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

人民的安危是至高無上的法律。這是古羅馬政治家西塞羅的名言。二零一六年五月七日,人民大學碩士生、國務院官員雷洋去接機途中,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嫖娼」為由扣押,並於當晚離奇死亡,引起社會轟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六月一日決定立案偵查五名涉案民警,但稱雷的死因是「心臟病發」。之後此案沉靜半年,早已超過了終結偵查期。到十二月二十三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宣布,涉案五名民警雖有「玩忽職守」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能夠認罪悔罪……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五人「不予起訴」,雷的死因也由「心臟病發」改為「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而終結。

網絡民意疾呼難道這就是十八大「依法治國的新成就」?警方漏洞百出的說辭和「消失」的人證物證,把這場官民博弈推向了白熱化。

雷洋的辯護律師陳有西(也是當年李莊案的律師)的微博,從十二月二十日起被禁言,他發布聲明稱「沒有證據,嚴重不負責任,塗污了無辜被害致死的雷洋的聲譽,也沒有經法庭的調查質證和審查認定。雷洋家屬和代理律師完全不能認可」,而看到雷洋被警方毆打的目擊者也早已「失聯」超過一百天。

在現代司法中,檢察單位和司法單位彼此獨立,審判過程中,一攻一防,確保司法程序的公平和正義。但中國司法體制長期以來「檢警一家」,彼此袒護,使司法喪失「自我糾錯」功能。這樣的判決是不是打了國家形象的一記耳光?

事實上,如果政治決策者沒有道德勇氣,就難以建立政治的道德權威。當司法單位提出「因自己吃飽而劇烈掙扎致死」的死因時,檢察院卻仍義正辭嚴宣讀「不予起訴」的決定,毋寧是自我削弱黨國體制的公信力。法律淪喪為濫權官員的工具與保護傘,法官不敢在行政權力面前講真話,只會讓善治的理想落空。

人民對習近平政府充滿信心和期待,但雷洋案恐會成為習變革之路的瑕疵和污點。中國政府如想重築人民對司法的信心,重建黨國聲望,唯一的做法就是王岐山領導的中紀委要衝破官官相衛的障礙,重啟獨立調查,使濫權的警察受到嚴懲,還死者一個公道,讓傲慢的權力不再傲慢,讓共和國的司法不再變成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