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搅动国内外学人思绪、惊动中央高的“渭南书案”突然落幕定格,被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从北京抓走的记者、作家谢朝平先生,已于昨日17日15时,由警方购买飞机票在其妻李琼女士的陪同下,平安地回到北京家里休息。
此事说来有点戏剧性,同日上午南方都市报记者还报导说:约在三四天前,河北省廊坊市一家印刷厂的员工赵顺,已因承印谢朝平的《大迁徙》一书而被陕西省渭南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此前,临渭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希强曾对南都记者称,侦办谢朝平案的办案人员正在河北廊坊搜集证据。可没有想到就在三个小时后,临渭区检察院检查委员会讨论认为:“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且其本人也对其非法经营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真诚悔意,因此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谢朝平,并退回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继续侦查。”
据可靠消息得知:中央有关部门认为渭南做得太离谱,拘捕谢朝平不但无任何证据,也未完善履行正当的法律程序,就忙忙慌慌抓人,引起国内外媒体一遍指责,叫其放人。但渭南警方不愿输掉面子,还搞了个“取保侯审”。这就是说,谢朝平并不完全恢复自由。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年。1年期满后,侦查机关要么做出撤案决定,要么将犯罪嫌疑人重新收押。为此,谢朝平妻子李琼感到担忧,做为辩护律师的周泽却很踏实,他说:谢朝平根本不存在非法经营的事实,所以此案退回继续侦查,“不会有新的证据”。他将继续为谢朝平提供法律帮助,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申诉、控告,争取早日撤销对谢朝平的错误立案,并依法为谢朝平争取国家赔偿。而谢朝平本人并不担心二次入狱,他在一张纸上写下这样一段话:“总有一天历史会审判炮制这张逮捕证的人。利用司法之手、制造文字狱的腐败权贵及他们的家丁,一定会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谁是“利用司法之手”制造这桩“文字狱”的黑手呢?记得8月2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有关负责人朱福利带着几名警察向《大迁徙》的出版方《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魏丕植调查,一名警察大声对他说:“我们要把你请到渭南去见我们的书记!” 这书记就是陕西省渭南市委书梁凤民(见上图)。
梁凤民为什么要把《大迁徙》作者于死地?究其原因是本书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近年来中央下拨的安置移民巨款总不见落实。2003年8月,黄河最大的支流之一渭河遭遇历史罕见的长时期暴雨,华阴市的高家村、罗西村等11个村庄被定为泄洪区。洪水过后,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将陕西省上报的灾区3474户村民外迁。按照国家、地方、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按照每户1.7万元的标准补助,中央补助共计5906万元。但直到2006年,村民仅获得50万元救灾款,连下拨的救灾款的零头都不到!
5800万救灾款到哪里去了?这个问题,我想只要是中国人,都不难得出答案。而当时作为《检察日报》下属《方圆》杂志社记者,谢朝平曾到渭南采访移民款被挪用一事,并形成了《655次举报》等两篇文章,但最终因为被渭南当地“公关”而无法问世。
另外,此书如实描写了三门峡水库已经被公认为错误决策的典型,已经基本被废弃,却付出了几十万人两三代人的代价。在政府发出“迁一家,保千家”、“一人迁,万人安”的美好号召下,倒霉的、需要付出的永远是老百姓,而占便宜的永远是各级官员。所有移民,都伴随着移民款的挪用、贪污,三门峡也不例外。1956年修建三门峡水库时,中央下拨陕西三门峡库区的移民经费人均仅一千元,竟然全部被用于移民部门的工作经费,移民一分钱都没拿到,其多次搬迁和建房的费用全都是由个人自理。
据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揭露,渭南移民几经迁徙折腾,家产损失殆尽,有的还被政府迁移8次之多。他们生活十分困难,长年不得温饱,家境一贫如洗,饿死、冻死的不计其数。有的为生计卖血度日或沿门乞讨,有的借房居住,有的栖身土窑,有的几代人同室,有的人畜共舍,有的全家人晚上只盖仅有的一条被子,有的因无棉被便把水缸放倒躺在缸里苦度寒夜。至于无钱制衣、无钱娶妻、无钱看病、无钱上学的状况,则更是屡见不鲜之常事。为了生活和生存,移民艰难地、苦苦地挣扎在贫困线上。因生活不下去而自杀的也不乏其人,还发生了诸多妻离子散、卖儿卖女以至家破人亡的悲剧。在三年大饥荒期间,迁居宁夏的移民因食不裹腹,甚至还出现大规模的集体死亡。
自8月19日被渭南警方带走以来,谢朝平已被羁押近一个月,代理律师周泽接受都市快报记者采访时说:所谓“流窜作案”,不过是渭南警方给这么长时间的羁押找的一个借口。谢朝平作为一个作家,写书、出书、发行载有自己作品的图书不是犯罪,甚至连违法也谈不上。“作案都谈不上,何来流窜作案”?
无论怎样说,谢朝平此次能获释,表明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公平公义必竟是人世间的主流。著名作家郑渊洁在微博上说:“这让我们确信,中国是法制国家,正义和人民在一起。”
笔者这个“文字狱”受害者自始至终关注此事,没有想到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中国,为什么老走不出毛泽东时代“以言治罪”的死胡同?其原因仍是“人治社会”而非“法治社会”。中共建国六十多年了,至今还无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新闻出版法”。所从贪官才敢肆无忌惮地作恶,地方警察才敢在京城“破土施工”。这次却未得逞,倒是制造此一“书案”的市委书记梁凤民丢官。他不下台天理国法能容吗?南北一词,东西一声:梁凤民必须下台!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