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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权贵的代称“赵家人”(网络图片)

                                                                                           

 

前不久,笔者就郑永年先生在其“‘文明化’的渐进过程”一文中提出的中共的“内部多元主义”论进行了驳斥(见民主中国2016年7月20日的《驳郑永年的中共的‘内部多元主义’论”》),现再对该文第二个主要观点:中共是一个具有开放性的政党进行剖析。

 

郑文提出这一观点的依据是:

 

1、中共不是家族统治,更有群众性。

 

郑文说,“中国政党制度所体现的是‘内部多元化’。”“这种内部多元主义的开放性,其政治有效性并不比其他很多制度低。”接着他将中国和阿拉伯、中亚世界对比说,“从内部多元主义的视角来说,中国和这些地区的政体有本质上的不同。阿拉伯等地区……多数政权表现为封闭性,由一个家族(君主政权)或者少数几个家族长期垄断政权,统治国家,即使在民主国家,例如英国、美国和日本,一些政治大家族在国家政治过程中的作用也不可被低估。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不是家族统治,这使得共产党更有可能具有群众性。”

 

关于中共的“内部多元主义”,笔者已在前一篇文章中详尽地予以驳斥,指出这种多元主义,表面上吸收资产阶级人物到政府做官,加入共产党,实质上,这些人一切都得听共产党的,为共产党的统治服务,稍有出轨或不合拍,就会被整肃或被清除。这不是多元化,这是把一些不同利益和观点的人溶化到共产党内 为之服务。因此,郑文所谓“这种内部多元主义的开放性,其政治有效性并不比其他很多制度低”的观点,难以成立和服人。

 

说中国和阿拉伯、中亚地区的政体有本质上的不同也未必很准确。

 

不错,阿拉伯和中亚地区的某些国家确系一个或几个家族长期垄断政权,中共好像不是家族统治,两者在表面上确有所不同。但两者之间仍有几点需作辨别:

 

1)这些家族统治的阿拉伯国家如沙特、巴林等国,非常富裕,虽有贫富差距,但统治者能在物资生活上满足普通民众的需要,使他们都过得很好。中国则是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0.4%的权贵家庭占有70%的国家财富,很多贫民百姓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养不起老、坐等死亡。而这一点,阿拉伯国家远远好于中国。

 

2)阿拉伯国家虽系家族统治,中共似乎不是家族统治,但中共的统治是一个党的永久统治,实质上也是几个家族的统治。问题更在于前者的统治远远没有中共的统治那样严密和严厉,对民众的管控要远比中共对民众的管控松驰得多,因而民众的自由也多得多。中共为管控民众设立两大体系,一是党的体系,二是国家体系,形成一个史无前例的庞大的官僚压榨机器,从上到下都有党和政府的管控机构,对民众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经济上的监控和改造。正如政治学者俞可平所说,人们吃多少饭菜都要按党的规定而行,几乎无自由可言。而这些在阿拉伯和中亚国家则是不可想象的。

 

3)阿拉伯国家虽系家族统治,但家族成员不能直接向民众发号施令,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由政府发号施令。中共则可越过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向民众发号施令,或者向上述国家机关发出指令,再由它们向民众发号施令,共产党完全凌驾于国家机关之上,等于太上皇。毛泽东就说过,“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典型的例证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所谓中共八大元老,他们都已退休,不担任任何党政职务,但他们却有权聚集在一起,批评批判当时的中共总书记胡耀邦,并作出决定,令其辞职下台。这是人类政治史上极其罕见的政治行为。这不是比阿拉伯的家族统治更家族统治吗?而当时的胡耀邦是中共党内最开明进步、具有相当民主自由思想的领袖,最得人心。元老们强行叫他下台又意味着什么?进步还是倒退?显然是后者而非前者!

 

4)中亚某些国家,表面上存在家族统治,但最高统治者至少是经过合格选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的。不管这种选举被统治者操纵与否,起码人家敢于赋予选民以直接投票权;中共则根本不敢让选民有这种直接选择权投票权,拒绝搞县以上的一人一票选举,只由各级人大间接选举县以上行政长官。而各级人大代表又是由中共各级组织直接操控选举,都是赵家人授意的人。所以由各级人大选举的行政长官和人大委员长实际上是中共指派的自己人。而所有被选举者如稍有出轨或与中共不合拍,中共又可随时以某种名义换掉他。这不是家族式的统治又是什么?

 

最可笑的是,郑文把英、美、日等国的一些政治大家族一度上台执政也视作阿拉伯式的家族统治,显示中共的一党专政似乎比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更先进。殊不知,英、美、日等国的某些政治大家族的人物是经过与几个甚至几十个不同利益和观点的候选人长达几个月或一年以上的激烈竞争,最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上台的。这同阿拉伯式的家族统治和中共极权式的变相家族统治具有本质上的不同。

 

英、美、日的政治大家族即使在政治上有相当大的影响,但他们能否上台仍然取决于选民的决定,不可能自然地永久地执政,而阿拉伯政治家族和中共权贵则可依仗既得政治权力和强大的经济、军事、武警实力,严密掌控的媒体实力来确保自己的永久统治。美国的布什家族,虽然父子两人都先后担任过总统,但2016年的大选中,老布什的次子、佛罗里达州州长杰布·布什再次竟选总统,最终失败了。这就证明,美国的政治大家族绝不是阿拉伯和中共的那种政治家族,更不是朝鲜式的金氏家族。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个是绝对的专制政治家族,一个是民主的政治家族。中共在表面上不是家族政治,实质上也是家族政治。中共元老陈云明确向薄一波、邓小平等元老提出,中共政权的接掌者必须选他们的儿辈才可永保红山江山不变色,获得所有元老同意。当今中国的最高掌权者正是按这些老权贵的这一遗言产生的。请问,这能算开放性的政党吗?

 

2、精英有效更替制度。这是郑文用以证明中共是一个具有开放性政党的重要依据之一。

 

郑文说:“政治的开放性也促成了精英阶层的快速更替”。这种快速更替,有两种相关的制度至为关键,一是领导人退出制度,即退休制度;二是人才录用制度,第一项制度加快了政治人才的更替,第二项制度确立了现代版的贤能政治。

 

笔者承认,官员退休制度和人才录用制度是可以加快精英阶层的快速更替,有利于中共的政治管理或统治的效率,但两者并非中共的创造或革新,它们是西方民主政治体制中早已行之有效的制度,中共只是迫于生存和巩固其专制统治而不得不把西方这一套搬过来。若不这样做,她就无法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而自行衰败下去。想一想,如果它不在改革开放时期实行严格的退休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让那成千上万的文化和理论水平都很低的武力夺权的官员继续占据大小岗位,而不大量吸收有新思维新知识的年轻人来替代,他们将何以应对日新月异的复杂的国内政治经济和国际外交事务?

 

所以从这两方面看,这种精英阶层的快速更替的制度建设,根本不足以证明中共是一个具有开放性的政党。

 

郑文接下来的某些表述,则更属夸大其词,毫无说服力。他说:“中国政治体制的优势可以从两方面来看。第一,它避免了个人专制。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内部多元主义所形成的党内民主或者党内集体领导制度。中共党内高层之间的制衡远比民主国家的多。例如在美国,一旦当选总统,其经常拥有帝王般的权力,而中国领导层中,在强人政治时代过去之后,再也难出现这种“帝王般”的权力者了。二是限任制。现在一般上,领导层包括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政治局常委、地方一把手和其他重要职位,至多是两个任期,即十年。这和西方总统制并没有什么区别。很显然,限任制是对个人专制的一种有效制度制约。就是说,中国尽管没有西方式民主,但也找到了同样甚至更有效的方式来保证不会出现个人专制。”

 

中国的政治体制果真能避免个人专制吗?非也!郑文这一观点的大前提就错了。中共本身就是一个专制政党和政体,而且不是一般的专制,是比专制更专制的极权式政党和政体,是人类历史上空前未有的专制政体。在这样的政党内部根本无集体领导可言,更无民主可言。唯一存在的是弱肉强食法则下的你死我活的权力斗争,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即使有某种集体领导,也是暂时的,权力斗争是绝对的。何况专制主义,正如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所说,既有个人的专制主义,也有集体的专制主义。中共的专制就是典型的集体专制。

 

中共成立以来的95年历史,就是一部充满血腥屠杀的权力斗争史。而这种成王败寇的权力斗争本身就是一部个人专制史。毛泽东在1943年取得在党内的绝对领导地位后就实行严酷而严厉的个人专制。林彪说,毛泽东的话“一句顶一万句”,就是这种个人专制的最深刻的写照。

 

可笑的是,郑文竟说,在美国,一旦当选总统,其经常拥有“帝王般”的权力,而中国领导层中,在强人政治时代过去之后,再也难出现这种“帝王般”的权力者了。美国是三权分立国家,从华盛顿到奥巴马,有哪个总统享有了帝王般的权力呢?美国总统是三军统帅,但宪法规定宣战权和军费拨款权在国会;总统有权提名自己的部长人选,例如国务卿等,但批准权在参议院;美国总统无权插手和干预立法、司法事务,公民可以直接向联邦最高法院起诉总统;美国行政部门预算用完了,无钱支付公务员工资,在国会未批准新预算前,只有暂时关门,等等,等等,请问,这何来的帝王般的权力?

 

中国会有这种情况吗?绝不可能!中国的最高掌权者毛泽东、邓小平,可谓一言九鼎,无所不管,谁敢不听!比帝王还要帝王!毛泽东可以把国家主席整死,把党章、宪法规定的他的接班人赶走,让其惨死于国门之外。美国总统能这样做吗?敢这样做吗?做得到吗?

 

尽管郑文辩解说,内部多元主义所形成的党内民主和限任制(领导人只能干两任,即十年)是对个人专制的一种有效制度制约,但现在的最高掌权者上台仅三年多,就把几乎所有重要最高权力都集中到自己手中了,这能证明党内民主(集体领导)和限任制能对个人专制进行有效制度制约吗?非也!

 

郑文用来证明中国政治体制的优势的第二个体现是,中国的政治体制使得政治更新异常地迅速,能够反映代际变化,因此也是利益的变化。此处,无必要作出评析。但有一点必须指出,即使政治更新异常迅速,能够反映变化,而其为巩固一党专政统治,实现共产党的奋斗目标绝不会变!也不容变!

 

不过文章用来证明中国政治体制的优势的第三点倒有必要评析一翻。

 

文章说,“中国的政治体制具有强大的政策动员能力,从而促成政策的及时变化。从理论上说,多党制国家政策变化的阻力应当比一党制的少,因为政策可以随着政党的轮替而变化,但事实上则不然。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政策变化变得非常困难,而中国则不然,……尽管中国社会经常抱怨执政党政策变化缓慢,但较之其他政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策变革速度 还是相当地快。只不过,在民主国家,人们可以互相推卸责任,而在中国,执政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再到本世纪,中国实现了数次重大的政策转型。”

 

这里我要首先指出,作者又犯了一个重大错误:西方发达国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全面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政府一般不干预经济,更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经济完全按市场发展规律运行,当然不需要过多的政策变化或轮换,否则就会搞乱经济,导致经济发展停滞和倒退;中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过去长期计划经济的少许改良物,政府仍然习惯于插手和干预经济,而这种插手和干预必然因人的主观错误而导致经济发展的混乱和倒退,从而出现政策的频繁变化或轮替。而政策的频繁变化,既可以促进经济的正常发展,又可能导致经济的更加混乱和倒退,陷入恶性循环。

 

根本问题是,中国赵家人拒绝根本的经济制度变革,不愿实行全面私有化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不愿失去权力对经济的干预,即绝不放弃党的领导,所以只能作些不痛不痒的改良。而这些改良并不能从根本上克服经济发展的障碍。这就是中国政策频繁变化或轮替的根本原因。这不是中国政治体制的优势,恰恰是其制度的根本缺陷的反映。

 

说“在民主国家,人们可以互相推卸责任,而在中国,执政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更是颠倒是非,罔顾事实的大谬论。在民主国家,一旦发生天灾人祸等大小事故,直接负责人和顶头上司以至最高行政官员都会立即引咎辞职或遭罢免,这是常态。中国在上世纪50—60年代之交发生饿死3—4千万农民的惨剧,有谁出来承担了责任?有哪个最高领导人辞职了被罢免了?国家主席刘少奇对毛泽东说他们两人应当对此负责,结果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把刘折磨至死。这是中国执政党承担了不可推卸的责任吗?

 

中国赵家人执政已67年了,其间因它坚守的制度、路线和政策所给国民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人间惨剧,简直罄竹难书!到现在,赵家人始终没有出来公开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实施相应的赔偿,相反,还不准民众揭露和批判他们所犯的错误和罪行;有敢作敢为者,往往遭到残酷的凌辱和镇压。这哪来的中国执政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民主国家若发生这样的惨剧,整个政府早就被撤换和清算,休想像中国领导人那样稳坐钓鱼台!更奇怪的是,那场惨剧的主要责任者毛泽东至今还被尊为伟人圣人,不允许民众批判他!这是为什么?这就是共产极权的威力!一党专制的威力!个人专制的威力!因此,作者说中国的政治体制的优势是可以避免个人专制,实在是不顾铁的历史和现实的胡说八道!说中共已是一个开放性的政党更是不顾事实的胡说八道!

 

2016年7月24日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