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员 沈舟)

 

 

 

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上周末在澳门特区成立18周年专题讲座上发言,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毫无疑问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香港、澳门两个特区也不应例外,重申要坚决维护这种宪制秩序和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制权。特首林郑月娥对此早已心领神会,在上周四的立法会答问大会上,她指摘香港反对派包括法律界部份人士对这种宪制新秩序并不掌握甚至拒不接受,称批评有关人大常委会对一地两检的决定无法律基础、阉割香港法院、人大说了算的言论,「全部非理性,同事实不符」。

 

一国两制背景下,香港如何理性地遵循现行宪制秩序?应该首先澄清:是何种宪制?谁的理性?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曾将理性区分为为「价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盗亦有道,贼人亦有自己的价值理性,西方国家中信奉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和谐、法治,亦被中共纳入自己的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我们看到的却是「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真正普选的所谓「民主」;实施党禁报禁、封闭互联网的所谓「和谐」与「自由」;暴力驱赶城市「低端人口」的所谓「公正」与「平等」。

 

没司法制衡如何撇清人治指控

 

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更显出中港两地的巨大差别。普通法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一个人不能充当自己的法官」(aliquis non debet esse Judex in propria causa),由此衍生了西方国家和香港宪制的核心: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Sir Edward Coke)曾就此与当时的国王詹姆斯一世辩论,国王认为自己同样具备理性,为何不能亲自审理案件?柯克爵士认为判案不能仅凭人的自然理性,而需要依靠人为理性即法律来决断。因为「普通法无非就是理性而已,它可以被理解为通过长期的研究、深思和经验而实现的理性的技艺性完善」。因此,柯克爵士引用布雷克顿大法官的名言告诫国王:「国王在万人之上,但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而在大陆,党领导一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最近结束的中共与世界政党对话会上,又强调要「不断增强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能力」。只相信自己,没有反对党竞争,没有司法制衡,没有舆论监督,导致了一党独大,宪制秩序徒有其名。政治权力之大,介入之深,使得中国宪法不能进入司法实践,已经是中国法律界包括许多中共的护法大师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中共建国以来,没有一例违宪审查。现任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的王振民早在十多年前的《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一书中就严肃指出「宪法不能进入司法程序,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法治不健全、法网有重大漏洞的表现。适用政策而不适用宪法,这更是人治的典型特征」。港府多次辩称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地两检的决定不是人治的结果,不妨再向王部长请教一下,一个不能被司法制衡的宪制秩序,如何撇清人治的指控。

 

习近平的前执政搭档、原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2015年与美国著名政治学者弗兰西斯.福山的会谈中算是说了真话:「长期执政的党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压力很大。难啊,自己监督自己啊。俄国的一位外科医生给自己割过阑尾,这是唯一的病例,说明自我更新、自我净化很难。」可见中共的一些精英人物深谙法治的理性,但置身于一党专政的机器内,却不得不服从独裁的理性。

 

中央政治局决定本周四召开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门讨论修改宪法问题,人们关注习近平思想是否会加载宪法,从一党专政到一人专权,独裁的理性已登������造极。同时,李飞有关香港特区适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鲜说法,恐怕也会在新宪法中有所体现。面对步步进逼的「全面管制」,如何用法治的理性(特别是技艺)抵抗独裁的理性,将继续拷问七百万香港人民。