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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年前的南京彭宇案以来,类似该不该扶摔倒的老人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相关的新闻也屡见不鲜。研究称:今年149起扶人争议,扶人者被诬陷84次。

 

往往是扶老人一方被指责撞到老人,而老人则被指是讹诈好心人,媒体介入后往往几度翻转,扑朔迷离。而关于社会道德沦丧和“坏人变老了”的慨叹充斥网络。

这些网络讨论也影响到了现实社会中对受困老人的救助,河南省电视台就报道了类似的事件。

8月30号下午,开封暴雨,路面积水成河,一穿深色上衣的60岁老人骑电动车涉水时突然车翻倒地,在积水中挣扎。

监控视频显示,当时有多名路人目击,其中两女一男走了过去,靠近后看了一眼却缩了回去;有一女子劝人伸出援手未果后也离开,其后还有多辆汽车驶过,仍无人出手救援。三分钟后,老人仰躺在水面,这时有两男子将其合力拖出老人,但被发现已经溺水身亡。

今天(10月16日)的《人民日报》刊发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应飞虎的文章《九成真相率如何突围“扶人困局”》,对今年(2015年)来的类似事件做了研究。

应飞虎认为,扶人案件在现实中的情形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很多同类事件的经过可谓一波三折。事件的复杂性也导致了问题解决的困难。

不过,最近两年,随着探头等设备的普及,真相查明率已超过九成。2014年以来的21个案件,有20个案件的事实真相通过监控或证人证言得以发现。这意味着,恩将仇报或冒充好人,大都能通过各种方式查明真相。

应飞虎对截至今年10月前的149起因扶人引发争议的案件进行了逐一分析。在这些案例中,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终被查明,他发现,其中冒充好人的撞人者32例,诬陷扶人者84例。

应飞虎认为,在查清真相的前提下,有必要设定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并严格执行,从而达到对不法行为的规范,矫正偏颇的社会认知。法律必须对恩将仇报的讹人者和冒充好心人的肇事者作出反应,这是问题解决的关键。

多年来,由于认识上的问题,法律的实施力度不足。在上述84起被扶者恩将仇报的案例中,仅有1例受到了扣留的处罚,但因违法人员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在32起肇事者冒充好人的案件中,有对肇事行为进行处罚,但没有对冒充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总体而言,对恩将仇报的讹人者和冒充好心人的肇事者处罚率基本为零,这是扶人事件真相发现率极高而纠纷却不断这一反常现象的法律原因。

应飞虎建议,对 诬陷者,需要考虑设定合适有效的法律责任,在有确切证据的情形下,加大对恩将仇报的讹人者的处罚力度;对冒充好人的肇事者,由于其往往在社会舆论中处于优 势地位,因此有必要予以严厉惩处,无论其肇事后果如何,应该对冒充行为本身予以单独处罚;对于逃离现场的肇事者,应该通过法律责任的设定,促使其主动履行 救治被撞者的义务,比如除现有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在民事责任上可设定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提高其逃离行为的经济代价,等等。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更加积极作为。公安部门不能把这类案件仅仅看作是普通民事纠纷,无论伤情是否严重,只要双方就扶人中的事实有根本性的争议,就应积极、及时地介入纠纷,尽可能发现事实。

通过以上措施,改善民众认知,减轻司法压力,从而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