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五、主张废除死刑
近年滕彪投入精力最多的有两类案件,是宗教迫害案和死刑案。“涉及宗教自由的案件,如基督教家庭教会案和法轮功案,光谈证据毫无意义,不能就案谈案,而一定要上升到宗教信仰自由的高度。2007年6个北京律师一起介入石家庄法轮功练习者王博案。我们花了非常非常多的时间去研究各种法律文本,如刑法的相关条文,宪法的信仰自由条款,以及人大的司法解释。我们写了一个很长的辩护词,后来这个辩护词成为一个经典理论,凡接办法轮功案件的律师都引用这个理论框架。6个律师同时为一个法轮功案件做无罪辩护,而且有媒体公开报道,影响甚大,有人把此案比作台湾的美丽岛案。”
“这些年,我非常关注死刑的问题,介入很多死刑冤案。这些案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事人跟该凶杀案有联系,可是警方为了到期破案,就找一些无辜的人做替罪羊,通过刑讯逼供,让无辜者认罪。”官方规定,命案必破,不破要受处分,破了可立功、受奖、升职。在上级压力下,有些警察机构为了完成任务,把一些没关系、没后台、不太会自辩或者个性比较软弱的人抓去顶包。“这类冤案,有的多年悬在那里,得不到任何推动。江西乐平市方春平等4人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他们8年多来申诉无果。北京和江西当地先后有20多位律师介入此案,所有律师都认为此案问题很大,所以都做的是无罪辩护。4名被告都是在非常残酷的刑讯逼供之下才被迫承认他们没有犯的罪行。事实上他们4人都有不在现场的证明。现场提取的烟头、血迹、毛发、衣裤等证物,警方也不做DNA鉴定。检察院的证据漏洞也非常多,有很多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按照法律要求,必须达到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够证明被告有罪,而这个案件的证据是非常荒唐可笑的。”
2007年2月在巴黎召开的第三届世界反死刑大会上,滕彪做了题为《废除死刑的中国语境》的发言。“对罪大恶极的冷血杀手也不能判处死刑,这和人类的本能情感不太符合,但是有谁会同意以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名义把一个无辜的公民处死呢?”“我主张废除死刑的想法,就是从一些无辜者被判处死刑并被执行的悲剧开始的。”他分析道:“中国没有司法独立。法官对自己的案件,尤其是涉及死刑的重大案件,往往没有决定权;党委、政府、人大以及党政官员都可以干涉法院的判决。”“司法体系屈从于政治力量,在法院系统内部,下级法院在实践中也不完全独立于上级法院;在同一个法院里,承办案件的法官往往不得不服从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的命令和指示。”“中国没有新闻自由。既难以对普遍存在的司法腐败现象进行有效的监督,也难以对死刑问题进行真正自由的讨论。死刑数字属于国家绝密。虽然根据一些问卷调查,绝大多数普通民众反对废除死刑的主张,甚至有些人主张更多地执行死刑,但我认为,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民意。一方面由于表达自由长期受到压制,难以测量真正的民意;另一方面,公民的思想和情感受到愚民教育的扭曲和毒化,也由于信息被严密控制,得不到自然的和健康的发展。”
“刑事立法、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存在非常多的弊端,导致相当多的冤案、假案、错案。”比如,限期破案导致大量冤假错案,而法官又无权力纠正冤假错案。虽然法律上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实际上刑讯逼供者经常不受惩处。在实践中,剥夺睡眠,不给吃饭,不让上厕所,用动物进行恐吓,往往又不被认为是酷刑。超期羁押普遍存在,有的关押十几年都没有审判。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基本上没有法院的审查。律师介入刑事案件比率太低,官方数字是不到30%,实际上更低,甚至不到10%。“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刑事律师有很大的风险,刑法上规定了律师伪证罪,曾有数百名律师受到这一罪名的指控。(二)律师起不到作用,真正起作用的是法律之外的因素。(三)律师因为收费低而不愿意介入刑事案件。(四)律师管理机关和律师协会禁止或限制律师介入某类案件。法律规定死刑案件必须有律师,但援助律师积极性不高、专业性不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没有沉默权,询问时没有律师在场,诱供逼供比较普遍。没有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率极低,无法进行有效的交叉询问。判决书不给理由,缺乏推理,不采纳辩方的论点和证据也没有任何解释。二审书面审,不开庭。大多数案件的二审都是不开庭审理就作出了裁判。司法机关仓促结案,或进行暗箱操作。”“被判死刑的犯人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比如家属的探视权经常被剥夺、对死刑犯游街示众加以羞辱、不通知家属和律师就秘密执行枪决——官方已承认器官移植绝大多数来自死刑犯,而这往往没有得到死刑犯本人的同意,或者完全采用欺骗和威胁手段。”
“在这样一个司法制度下……过去的10年中,有10万中国人被执行死刑。不少中国学者也估计,每年执行死刑的数字大约是1万……在这些名字中,有的是完全无辜的中国公民……明天,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走在大街上被警察带走、被刑讯逼供、被审判、被判死刑、被枪毙——仅仅因为警察要完成破案的任务。要有多少中国人继续付出生命和血泪的代价,我们才能停止这种以法律为名的屠杀?既然人类的认识能力和人类所能设计的司法制度不可能避免错杀无辜的悲剧,为什么还要保留死刑?让我们联合起来,为废除死刑而努力。”
六、《狱中致爱人》
接手这类恶性案子,被殴打、被跟踪就成了家常便饭。石家庄王博案开庭时,4个法警就把滕彪拎出法庭,一直拎到法院大门口扔出去。“开庭时我就没有办法以律师身份出庭,因为学校和国保都把话说死了,说这个案件我必须退出。我没有别的选择。我无法坐在辩护席上,只能坐在旁听席上。”
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案,前后持续了两年多。每一次去都被跟踪、威胁,还有一次被殴打。“在陈光诚的村子调查取证,很多不明身份的打手把我们围住,起了冲突。开庭前一天,他们公然在我们面前把证人绑架走。我们去阻拦,全被推倒在地。在那里,始终有人跟踪,完全没有安全感。我在法院门口接受媒体的电话采访,法警把我摁倒在地,抢走手机。这种事情很多。”
“对此我是有一定心理准备的。我不是偶然走进这个领域,而是在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做了长期的研究、思考之后,有了相当的知识储备和思想准备,才进入这个领域的。因而,虽然有些场面很恐怖,跟上战场一样,有时很像特务电影里的间谍战,可我觉得没什么,从一开始就没有感觉到很害怕或很困惑,而是一开始就看清了这些东西,所以就能以比较开放、坦然的心态面对暴行和丑行。”
维权人士最大的担心不是自己,而是家人。可以说,他们自己早已免除恐惧,可是家人并不知道这些问题的深浅,也没有充分的精神准备,通常他们不太关注社会问题,甚至觉得自己完全与弱势者无干, “给他们解释也不是一天两天能解释清楚的,你解释了他们也未必能理解接受。所以,我的一个做法就是尽量不让他们知道我做的事情,包括我遭遇的被殴打。尤其我的父母,他们还在世时并不知道我做这个事情的危险性,我不告诉他们。我只告诉他们我获了什么奖,或发表了什么文章,让他们看。实在瞒不住的时候才花时间去解释。还好,我的家人都理解支持我。如果他们不支持,就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2008年3月6日滕彪遭遇一次绑架。当晚近9点,滕彪的妻子王玲女士听到楼下有人大声惊叫,似乎是滕彪的声音,“是那种不可预期的被劫持的那种反应”。她赶下楼来,发现滕彪的车停在那里,里面还有从书店买回来的新书,可是丈夫却不知去向。两位目击的居民告诉她,刚才停靠在旁边的一辆无牌黑色车中出来几个人,一番推搡争执之后,把滕彪强拽上了无牌黑车开走了。王玲立即赶往小区门口,门卫说确有一辆黑色轿车直冲出了小区。
被绑架的第二日,滕彪不知自己要在里面呆多久才能出去,索性把心放下来,以狱为家,在报纸上写起诗来。这首诗的题目叫《狱中致爱人》,其辞曰:
现在我面对狱中的墙壁
为你作一首情诗,我的爱人
今夜,星星依旧在寒寂的夜空闪烁
萤火虫仍在低矮的草丛间时现时隐
请告诉我们的孩子,这次来不及
和她告别,爸爸就要出趟远门
请你每天在她入睡之前
和醒来之后,给她暖暖的一吻
请带孩子去摸一摸栅栏下的车前子
在某个阳光明媚的早晨
如果她能注意到叶片上的露珠儿
她就会感到我的爱是多么深沉
请在给丁香浇水之后,弹一曲渔舟唱晚
相信我能够听到,我的爱人
请照顾那些沉默而快乐的金鱼
那沉默里隐藏着我丰富而动荡的青春
我正行走在一条崎岖颠簸的路上
但我未曾停止过歌唱,我的爱人
路边的柳叶缓缓地变换着颜色
风中隐隐传来远方化雪的声音
一切声音都在安静里面,这里的夜晚简单至极
请你在想起我的时候不要叹息,我的爱人
我的痛苦之河与喜悦之河已经溶汇
它们曾经长久地穿越我的肉身
在一场濛濛细雨结束之前
我会再次回到你的身边,我的爱人
在雨中,在雨中我怎能擦尽你的泪水
——用我已经得救的灵魂
没想到,41个小时之后,3月8日下午,滕彪获释了。“长期共同生活,我的妻子很信任我,她知道我是一个好人,是在为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而奋斗。她坚信我做的事是对的,而且是合现有法律的。现在我做事也尽可能采取那种不让她感到紧张、恐惧的方式。绑架当然是例外,她不可能不紧张、不害怕。比如国保找我谈话,或软禁我几天不能出门,对于这种情况,我都要跟家人耐心解释,给他们去恐惧化,免得他们惊惧不安。那些经常看(管)我的国保,我的家人也都认识他们。天热时,有时我会给他们送水、送水果。有一次被软禁,恰好值我们的结婚纪念日。我们去看电影,国保也陪着去,我们也不觉得害怕或不自在、不舒服、被监视,完全没有这种感觉,只当他们是普通朋友一块儿看电影。我们不应对这些具体的执行者产生恶意,没有必要,而且恶意也会使家人害怕。虽然国保可能是恶意的,甚至可能是在搜集我的材料,想把我送进监狱,可我却不愿让家人感到这些人是恶魔。我告诉家人,这就是国保的工作,我们不必对他们这些人怀有敌意。他们也是人,他们也有家庭,也有喜怒哀乐,与我们周围的人没什么不同,不必害怕他们。我们需要宽容,需要爱,哪怕是对从事国保这种职业的人,也要有爱。‘爱能遮盖许多罪’,但是爱是有原则的,我不会和他们做交易,我不会给他们提供信息或做一些违背原则的让步。这不可能。”
七、我们的国家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国家?
“有人问我中国何时能达到我心目中的理想状态,我回答说我只为政治文明及格线而努力。我们经常在文章里使用一些很好的大词,比如自由、民主、宪政、人权、平等、公平、公正等等,我们希望实现这样一个社会,但是细说起来,这样的社会是不存在的。自由、平等、宪政、人权、民主这些价值本身就有冲突,不可能融合在一个社会里面。有的人更倾向于自由竞争多一些,那就可能牺牲平等,对弱者的福利保障就会减少。所以我们要的是一个及格线。最自由的国家仍然不够自由,仍然有待改进,可以说自由没有止境,可是我们很清楚什么样的制度是不自由的,你不能因为写一篇文章就把一个记者或作家弄进监狱去。我们知道什么是不自由,我们知道什么是不民主,我们知道什么是司法不公正。这样的制度安排被改变了,就算达到了及格线。一个社会有了最基本的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和最基本的普选,这个社会就有了最基本的政治文明。”
滕彪对自己未来的定位是独立的批判者、独立的知识分子,永远批判现实,不以获取权力为目标。2003年,滕彪获得格雷兹曼基金会社会成就奖,同年还被中央电视台和全国普法办评为200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2005年被香港《亚洲周刊》评为亚洲风云人物(共14位中国律师获选),2007年获法兰西共和国人权奖,2007年入选美国国际访问者计划,并入选法国国际访问者计划(未来人士计划),2008年获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民主奖,2010年获人权观察赫尔曼/哈米特奖。“即便将来中国像欧洲、美国那样,比较民主、比较开放了,我仍然是那个社会的批判者,因为它仍然还是不完美的。知识分子的职责就是发现社会的不完美。如果发现不了社会的弊端,知识分子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这些年,滕彪多次出国,访问过美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等国,有时是去开会,有时是去领奖,有时是去做访问学者。“到了自由世界,我更关注他们的政治、社会跟中国不同的地方。这些在自由国家生活的经验,对我的思考大有帮助。如果一个人从没学过法律,也从不思考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之异同,他可能感觉不到这两个国家有什么区别,甚至可能觉得如今中国的高楼比美国的还高。”
自2003年孙志刚事件之后,滕彪参与了大量人权案件和公益案件,比如2004年的北京大学“一塌糊涂”网站事件;2005年的临沂暴力计划生育调查、蔡卓华信仰自由案和陕北石油案调查;2005-2006年的陈光诚案;2006年的组织参与基督教维权律师团,2006年的奥美定事件、王天成诉周叶中案、法轮功王博信仰自由案和廖亦武护照案;2007年的荆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2007-2008年的江西乐平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冤案、山西黑砖窑案、青岛于建利涉嫌诽谤领导案和青岛河西、错埠岭、杨家群拆迁案;2005-2008年的承德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朱彦强死刑冤案;2008年的唐山水井双尸案、贵州唐昌华死刑冤案和贵州杨明死刑冤案;2009年的广东佛山甘锦华案、安徽亳州李学诗案和湖南武冈副市长杨宽生死因案;2010年的沈阳夏俊峰案、河北清河阎福峰案和曹顺利劳教案。
2008年1月19日,滕彪去泰国开会,在机场被阻,禁止出境,并没收护照,理由是“出国后会危害国家安全”。如果为上述种种案件效力甚至效命的人“出国后会危害国家安全”,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国家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国家?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