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撤销国家信访局,设立“人民民主权利院”

 

(2007年03月21日发表)


建议国家设立宪法法院倡导者上书十届五次“两会代表”
    
     两会代表: 

    
     一、我国信访机构应避开一条走不到终点之“路”
    我国信访人和信访机构,每年都要消耗掉国家物力、财力、人力千百亿有价资产,但它存在的严重缺陷仍然是一条看不到希望、摸不到边、把不到沿、达不到终点之“道路”,请你们随我国信访人考察一下这条走不到尽头之路是不是毫无希望?
    民谣唱道:“信访信访,莫信莫访;若信若访,毫无指望!”
    四年前,笔者曾上书言政《二十年来,我国信访机构欠缺人民声音的问题》一文,经过四年历史和实践检验,原来“稳定压倒一切”、侮辱谩骂的“臭上访”的状况虽有一些改变,但增加打击迫害、劳教信访人的反民主、反人民的特新内容,却给国家脸上抹灰一层又一层!
    为什么要打击、迫害中国信访事项中这个中国社会最底层的弱势人群呢?--各位代表,你们深入到他们的风雨路上调查过吗?研究过吗?不值得你们体惜过问吗?
    国家信访局调查统计过80%的信访事项是正确有理的,应该由地方权力予以解决的,但为什么由四年前的每年一千多万信访人次增加到四年后上亿人次呢?!(指到四级国家机关信访的总数)
    信访矛盾增到10倍之上,原因很多,但也证明了信访机构远远跟不上治国理民的需要了,所以,依照法定程序把信访机构撤销,再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全国人大设立“人民民主权利院”,实为时代历史条件所必须、社会发展进步所必要了!
    二、我国信访事项(矛盾)的问题性质,是社会基本矛盾的一种形式
    我国信访矛盾难于正确处理解决,其原因第一难在不能正确认识反映信访事项的矛盾性质是社会基本矛盾的一种形式反映,第二难在信访人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以解决问题上。
    四年前,国家信访局调查证明绝大部分信访问题,是由改革开放引出的,而且80%信访人的要求是正确的,应由地方国家机关正确解决的。但是,信访人一提要按政策、法律解决问题,地方国家(有关)机关就推拖不给解决了。--信访矛盾,就是这样滚雪球滚大的。
    为什么信访人要求按政策、法律规定解决问题就推拖解决不了呢?
    这是因为我国信访矛盾的实质问题,是反映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它属于社会基本矛盾范畴内的问题。其难于解决就在于当今社会生产关系不是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生产关系,所以,信访人仍以公有制下的社会生产力的身份要求按公有制下公平、正义的政策,法律解决信访矛盾时,就遇到不执行公有制下制定的公平、正义政策与法律--这就是我国信访人的艰难困境和信访矛盾久拖不决的全部内容!
    由此可见,信访矛盾既然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矛盾的一种形式反映,那在寻找正确解决这类矛盾办法时就不能怪罪信访人的矛盾表现,而应当到解铃还需系铃人即生产关系上找原因、找解决办法和解决途径……
    三、我国信访机构仅是传递信息,上情下达而不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国家权力机关
    四年以前,笔者上书中央领导《二十年来,我国信访机关欠缺人民声音的问题》中,曾明白说过:“(一)信访机构自身不是权力机关,因此,不能依政策和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二)信访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在法律上有职无权的中介地位。这个地位,只能使它起到桥梁作用而不能是别的其它作用。”
    之后,四年时间信访雪球愈滚愈大,万万千千个实践证明,笔者四年以前的观点与立场,是完全正确的。
    问题在于信访雪球再也不能愈滚愈大下去了……
    人们不会不研究改革开放之初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场讨论的,四年来“信访雪球”愈滚愈大的实践检验不正是信访机构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一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应该承认了!“信访雪球”是绕不过去这道“坎”的。
    承认信访机构不能解决信访矛盾,不仅是能够正确认识信访世界矛盾的真实存在,而且还能引起我们思考正确方法去解决这类矛盾。--这些就是笔者建议撤销我国信访机构,设立我国“人民民主、权利院”设想和建议的思想考虑。
    四、人民民主、权利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和监督、领导,这一重大机构改革的深远意义、性质与任务
    人民民主、权利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和监督、领导,它产生后的深远意义在于它的性质和任务:正确处理解决我国两类不同质的矛盾交叉中新矛盾,也即信访矛盾。
    近三十年间,信访矛盾普遍的观点是简单化了它,结果造成“信访雪球”愈滚愈大。信访矛盾今昔比较是不同性质了,所以,仍浮在原来的层面上看待它、对应它是绝对行不通!
    原来的信访矛盾,其两类性质比较容易区分;现今的信访矛盾,往往是在两类不同矛盾上交又出来的新矛盾。举例来讲,甲与乙矛盾求丙解决,丙不作为或作为不正确又增加了矛盾源。--这样的信访一事而多方矛盾源,只有国家权力、国家意志和强制力才能处理解决得了--这是笔者建议设立国家人民民主、权利院的理论依据和法律源考。
    国家人民民主权利院的性质与任务范围,以信访矛盾为主要解决对象,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问题,以国家权力和国家强制力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归属责任,强制处理以完成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为国家所应承担完成的基本任务。
    历史告明,国家的出现是为解决社会矛盾而来的。同理,信访矛盾数十年久拖不决不是也应当产生新机构、新方式、新方法、新道路以治国理民吗?
    可以预想,新的人民民主,权利院设立之后,原有各类有责区分和归责处理两类矛盾的信访机构(含公、检、法),都可分流或合并到人民民主、权利院来工作,使全国人大成为产生和监督“一府三院”的领导上级。
    当然,在依法治国的当代中国,产生新的国家权力机关解决两类矛盾交叉的新矛盾,也必须有相适用新法律法规“有法可依”才可以。--这是笔者敬请“两会代表”本次大会另一种议案考虑了。在此,笔者敬谢各位代表和全国人民先传阅这份建议文字了……
    
    诗人作家、法学工作者:万重山
民主中国 | minzhuzhongguo.org

建议撤销国家信访局,设立“人民民主权利院”

 

(2007年03月21日发表)


建议国家设立宪法法院倡导者上书十届五次“两会代表”
    
     两会代表: 

    
     一、我国信访机构应避开一条走不到终点之“路”
    我国信访人和信访机构,每年都要消耗掉国家物力、财力、人力千百亿有价资产,但它存在的严重缺陷仍然是一条看不到希望、摸不到边、把不到沿、达不到终点之“道路”,请你们随我国信访人考察一下这条走不到尽头之路是不是毫无希望?
    民谣唱道:“信访信访,莫信莫访;若信若访,毫无指望!”
    四年前,笔者曾上书言政《二十年来,我国信访机构欠缺人民声音的问题》一文,经过四年历史和实践检验,原来“稳定压倒一切”、侮辱谩骂的“臭上访”的状况虽有一些改变,但增加打击迫害、劳教信访人的反民主、反人民的特新内容,却给国家脸上抹灰一层又一层!
    为什么要打击、迫害中国信访事项中这个中国社会最底层的弱势人群呢?--各位代表,你们深入到他们的风雨路上调查过吗?研究过吗?不值得你们体惜过问吗?
    国家信访局调查统计过80%的信访事项是正确有理的,应该由地方权力予以解决的,但为什么由四年前的每年一千多万信访人次增加到四年后上亿人次呢?!(指到四级国家机关信访的总数)
    信访矛盾增到10倍之上,原因很多,但也证明了信访机构远远跟不上治国理民的需要了,所以,依照法定程序把信访机构撤销,再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全国人大设立“人民民主权利院”,实为时代历史条件所必须、社会发展进步所必要了!
    二、我国信访事项(矛盾)的问题性质,是社会基本矛盾的一种形式
    我国信访矛盾难于正确处理解决,其原因第一难在不能正确认识反映信访事项的矛盾性质是社会基本矛盾的一种形式反映,第二难在信访人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以解决问题上。
    四年前,国家信访局调查证明绝大部分信访问题,是由改革开放引出的,而且80%信访人的要求是正确的,应由地方国家机关正确解决的。但是,信访人一提要按政策、法律解决问题,地方国家(有关)机关就推拖不给解决了。--信访矛盾,就是这样滚雪球滚大的。
    为什么信访人要求按政策、法律规定解决问题就推拖解决不了呢?
    这是因为我国信访矛盾的实质问题,是反映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它属于社会基本矛盾范畴内的问题。其难于解决就在于当今社会生产关系不是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生产关系,所以,信访人仍以公有制下的社会生产力的身份要求按公有制下公平、正义的政策,法律解决信访矛盾时,就遇到不执行公有制下制定的公平、正义政策与法律--这就是我国信访人的艰难困境和信访矛盾久拖不决的全部内容!
    由此可见,信访矛盾既然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矛盾的一种形式反映,那在寻找正确解决这类矛盾办法时就不能怪罪信访人的矛盾表现,而应当到解铃还需系铃人即生产关系上找原因、找解决办法和解决途径……
    三、我国信访机构仅是传递信息,上情下达而不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国家权力机关
    四年以前,笔者上书中央领导《二十年来,我国信访机关欠缺人民声音的问题》中,曾明白说过:“(一)信访机构自身不是权力机关,因此,不能依政策和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二)信访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在法律上有职无权的中介地位。这个地位,只能使它起到桥梁作用而不能是别的其它作用。”
    之后,四年时间信访雪球愈滚愈大,万万千千个实践证明,笔者四年以前的观点与立场,是完全正确的。
    问题在于信访雪球再也不能愈滚愈大下去了……
    人们不会不研究改革开放之初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场讨论的,四年来“信访雪球”愈滚愈大的实践检验不正是信访机构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一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应该承认了!“信访雪球”是绕不过去这道“坎”的。
    承认信访机构不能解决信访矛盾,不仅是能够正确认识信访世界矛盾的真实存在,而且还能引起我们思考正确方法去解决这类矛盾。--这些就是笔者建议撤销我国信访机构,设立我国“人民民主、权利院”设想和建议的思想考虑。
    四、人民民主、权利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和监督、领导,这一重大机构改革的深远意义、性质与任务
    人民民主、权利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和监督、领导,它产生后的深远意义在于它的性质和任务:正确处理解决我国两类不同质的矛盾交叉中新矛盾,也即信访矛盾。
    近三十年间,信访矛盾普遍的观点是简单化了它,结果造成“信访雪球”愈滚愈大。信访矛盾今昔比较是不同性质了,所以,仍浮在原来的层面上看待它、对应它是绝对行不通!
    原来的信访矛盾,其两类性质比较容易区分;现今的信访矛盾,往往是在两类不同矛盾上交又出来的新矛盾。举例来讲,甲与乙矛盾求丙解决,丙不作为或作为不正确又增加了矛盾源。--这样的信访一事而多方矛盾源,只有国家权力、国家意志和强制力才能处理解决得了--这是笔者建议设立国家人民民主、权利院的理论依据和法律源考。
    国家人民民主权利院的性质与任务范围,以信访矛盾为主要解决对象,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问题,以国家权力和国家强制力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归属责任,强制处理以完成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为国家所应承担完成的基本任务。
    历史告明,国家的出现是为解决社会矛盾而来的。同理,信访矛盾数十年久拖不决不是也应当产生新机构、新方式、新方法、新道路以治国理民吗?
    可以预想,新的人民民主,权利院设立之后,原有各类有责区分和归责处理两类矛盾的信访机构(含公、检、法),都可分流或合并到人民民主、权利院来工作,使全国人大成为产生和监督“一府三院”的领导上级。
    当然,在依法治国的当代中国,产生新的国家权力机关解决两类矛盾交叉的新矛盾,也必须有相适用新法律法规“有法可依”才可以。--这是笔者敬请“两会代表”本次大会另一种议案考虑了。在此,笔者敬谢各位代表和全国人民先传阅这份建议文字了……
    
    诗人作家、法学工作者:万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