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国家风险监测:从宗教压抑到环境污染

 


引言:两个内在相关的大问题


我的《构建国家风险的民间监测机制势在必行》一文,有幸获刊于《民主中国》电子刊(2006年11月7日)。应一些读者的要求,我又作了一些点式分析研究,具体选项为宗教与环境。前者是一个社会健康及其影响力的标志,如俄罗斯在这方面的成功:(1)普京政府积极向东正教靠拢,借助宗教力量平衡重大社会问题;(2)成功地将宗教影响带进北韩,增加了俄罗斯在朝鲜半岛的说服力。后者是一个既关乎现时人口生活质量的“基本问题”,又是对经济效绩合法性的“宗教性检验”。


基于这样一个内在关系的考察,本文将作出一般性论述,更深刻的研究还有待专门系统来完成。


一. 执政党能否超越狭隘的“亡党意识”


在正式呈献两个研究结果之前,需要说的是:执政党体系也逐渐出现了国家风险的观念,比如从2000年以来对苏共“亡党教训”的总结,其中包括反特权、重树社会主义价值观等。这是一个可能导向有益变化的社会政治学倾向,值得欢迎。然而内里的悖论问题仍然是:


(一)基于狭义国家安全即政权稳固而来的风险意识,只有执政党整个集团作为政治存在的维护意义。如果不能突破这个观念障碍,破坏社会根本和谐的政治镇压还会出现。


(二)执政党的续存风险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关涉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国家风险?很显然,训政主义即“党是人民的保姆”之宪法理念下,二者可等量齐观;而在现代政治门槛边,这个等式两边的自变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俄罗斯并没有因为苏共“亡党”而一蹶不振,反是经过十余年的努力重返国际社会核心秩序。


(三)在中国特定的文化环境中,如何让公众确知“党的风险”也是个大问题。这里所谓的大问题不是宏大叙事下的“亡党”,而相反恰是表面意义为维持党的存在的那些“细节事件”。如黄金高案件及最近的颜跃明事件,其内在伦理合法性是什么?以及解决这种合法性的透明是否有利于减低国家风险?凡此等等。


简白地说,一套民间的国家风险分析机制并不否定执政党存在的利益,而是超乎这个不足整个国家人口10%的群体之上,关注整体利益受损的因素。温和地说,这样一套风险分析机制之于执政亡党自省机制,是“互补大于替代,合作大于竞争”的。


二、宗教压抑风险:为什么没有健康的力量来调节“共法之争”?


中国宪法中有宗教自由条款,也有防止外国势力操纵的明确限制。但是,实际上执行的宗教行政管理政策多含违宪因素,且越来越坠入古典的利益执法悖论中。比如明代后期的政治大危机长波中,锦衣卫力量对外公开宣称:“圣旨不出于东厂,又出于何处?”


就中国近期发生的一些政治案例观察来看,这种特征也越来越明显,地方腐败力量已经习惯于使用政治法条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扰乱社会秩序之罪名,打击带有浓重政治批评色彩的人物。与这个纯粹政治上的政治镇压相关联,一些宗教处罚个案却失败了,或是行政处罚被撤消或是双方庭外和解。执法利益集团自愿退让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带有政治色彩或干脆被想象成政治组织得到了应有的宽容,而是这类执法实无具体的经济利益可图,而又会招致国际社会的关注。


中国存在一个执法利益集团,这是毫无疑问的。在较早的时期里(如1990年代末),公安人员(或通过家属)控制黄色产业,是不争的事实;近期以来,审判机关的腐败问题如深圳中院窝案,也算证明。这两者只是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宏观趋势与个案说明,但隐于政治案件背后的政治私利确不容易被察觉,这在“硬性处理”的宗教类案件中更能得到反映。


归结到一个涉及国家风险即由宗教抗议引发大规模社会骚乱这样一个预警中,我们仍可以看到:


(一)由中共某个利益集团主导而被定为“邪教”的法轮功,今日与中共对抗之势,形同水火。但是,没有任何一支政治力量愿意居间调停。


这个尴尬不能单归咎于执政党一方“不讲理”的政治控制,比如佛教协会坚决站在执政党一方批判法轮功,而是中国宗教之形式存在,却没有一支愿对国家风险即社会安全负责任的真正的宗教力量存在。


(二)在中共的历史上也曾被执政党国民党诬为“邪教”如共产共妻之诋毁,但是既便两党以刀兵相拼,民间仍有力量愿意出来调停,而且国际社会对调停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


昔日“国共之争”与今日“共法之争”,所处的时代环境迥然不同,后者本应有健康力量介入,但事实完全相反。这既是文化的悲哀,也是人性的悲哀,更是宗教的悲哀。


中国目前“有宗教而无神学”、“有信仰而无道义”的宗教社会学状况,的确是一种巨大的国家风险!在短期看来,它可能引发两大政治力量的不同方式之对决,但是长期看来这种风险的骤发有可能彻底摧毁中国近现代以来勉强维持的社会现代化面貌。


对于执政党来说,在逐步修改无神论意识形态之时(—-这样看来佛教国转化未必全是坏事!),应当以更宽容、更理性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主要方面是:


(一)下决心与法轮功和解,选择方式固然不排除让国际社会乃至台湾负责任的政治力量介入。
(二)不再采取所谓的“内紧外松”方式对待民间宗教团体,彻底放开宗教类社团登记。
(三)在三到五年的期间出台《宗教自由法案》,以完全取消条例政策类管理。


三、经济化鼓吹:对环境保护的不正当利用


中国的环境问题在本质上也是一项超乎执政党所讲的狭义国家安全的社会安全问题,甚至说它意味着检讨现代化与经济效绩合法性的双重风险。


现代化进程能否解决环境问题,仍是个世界性的课题,如美国目前仍存在环保是中产阶级的还是全人类的伦理之争论。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已经太过严重,从空气到土地,从江河到海洋,污染之重不能不成为国家风险监测着力关注的问题。


这种风险在表面看来不会引发大规模的政治骚乱,但却是中长期引发国际冲突的一个潜在因素。所幸中国的海域少有与其他国家密切相连者,而使主要问题集中在空气质量和出口食品方面。但是,近年来以沿海水体高污染为特征环境恶化,确实已经影响到整个国家(民族/社会)的生存安全。海产品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食谱,而污染严重的海产品必将影响下一代乃至更多代人的健康。有报告表明:珠江口有可能变成下一个“死海”,其水域的水体中重金属、无机氮全部超标。亦有报告表明:黄河口60%以上的海域无机氮浓重达到或超过四类标准,部分海洋生物遭受到汞、铅、镉的污染。


世界银行对中国一直存在的高污染状况提出了尚算保守的警告:中国每年9%或10%的经济增长中有2至3个百分点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许多国内关心国家环境安全的人士也认为:不求环境彻底变好,能遏止强劲的破坏势头就可以了。


就在这种理性的认知下,环境治理的经济化鼓吹却成了国家环境高风险中的一个倾向,正在热炒的山东半岛“胶莱河项目”--打通渤海与黄河的水体交换运河开挖,最后还是以环境改善的名义落实到了经济效绩上,如(设想的)沿岸土地30倍的增值与土地出卖的2400亿元收入,等等。


可以预见,像胶莱运河这样的项目还会在不同的地点以不同的方式出现。这也是国家环境风险中的一个破坏性因素,所以说:除了整个社会民主化进程需要政治信息透明化之外,那么现在整个国家风险评估即社会安全保障最需要的就是环境信息的高度透明。


仅就国内政治来看,环境污染的巨大破坏性后果也是引起局部群体冲突的一大诱因,如2006年8月27日发生在甘肃省徽县发生数百村民围堵倾倒污染物工厂的事件;几乎同时,在重庆贵州湖南交界的锰矿开发区由于严重的水体污染也险些酿成万名群众砸毁电解锰厂的事件。


结语:不存在没风险的国家


国家风险研究是一项社会道德化要求的学问与现实战略选项,它与每个时期的国家政权存在利益共同性但又超乎其上;在本质上,它可以把某一个执政党作为考虑因素,但基于其社会道德化要求的特质,它不可能服从某一个执政党或某一个强大政治力量的“个体利益”。也无论一个国家是什么样的制度架构,只要它以政体——国体方式在世俗运转,就会存在国家风险。关键的问题是:


(一).主导社会政治的力量如何确立保护社会不受巨大伤害的风险预警机制。“主导社会政治的力量”不仅仅甚至主要不指执政党。
(二).如何使关于国家风险的信息公开化与透明化,如果做不到,那就有必要全面反省国家治理模式。
(三).社会公众应在批评(乃至强烈批判)之下,鼓励政治家们建立自我激励的道德机制,即容忍某种程度的失误并借此换取对话平台的建立之可能。


                  ——————————
                         2006年11月18日写于绵逸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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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国家风险监测:从宗教压抑到环境污染

 


引言:两个内在相关的大问题


我的《构建国家风险的民间监测机制势在必行》一文,有幸获刊于《民主中国》电子刊(2006年11月7日)。应一些读者的要求,我又作了一些点式分析研究,具体选项为宗教与环境。前者是一个社会健康及其影响力的标志,如俄罗斯在这方面的成功:(1)普京政府积极向东正教靠拢,借助宗教力量平衡重大社会问题;(2)成功地将宗教影响带进北韩,增加了俄罗斯在朝鲜半岛的说服力。后者是一个既关乎现时人口生活质量的“基本问题”,又是对经济效绩合法性的“宗教性检验”。


基于这样一个内在关系的考察,本文将作出一般性论述,更深刻的研究还有待专门系统来完成。


一. 执政党能否超越狭隘的“亡党意识”


在正式呈献两个研究结果之前,需要说的是:执政党体系也逐渐出现了国家风险的观念,比如从2000年以来对苏共“亡党教训”的总结,其中包括反特权、重树社会主义价值观等。这是一个可能导向有益变化的社会政治学倾向,值得欢迎。然而内里的悖论问题仍然是:


(一)基于狭义国家安全即政权稳固而来的风险意识,只有执政党整个集团作为政治存在的维护意义。如果不能突破这个观念障碍,破坏社会根本和谐的政治镇压还会出现。


(二)执政党的续存风险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关涉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国家风险?很显然,训政主义即“党是人民的保姆”之宪法理念下,二者可等量齐观;而在现代政治门槛边,这个等式两边的自变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俄罗斯并没有因为苏共“亡党”而一蹶不振,反是经过十余年的努力重返国际社会核心秩序。


(三)在中国特定的文化环境中,如何让公众确知“党的风险”也是个大问题。这里所谓的大问题不是宏大叙事下的“亡党”,而相反恰是表面意义为维持党的存在的那些“细节事件”。如黄金高案件及最近的颜跃明事件,其内在伦理合法性是什么?以及解决这种合法性的透明是否有利于减低国家风险?凡此等等。


简白地说,一套民间的国家风险分析机制并不否定执政党存在的利益,而是超乎这个不足整个国家人口10%的群体之上,关注整体利益受损的因素。温和地说,这样一套风险分析机制之于执政亡党自省机制,是“互补大于替代,合作大于竞争”的。


二、宗教压抑风险:为什么没有健康的力量来调节“共法之争”?


中国宪法中有宗教自由条款,也有防止外国势力操纵的明确限制。但是,实际上执行的宗教行政管理政策多含违宪因素,且越来越坠入古典的利益执法悖论中。比如明代后期的政治大危机长波中,锦衣卫力量对外公开宣称:“圣旨不出于东厂,又出于何处?”


就中国近期发生的一些政治案例观察来看,这种特征也越来越明显,地方腐败力量已经习惯于使用政治法条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扰乱社会秩序之罪名,打击带有浓重政治批评色彩的人物。与这个纯粹政治上的政治镇压相关联,一些宗教处罚个案却失败了,或是行政处罚被撤消或是双方庭外和解。执法利益集团自愿退让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带有政治色彩或干脆被想象成政治组织得到了应有的宽容,而是这类执法实无具体的经济利益可图,而又会招致国际社会的关注。


中国存在一个执法利益集团,这是毫无疑问的。在较早的时期里(如1990年代末),公安人员(或通过家属)控制黄色产业,是不争的事实;近期以来,审判机关的腐败问题如深圳中院窝案,也算证明。这两者只是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宏观趋势与个案说明,但隐于政治案件背后的政治私利确不容易被察觉,这在“硬性处理”的宗教类案件中更能得到反映。


归结到一个涉及国家风险即由宗教抗议引发大规模社会骚乱这样一个预警中,我们仍可以看到:


(一)由中共某个利益集团主导而被定为“邪教”的法轮功,今日与中共对抗之势,形同水火。但是,没有任何一支政治力量愿意居间调停。


这个尴尬不能单归咎于执政党一方“不讲理”的政治控制,比如佛教协会坚决站在执政党一方批判法轮功,而是中国宗教之形式存在,却没有一支愿对国家风险即社会安全负责任的真正的宗教力量存在。


(二)在中共的历史上也曾被执政党国民党诬为“邪教”如共产共妻之诋毁,但是既便两党以刀兵相拼,民间仍有力量愿意出来调停,而且国际社会对调停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


昔日“国共之争”与今日“共法之争”,所处的时代环境迥然不同,后者本应有健康力量介入,但事实完全相反。这既是文化的悲哀,也是人性的悲哀,更是宗教的悲哀。


中国目前“有宗教而无神学”、“有信仰而无道义”的宗教社会学状况,的确是一种巨大的国家风险!在短期看来,它可能引发两大政治力量的不同方式之对决,但是长期看来这种风险的骤发有可能彻底摧毁中国近现代以来勉强维持的社会现代化面貌。


对于执政党来说,在逐步修改无神论意识形态之时(—-这样看来佛教国转化未必全是坏事!),应当以更宽容、更理性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主要方面是:


(一)下决心与法轮功和解,选择方式固然不排除让国际社会乃至台湾负责任的政治力量介入。
(二)不再采取所谓的“内紧外松”方式对待民间宗教团体,彻底放开宗教类社团登记。
(三)在三到五年的期间出台《宗教自由法案》,以完全取消条例政策类管理。


三、经济化鼓吹:对环境保护的不正当利用


中国的环境问题在本质上也是一项超乎执政党所讲的狭义国家安全的社会安全问题,甚至说它意味着检讨现代化与经济效绩合法性的双重风险。


现代化进程能否解决环境问题,仍是个世界性的课题,如美国目前仍存在环保是中产阶级的还是全人类的伦理之争论。之于中国,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已经太过严重,从空气到土地,从江河到海洋,污染之重不能不成为国家风险监测着力关注的问题。


这种风险在表面看来不会引发大规模的政治骚乱,但却是中长期引发国际冲突的一个潜在因素。所幸中国的海域少有与其他国家密切相连者,而使主要问题集中在空气质量和出口食品方面。但是,近年来以沿海水体高污染为特征环境恶化,确实已经影响到整个国家(民族/社会)的生存安全。海产品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食谱,而污染严重的海产品必将影响下一代乃至更多代人的健康。有报告表明:珠江口有可能变成下一个“死海”,其水域的水体中重金属、无机氮全部超标。亦有报告表明:黄河口60%以上的海域无机氮浓重达到或超过四类标准,部分海洋生物遭受到汞、铅、镉的污染。


世界银行对中国一直存在的高污染状况提出了尚算保守的警告:中国每年9%或10%的经济增长中有2至3个百分点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许多国内关心国家环境安全的人士也认为:不求环境彻底变好,能遏止强劲的破坏势头就可以了。


就在这种理性的认知下,环境治理的经济化鼓吹却成了国家环境高风险中的一个倾向,正在热炒的山东半岛“胶莱河项目”--打通渤海与黄河的水体交换运河开挖,最后还是以环境改善的名义落实到了经济效绩上,如(设想的)沿岸土地30倍的增值与土地出卖的2400亿元收入,等等。


可以预见,像胶莱运河这样的项目还会在不同的地点以不同的方式出现。这也是国家环境风险中的一个破坏性因素,所以说:除了整个社会民主化进程需要政治信息透明化之外,那么现在整个国家风险评估即社会安全保障最需要的就是环境信息的高度透明。


仅就国内政治来看,环境污染的巨大破坏性后果也是引起局部群体冲突的一大诱因,如2006年8月27日发生在甘肃省徽县发生数百村民围堵倾倒污染物工厂的事件;几乎同时,在重庆贵州湖南交界的锰矿开发区由于严重的水体污染也险些酿成万名群众砸毁电解锰厂的事件。


结语:不存在没风险的国家


国家风险研究是一项社会道德化要求的学问与现实战略选项,它与每个时期的国家政权存在利益共同性但又超乎其上;在本质上,它可以把某一个执政党作为考虑因素,但基于其社会道德化要求的特质,它不可能服从某一个执政党或某一个强大政治力量的“个体利益”。也无论一个国家是什么样的制度架构,只要它以政体——国体方式在世俗运转,就会存在国家风险。关键的问题是:


(一).主导社会政治的力量如何确立保护社会不受巨大伤害的风险预警机制。“主导社会政治的力量”不仅仅甚至主要不指执政党。
(二).如何使关于国家风险的信息公开化与透明化,如果做不到,那就有必要全面反省国家治理模式。
(三).社会公众应在批评(乃至强烈批判)之下,鼓励政治家们建立自我激励的道德机制,即容忍某种程度的失误并借此换取对话平台的建立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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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18日写于绵逸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