和党性观念呢?究竟还懂不懂党的规程和党的王法呢?甚至你们的行为是不是还有点另搞独立王国或资产阶级自由化之嫌呢?
5、渭南市当初开展的移民返迁安置工作是用3年时间实施完成的,即1986年进行3个乡的试点安置,1987年进行大规模的全面安置,1988年进行最后的扫尾安置。在当时,即就是还有个别移民因特殊原因未安置完毕,那么再延长到1989年也都全部、彻底的搞结束了。在此值得指出的是,又过了长达3年之后,在1992年编写《渭南地区移民志》时,根据库区各县、市向移民办统计上报的实际返迁安置人数,共计为73965人。按照渭南地区地方志办公室关于“编写地方志务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要求,因此在编写《移民志》时便如实地写入了“73965人”这一客观真实和准确无误的返库安置移民总数。可是,后来移民办领导将返迁总人数任意加大到“12万人”,随后由于受到举报又改成了“近10万人”,这均属领导的个人意愿数字。领导们这些人为的作弊行为,只不过是出于他们某种不可告人的不良动机与特殊需要而已。
上述返迁移民数字, 在当时的很多文字材料中也有应证,如1992年1月,移民办在给省移民办的一份《汇报材料》中称:“经各方面共同努力,渭南已成功安置移民12万余人。”事隔7年后,这一数字却悄然发生了变化,在1999年3月一篇题为《走开发性移民道路》的文章中,程远向媒体宣称:“陕西省三门峡库区十万移民返库平稳有序……。”
对库区的具体安置人数,当初程远一口咬定“安置了12万人”。但当有人问他为什么《渭南移民志》上写的是73965人时,程远思考良久后又纠正说:“当时我们的确下达了12万的指标,但实际没安置那么多。”问他为什么要按12万而不按15万下达指标时,程远似乎明白了问话者的意图,干脆承认“行署考虑人多了不好安置。”问他“改变安置人数是谁批准的?”程远回答:“未经国务院批准,也未如实报告国务院,是我们报经行署同意而决定的。”问他没有安置12万移民,为什么要虚报安置了12万?程远坦言:“为了有利于争取中央更多的移民资金。”此后,移民办的确是争取到了不少资金——中央有关部门仍然是按15万人给予拨款、划地和供物。
1985年,国务院给移民办拨付了2亿元经费、30万亩土地及大批计划内物资等(《渭南市移民志》上记载“接收了31.2万亩”,据当初负责接地的同志说“实际接收了36万亩”),用于安置最困难的15万移民。随后,移民办经市政府、省政府、水利部,又先后向国务院呈报了3.4亿元投资的《移民安置补充规划报告》、0.96亿元的扶持移民生产周转金、0.45亿元的《移民遗留问题处理项目计划投资报告》、17亿元的《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移民遗留问题近中期规划报告》、12.83亿元的《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2007六年规划报告》以及其它各类名目的索款报告。其中,部分《报告》经国务院“同意”或“原则同意”后,便由中央财政逐年逐项向移民办付诸拨款。同时,移民办为要钱还到处伸手,曾向地处河南郑州的黄河水利委员会多次呈文,索要了大量的移民防汛经费、器材及小轿车等。此外,移民办又报经省政府、水利部,向国务院申请将库区的9个移民乡镇列入国家重点扶贫对象,要求中央加大对移民办移民经费的投资数量。
由此而来,移民办“钱多地多、家大业大”之“款爷”形象在渭南一下子出了名,凡想借钱、索款者,无不寻情钻眼围着移民办的领导团团转。当然这种富有,也给日后某些领导随意将移民资金外借、随便把富余土地送人等侵害移民利益的行为,留下了偌大的自由活动空间,也对库区的社会稳定酿造了不小的麻烦与祸端。
程远等人为了在实际安置人数这一重大、敏感的问题上掩人耳目,欺骗上级,便在对外宣传方面以及在给中央和省上的有关汇报与报表中,将进库安置的移民总数说成是12万人,而比实际安置的73965人超报了4.6万多人。自从1993年移民局在实际进库安置人数上弄虚作假的问题被举报之后,移民办又将进库安置的移民总数说成是“近10万人”,并且将这一说法(即“近10万人”)一直延续至今。在此人们不禁要问:“‘近’10万人究竟是多少人?因为8、9万是‘近’,6、7万也是‘近’,其间的伸缩性太大了。这个‘近’到底是多少呢?”总之,移民办领导在上报实际进库安置人数之事上真是煞费苦心,绞尽脑汁,他们使用“近10万人”这一含糊其词的行政用语,继续一再地糊弄着上级,欺骗着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