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有一句話說國民黨的稅多,共產黨的會多,現在看來,這句話得需要修正,即共產黨的稅多,會更多。共產黨由原來的一多變成兩多。

中國的會在沒有開之前,就已經定性。諸如團結的大會、勝利的大會、成功的大會、圓滿的大會。在開會之後,就是一級一級往下貫徹精神的大會。
本來最高級別的一次會,傳達到最基層的時候,就變成文山會海的N次會。每一層的會,在貫徹的過程中,也必然會走樣變形。每一個層級的會需要與這個層級的實際相結合,這一結合,也就變成了五花八門的會。會議內容不出中南海就是這個意思,地方在傳達會議精密的時候,有利的會截留,沒用的會捨棄。上有政策的會,下有對策的會,歷來如此。
會多並不等於會開會。如果會開會,會前得把要開的內容公布出去,讓大家知道討論的是什麼東西,並找到解決的辦法。但中國大陸的會,基本上就是神秘的會,類似於沒有執政前的地下黨的會,人們在開會之前不知道內容,開會之後才知道內容,知道內容也容不得討論。開會過程中是主要領導一個人講話的過程,展示權力的過程,甚至是恐嚇和威脅的過程。主要領導講完之後,其他次要領導作補充,補充來補充去,讓開會的人也就找不到重點。開會幾乎成了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演練場。
官員們通過開會,越來越會表演,越來越找到表演的喜悅,越來越找到享受權力的快感。
開會的規則也是糊塗得很。如果是人選會議,總得按著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則來定奪。如果是開有關決策的會,也得多種方案以供選擇,最後也應該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則作出決定。開會的過程應該是爭論的過程,尋求共識的過程,最後尋求一個共識的結果。可這樣的會,基本上沒有。在人選問題上,也是個人單選,而不是多人選一個,差額選舉的形式也沒有。搞一個舉手表決就算是民主了,而不是個人秘密投票、結果公開。有時候,人選也是由相關部門任命來完成,有時舉手的形式也免了。
本來應該成為民主訓練的場所的會被長官濫用。開會開得沒有章法,沒有程序。研究美國憲法的人都知道,美國的制憲會議在制憲之前,講的就是一個開會的章法,按著這個章法,美國的制憲會議才能開得下去,才能開出一個永久性的憲法來。在中國具有專制傳統的社會裡,類似於美國的制憲那樣的會是開不出來的。開來開去,就開出個人崇拜,開出毛澤東思想來。毛澤東思想一出爐,開會的程序也就失去了意義。後來的各種重大會議,開出的大都是個人的思想,如鄧小平理論、江澤民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胡錦濤的科學發展觀、習近平的中國夢理論。六十多年來的重大會議,卻一直沒有開出一個具有穩定性的憲法來,這也算是中國的奇葩。
針對中國人不會開會又亂開會的情況,有人把西方開會的羅伯特規則拿到中國來,並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進行簡化,讓中國人不但要開會,而且要會開會,開好會。據說根據羅伯特會議規則進行開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這些成效很快就變成無效。這其中的道理也很是簡單,很多會議並不是並不是為了解決問題而開的,而是為了體現當官的價值開的。如果按羅伯特會議規則,很多的會根本就沒有必要開。沒有必要開的會,也必須得開。因為不開會,就顯得當官無所事事,無所作為,沒有政績。
當官的開會也開上了癮,開會也開成了習慣,如果不開會,當官的意義就沒有了。於是人們看到,官員們幾乎每天都開會,有的官員甚至一天好幾個會。有報道說,一些官員一年甚至要開一千多個會。他們知道開會累,很多會沒有任何意義,可仍然樂此不彼。只有開會,才讓人感覺到官員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只是這樣的為人民服務,真是服務錯了地方。
開會的好處在於,官員們開會累,在與解決與人民群眾實際相關的事比較起來,還是省心得很。會再多,也沒有人民群眾的事多,開會解決的問題再多,也不如給人民群眾解決的問題多。會越是多開,越有利於解決領導的問題,而不是有利於解決人民群眾的問題。只要領導的問題解決好,升官就有希望,解決人民群眾的問題,可能會影響升官。會還得繼續開,還得多開,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