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真理的“本体”问题
本来,对于辩证唯物主义来说,根本不存在什么真理的本体问题,因为真理只是人认识客观事物的结果。
然而只要仔细看看一个流布已久的所谓辩证唯物论观点——“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我们就会发现情况绝不那么简单。
艾思奇在《大众哲学》中曾反复论述过“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的观点,不过,他又十分明确地说:“我要向大家介绍两句辩证法的名言,第一句是说:‘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就是对于具体事物的具体分析’,又一句是说:‘没有抽象的真理,一切真理都是具体的。’”
我们很难不被他弄糊涂:“绝对真理”既然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那么它当然是抽象的真理,但他又说没有抽象的真理,一切真理都是具体的,如此看来,要么就是有抽象真理,起码有一个抽象真理,即他所谓的“绝对真理”,要么就没有绝对真理,因为没有抽象真理。不过,他还有一条名言可以为自己辩解,就是具体事物的具体分析,因而他可以有例外,或者说当他说有绝对真理时,可以无视没有抽象真理的宣言,当他说没有抽象真理时,又可以无视绝对真理是一切相对真理的总和的信条。
无论艾思奇陷入的上述逻辑矛盾出路何在,我国的大学者中认为有绝对真理者几乎占绝大多数人,有人甚至硬说绝对真理概念是恩格斯提出来的,例如,顾骧就说:“……恩格思在《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中反复从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关系讲清楚了这个理论……”(《新华文摘》86.10;《当代知识分子的心声——读周扬近作》),然而,请大家去翻翻恩格斯的原著,立刻就会发现这位大学者是在撒谎,是在凭空捏造,因为恩格斯从来没有使用过什么“相对真理”“绝对真理”的概念。大学者公然胡说八道,将恩格斯从未有过的思想强加于他,这也是我国哲学界的光荣,不然,也不至于没有任何人出面指出这一点。这个问题显然是极其发人深省的,就像当年四人帮大肆宣扬“全面专政”理论而无人敢置一词一样,使人吟味无穷。
“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或者说“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以下简称“绝对真理论”)的确是一个难啃的酸果,为此,一位叫赵宝云的特地撰文论证说,毛泽东和列宁的这一观点是从曲解恩格斯原意而来的(内容详见《新华文摘》1986.1;《恩格斯提出过“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命题吗?》一文)就该文的题目而言,作者的确达到了目的,用确凿的事实否定了顾骧在前面说到过的,已成为我国哲学界公认的捏造:“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观点源于恩格斯,但是,作者只限于“考证”,而没有作进一步分析,下面,笔者将结合本小节标题对此进行详论。
我们不妨把赵宝云那篇文章中引述的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文中边引证边注释的恩格斯的那段话再引证一遍:“思维的至上性是在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思维着的人们中实现的;拥有无条件的真理权的那种认识是在一系列相对的谬误中实现的,二者(绝对真理的认识和至上的思维)都只有通过人类生活的无限延续才能完全实现。”引文中,括号里的话是列宁引述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语句时加的注释。或许,列宁的这些注释就是中国的哲学家们硬是认为“绝对真理” “相对真理”之说来源于恩格斯的“铁证”,但是,即使列宁正确地将恩格思的思想概括成了这么两个概念,也绝不等于恩格斯“反复”讲过什么“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而一旦这么做,就是“强词夺理”的诡辩,不知大家有何见教?事实上,恩格斯的意思究竟是不是能概括成“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还完全是另一码事,因此,上述哲学家们的说法就更加令人不安了。
赵宝云认为:在恩格斯的原文中,“思维的至上性”是指杜林哲学范畴中的“永恒真理”而不是指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范畴的“绝对真理”。事情究竟如何?恐怕要更复杂一点。因为恩格斯本人的确认为“思维的至上性”,这可以用恩格斯紧接着上文后的一段话加以证明:“在这里,我们又遇到在上面已经遇到过的矛盾!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这个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来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反杜林论》P84,着重点是笔者加的)
这里的意思显然纯粹是恩格斯本人的看法,与杜林的思想毫不相干,恩格斯在这里表明,他认为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的统一,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和有限的统一;总之有至上的一面,不过千万注意,恩格斯这句话——对“至上的和无限的”的说法又是有保留的,因此,我们首先应当看到,恩格斯说到“思维的至上性”时,并非像赵宝云所说的是指杜林的“永恒真理”,但是其次我们更应当看到,把恩格斯的这些看法概括成“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之间的关系的说法更加不能成立,因为恩格斯仅仅认为这种“至上性是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的,这样,它也是不可能的,作为“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后面我们将证明它们是永远也达不到的。
然而,列宁却把它向前推进了一步,把这种看起来似乎可能,其实绝对不可能的事情看成了实际上已经达到的,必然地存在着的所谓“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即“绝对真理”了,这个差别非常微妙,都又极其深刻,在恩格斯看来是人的思维企望达到的目的——只要永远延续,就可能具有“至上的和无限的”的性质,在列宁看来,人的思维的“至上性和无限性”不仅已经达到,而且由其认识结果组成了“绝对真理”,从而具有了无限的滥绎推理的全新的性质,因此,列宁的看法与恩格斯的看法就有了本质的区别。
错误永远是错误,任何伟人都和凡夫俗子一样免不了犯错误,同时,并不会因为错误仅仅出自列宁就比源于恩格斯更应该批评,不过当我们弄清了这个错误的根源和演化过程后,必然将更容易正视错误,消除错误。
恩格斯的上述认识之所以被列宁绝对化为“绝对真理”并不奇怪,因为他提出“思维的至上性”的看法后虽然有保留,强调这仅仅是“可能”的,却同样不正确,同样不符合他自己的思想体系,他本人在另一些场所用别的一些表述早已证明,人的思维绝对不是至上的,从本质上说就是有限的。首先,恩格斯自己就嘲弄过杜林:“等他完成了从-∞(负无限大)到0的计算时,再来见我们吧。”至上的认识要求穷尽宇宙的过去和未来,可是人类的认识就是可以向无限的未来发展,也不能回溯无限的过去。不论是杜林还是恩格斯,不论是列宁还是顾骧,不论是哪个个人,还是人类在未来的什么时候,都不可能完成“从-∞到0”即对从无限的过去到说这话的人的时间里这一半宇宙历史中所发生的一切的认识,特别是从某个无法追溯的时间以前开始。例如按“大爆炸宇宙学”的观点,从200亿年前“原始原子”爆炸之前开始,那以前的宇宙历史是没法追溯的,所以,人类思维的至上性不能不打一半的折扣。
其次,人类的未来是否能无限地沿续下去呢?无论是从辩证唯物论的哲学观有生就有死,有产生就有灭亡出发,还是从现有自然科学研究的认识来说,都不存在这种可能性。人类并不是宇宙呼唤出来的最终能像上帝那样主宰它的魔鬼,纵使在太阳系、银河系毁灭之前,人类的科学成就可以使自己逃离末日中的家园,可总星系也同样是会毁灭的,如果前不久一位苏联科学家的计算不错的话,人类想进行星系之间的航行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物质一旦到达星系的边缘就会离子化。赫胥黎在《进化论与伦理学》中曾说,最大胆的设想也没有理由认为人类的发展能阻挡宇宙大年的前进。恩格斯本人则更清楚地说过:“不论这个循环在时间和空间中如何经常地和如何无情地完成着,不论有多少万个太阳系和地球产生和灭亡,不论要经历多长时间才能在一个太阳系内,而且只在一个行星上造成有机生命的条件,不论有无数的有机物一定产生和灭亡,然后具有能思维的脑子的生物才从它们中间发展出来,在一个短时间内找到适合于生活的条件,然后又残酷地被消灭,我们还是确信:物质在它的一切变化中永远是同一的,它的任何一个属性都永远不会丧失。因此,它虽然在某个时候一定以铁的必然性毁灭自己在地球上的最美的花朵——思维着的精神,而在另外的某个地方和某个时候一定又以同样的铁的必然性把它重新产生出来。”(《自然辩证法》P24,着重点是笔者加的)这表明,恩格斯同样看到了人类必然灭亡的前景,人类只能“在一个短时间内找到适于生活的条件”,最终,人类和它的“思维着的精神”“在某个时候一定以铁的必然性”被“残酷地消灭”。既然如此,哪里还谈得上什么“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呢?虽然“在另外的某个地方和某个时候,一定又以同样的铁的必然性把它重新产生出来”,却“年年岁岁花如旧,岁岁年年人不同”,早已“物是人非”了,彼时的人类已不是我们地球人的延续,彼时的“思维着的精神”已与地球人毫不相干,并且,它们同样不会无限地延续,同样没法逃脱被“残酷地消灭”的命运。
这样,失去了作为无限延续的认识主体——人类,还说什么认识能力的无限呢?还说什么由这种无限的认识决定的“思维的至上性”呢?还说什么“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呢?说到底人是大自然的产物,必将被大自然的无限循环否弃,人类只有有限的历史延续,这就注定了它从根本上说只有有限理性,人作为现对性的历史存在物,其思维绝对没有至上性可言。恩格斯所说的潜在的、可能的“至上性”都不存在,又何来列宁所说的作为“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的“绝对真理”呢?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本人就提出过和“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完全相反的看法:“这样人们就处于矛盾之中:一方面,要毫无遗漏地从所有的联系中去认识世界体系;另一方面,无论是从人们的本性或世界体系的本性来说中,这个任务都是永远不能完全解决的。”(《反杜林论》P34)也就是说,无论从人们的本性还是从世界体系的本性来说,至上的思维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可见,在“至上的思维”或“思维的至上性”问题上,恩格斯有两个自相矛盾的说法。其中,说“思维的至上性”是可能的看法是错误的,而说“思维的至上性”无论就人们的本性还是从世界体系的本性来说都是不可能的看法则是正确的。
再次强调:说白了,人类和个人一样,只有有限理性! 个人不是上帝,人类也不是上帝,因此,人类也不可能全知全能,不可能通过掌握无数相对真理而掌握什么绝对真理。因为真理只是人类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人类无法掌握“无数相对真理”(永远只能掌握有限真理),也就无法掌握“绝对真理”——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绝对真理”!而列宁在《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中恰恰抓住了恩格斯的错误看法,不仅如此,他还把恩格斯有保留的看法,仅仅是“可能”的看法推向了“必然”的极端,乃至说成什么“绝对真理”,说成什么“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
现在,我们再回到真理的本体问题上来,就有戏可看了:一方面按照辩证唯物主义,按照一切唯物主义的观点,真理的主体是人,真理本身只是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加以认识的结果,而人却是会随着太阳系、银河系或总星系的灭亡而灭亡,甚至多半在此之前灭亡的;另一方面,按照“绝对真理论”的观点,真理却可以由“无数”而总和为“绝对”,也就是说,相对真理可以无限延续下去而构成绝对真理;人类寿命有限,相对真理却以其无穷尽而组合为绝对真理,那么在人类灭亡之后,真理的主体必然不再是人,而是它自身。如此一来,绝对真理当然也就是自在自为的本体了。这样,“绝对真理”和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的“绝对理念”还有什么区别?
且慢!黑格尔出来抗议了:我的“绝对理念”是“自在自为”的,存在于人类之外的,你的“绝对真理”却是人的认识结果;“绝对理念”是我之外的客体,“绝对真理”却是你心灵的幻影,如果说我是客观唯心主义者,那么你当然是主观唯心主义者了!
必须指出,列宁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发展马克思主义之中出现理论错误是很自然的,这对他来说当然只是一个失误。无论说好说坏,列宁是一个创造者,哪怕他创造的理论完全错误也可以理解。创造那能不出错呢!然而,那些以训诂马列著作为能事的哲学家们众口一词地重复这个错误,津津乐道地将这个错误奉为不容置疑的真理,就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了,创造者的错误与继承创造者的错误是两种不可同日而语的事情。
或许,有人会指责我们把相对与绝对,有限与无限割裂开来,并且绝对对立起来,这样,才导致了对“绝对真理”的否定。这种指责是荒谬的,相对与绝对,有限与无限的对立统一是抽象的哲学命题,它们只能运用于它们适用的场合,它们在一个场合存不存在,起不起作用不是一个思辨性的问题,而是一个现实性的问题。上面,我们已经具体地指出了由于人类不可能“无限延续”,“相对真理”也就不可能无限地发展。因此,它永远是一个有限数,并最终以有限告终,所以抽象地侈谈相对与绝对,有限与无限的对立统一只是胡搅蛮缠,是妄图“把辩证法强加于自然界”,也就根本不值一驳。
在以往的辩证唯物主义辞典中,“绝对真理”有三重含义:第一是上述“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第二是有绝对的正确性,即个别真理在其特定的有限的领域内具有绝对的意义,第三是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即其具体内容具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属性。固然,第二点、第三点内容是可以成立的,但是,“绝对真理”的概念既然是作为“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而产生,第二点、第三点只是由此而派生出来的,由后来的人附加的意义,这一主观臆造的虚假概念从总体上说应当予以抛弃,也就是无可争辩的事情了。
不仅“绝对真理论”,“斗争论”也会导致“真理本体论”。的确,从主观形式上看,“斗争论”在真理本体问题上通过“正确反映论”而表现为抽象的人,即抽象的人是真理的本体,客观上说却绝非如此。“斗争论”把真理与谬误当作绝对对立物,那一命题本身:“真理是在与谬误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没有指出人的作用绝不是一种偶然的错误,更不完全是语言上省略的需要。这个命题表明某些人确实把真理当成了超脱于人的理性活动的独立存在物,也就是自在自为的本体,也正因此,它才能跟谬误“斗争”,并得到发展,其自身却丝毫不含谬误。“斗争论”的真理作为自在自为的无主之物,自然会引起人们的垂涎,“秦失其鹿,天下人共逐之,捷足者先得”,什么人能捷足先得不含任何谬误的真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三十年历史早已告诉了我们,那就是人民只能“无限信仰无限崇拜的伟大领袖”,他“句句是真理”也就是真理制造机。
对原始思维的研究表明,原始民族或说原始时代的人常常不自觉地虚构出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并把它人格化,然后又马上被自己虚构出的对象所迷惑住,于是便把它们当作真正具有超自然力的神灵供奉起来顶礼膜拜。其实这种现象不仅古代有,今天也同样如此,不过是更难让人意识到罢了,“斗争论”真理发展观就正是如此,这种观点本来不过是一种歪曲了现实的认识活动结果,最后竟被整个中国哲学界看作是不容置疑的真理,其原因正在于人们普遍把它当作具有“绝对的正确性”和“绝对的客观性”的自在自为之物。
“绝对真理论”和“斗争论”的制造者自称是百分之百的唯物主义者,其实其观念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唯心主义,骨子里却是主观唯心主义,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特点就是凭空臆想出各种“规律”“原则”和“理论”,例如“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的规律”,“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理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哪一个不是违反客观现实。毫无事实根据并且被历史发展彻底否定了的信口开河?但由于这些概念已经被他们淆乱,我们还是避开这些无意义的名词之争为好。
“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只是一些人的愿望、看法、认识,哪是像价值规律那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必然起作用的规律?“帝国主义”是机械电气时代的资本主义,如果它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那么今天这个电子计算机和航天飞行的时代妄想率先向太空殖民的“太空殖民主义”岂不是资本主义的更高阶段?它的垂死性,在我国一系列党政领导人出访欧美日本时不是连一点踪影也看不到了吗?至于“继续革命”理论,这里就根本没有必要提及,以免产生打死老虎之嫌。不过,它给中华民族带来的灾难也确实是它主观唯心论实质的最好证明。
因此,在今天提出“真理的本体”这个对辩证唯物论来说纯属无中生有的问题,绝不是没事找事,因为这个“不存在”的问题已经给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我们中国带来了极大的不幸,使社会发展受到了荒唐哲学思想指导下的错误政治理论的巨大危害。在今天这个历史的转折时期,从哲学上思想上清除这些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当然也就成了刻不容缓的任务。
人类的必然灭亡使我们不可能有什么潜在的可能的“至上的思维”,更不存在什么“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组成的“绝对真理”,真理作为人类理性认识的结果,就其客观内容而言当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存在着,但当人类灭亡以后,它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再发展的,它是不可能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所以,它绝不会是什么本体。
真理的“本体”——确切地说,真理的主体是人,但正如马克思主义者早已指出的,真理是具体的,每一具体的真理的主体究竟是什么人?抽象地说真理的主体是人仍然会造成许多问题,这样,下一节我们就不能不具体地分析一下真理的主体问题。
四、真理的主体问题
当我们说“真理的主体是人”时,是把“人”当作古往今来的一切人的集合来看待的。众所周知,集合概念所表示的属性只指该类事物作为一个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而不反映集合体中各个分子的个性,所以,我们说人是真理的主体时,绝不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是每一个真理的主体。每一个具体的真理的主体究竟是什么人?是哪些人?这正是真理的主体问题。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却非常错综复杂,并且不是孤立静止,一层不变的。
我们都知道,从欧洲文艺复兴时代起,人类科学知识的发展就开始加速了,特别是进入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人类所拥有的知识一个人不可能全部掌握,就是一个科学家想掌握本学科的全部知识都是不可能的。人们早就说过,在上一世纪,已经没有哪个人能不加限制地自命为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在今天,更没有什么人能不加限制地自命为数学、物理、化学上某一分支的专家,因为科学之树已经发展得如此枝桠纵横,每一个科学家充其量只能在某一门或某几门科学的很少几个领域里工作,并做出贡献,对其他科学领域则充其量能够掌握,更有大遍的科学领域,是他所永远也不会涉足的。
科学知识是什么?当然是已被证明为正确或具有很大正确性的理性认识,从哲学意义上说,离开了它们也就没有什么真理可言,因此,所谓知识量之大,也就是真理量之大。既然连科学家们都不可能掌握一切科学知识,不可能成为一切自然科学方面真理的主体,甚至不能成为他所工作的那一门或几门科学的一切真理的主体,那么人对真理的主体问题当然只能倒过来研究,既只能具体地看一个人确实是和可能是哪些真理的主体了。下面,我们就来对此略加分析。
首先,凡是理智正常的人都具有知识学习能力,例如当我们学会了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又能在相应的问题上正确地运用它们,我们也就是所学到的这些真理的主体。不论是普通人还是大科学家,所拥有的知识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学习得到的。所以我们说,学习前人和他人所发现的知识所创造的知识,是一个人所能胜任其主体的真理的主要来源,一个人学到了多少知识并能正确地对待和运用它们,他也就至少是多少真理主体。
其次,每一个人都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进行某种实践活动,有时并不等于懂得相应的知识,例如许多没有文化的老工人,实践能力很强,却无法从理性上加以相应的认识。再如西方国家的许多科学家对辩证哲学一无所知,甚至根本反对,同时他们却又是“在自然界中寻找辩证法,并且加以阐发”的能人高手。在这些情况下,我们能认为他们在相应方面没有通过其实践能力掌握真理吗?当然,在这里真理的概念已经越出了我们定义的范围。不过任何定义在科学上都只有很小很有限的作用,因此我们也没有必要过分拘泥于自己那个本身就有待完善甚至值得商榷的定义。比如,一个游泳能手可能讲不清游泳知识,一个拳击家可能讲不清拳击道理,相反,一个下水就会淹死的“旱鸭子”和一个上台就会被拳击对手打得没法动弹的蹩脚选手却能全面系统地讲清游泳知识和拳击知识,我们能说前二者没有掌握游泳或拳击的真理,倒是后二者可称为游泳实践或拳击实践方面的真理之主体吗?在这些情况下,只能认为实践能力的掌握也是充当某些真理的主体的形式。
第三,科学家们总是在不断地发现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或者进行发明创造,我们普通人也常常能在某些方面有所发现,有所发明,这都是获得新真理的形式。如果一个人自己发现的真理,自己都不能称为它的主体,也就没人够资格称它的主体了。因此,每个人显然首先是自己所发现的真理的主体。综上所述,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自己所学会、所掌握、所能运用和发现的真理的主体。
不过,以上说法的确太粗糙了,实际上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因为人们都生活在流逝的时间和变化发展的世界里,学习、掌握、运用、发现和发展真理的情况都是千变万化的,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自己永远能正确地对待它们而不陷入谬误,而一旦陷入谬误,我们在相应的场合下,就不再是该真理的主体了。不管这些真理是我们学来的,实践中掌握的,还是自己发现的。因此,人对真理的主体关系问题还必须进一步分析。
首先,我们着重看一看真理的发现者对真理的主体关系的变化,这个问题弄清楚之后,其他方面就比较容易理解了。一般地说,发现真理的人当然首先是该真理的主体,并享有发现该真理的殊荣,例如欧几里得当然是欧氏几何这一真理的主体,亚里士多德当然是演绎逻辑这一真理的主体(均指他们所发现的部分),牛顿是万用引力理论的主体,爱因斯坦是相对论的主体。
但是,有时候人们发现了一条真理后,由于种种原因,又会以为它是错误的,从而放弃它们。例如,一位美国科学家创立了一个重要的科学理论,但在整个科学界的反对意见中,自己也认为它是错误的,于是宣布放弃这一理论。可过了一段时间,有人把这一理论又提了出来,并加以发展,不久,这一理论得到了实验证实,从而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承认,后来,这一科学理论评上大奖,致使前者痛悔不已,因为荣誉全部归了后者。应当说,荣誉归于后者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前者在发现该真理时,虽然成了该真理的主体,但他从内心里认为这个真理是一个谬误,并宣布放弃它后,当然也就不再成为该真理的主体。当别人再度发现它提出它时,别人就成了该真理的发现者,并成为发现意义上的主体。他既然已不成为该真理的主体,也就更不可能保有真理发现者的荣誉和权益;如果他仅仅是像伽利略在宗教裁判所的淫威下被迫从表面上放弃“地动说”那样,那么情况就又不一样了。从他本人来说,他当然可以继续是该真理的主体。从社会来看,却可能算,也可能不算,在社会知道他是被迫地假放弃时,他仍会被当作该真理的主体。若社会认为他的确放弃了时,他就不能算,或者说不会算。但更重要的,是得看他在此之前是否把该真理有效地传播出去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对于社会他必然还是该真理的主体。如果没有,那么对社会他就不能算该真理的主体了。而且,即使一个人从内心放弃了自己发现的真理,只要他在放弃之前使该真理在社会上有效地传播开了,那对社会来说,他就在一定意义上仍然是该真理的主体,虽然从他本人来说却不能算该真理的主体了。这种情况,可以打个比方加以说明,中共一大代表陈公博、周佛海、张国焘后来都相继叛党,甚至当汉奸,他们当然不能再算共产党人,但对当初经他们引导和介绍而加入中共的人来说,只要自己仍在党内工作,为党的宗旨奋斗,陈公博、周佛海、张国焘作为他们的引导人和介绍人的意义也就继续存在,并且永不消失。对接受真理的人来说,情况也同样如此,无论发现真理的人后来怎样否认和反对该真理,前者掌握该真理仍然是后者发现它的结果。从前者的角度说,后者发现真理的意义永远不会消逝,尽管该人此时已成为该真理的敌人。
一个人先发现一条真理,然后否定它,最后甚至反对它,那么这个人就先是该真理的主体,然后不是,最后则成了该真理的敌人。这种发展变化情况,可举大数学家高斯与非欧几何的关系为例。高斯在1816年就发现了非欧几何,是世界上第一个发现非欧几何的人,但他囿于成见,又否定了它。匈牙利青年数学家鲍里埃在20年代也发现了非欧几何,其父将此事告诉高斯后,高斯又以自己先就发现了非欧几何为理由,证明它没有价值,从而压抑了鲍里埃的发现。1854年,德国数学家黎曼宣读另一篇非欧几何论文时,高期仍不予承认,这样,这位号称“数学王子”的大数学家在非欧几何这一真理上,就先是该真理中他所发现的部分的主体,然后不是,最后则成了它的敌人。当然,此后如果他通过冷静地思考后,重新承认非欧几何的真理性,那么他当然仍能成这一真理的主体。这比他一直坚持承认非欧几何的意义要小,但比终生做该真理的敌人总要光彩一些。顺便指出,科学史上所承认的非欧几何诞生日是1826年2月11日,这天,俄国青年数学家罗巴切夫斯基在俄国科学院公开宣读了有关论文,并顶住了俄国科学院否认其价值的压力,长期坚持发展完善非欧几何的工作。因此,从社会的角度说,从科学史的意义上说,罗巴切夫斯基作为该真理的发现者是当之无愧的。
在真理的发现者运用真理的问题上,真理的主体情况也是必须具体分析的。例如,克劳胥斯发现了热力学第二定理,这在人类科学史上是一个很大贡献,但他却把这个发现能量转化的理论推广到无限的宇宙中去,从而得出了一种极端错误的宇宙观——“热寂说”。此例表明,任何一个发现真理的人在运用该真理上都没有绝对不会陷入谬误的特权,他们的运用可能全对,也可能有对有错,也说不定会全错。总之,情况和通过学会它来运用它的人没有什么区别。
真理发现者在评价别人运用该真理的时候,当然就更没有不陷入谬误的特权了,无论别人运用得对不对,他的判断都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不对的,究竟对不对,还得作具体分析,还得让事实证明。显然,在上述所有情况下,当一个人发现真理,坚持真理,或虽否定并且反对过一个真理,但却明白了自己先前的态度是错误的,又回过头来承认、接受这一真理的时候,并因此还能正确运用该真理或正确评价别人运用该真理的时候,他就是该真理的主体了。
反之,他在哪一个时候,哪一个地方否定了该真理,反对了该真理,或者错误地运用了该真理,他在相应的时候,相应的地方和相应的情况下,就不是该真理的主体,或者甚至是是该真理的敌人;因此,有时候人们对一条真理的主体情况处于矛盾的或说较复杂的状态中,从一种意义上来说是,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不是,从第三种意义上来说又是同一真理的敌人。当然,这些情况是他在不同时候,不同场合,不同状态下才会具有的,并非说在一切情况相同的条件会这样。笔者还不至于忘了形式逻辑“A等于A,A不等于非A”。
最后,如果一个人发现了一条真理,却没有领悟到该真理包含一定的谬误,那么他不仅是该真理的主体,也是该真理所包含的谬误的主体。例如哥白尼与“太阳中心说”这一宇宙观的关系就是如此。但如果他能明白该真理包含什么谬误,并知道谬误的范围,他就不再是该谬误的主体。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不会将该真理用于那一范围从而造成错误。如果他进而考虑消除该谬论的办法,那么他就开始向发展真理的方向前进了。
无论是发现本人还是别人以前发现的真理中含有谬误,都是发展真理的开始,如果能指出该真理所含谬误的范围,就是在发展真理上迈出了第一步,如果将这些谬误加以克服。找了适用于该范围的新规律,或指出它具有的特殊本质,那就是发展了该真理,成为发展意义上的真理的主体。例如杨振宁发现弱力条件下宇称不守恒定律就是这样,为此,他理所当然地荣获了诺贝尔奖金。
一个人发现的真理中有谬误或不圆满处,从而为别人发展该真理留下了机会,或者他发现的真理富有启发性,触发了别人发现新真理的灵感,他对发展真理或别人发现另外的真理处于什么地位?处于人梯地位。没有他的贡献,别人无法成为所发展或所发现的真理的主体(从直接意义上说,如果从科技发展的必然性上来看,少了牛顿和爱因斯坦古典物理学和现代物理学也不会不产生),但虽然光有他那些真理,也不会被发展或被发现,因此发展或发现新真理的人首先是这些真理的主体。前者只有学会它们,掌握它们才能成为相应意义上的该真理的主体。例如,海森堡建立的量子论——矩阵力学中有漏洞,狄拉克抓住后加以研究,于是建立了比海森堡的更为一般的矩阵理论。这一功劳当然属于狄拉克,而不属于海森堡。狄拉克首先是它的主体,而且是发现意义上的主体,海森堡只有学会了狄拉克的矩阵理论,才能成为学会意义上的狄拉克矩阵理论的主体,否则,这新矩阵理论就和他不相干。
至于本人虽然没有发现真理,却帮助或促成了别人发现真理的情况,例如普利斯特列促成了拉瓦锡建立氧化学说,历史上或许会记下他的辅助之功或人梯作用,但本人却充其量只能为人类学会掌握该真理的人梯意义上的主体。
现在,我们来看看学会、掌握和运用时的真理的主体情况。首先,当我们学会并承认一个真理时,就在相应意义上是该真理的主体了,例如当一个小学生学会了乘法的九九表,他也就成了这一粗浅真理的主体。
但真理的意义并不总像乘法九九表那样粗浅,更不像它那样纯粹。例如,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问世时,那些无条件地接受这一时代真理的人,就不仅是“太阳中心说”所包含的真理的主体,也是它所包含的谬误的主体。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接受真理者由于认识和理解的原因,以及由于相对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原因,往往还纯粹是他所接受的真理中的谬误的主体,而与该真理的真理成分毫不相干。例如,在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信徒中就可能有这样一批人,他们并不是因为“太阳中心说”比“地球中心说”更科学而相信,却是为了反对布鲁诺顿的“宇宙无限论”和这一思想中宇宙里的恒星都是遥远的太阳的看法,在他们看来,反正地球当不成宇宙的中心了,那么它在中心的近旁也不坏,这总比生活在降为无数个普通恒星之一,不成为宇宙中心的太阳旁边离上帝更近一些吧。因此,为了保卫“太阳中心说”,他们竟比“地球中心说”者更强烈十倍地要求烧死布鲁诺。这样一来,他们的认识和哥白氟“太阳中心说”中的真理成分自然毫不相干,而只是接受了该说中的谬误成分,并为之添加了新的谬误罢了。他们从表面上看是哥白尼的忠实信徒,骨子里却是哥白尼的凶恶敌人,从历史发展角度上说更尤其如此。
上例并非是笔者信口胡说,在科学史上,在人类发展史上,这类情况几乎是绵延不绝、随时可见的。在今天更是一种令人寒心的普遍现象。这类通过学习接受一套真理体系,却从形式上继承了该套真理的词句,而从实质上彻底扔掉了该体系中的真理,并只坚持其中的谬误部分,再在其中加上新的谬误的作法,几乎是一切保守势力的典型特征,也正因为它们具有这一特点,才成为社会前进和发展的巨大障碍,而这一状况,这正是今日中国的写照。
为了解释上例,我们不妨再举一个例子,假定有一个生活在十九世纪下半页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人,他最先是站在封建传统立场上反对洋务运动,然后站在洋务运动的立场上反对维新变法,辛亥革命时,又站在维新派立场上反对革命党。显然,这个人从形式上看是在跟着历史不断进步,但我们考察一下他在社会生活中的相对地位和实际作用,就会发现他从来没有成为一个时代的真理的主体,一直站在落后的反动的也就是谬误的角度,妄图拖住历史车轮的前进,他形式上在不断接受真理,实际上只接受了能用来为他阻挡历史发展服务的内容,特别是从社会实践上看,他是不折不扣的“谬误的代表”。
恰在此时,恰是这种形式上接受真理,实质上只接受了真理中所包含的谬误的人,常常反而会以真理的“绝对主体”的面目出现,这种情况就更增加了真理主体问题的复杂程度。
直接运用所学会的真理来解决问题时,当然更能见出当事人在真理,在该真理的相应方面是否称得上“主体”。这一类情况完全可以从上述思想中类推;至于缺乏理论的实践问题,虽然情况复杂一点,道理是一样的,在此不深入考察。
总而言之,真理的主体问题永远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上面我们只是初步提出了某些具有一般意义的情况。
上面的那些看法固然不难理解,可运用它们去解决实际问题却远非那么轻而易举。不过,它们也确实颇能解决问题,甚至是非常棘手或看似十分惊人的问题。
例如“发现真理的人在运用真理时没有不陷入谬误的特权”这一结论带入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论上,就能帮助我们解决一个极其尖锐而又非常敏感的问题:
根据历史唯物论,一种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释放出来之前,是绝不会灭亡的;
与此同时,根据马克思、恩格期的看法,资本主义出现了周期性经济危机,而劳动人民又在“绝对贫困化”,因此,资本主义的丧钟已经敲响了,资本主义已经走向灭亡了。
顺便说一句,有人以苏联中国为例证明马恩的后一看法已经被证明,然而这两个国家从来不是资本主义国家,革命前充其量只是前资本主义国家,如果以此为例,只能证明历史唯物论不正确,因为这么一来只能说明资本主义所能容纳的生产力还没产生出来就能灭亡。
今天我们已经看到,经济危机只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只能导致资本主义经济的大调整,而“绝对贫困化”只是工业革命早期的暂时现象,不久就会消失,因此,它们都不是资本主义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全部释放出来的标帜。因此,马恩的“资本主义丧钟敲响了”的预言虽然是运用历史唯物论得出的结果,可这一运用并不正确。
资本主义所能容纳的生产力是否已全部释放出来了?正如我国党政领导人出访欧美日本等国时所看到的那样,正如我国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研究后所了解到的那样,其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充满活力,仍在蓬勃发展,由于科技革命的推动,其发展的黄金时代正在到来,丝毫没有行将灭亡的倾向,虽说那里人欲横流,社会问题堆积如山,可决定社会发展的并不是这些,而毕竟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啊,人家的生产关系仍然能促成其生产力快速发展,至少在今后几个个世纪仍能保持领先地位(我国则只能争取于那时达到中等发达地位),这样,马恩上述“丧钟”的预言过了两个世纪还得不到证明,我们只能认为他们在运用历史唯物论时犯了错误。如此一来,我们“发现真理的人在运用真理时没有不陷入谬误的特权”也就得到了证明。
或许有人会说,上述问题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能轻而易举地解决,这是事实,不过,“发现真理的人在运用真理时没有不陷入谬误的特权”和我们以上的看法不像它是一个很抽象的概括性极大的命题,从观察问题的层次上说也就比它深入了一些,众所周知,方向对路,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越具体就越有效的。
当我们明白,任何人都不可能成为一条真理、哪怕是他自己发现的真理的无条件主体时,我们就绝不会对任何人“无限信仰、无限崇拜”了。我们就绝不会相信什么人能成为几十年一贯制的“正确路线的代表”,我们就绝不会相信一些人宣称什么“真理在我们手里”,仿佛真理永远是他的玩物了,我们就会像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梅林所说的那样,不仅用马恩给我们锻造的批判武器来对准别人,也对准马克思、恩格斯本身,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本质上就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继承者。
显然,真理是只能追求不能占有的,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只能说我要为认识真理掌握真理努力奋斗,而不能说“我掌握了真理”“真理在我的手中”,一个人是否认识和掌握了真理不在于他本人怎么看怎么想,甚至也不在于其他任何人乃至社会怎么看,而在于客观事实如何,这是最重要的一点,这就回到“实践标准”的常识上了。
当然,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坚持真理这一点对他本人也的确极为重要,例如高斯对自己发现的非欧几何的放弃就是教训,洛巴切夫斯基的坚持则是极好的经验。
由于当代历史上崇拜权威,崇拜知识,崇拜教科书,崇拜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庞然大物造成的对真理的认识和发展的阻碍的事例太多太多,当前的中国,首先需要的就是马克思标榜的以学者的精神“怀疑一切”的批判精神,当然这种怀疑不是“否定一切”,而是要在理性的基础上重建一切,要使我们重建的一切永远处于可以经受起理性的批判的基础上。
如果每一个人都争取这么做,那么中国和世界历史发展的进程将会加快多少倍啊!可惜世界上能这样做的人毕竟不那么多,更有些人还喜欢利用特殊地位来反对这么做,以愚弄他人,从而达到自己的某些目的,因此,由盲从造成的无穷无尽的大小悲剧也就不可能不在历史上反复重演。
至于把接受真理者由于认识和理解的原因(更不消说由于私利的原因)往往主要表现为成了该真理中所含谬误的主体,而与它的真理部分不相干这一看法带入现实生活中,我们又能弄清多少似是而非的问题,识破多少“形真实谬”的情况啊!
总之,在真理的主体问题上,也就是在谁掌握着真理的问题上,任何人都没有丝毫特权可言,而那些妄图占有真理、垄断真理、或充当真理法官的人则距离真理最远。任何人与真理的关系都只能是追随关系,一旦放弃这种追随的努力,或者追随中出现了偏差,真理也就远远地离开了他。
五、真理与谬误的几种关系
根据笔者的真理观,即真理是一个时代的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或具有最大正确性的理性认识,真理即可以不包含谬误,也可以包含谬误,这样,真理与谬误就有两种不同质的关系。在真理包含谬误的情况下,从量上看,还可以有一些不同的形式,下面,我们就一一分别加以讨论。
由刘延勃等人主编的《哲学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真理与谬误”一条中,举了一个所谓“真理和谬误互相转化”的例子:“例如一加一等于二,在十进制的条件下是真理,但在电子计算机使用的二进制的条件下,则是谬误。反之,一加一等于十,在十进制条件下是谬误,在二进制条件下则是真理。”
以上看法果然说明了真理与谬误互相转化的辩证关系吗?
在二进制或十进制中,一加一等于二和一加一等于十哪一个是真理,哪一个是谬误,就这两个等式的绝对值而言,没有丝毫差别,它们用不同的形式表现共同的意义内容,至于它们各自的形式,则是受各自的进位法则制约的,可以说,对于十进是来说一加一等于二和对于二进制来说一加一等于十都具有公理的性质,它们是各自的进位形式的基础,因此,它们的正确性既不需要加以证明,也不需要实践的重新检验,全部问题只在于是否按规定去做。
在这种情况下,真理和谬误的关系仅仅是一个形式逻辑问题,即自己等于自己,自己不等于非自己(A等于A,A不等于非A)的问题,也就是说,因为一加一等十是二进制的进位规则,所以在二进制中一加一等于十是真理。相应地,一加一等于十不是十进制的进位规则,所以在十进制中,一加一等于十也就是谬误。这就如同说哲学家刘延勃名叫刘延勃,所以叫他为刘延勃是真理,胡乱用别的名字称呼他就是谬误一样。这类例子纯属集市上的小买卖,即思维必须遵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的问题,它们之间真理与谬误的关系用同一律和不矛盾律就可以解决,当它们与自身等同——即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它们时,就是真理,否则就成了谬误。
该《哲学辞典》把这个例子当作真理和谬误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有什么理由呢?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要求其对象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的斗争必须能导致事物的发展,这个例子上,真理与谬误之间的关系则是绝对对立、界限分明的,是两件事物之间的机械联系,仅仅用形式逻辑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显然,如果这种例子可称得上辩证关系的实例,那世界上就不存在形式逻辑了,当然,反过来说更恰当,既然形式逻辑可以解决所谓的“辩证关系”问题。那黑格尔及马克思还创立辩证哲学干什么?
笔者作为一个小学生便可在济济一堂的哲学家们编纂的《哲学辞典》——普通人学习哲学的工具书啊——上随意挑出大量这类令人捧腹的“刺儿”来,这说明我国的哲学界已升起了笔者这个“伟大的新星”,还是说明了哲学家们已经连小学生都没本事蒙骗了呢?
像这样仅仅用形式逻辑就可以解决的真谬问题,还可以举出无数的来,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都不能不处理一些这类性质的问题,上面我们已经用称呼人名作过例子,如果要按哲学家们的脾气故意将问题弄复杂一点,用玩弄文字游戏来恐吓人,我们不妨再说些什么:
商品的价格用货币表示是真理,以长度来表示便是谬论,物体的高度用长度来表示是真理,以货币表示便是谬论;
说水的物理性质是一个氧原子两个氢原子组成是谬论,说水的化学成分是没有颜色,没有气味,没有味道的透明液体,也不是真理,只有把这两个判断的主词或者宾词换个位,它们才都成了真理。
更英明的一个用形式逻辑便可处理好的真谬问题,是我们中国人感到大家脸上都有光彩的弱力条件下宇称不守恒定理,因为它是我们的天才同胞杨振宁“从自然界中寻找辩证法并且加以阐发”的杰出成果,他为此而获得了诺贝尔奖这一现代科学界的最高荣誉,可是我们今天只须按形式逻辑“A是A,A不是非A”的道理办事就算是掌握了这个真理:即在通常条件下,运用宇称守恒定理,在弱力条件下运用定称不守恒定理。
但是,这已不是“在自然界中寻找辩证法并且加以阐发”,而是做“科学的小买卖”,是在“日常应用”上使用“形而上学的范畴”内的简单思维规则,因而永远也不会使我们得到诺贝尔奖。
进入运用范围的科学知识,大都属于仅仅依靠正确运用便能获得正确结果的“真理”,这种“真理”,我们就称作“不含谬误的真理”。
但是,在科学上在日常生活中都会碰到这种情况,就是一个以前一直仅靠正确运用便能获得正确结果的真理,在本认为应当如此的情况下突然不再有效了,正确的运用突然不能导致正确的结果了。
这种情况表明,该真理中内含谬误!
因此,它与只依靠正确运用、运用正确其结果就必然正确的前一类真理有本质不同——它本身内含谬误。
真理内含谬论的第一种类型可用恩格斯举过的一个例子来说明。
“我们且举著名的波义耳定律为例,根据这一定律,在温度不变的情况下,气体的体积和它所受到的压力成反比,雷尼奥发现,这一定律不适合于某些情况。”(《反杜林论》P88)
雷尼奥的发现表明,已知真理波义耳定律内含谬误,即在作为一般规律的真理中发现了例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运用一般规律就会导致错误
通过雷尼奥的发现,我们排除了该真理在上述例外情况中的适用性,就会像在平坦的前进道路上找出了隐蔽的陷阱,并且做上了标记一样,不会再出错了。
在此,有必要对哲学上真理与谬误这一对对应概念中的“谬误”的特定意义与通常所说的“错误”加以区别。
谬误当然也是一种错误,不过,错误却不仅仅包括哲学意义上的谬误。因此,错误一词的外延要大得多,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甚至将许多不道德行为和故意犯罪行为也称做错误。例如“作风错误”、“经济错误”。
谬误呢?通常指人们认识活动中特别是科学活动中的错误,在这里,我们主要用来指科学的认识过程中不自觉地产生,并往往包含于真理中的错误。
当我们没发现例外情况之前,我们是把波义耳定律这类真理当作铁板一块的真理看待的,即使在发现它们内含谬误之后,我们也不能轻率地把它逐出真理的殿堂。正因此,恩格斯随即指出:“如果雷尼奥是一个现实(指杜林式的——引者注)哲学家,那么他就有义务宣布:波义耳定律是可变的,所以不是真正的真理,所以根本不是真理,所以是谬误,但是如果他这样做,他就造成一个比波义耳定律所包含的谬误更大得多的谬误,他的一栗真理也许就消失于谬误的沙丘中,这样,他或许就把他的本来正确的结论变为谬误,而与这一谬误相比,波义耳定律就连同附在它上面的少许谬误可以说是真理了。”(《反杜林论》P88-89)
人们常常碰到的各种一般规律中,包含这种尚未发现的“不适合”,即例外情况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一般来说,不到某些条件具备时,也根本没法发现这种例外情况,也正因此,在没有发现它们之前,我们只能把这些对象当作毫无例外的一般规律来接受。本文第二节中举的两个例子——深海热泉动物和五重对称的二十面结晶体发现之前,生物学中“地球动物不能在几百度的高温中生活”和“晶体分类中不存在某些结晶类型”便是如此,直到最近,人们才发现深海热泉动物和五重对称的二十面结晶体这两种例外情况。此外,恩格斯早已举过的“鱼是用腮呼吸的”这一一般规律中的例外——南美肺鱼的例子,也同样如此。对以上三例所说明的“内含谬误的真理”,在发现谬误之前,我们必然把它们当作不含谬误的真理使用,这样做不仅没有任何不妥,而且对于科学知识的学习是完全必要的。“鱼是用鳃呼吸的”、“金属在常温下是有光泽有延展性的固体”这类说法使我们能一下子掌握大量知识,虽说后来发现南美肺鱼和水银使它们的表述必须加以修正。正确的一般规律中往往包含有这种例外,我们在应用各种规律时也就应抱灵活的、怀疑的、批判的态度,一旦遇到运用它们得不出正确结果时,就应考虑是不是该真理中内含谬误,这正是现代科学研究中的有力工具——创造学一再提醒我们要注意的。
一旦发现真理中内含谬误,人们就会在一般规律中的例外情况里寻找适用于它们的新的特殊的规律,找到这种特殊规律,就不仅消除了谬误,而且使真理得到了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只有掌握一般规律也掌握特殊情况下的规律才能说真正掌握了真理,如前所述,真理是发展的,时代也是发展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满足于旧时代的,不全面的真理,仅从形式逻辑的判断上说,就必然会陷入谬误:在发现南美肺鱼之后,“所有的鱼都是用腮呼吸的”,这一表述难道还能成立吗?因此,此时必须用对一般规律加以适当补充的说明来使该真理变为不含谬误的真理。
这种类型的真谬关系,与前一类显然有三大区别:首先,这类真理与前一类不同,一开始,它和谬误不是绝对对立,而是内含谬误的,在内含的谬误没有揭露出来之前,即使你能准确地按“A是A,A不是非A”的办法去对待它,也不能保证不会犯错误,有朝一日,当你恰恰把它用于具有特殊性的例外场合时,你就必然会因为说“南美肺鱼不是用腮呼吸的,因而不是鱼”而出错。
其次,前一类绝对正确的真理是静止的不发展的,这一类则不同,人们迟早会发现一般规律所不适用的特殊场合,并通过找到运用于该场合的特殊规律而使真理得到发展。
第三,既然这类真理内含谬误的状态在发现之后能够彻底消除,那么它的发展结果也必然会成为不含谬误的真理,尽管这类真理中可能会不止一次地发现含有各种谬误,但它们终究是能消除的。因此,成为前一类真理是它们合乎逻辑的归宿。
由上可见,这类真理中,真谬关系才是真正的辩证关系,而真理的发展则正是由它所包含的谬误造成的。
在另一种情况下,真理和谬误的关系虽然也是内在的统一体,但被奉为一般规律的真理遇到了更大的不幸,进一步的认识表明,它根本没有资格作为一般规律成立,当然,它也并非纯属谬误,但只能作为低一层次的一般规律或特殊规律存在,只对比原先所认为的领域小得多的范围有效。
这方面,可举被苏联和我国心理学界及哲学界的一些人奉为金科玉律的巴甫洛夫的高级神经活动学说为例。巴甫洛夫是杰出的科学家,对心理学的发展有卓越的贡献,可是,由于特殊的原因,这一学说被抬到了吓人的高度,而且,主要是苏联领导人出于政治需要造成的,可我国心理学界和哲学界在五十年代“全般苏化”时接受了这一学说之后,几十年来不管对苏关系如何,不管心理学发展现状如何,一直小和尚念经似地唠叨着当年的神话。例如:“巴甫洛夫的高级神经活动学说不仅对医学生理学有巨大影响,而且也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关于语言和思维的联系,感觉反映和逻辑认识的联系等原理)的重要的自然科学基础之一。”(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哲学辞典》,刘延勃等人主编)“巴甫洛夫,苏联著名的生理学家,高级神经活动学说的创始人。他对唯物主义心理学的确立做出了重大贡献……巴甫洛夫的高级神经活动学说,为科学地阐明心理现象和研究心理活动的生理机制奠定了基础。”(广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心理学词典》,八所综合性大学《心理学词典》编写组宋书文等人主编)
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现代心理学的发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证实了巴甫洛夫高级神经活动学说的正确性呢?
为避免作为涉猪者转述心理学专门知识时发生舛错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直接引述一位能“睁开眼睛看世界”的心理学学者作出的述评:“巴甫洛夫的高级神经活动学说是在本世纪初的神经生理学基础上产生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的局限性。在他看来,大脑皮质是一种‘镶嵌细工式的组织’,是按照‘力学’原则活动的。通过他所设想的高级神经活动(兴奋、抑制、扩散、集中以及相互诱导和吸引作用等),即在对大脑皮质上建立起神经的‘暂时联系’。他说:‘大脑两半球是条件反射的所在地,而且是它们的主要机能之一,便是这些临时的联系的形成。’……”
“巴甫洛夫承认,在他那个时代,人们对于‘生物接受外来动因,尤其是接受内在动因冲击的感受器的特征如何,都依然是完全不曾研究的。’可是到本世纪五十年代初,有两位英国人亚伦•路易•贺兰金和安德鲁•费米•赫胥黎,提出了一种独创性的学说——膜电位学说,来解释有关的生理过程。这种膜电位学说对于接受外来动因,尤其接受内在动因冲击的感受器特征,提供了科学的说明……这种‘膜电位学说’解决了巴甫洛夫时代所不曾研究过的一个重要问题。”
列举了一系列与巴甫洛夫设想不相符的心理学研究新成果之后,该文作者以和缓然而坚定的口气说:
“这样,确凿的事实就迫使人们不得不去思考,大脑皮质究竟是不是按照‘力学原则’活动的?神经兴奋会不会在皮质中不经过任何神经纤维而弥散性地扩散?是不是有可能去形成巴甫洛夫所设想的那种‘暂时联系’?这正是现代神经生理学对巴甫洛夫学说提出的严峻挑战。而事实的回答显然是否定的。”
“……从以上事实来看:大脑皮质不是一种预先没有多少联系的‘镶嵌式’组织;大脑皮质上的兴奋活动也不是不通过任何已有的神经纤维而向外传送的;神经活动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力学活动的过程,而明显的是一种生物电化学活动过程。所有这一切都和巴甫洛夫高级神经活动学说的设想不相符合。这些新的科学事实就要求人们去重新考察大脑高级神经活动的情况,并重新去审查巴甫洛夫的学说。”
可见,前述代表苏联和中国哲学界传统看法的所谓“为科学地阐明心理现象和研究心理活动的生理机制奠定了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重要的自然科学基础之一”的说法是多么可笑,多么轻浮!若果如此,巴甫洛夫高级神经活动学说一旦被否定(虽然不是全部内容,但也是它的理论构架),那么上述“基础”,特别是辩证唯物论的基础岂不就要动摇了?
虽然从我们上一节有关真理的主体问题的讨论可知,接受真理者可能与真理中正确内容不相干,而只继承了其谬误,但多有几次像这样(例如遗传学上,控制论上)的丢丑现世,怎么能不使不善不愿不能在这些方面深思的人对辩证唯物论都抱怀疑的态度?当然,这与巴甫洛夫本人并不相干,作为一个富于自我批判的杰出科学家,对于把他的科学假说变成反科学的神话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因为,他一方面坚信自己学说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又一再不厌其烦地强调这一切只是“设想”。
言归正传,我们还是来看看它在真理与谬误的关系上有什么特殊意义吧。
高级神经活动学说的问世在心理学史上的确是一个重要的事件,从当时的情况来说,它的确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原则上看,它当然也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因此,在当时的条件下从哲学上把它看成那个时代的真理也可以有保留的同意,但是,把它说成辩证唯物论的基础就不免荒唐。首先,从时间上看,辩证唯物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十九世纪中叶创立的,巴普洛夫学说是二十世纪初的事情;退一步说,就算巴甫洛夫能为辩证唯物论补一块基础,实际上说什么具体科学成果是辩证唯物论的基础也是荒谬的,因为辩证唯物论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的学说。只能以整个近代科学的发展情况为基础,不能也不应机械地认为哪一门科学的哪一项具体成果是它的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虽然必须以自然科学为基础,它与自然科学却又保持着很大的距离,因而常可“皮毛脱尽,精神独存”,例如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的自然科学事例大部分都陈旧了,许多已经完全过时了,但恩格斯从中引出的许多哲学思想却仍和当年一样光辉闪耀。一旦把哲学结论和引出它的具体的科学事例以什么“基础”之类的字眼机械地结合起来,不是使哲学结论的意义缩小,就是使科学事例的意义形而上学化,或使它的作用被不适当地夸大,前者将导致哲学的末路,后者则使我们把科学变成僵化的教条并因而阻碍科学的发展。
上述哲学辞典和心理学辞典中引出的那些内容便是造成此类恶果的典型例子。就巴甫洛夫高级神经活动学说本身而言,则应从心理学发展的角度具体研究。看来,我们已经不能不认为巴甫洛夫的高级神经活动学说是已经被科学发展基本否定了的科学假说,但是,若就其中的条件反射理论来看,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借它自己的术语来说,它在人类认识中的“泛化”过程已经结束,“辨别”的结果使它成为动物的学习活动的基本的(也是低级的)形式之一,此外,高级神经活动学说中当然也还有许多有价值的思想。因此,从一般内容上看,从整体上说,不放弃巴甫洛夫高级神经活动学说无疑是一个时代错误,但就它的核心内容条件反射理论而言,在今天继续把它看作真理是完全说得通的。所以,我们说它从一般规律下降为特殊规律固然有点举例不当,但从它曾被当做一个真理系统,结果却被发现包含大量谬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则仍属真理的情况看,则仍然具有同样意义。
哥白尼“太阳中心说”就有关宇宙中心问题这一点看,比上例显然更能说明问题。
“太阳中心说”认为太阳是宇宙的中心,现在我们知道,太阳并不是宇宙的中心,从这种角度说,“太阳中心说”是典型的缪误,另一方面,太阳又确实也仅仅是太阳系的中心,从这种角度说,“太阳中心说”又还是真理。
这样,它就从一般而言是正确的命题(对他那个时代来说)变成为特别针对太阳系而言,是正确的命题了。
这个问题的真谬关系,就是原先可当做真理的理性认识中包含了大量的谬误,由于科学的发展,人们在该问题上的认识得到了深化。于是,后来的人认识到那一真理中真理性的成分大大少于以前的看法,就把那些附着于真理性成分的大量谬误一一剔除掉。这样,该真理便纯粹化了,它的意义也更明确了。虽然从形式上看它遇到了不幸,但实际上却因为净化而发展了,若不是这种发展,我们怎么可能摆脱它原先包含的大量谬误呢?
尽管在这种情况下真理与谬误的比例从量上看可能和前一类相反,即不是一般规律中含有个别或极少数的谬误,而是一般地看就是错误的,只有其中的某一部分正确,但从质上说我们还是不能不承认它是真理内含谬论,因为这里的一切谬论是附丽于真理的;是因为一个正确的核心内容才存在的,正像本文第一节中以大篇幅论述过的那样:“太阳中心说”作为哥白尼时代的真理是当之无愧的。而这一事例又是我们所说的这一类型真谬关系的典型代表。对这种类型,可打个比方,人们先是因为它通体放光而整个地当作宝贝收藏了起来,可事后才发现,这个闪耀光芒的美丽蚌壳仅仅只是由于里面有一颗璀璨的明珠,这时候,把明珠取出而扔掉毫无用处的蚌壳是理所当然的。
真理与谬论的辩证统一还有这样一种表现形式,即真理中内含的谬论具有不可穷尽性。本文为证明“正确反映论”不正确而谈到的宇宙观问题就是这方面的例子。
在宇宙观的问题止,我国古代曾先后有过“天圆地方说”、“浑天说”和“盖天说”。
据分析,“天圆地方说”包括三个要点:1、天是半球形的,它的球心就是观测地点,它的最高点就是天顶;2、地是圆形的平台,它的圆心就是观测地点;3、距天顶愈远,天就愈低,天和地在远方相互连接。显然这种观点主要是从直观感觉出发,而不是理性认识结果,也就没有多少真理性可言。
“浑天说”则是全球形的天和圆而平的地的结合,这种看法比天圆地方说进了一步,认识已经超出了直观感觉,但说到底,它又只是直观感觉的延伸,仅仅在直观感觉的基础上作了一点形象推理。
“盖天说”的观点认为,天和地是相互分离和相互平等的球面,尽管二者都有尚未了解的部分,因而都是不完整的;天的中心即最高点是天北极,地的中心是极下,即天北极正下方的地面。据认为,这种宇宙理论可以称为北极中心说,它还不是地球中心说,因为它还没有球形大地的明确概念。但它已经不同于建立在直观基础上的前二者,已经从家乡中心说开始向地球中心说过渡了。根据“盖天说”不但能解释四季的成因,而且能够预见到季节的纬度变化。可是,不管怎么说,这种看法还只能说处于前科学阶段,还算不上真正的科学理论,一方面,它仍然把天地看成绝对对立物,还没有把大地(地球)看成天体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也没有用科学的方法对自己的观点进行有说服力的证明。
古希腊天文学家托勒密建立的“地球中心说”不仅继承了他前人的球形大地概念,而且把天分成八个天层,根据当时的认识水平,这些天层的内外关系也是合情合量的。由于“地球中心说”明确将地球看成天体,同时运用科学方法相对正确地解决了天层(太阳、月亮、行星、恒星与地球的相对)问题,因此,尽管这一认识比后来的“太阳中心说”要包含更多的谬误,但从认识意义上看与“太阳中心说”并没有本质差别:它们都是在当时的条件下所能得到的具有最大正确性的理性认识,都建立在直观观察与严密的逻辑推理相统一的基础上,正因此,尽管“地球中心说”被基督教奉为不可侵犯的神圣信条而起到了阻碍人类宇宙观发展的作用,“太阳中心说”却因为突破了宗教迷信而宣告科学纪元的诞生,但这都不是它们作为自然科学、作为人类的宇宙观所固有的本义,就它们各自的本意来说,如果依恩格斯火的运用比蒸汽机的发明更加伟大这一思想来推论,“地球中心说”的自然科学和哲学意义无疑远远大于“太阳中心说”,因为它第一次把人类的宇宙观值于科学的基础上。从这种情况看,“太阳中心说”比“地球中心说”有所进步只是科学发展的量变,而“地球中心说”较之“天圆地方说”、“浑天说”、“盖天说”和一切其他前科学的宇宙观,则有质的不同。
“太阳中心说”取代“地球中心说”是宇宙观上的一件大事,前面对它的各种意义已做了大量说明,在此已无庸赘述,值得再次强调的倒是,它把太阳当作宇宙的中心,是没有任何真理可言的,说它是一个时代的真理,只是指它包含的合理思想——太阳是太阳系的中心这一点而言。
今天,最风行的宇宙学说主要有“大爆炸宇宙学”和“稳恒态宇宙学”。从当前情况看,“大爆炸宇宙学”有着较多观测结果的支持。比起“太阳中心说”来,“大爆炸宇宙学”所认识的宇宙时间和空间增大了亿万倍,从对宇宙认识的正确性上来看,无疑也大大加深了,可是,无论它多么正确,不含谬论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不仅如此,即使它没有被更新的宇宙学理论或囊括的时空范围更大的宇宙理论代替的一天(这难道不可能吗?)也不可能有变成“完美无缺”、“绝对正确”的真理之日,一旦人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就必将在更深刻的意义上发现这一学说所包含的谬论。
总之,不仅过去的科学宇宙观包含谬论,今天的同样如此,笔者坚信,未来的一切宇宙观都概莫能外。对此,我们在前面已引述过恩格斯的类似观点:真理在“天体演化学、地质学和人类历史中……永远是有缺陷的,不完善的……。但也正因任何时候宇宙观都会包含谬误,都存缺陷,都不完善,人类宇宙观的发展也就会无止境地前进,在这个问题上,谬误的存在推动真理发展的过程永远也不会终结。直到宇宙的演化使智慧生命无法存在为此,就是说,一旦人类灭绝了,即使宇宙演化还在继续,认识他的主体已经不存在了,关于这方面的真理和谬误的问题也就无从说起了。所以,我们必须把这种情况看作真理内含谬误,从哲学意义上说这一质的规定性永远不会改变的新类型,尽管就具体内容而言,这种真理既会有量变,也会有质变。
以上,我们谈到了真理与谬误的四种关系。
其中,第一种真理完全正确,本身不含谬误,这类真理在精密的自然科学中相对多一点,在生命科学和社会科学中越来越少,在基础性的价值相对而言不那么大的方面多一些,在复杂的高级的重要的方面则少一些。
第二种在一段时间内自身包含谬误,但作为一般规律仍能成立,发现这些谬误并指出谬误的范围再找出该范围中适用的规律,该真理就得到了发展,其谬误消除的结果使它最终转化为第一类,即不含谬误的真理。
第三种不仅内含大量谬误,而且作为真理在它当今的时代之后不再能成立,但它的合理内核,基本出发点或其它使之在前一段时间能够作为真理成立的那部分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说,则保持着自己的真理性。
第四类中包含的谬误虽然可以不断消除,却永远不能杜绝,这类真理也就会无止境地向前发展。
真理与谬论的关系还有多少类型,我们无法断言,更难详尽剖析,也不准备构筑一幛封闭性的真理理论大厦,而且认为那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只希望自己能解决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问题。
奥地利数学家逻辑学家哥德尔的“不完备性定理”断言:“一个无矛盾的逻辑体系不可能是完备的,任何理论结构无论它多么严格,多么完美,它都不可能从内部证明这个理论所提出的一切问题,它的许多问题只能在新的理论体系里解决,而新的理论体系本身又会出现一些新的无法自圆其说的漏洞。”
如此说来,包括真理理论在内的各种理论体系注定只有成为第四种类型的,即真谬矛盾永无止境,并由此不断推动其发展,因为恩格斯所说的“有缺陷的,不完善的”和哥德尔所说的“不完备”、“无法自圆其说的漏洞”从广义上说都属于我们所谓的谬误。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