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引言:“修齐治平”制度含义
在中国可称为“道统”的政治文化遗传中,“修齐治平”观念是一个制度比例系列。以个人内在道德体系为基点,第一步外化为家庭,家庭在此是一种制度展示、道德放大,从而初步实现社会政治功利。杰出人士对所在的城邦政治[注1]做出重大贡献,同时(或进而)对王朝全部统治地域的政治治理进行秩序化掌控。应当指出的是,基于制度范本,儒家的“天下”视野在1840年之前一直是自己统治的效力范畴,而无今日“世界”之观念。
制度之上的伦理显然是宗教性质的。这源于人类社会任何群体统治的无差异选择:正当性总是指向过去的,它的基础是历史、道德、宗教这类的既存;合法性总是指向未来的,而对既存的历史、道德、宗教演化出来的制度进行检验。这种检验固然有道德性在里面,但更为要紧的是检验的道德性结论在合法性与否之判断的同时,合法性既内含于正当性又要与正当性相平稳。
一、历史纵深:儒家的“新约”时代
儒家政治学说的功利效用太过突出而压抑了它的宗教性质,但儒家学说仍然具有半宗教性质。不过,“修齐治平”之古典被最大程度地突出是儒家“新约”时代的事情,它由北宋中晚期至南宋前期的儒家学术人物推动而成。司马光(1019-1086)先将《礼记》中的《大学》篇单列出来,进行专项研究而撰《大学广义》;至朱熹(1130-1200)又给《礼记•大学》篇分章断句,以至于有“四书”之定型。《大学》是儒教“新约”时代内圣外王之学的基础,其制度比例关系完整表述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但“修”之前的“格致诚正”四项完全可以压缩进“修”一项,是为个体知识与道德的融汇。
称由司马光至朱熹构造了儒家的“新约”时代(特别是其经典文献),是类比于西方基督教发展历程的说法[注2]。它不是既定学术结论,有待进一步讨论。相对应,从西周制度典章残存之磨难性经历至孔子集中精力编定那些典章,可以指为儒家“旧约”时代的肇始期。
中国儒教系统将家庭视为制度比例当中的起点,即“修齐治平”作为其“新约”构成因素算是比较“近晚”的功能发现。以朱熹的学说正统化为大概始点,也不过一千年的样子。但它有着较为纵深的历史背景,因此,也就显得相对厚重,即可以追溯到西周城邦国家之前。美国日裔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研究方面,将中国夏商周视为一体而指出家庭与城邦的关系:(一)同一祖先的父系家族体系(宗族)大约由一百家男子组成基本军事单位,“以宗族领袖为首,聚集在同一旗号下”[注3];(二)在宗族体系内,宗族领袖拥有严苛的处罚权力,以惩处那些“未能正确遵守仪式或军事命令”的个人或家庭[注4]。后一项,在标准的皇权时代变得相对弱了一些,但仍是高级贵族体系纪律执行的历史范本,比如西汉时代的“坐酎金”[注5]之处罚。从“坐酎金失侯百余人”的历史记载看,说明这项政策的宗旨是削减过于庞大的旧贵族体系。
二、河谷特征:中共政治敏感的实质
中国远古代的三代时期是否完全如福山所做的宏观叙述那样,无法亦不必进一步考证,可证明城邦国家与家庭功能之政治逻辑关系的是乡遂组织即城乡二元社会。其一者,“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五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注6];其二者,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不是五)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注7]。此种城乡二元结构不仅对中国时至今日的社会影响至为深刻,而且其数量级次在经济方面显然是可与基督教早期共产主义相类比的计划体系。因此,中国在上世纪下半叶民族国家初有其形时,接受计划经济体制是有历史为之做隐形支撑的。与此同时,统治集团的“河谷特征”十分明显。
河谷特征,是我依据西方法律意识形态理论的模拟案例而创造的一个政治学术语。具体指统治的正当性不足而合法性亦欠缺的失衡状态,但这种失衡状态存在改进的可能性。泰格与利维的模拟说:“假如盗匪占据了和平百姓居住的一处河谷,匪首可能宣布,某一天他所说的不论什么话,都要在其后24小时内作为法律强制实行。这样一种制度就会消除河谷内的实际社会关系体制,以及人被迫必须遵守、否则就会招来暴力的规定,二者之间的差距。”还有,在这个模拟案例中,如果发生诉讼,就会出现推进匪帮合法性的情形,“双方对共同法律传统一同公开表示尊重,从而使匪帮与民众联合起来,并成为后者要求前者按某种方式行事的依据” [注8]。
泰格和利维作为法学史方面的研究专家并未涉及中国计划经济(产生如后所涉及的消灭家庭)建立的本土历史支撑问题,但是,他们基于法理学的法律意识形态分析即对中国与马列主义的关系界定还是十分贴切的,也未将家庭作为元素在其中的地位显性化,尽管他们引述的是别人的成果。二人的引述说:“马列主义哲学包含一些与这种传统哲学相符的成份。实在法对于中国人,从来不曾显得是一个良好秩序社会的必要条件,甚至也不是正常条件。相反,实在法乃是社会欠缺完美的迹象,而且在实在法与高压统治这些观念之间还存在某种联系。马克思主义思想中预言的共产主义,是一种与中国人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很相近的(东西)。”[注9] (为语句通顺,“东西”是我加上的。)
三、家庭功能:不只局限于经济学
从社会学的分析视角看,家庭所具有的社会化功能(如知识教育与行为约束)绝大部分与最大程度地交付给家庭之外的专业机构或权力体系,是现代社会的必然结果。尽管“社会化始于家庭”[注10]的功能主义信条仍在,但由于社会分工精细化与其中的国家权能扩张的最大化,家长(家庭管理者)的非专业性就凸显出来,“大部分家长只是利用他们记得的从自己成长经历,加上从别人那儿获得的信息(往往并不全面),来对子女社会化”[注11]。在另一端,即便家庭不得不把更多的社会化部分(程度)交给专业机构或权力体系,家庭在现代社会的忽略仍不可低估。比如说,在家庭功能中最一般的经济合作项下,家庭成员的消费暨经济维系仍具有最一般的人类最小群体生存秩序意义。
经济人类学有很普世地做出如此认定:西方经济理论中的“消费者”往往是家庭的一员,所关心的是维持这一家子的“家庭”,而后者的“基础”可能是一座房屋、事业的前景以及诸种投资[注12]。无论是经济人类学还是社会学(它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学关系密切)以及涵盖广泛的经济学本身,其涉及家庭分析与最古典(而不是斯密的古典)的西方经济学有着深刻的历史联系,其状如同中国远古的制度比例与家庭社会功能的关系一样。因为经济学的起源是古希腊哲学的分支,它追求家庭管理的最适当方法。经济学在通俗意义上讲,是最普通的家政学[注13]。家庭作为经济学的分析对象虽然不会像对政府与市场分析那样,可以构建宏大理论,但是它仍是重要的学术研究对象。
美国经济学家Gary Stanley•贝克尔因微观人口经济学研究[注14]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1991)。贝克尔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意义远超过了经济学研究本身,乃在于“家庭”的社会学意义在现代社会并没有消失,反而意义越来越深层化。其情形一如波普诺所进行的学术提问的那样:“将来家庭还会是——如果它仍然是的话——儿童社会化、性满足、普遍的人类亲密关系的基本单位吗?”[注15]
四、国家狂妄:造神之后的现实困境
在非自由民主政治制度下,社会的重新整合不可避免。在中国,从洪秀全的太平天国男女分营对家庭生活的强力解构,到毛泽东在反对封建主义三权(君权、父权、夫权)名义下实行新的父权塑造(个人崇拜),均是证明。后者,认为作为消费场所的家庭消失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因此家庭消失作为社会改造手段势在必行[注16];结果是集体生活(公社型群体生活)导致“作为生活和消费场所的家庭单位的真正崩溃”[注17]。
毛泽东以个人崇拜形式实现的父权再塑造,有中国帝王政治的传统因素,更有对苏联政治的模仿。如斯大林曾被歌颂为“父亲”与“太阳”(1936,《真理报》诗歌[注18],诗歌开首还有“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之赞词),毛泽东则被歌颂为“及时雨”与“红太阳”(1961,《中国妇女》杂志[注19])。如果说《东方红》民歌的赞颂来自于传统社会的明君情结,那么“四个伟大”(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显然是在斯大林“一个伟大”基础上的加码。
毛的“大跃进”政策是个极端的产物,注定不会长久。其中,未被今日中国官方学术所认可暨研究的公民抵抗进而家庭抵抗,对其政策的败绩起了很大作用。毛以破坏形式而改造家庭基本社会功能的经济政策虽然失败了,但是,这种政策在数以亿计家庭的每个成员心理上留下巨大的政治创伤,家庭本来负有的道德价值确立功能被破坏殆尽。一般情况下,研究“文革”的学者只认为这种运动伤害了体制内的政治精英,而未及对家庭道德价值功能确立功能的极端性破坏。此种破坏虽然是隐型的,但也会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比如家庭作为整体(参与社会的单元)在成员的价值观念方面与学校的谎言教育相一致。造成的普遍后果是“经济性质的奴役早已被百姓视作理所当然,视为穷人谋求社会提升的必然代价”[注20],因为在河谷特征社会里面“自由是非分的,反抗或抵抗是可耻的”[注21]那种集价观念生成并顽固存在。此种观念导致了诸如六女生(实为同一宿舍十五个女生群体当中的六个)被两名男子(其中一个未成年)强奸而无人反抗的悲剧。
中共作为一个庞大的既得政治利益团它由诸多不同级次、数目众多的分支集团构成,最末端的分支集团(不一定形成绝对代表意义)其传统根基仍基于家庭的古典内含。还有,在底层社会存在的模拟血缘化联盟形式,在党内则是当代朋党政治[注22],而朋党政治在古代传统政治中也是模拟血缘化的联盟。面对此状,国家政治就同时陷入了两个怪圈:不依靠传统的家庭观念为政治运行的基本底蕴,那么,任何一个权力级次均会出现人身依附的巨大空缺;而没有了人身依附,“党内民主”会很迅速地转化为“路线斗争”;另一方面,家庭的现代社会价值缺失而陷于古典困境,难以为社会提供真正创新的基础资源,但是,推进家庭民主(包含家庭需要的外部民主政治),那么,又将与现行的法律意识形态相矛盾。
结语:国家应当向家庭交还什么?
根本不用讨论官僚家庭借助自己积累的政治无形资产而谋利问题,比如量身定做式的招聘以及腐败行为的家庭化,等等。仅仅摆布国家与家庭的关系,就会出现两个纯理论问题:其一,在“修齐治平”的制度比例里面,可以去掉“修齐”两个环节,或如“修”之前的四要素被内含之状,但这必然地指向票选政治,而且这与普世不普世没有关系;其二,如果仍按制度化例来衡量社会,并且容忍官僚的家族化腐败,那么,国家将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那些有民主愿望的家庭的自由抉择呢?它们不只是在家庭内部构筑民主氛围,而且更要求国家在政治民主方面为家庭提供便利。
很显然,社会总体现代化离不开家庭现代化,而家庭现代化让没有自由民主愿望的国家陷入了不是两难而是多重难题的境地。于此,转型政治的要义不仅仅是将家庭民主当作一个必然要素来看待,而且还要理论性地指向国家为家庭“让位”的问题,即将应当交还给家庭的权力交还于家庭。其精简化的理论依托可以是(并不唯一)来自洪堡的自由主义,即是说:“国家一般必须完全放弃一切直或间接地对民族习俗和性格施加影响的努力”,以及“对教育、宗教机构和奢侈法律等等所有特别的监督,都在国家作用的界限之外”[注23]。
2013年6月上旬构思,并备齐参考文献;6月下旬进行特定实例调查,初列写作提纲;7月9日至12日初稿,13日定稿于含溪轩(新)书房,小城泊头。
注释部分:
[1]一般认为中国上古迥异于古希腊而不存在城邦制度。我反对这一点。参见拙著《给历史放把火》,P172-184(第21章〈祖先曾经拥有的城邦〉);拙著版本: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12。
[2]可参考两位美国汉学家里E•Bruce Brooks (中文名:白牧之)与A•Taeko Brooks(中文名:白妙之)的说法,他们将《论语》比作孔门(儒教)的福音书,也即是说孔子开启了儒教的“新约”时期。转引自《读书》杂志2002年第5期,“《论语》是不是‘孔门的福音书’?”(作者:高峰枫)。
进一步的对二白氏的学术评论,可参见我的网易博客(http://sihoen.blog.163.com)2013年7月12日博文,“在‘三角构筑’中看人情观(上)”。该文最初是我的狱中读书札记系列文章(未公开发表)之一,约写于2002年7月至9月之间。
[3]参见福山著《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汉译本,毛俊杰译),P99;毛译版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同[3],P100。
[5]酎,音“纣”,本指醇酒,用以祭祀。按西汉宗法,诸侯须向中央献金(买酒)以助祭。但许多诸侯由于地方冶炼条件所限或计量有误,献金的纯度达不到中央规定(重量亦可能不足),因此而被削去诸侯爵位。
[6]&[7]参见杨宽著《西周史》,P398;杨著版本: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8] 参见泰格(Michael E.Tigar)与利维(Madeleine K.levy)著《法律与资本主义兴起》(汉泽本,纪琨译),P270& P304;纪译版本:学林出版社,1996。
[9]同[8],P269。
[10]&[11]参见戴维•波普诺著《社会学(第十一版)》(汉译本,李强等译),P424;李等译版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2]参见尼里•伯德—戴维(Nurit Bird-David,以色列,海法,论文,“从文化——经济的观点看经济学”,载于《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8年11月(分类编号15—4)。
[13]有关通俗解释及与中国的比较,可参见拙著《真实的交易——提高生活质量的通俗经济学》,P110-114(8.1〈家庭治理真的不简单〉;拙著版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14]贝克尔关于微观人口学暨家庭研究的著作有三种:《生育率的经济分析》(1960),《人力资本》(1964/1975),《家庭论》(1981)。
[15]同[10],P423。
[16]参见安德烈•比尔基埃(Ander Burguiere)、克里斯蒂亚娜•无拉比什-朱伯尔(Christine Klapisch—Ziber)、玛尔蒂娜•雪伽兰(Martine Segalen)、弗朗索瓦兹•佐纳邦德(Francoise Zonabend)主编《家庭史——现代化的冲击》(汉译本,袁树仁、赵克非、邵济源、董芳滨译),P329;袁赵邵董译版本: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1998。
[17]同[16],P330。
[18]&[19]参见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著《领袖论》(汉译本,刘李胜、郑明哲、陆震纶等译),P299;刘郑陆等译版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20]参见拙文,“奴役教育必生恶果——六名初中女生遭强奸事件”,载于香港《动向》杂志2013年第6期。
[21]参见我的网易博客2013年6月2日博文,“教育还是奴役——无所不在的权力强奸欲”。
[22]对于前铁道部长刘志军案件,《财经》杂志的报道(2013年6月18日)指出:“铁路系统内部的‘官市’一朝形成,刘志军与其‘朋党’就结成共罪体系。一旦某官员出事,就会集体施救,避免同盟土崩瓦解。”尽管报道中对“朋党”二字加了引号,但仍能从事件中看出当下朋党政治炽盛之状。
[23]参见威廉•冯•洪堡(W•V•Humbolt)著《论国家的作用》(汉译本,林荣远、冯兴元译),P109;林冯译版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引言:“修齐治平”制度含义
在中国可称为“道统”的政治文化遗传中,“修齐治平”观念是一个制度比例系列。以个人内在道德体系为基点,第一步外化为家庭,家庭在此是一种制度展示、道德放大,从而初步实现社会政治功利。杰出人士对所在的城邦政治[注1]做出重大贡献,同时(或进而)对王朝全部统治地域的政治治理进行秩序化掌控。应当指出的是,基于制度范本,儒家的“天下”视野在1840年之前一直是自己统治的效力范畴,而无今日“世界”之观念。
制度之上的伦理显然是宗教性质的。这源于人类社会任何群体统治的无差异选择:正当性总是指向过去的,它的基础是历史、道德、宗教这类的既存;合法性总是指向未来的,而对既存的历史、道德、宗教演化出来的制度进行检验。这种检验固然有道德性在里面,但更为要紧的是检验的道德性结论在合法性与否之判断的同时,合法性既内含于正当性又要与正当性相平稳。
一、历史纵深:儒家的“新约”时代
儒家政治学说的功利效用太过突出而压抑了它的宗教性质,但儒家学说仍然具有半宗教性质。不过,“修齐治平”之古典被最大程度地突出是儒家“新约”时代的事情,它由北宋中晚期至南宋前期的儒家学术人物推动而成。司马光(1019-1086)先将《礼记》中的《大学》篇单列出来,进行专项研究而撰《大学广义》;至朱熹(1130-1200)又给《礼记•大学》篇分章断句,以至于有“四书”之定型。《大学》是儒教“新约”时代内圣外王之学的基础,其制度比例关系完整表述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但“修”之前的“格致诚正”四项完全可以压缩进“修”一项,是为个体知识与道德的融汇。
称由司马光至朱熹构造了儒家的“新约”时代(特别是其经典文献),是类比于西方基督教发展历程的说法[注2]。它不是既定学术结论,有待进一步讨论。相对应,从西周制度典章残存之磨难性经历至孔子集中精力编定那些典章,可以指为儒家“旧约”时代的肇始期。
中国儒教系统将家庭视为制度比例当中的起点,即“修齐治平”作为其“新约”构成因素算是比较“近晚”的功能发现。以朱熹的学说正统化为大概始点,也不过一千年的样子。但它有着较为纵深的历史背景,因此,也就显得相对厚重,即可以追溯到西周城邦国家之前。美国日裔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研究方面,将中国夏商周视为一体而指出家庭与城邦的关系:(一)同一祖先的父系家族体系(宗族)大约由一百家男子组成基本军事单位,“以宗族领袖为首,聚集在同一旗号下”[注3];(二)在宗族体系内,宗族领袖拥有严苛的处罚权力,以惩处那些“未能正确遵守仪式或军事命令”的个人或家庭[注4]。后一项,在标准的皇权时代变得相对弱了一些,但仍是高级贵族体系纪律执行的历史范本,比如西汉时代的“坐酎金”[注5]之处罚。从“坐酎金失侯百余人”的历史记载看,说明这项政策的宗旨是削减过于庞大的旧贵族体系。
二、河谷特征:中共政治敏感的实质
中国远古代的三代时期是否完全如福山所做的宏观叙述那样,无法亦不必进一步考证,可证明城邦国家与家庭功能之政治逻辑关系的是乡遂组织即城乡二元社会。其一者,“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五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注6];其二者,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不是五)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注7]。此种城乡二元结构不仅对中国时至今日的社会影响至为深刻,而且其数量级次在经济方面显然是可与基督教早期共产主义相类比的计划体系。因此,中国在上世纪下半叶民族国家初有其形时,接受计划经济体制是有历史为之做隐形支撑的。与此同时,统治集团的“河谷特征”十分明显。
河谷特征,是我依据西方法律意识形态理论的模拟案例而创造的一个政治学术语。具体指统治的正当性不足而合法性亦欠缺的失衡状态,但这种失衡状态存在改进的可能性。泰格与利维的模拟说:“假如盗匪占据了和平百姓居住的一处河谷,匪首可能宣布,某一天他所说的不论什么话,都要在其后24小时内作为法律强制实行。这样一种制度就会消除河谷内的实际社会关系体制,以及人被迫必须遵守、否则就会招来暴力的规定,二者之间的差距。”还有,在这个模拟案例中,如果发生诉讼,就会出现推进匪帮合法性的情形,“双方对共同法律传统一同公开表示尊重,从而使匪帮与民众联合起来,并成为后者要求前者按某种方式行事的依据” [注8]。
泰格和利维作为法学史方面的研究专家并未涉及中国计划经济(产生如后所涉及的消灭家庭)建立的本土历史支撑问题,但是,他们基于法理学的法律意识形态分析即对中国与马列主义的关系界定还是十分贴切的,也未将家庭作为元素在其中的地位显性化,尽管他们引述的是别人的成果。二人的引述说:“马列主义哲学包含一些与这种传统哲学相符的成份。实在法对于中国人,从来不曾显得是一个良好秩序社会的必要条件,甚至也不是正常条件。相反,实在法乃是社会欠缺完美的迹象,而且在实在法与高压统治这些观念之间还存在某种联系。马克思主义思想中预言的共产主义,是一种与中国人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很相近的(东西)。”[注9] (为语句通顺,“东西”是我加上的。)
三、家庭功能:不只局限于经济学
从社会学的分析视角看,家庭所具有的社会化功能(如知识教育与行为约束)绝大部分与最大程度地交付给家庭之外的专业机构或权力体系,是现代社会的必然结果。尽管“社会化始于家庭”[注10]的功能主义信条仍在,但由于社会分工精细化与其中的国家权能扩张的最大化,家长(家庭管理者)的非专业性就凸显出来,“大部分家长只是利用他们记得的从自己成长经历,加上从别人那儿获得的信息(往往并不全面),来对子女社会化”[注11]。在另一端,即便家庭不得不把更多的社会化部分(程度)交给专业机构或权力体系,家庭在现代社会的忽略仍不可低估。比如说,在家庭功能中最一般的经济合作项下,家庭成员的消费暨经济维系仍具有最一般的人类最小群体生存秩序意义。
经济人类学有很普世地做出如此认定:西方经济理论中的“消费者”往往是家庭的一员,所关心的是维持这一家子的“家庭”,而后者的“基础”可能是一座房屋、事业的前景以及诸种投资[注12]。无论是经济人类学还是社会学(它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学关系密切)以及涵盖广泛的经济学本身,其涉及家庭分析与最古典(而不是斯密的古典)的西方经济学有着深刻的历史联系,其状如同中国远古的制度比例与家庭社会功能的关系一样。因为经济学的起源是古希腊哲学的分支,它追求家庭管理的最适当方法。经济学在通俗意义上讲,是最普通的家政学[注13]。家庭作为经济学的分析对象虽然不会像对政府与市场分析那样,可以构建宏大理论,但是它仍是重要的学术研究对象。
美国经济学家Gary Stanley•贝克尔因微观人口经济学研究[注14]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1991)。贝克尔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意义远超过了经济学研究本身,乃在于“家庭”的社会学意义在现代社会并没有消失,反而意义越来越深层化。其情形一如波普诺所进行的学术提问的那样:“将来家庭还会是——如果它仍然是的话——儿童社会化、性满足、普遍的人类亲密关系的基本单位吗?”[注15]
四、国家狂妄:造神之后的现实困境
在非自由民主政治制度下,社会的重新整合不可避免。在中国,从洪秀全的太平天国男女分营对家庭生活的强力解构,到毛泽东在反对封建主义三权(君权、父权、夫权)名义下实行新的父权塑造(个人崇拜),均是证明。后者,认为作为消费场所的家庭消失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因此家庭消失作为社会改造手段势在必行[注16];结果是集体生活(公社型群体生活)导致“作为生活和消费场所的家庭单位的真正崩溃”[注17]。
毛泽东以个人崇拜形式实现的父权再塑造,有中国帝王政治的传统因素,更有对苏联政治的模仿。如斯大林曾被歌颂为“父亲”与“太阳”(1936,《真理报》诗歌[注18],诗歌开首还有“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之赞词),毛泽东则被歌颂为“及时雨”与“红太阳”(1961,《中国妇女》杂志[注19])。如果说《东方红》民歌的赞颂来自于传统社会的明君情结,那么“四个伟大”(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显然是在斯大林“一个伟大”基础上的加码。
毛的“大跃进”政策是个极端的产物,注定不会长久。其中,未被今日中国官方学术所认可暨研究的公民抵抗进而家庭抵抗,对其政策的败绩起了很大作用。毛以破坏形式而改造家庭基本社会功能的经济政策虽然失败了,但是,这种政策在数以亿计家庭的每个成员心理上留下巨大的政治创伤,家庭本来负有的道德价值确立功能被破坏殆尽。一般情况下,研究“文革”的学者只认为这种运动伤害了体制内的政治精英,而未及对家庭道德价值功能确立功能的极端性破坏。此种破坏虽然是隐型的,但也会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比如家庭作为整体(参与社会的单元)在成员的价值观念方面与学校的谎言教育相一致。造成的普遍后果是“经济性质的奴役早已被百姓视作理所当然,视为穷人谋求社会提升的必然代价”[注20],因为在河谷特征社会里面“自由是非分的,反抗或抵抗是可耻的”[注21]那种集价观念生成并顽固存在。此种观念导致了诸如六女生(实为同一宿舍十五个女生群体当中的六个)被两名男子(其中一个未成年)强奸而无人反抗的悲剧。
中共作为一个庞大的既得政治利益团它由诸多不同级次、数目众多的分支集团构成,最末端的分支集团(不一定形成绝对代表意义)其传统根基仍基于家庭的古典内含。还有,在底层社会存在的模拟血缘化联盟形式,在党内则是当代朋党政治[注22],而朋党政治在古代传统政治中也是模拟血缘化的联盟。面对此状,国家政治就同时陷入了两个怪圈:不依靠传统的家庭观念为政治运行的基本底蕴,那么,任何一个权力级次均会出现人身依附的巨大空缺;而没有了人身依附,“党内民主”会很迅速地转化为“路线斗争”;另一方面,家庭的现代社会价值缺失而陷于古典困境,难以为社会提供真正创新的基础资源,但是,推进家庭民主(包含家庭需要的外部民主政治),那么,又将与现行的法律意识形态相矛盾。
结语:国家应当向家庭交还什么?
根本不用讨论官僚家庭借助自己积累的政治无形资产而谋利问题,比如量身定做式的招聘以及腐败行为的家庭化,等等。仅仅摆布国家与家庭的关系,就会出现两个纯理论问题:其一,在“修齐治平”的制度比例里面,可以去掉“修齐”两个环节,或如“修”之前的四要素被内含之状,但这必然地指向票选政治,而且这与普世不普世没有关系;其二,如果仍按制度化例来衡量社会,并且容忍官僚的家族化腐败,那么,国家将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那些有民主愿望的家庭的自由抉择呢?它们不只是在家庭内部构筑民主氛围,而且更要求国家在政治民主方面为家庭提供便利。
很显然,社会总体现代化离不开家庭现代化,而家庭现代化让没有自由民主愿望的国家陷入了不是两难而是多重难题的境地。于此,转型政治的要义不仅仅是将家庭民主当作一个必然要素来看待,而且还要理论性地指向国家为家庭“让位”的问题,即将应当交还给家庭的权力交还于家庭。其精简化的理论依托可以是(并不唯一)来自洪堡的自由主义,即是说:“国家一般必须完全放弃一切直或间接地对民族习俗和性格施加影响的努力”,以及“对教育、宗教机构和奢侈法律等等所有特别的监督,都在国家作用的界限之外”[注23]。
2013年6月上旬构思,并备齐参考文献;6月下旬进行特定实例调查,初列写作提纲;7月9日至12日初稿,13日定稿于含溪轩(新)书房,小城泊头。
注释部分:
[1]一般认为中国上古迥异于古希腊而不存在城邦制度。我反对这一点。参见拙著《给历史放把火》,P172-184(第21章〈祖先曾经拥有的城邦〉);拙著版本: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12。
[2]可参考两位美国汉学家里E•Bruce Brooks (中文名:白牧之)与A•Taeko Brooks(中文名:白妙之)的说法,他们将《论语》比作孔门(儒教)的福音书,也即是说孔子开启了儒教的“新约”时期。转引自《读书》杂志2002年第5期,“《论语》是不是‘孔门的福音书’?”(作者:高峰枫)。
进一步的对二白氏的学术评论,可参见我的网易博客(http://sihoen.blog.163.com)2013年7月12日博文,“在‘三角构筑’中看人情观(上)”。该文最初是我的狱中读书札记系列文章(未公开发表)之一,约写于2002年7月至9月之间。
[3]参见福山著《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汉译本,毛俊杰译),P99;毛译版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同[3],P100。
[5]酎,音“纣”,本指醇酒,用以祭祀。按西汉宗法,诸侯须向中央献金(买酒)以助祭。但许多诸侯由于地方冶炼条件所限或计量有误,献金的纯度达不到中央规定(重量亦可能不足),因此而被削去诸侯爵位。
[6]&[7]参见杨宽著《西周史》,P398;杨著版本: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8] 参见泰格(Michael E.Tigar)与利维(Madeleine K.levy)著《法律与资本主义兴起》(汉泽本,纪琨译),P270& P304;纪译版本:学林出版社,1996。
[9]同[8],P269。
[10]&[11]参见戴维•波普诺著《社会学(第十一版)》(汉译本,李强等译),P424;李等译版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2]参见尼里•伯德—戴维(Nurit Bird-David,以色列,海法,论文,“从文化——经济的观点看经济学”,载于《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8年11月(分类编号15—4)。
[13]有关通俗解释及与中国的比较,可参见拙著《真实的交易——提高生活质量的通俗经济学》,P110-114(8.1〈家庭治理真的不简单〉;拙著版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14]贝克尔关于微观人口学暨家庭研究的著作有三种:《生育率的经济分析》(1960),《人力资本》(1964/1975),《家庭论》(1981)。
[15]同[10],P423。
[16]参见安德烈•比尔基埃(Ander Burguiere)、克里斯蒂亚娜•无拉比什-朱伯尔(Christine Klapisch—Ziber)、玛尔蒂娜•雪伽兰(Martine Segalen)、弗朗索瓦兹•佐纳邦德(Francoise Zonabend)主编《家庭史——现代化的冲击》(汉译本,袁树仁、赵克非、邵济源、董芳滨译),P329;袁赵邵董译版本: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1998。
[17]同[16],P330。
[18]&[19]参见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著《领袖论》(汉译本,刘李胜、郑明哲、陆震纶等译),P299;刘郑陆等译版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20]参见拙文,“奴役教育必生恶果——六名初中女生遭强奸事件”,载于香港《动向》杂志2013年第6期。
[21]参见我的网易博客2013年6月2日博文,“教育还是奴役——无所不在的权力强奸欲”。
[22]对于前铁道部长刘志军案件,《财经》杂志的报道(2013年6月18日)指出:“铁路系统内部的‘官市’一朝形成,刘志军与其‘朋党’就结成共罪体系。一旦某官员出事,就会集体施救,避免同盟土崩瓦解。”尽管报道中对“朋党”二字加了引号,但仍能从事件中看出当下朋党政治炽盛之状。
[23]参见威廉•冯•洪堡(W•V•Humbolt)著《论国家的作用》(汉译本,林荣远、冯兴元译),P109;林冯译版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