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上世纪前苏联的一部电影的名字叫《莫斯科不相信眼泪》一样,民主与法治也自有其理念、原则和游戏规则,而不相信上帝的万能。社会的民主转型,更不可指望上帝的恩赐。本来世俗的政治活动与神学院的经文就根本不是一码事,更不可能完全相通、相容,就像在法律的文书里没有夸张、浪漫抒情诗式的语言—样。然而近来在一些政论和时评的文章里,见人常常言必称上帝。特别在六.四惨案二十三周年之际。更有人以上帝的名义,发出各种奇谈怪论,甚至声称“平反六.四,寻求公正,要靠神的力量”,叫人读后真是哭笑不得。
1989年北京爱国学生领袖,曾任天安门静坐绝食总指挥的柴玲女士,在低调沉寂多年以后,突于六.四惨案23周年前夕以基督徒的身份,发表了《我原谅他们——写在天安门屠杀23周年》的公开信,竟然宣布:“我原谅邓小平和李鹏。我原谅士兵们冲进1989年天安门广场”。柴玲这样讲,据柴玲自己说是“神带领”她这样去作的。她认为根据圣经的教义,发生六.四这样的事是“上帝允许”的。所以从邓小平、李鹏一直到对学生、民众开枪的士兵们,他们“其实都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于是便下令开枪,便进行屠杀。这种话,我不知道别人听后是何种感受,反正在我听来只能视为是高热病人的谵妄语,连笑都笑不出来。
有人认为这些话“在神学上符合逻辑”。但我们现在不是在神学院里作论文答辩,是在世俗社会,是在政治领域内,向—个二十三年前犯下反人类滔天罪行的政治集团讨还公道。而柴玲又是那个大屠杀惨案中爱国学生一方的领袖人物之—。她却摇身—变成了布道的牧师。虽然要当牧师也是柴玲的自由。但她如果把上述那些话拿到教堂,拿到祷告会或任何—个宗教场合去讲,都只是她个人的事。却完全不应该以当年遭受镇压的爱国学生的领袖人物的身份,以所谓“公开信”的形式,并特别强调“写在天安门屠杀23周年”的历史时刻,发出这样—个政治宣言式的声明。这是对八九年爱国学生群体,对北京天安门亡灵的亵渎和侮辱。更是对当年遭受丧失亲人之痛的广大六.四难属和“天安门母亲”英雄群体极大的伤害。故此举诚可谓“是可忍?孰不可忍”!
宗教的“宽恕”精神,作为—种宗教文化有其存在的价值。但宗教中所谓的“宽恕”与政治领域所谓的“宽恕”是根本不同的概念。后者必须要作恶者停止作恶并认错谢罪的前提下才谈得上“宽恕”。因而不能把宗教文化中的“宽恕”拿来作为民主政治和法治的指导思想,更不是“最高指示”。在中世纪正是由于政教合一,以神学代替法治、法律,因而才有宗教裁判所,以神的旨意代替法律,设立宗教法庭,建立教会的侦察和审判机构。用以镇压一切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邪说”,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于是伽俐略、哥伯尼、布鲁诺等伟大的科学家也被迫害,甚至被处死。这既是人尽皆知的历史,也充分证明,不能把宗教的教义和神学的逻辑拿来处理世俗社会的政治问题,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尤其在民主与科学已成为世界主流价值观的今天,还动辄挥舞“神棍”,以“上帝允许的”名义,便可以“宽恕”那些双手沾满六.四爱国学生和市民的鲜血、犯下反人类罪的刽子手们。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而且完全是在开历史的倒车。
如果柴玲这样的逻辑都可以成立的话,那么最近杀死了中国在加拿大的留学生林俊并肢解其身体的凶嫌卢卡.罗科•马尼奥塔是否也可为自己辩护说,他所作的这一切是“上帝允许的”,因此他当时也“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莫非林俊的家人,就可以听从神的话便“宽恕”了马尼奥塔?加拿大的法院也就可以听神的话,不再追究凶嫌了吗?不妨再问柴玲,如果林俊是你的哥哥、弟弟或丈夫,柴玲能有这么“宽阔的胸襟”如她自己在给张敏女士信中所说的那样通过:“静心祷告,神又祝福了我,给我启示他的意愿,并坚固我的心”。于是便作出“宽恕”凶嫌的决定。这样的事可能吗?套改中共铁道部前发言人王勇平的一句话那就是“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不相信”。
所以,柴玲的所谓“宽恕”,只能是俗语所说的“站着说话腰不疼”。柴玲的“腰”可以“不疼”,但我再次重复,你不能以当年爱国学生领袖的身份,以政治宣言“公开信”的形式,在六.四23周年到来之际,宣布把六.四血债之事一笔勾销。这就不是什么宗教信仰,而是政治活动了。不妨再提醒柴玲,林俊的遇害固然十分不幸,对其家庭更是天大的悲痛。但毕竟是一人、一家的灾难。而八九年六.四之夜被“镇暴”的党卫军疯狂杀害的,致伤、至残的,则是百计、千计。涉及的亲人、家庭遍及神州。他们能相信“万能的主”给你的什么“启示”,能认同你往他们伤口上撒盐吗?恕我说句大不敬的话,如果真的“神”有这么糊涂,“天安门母亲”群体中的人一定会像《牛虻》中的男主人翁亚瑟.勃尔顿那样,一棒子便把那神像给打个粉碎了。我之所以这么说,是根据我的—点浅薄的知识也知道,上帝对魔鬼撒旦也并不宽恕,而是要惩罚他的。
有人认为柴玲此言的另一个价值是,在中国社会处于向民主转型期间,需要理性、和平和宽容,更要警惕仇恨、暴戾、浮躁的思潮。这个说法虽然也不无道理。但面对对方既拒不认错,又不停的作恶。既暴力镇压,又谎言欺骗。甚至以执法流氓化、黑社会化对待人们对民主的诉求时,单方面的理性、宽容,根本无济于事,只能助长作恶者的气焰。例如最近李旺阳“被自杀”事件,恐怕就不是靠一味理性、宽容能收到什么效果。而民众(尤其是香港民众)大规模的抗议示威,要求追查真相的活动,至少让当局感到恐慌、震惊,若再想制造下—个“李旺阳事件”时,多少得有些顾忌。
在此又使我想起了在中国也是知名度颇高的林希翎。1957年的林希翎,也和1989年的柴玲一样,不愧是朵“带刺的玫瑰”,是个顶天立地大写的人。然而当她历尽苦难,终于能离开大陆,奔向自由彼岸以后,不知为什么却自藏锋芒,甚至对中共曲意逢迎。在台湾她拒谈“反右”之事;在法国,朱镕基来访,她举着欢迎的牌子去与抗议的民主人士“对峙”。结果她的“宽恕”,甚至逢迎,得到的是她“右派份子”身份“不予改正”的“回报”。说她自取其辱,恐怕不算过分。前车之覆,后车可鉴。这样的历史教训,对柴玲恐怕是有—定教益的!
1989年北京爱国学生领袖,曾任天安门静坐绝食总指挥的柴玲女士,在低调沉寂多年以后,突于六.四惨案23周年前夕以基督徒的身份,发表了《我原谅他们——写在天安门屠杀23周年》的公开信,竟然宣布:“我原谅邓小平和李鹏。我原谅士兵们冲进1989年天安门广场”。柴玲这样讲,据柴玲自己说是“神带领”她这样去作的。她认为根据圣经的教义,发生六.四这样的事是“上帝允许”的。所以从邓小平、李鹏一直到对学生、民众开枪的士兵们,他们“其实都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于是便下令开枪,便进行屠杀。这种话,我不知道别人听后是何种感受,反正在我听来只能视为是高热病人的谵妄语,连笑都笑不出来。
有人认为这些话“在神学上符合逻辑”。但我们现在不是在神学院里作论文答辩,是在世俗社会,是在政治领域内,向—个二十三年前犯下反人类滔天罪行的政治集团讨还公道。而柴玲又是那个大屠杀惨案中爱国学生一方的领袖人物之—。她却摇身—变成了布道的牧师。虽然要当牧师也是柴玲的自由。但她如果把上述那些话拿到教堂,拿到祷告会或任何—个宗教场合去讲,都只是她个人的事。却完全不应该以当年遭受镇压的爱国学生的领袖人物的身份,以所谓“公开信”的形式,并特别强调“写在天安门屠杀23周年”的历史时刻,发出这样—个政治宣言式的声明。这是对八九年爱国学生群体,对北京天安门亡灵的亵渎和侮辱。更是对当年遭受丧失亲人之痛的广大六.四难属和“天安门母亲”英雄群体极大的伤害。故此举诚可谓“是可忍?孰不可忍”!
宗教的“宽恕”精神,作为—种宗教文化有其存在的价值。但宗教中所谓的“宽恕”与政治领域所谓的“宽恕”是根本不同的概念。后者必须要作恶者停止作恶并认错谢罪的前提下才谈得上“宽恕”。因而不能把宗教文化中的“宽恕”拿来作为民主政治和法治的指导思想,更不是“最高指示”。在中世纪正是由于政教合一,以神学代替法治、法律,因而才有宗教裁判所,以神的旨意代替法律,设立宗教法庭,建立教会的侦察和审判机构。用以镇压一切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邪说”,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于是伽俐略、哥伯尼、布鲁诺等伟大的科学家也被迫害,甚至被处死。这既是人尽皆知的历史,也充分证明,不能把宗教的教义和神学的逻辑拿来处理世俗社会的政治问题,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尤其在民主与科学已成为世界主流价值观的今天,还动辄挥舞“神棍”,以“上帝允许的”名义,便可以“宽恕”那些双手沾满六.四爱国学生和市民的鲜血、犯下反人类罪的刽子手们。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而且完全是在开历史的倒车。
如果柴玲这样的逻辑都可以成立的话,那么最近杀死了中国在加拿大的留学生林俊并肢解其身体的凶嫌卢卡.罗科•马尼奥塔是否也可为自己辩护说,他所作的这一切是“上帝允许的”,因此他当时也“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莫非林俊的家人,就可以听从神的话便“宽恕”了马尼奥塔?加拿大的法院也就可以听神的话,不再追究凶嫌了吗?不妨再问柴玲,如果林俊是你的哥哥、弟弟或丈夫,柴玲能有这么“宽阔的胸襟”如她自己在给张敏女士信中所说的那样通过:“静心祷告,神又祝福了我,给我启示他的意愿,并坚固我的心”。于是便作出“宽恕”凶嫌的决定。这样的事可能吗?套改中共铁道部前发言人王勇平的一句话那就是“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不相信”。
所以,柴玲的所谓“宽恕”,只能是俗语所说的“站着说话腰不疼”。柴玲的“腰”可以“不疼”,但我再次重复,你不能以当年爱国学生领袖的身份,以政治宣言“公开信”的形式,在六.四23周年到来之际,宣布把六.四血债之事一笔勾销。这就不是什么宗教信仰,而是政治活动了。不妨再提醒柴玲,林俊的遇害固然十分不幸,对其家庭更是天大的悲痛。但毕竟是一人、一家的灾难。而八九年六.四之夜被“镇暴”的党卫军疯狂杀害的,致伤、至残的,则是百计、千计。涉及的亲人、家庭遍及神州。他们能相信“万能的主”给你的什么“启示”,能认同你往他们伤口上撒盐吗?恕我说句大不敬的话,如果真的“神”有这么糊涂,“天安门母亲”群体中的人一定会像《牛虻》中的男主人翁亚瑟.勃尔顿那样,一棒子便把那神像给打个粉碎了。我之所以这么说,是根据我的—点浅薄的知识也知道,上帝对魔鬼撒旦也并不宽恕,而是要惩罚他的。
有人认为柴玲此言的另一个价值是,在中国社会处于向民主转型期间,需要理性、和平和宽容,更要警惕仇恨、暴戾、浮躁的思潮。这个说法虽然也不无道理。但面对对方既拒不认错,又不停的作恶。既暴力镇压,又谎言欺骗。甚至以执法流氓化、黑社会化对待人们对民主的诉求时,单方面的理性、宽容,根本无济于事,只能助长作恶者的气焰。例如最近李旺阳“被自杀”事件,恐怕就不是靠一味理性、宽容能收到什么效果。而民众(尤其是香港民众)大规模的抗议示威,要求追查真相的活动,至少让当局感到恐慌、震惊,若再想制造下—个“李旺阳事件”时,多少得有些顾忌。
在此又使我想起了在中国也是知名度颇高的林希翎。1957年的林希翎,也和1989年的柴玲一样,不愧是朵“带刺的玫瑰”,是个顶天立地大写的人。然而当她历尽苦难,终于能离开大陆,奔向自由彼岸以后,不知为什么却自藏锋芒,甚至对中共曲意逢迎。在台湾她拒谈“反右”之事;在法国,朱镕基来访,她举着欢迎的牌子去与抗议的民主人士“对峙”。结果她的“宽恕”,甚至逢迎,得到的是她“右派份子”身份“不予改正”的“回报”。说她自取其辱,恐怕不算过分。前车之覆,后车可鉴。这样的历史教训,对柴玲恐怕是有—定教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