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发现一个伪命题

在中国实现民主政治,特别是一人一票的政治,处于被怀疑的状态。有人担心这样会出现天下大乱,而且中共的宣传工具也在不遗余力地强化这种观念。预想一人一票会导致天下大乱,在政治学方面,就是对多数人暴政的担心。

多数人的暴政,源于多数统治或曰多数裁定原则。至少,从纯理论上如此,“多数裁定规则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同少数人集团和个人的权力和谐一致”[1]仍是一个疑问。因此,在西方民主体制里面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比例代表制之类的选举方法,“用来解决如何保证少数人在立法议会中也有代表的问题”[2],“对于某些人权的宪法保障——这种保障以法院为后盾,而且只有通过系统的选举或全民公决以及运用限定多数规则,才可能加以变动——也被当做防止‘多数暴政’的制约因素”[3]。

在西方历史上,最经典的案例是基督教创始人耶稣被犹太公会判处死刑,这个案例以至于成为一千九百多年后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意识形态根源。希特勒认为犹太人应当为杀死耶稣承担历史责任,因此以疯狂的反犹开始了其政治运作。但是,希特勒的宣传系统是十分拙劣的,其自身的自相矛盾几乎随处可见。如德国当代历史学家克劳斯?费舍尔研究纳粹历史后,发现“一方面,纳粹宣传机构为灭绝犹太人正名,说犹太人正发动对德国士兵的游击战,从事全面的破坏活动,并和德国的敌人并肩作战。另一方面宣布犹太人有罪,仅仅因为他们是犹太人”[4]。

一、关注“阿拉维化”的现实倾向

就耶稣被犹太教精英阶层判处死刑这个案例本身来说,并不是“多数人的暴政”的结果,而是多数人受了少数人的蒙蔽,表达了一种看似合理的公共意见。由于基督教的传人在以后悟到这个本质,才在成书较晚的《路加福音》里添上了一段借耶稣之口所说的话:“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5]

多数人的暴政本质上是少数人操纵的结果。耶稣被迫害致死如此,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也是如此。在纯粹哲学意义上,“多数人的暴政”正是大众法西斯主义的经典表现。尽管大众法西斯是工业社会以来的一种现象,但是它仍能印证历史上的耶稣受难事件,也可以对法国长达百年(1685-1787)的对胡格诺教徒的迫害做出诠释。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威尔海姆?赖希描述大众发现并描述大众法西斯现象时说:“小资产阶级要求权威,同时又要造反。所以,他们服从造反头子的绝对专政,同时又对那些地位比他低的人采取独裁主义态度。”[6]

仍然以耶稣被处死事件为案例,按字面意思理解,罗马殖民统治者惧于民意而不得不改变宽恕耶稣的初衷,最后交由犹太人的公会来执行死刑。就事件的本质看,是耶稣的新的解经方法触犯了法利赛人的利益,引起了后者的痛恨,必欲除之而后快。那么,法利赛人又是由什么成分构成的呢?简单地说,他们是由文士(经师)那样的知识分子与犹太中产阶级构成。法利赛人是一群爱国精英,因为他们在文化上反对既成的希腊化经义,在政治上对罗马殖民统治采取“非暴力不合作”态度,对于犹太内部与罗马统治合作的撒都该人采取敌意。

法利赛人是精英,但更是少数。由于他们的形式主义与繁琐主义,在西方后来的文化历史中成了“伪君子”同义词。在犹太人的历史中,他们以“多数人的暴政”的面目而行“少数人的暴政”的本质,到公元七十年之后,其文士成员取代了祭司的地位,集解经与祭祀权于一身。

虽然我们没有历史数据来说明法利赛人在犹太人的比例,但是按现代政党形式比较,其情形大体与当今叙利亚的巴沙尔政权相当。后者所依托的统治基础是从本为少数的什叶派分离出来的阿拉维派,约占叙利亚人口的百分之十五[7] ,而被迫接受其统治的国家主体教派逊尼派的人数占到了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十;就是合计阿拉维派本身与支持他们的基督教、德鲁兹人、库尔德人所达到的比例也只有百分之二十五[8]。

对比之下,中国的政治统治集团所占人口比例更少。中共党员约有八千万人,占全部人口十三亿的比例百分之六多一点。就算一个党员有三个家庭成员,其“集团总量”也只有三点二亿人,尚达不到全部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五。有研究者将中共整个政治利益集团占中国人口少数的状况,称之为“中共阿拉维化”[9]。

需要多说的是,中国人口总量远不止十三亿。中国官方的统计数据失真是全世界都知道的问题,人口统计从数百万基层工作点做起,失真程度几乎无法想象。按着人们的经验来论,中国目前的人口应当在十三亿七千万到十四亿三千万之间。

二、“少数暴政”的利益取向

发生在中国当代史上的两个重要事件“反右”与“文革”,同样也是少数人操纵的“多数人的暴政”,并且在基本逻辑上它们与法国曾经发生的百年宗教迫害相一致。在勉强可称为“少数人的暴政”的结构中,一个被赋予神性的集团领袖掌控一个又一个可互相替代的政治小团伙。一旦这类的小团伙失效,就将被神性化的领袖所抛弃。这种本质也揭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所及的政党集团内部派斗的残酷性。

领袖的神性(位格)化,是科学社会主义未能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反而在封建传统浓厚的俄罗斯与中华帝国成功的最核心密码。

归结为领袖神性化的“少数人的暴政”在信任结构上更喜欢选择家族统治。虽然列宁与斯大林均未建立起有效的家族统治,但此后苏联官僚体系的高度特权化与裙带政治,实为其变种。在中国,毛泽东亦未能建立起家族政治体系,实在是因为他的长子死于一场战争赌博。成功地建立起家族统治的科学社会主义国家以金氏朝鲜最为突出。等而外之,凡是具有家族统治特征的政权构架,又无一不是“少数人的暴政”的文本。萨达姆的伊拉克曾经是之,尽管它已成为历史。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少数人的暴政”虽然屡屡被人造的神性所庇护,但它的逐利性亦是天然性格。这样,曾经发生的革命则无一例外地是少数人(较有标准意义的少数人)对全民(整个社会)的一次政治赌博。一旦博弈结果利于少数人,那么特权则是合理所获。除非这个集团有着较好的宗教信仰,愿意将彼岸精神置于宪法之上,尽管彼岸精神并不实际干涉宪法的运行。在这个意义上讲,最好的法治归根到底是人治即道德人的治理。道德人的治理肯定是少数治理,但它从一开始就是去暴政化的,是“好人政府”。

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特权作为“少数人的暴政”的表现形式与频率,越来越在家族统治中出现。变卖或瓜分一个庞大的全民具有追索权益的企业(或一项资产),采用家族统治方式,相对于利用外在团伙要安全得多。所以说,分析中国现实政治的“少数人的暴政”特征,更应注意经济领域的诸种动态。

“少数人的暴政”作为分利机制,其政治色彩越来越淡,具有经济上的庸俗化倾向。这是因为“少数人的暴政”与政权机构平行并且可以细分。目前,出现数千人争抢一个公务员职务的现象恰是证明,因为在任何一个边界相对清晰的“少数人的暴政”局域内,分利的可能性是能够明确预期的:首先,在工资收入方面,边界相对清晰的局域较社会其他行业更有保证;其次,由于政治权利的垄断导致的监察成本的高昂,监察实质不起作用,寻租收入超过合法收入是“合理腐败”,并且寻租收入越高实际上越受边界相对清晰的局域内人士的尊敬;再次,“少数人的暴政”为打击民间的监督力量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这也是群体事件动辄被政府政治化的原因所在。

三、比较《共同纲领》与南特敕令

对于法国的百年宗教迫害,当今中国人少有了解。那个重大历史事件表面看起来,也是多数人即坚持天主教信仰的法国人对支持新教支系胡格诺教徒的全面打击。但是,实际上却是主流宗教最上层分子以及国王情妇谋求私利所致。“在后来成为了国王妻子的梅特农夫人和国王的耶稣会忏悔神父佩勒?谢兹的鼓吹下,国王克服了道义上的犹豫不决,最终签署了废除南特敕令的法令并将其公布。”[10]

南特敕令是法国国王亨利四世颁布的一项宗教宽容法令,该法给予作为宗教少数的胡格诺教徒一定的政治权利。时在1589年。因法令颁布地在法国西部的港口城市南特(Nantes),故名“南特敕令”。八十七年后,被国王路易十四所废除。

由于废除南特敕令所引起的宗教迫害,在历时逻辑上,他也是中国“反右”的历史样本。我们可以说,中共建国之初的宪法文本《共同纲领》相当于南特敕令,而后来的“反右”就是对《共同纲领》的废除。正是由于这个逻辑的存在,现在才有人呼吁“回到《共同纲领》去”[11]。尽管他们没能看到“文革”以至于时下的对不同宗教群体的钳制,也是《共同纲领》遭到废除的逻辑后果。

“回到《共同纲领》去”,在中国现有的制度习性下,不太可能付诸操作层面。因为,《共同纲领》所具有的约束力也即政治宽容精神,是与江泽民集团的宗教政策无法找到交集的。换言之,只要江泽民集团的后续政治影响还是中国政治决策的一个参照因素,那么,不用说“回到《共同纲领》去”完全没有可能,就是要进行比较实质性的政治改革也不可能。

仍以法国百年宗教迫害的事实来印证,就不难认可大众法西斯在底层社会的特殊的扩散效果。“废除南特敕令也受到了下层社会的欢迎,他们四处出击,大肆洗劫和摧毁新教徒的教堂。他们也跟踪胡格诺教徒和他们的牧师,以便弄到他们逃避或违法废除法令的证据,然后把他们抓起来。这样,他们就能受到天主教会的称赞和国王的奖金,这奖金是被拘捕的胡格诺教徒被没收的财产。”[12]

结语:为什么需要“和平演变”

被少数人操纵起来的“多数人的暴政”不仅仅具有经济掠夺性质,而且还会形成整个社会的暴力冲动。这一点在中国已经显性化,一方面以公权力滥用为特征的警察非法暴力在持续,另一方面底层社会的杨佳、钱明奇之类的反抗尽管很零星,但是受到了底层社会狂欢般的赞赏。

中国无论是出现体制内的和平演变还是出现民间自由型的和平演变,都是避免法国大革命悲剧的选项。再做较大的国际战略判断来比衬,中国如果能够崛起为世界第一大国而又不以与美国发生战争的方式来实现,那么就是全世界性的和平演变。中国的和平崛起对应的是国内的和平演变。关于中美关系与全球和平演变,本处不再展开,容以后专门作文讨论。

回眸法国百年宗教迫害的后果,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法国大革命中的极端暴力与报复。“在1793年,为他们所教导的人民,也以一个世纪之前对待胡格诺教徒的完全相同的方法,来对待国王、耶稣会教士、神父和贵族们。”[13]——难道这不应该是那些反对“和平演变”的人士与阶层、集团应该认真读一下的发聩名言吗?

注释部分:

[1],[2]&[3]参见韦农?波格丹诺夫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制度百科全书》(中译本,邓正来主编),P373-375,<多数裁定规则?多数统治>条目;邓编版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4]参见克劳斯?费舍尔著《德国反犹史》(中译本,钱坤译),P491;钱译版本:凤凰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5]成书最早的《马可福音》里面并没有这句话。此句原文是《路加福音》第23章第34节。
[6]参见葛力主编《现代西方哲学辞典》,P347,<法西斯主义的大众心理学>条目以及P530,<赖希>条目;葛编版本:求实(北京)出版社,1990。
[7]参见俄新社莫斯科2011年4月27日电,“专家认为叙利亚能够避免利比亚式分裂”;新华社《参考消息》4月29日译介,第三版<时事纵横>,题目:“叙利亚会成为下个利比亚吗”。
[8]参见法国《费加罗报》2012年1月17日文章(作者:乔治?马尔布吕诺),“叙利亚政权为什么能够坚持住”;《参考消息》2月6日译介,第十版<参考论坛>,题目未变。
[9]参见香港《动向》杂志2011年10月号文章(作者:观耘闲人),“胡温之间已无改革共识——朱镕基深切表达忧虑”。
[10]参见塞缪尔?斯迈尔斯著《信仰的力量》(中译本,余星、李柏光译),P1;余李译版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
[11]关于“回到《共同纲领》去”的观点,已有大量文章描述。最先提出的是杜导正的一篇文章,“新民主主义的发展与回归”,载于《炎黄春秋》2009年第4期。据《南方人物周刊》2011年第38期对杜导正的专访文章介绍,中共军方高阶将领刘源(前国家主席刘少奇之子)也间接地赞同“回到《共同纲领》去”的观点。
[12]同[10] ,P5。
[13]同[10] ,P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