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总工会与7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将在一年内投入300多万元向其购买法律服务,为工会会员维权。除此之外,总工会还可以派出律师,协同企业工会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有关人士表示,如此大规模向专业机构购买法律服务,在全国都属首创,是工会借助社会力量维权的有益探索。

渐江义乌工会几年前即直面工会维权无力的现实,提出要“借风借力借理”,通过成立职工维权中心,建立了所谓社会化维权模式。深圳市总工会此次投入资金,购买服务,主动为劳工维权助力加压,思路虽不出工会既有格局之限,相比苦楚深重的劳工权益现状,也难收一扫颓势之效,但毕竟意欲有所作为。深谙现实之艰困,而向善不拒细流,当为深圳市总工会的举动叫好。

既有的体制传统,对工会只有政治认知而无社会认同。工会于是成为政治上讳莫如深的事物,囿于这种政治认知,工会组织长期悬置,当为而难为或不为,直等到劳资矛盾如鼎在沸,工会也只有欲罢不能。而工会当然不是摆设,明白人不是没有,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说,市场经济下罢工好比夫妻打架,与政治、宗教、文化等并无关系,对罢工太敏感,这是传统体制的思想包袱。一语道尽工会弱势的体制根源,虽语出迟迟,亦是工会领导不当摆设的真知灼见。

在劳工无权、工会弱势的现状之下,深圳的作为方显进取。然而,就更全面的劳资关系改善、劳工权益保障来看,工会目前的作为又显然不足以道。广东商学院“珠三角工伤研究”项目小组曾对582名工伤人士进行过问卷调查,对“在遭遇工伤的困难关头,您得到了谁的关心”的多选提问,回答统计结果是,朋友老乡占78.4%,同事占58.1%,工会的比例只占到令人触目惊心的1.9%.这事实上表明,此前的工会运作已经完全脱离劳工利益现实。即使在遭遇工伤这种最为惨痛的权益受损时刻,来自工会的组织援助都极度匮乏,几乎全赖劳工独立支撑、私相救助。

面对如此现实,深圳市总工会出资300万为工人维权,已不是赚一句浮浅表扬可堪满足。恰恰相反,这是工会组织偿还历史债务的重新上路,更艰深的破局赋权之路仍在远处。首先,工人的团结权、罢工权须予以确认。工人的团结权是公民自由结社权利的自然延伸。近年各级工会加大了组织覆盖力度,在非公企业中开始推动建立工会,在外来农民工群体中,也开始叫响“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工人形式上的团结权受到了重视。正如深圳市总工会负责人所言,法律规范之下的罢工权利回归,事实上将把劳资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有序的制度通道。

其次,工会的独立地位须得到保障。目前来看,无论是工会的工资、经费、人事机制,都无法确保工会组织的独立地位,也使其维权能力丧失殆尽。《工会法》的许多规定,几乎不具有操作性,徒使法律权利成为纸上谈兵。而工会的独立地位得不到真正确认,只能沦为花瓶和摆设。

再次,政府劳动执法权力须尽职行使。行政权力缺乏监督,即使没有贪腐恶化,渎职失职同样为害甚烈。劳工权益的长期缺失,与地方政府唯GDP政绩为上,片面优待资方、放弃劳权有直接关系。劳动执法部门正是在此背景之下,懈怠不为,偏安一隅,才有劳工权益的持续恶化。如果不能有效制约行政权力,迫使部门积极作为,劳工权益的维护依然难以期待。可知当下诸端未解,深圳工会的维权创举,虽有难得的担当与振作,仍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