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四波民主化浪潮与中国民主转型”征文
小引:被历史忽视的区域
人类社会开启现代化以来,逐步而成了宏观历史意识,就是将人类存在看作一个整体而文明分块,为了构造一种通括的历史观念而书写各种各样的世界(全球)史或曰文明史。随着二十世纪末的经济全球化兴起,世界史的空缺也就多了起来。最明显的例子是对东南亚区域的描述:在三种很有影响的世界史作里仅有千余字(汉字,译),它们分别是李•拉尔夫的《世界文明史》,L•S•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从史前到21世纪》,R•R•帕尔默的《现代世界史》;在三种著作中,东南亚国家的一些国名甚至都没被提及,只是因为越南与美国的战争对当代史有巨大影响,越南作为东南亚国家之一占居了千余字描述的相当部分。
然而,即便时下研究国际战略问题,我们不想严格地区分东南亚这个自然地理区域与东盟政治地理的重叠度,仍然可以看到:以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国际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为基本视角的南中国海问题,是全球化最复杂的景观之一;其中,东盟成员国有涉于此纠纷者,是与中国单独进行双边解决还是他们“抱团”而一致对华,不仅与美国意识形态有关,而且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有关。
一、基于殖民关系文明化的分析
东南亚之所以出现国家联盟,是冷战的间接产物。在冷战的年代里,这个联盟试图找到自外于两大阵营的和平、中立的定位[1]。冷战结束后,这个地区政治组织参与全球化进程而形成世界重要经济力量,比如其有六亿左右的人口规模和一点五万亿美元GDP的年度总量[2]。“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即为东盟成员国。
美国在全球事务中关注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原因自不必细说,而从历史渊源上,她与菲律宾的特殊关系则是由于对西班牙殖民者的战争而形成[3]。1898年发生在菲律宾的美西战争可视为殖民地争夺,但是,在野蛮的统治之后,美国确实为菲律宾建立了新的政治基础。不到四十年的时间,1934年,美国最后一任菲律宾总督将权力移交给菲律宾自治政府时,说道:“自由教育、宪政原则、自由意识和观念、物质进步、经济发展、稳定的金融、负责的政府——健全和持续的民主所需要的本质在这片土地上已经确立。”[4]
结合冷战时代的中立追求与现代菲律宾的制度优势,我们不难理解以下两点:
其一,菲律宾为什么会是东盟(1967年8月8日)前身的东南亚联盟(1961年7月31日)的三个发起国之一?(另两个是马来亚即马来西亚前身与泰国)
其二,菲律宾为什么在南中国海问题上,是声索国中最坚定的反对中国的国家?
至于上世纪七十年代之后(尤其冷战结束后)的东盟成员能够与美国形成共同利益,确系国际格局暨地缘政治变动之故,一如日本一位记者所云:“冷战结束后,越南、柬埔寨和老挝结束了与美国的敌对关系,东盟成员也扩大到现在的10国[5],总体上与以超级大国为首的国际社会保持了协调关系。”[6]
在另一端,除领海意义上的现实争议,中国与东盟之间出现了“亚冷战”状况——意识形态、政治制度乃至于宗教观念的差别成了冲突的“软因素”。世界竟然如此之吊诡!
二、美国意识形态的现实调整
中美关系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就算不讨论两国在南中国海问题上是推进“全球化”还是回避“全球化”,都能不言自明地知悉双方的窘境。之于美国,本身并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政府签署,参议院未表决),但又声称已经在实践中遵守了大部分条款。
美国在全世界是最讲究意识形态的国家,并且意识形态的优先性与普适性是这个国家软实力的核心,尽管“软实力”作为一个概念很近晚。在东南亚,她与菲律宾的关系由殖民而自治已经表明这一点;冷战结束后,它与柬越老的关系由敌对变协作亦是证明。对于《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的保留态度,美国仍基于意识形态考量,尽管不是全部:
第一,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之会员与本体并非是按严格的民主因素产生,即某项全球性协议或条约之产生可能是“坏树之果”;
第二,独裁腐败的联合国会员国,尤其流氓国家与失败国家占有了与民主国家同样的海洋权益,对人类全体本身就是不公。
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又迫使美国在“大部分遵守”的基础上做出了新调整。比方说,奥巴马政府反对以武力威胁方式表达南中国海权益诉求,并希望有关声索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内解决争端[7]。在美国国内,重量级研究机构如兰德公司、以及前政府要员如理查德•阿米蒂奇等公开表达意见,要求参议院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那些机构和个人认为:公约将赋予美国海军在外国领海活动的灵活性,如不仅仅靠无害通过权出入南中国海,还要完全的航行自由。
无论美国参议院是否很快批准,美国政府对公约的态度已经发生了质的转变,由此也会更加积极地推动东盟一体化的第二波进程。东盟明确一体化的愿望始自2007年的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当时的领导人意见是东盟已经成为具有区域影响的国际组织。同年11月20日,东盟十国元首就该组织法人地位达成一致,签署了法律文件《东盟宪章》。
三、中国内政问题国际化之必然
中国全国人大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公约成员国的中国积极利用其中的有利条款,在西沙水域划定的领海基线是最成功的一例,即设定了无害通过权(外国军舰通过必须先征得中国许可,至少法律层面的含义如此)。相对地,在南沙区域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有诸多重叠的主权主张,此为国际社会通常所说的“南国海问题”的核心。
尽管2002年东盟与中国经过十年的艰苦谈判形成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但是有两点不容忽视。
其一,宣言远非“行动准则”,缺乏法律约束力,因此东盟再度一体化的政治诉求暨外交手段就是“迫使”中国与其签订一份行动准则文件,时间目标是2012年[8]。
其二,中国政府即便有愿望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处理相关问题,但惧于民族主义情绪而没人敢担“丧权辱国”的政治责骂,尽管民族主义是政府(执政党暨统治集团)常打的一张外交硬牌。
根据公约,中国对南沙许多岛屿的权益主张难以达到“自我维系”与“可以居住”两个标准。不太明确的迹象隐隐表明中国政府似在向国民渗透一些该方面的意识,比如以译介的形式告诉民众[9]——公约里有些硬约束,中国是要面对的。
在民主促进的法律资源扩张方面讲,中国遵守国际性质公约会产生相关效应,尤其是《国际公民政治权力公约》的民间企望。该公约早于1998年由朱镕基政府签订,但至今未得议会批准,其间十三年多,远比中国与东盟的无法律约束宣言的谈判过程(时间)还要长。简单地说,国际公约越来越成中国民主的外部推动力。这也是统治集团之一翼力批普世价值以及大讲“五不搞”的国际战略抉择原因之所在。
小结:一个重要的映射关系
在全球化过程中,封闭政治文化体的心态一直是获利又受怕伤害。调侃地说,试图达到所谓清白戏子的“卖艺不卖身”的水准。不过,这很困难!因为“全球化”不是针对某个民族国家的所谓阴谋,而是诸多国内问题乃至地区性争端的全球化。比方说,东盟一体化(2007)之后的共识之一就是要与中国谈成一个东盟全体对中国的南中国海行为准则(法律文本)。由此,中国希望单个谈的双边解决几乎不存在可能,并且东盟二度一体化已经与美国全球战略利益互为表里。再比如说,国际公约体系已经不可避免地对内政产生微妙亦深刻的影响,除非中国退出全球化进程。
在南中国海问题上,中国的国内政治术与外交政策也正在形成表里关系,比如靠国企与合作的外企反过来对相关声索国或外企母国施加压力[10]。我们这种现象为国企“外戚化”。但国企外戚化只是个微观层面的东西,充其量是特定方向的公共外交。问题的根本仍然是: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家暨统治集团是否会采取制度全球化的政策,至少要考量来自东盟一体化那样的制度压力?
统治集团可能不能。但是,本研究告及整个系列本质上并不把现统治集团当作游说对象的,而在于为民间自由力量提供一个“影子文本”。2012是东盟与中国关系的目标年,而在中国内部,我们看到存在许许多多的“目标冲突”,其与南中国海问题几乎有惊人相似的悖论性质,或者是一个重要的映射。比方说,本身就比较微弱的体制内政治开明力量(或可以用俗称的“太子党”来定位他们为一个该党支系),夹在了腐败与极左之间:腐败继续,他们会同体制本身一样被可能的革命吞噬,尽管他们不腐败而是努力在太子党内“反党”;极左上台,他们会被当成异端来消灭,尽管他们没有颠覆现制度的设想,而是努力推进可能的“政改”。无论如何,中国统治集团的制度低效率是他们自己也惊惧的灾难诱因。
注释部分:
[1]关于东盟成立的简略历史,可参见谢一帆,“东盟特色≈有限作为?”,载于《世界军事》杂志2011年第18期(九月下),P8-9。
[2]关于东盟人口规模,目前有两种说法:一是,英国《金融时报》网站2009年10月23日文章,“为何东盟缺乏真正的影响力”(作者未详,转自新华社《参考消息》同年10月26日),称东盟十国有5.8亿人口;其二,新加坡《海峡时报》网站2011年2月24日文章,“在国际秩序中对东盟重新定位”(作者:印尼总统苏西洛,转引自上报同年2月28日)。两份资料尽管相差一年四个月,但均认为东盟GDP是1.5万亿美元年度总量。
[3]关于美西之菲律宾争夺战以及美国对菲律宾先殖民后予自治权的历史描述,请参见艾伦•布林克利著《美国史(1492-1997)》(第10版中译本,邵旭东译),P588-594;邵译版本:海南出版社,2009。
[4]转引自周东华著《战后菲律宾现代化进程中的威权主义起源研究》,〈绪论〉P1;周著版本:人民出版社(北京),2010。
[5]同[1],1967年东盟南亚联盟在马菲泰三国基础上,吸收印尼与新加坡,正式使用“东南亚国家联盟”名字。
[6]《日本经济新闻》记者下原口彻2010年11月1日发自中国上海的报道,“迫使东盟国家选择‘盟主’的中国”,《参考消息》同年11月2日译介,题目:东盟扩大东亚峰会制衡中国。
[7]参见Washington File July 26,2010,“Clinton Urges Legal Resolution of South China Sea Dispute”,在该文章中美国国务院转述了希拉里的意见:“the Obama administration Wants claimant to pursue their disput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rather thon coercion.”
[8]参见《参考消息》2011年7月20日,第16版《中国大地》,就德新社(7月19日)、共同社(7月19日)有关报道所做译介,题目:印尼呼吁签南海更具约束性协议(副题:共同社称中方态度消极事态发展难以预测)。
[9]上报2011年6月14日,第14版〈海外视角〉,译介日本《外交学者》杂志网站6月12日,裴敏欣(美国卡内基和平基金会高级研究员)文章,“中国如何避免下一次冲突”,译介题目:中国应占据南中国海争端道义制高点。
[10] 杨希雨(博鳌亚洲论坛研究院副院长),“南海问题中的三个层面矛盾”,《经济观察报》2011年6月20日,第46版〈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